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年通则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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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是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ChamberofCommerce,ICC)制定的一种国际商业买卖的术语,旨在提供买卖双方在国际贸易中运输货物、付款、履行义务和承担风险的范围和方式。

该术语出现于相关法律之前,它不仅有助于双方明确责任,而且也可以帮助贸易关系变得更加明晰。

Incoterms为每种贸易提供了不同的准则。

它们可以帮助消费者和供应商更有效地完成贸易,消除不必要的误解和障碍,从而提高贸易效率和贸易环境质量。

关于2000年Incoterms的定义主要分为四类,它们分别是EXW、FCA、FAS、CIF。

EXW(Ex Works):交货方式为卖方负责把货物放到工厂以外的指定地点,买方负责把货物从该地点运走,运输费用由买方承担。

FCA(Free Carrier):卖方负责把货物交付给指定的载运人,买方负责在卖方指定的地点之间支付运费。

FAS(Free Alongside Ship):卖方负责把货物装载到船上,由买方负责支付所有的船费和陆运费。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卖方负责把货物装运到指定的港口,由买方负责支付海运费、保险费和进口税等费用。

由于Incoterms的定义清楚明确,这些术语在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帮助双方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

与其他国际贸易术语不同,Incoterms只运用在交易中,确定有关特定交易的责任归属、货物运输范围和货物价款履行方式,以及损失承担方式。

因此,在国际贸易中,Incoterms具有很强的约束力,买卖双方都要遵守这些术语的规定。

最后,Incoterms明确指出,无论何时何地,所有参与国际贸易的双方都必须遵守所有术语定义,以确保一致性和公平。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了Incoterms,另外一方可以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为违约行为提供赔偿。

总之,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是国际贸易活动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双方应该根据Incoterms的定义进行交易,以确保交易权利义务的有效性和公平性,从而有效的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与2000版的比较精选全文完整版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与2000版的比较精选全文完整版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与2000版的比较一、Incoterms2010 与Incoterms2000 结构上的比较分析(一)通则总体结构上的变动Incoterms2010 与Incoterms2000 一样,都是有引言和对各术语解释的正文部分。

2000版通则的引言部分内容繁多,多达22个部分,很容易被阅读和使用者忽视。

因此,Incoterms2010 尽量缩减引言内容,而把某些重要内容调整到正文各术语的具体条款和条款前的使用指南(Guidance note)中。

现在的引言只包括5部分内容:如何正确使用通则、Incoterms2010 的主要特点、贸易术语的变形、引言的地位和对6个专用词含义的解释。

(二)贸易术语的数量从13种调整为11种Incoterms2010将原有的13种贸易术语减为11种,使用两个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新术语——DAT(运输终端交货)和DAP(目的地交货),取代过去的DAF、DES、DEQ和DDU。

这两个新增术语的交货都在指定目的地发生,使用DA T时,货物已从到达的运输工具卸下,交由买方处置完成交货(与以前的DEQ术语相同)。

使用DAP 时,货物在运输工具上做好卸货准备交给买方处置完成交货(与以前的DAF、DES和DDU类似)。

(三)贸易术语的分类方法发生变化Incoterms2000 按照术语缩写首字母分成四组,即E组、F组、C组和D组,这种分类和排序反映了卖方对买方承担的责任由小到大的程度,在买卖双方选择贸易术语以确定自己承担的责任时显得很重要。

然而,Incoterms2010将11种术语分成了截然不同的两类。

第一类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的七种术语:EXW、FCA、CPT、CIP、DAT、DAP 和DDP。

这些术语可以用于没有海上运输的情形,也可用于船只作为运输一部分的情形。

第二类是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的四种传统贸易术语:FAS、FOB、CFR和CIF。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版本对比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版本对比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版本对比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一种术语规范,用于界定买卖双方在货物交付、风险转移和费用承担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自1936年首次发布以来,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已经历了多次修订,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贸易环境。

最新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于2020年1月1日生效,为了更好地理解新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我们将对比一下新旧版本的主要变化。

一、引言新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引入了一些新的概念和条款,以适应全球贸易的发展趋势。

新版通则将更多地考虑数字化贸易和电子商务的现实,以及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二、术语变化1. 新版通则将“Delivered at Terminal”(DAT)术语修改为“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DPU),并增加了对目的地安装服务的明确规定。

2. “Free Carrier”(FCA)术语中对于货物交付给承运人的条件作了修改,并将卖方对卖方指派的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作了明确规定。

