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试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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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试验、检测人员的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铁路工程质量管理有关管理文件及规范、规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程试验是指在工程实施直至竣工验收和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中,根据设计、技术标准、验收标准和有关规程、规范对各单项工程、隐蔽工程的各个部位逐项进行的工程质量检查,由试验室使用一定的仪器设备,对目的物进行测试检验,采集有关质量指标或数据的活动。

第三条铁路各参建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TB10442-2009)、《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4号)要求执行,试验人员资格按《铁路工地试验室和混凝土拌和站人员岗位资格培训考试管理办法(试行)》(工管办函…2013‟300号)要求落实。

公司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推行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有序落实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对各参建施工、监理单位试验室的归口管理。

公司各现场指挥部负责督促本项目各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试验检测工作。

第五条参建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工程质量试验检测有关规定及施工、监理合同要求,设置中心试验室和满足现场需要的工地试验室。

全面负责本标段的试验检测工作。

第六条公司安全质量部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或行业的现行标准,并负责宣贯、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试验室贯彻执行有关新标准。

2. 归口管理工程试验和试验室信息化有关工作。

3. 对本项目试验室工作条件和信息化工作条件的确认。

4. 抽查各施工、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工作和试验室信息化有关情况。

5. 审核并批准施工、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外委单位。

第七条公司各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1. 检查施工、监理单位试验室工作。

2. 督促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处理试验检测所引发的工程质量问题。

3. 检查施工、监理单位试验室信息化建设和运行情况。

建设工程试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试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试验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试验管理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关键一环。

一个科学、规范的试验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提高工程效率,降低风险,保障结构的稳定性与耐久性。

本文将提供一个建设工程试验管理制度的范本,以供各相关单位参考和使用。

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建设工程试验管理工作,确保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 适用于本制度所涵盖的全部建设工程项目及其相关的试验活动。

3. 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试验标准和操作程序进行试验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试验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整个工程试验活动。

2. 试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试验计划、监督试验过程、审核试验结果、处理试验异常等。

3. 施工单位应配备合格的试验人员,并为其提供必要的试验设备和场地。

三、试验计划与实施1. 试验计划应在工程开工前制定完成,明确试验的目的、内容、方法、频次及责任人。

2. 施工单位应根据试验计划,按时按质完成各项试验工作,并做好记录。

3. 对于关键材料和重要工序,应加大试验频次,确保质量控制的有效性。

四、试验记录与报告1. 所有试验活动必须有详细的记录,包括试验时间、地点、条件、过程、结果等。

2. 试验记录应由试验人员签字确认,并由试验管理部门定期审核。

3. 试验完成后,应及时编制试验报告,报告应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试验情况。

五、质量控制与异常处理1. 试验管理部门应对试验结果进行质量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

2. 一旦发现试验数据异常或不合格,应立即停止相关工序,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

3. 对于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培训与考核1. 定期对试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责任意识。

2. 通过考核评价试验人员的工作表现,对表现优秀者给予奖励,对不合格者进行淘汰或再培训。

七、监督与改进1. 建设单位应定期对试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力度。

工程试验管理制度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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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试验管理制度模板范文一、总则为规范工程试验管理,确保试验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试验管理责任1. 试验管理委员会:成立试验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试验管理政策和规定,领导和协调工程试验管理工作。

2. 试验主管单位:负责工程试验的组织实施、试验结果的分析总结和管理等工作。

3. 试验人员:负责具体的试验操作工作,按照规定完成试验任务。

三、试验项目确定1. 工程试验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由试验管理委员会审定并确定。

2. 试验项目确定应明确试验的目的、内容、方法、周期和责任人。

3. 如有变更试验项目的情况发生,需经过试验管理委员会的审批。

四、试验方案编制1. 试验方案应按照试验项目确定的内容编制,明确试验的流程、方法、数据采集和处理等内容。

2. 试验方案应具备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试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3. 试验方案的编制应经过试验管理委员会的审定。

五、试验设备和材料准备1. 工程试验设备和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保证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试验设备和材料的选择应根据试验项目的要求和试验方案的内容确定。

3. 对试验设备和材料的检验、校准和维护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六、试验人员培训1. 拟参与工程试验的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要求的资质和技能。

2. 对试验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试验项目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3. 对试验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能够独立完成试验任务。

