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作业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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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本

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本

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本一、引言爆破作业是指利用爆炸能量释放的作业过程,广泛应用于矿山、建筑工程等领域。

为了保证爆破作业的安全性、高效性和环保性,制定本操作规程,规范爆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操作。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爆破作业单位的安全技术操作,包括施工部门、矿山企业等。

三、术语和定义1. 爆破安全技术:指在爆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及技术操作。

2. 爆破作业人员:指从事爆破作业的专业人员。

3. 作业区域:指爆破作业的具体区域。

四、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 前期准备1.1 作业前,爆破作业人员应向相关部门提交作业计划,并取得作业许可证。

1.2 爆破作业人员应熟悉作业区域的地质情况、地下水情况、现场环境等相关信息,并编制详细的作业方案。

1.3 相关设备和工具应经过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和稳定性。

1.4 在作业区域范围内,应设置明确的警告标识,并进行必要的人员疏散和区域封控。

2. 爆破器材使用2.1 爆破器材的存储、运输和使用,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要求。

2.2 爆破器材在使用前,应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确保其质量和性能满足操作要求。

2.3 使用爆破器材的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

3. 安全防护措施3.1 在作业区域周围设置警戒线,并由专人负责监控和管理,禁止非作业人员靠近。

3.2 爆破作业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3.3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并具备应急处理能力。

4. 爆破作业操作要求4.1 按照作业方案和操作程序进行爆破作业,不得擅自更改或省略任何环节。

4.2 在安装和布置炸药的过程中,必须进行严格的计量和验证,确保炸药的准确用量。

4.3 爆破作业前,必须检查和确认作业区域内无人员和动植物,以避免产生人员伤亡和环境破坏。

4.4 爆破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并对作业区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爆炸物遗留和其他安全隐患。

爆破安全作业规程和规章制度(5篇)

爆破安全作业规程和规章制度(5篇)

爆破安全作业规程和规章制度第一条一般要求1、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

爆破工必须经国家承认的具有特种作业培训资格的单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有特种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爆破工必须服从爆破工程师的领导,作业中严格执行《爆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认真落实由爆破专家编制的工点爆破技术实施方案。

3、爆破工必须严格领发料制度,作到每次爆破每次领取,爆完料清,禁止一次多领,领用台帐记录齐全。

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第二条爆破设计1、A级、B级、C级、D级爆破工程均应编制爆破设计书;其他一般爆破应编制爆破说明书。

爆破设计书应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批准。

爆破说明书由单位的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2、爆破设计书和爆破说明书,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编制。

3、爆破设计前,应对爆破区域进行地形地质勘测,对爆破对象和爆破区域周围环境、建(构)筑物及设施进行调查。

4、爆破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地形测量结果和地质条件、拆除物结构尺寸、材质等与原设计依据不相符时,应及时修改设计或采取补救措施。

5、各种爆破作业均应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实施,爆破设计书、说明书、修改和补充设计文件均应编号存档,并与爆破后的效果进行比较分析和总结。

6、A级、B级、C级、D级爆破工程设计,应经有关部门审批,未经审批不准开工。

第三条爆破作业1、爆破作业一般要求:1.1露天、地下、水下和其它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

1.2在城镇居民区、风景区、重点文物保护区和重要设施附近进行爆破,须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当地县(市)以上公安部门同意。

2、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2.1岩体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的;2.2爆破会造成巷道涌水、堤坝漏水、河床严重阻塞、泉水变迁的;2.3爆破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公共设计或人员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的2.4硐室、炮孔温度异常的;2.5作业通道不安全或堵塞的;____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不符或工作面支护损坏的;2.7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2.8光线不足、无照明或照明不符合规定的;2.9未按本规程的要求作好准备工作的。

煤矿爆破工操作规程

煤矿爆破工操作规程

煤矿爆破工操作规程一、一般规定第1条井下爆破工必须由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专职爆破工担任,并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方准持证上岗。

第2条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炸材料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第3条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不准穿带静电的化纤衣服。

第4条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

第5条必须严格执行爆破材料领退等管理制度。

二、爆破前准备工作第6条区队安排完工作后,确定当班当面使用炸药、雷管数量,由区队值班人员填写爆炸材料领用单,并领取合格的瓦斯便携仪下井。

第7条领取并检查防爆发爆器。

1、用发爆器钥匙扭到充电位置,指示灯要发亮。

2、禁止用短路方法检查发爆器。

3、发爆器完好,电池有电。

第8条领取并检查电爆网路检测仪表。

常用爆破欧姆表。

爆破欧姆表检查方法为:1、使用前先检查仪表性能。

用10厘米长的导线将两个接线柱短路,此时欧姆表指针应为零,若指针不为零,则可调整调节旋钮使之对零位;若调不动或表上无调节旋钮,可更换电池。

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以记下指针的初始停留位置的刻度值,将测量后的读数减去初始值,否则该仪表不能使用。

