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会员制服务法律问题研究
会员制养老模式探讨

会员制养老模式探讨风口浪尖上的会员制到底存在哪些弊端?政府又会对这一新生事物持怎样的态度?会员制的命运又将如何呢?带着这些问题,本报与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社会养老工作委员会总干事吕斌、成都西部老年联合会副会长于涛和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斌进行了探讨。
记者:目前,我国会员制的发展情况如何?你怎么看待会员制养老这一模式?吕斌:在中国,由于历史形成条件不同,会员制的形式也不尽相同,所以现在还没有形成统一的会员制模式。
其实,会员制养老方式的出现,是中国养老模式遭遇困境的一种特殊表现。
会员制被推崇的根本原因是回笼资金。
于涛:会员制是市场发展的产物,通过会员制的方式锁定客户群体,以实现经济效益。
而养老产业采用这一模式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由于土地成本高及没有养老用地规划,使得很多养老项目建在集体土地或国有非商业化土地上,导致产权无法分割,回收资金成问题,因此,会员制应势而生。
徐斌:养老机构的会员制模式是在出租房屋的同时提供的变相的养老服务。
一方面是以养老的口号经营房地产,另一方面又以房地产的名义捆绑销售养老服务,是一种很好的商业模式。
记者:据你们了解,政府对于养老机构会员制的运营模式持怎样的态度?吕斌:由于整个养老行业涉及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卫生部、国土资源部等多部委,所以,还没有一个部委能够完全对养老模式全权负责。
比如,其经营业务是隶属工商部门的,会员制符合工商部门的规定,所以不能对其进行过多干涉;而养老属于民生问题,民政部要对其进行鼓励和支持,但是不能直接干涉养老产业的经营模式。
徐斌:听说民政部将出台整顿养老机构会员制的政策,拟禁止采用会员制,这或许是因为触犯了民政部对于养老服务特许经营的行政权力。
我认为,养老机构会员制即将会迎来我国法律与行政方面的严厉考验。
记者:养老机构的会员制到底存在哪些弊端,才引发了这场争执?吕斌:在中国,养老机构的发展存在很多问题和困境,由于养老项目用地没有政策支持,导致拿地成本居高不下,再加上后期运营过程中政府的奖励措施少、投资回报期长,养老机构的经营压力颇大。
养老服务中的法律与道德问题

养老服务中的法律与道德问题在养老服务中,法律和道德问题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对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也日益增长。
然而,在这个领域中,我们经常面临着一系列的法律和道德问题。
本文将探讨养老服务中的一些关键法律和道德问题,并分析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一、养老服务中的法律问题在养老服务中,法律问题是不可忽视的。
首先,重要的法律问题之一是关于养老机构的注册和执照。
养老机构必须符合特定的标准和规定,并获得相应的执照。
这样做不仅可以确保机构提供的服务质量符合要求,也可以保护老年人的权益和安全。
其次,保护老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也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养老机构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老年人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或滥用。
这不仅包括老年人的基本信息,还包括他们的健康状况、医疗记录等敏感信息。
此外,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也是养老服务中的一个法律问题。
养老机构和老年人之间的合同应该明确规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并确保合同的履行。
如果合同条款模糊不清或存在漏洞,可能会导致争议和纠纷的发生。
二、养老服务中的道德问题除了法律问题,养老服务中也存在一些道德上的问题。
首先,对老年人的尊重和尊严是一个重要的道德问题。
养老机构必须确保老年人在生活和护理中得到尊重,不受歧视和虐待。
这需要员工接受相应的培训,培养尊重老年人的意识和情感。
其次,公平和公正也是一个道德问题。
养老服务机构应该确保对所有老年人提供平等和公正的服务,不因为个人因素或利益关系而偏袒某些老年人。
例如,在床位分配、护理服务等方面,都应该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和条件来进行公正的决策。
此外,对待老年人家属的态度也是一个道德问题。
养老服务机构应该积极倾听和尊重老年人家属的意见和需求,充分沟通和合作。
这有助于建立信任和良好的家庭机构关系,提升养老服务的质量。
三、解决养老服务中的法律和道德问题针对养老服务中的法律和道德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解决。
首先,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和监督,确保养老机构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
养老服务管理的法律与政策分析

养老服务管理的法律与政策分析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和提供高质量的养老服务,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政策。
本文将对养老服务管理的法律与政策进行分析,探讨其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
一、养老服务的法律保障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
该法明确规定了老年人的基本权益,包括生活、健康、教育、劳动、社会保障等方面。
同时,该法还对养老机构的管理、服务质量等进行了规范,为老年人提供了法律保障。
2.养老机构管理条例为了规范养老机构的管理和服务质量,我国还制定了《养老机构管理条例》。
该条例对养老机构的设立、运营、服务内容、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同时,条例还要求养老机构应当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和安全检查,确保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安全。
