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法律硕士联考民法学辨析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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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真题民法学简答和辨析题解析

法硕考研真题民法学简答和辨析题解析

2017法硕考研真题民法学简答和辨析题解析本内容凯程崔老师有重要贡献今年大的题目;总体来讲体现了民法里传统的重点..就简答题有两道题目;一道考民法里最最重要的、最最传统考点;表件代理的构成问题..上课当中我们都提到了..表件代理的构成要件..民法理论上有一定难度;经过长期学习和复习;这个考点掌握得比较牢固了..另外一道题目稍微偏一点点;侵权责任承担方式..考前没有特别强调这个题目;这个题目本身从内容来讲不太适合出简答题;今年命题人把它设计成了简答题..这个题目属于民法里传统重点;没有在考前针对这个考点从简答题角度进行准备;考场上临时发挥应付这样的题目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我们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了8种方式..八种方式不能全部列出来;大部分都可以把它列出来..第一类是损害预防类的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包括返还财产..主要是损害预防类的责任方式..另外一类主要适用于财产领域的;包括恢复原装、赔偿损失..还有针对精神损害的方式;包括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和名誉..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不属于民法里偏的考点;而是民法里传统重点..这样的考点也是民法里的送分题目..今年简答题出得比较友好的;是考生友好型简答题..辨析题;今年对于很多考生来讲有点意外;考的不是传统重点而是2013年商标法里新增考点;未注册商标保护问题..未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学了民法以后知道这样的是错误的;未注册商标受保护;只是保护程度弱于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基本原则是自愿注册;即便未注册商标照样受法律保护..他人如果抢注;被抢注可以撤销自己未注册商标的商标..未注册商标也受保护..假冒未注册商标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照样要赔偿;但是有可能基于正当理由被他人予以注册..这时候允许别人申请注册商标..总体来讲未注册商标问题两个角度把握..第一个是照样受法律保护..保护限度弱于注册商标..这个考点民法里比较难的一个考点..大家注意到最近几年我们的知识产权法部分出现了很多考题;每一年都有大题;包括简答、辨析题、案例分析之类的;可能会给知识产权相关;今年继续出现了有关知识产权的主观题;就是辨析题;未注册商标问题..提醒我们在今后复习当中一定要特别关注民法里新增考点和最近几年变化内容..民法整体保持稳定;但是每一年都有一些变化的内容出现..比如说最近几年我们着作权法修改;商标法修改;也包括2009年侵权责任法;2016年中国人民法院物权法的司法解释;都是民法里的新内容..最近我们国家在风风火火的、轰轰烈烈的民法总则;民法总则有可能2017年3月15号;在两会上表决通过..如果通过之后民法总则部分会成为2018年法硕考试的重中之重..民法正因为总体是保持不变的;所以一旦有新内容出现;命题人就特别喜欢、偏爱考察新增的民法内容..。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3. 单项选择题4. 多项选择题5. 简答题8. 案例分析题单项选择题1.(2011年真题)甲受乙委托为乙画了一幅肖像,双方未约定该画著作权的归属。

乙去世后,其继承人丙将该画卖给丁,丁未经任何人同意将该画复制出售。

丁的行为( )。

A.侵犯了甲的著作权B.侵犯了乙的著作权C.侵犯了丙的著作权D.属于合法行使权利正确答案:A解析:根据《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据此,本题中,甲、乙未就肖像画的归属作出约定,则肖像画的著作权应归受托人甲,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将画卖给丁,丁未经著作权人甲同意便予以复制,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可见,选A项。

知识模块:民法学2.(2012年真题)下列情形中,构成侵犯著作权的是( )。

A.某博物馆为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B.某法院为办案需要,将某学者的论文复印供办案人员参考C.某公司已知待售的油画系假冒某名画家的作品,仍予以销售D.某研究员未经同事徐某同意,在其所著著作上将徐某署名为合作作者正确答案:C解析:《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了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对于符合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要求的,不构成侵犯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第(八)项规定,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据此,A项表述不构成侵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第(七)项规定,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据此,B项表述不构成侵权。

《著作权法》第47、48条具体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其中,《著作权法》第48条第(八)项规定,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属于侵犯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据此,选C项。

详解法律硕士全国联考历民法学辨析题

详解法律硕士全国联考历民法学辨析题

详解法律硕士全国联考历民法学辨析题民法“辨析题”的题型是从2002年开始的,经过两年,据判断“辨析题”的题型应该在2004年的法硕考试中保留下来。

主要是因为在民法与生活紧密相连,很多的案例都是我们日常中碰到的。

比如2002年的辨析题-“打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这样的题大家如果在学习民法的过程中多去积累,多去思考,就不怕在考试中无话可说了,10分“辨析题”完全可以拿下7-8分以上。