七、试验数据处理和分析1. 对试验数据的采集和记录应按照试验方案的规定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对试验数据进行分析和比较,得出科学的结论和建议。

3. 对试验数据的处理和分析结果应编制相应的报告,提交试验管理委员会审批。

八、试验结果公布和应用1. 对试验结果应及时公布并向相关部门报告,以供参考和应用。

2. 将试验结果应用于实践工作中,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性。

3. 对试验结果的应用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西铁路客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内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材料质量检测、现场工程质量检测与工程试验管理,实现工程质量零缺陷目标要求,建设一流的铁路,构建精品工程、安全工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TB10442-2009)、《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4号)及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内铁路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管理,以及施工和监理单位外委的试验检测管理(不含公司委托的工程实体质量第三方检测)。

第三条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工作应遵循人员、机构合法,仪器设备达标,操作过程合规,数据真实可靠的原则;试验检测过程不受任何行政干预,确保其独立性、公正性和真实性。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工作实行建设单位统一监管,施工单位负责原材料质量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监理单位负责见证与平行检验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全线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管理工作归口公司安全质量部;建设指挥部负责辖区内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各级试验室应接受国家铁路局、铁路总公司等管理机构的监管。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人员第七条公司安质部设专职试验检测主管工程师1人,负责公司管段试验检测的业务工作;建设指挥部设专职试验检测主管工程师1人,负责职责范围内试验检测工作的日常管理及相关业务工作。

第八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满足工程材料质量检测、现场工程质量检测及工程试验需要的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一)施工单位应设置现场中心试验室,各项目分部应设置分部试验室,大型预制场应设置工地试验室,混凝土拌和站应在站内单独设置能检测砂石含水量、粉煤灰和矿粉常规指标、混凝土拌和物性能检测的小型试验站(分部试验室设在拌和站内的可不单独设置),中心试验室、分部(工地)试验室、小型试验站的规模、分布和数量应满足施工质量控制和试验检测需要。

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西铁路客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内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材料质量检测、现场工程质量检测与工程试验管理,实现工程质量零缺陷目标要求,建设一流的铁路,构建精品工程、安全工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TB10442-2009)、《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4号)及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内铁路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管理,以及施工和监理单位外委的试验检测管理(不含公司委托的工程实体质量第三方检测)。

第三条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工作应遵循人员、机构合法,仪器设备达标,操作过程合规,数据真实可靠的原则;试验检测过程不受任何行政干预,确保其独立性、公正性和真实性。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工作实行建设单位统一监管,施工单位负责原材料质量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监理单位负责见证与平行检验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全线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管理工作归口公司安全质量部;建设指挥部负责辖区内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各级试验室应接受国家铁路局、铁路总公司等管理机构的监管。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人员第七条公司安质部设专职试验检测主管工程师1人,负责公司管段试验检测的业务工作;建设指挥部设专职试验检测主管工程师1人,负责职责范围内试验检测工作的日常管理及相关业务工作。

第八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满足工程材料质量检测、现场工程质量检测及工程试验需要的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一)施工单位应设置现场中心试验室,各项目分部应设置分部试验室,大型预制场应设置工地试验室,混凝土拌和站应在站内单独设置能检测砂石含水量、粉煤灰和矿粉常规指标、混凝土拌和物性能检测的小型试验站(分部试验室设在拌和站内的可不单独设置),中心试验室、分部(工地)试验室、小型试验站的规模、分布和数量应满足施工质量控制和试验检测需要。

工程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加强工程项目试验检测管理,规范检测工作流程,提高检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试验检测工作。

3. 本单位所有涉及试验检测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4. 本制度由本单位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必须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二、试验检测的原则1. 试验检测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进行,保证试验检测数据真实可靠。

2. 试验检测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确保试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试验检测应尊重专业检测机构的意见,合理安排检测任务和工作。

4. 试验检测应遵守保密原则,严格保护试验检测数据和信息的安全性。

5. 试验检测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检测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试验检测的组织管理1. 工程项目试验检测应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2. 项目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需求和规模确定试验检测的范围和内容,并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

3. 项目管理部门应与专业检测机构签订试验检测合同,明确试验检测的具体要求和标准。

4. 项目管理部门应定期协调专业检测机构和相关单位,确保试验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5. 项目管理部门应及时跟踪试验检测过程,及时处理试验检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

