律所管理考评制度
律所内部律师考核制度范本

律所内部律师考核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提高律师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我所执业律师,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等方面。
第三条考核周期为一年,分为季度考核、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四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二、业务能力考核第五条业务能力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法律文书质量:律师拟定的法律文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表述清晰,逻辑严密,无明显错误。
(二)案件办理质量:律师办理的案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明显违法行为,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法律咨询水平: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应当准确、全面、有针对性,能够解答客户疑问。
(四)业务知识更新:律师应当不断学习新法律法规,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六条业务能力考核采取积分制,根据律师办理案件的数量、质量、客户满意度等因素进行评分。
三、职业道德考核第七条职业道德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遵守法律法规: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行为。
(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律师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无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保密原则:律师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客户隐私。
(四)公平竞争:律师应当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八条职业道德考核采取负面清单制度,发现律师有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记录在案,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四、工作态度考核第九条工作态度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出勤情况:律师应当按时出勤,无迟到、早退、无故缺勤现象。
(二)工作积极性:律师应当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三)团队协作:律师应当积极参与团队活动,配合其他律师办理案件。
(四)继续教育:律师应当参加规定的继续教育课程,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条工作态度考核采取积分制,根据律师出勤情况、工作积极性、团队协作等因素进行评分。
某律师事务所分所考核制度指引

某律师事务所分所考核制度指引一、考核对象(一)分所合伙人(二)非合伙人律师(含薪金律师、提成律师、律师助理、非律师专业人士)(三)行政人员(含行政主管、行政助理、前台、合伙人秘书)二、考核方案的组织实施对各类人员的考核由执行委员会组织实施。
(一)对合伙人的考核对合伙人的考核包括创收业绩考核及管理考核,由合伙人秘书对照《年度合伙人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采取记录法进行考核。
(管理业绩考核可参照总部《高级合伙人管理业绩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结合分所实际情况制定)。
行政主管负责对合伙人的考核记录和自我考核情况进行汇总,经执行委员会审核后提请合伙人会议评议。
(二)对非合伙人律师的考核对于薪金律师的考核,由其督导合伙人进行考核。
其他非合伙人律师由行政主管在被考核对象所在业务部合伙人指导下组织进行;每季度对照年度考核方案和评分标准进行一次评定,年终对各季度考核情况进行汇总,由所在业务部合伙人审核,并提出奖惩意见,经合伙人会议按权限批准,决定奖惩。
(三)对行政人员的考核行政人员对照年度考核方案实行层级考核。
执行主任考核行政主管,行政主管考核其他行政人员。
三、合伙人、律师业绩考核内容(一)考核创收指标。
创收保底数的指标系指考核对象年度应实现的最低律师业务费收入,包含其在总部的律师费收入。
所贡献额(毛贡献额)系指律师在第一次分配后,给分所贡献的部分,不包括应交税收。
1、使用独立办公间的合伙人年创收应在万(含)以上,当年未达到创收标准但所贡献额(毛贡献额)加上年余额满万元的,可视为完成业绩。
合伙人当年创收未达到万元,且所贡献额(毛贡献额)不足万元,下年度保留合伙人资格一年,停止行使合伙人的各项权利,下年度完成业绩额合伙人权利自行恢复。
合伙人连续两年未能完成万元创收额或所贡献额(毛贡献额)连续两年低于万元,降为非合伙人律师。
2、使用独立办公室的执业律师,创收保底数为万元;3、两名律师合用独立办公间的,每人创收保底数为万元;4、使用六人办公间的律师,每人创收保底数为万元。
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提高律师事务所的运营效率,保障律师和事务所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所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执业律师、实习律师、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本所坚持依法执业、诚信服务、规范管理、创新发展,不断提高律师事务所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二、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第四条本所设立合伙人会议,为事务所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事务所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收益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五条本所设立主任,为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事务所,对内主持全面工作。
第六条本所设立部门,包括业务部门、行政部门、财务部门等,各部门负责人对主任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主任负责。
三、业务管理第七条本所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或者代理;(四)代理各类非诉讼法律事务;(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八条本所业务开展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执业,确保法律服务的合法性、合规性;(二)诚信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保密原则,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四)提高服务质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四、行政管理第九条本所行政管理包括以下事项:(一)人事管理:包括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离职等;(二)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编制、收入管理、支出管理、成本控制等;(三)档案管理:包括案件档案、合同档案、财务档案等;(四)资产管理:包括办公设备、车辆等资产的管理;(五)安全保卫:包括消防安全、防盗安全、网络安全等。