3.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是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重要手段之一。
我国实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两部分。
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统一管理,企业年金由企业自行管理。
这一制度的建立,为老年人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减轻了他们的负担。
二、养老服务管理的政策探讨1.提高养老服务质量随着养老服务需求的增加,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成为当前的重要任务。
政府应加大对养老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督。
同时,还应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2.推动养老产业发展养老产业是一个潜力巨大的行业,对经济发展和就业创造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养老产业,提供财政和税收支持。
同时,还应加强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3.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养老服务管理涉及多个部门,需要跨部门合作才能实现有效管理。
政府应建立健全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同时,还应加强与社会组织、企业和专业机构的合作,形成合力,提高养老服务管理的整体效能。
健康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与伦理问题

健康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与伦理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养老服务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健康和福利,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探讨健康养老服务涉及的法律法规,并分析其中的伦理问题。
一、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该法规于1996年颁布实施,旨在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其中,第九条规定了老年人享有健康养老服务的权利,具体体现在医疗、护理、康复、心理等方面。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养老机构的基本要求、养老服务的资金来源等。
2. 《养老服务质量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3年发布,主要针对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管理。
办法规定了养老机构的基本设施要求、服务标准、人员配备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旨在确保老年人能够获得安全、舒适的养老服务。
3. 《药物养老服务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2年颁布实施,涉及老年人的药物养老服务。
办法规定了药物养老服务机构的条件与管理措施,明确了药物使用的安全性和合理性要求,以确保老年人在药物使用过程中得到科学、安全的指导和监控。
4. 《健康养老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于2019年颁布实施,重点关注老年人的健康管理与照护。
办法规定了养老服务机构的健康管理要求,包括健康评估、定期体检、疾病管理等方面。
同时,办法还强调了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二、健康养老服务的伦理问题1. 尊重老年人的意愿与选择在提供养老服务的过程中,应尊重老年人的意愿与选择。
有些老年人希望保持独立,不愿意依赖他人;有些老年人希望被照顾与关爱。
养老服务机构应向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服务选择,例如家庭护理、社区养老、机构照料等,满足不同老年人的需求。
2. 保护老年人的隐私权与个人信息安全在提供养老服务的过程中,保护老年人的隐私权与个人信息安全是一项重要的伦理原则。
养老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体系,确保老年人个人信息不被泄露或滥用。
同时,养老服务人员也应尊重老年人的隐私,不得擅自公开其私人隐私。
会籍式养老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上法房Ifc 房地法苑会籍式养老相关法律问題分析文/宋安成按照百度百科的解释,会籍是指根据某些团体组织的 章程,经过一定手续而取得的作为该团体成员的资格.多 在某项体育运动、健身娱乐领域使用,比如说高尔夫、马术、 健身俱乐部。
会籍式养老模式,是指开发商打造医疗保健 社区并持有、运营,采取会员制管理模式出售长、短租会 员卡的养老模式,同时,对自理、半自理、非自理客户区 别对待,收取不同租金,收费水平比福利型养老机构的收 费水平高。
这种模式的盈利以房屋出租收益(终身卡或者 长期卡则实为出售收益)为主,S 己套产品经营收益为辅。
在土地性质上,项目用地一般为非居住用地,且土地通过 划拨、协议等方式取得,价格较低。
在运营上,实行医疗 看护服务的老年公寓以会员制入住,通过会员费+管理 费获得长期稳定收益,同时依托休闲配套提供养生度假体 验。
一、会籍式养老的几种模式在具体操作模式上,各养老机构、地产公司会籍式养 老不尽相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一)以卖房为目的提供养老服务的会籍式养老由于商业地产开发存在融资成本高、融资渠道窄的问题,开发商多习惯于在项目开发完成后采取出售的模式, 如果项目能办理房地产权证.开发商就采用房屋出售的形 式将养老地产出售给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如果项目属于政 策限制出售的商业或办公地产项目,开发商则采用出售"会 籍"的形式变相出售(不能办理产证)房产,当然也不排 除开发商在出售产权的同时.采用会籍方式让购房人成为 养老项目的会员。
