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书(2014年)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二)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二)甲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乙方:定点医疗机构鉴于:1.《基本医疗保险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推行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2.甲方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有权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3.乙方是经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定并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具备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能力;4.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加强医疗服务的管理和规范,特制定本协议。
一、服务内容1.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服务,并接受甲方的医疗保险支付方式;2.医疗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门诊诊疗、住院治疗、手术、康复治疗、疾病预防等。
二、医疗服务项目1.甲方可通过其他渠道了解乙方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医疗服务项目的详细介绍;2.甲方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医疗服务项目,在乙方提供的服务范围内进行医疗选择;3.乙方应确保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国家相关医疗技术标准和规范。
三、医疗费用支付1.医疗费用支付方式采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甲方应提供相关的医疗保险证明材料;2.乙方在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支付通知后,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医疗费用发票等相关资料;3.如甲方需要自费项目,应另行支付费用,费用标准需按乙方的收费规定执行。
四、医疗服务管理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要求,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2.乙方应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管理体系,确保医疗质量控制、信息管理、投诉处理等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医疗服务进行检查和评估,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
如发现问题或存在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五、协议的签署与解除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
协议到期前,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应及时展开协商并签订新的协议;2.如甲方或乙方发现对方违反协议约定,应提前书面通知并要求对方整改。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甲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个人/单位,以下简称“参保人”)姓名/单位名称:签订日期:一、背景和目的1.1 甲方是经过医疗保险主管部门批准的定点医疗机构,具备提供医疗保险范围内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1.2 参保人为符合《医疗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的个人/单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3 为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有效性,甲乙双方就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费用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
二、服务范围和标准2.1 甲方向参保人提供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诊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门诊诊疗、住院治疗、手术、检查、检验等。
2.2 甲方提供的服务均按照国家、地方或甲方制定的标准进行,以保障参保人的医疗保险权益。
2.3 参保人在甲方就诊时,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卡等相关材料,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登记和核验。
三、服务费用和结算方式3.1 参保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按照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支付个人的自付费用。
3.2 甲方对参保人享受的医疗保险范围内服务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医保政策和规定报销。
3.3 参保人在甲方就诊时,需凭借医保卡及时刷卡结算,确保参保人的费用按照规定的比例报销。
四、服务质量和保障措施4.1 甲方确保提供的医疗服务符合相关的行业标准和规范,保证服务的质量和有效性。
4.2 甲方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尽合理努力提供优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严格遵守诊疗规范、提供合理的诊疗方案、提供及时的随访和治疗指导等。
4.3 如参保人对甲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存在异议或投诉,参保人可向甲方提出投诉,并按照甲方制定的投诉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五、保密责任5.1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参保人的个人隐私和保密信息,甲方承诺妥善保护参保人的个人隐私和保密信息,不泄露或滥用。
5.2 参保人在甲方就诊时,应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确保个人隐私和保密信息的安全。
六、协议的变更和解除6.1 对于协议的任何变更,甲乙双方应经过书面协商并达成一致。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下,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以下简称“患者”)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保险合同条款等制定,为保证服务质量和效果,双方约定如下:第一章定义第一条保险公司: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第二条定点医疗机构:指被保险公司确定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患者: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经过基本医疗保险认可的人员。
第四条签约:指患者在医疗机构进行就诊时,与医疗机构签署本协议书的行为。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为患者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诊断、治疗、康复、护理等。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并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医疗质量评估。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全面、准确记录患者的病情和医疗服务过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以便保险公司进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和理赔。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的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予以保密,并不得将其用于其他非医疗目的。
