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营镇卫生院劳动纪律细则
医院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临床医生、护士、药剂师、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行为,强化劳动纪律,提高员工素质,促进医院和谐发展。
第二章劳动纪律要求第四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认真履行职责。
第五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迟到、早退30分钟内者,每次罚款50元;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半天旷工处理,罚款100元。
第六条员工应保持工作场所整洁、卫生,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员工应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不得擅自离岗、串岗、脱岗。
擅自离岗、串岗、脱岗者,每次罚款100元。
第八条员工应爱护医院公共设施,不得损坏、盗窃医院财物。
损坏、盗窃医院财物者,除赔偿损失外,罚款500元。
第九条员工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违反职业道德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第十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无故缺席者,每次罚款50元。
第三章奖惩措施第十一条对遵守劳动纪律、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医院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劳动纪律、工作表现较差的员工,医院将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第十三条员工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医院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复议。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执行。
医院劳动纪律、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医院劳动纪律、考勤与请销假制度一、劳动纪律(一)严格遵守医院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准擅自更改。
(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准迟到、早退、脱岗和旷工。
(三)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四)非因工作需要,不准着工装离院外出。
(五)未经医院或科室、班组批准同意,不准擅自调班、调休。
(六)未经医院或科室批准同意,不准擅自缺勤各类会议和学习、培训活动。
(七)因紧急工作需要,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不到、敷衍塞责。
(八)严格执行禁酒令,不准工作时间(含工作日午间、夜间)饮酒,严禁酒后上班、酒后滋事。
(九)严格执行禁烟规定,不准在医院范围内吸烟。
二、考勤制度(一)考勤范围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编制备案制、返聘、外聘、人事代理、劳务派遣及临时用工人员等。
(二)考勤规定1.建立院、科两级管理机制。
医院劳动纪律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科室管理小组的执行情况。
人力资源部作为医院劳动纪律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全院考勤管理和出勤统计工作。
各科室成立劳动纪律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职工的劳动纪律检查和考勤管理工作。
2.人力资源部会同医院总值班、纪委、质量控制科及相关职能科室随机进行查岗,每月原则上不少于2次;各科室开展劳动纪律自查每月不少于2次。
3.以科室、病区班组或医疗(护理)单元为考勤单位,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设兼职考勤员(如有变更,及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负责排班和考勤工作,每周五前安排本周双休日值班和下周工作日排班。
当月科室人员考勤情况经科室负责人审核确认后,于次月3日日前报人力资源部。
4.排班(值班)表、考勤记录、考勤月统计表内容要一致且保存一年以上备查。
三、请假制度(一)假期类别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补休假等,均按国家及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各类假期不得转让、借用;原则上1次休完,最多可分2段安排休假。
各类假期当年有效,跨年无效。
乡镇卫生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乡镇卫生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乡镇卫生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乡镇卫生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篇1为了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持正常工作秩序,经院务会领导制定,全院职工大会通过,本院劳动纪律的详细制度如下:第一条考勤对象:医院全体员工;第二条上班时间:(1)8:00—21:00,夏季时间如有调整,由办公室另行通知,各科室按每人每天8小时工作制;(2)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按周排班,并将排班情况上报办公室,办公室根据排班情况进行考勤,并把各科室排班情况报医务科及两位副院长;第三条制定细节:1.医院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若遇特殊情况当时忘记打卡时,应在当天或次日上报办公室调查核实后,由院办主任对具体人员进行补签到、签退;每忘记打卡一次而未办理补签到、签退手续的扣罚本人效益奖金10元,下午下班时忘记打卡又未办理补签到、签退手续的,按上班半天处理;严禁代打卡现象,如有发现代打卡者,每次扣罚代打卡人及打卡人效益奖金50元;以上情况月达四次以上,按辞退处理;2.上班时间内不得吃早餐、零食、干私活,如发生上述情况,一经发现每次扣罚效益奖金5元,当月累计三次,将警告一次,并追加扣罚50元;3.