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投入品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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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业农村部农渔发[2021]1号文件的解读及建议

对农业农村部农渔发[2021]1号文件的解读及建议

2021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颁发了农渔发〔2021〕1号文件——“关于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1号文件”)。

它像一颗重磅炸弹,立刻导致了水产养殖投入品行业的巨大震动,赞誉、疑惑、揣摩、猜测甚至质疑等若干声音交织在一起,组成了2021年水产养殖界的第一个强音。

笔者认真阅读了“1号文件”,深入思考,试图提出一些看法与建议,仅供参考。

一、“1号文件”所表述或提示的关键信息1.颁发“1号文件”的根本宗旨是“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管理”“保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推进水产养殖业的绿色发展”。

并暗示水产养殖投入品乱象已严重威胁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和水产养殖的健康发展,到了需要整顿的地步。

2.“1号文件”透露出一种强烈、不容置疑的信息,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文件颁布于新年伊始,并冠以“1号文件”,无疑表明了文件的重要性。

关于对水产养殖投入品进行管理,早在2019年1月11日“十部委”就提出了《关于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意见》;2019年9月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发布了《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19年1、2号》,提出了在水产养殖中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76种,应依照兽药进行管理的水产动保产品257种,对水产养殖动保投入品进行了初步界定;2020年5月12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公布了《依法按兽药管理的水产养殖用物质类清单的公告》(征求意见第二稿),提出了与治疗、预防相关的“水质、底质改良剂”“消毒剂”以及“微生态制剂”等全面纳入水产养殖用兽药管理,将生产、经营和使用所谓的“非药品”“动保产品”的行为定义为非法行为;通过一系列的专项整治行动,2020年下半年公告的发布时机已成熟,但推迟到新年之初颁布,除了疫情、养殖季节等方面的因素外,突出其重要性以及整治决心是一个明显的信号。

(2)文件的措辞对于监管的基本观点不容含糊,在执行中不留任何回旋余地。

在文件中指出,“无论冠以‘××剂’的名称,均以依法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方可生产、经营和使用”,市售所谓“‘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产品中,用于预防、治疗、诊断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水产养殖动物生理机能的,应按兽药监督管理”“水产养殖中禁止使用农药”“水产养殖生产过程中除合法使用的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白名单投入品外,不得非法使用其他投入品,否则依法予以查处和警示。

10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

10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

32019年第3期本刊讯 1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农业农村部等10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2月15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发布会,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出席会议并对《意见》进行详解。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张显良一同出席发布会。

《意见》共8个部分、26条具体的政策措施,围绕加强科学布局、转变养殖方式、改善养殖环境、强化生产监管、拓宽发展空间、加强政策支持及落实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

据悉,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经国务院同意、专门针对水产养殖业的指导性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国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水产养殖业的转型升级、绿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10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水产养殖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问题不容忽视2018年的水产养殖总产量超过5000万吨,占我国水产品总产量的比重达78%以上。

十八大以来水产养殖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亮点纷呈:稻渔综合种养开展得如火如荼,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近海立体生态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先进技术示范推广力度不断加大,世界上最大的全潜式大型网箱“深蓝1号”在山东成功建造并下水,开始进行的三文鱼养殖进展顺利。

千岛湖、查干湖等养水生态渔业享誉全国。

但是,与新时代的发展要求相比,水产养殖业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从产业发展的外部环境看,养殖水域周边的各种污染,严重破坏养殖水域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用地不断扩张,使水产养殖水域空间受到严重挤压,渔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从产业发展的内部环境来看,水产养殖布局不尽合理,如部分地区近海养殖网箱密度过大,水库、湖泊中的养殖网箱网围过多过密,而一些可以合理利用的空间(如深远海、水稻田、低洼盐碱地等)没有开发或者开发利用很不够;一些落后的养殖方式亟待转变,产业的规模化、组织化、品牌化程度较低等。

三方面措施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农村部始终高度重视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4.29•【字号】鲁农渔字〔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副产品购销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主管局,厅有关单位、处室: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农渔发〔2021〕1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4月29日山东省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为进一步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管理,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农渔发〔2021〕1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省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战略定位,紧扣渔业提质增效和水产品稳产保供主题,通过2021-2023年连续三年深入开展全省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厉打击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环节相关违法行为,加快推进全省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责任分工(一)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负责全省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环节的管理;负责全省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风险监测及兽药残留监督抽查。

(二)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负责全省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生产、进口、经营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2.01.13•【文号】农渔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 、渔业厅(局、委),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十三五”期间,全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深入持续开展,放流规模和社会影响不断扩大,累计放流各类水生生物1900多亿尾,圆满完成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以下简称《行动纲要》)中期目标,产生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为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科学养护和合理利用水生生物资源,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要求,按照《行动纲要》有关部署安排,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健全体系、强化支撑,加强监管、广泛宣传,引导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科学、规范、有序开展,促进水生生物资源有效恢复和可持续利用,助力渔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原则——坚持生态优先,兼顾效益。

