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财笔录提纲
故意毁财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故意毁财的定义故意毁财,是指故意毁坏或者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还破坏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在我国,故意毁财是一种违法行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故意毁财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毁坏文物。
违反前款规定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故意毁财的认定标准1. 故意性:故意毁财的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公私财物毁坏,仍然故意为之。
2. 毁坏性:故意毁财的行为导致公私财物失去原有价值或者功能。
3. 公私财物:故意毁财的对象包括公私财物,既包括国家、集体财产,也包括个人财产。
四、故意毁财的处罚措施1. 刑事处罚:对于故意毁财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 治安管理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故意毁财的行为人可以受到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故意毁财的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受损财物。
4. 行政处罚:对于故意毁财的行为,有关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五、故意毁财的预防措施1. 加强法治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使人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私财产。
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例

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例在我国刑法中,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行为。
这是一种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
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了解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相关情况。
某日,甲某因与乙某发生口角纠纷,情绪激动之下,拿起手中的石块,将乙某的车辆玻璃砸碎。
这一行为不仅给乙某造成了财产损失,也给其带来了心理上的困扰。
乙某随即报警,甲某被警方依法拘留,并最终被判处故意毁坏财物罪成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这一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是明确的,即主体必须是故意破坏他人财物,并给他人造成损失。
而在本案中,甲某的行为显然符合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
他的行为不仅是出于故意,而且还给乙某造成了财产损失,因此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财产权益。
同时,对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也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学会化解矛盾,理性处理纠纷,避免情绪激动导致冲动行为。
只有通过文明理性的方式解决问题,才能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同时,对于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行为,我们也应当保持高度警惕,及时报警,让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应有的制裁。
总之,故意毁坏财物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给受害人造成了财产损失,也给社会秩序带来了不良影响。
我们每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权益,同时也要保持理性冷静,避免冲动行为。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建设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
刑事诉讼故意毁坏财物罪辩护词如何书写?

Sweat is the lubricant of success.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刑事诉讼故意毁坏财物罪辩护词如何书写?导读:需要在辩护词中写明当事人的具体信息以及辩护的具体原因和理由。
如果公民在日常中利用暴力或者其他违法的行为对他人的财物进行破坏时,也是触犯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行为,那么不仅会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危害,同时也是会不利于社会的治安以及秩序的。
一、刑事诉讼故意毁坏财物罪辩护词如何书写?(一)标题。
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
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ls)。
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
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
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
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格式来源:网络国法作者:关于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我接受__________(主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为他进行辩护。
在此之前,我研究了_______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走访了有关证人,并且对现场进行了勘察,获得充分的事实材料和证据。
故意毁坏财物罪辩护词

故意毁坏财物罪辩护词根据相关的法律程序,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会有律师进⾏辩护的环节,律师为当事⼈辩护的内容是提前准备的辩护词,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的材料和意见,也可以是对控诉的内容进⾏申述、辩解的⼀种法律⽂书。
那么故意毁坏财物罪辩护词的内容是什么样的,下⾯店铺的⼩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故意毁坏财物罪辩护词的范⽂审判长、审判员: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蒋某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其辩护律师,维护其合法权益。
经过庭前认真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对案件有了初步认识,刚才⼜参加了今天的法庭调查,根据案件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现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根据法律规定应该认定被告⼈蒋某⽆罪,应做出其⽆罪的判决。
理由如下:XX县⼈民检察院新检刑诉[2007]104号起诉书认定被告⼈故意毁坏他⼈财物价值2350元,没有事实依据。
2006年12⽉13⽇,豫XXX567XX轿车受损后,XX县价格认证中⼼先后⼆次作出损失价格鉴定书,第⼀次损失940元,第⼆次损失2350元。
但是第⼀次的鉴定时间是车辆受损的第⼆天,即2006年12⽉14⽇,第⼆次鉴定时间是车辆受损后的第57天,即2007年2⽉9⽇。
第⼀次鉴定项⽬引擎盖扳⾦喷漆、后门左、右玻璃2块、后门玻璃防爆膜2块、玻璃拆装。
这些项⽬不但有损失车辆司机姬*伟的询问笔录证实,⽽且还有⼆名公安⼈员于2006年12⽉14⽇现场勘验笔录证明。
第⼆次鉴定是在损失车辆被李某的司机从⽯寺派出所开⾛后的第30天,⼀个⽉的时间,车辆在李某的控制之下,提出漏掉项⽬了,要求重新鉴定,鉴定⼈员能采信吗?侦查⼈员能采信吗?公诉⼈员能采信吗?如果这样任何⼈损坏他⼈财产,哪怕是只有⼀元钱的损失,⼀个⽉后提出来损失项⽬不全⾯,全部损失在2000元以上,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能这样认定吗?第⼆份价格鉴定书不但增加损坏物品的价格,⽽且还凭空捏造了前保险杠和三处喷漆的损失。
真实意图是鉴定成损失在2000元之上。
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决书