第三章支付标准和结算方式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并向保险公司申报费用。
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费用清单,及时结算医疗费用。
第四章协议的终止和解除第十一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双方可以协商延长。
在有效期内,双方如有变更协议内容的需求,应当提前三个月向对方书面通知。
第十二条双方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对方有权要求其改正,并可以解除协议。
解除协议的一方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解决相关问题。
第十三条协议终止后,医疗机构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不再向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用。
第五章其他第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协议的补充条款。
医保定点医院合作协议书

医保定点医院合作协议书医保定点医院合作协议甲方:(医保单位名称)乙方:(定点医院名称)鉴于:1. 甲方为具备医保资格的单位,具备提供医疗服务的需要;2. 乙方为一家正规的医疗机构,具备提供医疗服务的能力;3. 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愿意达成合作共赢的意向。
基于上述情况,双方就医保定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范围1. 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门诊诊疗、住院治疗、手术、检验检查等项目;2. 乙方提供的医疗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医保政策的规定;3.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支付方式等具体事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第二条甲方责任1. 甲方负责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服务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医保政策;2. 甲方向乙方提供参保人员的就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础信息、病历记录、住院信息等;3. 甲方应与乙方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机制,及时传递医疗服务有关的信息。
第三条乙方责任1. 乙方必须具备提供医疗服务的资质和能力,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2. 乙方须按照甲方及相关医保政策的规定,对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提供相关的医疗费用结算材料;3. 乙方对参保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和费用应事先明确告知,遵守透明、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服务费用结算1. 甲方与乙方约定的医疗服务项目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医保费用结算凭证;2. 甲方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及时将参保人员的医保费用结算款项支付给乙方;3. 如有发生逾期支付造成的费用或损失,责任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保密条款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双方应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2. 双方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和防止信息泄漏。
第六条合作期限及解除1.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年,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2.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内容,严重影响合作关系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3. 双方如需终止本协议,应提前_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
医疗定点机构协议书

医疗定点机构协议书甲方(医疗机构):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患者或患者家属):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乙方需要接受医疗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在甲方接受医疗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1 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以下医疗服务:[具体服务内容]。
1.2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病情和需求,提供专业、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第二条服务地点2.1 乙方同意在甲方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服务,具体地点为[具体地点]。
第三条服务费用3.1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公布的收费标准支付相应的医疗服务费用。
3.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清晰、明确的费用清单,并在服务前告知乙方预计的总费用。
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4.1 甲方权利与义务:4.1.1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病情和治疗需要,调整治疗方案。
4.1.2 甲方有义务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4.1.3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隐私权和知情同意权。
4.2 乙方权利与义务:4.2.1 乙方有权了解医疗服务的相关信息,包括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及费用等。
4.2.2 乙方有义务按照医嘱接受治疗,并按时支付医疗服务费用。
4.2.3 乙方应如实告知病情,配合甲方的治疗和护理工作。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甲方应对乙方的个人信息和医疗信息予以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甲方未能提供符合约定的医疗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医疗服务费用,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8.1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其他9.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9.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书

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书尊敬的定点医疗机构:经与贵机构协商,我们愿意与贵机构签订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书,以便实现双方的合作,为广大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现将具体事宜如下:一、合作内容1. 本协议旨在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我们将指定贵机构为我们的定点医疗机构,以便我们向我们的客户推荐贵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2. 在客户需要医疗服务时,我们将推荐他们选择贵机构,帮助他们预约挂号,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3. 贵机构将根据患者的需要,提供包括诊断、治疗、康复等在内的医疗服务。
在诊治过程中,贵机构将与我们保持密切的合作,并及时向我们提供患者的病历、诊断结果、治疗情况等信息。
4. 我们将根据贵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的质量、价格等因素,定期评估贵机构的表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选择贵机构作为定点医疗机构。