坚持将增殖放流的生态功能放在首位,逐步加大珍贵濒危和地方特有水生物种放流比重,充分发挥增殖放流生态功能,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改善水域生态环境。

同时,在适宜区域继续增殖放流经济物种,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渔民增收渔业增效。

——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

综合考虑水生生物资源养护需求、苗种(含亲体,下同)供应能力、财政支持力度等因素,统筹规划增殖放流工作。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区域特色,科学确定适宜增殖放流的重点水域和物种。

——坚持注重质量,提高成效。

鄂渔发[2014]1号省水产局关于做好2014年水产工作的意见

鄂渔发[2014]1号省水产局关于做好2014年水产工作的意见
病害远
紫致。 柏南 2 0 1 4 — 0 7
l 目盈
程诊断 “ 四位一体” 监测平 台。完善重大 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切实做好 区域性突发重大疫病的控制扑灭工作。
4 . 大 力发 展 水 产 品 加 工 和 流 通 服 务

事故 。 加 强船 检机 构规 范化管理 , 加大培 训力度 , 提高验船 师队伍素质 。
来” 和“ 管出来 ” 两手硬 , 坚持执法监督与 标准化生产两手抓 。一是切实加强水产 品质量 安全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水产 品 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探索建立水产 品质 量安全 网格化管理新机制。二是制定产 地准出标准 , 加 大无公害产地认定 , 大力 发展 “ 三品一标 ” 水产品。三是开展专项 整治 , 加大投入品和苗种质量监管力度 , 切实从 源头 阻断违禁 、假 劣渔业投入 品 和劣质水产苗种进入养殖 生产环节 。四 是加强水生动物疫情监测 ,提高预警预 报 能力 。 逐步建立集产 品质量追溯 、 渔业
规模化养殖 。力争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 范县 4个 、 创建部级健 康养殖示范场 6 0
家、 省级 8 0家 。 加强养殖废水处理 , 利用 生物链 净化养殖尾水 , 开展循环利用 , 杜 绝随意排放 , 避免环境污染 。按照《 全省
全有效供给 ,保护渔业生态环境和生产
秩序 , 提高渔 民收入水平 。 全省水 产放养 面积稳定在 1 0 2 0万 亩左右 ;水产 品产量 达到 4 3 0万 吨 , 比 2 0 1 3年 增 长 5 % 左 右 ; 渔 业 产 值 突 破 9 0 0 亿元 ( 含苗种 ) , 增长 1 2 %以上 ; 渔 民 人 均 纯 收入 增 长 1 2 %以上 。
现代化水 平 。完成精 养鱼池改造 4 0万 亩, 打造 1 0 个现代渔业示范区。大力发 展现代 种业 , 加强常规 品种提纯复壮 , 加 快特色品种研发 ,解决制约产业发展 的

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19年1号

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19年1号

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19年1号(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水生食品动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截至2019年6月)序号名称农业部公告序号名称农业部公告1克仑特罗235号41卡巴氧560号2沙丁胺醇560号42万古霉素560号3西马特罗235号43金刚烷胺560号4己烯雌酚235号44金刚乙胺560号5玉米赤霉醇235号45阿昔洛韦560号6去甲雄三烯醇酮(群勃龙)235号46吗啉(双)胍(病毒灵)560号7醋酸甲孕酮235号47利巴韦林560号8氯霉素(包括琥珀氯霉素)235号48头孢哌酮560号9氨苯砜235号49头孢噻肟560号10呋喃唑酮235号50头孢曲松(头孢三嗪)560号11呋喃它酮235号51头孢噻吩560号12呋喃苯烯酸钠235号52头孢拉啶560号13硝基酚钠235号53头孢唑啉560号14硝呋烯腙235号54头孢噻啶560号15安眠酮235号55罗红霉素560号16林丹(丙体六六六)*235号56克拉霉素560号17毒杀芬(氯化烯)*235号57阿奇霉素560号18呋喃丹(克百威)*235号58磷霉素560号19杀虫脒(克死螨)*235号59硫酸奈替米星560号20双甲脒*235号60氟罗沙星560号21酒石酸锑钾*235号61司帕沙星560号22锥虫砷胺*235号62甲替沙星560号23孔雀石绿*235号63克林霉素(氯林可霉素、氯洁霉素)560号24五氯酚酸钠*235号64妥布霉素560号25氯化亚汞(甘汞)*235号65胍哌甲基四环素560号26硝酸亚汞*235号66盐酸甲烯土霉素(美他环素)560号27醋酸汞*235号67两性霉素560号28吡啶基醋酸汞*235号68利福霉素560号29甲基睾丸酮235号69井冈霉素560号30丙酸睾酮235号70浏阳霉素560号31苯丙酸诺龙235号71赤霉素560号32苯甲酸雌二醇235号72代森铵560号33氯丙嗪235号73异噻唑啉酮560号34地西泮(安定)235号74洛美沙星2292号35甲硝唑235号75培氟沙星2292号36地美硝唑235号76氧氟沙星2292号37洛硝达唑235号77诺氟沙星2292号38呋喃西林560号78非泼罗尼2583号39呋喃妥因560号79喹乙醇2638号40替硝唑560号《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严禁使用农药毒鱼、虾说明:1.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水生食用动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不限于本宣传材料,全部禁用药品目录以相关公告为准,本宣传材料仅供参考。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渔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渔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渔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9.01.21•【字号】黑农厅规〔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渔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黑农厅规〔2019〕3号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局)、水产局(总站):现将《渔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保障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1月21日渔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渔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管理,保障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养殖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从事水产养殖生产过程中使用渔业投入品的单位和个人。