4. “Free Alongside Ship”(FAS)术语中增加了装卸费用的明确规定,以确保卖方对装卸费用的支付义务明确。

5. “Cost and Freight”(CFR)和“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CIF)术语中对于货物交付的地点和时间作了修改,以确保买卖双方在交付和风险转移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清晰可辨。

三、风险转移新版通则进一步明确了在货物交付过程中的风险转移规定,以便买卖双方更好地了解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新版通则规定了货物交付的具体地点和时间,并对于交付后的风险转移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四、数字化贸易新版通则考虑了数字化贸易和电子商务的需求,对于电子文件和信息的转移和控制作了明确规定,以适应数字化贸易的实际需求。

五、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新版通则在货物交付、运输和保险等方面增加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国际贸易活动对于环境的影响最小化,并推动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区别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区别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区别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区别介绍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交货条件规则,旨在标准化国际贸易中涉及的术语和义务。

国际商会于1936年首次制定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之后经过多次修订,最新版本为2010年版本。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2010年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贸易环境和需求。

国际商会决定于2023年底发布新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即Incoterms 2023。

主要区别新版本的Incoterms 2023相较于旧版本的主要区别如下:1. 核心术语没有变化Incoterms 2023仍然包括11个核心术语,即EXW(交货已装运)、FCA(装运前)、FAS(装运港)、FOB(船上交货)、CFR (成本加运费)等。

这些术语的定义和使用方法保持不变。

2. 增加适用性说明对于不同的运输方式和交货地点,Incoterms 2023增加了更详细的适用性说明,以帮助贸易商更好地选择合适的术语。

3. 增加安全条款在Incoterms 2023中增加了一项新的条款——“安全方面责任”(Security-related Obligations)。

该条款要求卖方和买方在贸易过程中遵守相关安全法规和程序,以确保货物的安全。

4. 确定运输方式和交货地点的责任Incoterms 2023明确了各个术语下买方和卖方在运输方式和交货地点方面的责任。

这有助于避免争议和误解,提升贸易过程的效率和可预见性。

5. 强调适当保险的必要性根据Incoterms 2023,卖方需要根据交货条件的要求购买适当的运输保险。

这样可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时得到适当的赔偿。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规则,能够帮助贸易商在交易中确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Incoterms 2023相较于旧版本,增加了适用性说明、安全条款和保险要求,更加适应了当前的贸易环境和需求。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关于FOB贸易术语的主要差异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关于FOB贸易术语的主要差异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关于FOB贸易
术语的主要差异
1.运输方式不同,《2000》FOB只能是船运,《美国修订本》将FOB 概括为六种, 其中前三种是在出口国内陆指定地点的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 第四种是在出口地点的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 第五种是在装运港船上交货, 第六种是在进口国指定内陆地点交货。

上述第四种和第五种在使用时应加以注意。

因为这两种术语在交货地点上有可能相同, 如都是在旧金山交货, 如果买方要求在装运港口的船上交货,则应在FOB 和港名之间加上“Vessel”字样, 变成“ FOB Vessel SanFrancisco”, 否则, 卖方有可能按第四种情况在旧金山市的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

2、同是在船运的条件下,关于风险划分界限的规定也不完全一样。

《2000》FOB,买卖双方划分风险的界限是船舷。

按照《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的解释, 买卖双方划分风险的界限不是在船舷, 而是在船上。

卖方责任之三规定“: 承担货物一切灭失及/ 或损坏责任,直至在规定日期或期限内, 已将货物装载于轮船上为止。


3、另外, 关于办理出口手续问题上也存在分歧。

按照《2000 通则》的解释, FOB 条件下, 卖方义务之( 3 ) 是“ 自负风险及费用, 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
准证件, 并办理货物出口所必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但是, 按照《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的解释, 卖方只是“在买方请求并由其负担费用的情况下, 协助买方取得由原产地及/ 或装运地国家签发的, 为货物出口或在目的地进口所需的各种证件”。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999年7月国际商会第六次修订2000年1月1日生效)引言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宗旨和范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Incoterms)的宗旨是为国际贸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贸易术语提供一套解释的国际规则,以避免因各国不同解释而出现的不确定性,或至少在相当程度上减少这种不确定性。

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互不了解对方国家的贸易习惯的情况时常出现。

这就会引起误解、争议和诉讼,从而浪费时间和费用。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际商会(ICC)于一九三六年首次公布了一套解释贸易术语的国际规则,名为Incoterms 1936,以后又于一九五三年、一九六七年、一九七六年、一九八0年和一九九0年,现在则是在二000年版本中作出补充和修订,以便使这些规则适应当前国际贸易实践的发展。