第十条本所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事务所的正常运营。
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三篇)

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律师事务所顺利运营和高效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的概述:1. 组织架构:明确律师事务所的组织结构,包括合伙人、合作伙伴、律师和实习生等职位的设置和权责划分。
2. 决策程序:规定律师事务所内部的决策程序和权限范围,包括合伙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律师事务所行政部门等的职责和决策程序。
3. 职责分工:明确律师事务所各个职位的职责和权责划分,确保每个人员都清楚自己的工作职责和目标。
4. 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制定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确保每个律师和员工都有规范的工作时间和合理的休息安排。
5. 绩效考核: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律师和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和奖励,激励他们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6. 任务分配:制定任务分配和工作流程,明确律师事务所内部工作的分配方式和流程,确保任务能够顺利完成。
7. 文件管理:确立律师事务所的文件管理制度,包括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管理方式、存储位置和权限控制等。
8. 会议制度:规定律师事务所内部会议的召开时间、议程设置和参会人员,确保信息沟通和决策的透明和高效。
9. 维护律师声誉的规定:明确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工作中要遵守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确保律师事务所的声誉和形象。
10. 纠纷解决和纪律处分:建立纠纷解决和纪律处分机制,处理律师事务所内部的争议和违规行为,维护律师事务所的正常运营。
以上是一个常见的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的概述,不同律师事务所可能会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细化和调整。
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二)(一)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司法____文件以及本事务所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所财务制度。
一、经费管理办法:1.本所实行帐户单立,独立核算,自收自支,结余留用,经费收支自觉接受市司法局管理、监督、检查的财务管理制度。
2.本所聘用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进行财务管理。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律师事务所工作考核细则

律师事务所工作考核细则为加强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进一步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促进全县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考核细则:一、组织机构建设 100分1、建立健全合伙人会议、监委会、员工大会且职责明确,规范运作(30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立专门业务部(室)(20分)。
2、认真搞好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和律师执业证年度注册,材料合格,上报及时(30分)。
3、制定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20分)。
年内每增加一名执业律师加10分,无人员增加的不得分。
二、队伍建设 200分1、政治理论学习。
律师所用于政治理论学习时间每月不少于4小时,有学习计划,有学习记录(30分),无计划的扣10分,有活动无记录扣10分。
2、业务培训。
律师所坚持周六学习日制度,有较详细的学习记录,完成年度培训任务(20分),学习日活动坚持不经常的扣5分,学习无记录扣5分,无故不参加上级业务培训的出现一人次扣10分。
3、党组织建设。
律师所有3名以上党员必须成立党支部,有支部活动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党员评议记录(30分),有活动没有记录的扣10分。
4、律师文化建设。
有建设规划和计划,主题鲜明突出,活动丰富多采(20分);无计划的扣10分,无活动记录的扣10分。
5、遵纪守法。
开展对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进行评查,并建立诚信档案,年内未发生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人和事,无投诉(50分)。
发生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扣30分,未建立诚信执业档案的扣20分。
6、职业道德教育活动(50分)。
各律师所认真组织开展教育活动。
查看活动记录、律师学习笔记不少于10000字,每少2000字扣5分;心得体会不少于3篇,每少一篇扣5分。
三、业务建设300分1、业务研讨。
建立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制度,有详实记录(10分),无记录的扣10分;律师事务所完成业务论文和典型案例报送任务(10分)。
律师所年内要报送四篇以上律师工作信息(20分)和二篇以上调研文章(20分)。
律师事务所内部考评管理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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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员工绩效考核制度
律师事务所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在律师事务所这个高度竞争的行业中,建立一套合理的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对于提高团队的整体工作效能和员工的积极性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律师事务所员工绩效考核制度的设计原则、具体指标和实施方案,并分析其对于提升律所绩效的重要性。