本制度所称渔业投入品,是指水产养殖生产过程中使用或者添加的物质,包括苗种(卵)、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药物、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等产品。

水质改良剂,是指用于改善水体环境的生物制剂或者化合物。

底质改良剂,是指用于改善养殖水体塘泥、底土环境的生物制剂或者化合物。

第三条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全省水产养殖生产过程中渔业投入品的安全合理使用指导和管理工作。

市、县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严格生产源头治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渔业投入品的安全合理使用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和个人对养殖生产过程中所用的投入品包括购进、使用或者添加的物质等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渔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及规范使用方法从事生产活动,诚实守信。

生产的水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对消费者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

主动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对水产品质量和渔业投入品安全合理使用进行管理与监督检查。

渔业1号文件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监管的通知

渔业1号文件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监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厦门市海洋发展局、深圳市海洋渔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管理,依法打击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保障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根据《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准确把握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含义各级地方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主管部门要准确把握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含义及管理范畴,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于预防、治疗、诊断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水产养殖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应按兽药监督管理。

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水产养殖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应按饲料监督管理;在水产养殖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应按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

各地对无法界定的相关产品,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求明确。

二、强化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管理各地要依法加强对水产养殖用兽2021-2--3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压实属地责任,形成监管合力。

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应当按照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的,无论冠以“xx 剂”的名称,均应依法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方可生产、经营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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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投入品1号文件
引言
水产养殖是我国重要的农业产业之一,不仅能够提供丰富的水产品,还能够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为了保证水产养殖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制定了《水产投入品1号文件》(以下简称文件)来规范水产投入品的使用。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该文件进行探讨。

水产投入品的定义与分类
根据文件规定,水产投入品是指用于水产养殖过程中用于增加产量、改善产品质量、预防和控制病害的物质、物理因子、生物制品以及养殖设备等。

根据其功能和用途,水产投入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饲料
饲料是水产养殖中最主要的投入品之一。

根据饲料的成分和用途,可以将其分为常规饲料、专用饲料和功能性饲料。

•常规饲料:主要用于满足水产动物生长发育的基本营养需求,如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

•专用饲料:针对不同种类的水产动物所设计的饲料,如虾饵料、鱼饵料等。

•功能性饲料:除了满足基本营养需求外,还带有一定的功能作用,如增强免疫力、提高抗病能力等。

2. 养殖设备
养殖设备是水产养殖中必不可缺的一部分,可以提高养殖效率、减少养殖风险。

养殖设备包括水质处理设备、氧气供应设备、温控设备等。

3. 预防和控制病害的药物
水产养殖过程中,病害是常见的问题之一。

为了预防和控制病害,我国制定了严格的使用药物规定。

根据文件的要求,使用的药物必须经过临床试验,并且在使用过程中要遵循剂量规定,防止药物残留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文件的意义和作用
《水产投入品1号文件》的发布对于水产养殖行业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 规范水产投入品的使用
文件对水产投入品的使用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从而确保投入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提高养殖效益。

2. 保护水产养殖环境
文件对于水质处理设备的规范使用以及药物的合理使用都起到了保护水产养殖环境的作用,减少了对水质的污染以及不必要的投入物质。

3. 保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通过文件对饲料、药物等投入品的规范使用,能够确保养殖出的水产品达到国家质量标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文件的不足与改进
尽管《水产投入品1号文件》对水产投入品的使用做出了明确规定,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1. 缺乏监管力度
文件对水产投入品的使用只给出了一些基本的要求,缺乏具体的监管措施,容易导致养殖户对于规定的忽视。

2. 可操作性较低
文件中的规定较为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对于实际养殖过程中碰到的问题无法提供具体的解决方案。

3. 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配套政策
除了文件本身的规定之外,还需要相应的配套政策进行补充,如对于饲料生产企业的资质审核、药物研发的支持等。

为了改善以上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对水产投入品的监管力度,建立相应的执法机构,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对养殖户提供更具体的指导;•配套制定相关政策,完善对水产投入品产业链的监管和支持,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

结论
《水产投入品1号文件》在规范水产养殖行业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于保护水产养殖环境、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文件本身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只有不断地加强监管、制定更具操作性的规定,并且配套制定相关政策,才能进一步推动水产养殖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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