下表是上海某房地产开发商的代表性项 目出售会籍的情况,实际上其出售的会籍就是以出售房屋 为目的的,同时提供养老服务。
在消费理念相对先进和经 济条件相对雄厚的城市,这种模式或能赢得市场的部分认 同,但整体而言较难被大部分老年群体认可。
表1卡种年限 户型 会员卡缴费标准 年费缴费标准A 卡 永久(可继承,可转换)小套(58平方米) 7O T 2.98万中套(72平方米) 3.98万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套(120平方米)______________6.98万____B 卡 终身(15年内可退) 小套(58平方米) 4O T中套(72平方米) 55万 2. 38万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套(120平方米) 88万__________________""C + 50年产权 小套(58平方米)中套(72平方米) 2万元/平方米 2. 38万大套(120平方米)(二)房屋(床位)租赁加提供养老服务的会籍式养 老这种养老模式一般适用于资金雄厚的开发商,自己持 有产权,按月对入住养老项目的老人收取租金,这一点非 常类似传统政府敬老院的养老方式。
会籍式养老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会籍式养老相关法律问题分析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宋安成按照百度百科的解释,会籍是指根据某些团体组织的章程,经过一定手续而取得的作为该团体成员的资格,多在某项体育运动、健身娱乐领域使用,比如说高尔夫、马术、健身俱乐部。
会籍式养老模式是指通过打造医疗保健社区,开发商全部持有运营,采取会员制管理模式,出售长、短租会员卡的养老模式。
同时,对自理、半自理、非自理客户区别对待,收取不同租金,收费水平比福利型养老机构的收费水平高。
通常销售的会籍,对年龄有一定限制,主要针对保健养生格外关注及身体健康欠佳的老年人。
这种模式的盈利以房屋出租收益(终生卡或者长期卡则实为出售收益)为主,配套产品经营收益为辅。
在土地性质上,项目用地一般为非居住用地,且土地通过划拨、协议等方式取得,价格较低。
而在运营上,将实行医疗看护服务的老年公寓实行会员制入住,通过会员费+管理费获得长期稳定收益,同时依托休闲配套提供养生度假体验。
在具体操作模式上,各养老机构、地产公司会籍式养老则不尽相同,笔者认为主要分为以下几种:1. 以卖房为目的并提供养老服务的会籍式养老由于商业地产开发存在融资成本高、融资渠道窄的问题,我国的开发商多习惯于将项目开发完成后即出售的模式,如果项目能办理“小产证”,开发商就采用房屋出售的形式将养老地产出售给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如果项目属于政策限制出售的商业或办公地产项目,开发商则采用出售”会籍“的形式变相出售(不能办理产证)房产,当然也不排除开发商在出售产权的同时,采用会籍方式让购房人成为养老项目的会员。
下表是上海某房地产开发商的代表性项目出售会籍的情况,实际上此所出售的会籍就是出售房屋为目的,并且同时提供养老服务。
在一定程度上抬高了目标客户入住的门槛。
在消费理念相对先进和经济条件相对雄厚的城市,这种模式或能赢得市场的部分认同,但整体而言较难被大部分老年群体认可。
2. 房屋(床位)租赁加提供养老服务的会籍式养老这种养老模式一般适用于资金雄厚的开发商,它们将产权自己持有,按月对入住养老项目的老人收取租金,这一点非常类似传统政府敬老院的养老方式。
养老服务中的伦理与法律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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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中的法律问题
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法规的制 定背景:为了 保障老年人的 权益,规范养 老服务的提供
法律法规的主 要内容:包括 养老服务的标 准、质量、安 全等方面的规 定
法律法规的实 施情况:各地 政府和养老机 构如何贯彻落 实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的完 善和发展:针 对养老服务中 出现的新问题, 法律法规的修 订和完善
养老服务伦理与法律的未来发展与挑战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加,伦理与法律的融合将面临更大的挑 战。
养老服务中伦理与法律的融合需要不断适应新的社会环境和政策变化,以保障老年人的权 益。
养老服务中伦理与法律的融合需要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确保养老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养老服务中伦理与法律的融合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养老服务伦理与法律的认识 和理解。
参与养老服务。
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的行为:法律法规 应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的行为,确保他 们在提供养老服务时遵循伦理原则,
保障老年人的权益。
法律对养老服务伦理的保障与规范
法律法规:制定相 关法律法规,保障 老年人的权益
监管机制:建立有 效的监管机制,确 保养老服务的质量 和安全
法律责任:明确养 老服务提供者的法 律责任,防止违法 行为
避免歧视和侮辱
促进老年人的社会参与: 鼓励他们参与社会活动,
避免孤立和边缘化
养老服务中的伦理困境与挑战
老年人的权益 保障:如何确 保老年人的权 益得到充分保 障
养老服务的质 量:如何保证 养老服务的质 量和安全
养老服务的公 平性:如何确 保养老服务的 公平性和可及 性
养老服务的伦 理规范:如何 制定和执行养 老服务的伦理 规范和标准
中国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法规研究