四、试验检测的质量管理1. 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试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流程。

2. 项目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试验检测工作进行评估和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3. 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试验检测设备和仪器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试验检测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技术水平和素质。

5. 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试验检测数据的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安全与可靠性。

1. 试验检测完成后,专业检测机构应出具试验检测报告,并向项目管理部门提交。

2. 试验检测报告应真实、准确地反映试验检测的过程和结果,包括检测方法、数据和结论等内容。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试验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试验管理办法试验检测工作是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环节。

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通过超前试验、中间检验、工后检测等一系列试验检测为有关的施工组织方案制定和技术决策提供参考、为判断质量管理的效果提供佐证、为工程质量的评价提供依据。

现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试验检测的需要,制定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节各方职责一、业主工程部(一)代表业主统筹管理本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二)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试验检测情况;(三)督促总监办和承包人履行投标承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建试验室投入运作;(四)监督监理中心试验室(简称中心试验室)和承包人试验室(简称工地试验室)规范运作;(五)监督监理工程师按规范要求开展工序检验、抽检试验、平行试验、标准试验等一系列试验检测工作和落实对承包人试验检测工作的监控管理措施;(六)监督承包人按规范要求和监理指令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七)负责对接受本工程委托试验检测工作的外部试验检测机构(简称检测单位)的联系、确认工作;(八)配合东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本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所开展的考核、监督以及工程交竣工检测工作。

二、监理中心实验室(一)在总监领导下开展本项目的试验检测实施和管理工作,业务上同时接受业主工程部的监控;(二)按照规定的项目和频率开展对原材料、半成品、阶段性验收试验的抽检工作;(三)指导、协调全线监理试验工作,组织全线有关试验人员的业务学习和交流;(四)管理总监办试验统计报表及有关试验资料;(五)检查各合同段工地试验室对试验标准和规程的执行情况;(六)提供、补充各种试验表格或批准承包人的试验表格的格式,提供有关各种试验统计报表的格式;(七)协助派驻各标段的试验工程师检查承包人的试验室及其试验仪器、设备及人员,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定期标定(检定)仪器、设备;(八)复核和抽检承包人所做的重要配合比试验、标准试验和其他有关试验;(九)协助监理工程部对工程进行现场抽样检查;(十)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以及重要工程的试验工作;(-1^一)参加重大与重要技术、质量问题的处理;(十二)负责对接受承包人委托试验检测工作的检测单位的考察工作;(十三)参加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和缺陷责任期验收工作;(十四)对于本试验室不能实施的项目,可以委托经业主同意的检测单位试验。

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依据《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工程、运营线路改(扩)建及维修工程。

第三条凡参与公司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试验检测机构均应认真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由工程部会同监理及施工单位对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推荐后,公司安质部负责组织各方对推荐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考察、审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入围条件第五条取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第六条取得国家颁发的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乙级(含)及以上,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试验室认可证书(CNAS)。

第七条材料检测具有天津市建设交通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见证取样资质证书。

第八条专项检测具有天津市建设交通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专项检测资质证书。

第九条常规力学检测设备应实现数据自动采集。

第十条日常动态检查中检测工作正常且三年内未因检测违规被通报批评。

第三章试验检测机构管理要求第十一条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按照制度要求进行落实,并注重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第十二条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具有大专学历以上,相关工作经历10年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熟悉检测工作。

第十三条检测机构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相关工作5年以上,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检测工作。

第十四条检测人员应经过相关检测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材料力学、材料化学、混凝土及建筑材料等各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

第十五条检测机构的办公设施、检测场所及仪器设备的配置应与其开展检测项目及规模相适应,仪器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要求。

第十六条试验检测设备仪器经天津市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审查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第十七条试验检测机构必须在资质(格)允许范围内进行检验、检测及鉴定活动,对出具的检测(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单位试验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单位试验管理办法1.0.1 建设单位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并按以下要求对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工作进行全面管理:1 负责制定建设工程项目的试验检测管理和检查等制度。

2 检查施工和监理单位试验室工作。

3 负责对施工单位中心试验室、预制梁(板)场试验分室、监理单位试验室工作条件的确认,并应在收到书面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4 贯彻执行国家或行业的现行标准,并负责宣贯、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试验室贯彻执行有关新标准。