需要强调的是,Incoterms涵盖的范围只限于销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中与已售货物(指“有形的”货物,不包括“无形的”货物,如电脑软件)交货有关的事项。

关于Incoterms,看来有两个非常普遍的特别误解。

一个是常常认为Incoterms适用于运输合同而不是销售合同。

第二个是人们有时错误地以为它规定了当事人可能希望包含在销售合同中的所有责任。

首先,正如ICC一贯强调的那样,Incoterms只涉及销售合同中买卖双方的关系,而且,只限于一些非常明确的方面。

对进口商和出口商来讲,考虑那些为完成国际销售所需要的各种合同之间的实际关系当然是非常必要的。

完成一笔国际贸易不仅需要销售合同,而且需要运输合同、保险合同和融资合同,而Incoterms只涉及其中的一项合同,即销售合同。

虽然如此,当双方当事人同意使用某一个具体的贸易术语时,将不可避免地对其他合同产生影响。

举例说明,卖方同意在合同中使用CFR和CIF术语时,他就只能以海运方式履行合同,因为在这两个术语下他必须向买方提供提单或其他海运单据,而如果使用其他运输方式,这些要求是无法满足的。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

《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不同的地方有哪些选项?A. 两个通则同时适用于国际和国内贸易问题B. 2010 年通则把11 个贸易术语分为两组C. FOB 和CIF 风险转移点都是装运港船上D. 新增DAT 和DAP 两个术语一、国际贸易术语的性质和作用国际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中逐渐形成的,表明在不同的交货条件下,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及风险划分的以英文缩写表示的专门用语。

贸易术语是国际惯例的一种,由当事人选择适用。

作用1.简化了交易程序,缩短了磋商时间,节省了交易成本;2.每个贸易术语都决定了价格构成;3.规范了买卖双方在交货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4.是解释合同和解决争议的重要依据。

二、2000 年通则的主要内容2000 年通则共规定了十三种贸易术语,这十三种贸易术语的排列顺序从卖方承担费用、风险和责任最小的工厂交货,即EXW,到卖方承担费用、风险和责任最大的目的地完税后交货,即DDP,分别依其特点共分为四组。

( 一E )E 组( ( 内陆交货合同)E 组贸易术语中只有一个贸易术语,即EXW,意为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此术语为卖方义务最小的贸易术语,卖方只要将货物在约定地点,通常是卖方所在地交给买方处置即可,此约定的地点指卖方的工厂、仓库等,由于是在卖方的内陆完成交货,因此又称内陆交货合同。

在此术语下,货物的风险自交货时转移。

卖方的义务是:(1)履行交货义务,即在其所在地(一般为工厂或仓库)将货物交买方;(2)承担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

买方的义务是:(1)买方必须承担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2)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本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 二F )F 组( ( 主要运费未付)( 装运合同)F 组共有三个术语,即FCA,意为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FAS,意为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FOB,意为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F 组的术语均为装运合同,即卖方均在货物的装运地或启运地或出口地完成其在销售合同中的交货义务,因此主要运费应是由买方来承担2016年中律司法考试培训暑期强化提高阶段21的,对于卖方来说则是主要运费未付。

13种国际贸易术语的分组

13种国际贸易术语的分组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主要有以下三种: ⼀、《1932年华沙—⽜津规则》〔Warsaw-Oxford Rules 1932〕 《华沙⼀⽜津规则》是国际法协会专门为解释CIF合同⽽制定的。

19世纪中叶,CIF贸易术语开始在国际贸易中得到⼴泛采⽤,然⽽对使⽤这⼀术语时买卖双⽅各⾃承担的具体义务,并没有统⼀的规定和解释。

对此,国际法协会于1928年在波兰⾸都华沙开会,制定了关于CIF合同的统⼀规则,称之为《1928年华沙规则》,共包括22条。

其后,将此规则修订为2l条,并更名为《1932年华沙⼀⽜津规则》,沿⽤⾄今。

这⼀规则对于CIF的性质、买卖双⽅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的划分以及所有权转移的⽅式等问题都作了⽐较详细的解释。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41) 《美国对外贸易定义》是由美国⼏个商业团体制定的。

它最早于1919年在纽约制定,原称为《美国出⼝报价及其缩写条例》,后来于1941年在美国第27届全国对外贸易会议上对该条例作了修订,命名为《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中所解释的贸易术语共有六种,分别为: 1.Ex(Point of Origin,产地交货); 2.FOB(Free on Board,在运输⼯具上交货); 3.FAS(Free Along Side,在运输⼯具旁边交货); 4.C&F(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 5. 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6.Ex Dock(Named Port of Importation,⽬的港码头交货)。

