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吉林师范大学实行指导教师与研究生互选规定(精)

吉林师范大学实行指导教师与研究生互选规定
为了科学和规范地指导研究生学习和科研活动,更好地适应研究生专业技术的发展,我校在为研究生配备指导教师工作上,实行师生互选制度。
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一、师生互选的条件
教师:根据《吉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确定办法》的要求,被确定担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均可参加选择研究生。
研究生:经过半年的学习,思想品德好、身心健康的均可参加选择指导教师。
二、师生互选程序
1.各专业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吉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确定办法》的要求确定各方向指导教师,并向学生介绍各指导教师的专业方向研究的情况。
2.以专业为单位,采取适当的形式,对每位研究生的思想表现、业务情况等方面向教师做综合介绍。
3.研究生可志愿初选1—2名指导教师;教师可根据自己所掌握的研究生的情况结合研究生本人的志愿,一般选择2—3名研究生。
各专业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师生互选情况进行综合平衡,最后确定师生互选的结果,并将结果上报研究生处审批并备案。
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2004年9月。
生物学教育目标与生活相关联的探讨与对策

232现代交际·2019年9期作者简介:董俊,吉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长春市九台区实验高中二级教师,研究方向:生物学教学。
生物学教育目标与生活相关联的探讨与对策董俊[1][2] 于长春[1](1.吉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吉林 四平 134000;2.长春市九台区实验高中 吉林 长春 130000)摘要:我国高中生物学的教育目标明确提出要全面提高学生的生物科学素养,倡导探究性学习,重视生物科学与学生生活和社会的联系。
[1]生物科学涉及医疗保健、社会生产、环境保护等人类生产生活的诸多方面。
将生物教学内容与学生生活相结合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笔者对如何联系实际更好地实现生物教育目标提出了具体对策。
关键词:教育目标 生物教学 实际生活中图分类号:G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9)09-0232-02一、概述我国新课程改革的重点集中在“面向全体学生”“倡导探究性学习”和“提高学生生物科学素养”这几方面。
[2]高中的生物课堂面对着高考的压力,分数决定命运的思想深入人心。
许多高中生物教师更多注重知识点的传授以及分数的提高,忽略了学生素质教育的方针指标。
教育目标是学校教育的灵魂,是决定教学重点和选择教学方法的依据,正是有了这个教育目标,才有了我们生物学改革的发展方向。
为了充分落实生物教育目标,就应将生物课堂与学生实际生活相结合。
正如教育家陶行知所言,“生活即教育,教育即生活”。
二、教育目标实现与实际相联系的意义新课改中指出要“加强课程内容与现代社会生活生产生活以及前沿科技的联系,强调课程教学要回归学生的生活世界,在新教材中增加与学生生活有关的内容”。
[3]将生物教育目标与学生生活相结合,这对于青少年个人以及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且积极的意义。
(1)提高教学效率和学生学习积极性。
孔子曾说:“不观于高崖,何以知颠坠之患?不临深渊,何以知没溺之患?不观巨海,何以知风波之恶?”其生动鲜明地阐述了实践是学会新知的重要源泉。
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手册学院:专业(方向):年级:姓名:学号:实践单位:实践时间: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部印制目录1.吉林师范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3)2.实践教学计划表 (6)3.课堂教学听课记录表 (7)4.实践教学教案 (21)5.多媒体教学课件文本摘要 (31)6.实习生班主任工作评定表 (35)7.实践期间重要日志 (41)8.实习生教育调查报告 (45)9.教育实习工作总结 (49)10.吉林师范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实践教学鉴定表 (52)吉林师范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管理办法为提高我校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教学能力和水平,突出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特点,增强其服务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意识。
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教育发[2011]05号)和《吉林师范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2011)的基本要求,我校规定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完成为期6个月实践教学任务。
为使实践教学工作有序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践教学目的实践教学是提高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教学能力和专业创新能力,增长和丰富实际工作经验的重要途径。
学生通过在校期间校内导师的指导和培训,在实践基地校外导师的教育引导下,进一步了解了基础教育的实际,更新教育理念,积累教育教学经验,为将来从事教师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实践教学方式实践教学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
为保证实践教学质量,在此期间学校将派出指导教师到学生所在实践基地进行检查,听取所在实践基地指导教师和学校的意见、现场听课、与学生座谈。
充分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督促学生写好实习日记和实习总结。
三、实践教学时间实践教学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
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前1周为实践教学准备周。
准备工作包括:确定实践基地、实习分组、课程准备、导师指导培训、召开动员会议等。
教师发展:多维视角下“关怀话语”失语

2019年第2期第35卷(总第458期)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JOURNAL OF EDUCATIONAL INSTITUTE OF JILIN PROVINCENo.2,2019Vol.35Total No.458教师发展:多维视角下“关怀话语”失语刘津池',范士龙2,张译丹'(1.吉林省教育学院,吉林长春130022;2.吉林师范大学,吉林四平136000;3.吉林动画学院,吉林长春130012)摘要:在教育世界中,要突出道德行为"接受者”——“被关怀者”对道德行为受授理解,当道德主体确认了彼此的关怀关系,“师生关怀关系”才会得到认可。
