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废气甲烷、总烃和非甲烷总烃测定气相色谱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实验作业指导书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1 实验原理原理:用双柱双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气相色谱仪,注射器直接进样,分别测定样品中的总烃和甲烷含量,以两者之差得非甲烷总烃含量,以扣除总烃色谱峰中的氧峰干扰。
非甲烷总烃(NMHC),指除甲烷以外的碳氢化合物(其中主要是C2~C8)的总称。
非甲烷总烃的检出限为4×10-2ng。
当色谱进样量为1.0ml时,方法的检出限浓度为4×10-2mg/m3,方法的定量测定浓度范围为0.12~32mg/m3。
2 试剂和材料2.1 硅胶 5A分子筛活性炭2.2 盐酸:ρ=1.19g/ml2.3 磷酸:ρ=1.71g/ml2.4 盐酸溶液:1+1。
2.5 磷酸溶液:c=3.3mol/L。
用量筒量取ρ=1.71g/ml 磷酸38ml,缓慢倒入水中,再用水稀释到100ml。
2.6 氢气:经5A分子筛、活性炭和硅胶净化处理。
2.7 空气:经5A分子筛、活性炭和硅胶净化处理。
2.8 氮气:体积分数为99.5%,经5A分子筛、活性炭和硅胶净化处理。
2.9 四氧化三钴:6~10目3.2.10 钯6201催化剂:60~80目取一定量的氯化钯,在酸性条件下用水溶解,溶液量要能浸没10g (60~8o目)6201担体。
放置24 h,在轻微搅拌下蒸干,然后装入U 型管置于加热炉中,在100℃下通入空气30 min,再升温至500℃灼烧4h,然后将温度降至400℃用氮气置换10 min,再通入氢气 9 h,再用氮气置换10min即可得钯6201催化剂,(参见GE/T15263--1994)。
2.11 甲烷标准气:浓度按需要而定。
2.12 丙烷标准气:浓度按需要而定。
2.13 除烃空气借助于四氧化三钻或钯620的催化作用,除去空气中的烃类物质。
详见本标准附录A。
2.14 高纯氮:体积分数为99.99%。
2.15 甲烷和丙烷混合标准气:浓度按需要而定。
100 ml玻璃注射器(预先放入聚四氟乙烯小片),先用高纯氮或除烃空气抽洗三次,然后抽取至所需体积,再用10 ml玻璃注射器(或其他体积)准确地将一定量的标准气注入100 ml玻璃注射器内,校核总体积,摇匀,并分别计算总烃和甲烷烃的浓度(参见《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1990) p42)。
HJ604-2017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直接进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604-2017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Ambient air —Determination of total hydrocarbons,methane and nonmethane hydrocarbons —Direct injection/Gas chromatography(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7-12-14发布2018-03-01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代替HJ 604—2011目次前言 (i)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方法原理 (1)5试剂和材料 (2)6仪器和设备 (2)7样品 (2)8分析步骤 (3)9结果计算与表示 (5)10精密度和准确度 (5)11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6)12注意事项 (6)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是对《环境空气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604-2011)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4年,原标准(GB/T15263-1994)起草单位为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第一次修订于2011年。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扩展了测定指标,增加了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相应修改标准名称;——适用范围增加了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修改了总烃的定义,增加了非甲烷总烃的定义;——增加气袋作为采样容器,规定了样品采集、保存方式和保存期限;——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删除了附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604-2011)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关于气相色谱法检测废气中甲烷、非甲烷总烃的问题探究

关于气相色谱法检测废气中甲烷、非甲烷总烃的问题探究摘要:气相色谱法检测废气中的甲烷、非甲烷总烃,应用甲烷作为标准参考气体较为合适,与丙烷比较,对非甲烷总烃的定量没有较大差别,且时间上明显缩短,提升了作业效率;在仪器配置上,建议采用双柱配置的气相色谱,一次进样做完所有分析,效率更高,而且能够有效提高实验结果的准确性;手工配制方法尽管有些麻烦,但也能较好的满足实验要求,且成本更低;与毛细管柱相比来说,填充柱的检出限尽管稍差,但成本更低,已经能够满足实验要求;在样品采集环节,污染源具有负压时,需要选用动力采样,而其余情况以及无组织排放,采用玻璃注射器采集,再注入惰性气袋存放即可,这样不但提高了采集效率,而且更加方便运送,气密性也很好,方便保存。
关键词:气相色谱法;甲烷;非甲烷总烃甲烷是最简单的有机物,主要用于燃料及炭黑、氢等的生产。
研究发现,甲烷的温室效应明显,是二氧化碳的二十五倍。
非甲烷总烃一般指的是除甲烷外的一切可挥发的碳氢化合物及衍生物。
空气中的烃类主要来自于车辆尾气排放、工业生产、燃烧过程等,烃类含量高,就表明空气中的有机污染物较多,达到一定比例,不仅会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还会经过光化学反应生成危害更大的光化学烟雾。
所以,为了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以及空气污染,对空气中的甲烷、非甲烷总烃进行检测与管理极为必要。
一、实验部分(1)仪器选择。
气相色谱仪:安捷伦7820A,编号S001-1C。
测定条件:进气阀,0.01mm开启,0.5mm关闭;检测器,氢焰离子化检测器(FID),检测器温度,280℃;色谱柱,玻璃微球填充柱1m、GDX-502填充柱3m;柱流量,恒压10psi;柱箱温度,70℃,保持2.0min。