员工不得迟到、早退和中途脱岗(擅自离岗10钟以上视为脱岗),如发生上述情况按以下规定处理:(1)每次迟到、早退5分钟内(含5分钟),扣效益奖金5元/次;5-30分钟内每次扣效益奖金10元/次,30分钟以上者每次按旷工半天处理;(2)中途脱岗一次扣效益奖金30元;(3)月内迟到、早退累计30分钟以上、中途脱岗三次以上,按自动辞职处理;(4)月内出现迟到、早退者,不能参加医院举办的本月个人优秀评选活动;4.员工在上班时间如需外出办事的,须向部门主管临时请假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每次扣罚效益奖金20元,月累计三次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5.各科室人员不得私自调班休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调班的,必须书面申请,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报请医务科长或经营部主任批准后方可调休,如发现违规调休者,每次扣效益奖金20元;6.各科室排班:自20xx年元月1日起,员工每星期上班时间为6.5天,休息半天,一个月规定的2天休息日必须在当月休完,按各自部门工作需要排班轮休,不提倡连休,不得跨月积休;7.不得无故旷工,旷工一天及以上,扣基本工资的300%/天,追加本月50%效益奖金,每月旷工达三天以上(含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8.员工请事假须办理请假手续,凡请事假者,必须提前一天提出申请,请假条由科室负责人审批(科室未设负责人的由上级主管签字同意)后,上报医务科主任批准,原则上不得电话请假或延假(特殊情况除外),更不允许请霸王假,否则按离职处理;请假审批流程:1)请假半天的,由各部门负责人(组长、主任)批准,报办公室备案;2)、请假1—3天的,由各部门负责人(组长、主任)签字,由医务科审核,报副院长批准,办公室备案;3)、请假3—7天之内的,由医务科审核,报院长批准,办公室备案;医生因工作性质不同,原则上不按医院的正常休假制度执行,如因个人原因需要休假的.,必须提前2天,直接找(经营)副院长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带薪调假时间不能超过本人工作期间的假期,休假期间将按经营工作需要,不分配病号;4)、各科室负责人必须安排好工作,不能因请假人离岗而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当医院无人顶班时,任何人不得强行要求休假;5)、如在工作中责任心不强,上班时间吵架、打架斗殴或与病人争吵的,一旦发现,按情节轻重扣罚当月部分或全部效益奖金,并作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对给医院及病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必须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9.医院实行“行政巡查制度”,由医院领导组织办公室、医务科及各科室负责人对全院职工在岗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查,所有员工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指挥,无理取闹,医院有权按辞退处理;10.办公室根据每周各科室排班、考勤、行政督查情况,对违纪情况统计上报行政院长,并在院周会通报;11.医院有权要求所有员工按医院需要调整工作岗位,岗位调整后,工资待遇按该岗位的规定执行,与原岗位无关,临时调整协助工作的按临时处理;12.员工的个人待遇属医院的高度机密,任何人不得私下打听别人的工资待遇,也不得相互交谈,否则,一经发现,无条件开除,并扣除一个月的工资和奖金;13.从院长到保洁员,不论外地、本地,不管什么原因,请假(事、病、公休假等)离开医院超过医院规定的节假日天数后,超假时间内没有基本工资及其他奖金(经济转给其他在岗人员);14.医疗行业属服务性行业,医院管理人员、办公室、经营部、企划部、后勤人员等不管何时都不存在加班,原则上医院临床医生、麻醉师、医技、护士在正常上班时因为种种原因导致工作时间延长在一个小时之内的情况下,一律没有加班费,(下班后,新来的病人,个别无法正常休班的人员例外)具体加班、法定节假日、春节加班详见医院加班的有关规定;15.任何人不得在医院内散布公司和医院的所谓“小道消息”,一经查实,扣当事人一个月以上的奖金,给医院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全院大会通报,扣三个月奖金,屡教不改者给予解聘;第四条福利细节:01.假日的规定:医院正常上班,每周休息半天,遇上法定节假日以此类推;婚假3天,产假按医院规定、丧假3天;02.带薪休假规定:在本院工作满一年以上十年之内者,年休假为5天,满十年以上二十年之内者为10天,二十年以上为15天,年休假一律不跨年度积累;当年请事假在院工作十年以内者假期超过15天,十年以上超过20天,不享受带薪休假;在院连续工作十年内的员工,每年事假在20天之内,十年以上员工,在25天以上,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处理或解聘;员工每年要做好事假计划,不要在年初或上半年把事假休完,以免有事休不了,给双方造成不便和被动;03.员工住宿免费规定:外地人员进入医院工作的员工,由医院免费提供住宿,包括每人限定数量的水电费;员工日常用品由自己解决,但任何人住宿必须由医院统一安排,不服从安排者一切费用由自己负责;04.员工就餐免费规定:医院负责为所有员工提供伙食,但早餐、晚餐原则上供住在医院的员工及值夜班、加班人员,对外地员工来医院探亲的直系亲属(父母、夫妻、儿女)需要就餐时,必须经后勤主任批准,报经经营副院长审核后,方可到食堂就餐,时间不超过7天,严禁员工带朋友到食堂就餐;若带家属来就餐的员工,如果夫妻两人只有一人在医院上班,另一个没有上班需要在医院就餐,每月须缴纳300元伙食费;05.医院员工就医优惠规定细节:1)在职员工就医优惠①免挂号费、免床位费,手术费(除限价手术外)、检验费、输液费优惠50%;②治疗费、B超检查费、心电图费优惠60%;③药品优惠10%;2)在职员工直系家属就医优惠①免挂号费、免床位费,手术费(除限价手术外)、检验费、输液费优惠40%;②治疗费、B超检查费、心电图费优惠50%;③药品优惠8%;注:直系家属指员工对象、孩子和双方父母。
医院劳动纪律_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规范医务人员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在职职工,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章劳动纪律要求第一节作息时间第四条医院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职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五条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不得在非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六条值班人员应按时接班,不得擅自离岗,如遇特殊情况需离岗,应提前向值班负责人请假。