本文从个人知识:“技术理性”的工具追求、教育内容:“箱格化”的定格、师生关系:“主体间性”的缺位、教育评价:“单向度”的操作四方面论证了当前教师发展中存在的“关怀话语”失语问题,以期查摆不足,促进教师发展〉关键词:教师发展;关怀伦理;失语doi:10.16083/ki.1671-1580.2019.02.002中图分类号:G45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580(2019)02—0006—05因为道德是关系性存在,被关怀者在关怀关系中的感受被充分考虑的基础上,确立了双方的关怀关系时,就会形成一种被尊重和认可的关怀关系。
只有被关怀者对关怀关系作岀确认反应,关怀关系才会正式被确认,在教育活动中拿学生的身份与地位来说,学生不再被看成是“被塑造者”和“接受式容器”,这就在认识上有了很大进步,相对来说代表着一种平等、尊重学生的教育理论,但是如果这样就认为那种只强调被关怀者对“关怀”本身的承认就洋洋得意的做法还是不能被认可的,因为只有让被关怀者达到“欣然接纳”的水平,才能保证这样的关怀是“通达的,道德的,被理解的”,否则依然会有“我知道你是为我好,但是……”的问题存在,依然不能彻底解决道德及道德教育的强制性问题。
⑴这种“通达的,道德的,被理解的”关怀,始终处在多维视角下的互动博弈中,这种关怀关系面临着来自现实的多方面的挑战。
辅导员在高校学风建设中的作用王丹

2012年第02期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No.02,2012第28卷JOURNAL OF EDUCATIONAL INSTITUTE OF JILIN PROVINCE Vol .28(总278期)Total No .278收稿日期:2011—10—09作者简介:王丹(1984—),女,吉林四平人,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部辅导员,理学硕士。
研究方向:应用数学。
辅导员在高校学风建设中的作用王丹(吉林师范大学,吉林四平136000)摘要:学风建设是一所高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管理机制的重要体现;辅导员是大学生学习和生活上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充分发挥引导和促进作用,对于高校学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分析学风建设的重要性,提出要充分发挥辅导员在学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引导、教育大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
关键词:学风建设;辅导员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580(2012)02—0114—02学风建设是高等学校的一项基本工作,是高等学校永恒的主题,是高等学校培养人才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也是衡量高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
辅导员是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学生管理的工作者,更了解学生的思想和学习动态,同时也是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与健康成长的引路人。
对于高校辅导员来讲,抓好学风建设,是辅导员的重要责任。
一、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加强学风建设的基本措施。
辅导员要从新生入学开始,就把学风建设放在首位,对新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让学生详细了解学校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提高学习效率。
辅导员可以通过多种方法,如专题报告,座谈讨论,师生交流等方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加强学生对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
让学生了解现代社会正处于“知识经济时代”,人才在就业市场中的需求日趋增加,导致知识在竞争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不能掌握现代知识的人将被社会淘汰。
试论栾传大教授科研兴教思想的实践价值

所谓教 育科研 ,就是用教育 科学理论 和一定 的方法去
研究教 育现象 和问题 ,探 素新 的未知 的规律 。教育科 研兴
教育观念 ,规范教师行 为 ,提高教 师 的认识 和理论创 新能 力 ,有利 于教师由单纯传 授型 向科研 型转变 。同时也 有利
于学生 由单 纯接受型 向主动创新型发 展 ,真正 意义上 实现
德 育原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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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追求速成。针对社会 发展中 日益快 速形成变化的道德观 ,
我们 的道德 目标也不 能太死板 ,在一定 范围一定时期 要有 统一 的规 范的大标 准 。但也要允许道德 目标 的多元化 和达 到 目标 的多种方法 。
不 是基 于知识 ,而是取 决于 习惯 。正如 叶圣 陶先 生所说 :
二 、 实 施 教 育科 研 兴 教 ,有 利 于 科 研 型 教 师 和 创 新 型
学质量 的整体优化 。多年来 的实践证 明 。遵 循教学 规律教
学 ,教学质量都得到 了显著的提高。 四、实施教 育科研兴教 ,有利 于学校 改革 发展 的 内在
要 求
学生的培养
学 校开展 教育科研 ,教师和学 生是它 的重要载 体 。高
“ 教育就是 习惯 的养成 。 ” 美 国早期 行为主义心理学 者桑代克在 研究 中发现 :如
果某行 为发生 的结果 是令人满意 的 ,在类似 的情 境 中 ,这
个行 为重复 的可能性 会增加 ;如果行 为的发生伴 随着令人
第 二 ,运用柯 尔伯格 的独特 的道德两难 冲突 ,真 实环 境反而可 以起到很好 的作用。从学校德 育方面来 说 ,应该 加强学生对 道德认识 的理解 ,并大量使 用体验 ,将道德 意 识升华为 道德行为 。道 德体验是一种含 有价值判断 的关 系
吉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总则

吉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总则为切实有效地开展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为国家及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水平的合格、创新人才,特制定吉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总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核心,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导向,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在研究生教育稳定发展的同时将研究生培养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实现学校宏观发展战略和满足研究生个人成长需要摆在首要位置,主动适应社会进步、学科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开拓创新,开展具有科学系统、以人为本、求实负责的研究生培养工作。
二、基本原则1.统筹资源,合理分配。