(2)标准参考气体。
通过研究国内外相关标准,发现对标准参考气体的选择存在不同。
对不同标气在检测器上的响应差别及其分析效率进行比较。
(3)样品保存。
样品保存的容器一般包括:玻璃注射器、真空瓶、苏码罐、惰性气袋等。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现状及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38解读 PPT

二、VOCs国内外的相关定义
VOCs 国外的相关定义
根据WHO定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是指在常温下 ,沸点50℃-260℃的各种有机化合物。 VOCs按其化学结 构,可以进一步分为:烷类、芳烃类、酯类、醛类和其他等 。目前已鉴定出的有300多种。最常见的有苯、甲苯、二甲 苯、苯乙烯、三氯乙烯、三氯甲烷、三氯乙烷、二异氰酸酯 (TDI)、二异氰甲苯酯等。
巴斯夫公司则认为,最方便和最常见的方法是根据沸点来 界定哪些物质属于VOC,而最普遍的共识认为VOCs是指那 些沸点等于或低于250℃的化学物质。所以沸点超过250℃的 那些物质不归入VOCs的范畴,往往被称为增塑剂。
二、VOCs国内外的相关定义
VOCs 国外的相关定义
这些定义有相同之处,但也各有侧重。如美国的定义, 对沸点初馏点不作限定,强调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不参加 大气光化学反应的就叫作豁免溶剂,如丙酮、四氯乙烷等。 而世界卫生组织和巴斯夫则对沸点或初馏点作限定,不管其 是否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国际标准ISO 4618/1-1998和德 国DIN 55649-2000标准对沸点初馏点不作限定,也不管是 否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只强调在常温常压下能自发挥发。
M + NO2
O3
M
. R’OO
ROONO2
ROOR’
一、VOCs的危害
一天中光化学烟雾形成的典型时间线
O3
NO2
CO
CO
PAN
NO
CO, RH
HC
PM2.5
上午6:00
正午12:00
下午3:00
臭氧是由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和氮氧化物(NOx)在太阳光 照射下生成 的二次污染物,其浓度一般在正午到下午四点间 达到高峰值。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1

HJ1331—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本方法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总烃(以甲烷计)、甲烷的检出限为均为0.4mg/m3,测定下限均为1.6mg/m3。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HJ1012环境空气和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总烃total hydrocarbons;THC在本标准规定的测定条件下,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上有响应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除另有说明,结果以甲烷计)。
3.2非甲烷总烃nonmethane hydrocarbons;NMHC在本标准规定的测定条件下,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上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其他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除另有说明,结果以碳计)。
4方法原理连续抽取样品导入仪器,同时或交替通过总烃检测单元和甲烷检测单元(甲烷检测单元通过催化剂将除甲烷以外的其他气态有机化合物全部氧化为二氧化碳和水),以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分别测定总烃1HJ1331—2023和甲烷的含量,两者之差为非甲烷总烃的含量。
5干扰和消除5.1样品中的颗粒物易堵塞管路或污染仪器,可通过安装符合HJ1012要求的过滤器,消除或减少影响。
5.2样品中水分的冷凝会造成部分挥发性有机物的溶解损失,可通过全程120℃±5℃加热和伴热采样并直接测试的方式消除影响。
db11t1367-2016固定污染源废气 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ICS 13.040.40Z 30 DB 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 11/T 1367—2016固定污染源废气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Determination of methane/total hydrocarbons/non-methane hydrocarbons-Portable hydrogen flameionization detector method2016-12-22发布2017-01-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 1367—2016目次前言... ................................................................................................................................ (II)1 范围 ... ............................................................................................................................... .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3 术语和定义 ... .................................................................................................................... . 14 方法原理 ... .................................................................................................................... (2)5 干扰和消除 ... .................................................................................................................... . 26 标气和材料 ... .................................................................................................................... . 