5 负责对施工、监理单位委外检验的试验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查。

6 对工程的原材料质量问题进行跟踪处理。

1.0.2 建设单位应根据铁路建设项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的安排,提前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沿线料源调查,对填料、道砟、混凝土骨料等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并提出混凝土配合比。

1.0.3 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特点,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室的设置进行指导和审核。

1.0.4 建设单位对施工、监理单位工程的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母体试验室资质证书、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检查工程试验室的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技术标准、人员配备及资格证书、仪器设备鉴定证书及校准报告、设施环境条件、安全环保措施、记录及报告格式等。

1.0.5 建设单位应根据现场检查和工程质量控制状况,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和完善施工、记录及报告格式等。

查验母体试验室资质证书、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项目试验室的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技术标准、人员配备及资格证书、仪器设备检定证书及校准报告、设施环境条件、安全环保措施、记录及报告格式等。

1.0.6 有以下情况时,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或监理单位按确定的抽样数量将样品送至指定的试验室检测:1 施工、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结果有争议。

2 建设单位对原材料试验结果及工程实体质量有疑义。

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试验管理办法(修订)

陕西xx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试验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试验管理第一条工地试验室1.在工程正式开工之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建立为现场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及试验所需的工地试验室和监理实验室。

工地试验室和监理实验室要求规模齐全、设施配套,符合合同文件,满足工程需要。

试验室应配备既有理论又有实践经验的工程师负责试验工作。

工地试验室必须获得母体试验室对其的授权。

2.开始工作前,施工单位应将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站所在位置和面积、配备的仪器、器具等全部物品清单(含主要仪器的型号、规格、性能和说明等)等上报到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审核后上报榆横公司备案。

3.工地试验室的仪器、器具应在开始工作前配齐,由具有资质的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标定和认证,保证在工程进行期间正常运转使用。

4.工地试验室的各项试验工作,均应统一按合同列明的或正式颁布的国家标准及铁路标准执行。

5.外委试验室应由监理单位认可,并上报榆横公司备案。

6.各种试验均应采用统一的表格进行记录、报告由专人进行整理、保存。

第二条验证试验验证试验是对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预先鉴定,以决定是否可以用于工程。

1.材料或商品构件运入现场后,应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

不合格的材料或商品构件不准用于工程。

2.在施工进行中,应随机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符合性的抽样并试验。

3.随机检查各种材料的储存、堆放、保管及防护措施。

第三条标准试验标准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它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依据,包括各种击实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耐久性配合比试验、结构的强度试验等。

应按以下的要求进行:1.在各项工程开工前合同规定或合理的时间内,应完成标准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及报验材料提交监理试验室审查批准。

2.监理试验室应在承包人进行标准试验的同时或以后,平行进行复核(对比)试验,以肯定、否定或调整承包人标准试验的参数或指标。

第四条工艺试验工艺试验是依据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动工之前对路基及其他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法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预先进行工艺试验,然后依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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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试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检测工作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质量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

客观、准确、及时的试验检测数据,是工程实践的真实记录,是指导、控制和评定工程质量的科学依据。

为了加强上海地铁项目试验工作管理,规范试验检测工作,保证量值的准确性、可靠性,保证检测数据的公正性、权威性、合法性,充分发挥其在质量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全段工程建设质量,结合上海地铁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工程施工控制与质量检验、室内外试验检测与管理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2.1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轨道交通9号线R413项目经理部组建工地取样室,主要承担合同段内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及时提供各种试验检测数据,作好全过程施工质量控制检查和竣工验收评定工作。

2.2组织机构图(见附图)工地试验体系组织机构图2.3根据R413合同段现场特点,经理部取样室设2人,各工区取样组共设6人。

项目部试验人员需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4试验检测人员科室恪守“独立、公正、科学”的工作准则,严格按相关材料或产品技术标准和试验检测操作规程进行各项测试工作,并对各自负责的试验检测工作的质量负责,对所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负有法定责任。

2.5试验检测人员要恪守“独立、公正、科学”的工作准则,严格按相关材料或产品技术标准和试验检测操作规程进行各项测试工作,并对各自负责的试验检测工作的质量负责,对所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负有法定责任。

