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警务保障工作方案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没有按照规定制定“警务保障实施方案”的;
(二)司法警察的警力不足以完成警务保障任务,而又不向相关领导报告,违反规定强行命令司法警察执行警务保障任务的;
(三)执行警务保障任务的武器、车辆和警械具不符合警务保障工作的需要,而又不向相关领导报告,致使发生严重事故的;
(四)对于发生在警务保障工作中的突发紧急情况,应对不及时,指挥不正确,致使造成严重后果的;
按照规定配备警力,根据警务保障要求,分别设立押解、看管、值庭、安全检查和处置突发事件分队(组);
配备指挥车、囚车,必要时配备备用车辆;
配备武器、警械具。
执行警务保障任务前,应当对车辆、武器和警械具进行维护、检查,确保车辆、武器和警械具处于适用状态。
第六条 检查审判法庭、羁押场所的设施,对于妨碍警务保障工作的设施和物品进行改造和清除。
未经批准,严禁被害人及其亲属、被告人的亲属和其他无关人员接近被告人。
在法庭审判活动中,应当为被告人解除戒具;对于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较重刑罚和有迹象显示具有脱逃、行凶和自杀、自残可能的被告人,可以不解除戒具。
第十七条 审判活动结束后,司法警察应及时将被告人还押看守所或羁押场所,一般不得在法庭和羁押室让被告人阅读庭审笔录。
值庭司法警察在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下,负责传唤证人、鉴定人,传递、展示证据;引导证人、鉴定人出入法庭,并保护证人、鉴定人在法庭上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 负责法庭押解的司法警察在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下,押解被告人进、出法庭;在法庭审判活动进行过程中,要严密监控被告人,始终将被告人置于可以控制的范围内。
第十二条 司法警察部门领受任务后,应当认真审核提押手续和申请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是否完备。对于手续、信息不完备或有错误的,可以要求申请部门予以补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9.07.30•【文号】法发[2009]46号•【施行日期】2009.07.30•【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审判监督程序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的通知(法发[2009]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以下简称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刑事审判警务保障(以下简称警务保障)是指司法警察为保证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法实施的职务行为。
本规则所指警务保障包括:在刑事审判工作中维护审判秩序,警卫法庭安全;保护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预防、制止妨碍刑事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押解、看管被告人和罪犯;依法对旁听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传唤证人、鉴定人,传递、展示证据。
第三条司法警察在执行警务保障工作中应当做到: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保守审判秘密和工作秘密;按规定着装,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持有警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值庭司法警察在法庭审判活动中,根据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条司法警察在执行警务保障任务中,配备、使用警械和武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组织指挥第五条在警务保障工作中,司法警察部门应当根据案件性质、被告人数量和审理方式等情况,安排、部署警力;配备车辆和武器、警械具。
法院刑事审判警务保障预案

法院刑事审判警务保障预案一、警力部署及职责要求1、押解看管组:负责人:xx配备警力114名押解看管组共划分为五个押解小组,参加押解干警于开庭当日7时30分准时在xx中院停车场集中,分别乘坐1-4号大巴车赴xx看守所提押被告人第一押解组:组长:xx组员:xx警力配备22名(公安干警20名)负责押解看管1-10号被告人第二押解组:组长:xx组员:xx警力配备22名(公安干警20名)负责押解看管11-20号被告人第三押解组:组长:xx组员:xx警力配备22名(公安干警20名)负责押解看管21-30号被告人第四押解组:组长:xx组员:xx警力配备22人(公安干警20名)负责押解看管31-40号被告人第五押解组:组长:xx组员:xx警力配备24人(公安干警20名、女法警2名)负责押解看管41-51号被告人职责要求:接管被告人后必须进行核对确认身份,搜身检查, 按照起诉书排名依次编号,统一使用脚镣、手铐、头套押解、看管、值庭过程中必须贴身看管被告人,被告人如厕需两名以上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机关院内。
2、特警处突组:组长:特警队长(公安60名特警)特警警戒处突划分四个小组:第一小组警力配备10名,负责法庭内审判秩序的维护和突发事件处置第二小组警力配备10名,负责法庭外围的巡查、警戒和突发事件处置;第三小组警力配备20名,负责东门安检区域的秩序维护和突发事件处置第四小组警力配备20名,负责中院南门及院内秩序维护、巡查和突发事件处置职责要求:配合协助值勤法警维护秩序,及时处置突发事件3、交通安全保障组:组长:交警队负责人警力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职责要求:负责看守所至中院沿途押解路线的交通管制,交警部门根据各个路口交通情况适当安排交警执勤,确保押解路线和庭审期间中院周边交通畅通有序(押解车队路线待定)二、突发事件的处置由司法警察和公安干警(特警)共同负责协调处置1、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纪律,庭审过程出现哄闹和冲击法庭等(一)庭审过程中值庭司法警察应该立即制止,并按合议庭指令将其带离法庭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担任押解任务的司法警察或公安干警应严密监控被告人,防止其借机脱逃。
庭审保障法警工作制度