一、绩效考核制度设计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律所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对每一位员工都公平评估。
评估过程和标准应事先明确,并在所有员工中公开透明。
2. 量化和可衡量性原则绩效考核指标应该是可以量化和可衡量的,具有客观性和可视性。
只有这样才能减少主观性对评定结果的影响,并能更准确地衡量员工的贡献和表现。
3. 多维度评估原则绩效考核制度应该涵盖多个方面的评估指标,如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专业技能、团队合作等。
通过综合评估各个维度的表现,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员工的能力和潜力。
4. 激励和奖励原则绩效考核制度应该设定一定的激励和奖励机制,以鼓励员工积极主动地提升自己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
激励和奖励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晋升、奖金、培训机会等。
二、员工绩效考核指标1. 工作质量工作质量是衡量员工绩效的重要指标之一。
律所可以通过对案件处理的准确度、完整性和专业性进行评估,以了解员工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
2. 工作效率工作效率是判断员工工作能力和执行力的指标。
律所可以通过评估员工处理案件的速度、是否按时完成任务以及对工作时间的合理利用程度来衡量员工的工作效率。
3. 专业技能律所需要评估员工的专业技能水平,如法律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法律实务经验的积累以及法律研究和创新能力等。
4. 团队合作团队合作是律所业务发展和运营的重要支撑。
员工应该具备良好的沟通、协作和团队合作能力,通过评估员工在团队中的贡献和合作态度来衡量其团队合作能力。
三、员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1. 设定考核周期和频率律所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业务特点,设定考核周期和频率。
一般来说,半年度和年度考核是比较常见的选择。
关于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实施细则
关于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定期对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的执业和管理情况,采用书面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日常监督管理实际,作出评价,评定考核等次。
第三条省司法厅负责监督、指导本省行政区域内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制定量化考核标准,评定考核等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初审工作,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应当与律师协会对律师的执业年度考核相结合。
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指导本市律师协会实施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对考核结果进行备案审查。
第二章检查考核内容第五条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检查考核,主要检查考核律师事务所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法定职责、实行自律管理的情况,具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和变更报批、备案情况;(二)党建工作开展情况;(三)律师队伍建设情况;(四)业务活动开展情况;(五)律师执业表现情况;(六)内部管理情况;(七)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八)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九)执行司法行政机关有关管理规定的情况。
第六条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年度重点检查考核内容及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须报送的相应材料。
第七条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对“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包括下列事项:(一)名称使用情况,包括律师事务所外部悬挂的牌匾、官方网站、印章、所函、便签、宣传资料等对外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名称一致;是否注册有与本名称相同或相近的关联公司;(二)住所是否与登记一致;(三)合伙人、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是否因受到行政处罚而丧失资格条件;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是否达到三名以上;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是否达到二十名以上;律师事务所分所是否有三名以上律师事务所派驻的专职律师;设立分所的律师事务所是否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四)律师事务所名称、章程、合伙协议、住所、组织形式、负责人、合伙人、资产数额、分所派驻律师等变更的,以及律师事务所发生合并、分立的,是否按照规定履行了报批、备案手续。
律师事务所考核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提高律师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律师事务所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本考核制度适用于本所所有在职律师、实习律师及辅助人员。
第三条考核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思想政治素质:包括政治觉悟、职业道德、团队精神等;2. 执业能力:包括业务知识、办案技巧、沟通协调能力等;3. 工作态度:包括责任心、敬业精神、勤奋程度等;4. 服务质量:包括客户满意度、案件处理效率、案件结果等;5. 考勤纪律:包括出勤率、请假手续、工作纪律等;6. 继续教育:包括参加培训、学习、考核等情况。
第三章考核方法第五条考核方法分为以下几种:1. 定期考核:每年对律师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上述第四条所列各项;2. 日常考核:由主任或分管领导对律师日常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3. 客户满意度调查:通过客户满意度调查了解律师服务质量;4. 同行评议:由其他律师对考核对象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评议;5. 业绩考核:根据律师完成的工作任务、业务收入等指标进行考核。