2.5经理部工地取样室根据具体情况不定期组织各取样组进行业务和技术交流,以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

第四章试验依据和标准3.1试验检测的依据是合同条款、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试验检测规程。

3.2试验检测分类:(1)材料检测(2)施工检测(3)环境检测;3.3试验检测规范及标准:(1)《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2)《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28-86)(3)《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4)《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5)《混凝土外加剂》(GB/T8076-97)(6)《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7)《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GBJ80-85)(8)《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98)(9)《钢筋混凝土用热轧浇园钢筋》(GB13013-91)(10)《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1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技术规范》(JGJ5581)(12)《粒化高炉矿渣微粉在水泥混凝土中应用技术》(DG/TJ08-501-1999)(13)《气体保护电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8110-95)(14)《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GBJ1818-84)(15)《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87)(16)《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第四章仪器设备管理4.1取样室建立仪器设备台帐,分别建立档案,制定操作规程及维修保养、检定、校验办法。

全部仪器设备挂、贴标牌、凭证作业。

4.2试验仪器设备应有许可证和经有关计量部门检定合格证,才能承担工程试验检测任务。

经理部工地取样室制定仪器设备周检台帐,定期请计量部门进行仪器设备的检定和不定期的抽查,确保其功能正常,性能完好,精度满足检测工作要求。

可自行检定、校验的部分仪器、设备定期自行校验、检定。

证书建档统一管理。

4.3对贵重、精密、大型仪器设备,其安放位置不得随意变动。

如确需变动,安装后,应对其安装位置、安装环境、安装方式进行检查,并重新检定或校准。

日常工作后应作好清洁卫生,并在《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薄》上填写记录,以便分单装订成册,归档备案。

4.4仪器设备设专人管理,负责日常维修、保养。

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从事与检测无关的其他工作。

4.5仪器设备的使用环境应满足说明书的要求。

第五章检测工作和质量控制5.1工程开工前,总工程师及技术主管应对试验人员进行管段内工程的技术交底,试验人员必须参加施工调查,作好有关开工准备工作。

熟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设计文件要求,以及本工程的相关监理程序。

5.2试验检测工作流程图(见下图)原材料送检程序图工程试验程序图实体检验程序图.3室内检测5.3.1取样单位按规定抽取代表性试样送检,并按要求填写记录和委托单。

5.3.2砼、砂浆检查试件检测前,应进行完好状况检查,做好原始记录。

5.3.3各项检测按规程要求进行。

检测完毕,需留样复检的试样送样品室妥存三个月。

5.3.4试验检测原始记录应按规定格式如实填写,不能用铅笔填写,记录清晰整洁,内容完整,不得随意更改、删减。

同时应有试验检测人员和计算校核人员的签名。

校核者须在本领域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校核者必须在试验检测记录和报告中签字,以示负责。

校核者必须认真核对检测数据,校核量不得少于所检测项目的5%。

5.3.5原始记录每月(季)末整理装订成册备案,由专人保管。

5.3.6全部检测数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测试精度及数据计算、修约、有效位数与统计等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试验规程进行。

5.3.7所有试验检测工作接受监理人员和上级领导的检查、监督。

5.3.8检测报告5.3.8.1检测报告采用统一印制的表格。

填写完整,数据准确,字迹清楚文字简练,结论正确。

5.3.8.2已审核、加盖专用章后的检测报告发送时必须登记、签名,留档备案。

发现发送出的报告有误时,必须得发一份代替原报告,并在新的报告上注明所代替报告的编号,同时收回原报告。

5.3.8.3取样组每月填报一份“砼、砂浆强度统计表”、“原材料进场检验汇总表”、路基填土压实质量报表“给经理部取样室。

以便经理部取样室及时完善有关台帐,向经理部领导提供施工质量情况,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上报资料。

5.4现场检测与管理5.4.1参与调查水泥、砂石、外加剂、外掺料产地、品种、规格、数量,选择优质廉价料源,以期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成本。