庭审保障法警工作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审判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原则1. 依法保障原则:法警工作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原则:把庭审安全放在首位,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 严格管理原则:对法警工作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法警队伍的纪律性和执行力。
4. 协同配合原则:法警与审判、执行、保卫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维护庭审秩序。
三、工作内容1. 庭审前的准备工作:(1)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判断案件风险程度,制定庭审保障方案。
(2)根据案件需要,部署相应数量的法警,确保庭审安全。
(3)检查法警装备,确保通讯、防护、执法等设备齐全、功能正常。
(4)与审判、执行、保卫等部门沟通,了解庭审相关安排,确保协同配合。
2. 庭审中的保障工作:(1)维护庭审秩序,确保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审判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2)协助审判人员对违反庭审纪律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3)密切关注被告人的情绪变化,防止发生意外情况。
(4)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证据、物品的保管和移交。
(5)及时报告庭审中的突发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3. 庭审后的保障工作:(1)协助有关部门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进行安全疏导,确保庭审结束后法庭秩序恢复正常。
(2)对庭审中的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对法警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对表现优秀的法警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工作流程1. 庭审保障方案制定:审判部门在收到案件后,根据案件情况,提出庭审保障需求,法警部门根据需求制定庭审保障方案。
2. 庭审保障方案审批:庭审保障方案报请院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
3. 庭审保障措施落实:法警部门根据庭审保障方案,部署警力、装备,与审判、执行、保卫等部门协同配合,确保庭审安全。
法院警务保障工作制度

法院警务保障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法院警务保障工作,维护审判秩序,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人民法院警务保障工作,是指为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的安检、安保、警务技能等服务。
第三条人民法院警务保障工作应当坚持政治建警、服务审判、确保安全、规范执法的原则。
第四条人民法院警务保障工作由司法警察部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应当配合。
第二章安检工作第五条人民法院应当设立安检机构,对进入人民法院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第六条安检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政治素质、业务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七条安检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严格执行安检程序和标准,不得擅离岗位;(二)尊重被检查人员的人格尊严,不得侵犯被检查人员的合法权益;(三)对不符合进入人民法院规定的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四)对携带违禁物品的人员,应当予以收缴,并报告公安机关;(五)对安检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公安机关。
第八条人民法院应当配备必要的安检设备,确保安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安全保障工作第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确保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安全保障工作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审判场所的安全保障;(二)审判活动中的安全保障;(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和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四)人民法院资产的安全。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等部门的协作,共同维护审判秩序。
第四章警务技能培训与演练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对司法警察进行必要的警务技能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实战能力。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定期组织警务技能演练,检验司法警察的实战能力。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将警务技能培训和演练情况纳入司法警察的工作考核。
法院警务保障工作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法院警务保障工作,确保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警务人员,以及其他参与法院警务保障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法院警务保障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保障原则;(二)公正高效原则;(三)安全稳定原则;(四)服务审判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法院警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院警务保障工作。
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法院警务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研究制定警务保障工作的规章制度;(二)协调解决警务保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组织开展警务保障工作的培训和考核;(四)对警务保障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法院警务处为警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警务保障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警务保障工作计划;(二)组织实施警务保障工作;(三)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警务保障工作;(四)处理警务保障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第三章警务保障工作内容第七条警务保障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保卫:负责法院办公场所、审判庭、羁押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二)秩序维护:负责维护法院内部秩序,确保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三)协助执行:协助执行庭完成执行任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四)接待服务:为来访群众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五)应急处置:处理突发事件,确保法院安全稳定。
第八条警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二)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警务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警务工作。
第四章警务人员管理与培训第九条警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警务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条对警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警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警务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法院警务安全工作预案范文

一、预案背景为确保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司法权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警务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提高法院警务安全工作水平,确保法院办公场所、审判场所和人员安全。
2. 加强与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3. 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法院警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法院警务安全工作。
组长:院长副组长:副院长成员:各庭室负责人、警务人员2. 各庭室负责人为各部门警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警务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3. 警务人员负责具体执行警务安全工作任务。
四、工作措施1. 人员管理(1)加强警务人员培训,提高警务人员业务素质和安全防范意识。
(2)严格执行警务人员着装、持证上岗制度。
(3)加强对法院内部人员的管理,确保不发生内部安全隐患。
2. 物防设施(1)加强法院办公场所、审判场所的安全检查,确保消防、安防设施完好。
(2)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执行来访登记、核查制度。
(3)安装监控设备,覆盖法院主要区域,确保监控无死角。
3. 技防手段(1)建立法院网络安全防护体系,确保法院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定期对法院办公场所、审判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4. 应急处置(1)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
(2)成立应急处置小组,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处置。
(3)加强与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协作,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五、预案实施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各部门要按照本预案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措施。
3. 本预案由法院警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附则1. 本预案如遇法律法规调整或特殊情况,由法院警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2.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法院警务安全工作预案范文