中国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法规研究中国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研究一、引言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养老服务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权益,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措施,以规范和促进养老服务的发展。
本文拟对中国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进行研究和探讨。
二、养老服务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1.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该法于1996年颁布,明确了老年人的基本权益,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生活权等。
同时,该法规定了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了规定,以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 《社会养老保险法》社会养老保险法的颁布与实施,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养老保障。
该法规定了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待遇享受、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内容,确保了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权益得到保障。
3. 《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是在《社会养老保险法》的基础上,针对城市居民而制定的。
该办法对城市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和待遇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使城市居民也能享受到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4.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是为了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而制定的。
该办法规定了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缴费标准以及待遇享受等方面内容,保障了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5. 《养老院管理办法》《养老院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养老院的管理和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的安全和权益而制定的。
该办法对养老院的设立标准、服务要求、安全管理等进行了严格规定,以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三、养老服务政策法规的主要内容1. 养老服务体系构建中国政府通过出台一系列政策,加强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包括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发展等方面。
政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激励政策,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2. 养老人才培养政策为了解决养老服务人员短缺的问题,政府加大了养老人才的培养力度。
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高校和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服务专业课程,并提供相应的资助和奖励,以吸引更多的人才从事养老服务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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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第一财经日 报》以“怡养爱晚公司骗术揭秘: 借养老骗千名老人上亿元官方称属 违规集资”为题,报道了怡养爱晚 (北京)养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打 着“爱晚工程”的旗号,以会员制 方式为老年人提供所谓“零风险” 的养老投资和“零费用”的养老服 务,短短一年多时间就吸收了大量 资金。由于资金链断裂,老人们面 临巨大的经济损失。养老领域以会 员制等名义开展服务的隐含的风险 和可能造成的老年人利益损害引起 政府部门和社会高度关注。
一、养老会员制服务的类型与内容
会员制是一种经营体制,经营 者通过发行会员卡的方式,以特定 的优惠与折扣吸引消费者,从而建 立比较稳定的销售与服务体系,以
达到经营的最佳效益与投资增值。 会员卡是参加活动或享受优惠的资 格证明,可以分为增值性会员卡与 非增值性会员卡,只有会员制的会 员卡具有增值性。[1]从交易成本理 论和信息经济学理论的角度来讲, 会员制是一种信号显示和身份甄别 的组织形式,其筛选机制能有效地 显示会员信息,能有效地进行身份 甄别从而降低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 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2]养老 服务作为以持续性照料为主要特 征的服务性行业,服务的重复性和 持续性特征显著,较适宜以会员制 方式建立稳定的服务关系。另外, 基于吸引投资或回收投入的考量, 养老服务经营者也创新了会员制的 营销模式,将养老设施以会员卡形 式对外长期出租,并在行业内逐步 流行。
效,其有效期与房屋土地的使用年限 相同;B卡的有效期至老人去世。物 业型的养老会员制服务,规避了物权 法定的基本原则以及养老设施用地不 得分割销售的土地管理要求,以低于 或接近房屋销售价格的收费标准最大 限度地回笼了前期建设投入。
