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标准
安徽丫山国家地质公园规划

安徽丫山国家地质公园规划(2016-2025)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政府二О一七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公园位置 (1)第二条范围、边界、面积 (1)第三条规划期限 (1)第四条规划依据 (1)第五条公园发展概况及规划背景 (3)第二章地质公园的性质与发展目标 (4)第六条公园性质与特色 (4)第七条发展目标 (4)第三章地质遗迹景观及评价 (6)第八条地质地貌概述 (6)第九条地质遗迹类型 (6)第十条地质遗迹对比评价 (7)第四章其它景观资源及评价 (9)第十一条生物及其它自然景观及评价 (9)第十二条人文景观及评价 (10)第五章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 (11)第十三条总体布局与园区、景区划分 (11)第十四条功能区划分 (12)第六章地质遗迹保护 (13)第十五条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划分及边界坐标的确定 (13)第十六条各级保护区的控制要求与保护措施 (13)第十七条特殊地质遗迹的保护方案 (14)第七章生态环境与人文景观保护 (16)第十八条地质公园环境容量控制与自然生态环境保护 (16)第十九条灾害防治 (18)第二十条珍稀物种名录及保护 (20)第二十一条人文景观保护 (20)第八章科学研究 (21)第二十二条课题选择和依据 (21)第二十三条计划编制 (21)第二十四条近期研究计划的实施 (22)第二十五条研究经费 (22)第二十六条科学研究成果出版及转化 (22)第九章地质公园解说系统 (23)第二十七条解说系统架构 (23)第二十八条地质博物馆与演示厅 (23)第二十九条公园主、副碑及综合图文介绍栏 (25)第三十条景点、景物解说牌 (25)第三十一条公共信息标识牌 (25)第三十二条图书音像的出版和推广 (26)第三十三条解说系统设施维护与更新 (27)第十章科学普及行动 (28)第三十四条乡土科普活动 (28)第三十五条科学实践活动 (28)第三十六条面向普通游客的专项科普活动 (28)第十一章旅游发展 (30)第三十七条旅游客源市场 (30)第三十八条地质公园推广计划 (30)第三十九条旅游项目及旅游产品 (31)第四十条专题考察路线 (32)第十二章地质公园信息化建设 (34)第四十一条地质公园数据库 (34)第四十二条公园监测系统 (35)第四十三条网站建设 (36)第十三章基础设施及服务设施 (38)第四十四条道路交通 (38)第四十五条水电设施 (39)第四十六条环境卫生 (40)第四十七条服务设施 (41)第十四章土地利用 (43)第四十八条土地利用 (43)第十五章社区行动计划 (44)第四十九条社区行动计划 (44)第十六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46)第五十条管理机构设置 (46)第五十一条各类专业人员的配备 (46)第五十二条导游员及其培训 (46)第五十三条管理层培训 (47)第五十四条近期建设项目计划 (48)第五十五条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 (49)附表附表一:地质遗迹类型划分表附表二:地质遗迹保护区拐点坐标附表三:丫山国家地质公园用地平衡表附表四:丫山珍稀、濒危保护植物(Ⅰ、Ⅱ级)名录附表五:丫山国家重点保护动物(Ⅰ、Ⅱ级)名录附图附图一. 安徽丫山国家地质公园区位与交通图附图二. 安徽丫山国家地质公园地质图附图三. 安徽丫山国家地质公园景区划界实际资料图附图四. 安徽丫山国家地质公园地质遗迹及其他自然人文资源分布图附图五. 安徽丫山国家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图附图六. 安徽丫山国家地质公园规划总图附图七. 安徽丫山国家地质公园景区功能分区图附图八. 安徽丫山国家地质公园土地利用规划图附图九. 安徽丫山国家地质公园综合服务区规划平面图附图十. 安徽丫山国家地质公园科学导游图附图十一. 安徽丫山国家地质公园建设项目布点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园位置安徽丫山国家地质公园位于长江南岸——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何湾镇境内,毗邻青阳县和铜陵市。
常山地质公园规划文本

第一章规划总纲第一条规划目的常山国家地质公园于2001年12月被国土资源部批准为全国第二批国家地质公园,成为浙江省首批国家地质公园之一,并于2004年1月3日揭碑开园。
为建设常山国家地质公园,并把保护地质遗迹同发展地方经济相结合,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地质公园规划必须遵守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依靠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协调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突出主体(地质遗迹资源),融合其它旅游资源于一体;有利于地球科学知识的普及;有利于促进当地旅游业和经济发展。
第三条地质公园范围常山国家地质公园位于浙江省西部的常山县境内,地理坐标是东经118°23′00′′~118°43′00′′,北纬28°51′30′′~29°06′31′′′范围之内,总面积为40.7平方公里。
第四条规划期限分二期实施,二期的划分是:近期:2005年—2010年;中远期:2011年—2015年。
第五条规划依据1、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工作指南(试行);2、《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98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4、《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1994年10月9日);5、《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原地矿部,1995年21号令);6、《中国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技术要求和工作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2002年11月;7、《浙江省旅游业发展“十五”计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浙江省旅游局;8、《常山县城市总体规划》,常山县人民政府,2001年11月;9、《常山县志》等基础资料。