第四章考核结果第六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七条优秀:考核各项指标均达到优秀水平,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第八条良好:考核各项指标达到良好水平,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较好;第九条合格:考核各项指标基本达到合格水平,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一般;第十条不合格:考核各项指标未达到合格水平,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存在问题。
第五章考核结果运用第十一条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律师,给予表彰和奖励,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培训和竞赛;第十二条对考核结果为良好的律师,给予表扬,鼓励其继续努力;第十三条对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律师,进行谈话提醒,帮助其提高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第十四条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律师,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必要时可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事务所考核制度
律师事务所考核制度一、引言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和其他法律服务等职责。
为了确保律所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律师事务所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对律师和律师行为进行评估,从而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考核目标1. 提高律师行为合规性:督促律师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律师执业规范,严格遵守律师调研规程和工作要求。
2. 追求创新和卓越:鼓励律师积极参与创新和研究,不断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3. 增加律师间的协作和沟通:加强内部合作和信息共享,促进律师间的交流和协同工作,提升整体团队的效能。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1. 业务素质考核:评估律师在承办案件、撰写法律文件、法律研究和法庭辩论等方面的表现,包括专业知识掌握情况、案件处理能力和法律素养等。
2. 服务质量考核:通过客户满意度调查、反馈评价和律师承办案件的效果评估等方式,评估律师的服务质量和态度是否符合要求。
3. 协作能力考核:评估律师在团队合作和协同工作方面的表现,包括参与团队会议、报告撰写、合作协作等情况。
4. 职业道德考核:评估律师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为准则,包括廉政和纪律要求等。
四、考核方法和流程1. 考核方法包括定期考核和临时考核两种形式,旨在全面评估律师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表现。
2. 定期考核:律所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考核,由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其中包括个人自评、同事评价、客户评价、案件评估等环节。
3. 临时考核:根据需要,律所可不定期地对律师进行临时考核,针对特定事件或项目的参与情况和表现进行评估。
4. 考核结果通过考核委员会提交律所管理层审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律师进行奖惩和激励措施,进一步激发律师的积极性和工作动力。
五、奖惩制度1. 奖励措施:对考核优秀的律师进行奖励,包括评优、加薪和晋升等,以激励律师积极工作和进一步提高业绩。
2. 惩罚措施:对考核不合格的律师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降薪、限制晋升等,以倒逼律师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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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考评制度
一、考评对象:是指与事务所签署正式聘用合同、专职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员,无论其是否已经取得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二、考评周期:一个自然年度。
三、考评组织:对于专职律师的考评,由各业务部分负责组织实施。
事务所行政、人力部分负责提供后台支持。
四、各业务部门,组织实施专职律师考评,确定考评结果,向事务所提交考评结果,以及,对于考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事务所提出合理化建议。
考评结果由行政部门负责保管。
考评指标及方法
对专职律师的考评,主要从四类指标进行考核:工作时间、业务能力、管理制度遵循以及团队协作能力,其评价权重比例分别为35%,35%,20%以及10%。
考评标准均分为六个评分区间,即不合格、基本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及卓越。
根据评价指标的不同内容,评价方法包括数据客观评价、部门评价,业务联系合伙人(指在专职律师工作过程中与之存在业务指派、业务管理和指导或业务合作关系的合伙人。
)评价、客户反馈等。
考评结果的应用
考评结果的主要应用及其参考指引如下:
(一)确定是否续聘相关专职律师。
原则上,凡考评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的律所,事务所均将续聘。
对于评价等级不合格的专职律师,原则上不予续聘。
(二)确定是否发放年终奖以及年终奖的具体金额。
原则上,凡考评结果为良好或以上的律所,各部分门均将发放奖金。
对于评价等级较高的专职律师发放的奖金,不应超过事务所当年奖金发放标准上限。
考评结果为合格的律所,各部门可以酌情发放奖金。
考评结果为合格一下的律所,原则上不发奖金。
(三)确定调薪幅度。
原则上,凡考评结果为良好或以上的律所,各部门均应按照事务所的薪酬区间上调薪酬。
如果确有原因决定不予调薪的,则各部门应就此做出说明。
考评结果为合格的律师,各部门可以酌情觉得是否上调薪酬。
考评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律所,原则上不对薪酬进行上调。
考评结果不合格的律所,如仍要续聘的,则薪酬应在区间范围内至少下调一个档位,也可酌情降低薪酬区间。
(四)确定是否晋升年级。
考评结果为优秀和卓越的律所,原则上应晋升年级;考评结果为良好的律所,各部门可以酌情决定是否晋级;考评结果为良好以下的律所,原则上不晋级。
(五)确定是否符合晋升为合伙人的条件。
对于在本所工作、拟晋升为合伙人的人选,部门在提出推荐时需同时提供该专职律师在律所工作期间历年的考评结果,且其结果至少有获评为优秀或卓越的记录。
(六)确定是否符合参选事务所优秀律师的条件。
对于评价等级为卓越的律师,各部门可以推荐为事务所本年度优秀律师候选人,并提供考评结果给总所执委会,由总所执委会综合评议后确定事务所优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