2002年民法试题辨析题(共10分)某商店开展促销活动,部分商品打折销售,并在醒目处贴出“打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告示。

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该告示加以评析。

2003年民法试题辨析题(10分)考题:“所有权是完全物权非定限物权,意味着所有权人可以任意地对标的物行使其支配权。

”试用民法学的知识和理论对所说法加以辨析。

比较2002年和2003年的辨析题可以发现第一、分值上保持在10分,但是实际2003年合并试卷之后辨析题的分值变大了。

(10分/75分>10分/100分)第二、从题目来看,无论是2002年的“打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还是2003年试题中“所有权是完全物权非定限物权,意味着所有权人可以任意地对标的物行使其支配权。

”都体现了共同的一点,于日常生活,而且从民法中能够找到相关的原理。

第三、辨析题在答题中同样应注意规范,这也是取得高分的环节之一。

第四、一定要明白10分的辨析题“辨”大概只占到2分,答题的重点在于结合题目从民法法理上去阐述,分析。

下面以2002年的试题为例某商店开展促销活动,部分商品打折销售,并在醒目处贴出“打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告示。

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该告示加以评析。

答案(1)该商店告示反映了民法的格式条款制度。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3. 单项选择题 4. 多项选择题 5. 简答题 6. 辨析题7. 法条分析题8. 案例分析题单项选择题1.(2009年单选47)甲立有遗嘱,其内容为自己死后遗产全部由独生子乙继承。

在一次车祸中甲乙同时遇难,甲当场死亡,乙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乙的儿子丙依甲的遗嘱继承了甲的全部遗产。

丙继承甲遗产的方式是( )。

A.代位继承B.转继承C.第一顺序法定继承D.第二顺序法定继承正确答案:B解析: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之一就是事实根据不同,转继承基于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

此外,代位继承仅存在于法定继承中,而不存在于遗嘱继承中。

本题表述中,被继承人甲先死亡,在遗产分割前,其继承人乙也死亡,乙应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转由乙的儿子丙继承,这是转继承,而不是代位继承,且丙是按照遗嘱继承的。

可见,选B项,不选A项。

本题表述的情形属于遗嘱继承,故不选C、D项。

知识模块:民法学2.(2010年单选48)甲立有遗嘱,表示其遗产由独生子乙继承。

乙因病先于甲死亡。

甲死亡后,乙的儿子丙继承甲的遗产。

这属于( )。

A.遗嘱继承B.代位继承C.转继承D.第二顺序法定继承正确答案:B解析:乙是甲的继承人,但乙先于甲死亡,因此,乙的儿子丙可以代其父乙的位置继承甲的遗产,是代位继承,故选B项。

知识模块:民法学3.(2004年单选41)被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间歇性精神病人其所订立的遗嘱( )。

A.无效B.有效C.部分有效D.效力待定正确答案:A解析:《继承法》第22条第1款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据此,选A项。

知识模块:民法学4.(2005年单选37)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放弃继承与放弃受遗赠可采取的行为方式是( )。

A.放弃继承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放弃受遗赠亦如此B.放弃继承只能采明示方式,放弃受遗赠亦如此C.放弃继承只能采明示方式,放弃受遗赠则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D.放弃继承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放弃受遗赠只能采明示方式正确答案:C解析:《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民法学辨析题答案

民法学辨析题答案

民法学辨析题答案1、“有损害,有责任;无损害,无责任。

也就是说,有损害发生,造成损害的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试用侵权法原理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答:(1)该理解不完全正确。

(2)侵犯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确实需要损害事实,没有损害,就不负民事责任。

不论是一般侵权行为还是特殊侵权行为,要使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必须有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的存在是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之一,缺少损害事实,条件就不具备,就不承担责任。

该损害事实是由一定行为和事件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上的不利,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

因此,前一句的理解是正确的。

(3)反过来的理解不正确。

有损害发生,造成损害的人未必承担责任。

因为承担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一般具备四个构成要件:第一,损害事实存在;第二,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第四,侵权入主观上有过错。

这四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承担民事责任,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都可能使致人损害的人产生抗辩事由。

抗辩事由成立的,致人损害的人也不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的规定,对抗理由包括依法执行职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受害人同意、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受害人过错、第三人的行为等。

2、民间在继承遗产时,有“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非婚生子女是野种”,不能继承财产的说法。

根据民法的有关知识和原理,对这种说法进行评述。

答案要点: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我国对于遗产继承,规定了继承权平等的原则,这是社会主义民主、平等观念在继承制度中的反映,其表现为多个方面,主要包括继承权男女平等、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平等、养子女与亲生子女平等、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权平等几个方面,其中,男女平等对于继承人而言,是指在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的分配、代位继承等方面,均不受性别的影响;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平等是指子女的继承权并不因其为婚与否而有所不同。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而在继承顺序上,我国法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人大法硕考研:民法学辨析题答题思路指导