第二节工作态度第七条医务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不得收受患者或家属的馈赠。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隐私,保护患者信息安全。
第三节工作纪律第十一条医务人员不得在院内私自销售药品、器械,不得私自收受治疗费、检查费。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不得将病人约到家中诊疗收费,不得私自到药房换药。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不得在职职工私开诊所,不得科室和个人私自减免病人的检查费、治疗费和住院等费用。
第十四条工作时间严禁干私活、办私事、带孩子、打麻将、打扑克等。
第十五条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准乱窜科室、私自外出、空岗、脱岗或带酒意上岗。
第三章违纪处罚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第一条、第二条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职处分。
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第七条至第十五条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十八条违纪行为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医院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劳动纪律管理,提高医院整体工作效率,确保医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行政人员等。
三、劳动纪律要求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2.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3. 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因特殊原因需请假者,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按医院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4. 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脱岗,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 上班期间不得饮酒、吸烟、打闹、玩手机等,不得进行赌博等违法活动。
6.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医院机密信息。
7.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8. 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培训、学习活动,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四、考核与奖惩1. 建立健全劳动纪律考核制度,定期对员工劳动纪律进行考核。
2. 对遵守劳动纪律、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降职、辞退等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具体内容如下:一、作息时间管理1. 员工应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扣除当月奖金的10%;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扣除当月奖金的20%。
2. 因特殊原因需请假者,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按医院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二、工作纪律1. 上班期间,员工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串岗、脱岗。
如因工作需要暂时离开岗位,应向同事告知去向。
2. 上班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手机、聊天、吸烟、饮酒等。
3. 上班期间,不得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
4. 上班期间,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医院机密信息。
三、工作质量与安全1. 员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2. 遇到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
医院劳动纪律制度

医院劳动纪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行为、维护医疗秩序,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劳动纪律制度。
第二条本劳动纪律制度适用于所有医院员工,包括临时工、兼职工以及实习生。
第三条本劳动纪律制度是医院员工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将接受相应的惩处。
第四条医院将以员工自律及相应的激励与惩处机制相结合,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医院将定期进行劳动纪律培训,确保员工对劳动纪律的理解和执行。
第二章工作时间和考勤第六条医院的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六天,每天八小时,具体工作时间根据部门的需要统一安排。
第七条员工必须按时到岗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
第八条员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上级领导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九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如需离开办公室或工作岗位,应事先请假,并按规定的程序申请离岗。
第十条员工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准确填写考勤表,并按时上交。