2、用万用表或毫安表检查接线柱上输出的电流强度,其值不大于30mA的最大安全电流,否则该仪表不能使用。

3、将待测电雷管的脚线或网路导线端头用纱布擦光,接在接线柱上,指针对摆动则说明电路是通的;否则电路是不通的。

读出爆破欧姆表上的读数,并与设计的计算值相比较,以判断网路联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第9条领取放炮母线:1、必须使用橡胶铜芯双线电缆。

2、放炮母线接头除锈,纽接并用绝缘带包好。

第10条领取掏勺、炮杆(木质或竹质),炮杆直径略大于药卷直径。

第11条凭爆炸材料领用单,核实电雷管和炸药的需用量,凭爆破证到爆炸材料库领取所需爆炸材料。

三、爆破作业(一)爆炸材料的运送与存放第12条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第13条领取的电雷管和炸药应分别装在不同的坚实非金属容器内。

爆破岗位安全操作规程(9篇范文)

爆破岗位安全操作规程(9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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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爆破作业过程中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包括爆破操作人员、监测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

第三条所有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执行安全操作方案。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规程进行爆破作业。

第二章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五条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现场进行详细调查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爆破作业方案。

第六条在确定爆破作业方案时,必须考虑到周边环境和人员的安全,避免对其他建筑和设施造成损害。

第七条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确保所有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都具备相关资质和证书,并接受了相应的培训。

第八条所有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和防护鞋。

第三章爆破作业中的安全操作第九条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按照作业方案进行操作,不能随意更改或省略环节。

第十条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排除潜在的危险因素。

第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接近正在进行爆破作业的区域。

第十二条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及时传递信息。

第十三条爆破操作人员必须掌握爆破药剂的特性和安全操作方法,尽量减少无效爆破和不规范操作。

第十四条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设立警戒线和警示标志,防止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第四章应急处理措施第十五条在爆破作业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或突发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在爆破作业过程中,如遇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听取指挥。

第十七条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爆炸和人员伤亡等情况的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所有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和急救人员,并确保其及时安全到达。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对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爆破工中深孔及抬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爆破工中深孔及抬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爆破工中深孔及抬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范本一、作业前1. 确保操作人员都具备相关岗位技术资质,并接受过相关培训。

2. 确定作业区域的周边环境是否有人员存在,并设置标志牌进行警示。

3. 对作业区域进行必要的动态与静态安全检查,排除任何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4. 检查和确认使用的炮体、导火线、起爆药等爆破器材是否符合规定,并进行相应的记录。

二、装药阶段1. 在装填雷管和炸药之前,先进行手动或机械的仔细清理深孔,防止孔内有杂质。

2. 使用专门的工具进行雷管和炸药装填,严禁使用非指定工具进行操作。

3. 严禁在装药过程中产生摩擦、碰撞等可能引发意外的行为。

4. 加装雷管时,要保证其牢固密封,防止火药松动或掉落。

三、连接导火线1. 使用指定的方法和工具连接导火线与炸药,并确保其连接牢固,防止火花接触导火线引发事故。

2. 导火线连接完成后,应在连接处进行标识,便于检查和确认。

四、清空施工现场1. 完成装药和连接导火线后,要仔细清理现场,将多余的垃圾和杂物及时清除。

2. 清理时应避免使用尖锐器具,防止意外损伤或拆除已经连接好的线路。

五、监测与检测1. 确保所有监测仪器和设备处于正常状态,并能正确进行监测操作。

2. 在监测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孔内气体变化、温度变化以及地质监测情况,并及时记录。

六、撤离和警示1. 在进行爆破前,对周边区域进行警戒标识,并确保指定人员进行警示和撤离工作。

2. 在进行爆破前,确保无人员进入爆破区域,并进行最后一次检查。

七、爆破操作1. 在进行爆破操作时,严禁随意更改或调整已经设置的爆破方案。

2. 在进行爆破前,要确保操作人员与爆破点远离火源、易燃材料等引发事故的物品。

八、爆破后处理1. 在爆破后,要进行现场检查,确保爆破效果和周边环境安全。

2. 确保清理爆破后的残留物,防止引发次生事故。

九、事故处理1. 若在爆破作业中发生意外事故,要立即停止作业,保护好现场和相关证据,并迅速报告有关部门。

2. 在事故处理中,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调查和记录,以便后期分析和总结。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爆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进行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爆破作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人身与财产安全。