统筹使用各类研究生培养资源,合理分配培养资源,确定导师指导研究生要求,根据学科特点制订科学的专业培养方案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合理设置课程,优化培养资源,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2.分级管理,权责明晰。
建立研究生部和培养单位的两级管理模式,研究生部负责制定总体培养方案要求,组织研究生公共课程学习,进行常规的教学检查和审核等宏观工作。
各培养单位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
3.科研导向,学术为标。
学术型研究生的培养要以科学研究为导向,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内容要体现出导师对学生的科研要求,将研究生的培养工作融入到导师的科研工作中,研究生个人融入导师的科研梯队中,在完成个人培养计划的同时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
在指导名额的分配上尽量满足本专业承担“大课题”导师的需求,同时将研究生是否完成学术任务作为该生能否完成培养任务的重要指标,给予相应的奖惩。
4.准确定位,注重实践。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各培养单位要准确定位,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育规律,在培养目标、教学理念、培养模式、课程设置、质量标准和师资队伍上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实践性、职业性、专业性的特色,尤其是在教学要求、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上要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特点。
吉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吉林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一、评选目的为鼓励毕业研究生不断努力,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做出贡献,引导全校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根据《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对象吉林师范大学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
三、评选时间和比例1.评选及上报时间截止到6月9日上午。
2.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数的15%。
四、评选条件1.在思想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尊敬师长,在学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者;2.科研能力强,在读期间能够在各级各类刊物上积极发表专业论文或能够协助导师完成科研项目工作。
学位论文评定在良好以上,能够如期通过答辩,符合申请学位条件者;3.在学习上态度端正、认真刻苦,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名次排在所在年级同学前列者;4.综合表现突出,积极组织或参加学校各类活动,在同学中能够起到表率作用者;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读研期间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因故不能按时毕业者;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经常无故不上课也不请假者;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休学或延期毕业者。
6.对已评定为优秀毕业研究生,但不能按规定和要求正常离校或在离校前有违纪行为者,取消优秀毕业研究生资格。
五、评选原则及程序1.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操作,确保质量。
2.各培养单位成立以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为组长的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小组,并根据本办法制定适合本单位评选实际的评选细则。
3.本人依照评选条件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入学以来思想品德、专业学习、科研活动、遵纪守法及所获奖励等情况,并向评审小组提供论文(著)原件或刊用证明等证明材料。
4.指导教师对申请参评研究生进行综合评价并签署意见。
5.所在培养单位在规定指标内组织民主测评,提出初评意见,公示2天后将推荐名单上报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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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遴选和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国家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的新形势,切实推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和吉林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要求和规定,结合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坚持“明确标准,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宁缺勿滥”的原则。
在遴选过程中,以学术能力为标,师德师风为本,坚持以科研水平及成果为标准的同时,重视对教学工作及培养能力的科学评价。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三条学术型指导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为人师表,身心健康,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每年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校内指导硕士研究生。
2.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7(男)或52(女)周岁。
对是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或有重大贡献的,经校学位委员会同意,条件可适当放宽。
3.曾担任过研究生课程教学或系统讲授过本学科、本专业的本科生基础课或主干课,并能够讲授本学科、本专业的研究生课程。
4.有明确且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具有较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有充足的科研经费。
掌握本学科的前沿领域及发展趋势。
近五年取得较丰富的科研成果,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发表重要期刊论文3篇或CSSCI以上论文5篇(第一署名);
(2)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
5.主持国家级项目(文科:国家社科项目;理科:科技部项目和国家自然基金项目)者,对本条第4款不作要求。