如有未填写、填写不准确或违法填写考勤表的情况,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一条员工应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不得擅自更改或推迟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应专心致志,切勿在工作时间内擅自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三条员工应尊重同事、上级和患者,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医疗行业的良好形象,不得有恶言恶语、暴力行为或违反患者隐私的行为。
第十四条员工应保护医院的财产和机密信息,严禁擅自带出或泄露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员工应当维护医院的整洁和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或私自使用医疗器械。
第四章工作奖惩第十六条医院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和奖惩,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七条员工的优秀表现将可能获得表彰奖励,包括奖金、荣誉称号等。
第十八条员工如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将视情况给以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扣减工资或辞退等。
第十九条对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损害医院利益或导致患者安全问题的行为,将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劳动纪律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劳动纪律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医院员工的工作行为,保证医院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利益。
2. 本劳动纪律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二、工作时间和考勤1. 所有员工应按照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岗,不得迟到早退。
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或外出,应提前向上级请示,并填写请假表。
2. 所有员工应按照规定的考勤制度进行签到、签退和请假记录,不得擅自修改或伪造考勤记录。
3. 迟到和早退的员工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包括扣除相应工资和扣除奖金等。
三、工作安全与职业道德1. 所有员工应遵守相关的工作安全规章制度,如佩戴防护设备、正确使用劳动工具等,切实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2. 不得擅自私自转让、调换自己的工作岗位,不得违反职业道德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对患者不负责任。
3. 对于涉及患者隐私的信息,员工应保密,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或进行非法使用。
四、工作纪律1. 所有员工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和要求进行工作,不得擅自调整或改变。
2. 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旷工或旷课,如有违反者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3. 严禁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个人事务,如上网、玩游戏等非工作相关的活动。
五、奖惩制度1. 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奖金、表彰信等。
2. 对于违反本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员工,将进行相应的惩罚,如扣除工资、停职调查、警告或辞退等。
3. 对于触犯法律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员工,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监督和检查1. 医院将建立健全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检查机制,确保制度的执行和有效运行。
2. 监督和检查机构将对员工的工作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
3. 监督和检查机构将对制度的修改和完善提出建议,并对员工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纪律观念和工作质量。
七、附则1. 本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所有,并有权对其进行修改和补充。
2. 所有员工在入职时应进行相关制度的学习和培训,并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1. 全体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院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确保按时上班,并按规定的工作时间完成工作任务。
2. 在工作期间,医务人员必须保持专注、认真、负责的态度,不得私自离开岗位,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上网、玩手机等。
3. 医务人员应按照医院的规定着装要求穿着工作服,不得穿戴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服装、饰品等。
4. 医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和卫生,不得随意乱扔废弃物品,保持工作区域的整齐、清洁。
5. 医务人员应保护医院内的公共设施和财产,不得私自使用、损坏或擅自带出医院的设备、药品等物品。
6. 医务人员应按照医院的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进行工作,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医院的正常运行。