人大法硕考研:民法学辨析题答题思路指导

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第 1 页 共 1 页 人大法硕考研:民法学辨析题答题思路指导在做辨析题的时候,一般情况下要把握这么几个步骤:第一个,首先对于辨析题中所提出的观点或者说法,你自己要首先做一个判断,这个说法是正确的还是不正确的。

需要表明一个立场、一个态度,第一个步骤先要表明态度。

第二,要回答辨析题中所涉及的民事法律的制度或者概念,涉及哪方面的制度,能够判断出来,涉及什么概念。

第三个步骤,根据民法的相关的原理、制度来阐述辨析题中提法的正确的理由,一般辨析题都告诉你,这个说法肯定有正确的一面,为什么正确,只要按照民法的理论解释它的正确性。

往往都有不全面的地方,或者有错误的地位。

先肯定它。

第四个步骤,利用民法的原理制度对辨析题中所说的那些内容指出错误。

一般让辨析都是有对的地方和不对的地方,不对的地方再用民法的理论阐述、说明它不对的地方在哪里。

最后一个步骤就是要总结一下,该说法不全面,不完全正确,最后再总结一下,答辨析题需要掌握的这么一个技巧。

按照这么一个程序做,老师一般判卷也是从这几个方面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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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3. 单项选择题4. 多项选择题8. 案例分析题单项选择题1.(2008年单选50)甲公司与乙农场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由乙农场供应甲公司一批奶牛。

乙农场将部分患有传染病的奶牛交付给甲公司,致使甲公司饲养的其他奶牛大量染病。

根据合同法规定,甲公司( )。

A.只能要求乙农场承担违约责任B.只能要求乙农场承担侵权责任C.有权要求乙农场同时承担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D.有权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中选择其一要求乙农场承担正确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本题表述中,甲公司可以根据其与乙农场签订的买卖合同,以奶牛存在产品质量瑕疵为由,要求乙农场承担违约责任。

甲公司也可以要求乙农场承担侵权责任,但甲公司只能选择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一种主张,不能同时主张。

可见,选D项。

知识模块:民法学2.(2015年单选32)甲向某电脑公司购买一批电脑送给母校。

甲指示电脑公司将电脑交给学校,并将订货情况通知了学校。

后电脑公司委托某快递公司将电脑运至学校,运输过程中两台电脑毁坏。

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有权要求电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B.甲有权要求快递公司承担违约责任C.学校有权要求电脑公司承担侵权责任D.学校有权要求快递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正确答案:A解析:合同具有相对性,本题考查的是违约责任的相对性。

根据违约责任的相对性,甲有权要求电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快递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快递公司并非甲与电脑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的当事人。

当然,电脑公司也可以依据其与快递公司之间的合同要求快递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可见,选A项,不选B项。

本题表述不存在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因为不论是甲,还是学校,在电脑尚未交付前,尚不能享有对电脑的所有权。

法律硕士联考民法典型案例分析(1)

法律硕士联考民法典型案例分析(1)
第一部分民法学民法案例分析考查特点及解题规律民法学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科,在法律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中,民法学与刑法学合并构成专业基础课考试,各占75分,主要考查考生对一般概念、原理和制度等基本知识的掌握水平,测试考生运用这些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法律语言表达能力。

因此,考生在民法学的复习准备中,要力求准确理解和掌握民法学的重要概念、特征、内容等原理及其法律规定,并做到在此基础上,能够结合社会生活背景或特定的法律现象,分析、评析有关案件,找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纵观五年来法律硕士联考中的民法学试题,案例分析题的分值为10-15分,占整个民法试卷中的近1/5,分别涉及继承、无因管理与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赔偿、重大误解和善意取得、表见代理和不当得利、监护与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责任能力问题;同时,选择题也出现了以案例形式命题的趋势。

这就使得民法学命题越来越灵活,简单的死背法条已不足以应对,要求考生必须在熟悉掌握法条的基础上理解民法的基本精神,善于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正是基于提高考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能力这一目的,我们按照法律硕士联考大纲的章节目录,选取了涵盖民法通则、合同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等各知识点的百余个案例,在进行评析的同时介绍相关的知识点,使考生把握案例分析的脉络,对已知的理论和法条活学活用,同时在应用的过程中进一步深入的理解和记忆知识点。

本书选择的案例,有的来自历年的国家司法考试和其他法律考试试题、有的源自生活中的真实案件、还有的是为了考点而精心设计的,力求典型、清晰,对案例的答案和解析努力做到准确、透彻和全面,以期为广大考生提供积极的帮助。