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决书导读:故意损坏财物判决书应包含以下内容:故意损坏财物判决书应包含以下内容:原告的名字、住址及联系方式;被告的名字、住址及联系方式。
故意损坏财物判决书应包含以下内容:一、原告的名字、住址及;二、被告的名字、住址及;三、损坏财物的清单、数量和价值;四、损坏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细节;五、法院对损害财物的评估;六、法院判决:被告必须赔偿原告损失的价值,以及相应的律师费用、过程费用等;七、法院宣判执行期限;八、书面证明,本判决书合法有效。
判决书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注意事项:1. 故意放火罪谅解书必须明确写出被谅解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号等。
2. 谅解书上必须写明放火的具体情况,以及被谅解人所做的事实和证据,以便核实谅解书的真实性。
3. 谅解书的原因必须明确,应该说明被谅解人是出于何种原因而进行的放火行为。
4. 谅解书上必须写明被谅解人的悔罪表示,说明被谅解人已经深切的感到自己的过失,并且对造成的危害表示深深的歉意。
5. 谅解书上还应该写明被谅解人的赔偿方案,以及未来要做出的行为改变,以防止再次犯罪。
6. 谅解书上应当写明法院对被谅解人的处理,以及谅解书的有效期限。
7. 最后,谅解书上应当写明被谅解人、公证机构、律师以及法院的签字盖章,以证明谅解书的真实性。
判决书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包括的内容:1.双方认可,根据《中华大唐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同意尝试调解以减轻损失。
2.双方同意,在调解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故意损毁财物或者将财物放置于危害他人的环境中,以避免另一方的损失。
3.双方一致同意,如果一方有违反本条款的行为,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并且有权依法追究对方的责任。
故意毁坏财物协议范本示例甲方:_______________(赔偿方)乙方:_______________(受赔偿方)在xx年xx月位于青松苑小区五号楼402室被502室水淹一事,所造成的财产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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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
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二、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三、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篇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标准[1]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张智勇律师(赵红霞辩护律师)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标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标准一、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罚:本条规定,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财物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是怎样的