7. 医务人员应按照医院的规定参加各类工作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8. 医务人员应遵守医院的保密制度,对患者的相关信息和医院内部的管理制度保密,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9. 医务人员应积极配合医院的各类工作安排,不得擅自拒绝或推迟工作任务,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行。
10. 对于违反医院劳动纪律的行为,医院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记过、记大过等处罚措施。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二)是指医院为了确保医务人员遵守劳动纪律、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与医疗安全而制定的管理规范。
具体内容如下:1. 工作时间:- 医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不得早退、迟到或无故缺勤。
- 出勤记录必须准确,迟到、早退、缺勤情况必须详细记录,并适时进行惩罚。
2. 工作表现:- 医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 不得敷衍塞责、迟缓不努力或者影响医疗服务质量。
- 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与患者和同事之间保持和谐的关系。
3. 制度遵守:- 医务人员必须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
- 不得违反医疗伦理,诱导或从事违法或不道德行为。
- 参与科研、教育或其他工作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私自行动。
卫生院劳动纪律制度
卫生院劳动纪律制度乡镇卫生院劳动纪律规定为时正午为了加强卫生院管理,提高两个文明建立,增强职工的组织性、纪律性,严明劳动纪律,保障卫生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好地为患者效劳,为当地经济建立和社会开展效劳,特作如下规定:一、作息管理第一条:科室应按时开诊,并保证随时接诊病人,科室不能按时开诊或提前收诊的,发现一次扣罚科室20-100元。
第二条:职工迟到或早退30分钟内,发现一次扣20元,两次30元,三次50元,三次以上按旷职半天处理;迟到或早退一次超过30分钟以上按旷职半天处理,扣罚当事人100—300元,旷职一天扣罚当事人200—500元,旷职两天按落聘下岗处理。
第三条:脱岗一次(30分钟以内)扣罚本人50-100元,脱岗超过30分钟的,扣罚本人100-300元,造成极坏影响的.,当事人按待岗处理,并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二、工作纪律第三条:上班时扎堆聊天、干私活、打毛衣、出科游逛、上班洗澡等每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20-50元;上班打扑克、下棋、玩电脑游戏等每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100元;上班喝酒、打麻将等每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200-500元;上班聚众赌博,每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500-800元,其中发起人和案发科室当事人扣罚1000-1500元。
第四条:医务人员上班时间应衣帽整齐,佩戴胸卡,工作服要干净整洁,应着淡妆,不要浓妆艳抹,违者每发现一次扣罚5元;进行医疗操作时,不准戴首饰,要戴工作帽和口罩,违者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在从事医疗活动时,不得接听手机,引发医疗纠纷的,扣罚当事人20—50元;医务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医疗操作标准和规程执行,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100—200元;第五条:医务人员应以病人为中心,树立主动为病人效劳的思想,杜绝出现生、冷、硬、顶、推现象,在工作中因生、冷等与患者发生纠纷的,每次扣罚当事人50—100元;因硬、顶等与患者发生纠纷的,每次扣罚当事人100—200元;因推诿、敷衍病人等与患者发生纠纷的,每次扣罚当事人200—300元。
医院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医院职工劳动纪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维护医院良好的工作秩序,规范职工的劳动行为,保障医院的正常运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管理要求,订立本劳动纪律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劳动纪律制度适用于全部在医院工作的职工,包含全职、兼职、临时工等。
第二章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第三条【工作时间布置】1.职工每周工作时数为40小时,依照医院排班布置实行弹性工作制。
2.职工须遵守医院工作时间布置,按时到岗上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提前向上级汇报并经批准。
第四条【加班管理】1.医院重视职工的工作与生活平衡,加班应当合理布置,确保职工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2.职工应按规定报备加班事由,并经批准后方可加班,并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加班津贴。
第五条【休假制度】1.职工每年享受带薪年假、病假、婚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等法定假期,具体假期及假期天数依照国家相关法规执行。
2.职工应提前向上级提出休假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三章纪律要求第六条【工作纪律】1.职工应遵守医院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听从上级布置,乐观搭配工作,严禁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
2.职工应保护医院的公共资产,正确使用工作设备,做到勤俭节省,杜绝挥霍行为。
第七条【保密义务】1.职工应严守医院的保密制度,对于工作中涉及到的患者隐私、医疗技术、科研成绩等保密内容,不得泄露或私自传播。
2.离职的职工应连续履行保密义务,并在离职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离职前获得的机密信息牟取私利。
第八条【职业道德】1.职工应始终遵守医疗职业道德准则,敬重患者的权益和尊严,做到诚实守信、与患者不冷不热友善。
2.职工应提高医疗专业技能,不绝学习和进修,努力探求杰出。