二、双方权利义务1. 贵机构应具备合法的执业资质,并具备较强的医疗技术实力。
贵机构承诺提供的医疗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守医疗伦理和规范。
2. 贵机构应有足够的医疗资源,包括医生、护士、设备等,以满足患者的需求。
贵机构承诺提供的医疗服务具备良好的质量与效果,并对医疗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我们会根据实际需要向贵机构指派协调员或代表,协助处理患者的诊疗事宜。
贵机构应提供充分的配合和支持,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安全、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4. 双方应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并且在需要共享患者信息时,应事先取得患者的明确同意,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费用支付1. 本协议下的医疗费用由患者自行支付,不依赖于我方的支付。
患者与贵机构之间的经济往来与我方无关,我们不对贵机构的医疗收费负任何责任。
2. 贵机构应向患者提供明细的医疗费用清单,并依据贵机构的医疗服务合同与患者进行费用的结算。
四、合作期限与变更1.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 双方如有需要变更协议内容,应经过双方书面协商,并在双方同意后进行修改。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一、协议双方甲方:(医疗机构名称)乙方:(签约单位名称)二、协议背景为了更好地维护乙方员工的健康,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甲方与乙方达成以下协议。
三、服务内容1. 乙方可将其员工就医需求统一委托给甲方,甲方负责为乙方员工提供定点医疗服务。
2. 甲方将为乙方员工提供常见病、慢性病、急诊、门诊等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体检服务:提供全面的体检项目,包括体格检查、血液检查、尿液检查、心电图等。
- 门诊服务:提供乙方员工的日常门诊需求,包括疾病诊断、治疗方案制定、药物处方等。
- 住院服务:提供乙方员工的住院需求,包括病房安排、手术安排、护理服务等。
- 专家会诊:提供乙方员工的疑难病症会诊服务,包括专家会诊、病例讨论等。
3. 甲方将为乙方员工提供优质的医疗设施和设备,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4. 甲方将为乙方员工提供医疗服务的预约、挂号、支付等便捷服务,保证乙方员工就医的便利性。
四、服务费用1. 乙方将按照甲方提供的服务项目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体检服务:每位员工收费XX元。
- 门诊服务:根据不同疾病的诊疗项目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 住院服务:根据不同病种和治疗方案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 专家会诊:根据专家级别和会诊次数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2. 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可选择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
3.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取消预约或未按时就诊,乙方仍需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五、保密条款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可能会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信息,双方应对这些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保密期限为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终止后的五年内。
3. 如因一方违反保密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协议有效期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七、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关于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书(精选3篇)

关于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书(精选3篇)关于定点医疗机构篇1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定点医疗机构)为保证广大城镇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_________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规定及统筹地区政府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教育参保人员和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予以合作。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乙方有关的参保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甲方提供的医疗费用,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基本医疗保险投诉箱”,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协议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六条乙方所使用的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统相连接的接口,能够满足甲方的信息统计要求(甲方与乙方间的计算机通讯费用(网络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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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协议书
甲方:XXXXXXXX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乙方:
为加强对新农合工作的管理,保障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特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工作协议书》,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应认真抓好各项合作医疗制度的落实。
协调好与各部门的关系。
解决合作医疗运行过程中的问题。
二、负责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法规的培训,及时向乙方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信息。
三、甲方要注意处理好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
在服务监管时,有权行使以下权力:
(一)加强审核与监管,有权到现场看望病人,了解、核对情况,调阅、查询参合病人的病历(案)、处方、医嘱、收费清单和收费票据等有关资料。
随时采取现场抽查、事后回访、网络监管等方式,对乙方提供的
医药费用报销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督察。
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时封存参合病人的有关资料。
(二)对定点医疗机构送审的帐、表、卡、册、处方、病例等按要求认真审核,协助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合作医疗兑付资金下拨给各定点医疗机构。
每月先拨付补偿款的95%,扣留5%,年中或年底考核后,根据考核情况实行奖惩拨付。
(三)对参合农民投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有关问题,应认真查实,如情况属实,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向乙方负责人及当事人了解与新农合有关的医疗服务和费用结算等情况。
四、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的例均费用、补偿比例、目录外用药、药
品比例、实际补偿率、住院率等新农合运行情况进行通报,加强信息沟通,经验交流,促进工作。
五、甲方定期与乙方进行沟通,主动了解和听取乙方对新农合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采纳乙方合理化建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乙方应自觉遵守医疗服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新农合的各项政策。