总体来说,法律硕士联考中的民法学案例题并不太难,答。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民法学民法学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每小题1分。

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2014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属于人格权且只能由自然人享有的是A.荣誉权B.名誉权C.隐私权D.亲属权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八章第二节中的人格权。

本题选项中,只有隐私权是属于人格权且只能由自然人享有。

本题选C。

知识模块:民法学2.(2016年真题)下列权利中,属于身份权的是A.名誉权B.名称权C.隐私权D.配偶权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八章第二节中的人格权、第三节中的身份权。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为维护其独立法律人格所必备的基本民事权利。

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

一般人格权的内容通常概括为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及人格尊严四个方面。

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和资格而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身份权包括配偶权和亲属权。

故本题选D。

知识模块:民法学3.(2008年真题)下列权利中,其客体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权利的是A.所有权B.抵押权C.地役权D.留置权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一节中的物权的概念和种类、第二章第二节中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法》第2条规定:”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据此,物主要是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例如所有权、用益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仅限于物;担保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也是物,但不限于物,还包括权利,如权利质押、权利抵押权等。

法律硕士全国联考民法学真题及解析

2006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民法学真题及解析点是担保物权的特征。

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被法定化为物权,因而具有不同于用益物权的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

A项变价受偿性是指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担保物权人可以就标的物变价,担保权人从变价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一般认为,该特性不是担保物权的特征(有的认为也是),而是担保物权的效力。

故排除该项。

B项物上代位性是指因意外原因导致抵押物毁损灭失的,如果该抵押物有赔偿金或保险金,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该赔偿金或保险金行使抵押权。

可见,该项也不符合题意。

C项不可分性是指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以对抵押物的全部行使权利。

故C项符合题意。

D项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不能与债权分离,随着债权的转移而转移。

可见,D项离题甚远。

【考生注意】担保物权的特征是理论上对担保物权的概括。

所有的担保物权具有的共性是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

考生要注意对不同特点的理解。

32.甲公司欠乙公司500万元,后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二者之间的债务关系因此消灭。

导致这一债的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是()。

A.混同B.免除C.抵消D.解除【答案】A【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债的消灭。

具体分析参见2000年第一题单项选择第4题。

【考生注意】该题在2000年基本上以原题形式出现。

即“甲工厂欠乙公司100万元,后甲工厂被乙公司兼并。

甲工厂欠乙公司的债将因()而归消灭。

”备选答案与本题相同。

必须引起注意的是以后类似的重复题还会出现。

3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属于效力未定合同的是()。

A.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B.无权处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C.因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D.法定代表人超越代表权限订立的合同【答案】B【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效力未定合同的范围。

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是否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加以确定的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以胁迫手段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第50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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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法律硕士联考民法学辨析题详解
民法“辨析题”的题型是从XX年开始的,经过两年,据判断“辨析题”的题型应该在XX年的法硕考试中保留下来。

主要是因为在民法与生活紧密相连,很多的案例都是我们日常中碰到的。

比如XX年的辨析题-“打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这样的题大家如果在学习民法的过程中多去积累,多去思考,就不怕在考试中无话可说了,10分“辨析题”完全可以拿下7-8分以上。

XX年民法试题
辨析题(共10分)
某商店开展促销活动,部分商品打折销售,并在醒目处贴出“打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告示。

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该告示加以评析。

XX年民法试题
辨析题(10分)
考题:“所有权是完全物权----非定限物权,意味着所有权人可以任意地对标的物行使其支配权。

”试用民法学的知识和理论对所说法加以辨析。

比较XX年和XX年的辨析题可以发现
第一、分值上保持在10分,但是实际XX年合并试卷之后辨析题的分值变大了。

(10分/75分>10分/100分)
第二、从题目来看,无论是XX年的“打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还是XX年试题中“所有权是完全物权----非定限物权,意味着所有权人可以任意地对标的物行使其支配权。

”都体现了共同的一点,来源于日常生活,而且从民法中能够找到相关的原理。

第三、辨析题在答题中同样应注意规范,这也是取得高分的环节之一。

第四、一定要明白10分的辨析题“辨”大概只占到2分,答题的重点在于结合题目从民法法理上去阐述,分析。

下面以XX年的试题为例
某商店开展促销活动,部分商品打折销售,并在醒目处贴出“打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告示。

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该告示加以评析。

答案如下:
(1)该商店告示反映了民法的格式条款制度。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虽然具有简化缔约程序、节约交易成本的好处,但内容常常显失公平。

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要求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体现公平原则。

商店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往往规定免责条款损害对方尤其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守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限制或免除其责任的条款。

(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具有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商店的告示实质是完全免除自己的责任,因此,该格式条款应当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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