第九条【纪律处分】1.对于违反本劳动纪律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依照纪律处分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包含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解聘等惩罚。
2.处分决议应当依法、依纪办理,对职工享有辩解、申诉和上诉的权利。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条【安全意识】1.职工应加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培训,熟识医院各类安全事故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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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细则一、总则为加强我院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法制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全员遵纪守法意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建立良好的医疗秩序,为上等级医院打下坚实的基础,提高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确保整个医院健康稳步发展。
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劳动纪律细则,望医院领导、干部、职工遵守执行。
本细则对全院干部职工(包括编外的聘用人员)具有广泛的约束力,在本细则面前全院职工人人平等。
二、实施细则(一)要求1、全院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窜岗。
2、行政上班仅限于行政、后勤人员或根据工作需要上行政班的科室。
3、行政班作息时间为:早上8:00-12:00 下午14:30-18:004、职工在上班时间内,要忠于职守,不准玩手机、上网、打毛衣、带小孩、看小说、大声喧哗、下棋及干其它私活,更不能打麻将、玩扑克。
5、在上班时间内,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行政后勤人员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业务人员认真执行各种诊疗规定,认真书写各种规定的医疗文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确保医院医疗质量的提高。
6、上班时间内,工作人员应做到:工作态度和蔼,对待病人热情、礼貌,不准推诿病人,不准与病人及病人家属争吵。
7、上班时间内,工作人员应做到仪表端庄、配戴上岗牌,不准到院外吃早餐、窜街。
8、医务人员不得假借病人的名义给自己或他人“搭车”开药。
9、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收病人及病人家属送给的“红包”或其它财物,不得向患者及患者家属暗示或公开索取财物。
11、未经医院允许,本院医务人员不得到院外从事诊疗活动。
12、本院职工不得在院内吵架或打架斗殴。
13、本院在职职工不得私设门诊或搞其它与医药有关的经营活动。
14、本院职工不得私自收费。
15、全院职工必须以大局为重,服从院领导及本人所在科室负责人的安排和调遣,有意见可保留和反映,但不得与医院领导或科室负责人无理取闹。
16、各科要坚持和完善各科学习制度,必须每1周安排学习2小时,学习内容有:时事政治、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业务知识等,并作好学习记录。
17、职工必须爱护和妥当保管好医院公物,不得故意损坏或私自拿走公物。
(二)处罚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按时上下班,凡迟到、早退、脱岗在10分钟以内,每次扣30元;超过10分钟,每次扣50元;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半天,每次扣100元;超过一小时,按无故旷工一天处理;无故旷工一天,扣200元,停职检查,停职期间发放基本生活费。
因此发生的纠纷和事故均由个人负责。
2、对待病人语言不文明,服务不规范,生、冷、硬、顶,与病人或家属发生争吵;不执行首诊负责制,推诿病人,与病人发生纠纷,致使病人或家属上访,给医院造成较大影响的;或由于推诿病人延误诊治,导致严重后果的,自负有关经济责任;视情节待岗半月—2个月,扣款100元—300元。
3、对劳动纪律涣散,上班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干私活,窜科室闲谈,擅离职守或职工在院内打麻将、玩扑克、打球类、下象棋等及吵架、斗殴,由此影响病人诊治,造成后果影响医疗形象的,视情节待岗1-2月,扣款100-300元。
4、对于玩勿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不执行有关规定,没有尽到工作职责,对由此影响病人救治,造成后果者,自负经济责任,视程度待岗1-6个月,扣款200-300元。
5、在业务往来中私收“回扣”、“好处费”、“开单费”,收缴非法所得,通报批评,视情节待岗3-6个月,扣款200-500元。
6、在医疗活动中,不严格执行物价收费标准,擅自多划价、少划价、多收费或不收费者,将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语,并给予所发生金额3倍罚款,视情节待岗1-3个月。
7、弄虚作假,擅自改写病案,出具虚假医疗证明文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如造成不良后果,视情节待岗1-6个月,扣款200-300元。
8、各科室需用的药品、医用材料经院药事委员会通过后,统一由本院有计划的采购。
凡未经本院采购的药品、医用材料一律不得在本院使用。
擅自使用的,经查实扣款500-1000元,引起医疗纠纷,造成医疗事故的由责任人自负经济责任,待岗1-2个月。
9、擅自将病人介绍给其它医院,从中收取好处费者,收缴非法所得,给予行政处分,通报批评,并处以5倍罚款,扣除当月绩效,视情节待岗4-6个月。
10、医护人员擅自介绍病人到院外购药者(本院无药的除外),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除当月绩效,视情节给予待岗1-5个月。
11、医护人员未经医院允许,私自到院外会诊、手术、麻醉者,发现一次扣款200元至300元,扣除当月绩效,视情节给予待岗1-5个月。
同时由本人承担全部相关责任与我院无关。
12、患者在我院就医过程中,凡需交纳的各种费用,一律到院收费室交款,非收费室内人员收取现金,无论何种原因均属私自收费。
经举报查实,除收缴所收现金,视情节待岗半月-3个月,按私自收费处以3-5倍罚款。
对发生以上问题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予待聘处理和相应的党纪处分。
若违反法律,追究法律责任。
对有失职行为的责任人在评优、晋级、晋职、调资中实行一票否决制,责任人的直接领导给予相应的处罚。