《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主要在北美国家采⽤。

由于它对贸易术语的解释与《通则》有明显的差异,所以,在同北美国家进⾏交易时应加以注意。

三、《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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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交货
Free Carrier (named place)
Free Alongside Ship (named port of shipment)
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
货交承运人 装运港船边交货 装运港船上交货
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Carriag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 此外,国际商会此次还将Incoterms注册成了商标, 并提出了使用该商标的要求。
对贸易术语分类的调整
INCOTERMS 2000 将贸易术语分为E、F、C、
D四组,且按照卖方责任逐步增加、买方责任 逐步减少依次排列。
而Incoterms® 2010 对则且按照所适用
的运输方式划分为两大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 式类和仅适用于水运类),意在提醒使用者注 意不要将仅适用于水运的术语用于其他运输方 式。
EXW FCA CPT CIP DAT DAP DDP
Ex Works Free Carrier Carriage Paid To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Delivered At Terminal Delivered At Place Delivered Duty Paid
Delivered Duty 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边境交货 目的港船上交货 目的港码头交货 未完税交货 完税后交货
产地交货 合同
装 运 合 同
到 货 合 同
Incoterms® 2010的结构
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类(Any Mode of Transport)
对适用范围的调整
• INCOTERMS 2000 规定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而Incoterms® 2010 则考虑到了一些大的区域贸
易集团内部贸易的特点,规定不仅适用于国际货 物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货物销售合同。并且,
Incoterms® 2010 在解释买卖双方义务时在几处
明确进出口商仅在需要时才办理出口/进口报关手 续和支付相应费用,如A2/B2,A6/B6处。
INCOTERMS 2000 与Incoterms® 2010的
区别
特别说明
• 国际商会于2010年9月通过了Incoterms® 2010,并
规定该版本于2011年1月1日生效,是迄今为止的关 于贸易术语的含义的国际惯例的最新版本。
• 注意,贸易商人仍可在Incoterms® 2010实施后继续
工厂交货 货交承运人 运费付至 运保费付至 指定终端交货 指定目的地交货 完税后交货
仅适用于水运类(Sea and Inland Waterway Transport Only)
FAS FOB CFR CIF
Free Alongside Ship Free On Board Cost and Freight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对贸易术语名称和数量的调整
• Incoterms® 2010将INCOTERMS 2000 中的
DAF、DES、DEQ和DDU 4个术语删除,新增 DAT、DAP两个术语,共解释了11种贸易术 语的含义。
Incoterms® 2010 中DAT的含义
• 按照Incoterms® 2010 的解释,DAT 是Delivered
选择使用INCOTERMS 2000 的解释,或者如果合同 中出现了新版本中没有的术语(如DAF、DES、DEQ等) 仍将被认为适用早期版本。 • 因为目前世界上存在多种解释贸易术语含义的惯例及 其不同年份的版本,为避免误解,2011年1月1日以 后签订的贸易合同中最好标明合同适用的贸易术语的 惯例的名称及其版本。
成本加运费 成本加运保费 运费付至 运保费付至
Delivered At Frontier (named place)
Delivered Ex Ship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Delivered Ex Quay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Delivered Duty Un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INCOTERMS 2000的结构
E (Departure) EXW
Group F FCA
Main Carriage FAS Unpaid FOB
Group C CFR
Main Carriage CIF
Paid
CPT
Hale Waihona Puke CIPGroup D Arrival
DAF DES DEQ DDU DDP
Ex Works (named place)
At Terminal的简称,字面意思是“指定终端交货”。 其中,“Terminal”可以是目的地的任何地点,如目 的地的港口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者铁路、公路 或航空货运站等,并且卖方需要承担在目的地或目的 港港把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
装运港船边交货 装运港船上交货 成本加运费 成本加运保费
INCOTERMS 2000 与Incoterms® 2010的 主要区别
• Incoterms® 2010对INCOTERMS 2000
中的D组的结构及其贸易术语的含义改
动较大,但是没有对INCOTERMS 2000
中的E组、F组和C组的结构及其贸易术 语含义进行大的修改。
INCOTERMS 2000 与Inco terms® 2010的 主要区别
1.对适用范围的调整; 2.对贸易术语分类的调整; 3.新增加了指导性说明(Guidance Note); 4.对贸易术语名称和数量的调整; 5.对贸易术语义务项目上的调整; 6.对货物风险转移界限的调整; 7.新增连环贸易(String Sales); 8.涉及了运输安全清关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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