第六条地质公园性质根据地质公园的资源特点、风景特色、开发价值、其他资源条件、区域背景及发展方向与功能的关系,确定常山国家地质公园的性质为:以地质遗迹为主体,融自然山水和人文古迹为一体,具有科学考察、科普教育、观光揽胜、旅游休闲等功能的国家级地质公园。
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标准

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标准国家地质公园是指以地质遗迹为主要资源,具有科学价值、教育价值和观赏价值,经国家批准,为保护和利用地质遗迹,开展科学研究、科普教育和旅游观光的特定地域。
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标准的制定,对于保护地质遗迹、促进地质科普和旅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规划设计、基础设施、管理保护等方面,对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标准进行探讨。
首先,国家地质公园建设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的原则,充分考虑地质资源的分布和特点,合理确定保护范围和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划分。
在规划设计中,要注重地质景观的保护和利用,合理规划游览线路和服务设施,确保游客能够全面、深入地了解地质遗迹的价值和意义。
其次,国家地质公园建设需要健全的基础设施支持。
包括道路交通、停车场、游客中心、卫生间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配套的餐饮、住宿、购物等服务设施的完善。
同时,要注重环保和生态建设,保护地质遗迹周边的生态环境,确保游客的安全和舒适。
管理保护是国家地质公园建设的核心内容。
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权限和责任,加强对地质遗迹的监测和保护,防止人为破坏和环境污染。
同时,加强科普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地质遗迹的认识和保护意识,促进地质科普和文化传承。
此外,国家地质公园建设还需要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协调和合作,促进地质旅游产业的发展,推动地方经济的繁荣。
同时,要注重与相关部门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开展地质科学研究和保护工作,提升国家地质公园的整体品质和影响力。
总之,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地质遗迹的保护和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科学规划、健全基础设施、严格管理保护,国家地质公园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成为地质科普、旅游观光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为人们提供更多的学习、休闲和娱乐的机会。
希望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标准的不断完善和落实,能够推动地质遗迹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新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

新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今天起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的公告》:《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85-2017,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
原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同时废止。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绿地分类;3.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调整绿地大类;2.调整公园绿地的中类和小类;3.调整附属绿地中类;4.调整其他绿地的名称并增加中类内容;5.调整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6.对相关条文进行补充修改。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财智国际大厦B座22层,邮政编码:100083)。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市规划研究院宜兴市规划局深圳市城市管理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徐波郭竹梅刘冬梅赵锋李金路贾俊李梅丹孙鸿洁佟跃程鹏李悦何旭宋洁郭倩梁治宇于一丁涂胜杰傅徽楠本标准主要审査人员:张树林王磐岩张菁朱祥明张晓军路林丘荣吴雪萍赵鹏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3.0.l计算现状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指标时,应分别采用相应的人口数据和用地数据;规划年限、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人口统计口径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统一进行汇总计算。