6.对于导师严重短缺的学科专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同意,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四条专业学位指导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熟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性质和培养目标,为人师表,身心健康,能较好地履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职责。
每年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校内指导硕士研究生。
2.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或科研成果突出、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年龄不超过57(男)或52(女)周岁。
3.掌握本专业学位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专业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解决所属专业学位领域实际问题
和实践技术的能力,有独立指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行实践活动和论文写作的能力。
4.具有较好的理论素养,熟悉所申请专业学位的实际教学情况。
能承担所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的教学。
近五年内教学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至少主讲过1门所申请专业的研究生课程或2门相关专业的本科课程;
(2)至少指导过1届所申请专业的研究生实习实践或相关专业本科生的实习实践和毕业论文工作。
5.有明确和相对稳定的专业学位研究领域,在本专业学位领域取得较好的科研成果。
近五年内科研工作达到下述(1)的要求,还需满足下述(2)-(4)的条件之一:
(1)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5篇(第一作者、至少一篇是所申请专业学位领域的研究论文)。
(2)公开出版至少1部本专业领域的学术专著(第一作者)或主编1部通用教材。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教学成果或专业领域成果奖(国家级前3名,省部级前2名,地厅级主持人)。
(4)在本专业领域指导的学生获得至少2项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参加全国性比赛(展演)取得较好成绩。
6.近三年来主持或参与至少1项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国家级前3名,省部级前2名,地厅级主持人)。
7.对于导师严重短缺的专业学位类别,经校学位评定委员
会研究同意,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专业学位校外指导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熟悉本专业学位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实践领域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治学严谨、身心健康,每年保证有三个月以上的时间指导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不超过55(男)或50(女)周岁。
3.近五年内科研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1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成果奖;
(2)获得过1项及以上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3)发表过2篇及以上省级刊物学术论文或出版过学术著作、教材;
(4)承担过1项及以上市级科研课题。
以上成果均要求本人第一署名。
4.根据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建设需要,特别突出的人才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三章遴选程序
第六条个人申请。
申报教师填写《吉林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吉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或《吉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在规定日期内将材料上交所在单位。
第七条学院初审。
各单位召开院级学位评定分委会会议,
对申请本学院相应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教师材料签署意见后,上报研究生部。
第八条学校审核、评选。
学校导师资格审核小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
第九条公示、公布。
拟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在校内公示7天,并以适当形式公布新遴选的研究生导师名单。
第四章其他
第十条学术型研究生指导教师最多可申请2个学术型硕士二级学科;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最多可申请2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同时指导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能申请超过3个学科。
第十一条校外导师原则上只能申请1个学术型硕士二级学科或1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
第十二条新遴选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要认真学习国家、省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被选聘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完成一定的科研和教学工作,并定期进行学术讲座。
第十四条退休导师原则上不再指导研究生。
若学科专业特殊需要,可由本人申请,学科推荐,经学校同意后继续指导研究生。
第十五条学校每年对指导教师的科研工作进行考核;同时,以每三年作为一个周期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资格考核,按照导师标准,合格者继续聘任,不合格者解除聘任。
第十六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1.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无法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者;
2.不能履行导师职责,不执行研究生培养的有关规定者;
3.经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机构评估,不能培养出合格硕士研究生者;
4.连续两次科研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5.连续三年没有指导研究生者;
6.因学术不端行为受处分者。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由吉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