(二)养老会员制服务的法律 定位。预付费型、入会费加服务费型 是典型的基于养老服务经营者与老年 人之间订立的购卡协议为基础的要 式、双务、持续性合同,其合同内容 主要是约定服务项目、标准、价格和 时限。较有争议的是物业型服务的性 质。会员制住户依据协议能够享受的 对物业的权益,已经远远超出通过合 同债权取得的使用权的权能范围。 在权能体系中,以物权与债权最为 基本,最为重要。传统见解认为物 权系绝对权,即以一般不特定人为 义务人,而要求其不为一定行为的 权利;债权系相对权,仅得对抗特 定人。物权与社会公益攸关,其得 失变更,须有一定的公示方法,以 维护交易安全,乃产生物权法定原 则[3]。根据《物权法》关于“物权的 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的要求, 以及我国已经推行的不动产统一登记 制度,通过物业型会员制享受服务的 老年人对其居所所享有的权利,并不 能获得物权法上的认可,无法取得不 动产权利登记。从合同内容看,其应 属房屋租赁合同与养老服务合同为一 体的无名、非典型、持续性合同。按 照合同法关于不动产租赁最长不得超 过20年,以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 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关 于“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以出让方式供 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按最 高不超过50年”,“向符合养老申请 条件的老年人出租老年公寓、宿舍等 居住用房的,出租服务合同应约定服 务期限一次最长不能超过5年”的要
(一)养老会员制服务的类型 1.预付费型。预付费卡即仅限于 在发卡企业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 务的预付凭证。养老服务的预付费卡 一般是指老年人向服务经营者发行 的会员卡中预存一定金额,在以后 接受养老服务时,根据服务项目从会 员卡预存款中扣除服务费,居家养老 服务中的服务套餐或服务包多采取该 方式。预付费型养老服务主要适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①和合同法的有关 规定,而关于预付费卡管理使用则适 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 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 规定。养老服务经营者(发卡机构) 应当向老年人提供预付费卡章程,并 应老年人要求与之签订购卡协议,主 动履行提示告知义务,确保老年人知 晓并认可章程或协议内容,并明确预 付费卡购买、充值、使用、退卡方 式,收费项目和标准,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等内容。为防范风险,《管 理办法》明确规定,预收资金只能用 于发卡企业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 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 主营业务为居民服务业(含社区居 家养老服务)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 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 营业务收入。 2.入会费加服务费型。在这种模 式中,老年人只有先通过支付一定 金额的会费才能获得会员资格,取 得会员资格后,还要定期缴纳服务 费,才能实际接受服务。目前一些 高端的养老机构多采取这种模式。例
8 CHINASOCIALWELFARE 2016.11
本刊特稿 社会福利
如号称全国首家高端会员制养老院的 北京太申祥和国际敬老院,老人在缴 纳120万元取得会籍后可享受专属客 房居住权,入住期间只需要据实缴纳 生活费和护理费,即可享受免费的康 乐设施和健康管理服务。通过先期收 取高额会员费,使得养老机构可以回 笼大笔资金用于滚动发展,所得收益 也一定程度上以部分项目免费或折扣 的方式返还老年人。
养老服务经营者发卡机构应当向老年人提供预付费卡章程并应老年人要求与之签订购卡协议主动履行提示告知义务确保老年人知晓并认可章程或协议内容并明确预付费卡购买充值使用退卡方式收费项目和标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社会福利 本刊特稿
养老会员制服务法律问题研究
◎孙文灿
摘 要:养老会员制服务依形式可分为预付费型、入会费加服务费型、物业型 三种。会员制具有投入回收快、传播广的优势,部分也有法律关系模糊、隐患大等 问题。从保护老年人权益、维护正梳理查找隐患,完善风险提示和预警制度,促进养老会员制服务健康 有序发展。
3.物业型。即通过购买会员 卡,老年人取得对养老服务经营者 提供的特定物业的较长期限的占 用使用收益,甚至附带一定条件的 处分权。采用物业型会员制最主要 的原因在于养老设施产权无法分割 销售而只能由经营者自持时,可以 在最短时间内回笼资金,减轻现金 流压力。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了《会员 卡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 行办法》),明确规定“会员卡是 指发行人和其会员之间以契约形式 确定的会员消费权利的直接消费凭 证。会员卡不能分红派息,也不能 还本付息;可以依法转让、质押和 继承;发售总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 民币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 批”。2007年《试行办法》废止, 为物业型服务扫清了显性政策障 碍。以国内较早开展此类型服务的 上海亲和源为例,会员卡分A卡、B 卡两种形式,购买会员卡可以选择 大套(120平方米)、中套(72平 方米)和小套(58平方米)三种户 型。A卡无论选择何种套型一律售价 75万元,但根据套型的不同需缴付 2.98万元至6.98万元不等的年费;B 卡无论选何种套型年费一律为2.38万 元,但根据套型的不同售价分别为 45万元、55万元和88万元。之所以 在收费上会有如此的差异是因为A、 B卡性质不同,A卡在亲和源永久有
关 键 词:会员制;非法集资;预防监测
作者简介:孙文灿,男,山东菏泽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博士 研究生,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老年人福利处副处长。研究方向:民 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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