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工作指南

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工作指南(试行)目录一、前言二、地质公园总体规划报告编写纲要三、地质公园总体规划工作指南1.总则2.一般规定2.1地质遗迹景观2.2地质遗迹分级标准2.3地质旅游资源类型2.4地质公园总体规划的基础资料2.5地区旅游资源综合调查与评价3.总体规划布局3.1总体规划布局的基本原则3.2地质公园区划3.3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评定3.4旅游景点与景区规划3.5旅游路线规划4.地质遗迹景观保护规划4.1地质遗迹景观保护区划4.2地质遗迹景观保护区的分级5.专题规划5.1游览设施规划5.2基础工程规划5.3居民社会调控规划5.4经济发展引导规划5.5土地利用协调规划5.6分期发展规划一、前言地质公园(Geopark)是以具有特殊的科学意义,稀有的自然属性,优雅的美学观赏价值,具有一定规模和分布范围的地质遗址景观为主体;融合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并具有生态、历史和文化价值;以地质遗迹保护,支持当地经济、文化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为人们提供具有较高科学品位的观光浏览、度假休息、保健疗养、科学教育、文化娱乐的场所。
同时也是地质遗迹景观和生态环境的重点保护区,地质科学研究与普及的基地。
地质遗迹景观是指在地球演化的漫长地质历史时期由于内外动力的地质作用,形成发展并遗留下来的不可再生的地质自然遗产。
重要的地质遗迹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是世界上地质遗迹资源比较丰富,分布地域广阔,种类齐全的少数国家之一。
为了更不效地保护地质遗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9次大会决定“建立具有特殊地质特色的全球地质景区网络”,156次执行局会议为了贯彻这一决定,决议启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计划(UNESCO Geopark Program)。
选择地质上有特色,同时兼顾景观优美,有一定历史文化内涵的地质遗址(区、点)建立地质公园,以期建立全球地质公园网,将景观、人文历史紧密结合,强调地质遗迹的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强调地质公园的开发与生产资料教育紧密结合,强调地质遗迹的保护与地质研究紧密结合,强调地质公园的发展与当地民众就业特别是残疾人就业紧密结合,强调为了保护地质遗迹应重视开发,以开发来促进保护。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1995年5月4日地质矿产部令第21号发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地质遗迹的管理,使其得到有效的保护及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的各类地质遗迹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中所称地质遗迹,是指在地球深化的漫长地质历史时期,由于各种内外动力地质作用,形成、发展并遗留下来的珍贵的、不可再生的地质自然遗产。
第四条被保护的地质遗迹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挖掘、买卖或以其他形式转让。
第五条地质遗迹的保护是环境保护的一部分,应实行“积极保护、合理开发”的原则。
第六条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下,对全国地质遗迹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下,对本辖区内的地质遗迹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地质遗迹的保护内容第七条下列地质遗迹应当予以保护:一、对追溯地质历史具有重大科学研究价值的典型层型剖面(含副层型剖面)、生物化石组合带地层剖面、岩性岩相建造剖面及典型地质构造剖面和构造形迹;二、对地球演化和生物进化具有重要科学文化价值的古人类与古脊椎动物、无脊椎动物、微体古生物、古植物等化石与产地以及重要古生物活动遗迹;三、具有重大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岩溶、丹霞、黄土、雅丹、花岗岩奇峰、石英砂岩峰林、火山、冰川、陨石、鸣沙、海岸等奇特地质景观;四、具有特殊学科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岩石、矿物、宝玉石及其典型产地;五、有独特医疗、保健作用或科学研究价值的温泉、矿泉、矿泥、地下水活动痕迹以及有特殊地质意义的瀑布、湖泊、奇泉;六、具有科学研究意义的典型地震、地裂、塌陷、沉降、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遗迹;七、需要保护的其他地质遗迹。
第三章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建设第八条对具有国际、国内和区域性典型意义的地质遗迹,可建立国家级、省级、县级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段、地质遗迹保护点或地质公园,以下统称地质遗迹保护区。
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标准

(2)增加了就业机会
1
3 环境效益
1分
地质公园及周边范围生态环境得到了 改善。
1
总 分(100 分)
11
5
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标准评分表
序 号
考 核项目
最高 得分 分值 (分) (分)
地质公园规划与地质遗迹保护
20 分
1 地质公园规划
6分
(1)编制完成国家地质公园规划,并 经国土资源部审查批准
3
(2)地质公园规划已由当地人民政府 分
(1)地质遗迹调查全面、系统
3
(2)建立了地质遗迹名录,地质遗迹 划分了等级
(3)提供科学、通俗的现场解说
2
(4)开放时间每天不少于 4 小时
2
3 地质公园科普影视厅
3分
(1)容量适宜,满足接待游客要求
1
