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团费收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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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考试《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认证考试《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按照团章的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

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团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分档定量交纳团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各收入档次的团员每月交纳的团费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2元;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5元;5000元以上者,交纳10元。

第二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三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四条农民团员、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1元,具体数额由省级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第五条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第六条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七条团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交纳团费。

流动团员外出期间可向流入地团组织交纳团费,流入地团组织出具收据。

第八条团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团费。

(3篇)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与管理办法的工作制度

(3篇)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与管理办法的工作制度

(3篇)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与管理办法的工作制度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与管理办法第一篇:团费收缴办法1. 团费的收缴标准:(1) 团员每月应按规定缴纳一定金额的团费。

(2) 团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并征询团员意见,根据团组织的需要,适当调整团费的收缴标准。

2. 团费的收缴方式:(1) 团员可以通过线上平台、银行转账、微信支付、支付宝、现金等方式,缴纳团费。

(2) 团支部应为团员提供便利的缴费方式,确保缴费及时、方便。

3. 团费的收缴时间:(1) 团支部应在每月固定日期之前,通知团员进行团费缴纳。

(2) 团员应在指定时间段内缴纳团费,逾期未缴纳的团员应向团支部说明原因,并予以补缴。

4. 团费的使用范围:(1) 团费主要用于支持团支部各项组织活动的开展,包括团务会议费用、团日活动经费、团员培训经费等。

(2) 团费还可用于荣誉奖励、团员活动经费支持、团务宣传等方面。

5. 团费的管理与使用:(1) 团支部应建立健全的团费管理制度,确保团费的安全管理和合理使用。

(2) 团支部应及时报账,公开团费收支情况,并接受团员监督。

第二篇:团费使用办法1. 团费使用计划:(1) 团支部应在每学年开始之前,制定团费使用计划,明确各项活动所需经费。

(2) 团支部应根据实际需求合理分配团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 团费使用方式:(1) 团支部应按照团费使用计划,优先保障各项团务活动的经费需求。

(2) 团支部应根据团员参与活动情况,适度安排团费的使用。

(3) 团支部应确保团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避免滥用和浪费团费。

3. 团费使用报账:(1) 团支部应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及时报销和核销团费使用的费用。

(2) 团支部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团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3) 团支部应定期向团员公开团费使用情况,接受团员监督。

第三篇:团费管理办法1. 团费管理机构:(1) 团支部应设立专门的团支部财务管理岗位,负责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XX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X1-20X2学年团费收缴以及团员证注册工作的通知

XX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X1-20X2学年团费收缴以及团员证注册工作的通知

1 XX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做好20X1-20X2学年团费收缴以及团员证注册工作的通知

二级学院团总支、院学生会组织部、各班级团支部: 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从严治团的要求,为规范团员管理工作, 增强团员组织观念、履行团章规定的团员义务,现开展20X1-20X2学年团员团费收缴以及团员证注册工作。为保证本项工作的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团费收缴 各班级团支部按照智慧团建系统中的团员名单收取团费,团费缴纳标准为:0.2元/月,20X1年新发展团员(名单另附)缴纳时间从20X1年7月-20X2年7月,共13个月合计2.6元,其他团员缴纳时间从20X1年8月-20X2年7月,共12个月合计2.4元,团支书应在团员证上填写“团费收缴记录”。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部负责收集本学院团费并汇总名单,11月12日16.00-17.00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315办公室。团费缴纳登记表请见附件1。 2、团员证注册 各班级团支部同步做好团员证注册工作,由团支书负责收集团员证,统一填写注册时间:20X1年11月,以班级为单位,交二级学院团总支加盖注册章。不按时缴纳团费、不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以及团组织活动的,可不予注册。 考虑到X级毕业班12月份离校,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可提前在团员证上2

填写组织关系转出,内容如下:20X2年7月,因毕业/升学,组织关系转出,团费交至20X2年7月,加盖团总支公章即可。 3、团员证补办 主要针对X级毕业班团员补办团员证。需准备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由班级团支书负责收集照片,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团员证信息并粘贴照片,以班级为单位到二级学院团总支统一办理。 4、注意事项 1)以上各项工作均以班级团支部和二级学院团总支为单位进行,不接收个人单独办理; 2)由于主观态度原因未及时缴纳团费,不参与团的活动,不切实履行团员义务的同学,可根据相关规定取消注册; 3)各班级团支书应注意妥善保管团费,及时上交、防止遗失;各团员注意保管好团员证。 工作联系人:X 附件: 20X1-20X2学年团费缴纳登记表 团委组织部 20X1年X月X日 3