一、预案概述为加强法院警务安全工作,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和法院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院在正常工作期间及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各类警务安全事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法院警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副院长、法警大队队长-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法警大队全体成员2. 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各类警务安全事件的处理。
- 负责对警务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 法警大队职责- 负责日常警务安全工作的实施和落实。
-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 负责警务安全培训和演练。
三、预警机制1. 建立警务安全信息收集制度- 法警大队负责收集各类可能影响法院安全的情报信息。
- 定期分析研判,对可能发生的警务安全事件进行预警。
2. 加强安全防范宣传- 定期开展安全防范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 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四、应急处置1. 事件分类- 根据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分为一般性事件、较大事件和重大事件。
2. 应急处置程序- 一般性事件:由法警大队负责现场处置,并报告领导小组。
- 较大事件:由法警大队现场处置,并立即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
- 重大事件:由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共同处置。
3. 应急处置措施- 确保人员安全:迅速疏散现场人员,确保人员安全。
- 阻止事态扩大: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态扩大。
- 报告上级:立即向上级机关报告事件情况。
- 处置善后: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应急物资与装备1. 应急物资- 防护装备:防刺服、防弹衣、防暴盾牌等。
- 抢险工具:消防器材、救援设备等。
- 医疗用品:急救箱、常用药品等。
2. 应急装备- 安全检查设备:X光机、金属探测器等。
- 通讯设备:对讲机、手机等。
- 监控设备:高清摄像头、录像机等。
六、培训与演练1. 培训- 定期组织法警大队成员进行警务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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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警务保障工作方案
一、背景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和执法力量的不断壮大,各级法院的办案工作日益繁忙。
为了确保法院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法院内部秩序和安全,以及确保法官、辅助人员和当事人的人身安全,法院警务保障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法院警务保障工作方案势在必行。
二、目标和原则
1. 目标
确保法院内部秩序和安全,维护法官、辅助人员和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促进司法公正和稳定有序的法院工作环境。
2. 原则
(1)依法管理:所有警务保障工作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尊重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实施具有法律依据。
(2)综合施策:关键在于综合施策,通过加强配备、强化培训、加强管理等多方面措施,确保警务保障工作全面到位。
(3)科学决策:决策应当科学合理,充分考虑法院实际情况、需求和资源限制。
(4)紧密配合:法院警务保障工作需要与其他职能部门保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具体措施
1. 人员配备
(1)加强警务人员编制:根据法院工作的实际需求,合理增设警务人员编制,并确保其配备到位。
(2)严格选拔和培训:通过严格的选拔程序和专业的培训,确保警务人员具备执法能力和职业道德,以更好地履行职责。
(3)设立警务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警务管理机构,负责警务人员的管理和工作协调,保证工作有序进行。
2. 工作流程
(1)日常工作流程:制定法院警务保障工作的日常流程图,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和职责。
(2)案件特殊流程:针对特定案件,明确警务保障的工作流程,包括急需保护的证物、卷宗等,确保案件证据的安全性。
3. 装备和设施
(1)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为警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包括电脑、通讯设备等,以便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
(2)建设监控系统:在法院内部建设监控系统,实时监控法院的各个区域,提前预防和处置潜在的安全隐患。
(3)加强门禁管理:设置严格的门禁系统,对进入法院的人员进行身份验证,确保法院内部秩序和安全。
4. 政策支持
(1)加强与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作:与公安部门建立紧密联系,
加强信息交流,实时反馈相关案件信息,共同维护社会安全和司法公正。
(2)建立警务保障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警务工作所需经费的保障,为警务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四、工作效果评估
1. 警务保障工作的效果评估应当定期开展,评估的指标包括:案件
办理时间、安全事故发生率、人员满意度等。
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工作方案,提高警务保障工作的
质量和效率。
五、总结
法院警务保障工作是法院顺利进行审判工作的重要保障,通过加强
人员配备、完善工作流程、提升设备设施和加强政策支持,能够确保
法院内部秩序和安全,维护司法公正,实现法院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
上所述法院警务保障工作方案,仅供参考,并希望能对各级法院的警
务保障工作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