禁用不合格产品。

参与调查、比选各商品砼站,以确保商品砼质量。

5.4.2各取样组接到砼、砂浆理论配合比后,取现场砂、石料、水泥、外加剂、外掺料进行试拌、调整,获取理想的施工配合比。

5.4.3砼、砌石工程施工前,现场取样员必须测定砂石含水量,计算或调整施工配合比。

各工点砼、砂浆施工实行挂牌制,明确每盘各种材料的用量,同时协助作业部监督材料用量对违规者有权宣布停工,并上报主管部门。

挂牌要求:尺寸长度×宽度=60㎝×40㎝挂牌内容: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取样员:5.4.4砼、砌石工程施工中,必须填写“砼(砌石)灌(砌)注日记录,制作、养护检查试件。

制作好有关台帐。

5.4.5基础填土施工前,复查填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取代表性填料送检,同时选择试验段确定合理的铺土厚度和碾压遍数,控制施工质量。

5.4.6基础填土施工中,按规范进行填筑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准施工。

不合格必须找出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如不采取措施,有权书面提出停工,并报技术主管或行政领导。

5.4.7认真作好自检工作。

现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有关规范作好现场取样和现场检测工作。

尊重监理人员,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监督、指导。

5.5商品混凝土的检测与控制5.5.1取样室派取样员两人前往工地进行抽样,并对商品砼认真核对其等级和施工部位,并及时收集该砼相关的质量检测报告。

5.5.2对商品砼按要求做好坍落度试验和记录,按检测频率随机抽样,制作检查试件并填写检查试件报告单、编号、脱模、养护及送检工作。

5.5.3检验的样品一经抽取,不得更换第六章工作制度6.1项目总工程师职责6.1.1负责领导项目部取样室的试验检测工作,督促检查执行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试验、计量认证工作的标准、规范、方法及规章制度。

6.1.2负责检查施工中原始记录、试验资料的收集、归档情况,解决试验工作中发生的有关问题。

6.2经理部工地取样室职责6.2.1严格按合同条款进行试验检测工作,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试验、计量认证工作的标准、规范、方法及规章制度。

6.2.2负责指导各工区取样组试验工作及委托试验检测单位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执行试验计量认证标准、规范、方法及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解决试验工作中发生的有关问题。

6.2.3负责有关建材、土工等室内外试验检测项目。

6.2.4配合经理部其他部门制定工程创优规划,不定期对工程进行监督性抽验,确保全段工程质量。

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措施。

6.2.5掌握全段试验工作动态,及时统计、分析、总结试验资料,按时上报。

6.2.6编制年度试验仪器设备周期检定计划,办理试验小型仪器设备的申请购置。

每年负责组织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定、校验、维修和不定期抽检。

6.2.7负责收集保管国内外用于试验检测的产品标准、检测规范、检测细则、检测方法和计量检测规程、校验方法及专用设备鉴定资料;负责保管检测报告、原始记录和产品技术资料、设计资料,以及有关文件。

6.2.8接受监理人员和监理试验室的检查、监督、指导。

6.3委托试验检测单位职责6.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试验、计量认证工作的标准、规范、规程、方法及规章制度。

6.3.2负责有关建材、土工等室内试验检测项目。

6.3.3负责基础填土分层压实的检测工作。

6.3.4负责组织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定、校验。

确保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6.3.5负责向经理部工地试验室提供本合同段内准确的各分部、分项工程试验检测报告和资料。

6.3.6参加经理部有关质量检查和事故分析。

6.4工地取样室岗位职责6.3.1领导全室取样人员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的规定、制度;负责对相关试验检测规范、规程及材料的技术标准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本室的试验检测工作完成和检测工作的质量负责。

6.3.2全面负责室内外各项试验检测工作管理,组织本室人员完成计量工作。

6.3.3负责本室工作计划的编制、检查和总结,协调各项工作,接受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6.3.4负责本室试验检测报告的审阅和最后审核、签发工作。

6.3.5组织研究有关试验技术问题及技术总结工作以及交流工作,不断改进试验管理工作,提高试验人员素质。

6.3.6考核本室试验检测人员的工作情况及质量状况;深入工地检查、指导试验工作,在业务技术上逐步提高。

6.3.7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处理。

6.4取样员岗位职责6.4.1负责对本组的现场试验检测工作;对各自的试验检测工作的质量负责。

6.4.2严格按照检测规范、检测实施细则进行各项检测工作,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有权拒绝行政或其它方面的干预;有权越级反映违反检测规程或弄虚作假的现象。

遵守试验室的管理制度和检测人员纪律。

6.4.3填写各类试验检测原始记录及试验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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