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按照团章的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

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团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分档定量交纳团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各收入档次的团员每月交纳的团费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2元;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5元;5000元以上者,交纳10元。

第二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三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四条农民团员、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1元,具体数额由省级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第五条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第六条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七条团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交纳团费。

流动团员外出期间可向流入地团组织交纳团费,流入地团组织出具收据。

第八条团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团费。

关于做好团费收缴及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团费收缴及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团费收缴及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
为了切实做好团费收缴及毕业生的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现就本学期团费收缴及今年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作如下安排:
1、本学期团费收缴。

请将本学院所有团员的团费收至2018年8月,并于6月 8日前交于院财务工作办公室(文体馆N102)后将相关票据交往院团委S415办公室(每人每月0.2元,6个月共计1.2元。

其中60%上缴校团委,40%留存院团委)。

2、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接。

请各团总支将毕业班团员的团员证统一收齐后(将组织关系转出一栏填写完整,2018年6月30日,因毕业,组织关系转出,团费交至2018年8月)并于6月8 日(下周五)下午2:00派专人至文体馆S411办公室统一办理转接手续。

逾期不予办理。

3、团员证补办。

需补办团员证的同学,由团总支统一开具证明(详见附件1)并收齐一寸照片和工本费2元/本,于6月8日下午同一时间集中办理,逾期不予补办。

附件1:补办团员证人员汇总表
共青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委员会 2018年5月31日
附件1:
补办团员证人员汇总表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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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最全的学术论文期刊文献年终总结年终报告工作总结个人总结述职报告实习报告单位总结演讲稿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团章全称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是中国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行动的纲领。

下面带你了解团组织交纳团费。

按照团章的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

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团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团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团员交纳团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l%;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二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三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四条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1元。

学生团员、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

第五条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团费收缴说明

团费收缴说明团费收缴说明:1、面向大一到大四,每人每月一元,一次性收取一年团费,共12元。

党员,预备党员可交可不交,2、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3、团费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团员有益和服务于学生的各项活动举办。

每学期均会公示使用情况,做到透明公正,同学如有疑问可随时联系组织部负责人。

4、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委应进行批评、教育,在统计完团费收缴情况之后,如出现欠费的团员,请耐心劝导他补交团费,事后若出现无正当理由而迟迟不愿补交,则按自行脱团处理。

处理程序是:召开团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学院团委批准,再由学院团委填写《关于确认自行脱团的说明》,加盖公章后归入该生的档案中。

收缴方法:1、各团支书向班上同学说明团费收缴的各项内容和意义。

2、收齐团费后用信封装好团费并在封面注明:年级、班级、班内人数、团员人数、党员(预备党员+党员),交钱人数=交钱团员人数+交钱党员人数、钱的总数和未交团费的团员名字。

注:上学期新入团的团员本学期需要上交团费,上学期没交团费的同学已经自行退团,退团后将消除团籍团证,故不用上交团费。

3、请各团支书尽量交10元以上的面值,若有50或100面值的人民币,请用铅笔在其左上方注明班级,务必不要出现硬币,建议可在班费中换取整钱。

4、清点好团费后将信封封好上交,以保证团费安全性,我们将统一统计。

团费信封于10月14号日晚7点在西七301上交给各班级负责人。

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请耐心劝导他补交团费,事后若出现无正当理由而迟迟不愿补交,则按自行脱团处理。

召开团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学院团委批准,再由学院团委填写《关于确认自行脱团的说明》,加盖公章后归入该生的档案中。

《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按照团章的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

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团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分档定量交纳团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各收入档次的团员每月交纳的团费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2元;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5元;5000元以上者,交纳10元。

第二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三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四条农民团员、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1元,具体数额由省级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第五条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第六条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七条团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交纳团费。

流动团员外出期间可向流入地团组织交纳团费,流入地团组织出具收据。

第八条团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团费。

2023大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2023大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一、收缴团费1. 团费的征收对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

2. 团费的收缴标准:根据学校制定的标准执行,每年固定金额。

3. 团费的收缴时间:在每学年开始后的一个月内进行收缴,逾期未缴纳的学生将被暂停参与团组织的相关活动。

4. 团费的收缴方式:学生可以选择线上缴费或线下缴费。

线上缴费可通过学校指定的支付平台完成,线下缴费可到学校指定的收费窗口缴纳。

5. 团费收缴的管理和监督:学校成立专门的团费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团费的收缴工作,并对收缴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