对在受聘期内连续两次受到待岗处理者,给予解聘处理。
凡受县级表彰年终发奖金500元,市级600元,省部级1000元,国家级1500元,院内评为优秀的职工奖励500元。
13、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凡遇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或群体入院(3人以上)都必须向总值班人员或院领导及时报告,对危重病人的处理要请示科主任。
对违反上述要求,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14、不依法上报传染病及不依法用血者,发现一次扣工资50元,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15、不准擅自请人代班或换班,特殊情况须征得科室负责人同意,上班人员由一人连续顶班,其他人员连续休息,均视为缺勤,对当事人按旷工处理,对代班者每次罚款50元。
16、严禁私自在医院信息化使用电脑中装入其他软件,违者对科室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17、严禁本院职工对医疗纠纷私自发表议论或暗通情况,唆使病人或家属到医院中吵闹,扩大事态,制造事端,一经发现,在职职工扣2000元,扣除当月绩效;情节严重者下岗待聘3个月,招聘人员立即辞退。
18、医务人员在病人面前不准搬弄是非或对兄弟医院转来的病人在处理上说三道四,而应热情接待,否则给予当事人100元的处罚。
19、因工作人员服务不到位,导致病人退费、退诊的,经查实按退费金额的1-3倍处罚。
对病人住院费用误差金额超过5%的按1-3倍处罚。
20、凡因迟到、早退、旷工、岗上无人造成不良后果的,从重处罚。
有下列情况者扣除年终满勤奖:每年累计迟到、早退、脱岗共10次以上;旷工3次以上;事假6天以上;病假30天以上;受过停职处罚的;已享受公休假的。
以上处罚规定,各科室中层干部监督不力或知情不及时上报、瞒报、谎报视情节轻重,承担50-100%的连带责任。
(三)考勤及请假制度请假原则(1)一切休假(除病假外)必须服从我院工作需要。
(2)职工请假必须提前一天以上(重要工作岗位须提前三天以上)填写“请假单”,3天内经本科室负责人签字,3天以上须经院领导审批签字,批准后报院办备案。
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确因急事来不及提前请假者,可委托他人代理请假,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3)请假人请假后,科室负责人应提前安排他人替代其工作;(4)请假人应按审批获准期限准时到岗,到岗后应及时销假;(5)请假期满如没有提前两天办理续假或办理续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时到岗者(除确因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旷工论处。
(6)请病假必须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据病假证明。
无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7)各种休假当时有效,过年度不补。
2、考勤类别(1)迟到:以医院规定的作息时间或科室排班时间为准,晚到10分钟即为迟到。
(2)早退:按医院规定的作息时间或科室排班的交接时间,早离岗10分钟即为早退。
(3)脱岗: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离开岗位10分钟以上即为脱岗。
(含在院内会诊等工作,但不关门不告知去向者)。
(4)旷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a、不请假而无故不上班或早退、迟到、脱岗达半小时者;b、未按规定履行请假、休假手续的;先走人后补假或不辞而别的;c、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拒不到岗上班的;d、因各种原因闹纠纷不到岗上班的;未经同意采取倒班、换班、轮休等方式不到岗上班的;在岗时间少于医院规定工作时间的;(实行负责制的岗位,通知不到人的。
)e、通知开会学习及其它工作、活动,无故不参加及实行签到制替他人签到的。
3、关于各种假病假请病假者由本院临床科室主任开据病假条。
事假请假1-3天由科主任批准登记,并报院办公室备案,请假3天以上须经分管院长批准。
计划生育假1、女职工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时享受158天产假。
2、其他如人流、引产、结扎、上环等按国家有关享受休假的规定执行。
如遇特殊情况,由医生决定。
3、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生证明后,超过产假期间的时间,按病假处理。
婚假1、达到国家法定婚龄,领取结婚证,以及达到晚婚条件即按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的初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可享受婚假13天。
3、职工结婚时对方不在一地的,可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
4、再婚者,不享受婚假待遇。
探亲假凡我院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父母、配偶不住在一起(本市范围以外),可享受探亲假期。
1、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以上假期均指职工与父母、配偶团聚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丧假1、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及子女)死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由院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5-7天丧假。
2、职工亲属在外地的,可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差旅费自理。
公休假按国家有关享受休假的规定执行。
假期待遇1、事假期间每天扣15元。
病假3天(门诊病人),超过3天发60%的工资;住院期间不扣工资,出院后休养期发60%工资(特殊病按有关规定执行)。
2、经批准休计划生育假、婚丧假、探亲假、公休假、病假(须凭有效证明、发票等)期间,按工资的100%计发工资。
以上各种假,连续请假均包含双休日在内。
各科室负责人认真打好考勤,并在每月科室负责人会前将考勤交医院办公室审查后交财会室执行。
非特殊原因不得更改,凡包庇、弄虚作假等,扣当事人工资50元。
考勤登记作为医院评选先进科室、先进个人及晋级晋升、年终考核的参考条件。
三、附则1、本院职工有权向科室、医院领导及总值班反映,揭发违反本细则的人,医院为揭发者保密且给予精神物质上的奖励。
2、本细则由医院办公室解释、实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