Never make a major decision without a choic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故意毁坏财物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是怎样的故意毁坏财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的内容需要包括委托人以及受托人的基本信息,然后再对案由进行一个概括,同时也要对委托的权限进行一个说明,理由及相关的声明等,这些都是有必要的,然后在结尾签名就可以了。
一、故意毁坏财物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故意毁坏财物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范本审判长、审判员: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英、张*会、张*波、张*宣诉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黄**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重审)一案中,广东端庆ls事务所接受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黄**的委托,并指派本ls担任其一审(重审)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活动,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案的事实和法律问题提出如下代理意见:我们认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黄**既无主观上的过错,也无任何侵权行为,依法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理由如下:1、受害人张*明死亡是刑事被告人任*、郑*绪的犯罪行为所致,与被告人黄**或凤塘**砖厂毫无关系。
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并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受害人张*明的死亡是刑事被告人任*、郑*绪的犯罪行为所致,与被告人黄**或凤塘**砖厂无任何关系。
这一事实,有刑事诉讼中公诉方出示的全案证据予以充分证实。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八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本案受害人张*明的死亡,是由刑事被告人任*、郑*绪的犯罪行为所致,因此应当由刑事被告人任*、郑*绪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方起诉黄**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错告了对象,是滥用诉权。
2、黄**或凤塘**砖厂不存在任何的侵权行为,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凤塘**砖厂根据砖厂的一贯做法,将砖厂的劳务发包给他人承包,由劳务承包者招用并管理员工。
其中余*周是负责打砖工序的劳务承包者,而郑*常是负责出砖工序的劳务承包者。
受害人张*明系凤塘**砖厂劳务承包者余*周雇请的员工,其工作由余*周统一安排调配,其劳务报酬也由余*周支付。
刘某故意毁坏财物案

You have to do things that others don't want to do today, so that you can have things that others can't havetomorrow.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刘某故意毁坏财物案年7月,刘某与被害人王某因琐事发生纠纷。
事后,刘某纠集赖某、朱某等七人,闯至被害人王某经营的健身器材商店进行打砸,造成一台健身设备严重损坏……案情简介2012年7月,刘某与被害人王某因琐事发生纠纷。
事后,刘某纠集赖某、朱某等七人,闯至被害人王某经营的健身器材商店进行打砸,造成一台健身设备严重损坏(经鉴定设备物损价值达七万余元),刘某最终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刘某不服,提出上诉。
北京蓝鹏(厦门)律师事务陆德强律师接受委托作为上诉人刘某辩护人。
办案思路及心得受损物品的价值是此类案件的关键性问题。
辩护人仔细查阅了本案的案件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
经过认真的调查和严密的分析,对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和主要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一审中的案涉财物受损情况的鉴定结论严重缺乏客观性、科学性,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理由是:原审先后进行两次鉴定,在第二次技术鉴定时,物证已受到“污染”,其技术鉴定报告及其后的价格鉴定结论是非法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两次鉴定的价格也明显与市场不符,缺乏客观性。
辩护人指出,涉案物品已经被被害人私自违法违规处分,无法进行鉴定。
涉案物品的被二次物损的形成原因存在很在疑点,物证受到污染,不能以第二次物损进行鉴定。
因此,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重新鉴定在客观上难以进行且没有现实意义,请求法庭依法查明事实,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有错必究的工作态度,按第一次物损情况,结合厂家出具的有关成本价格的有关证明,给被告人一个公平的裁决。
裁判结果法院最终改判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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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财笔录提纲
故意毁财笔录操作而使他人财产损失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关键是如何理解这里的毁坏。
对于此类案件,我和张xx 教授的观点是对立的,这种对立恰恰是形式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之争在个案上的体现,对此,我认为:如果本案高进低出买卖股票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的行为可以解释为毁坏,那么,刑法规定的毁坏一词就丧失了界限功能,故意毁坏财物罪就演变为故意使他人财物遭受损失的犯罪,无论是毁坏一词作何种宽泛的解释,高进低出买卖股票的行为都难以为毁坏一词所涵摄。
在此,存在一个符合普通公众语言习惯,因而具有法的可预测性的问题。
张xx教授强调事物的本质,肯定了法益侵害的结果。
然而,这只是结果的本质。
那么,行为的本质又在哪里呢?使财物的价值降低或者丧失是故意毁坏财物的本质特征这是正确的,但这只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结果特征而非行为特征。
因而据此反推凡是使财物的价值降低或丧失的就是毁坏财物,这是一种以结果倒推行为的逻辑方法,如果不加以限制,就会得出错误结论。
正确的表述应该是:采取毁坏财物的方法使财物的价值降低或丧失才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本质特征。
因此,在刑法明确地对行为特征作了描述的情况下,以结果特征反证行为特征是违反逻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