二、团费的使用1. 团费使用的原则:团费使用应符合学校团的宗旨和发展规划,保证团的正常活动和工作的开展。

2. 团费使用的范围:团费主要用于支持团组织的日常活动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会费、活动经费、宣传费、办公用品费等。

3. 团费使用的申请和审批:团组织在使用团费前需要编制使用计划,并向团委进行申请,经团委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对于特殊项目的支出,需要经过校园团委的批准。

4. 团费使用的公开透明:学校团委应定期公开团费的使用情况,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三、团费的管理1. 团费管理的机构:学校成立团费管理部门,负责团费的收支管理和监督。

2. 团费管理的制度:建立健全团费管理制度,规范团费的收支流程,保证团费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3. 团费管理的监督机制:学校设立团费监督委员会,由学生代表、教职工代表和团委代表组成,负责监督团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团费管理的责任追究:对于团费管理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和失职行为,学校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和追究责任。

总结:《2023大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的出台,旨在加强对团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团费使用的公开透明和合理有效,提高团组织的活动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学生的团组织建设和发展。

通过严格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将确保团费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促进学生团组织的健康发展。

关于中国共青团2011年团员团籍收缴团费通知

关于中国共青团2011年团员团籍收缴团费通知第一篇:关于中国共青团2011年团员团籍收缴团费通知关于中国共青团2011年团员团籍收缴团费通知各班团支部: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每个团员应尽的义务,是体现团员组织观念、保持团员与团组织联系的重要途径;各基层团组织收缴团费是加强团员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衡量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标志。

根据《团章》的有关规定和团省委的文件精神,2011年团费收缴工作现已开始,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2011年万宁市民族中学团员团费收缴工作安排如下,请各班团支部做好团费收缴工作:一、注册团籍金额:按照《团章》规定,每位共青团员每年交纳团费3元。

(2011年1月—2012年1月,年其中包含2个学期)二、团支部书记工作:1.认真统计好班级上缴团费注册团员名单(登记在团费收缴表上),做好团费资金保管工作;2.对未上缴团费的同学进行严厉评判,进行思想教育,并取消一切团内评优资格!如果有特殊情况未及时缴纳团费的团员,先了解情况后再上报团委;三、要求:1.各班团支部在4月20日前将团费金额和注册团费收缴登记名单、团员证上交;2.团支部书记必须切实做好团费的保管工作,所收缴的团费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交;3.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支部应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据《团章》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分;四、补办团证、转团:1.团员证遗失补办先到团支部书记处登记,由团支部书记上报团委进行相关的补办工作;2.转团的团员必须拿团员证到团委办理组织转接关系!请联系高二(8)班郭启宏;五、上缴时间:请各班团支部书记在4月20日之前统计好上交至高二(8)班郭启宏处!联系方式:电话:***QQ : 541181429万宁市民族中学校团委2011年3月30日第二篇:12团费收缴通知阳矿团发[2011]12号关于开展2011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区直机关各团委、团总支、团支部,各街道团工委、社区团委,各学校团组织、非公企业团组织: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不仅是团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而且是为团的活动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经费,增强团员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促进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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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团费收交的通知
公司各二级单位团支部:
根据《××公司团费交纳、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请各团支部及
时收交本部门团员团费,并及时上交公司团委。根据《团章》规定每
一个团员必须按时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按期交纳团费是团员对自己组
织应尽的一种义务,又是团员支持团的工作的一种表现,同时还是团
员和团组织保持经常联系,不断增强组织观念的一种必要形式。团员
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将被视为自动脱团。
工程局团费交纳标准和期限:按照月工资实行基薪+绩效(奖金)
或固定部分(基本工资)+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团员每月
以月工资收入中的基薪工资或固定部分(基本工资)为基数,交纳比
例是基薪工资或固定部分(基本工资)收入的0.5%。根据《团章》
和团内规定,团员要按期交纳团费,每月交纳一次。

考虑公司特殊情况,各支部可依据本支部情况确定收交时间,
但必须保证每半年上交公司团委一次。请各支部务必于2011年1月
1日前将2010年下半年(7—12月)团费及时上交公司团委(注意:
上交时将团员交纳明细一同上报公司团委),避免影响公司团委向工
程局团委的上交。
××公司团委
201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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