第四条爆破作业应建立专人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明确责任。

第五条所有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通过专门的安全培训,掌握相关知识,获得相应的证书。

第二章爆破物品的管理第六条爆破物品应由专门负责的人员进行管理,确保其安全和可靠性。

第七条爆破物品应存放在专门的仓库或保险柜内,严禁私自携带或存放。

第八条爆破物品的入库和出库应有记录,确保安全追溯。

第九条爆破物品的运输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不漏、不失、不湿。

第十条爆破物品的残留应及时清理,禁止随意丢弃。

第三章爆破作业的前期准备第十一条爆破作业前,应进行详细的规划和排查,确保不会对周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第十二条爆破作业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防护区,确保人员的安全。

第十三条爆破作业前,应与周边单位和居民进行充分沟通,提前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前,应检查爆破设备和工具的运行情况,确保正常工作。

第四章爆破作业的操作规程第十五条爆破作业应按照专业的程序进行,严禁擅自更改。

第十六条爆破作业前,应对爆破点进行标记,确保爆破的准确位置。

第十七条爆破作业应按照专业标准进行量测,确保爆破效果和安全。

第十八条爆破作业时,应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和操作步骤,确保安全执行。

第十九条爆破作业应严格按照时间计划进行,禁止超时作业。

第五章爆破作业的安全防护第二十条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专门的安全防护区,并配备专职安全人员。

第二十一条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未经许可进入。

第二十二条爆破作业时,应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监控和指挥。

第二十三条爆破作业时,应保持现场秩序,禁止嬉闹或触碰爆破设备。

第六章爆破作业的事故处理第二十四条爆破作业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确保人员安全,同时报告上级和相关部门。

爆破工操作规程

爆破工操作规程

第 1 条爆破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爆破员作业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第 2 条各种爆破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

第 3 条爆破所用的各种电雷管、火雷管、导爆索、炸药等物品,在搬运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抛掷。

第 4 条拉运火工材料的汽车不许停留在人员密集的地方,车上应示有危险标志。

带车人员严禁吸烟及带火种。

第 5 条从药库加工房领出的各种起爆药包运往施工现场时,要根据背运人员的体力强弱负重。

第 6 条往现场运送起爆药包及炸药时,运送人员严禁吸烟。

禁止在有明火处歇息。

不许挨近汽车排气管行走。

第 7 条炸药运到工作面时,应与明火、机械设备、电源及供电路线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并设专人看守。

第 8 条爆破器材库内要保持整洁卫生、干燥、通风,严禁乱堆乱放。

第 9 条导爆索与雷管库内应严防老鼠及有害动物,若发现应及时泯灭,以防啃响发生故事。

第 10 条库房应通风良好,禁止潮气或者雨水浸入。

库内温度应保持在 10 ~ 30℃之间。

低于或者高于上述温度时,要采取加温或者降温措施。

第 11 条对进库的火工材料数量必须严格清点,若发现数量与单据不符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查证落实,否则不能上帐。

第 12 条对每次进库的材料必须检查说明书,并进行必要的试验,否则不能发放使用。

对已加工好的各种不同批材料,不能同时发放,要注明标签,预防发生意外。

第 13 条严格领退手续,作到认真负责,填写爆破单据,注明工程项目及单位、时间、地点、班次、发放人、领用人和施工单位,并要三方签字方能生效,否则以手续不清来追究责任。

第 14 条仓库人员应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当面查清物与帐目,否则按本班帐目不清处理。

严禁撕改帐目。

第 15 条在加工火炮剪导火索时,首先弄清是否同厂、同批,若不是同厂、同批时,应按规定试验燃速,并不许和异厂、异批导火索混合使用,以防燃速不同发生事故。

第 16 条剪好的导火索及加工完了的起爆管和信号管应每十根一把,点清数量,顺方向盘好,放在干燥处,严禁放在潮湿的地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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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作业操作规程1、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2、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发爆器和爆破母线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爆器材不准下井使用;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器材领退等管理制度。

3、使用爆破材料的规定。

⑴炸药: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有煤矿安全标志的煤矿许用炸药,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①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干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②低瓦斯矿井的煤层掘进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③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十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④严禁使用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⑤在同一次装药爆破工作面,严禁装入两种不同性质的炸药。

⑵雷管:在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①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 毫秒。

②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③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⑶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5、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实行“三人连锁爆破”和“三保险”制度。

“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超过1 %时,严禁装药爆破。

“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即爆破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亲自派专人警戒,并将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煤尘浓度合格后,将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吹哨后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三保险”制度:即站岗、设置警标、吹哨。

6、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并应采用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7、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掘进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8、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有关规定。