对本单位的全体人员进行政策培训,使其掌握新农合政策;热情接待参合患者,准确进行新农合政策宣传,提供政策咨询和质优价廉、方便快捷、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七、乙方应严格执行卫生、物价等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接受卫生、物价、合管办等部门和区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及参合农民的监督。
在本机构的醒目位置悬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标牌,在门诊、病房等适当位置张贴新农合的基本政策、公示基本用药目录、新农合转诊程序、费用报销程序、咨询投诉电话、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等,并向参合农民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并设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栏” “意见箱”等,为广大农民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意义。
八、乙方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确定一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负责新农合的管理、协调工作,指定科室或专人管理和经办参合农民报销业务,应安排不少于2名专职工作人员(财务和医务人员),并配备计算机、复印机等办公设施。
在办理参合患者出院手续的窗口,设立醒目的新农合即时结报标识。
九、乙方应及时调整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与新农合网络信息系统的对接工作,设置相应级别的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和服务项目目录等,全面实现参合患者就医信息专网管理,确保参合患者就医、补偿“一卡通”和医疗费用即时结报。
并对参合患者的病历、处方等相关资料在适当位置予以标识,与其他参保形式和非参合患者相区别。
十、乙方接诊患者时要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查看本人新农合卡、
身份证(或户口本)、当地新农合管理部门出具的转诊证明等资料,若所携带证件不足以证明其身份可联系参合患者所在地新农合管理机构予以核实。
若由于乙方未严格查证患者参合身份导致冒名顶替、套取新农合基金,甲方有权拒付补偿资金(乙方承担),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一、严格执行逐级转诊制度,控制区外转诊率。
除因急危重症及其他特殊情况需立即入院治疗者外(住院3天内必须回参合地合管办办理转诊手续),乙方应向符合转诊而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参合患者详细解释转诊制度,要求其回参合地合管办,先办理转诊,后收入住院;对于不符合转诊条件的患者和康复期病人要求其回参合地或区级医疗机构就诊、治疗。
确保全区区外转诊率控制在10%以内(含未转诊)。
若患者自愿留院接受治疗,乙方应要求患者签字,认可其拒绝履行“先办理转诊手续、后住院” 的程序。
相关单位一律不得为其补办转诊手续。
患者只能享受《实施办法》和《补偿办法》规定的未转诊或非正常转诊的补偿待遇。
十二、严格掌握入出院指征。
不得将能够在门诊治疗的病人收入住院,也不得将需要住院的病人留在门诊治疗;不得将已达到出院标准的病人继续住院治疗,也不得要求未达到出院标准的病人办理出院或门诊治疗。
保障参合患者基本医疗服务的正当需求,拒绝患者的不正当要求。
确保全区整体住院率控制在9%以内。
对于连续住院时间明显过长、住院病人费用明显过高、短期内重复住院等情况,要及时向甲方书面报告,协助核查。
十三、乙方应根据参合患者病情,对症下药,因病施治,在用药及耗材上要遵循“能用口服的不用注射的,能用普通的不用贵重的,能用国产的不用进口的”的原则,降低医疗费用成本,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确保住院总费用增长控制在3%以内,次均费用控制在CPI增幅以内,政策范围外费用控制在总费用的15%以内,超出控制线的费用甲方每半年或一年从补偿款中扣除。
十四、严格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和《服务项目目录》的规定用药、服务。
不得将新农合不予报销的药品和服务项目变更为可报销药品或项目,不得分解项目收费,不得自立项目收费,更不得滥收费。
因病情需要必须使用《目录》外药品或项目的,应当告知病人或其家属,需经其签字同意,并在处方上注明自费或不予报销字样。
市三级医疗机构目录外费用控制在20%以内;
市二级医疗机构目录外费用控制在15%以内;区级医疗机构目录外费用控制在10%
以内;乡镇级控制在5% 以内。
十五、乙方医务人员应严格掌握大型设备检查的指征,能够使用常规检查确诊的不得使用特殊检查,不得使用与本疾病诊疗无关的检查,也不得将非常规检查项目作为常规检查项目进行检查。
因病情需要做大型检查的,应告知病人和/或家属此项检查纳入报销范围的标准,并经其签字同意,否则,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六、乙方对参合患者出院带药应严格控制带药量,一般急性病出院带药不得超过3天用量,慢性病不得超过7天用量。
十七、认真落实即时结报工作。
在参合患者出院时,应对患者即时报销,并要求患者或其家属在审批表和结算单上签字认可。
每月汇总装订新农合住院医药费用审批表、参合住院患者病情证明、费用清单(汇总单和一日清单)、正规住院发票原件、出院小结、转诊证明以及参合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新生儿出生证明、贫困特困优抚对象有效证件复印件等有效凭据,向甲方申报结算垫付费用。
非即时结报病种应将以上有关资料和外伤患者病例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提供给患者,以便患者办理相关手续使用。
十八、乙方要将门诊重症补偿工作作为“医疗保障惠民工程”的重点工作之一,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参合门诊重症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实行即时结报,参合农村居民仅需支付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新农合基金补偿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定期与新农合经办机构结算。
患者缴费结算时,必须在医疗费用发票和新农合门诊重症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签字、认可。
十九、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对参合患者就诊情况进行咨询、调查和处
理,主动配合甲方对在院参合患者、本院服务行为的检查,及时提供相关
病历、处方等各种相关资料。
—十、乙方要为参合住院病人建立住院病历,记录清晰、准确、完整,住院病历应按卫生部规定和新的《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存备查。
同时,要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将参合患者报销补偿资料妥善保管、规范
归档,保存年限不少于30年。
以便备查。
二^一、乙方要为参合患者
二十二、乙方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甲方所需新农合各种信息资料和表格。
二十三、加强新农合政策的宣传,扎实做好基金征收工作,确保参合率达到98%以上;加强门诊统筹和新农合基金的监管,严防违规违纪事件发生,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合理使用;积极做好支付方式改革、大病保险工作。
按时完成好其他工作,规范执行新农合其他相关规定。
二十四、按时完成好其他工作,规范执行新农合其他相关规定。
三、违约责任
二十五、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或违反新农合《实施办法》和《补偿方案》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新农合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争议处理
二十六、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均可以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五、附则
二十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十八、协议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及新农合相关政策等有调整的,按照新规定修改本协议,如甲乙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可停止协议。
合同执行期间,乙方的注册资金、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二十九、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签新协议。
三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区卫生局留存备案一份,
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月曰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