(2)播放内容充分展现了本公园内地 质遗迹特色,满足科普要求
2
4 解说牌
10 分
(1)在代表性和典型的地质遗迹点附
近设立了图文并茂的解说牌,数 量不少于 50 块,有多个园区的每
2
(3)制定并颁布了地质公园管理的规 章制度
1
2 人员配置
4分
(1)地质公园要有专门的管理人员, 2
9
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应由所在地
人民政府正式任命(聘任),并参
加了相关业务培训
(2)地质公园管理机构地学专业人员
不少于 3 人,其中在编地学人员 不少于 1 人;外聘地学专业人员
2
聘用期不得少于 2 年
地质公园建立了合作关系并开展 2
了实质性的交流活动
(3)与地学单位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1
地质公园管理机构与信息化建设 14 分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质遗迹的保护和管理,弘扬地质科学精神,促进地质遗迹资源的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质遗迹,是指在地球演化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科学价值、文化价值、美学价值和生态价值的自然地质现象、地质构造、地貌景观和生物化石等。
第三条地质遗迹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三)科学保护,持续发展;(四)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意识。
第四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遗迹保护和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遗迹保护和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地质遗迹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地质遗迹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地质遗迹的认定与公布第六条地质遗迹的认定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县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遗迹进行初步调查和评估;(二)市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县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认定的地质遗迹进行复核;(三)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市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复核通过的地质遗迹进行审批;(四)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地质遗迹进行复核和公布。
第七条经认定的地质遗迹,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予以公布,并纳入国家地质遗迹名录。
第八条地质遗迹公布后,所在地县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公众公告,并设立标志说明其科学价值、文化价值、美学价值和生态价值。
第三章地质遗迹的保护措施第九条地质遗迹保护区域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保护区域,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条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区域内的地质遗迹,应当实行绝对保护,禁止一切破坏性活动。
第十一条省级、市级和县级地质遗迹保护区域内的地质遗迹,应当实行相对保护,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确保地质遗迹的自然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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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标准
国家地质公园是以具有特殊地质科学意义,稀有的自然属性、较高的美学观赏价值,具有一定规模和分布范围的地质遗迹景观为主体,并融合其它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而构成的一种独特的自然区域。
国家地质公园的建设需要遵循以下标准:
1. 地质遗迹:地质公园内的地质遗迹应具有特殊的科学价值、美学价值和教育价值,且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典型性。
2. 保护措施:地质公园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保护地质遗迹的完整性和稳定性,防止人为破坏和自然灾害的影响。
3. 科普教育:地质公园应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地质知识和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公众的科学素养和环保意识。
4. 旅游服务:地质公园应提供优质的旅游服务,包括旅游咨询、导游服务、餐饮住宿等,满足游客的需求。
5. 管理体制:地质公园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包括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监督机制等,确保地质公园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地质公园的建设需要综合考虑地质遗迹的保护、科普教育、旅游服务和管理体制等方面,以实现地质公园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