9、严禁糊炮、明炮和短母线爆破。

10、爆破材料的运送。

⑴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①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②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③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④交接班、人员上下并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⑤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⑵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①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②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将电雷管和炸药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③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④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⑤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

12、爆破材料的存放。

⑴爆破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严禁乱扔、乱放。

⑵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及通风良好的地点,并应放在挂有电缆、电线巷道的另一侧。

⑶爆炸材料箱要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⑷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⑸爆破前需准备好够全断面一次爆破用的引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炮泥,并整齐放置在符合规定的地点。

⑹准备好炮棍、岩(煤)粉掏勺及发爆器具等。

⑺检查发爆器与爆破母线。

发爆器要完好可靠,电压符合要求;爆破母线长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无断头、明接头和短路,绝缘包皮有破损处时应进行处理。

13、装配起爆药卷。

⑴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⑵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⑶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⑷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⑸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4、严禁使用不通电和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15、爆破工必须按下列顺序进行操作:⑴装配引药。

⑵检查瓦斯。

⑶装药。

⑷封泥。

⑸检查瓦斯。

⑹敷设爆破母线。

⑺警戒。

⑻爆破。

⑼爆破后检查瓦斯、支护。

⑽处理拒爆、残爆。

16、装药前⑴必须对工作面附近20m范围内进行瓦斯检查,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⑵必须对爆破地点附近10m内支架进行加固,保证支架齐全、完好。

⑶用压风或掏勺将炮眼内的煤(岩)粉清除干净。

⑷对掘进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装药:①掘进工作面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齐全。

②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时。

③装药地点20m以内煤尘堆积飞扬时。

④装药地点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⑤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炮眼出现塌陷、裂缝,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等。

⑥工作面风量不足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

⑦炮眼内煤(岩)粉末清除干净时。

⑧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⑨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

⑩发现瞎炮未处理时。

17、装药。

⑴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号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

各炮眼的雷管段号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合。

⑵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相接。

药包装完后要将两脚线末端扭结。

⑶根据现场实际采用不同的起爆方式。

正向起爆的引药最后装,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装引药,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

⑷无论采用何种起爆方式,引药都应装在全部药卷的一端,不得将引药夹在两药卷中间。

⑸硬化的硝酸铵类炸药,在使用前应用手揉松,使其不成块状。

但不得将药包纸或防潮剂损坏。

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并须交回爆破材料库。

18、封泥。

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⑴装填炮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炮棍推填炮泥,用力轻轻捣实。

⑵封泥的装填顺序是: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 mm的水炮泥,然后装填水炮泥一至数个,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

⑶装填水炮泥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

装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时,先将炮泥贴紧在眼壁上,然后轻轻捣实。

19、炮眼封泥量的规定:⑴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 m,但必须封满炮泥。

⑵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

⑶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⑷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⑸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⑹工作面有2 个或2 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

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20、敷设爆破母线。

⑴爆破母线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绝缘双线。

⑵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⑶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悬挂在巷道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等线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间距。

⑷爆破母线必须由里向外敷设。

其两端头在与脚线、发爆器连接前必须扭结短路。

⑸爆破母线的敷设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⑹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必须随用随悬挂,以免发生误接;严禁使用固定母线放炮。

21、联线方式与接线。

⑴各炮眼电雷管脚线的联接方式应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的规定采用串联、并联或串并联方式,电雷管脚线与母线的连接必须由爆破工操作。

⑵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空,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22、在连线爆破前,必须在距工作面20m范围内进行第二次瓦斯检查。

在瓦斯含量符合规定时,方准连线爆破。

否则必须采取处理措施。

23、警戒⑴必须有专人在作业规程规定的各警戒岗点担任警戒。

⑵各警戒岗点除站岗人员外,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⑶爆破前工作面人员都要撤至作业规程规定的安全地点。

24、爆破。

⑴母线与脚线连接后,爆破工必须最后退出工作面,并沿途检查爆破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⑵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⑶爆破工撤至发爆地点后,随即发出第一次爆破信号。

⑷爆破工接到班组长的爆破命令后,将母线与发爆器相接,并将发爆器钥匙插入发爆器,转至充电位置。

⑸第二次发出爆破信号,至少再过5s,发爆器指示灯亮稳定后,将发爆器手把转回放电位置,电雷管起爆。

⑹电雷管起爆后,拔出钥匙将母线从发爆器接线柱上摘下,并扭结短路;拔出放炮器钥匙。

⑺放炮母线不得有明接头。

⑻爆破时使用爆破喷雾,爆破后对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洒水降尘。

25、验炮: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

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26、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⑴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⑵每次爆破只准使用 1 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⑶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⑷爆破前必须洒水。

27、拒爆、残爆处理。

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⑴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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