27 仪器和设备 ... .................................................................................................................... . 28 校准量程 ... .................................................................................................................... (3)9 测试步骤 ... .................................................................................................................... (3)10 计算和结果表示 ... ......................................................................................................... .. 511 精密度和准确度 ... ......................................................................................................... .. 61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 ................................................................................................... . 613 注意事项 ... ................................................................................................................... .. 7IDB11/T 1367—2016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固定污染源废气 甲烷、总烃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2 工作过程
(1) 成立标准编制小组 2013 年 3 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接到国家环境保护部编制《固定污染源废气 甲烷 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任务,于 2013 年 4 月成立标准编制小组,并根据工作需要对组内 成员进行分工。小组成员为从事多年环境监测的高级工程师及工程师,具有从事甲烷、 非甲烷总烃及有机污染物分析的相关工作经验及完成该课题的能力。 (2) 查询国内外相关标准和文献资料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检索、查询和收集国 内外相关标准和文献资料,对现有各种方法和监测工作需求开展广泛而深入的调查研 究,对比、筛选后初步提出工作方案和标准研究技术路线,编写开题论证报告,同时参 考 ISO 标准方法《固定源排放 采用气相色谱法测定甲烷浓度的手动方法》(ISO 251392011: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s - Manual method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methane concentration using gas chromatography)、《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 色谱法》(HJ/T 38-1999)、《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中的“总烃和非 甲烷烃测定方法一(B)”,并结合我国的实验室仪器水平和分析研究试验条件等,初 步编写标准草案。 (3) 开题论证,确定标准制订的技术路线 2013 年 12 月,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本标准的开题论证会, 与会专家通过质询、讨论,认为本标准定位准确,适用范围合理,主要内容及编制标准 的技术路线可行,同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论证意见主要有: ①按照《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168-2010)和《国家环境 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制修订工作暂行要求》(环科函〔2009〕10 号)的要求开展实验、 验证和标准草案的编制工作。 ②标准名称更改为《固定污染源废气 甲烷、总烃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 法》。 ③检测指标扩展为甲烷、总烃和非甲烷总烃。 ④编制的标准方法作为对《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8-1999)的修订。 (4) 开展实验研究工作,组织方法验证 2014 年 1-5 月标准编制组根据开题论证会确定的技术方案和论证意见,开展课题实
HJ/T38-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Determination of nonmethanehydrocarbons-Gas chromatographyHJ/T 38-19991 适用范围1.1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NMHC)测定。
1.2 NMHC的检出限为4×10-2ng。
当色谱进样量为1.0 ml时,方法的检出浓度为4×10-2 mg/m3,方法的定量测定浓度范围为0.12~32 mg/m3。
2 定义非甲烷总烃(NMHC):指除甲烷以外的碳氢化合物(其中主要是C2~C8)的总称。
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所测得的NMHC,是于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碳氢化合物总量,以碳计。
3方法原理用双柱双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气相色谱仪,注射器直接进样,分别测定样品中的总烃和甲烷含量,以两者之差得非甲烷总烃含量。
同时以除烃空气求氧的空白值,以扣除总烃色谱峰中的氧峰干扰。
4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5 试剂和材料除非另有说明,分析中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试剂和蒸馏水。
5.1 硅胶。
5.25A分子筛。
5.3 活性炭:15#。
用6mol/L盐酸溶液(5.6)浸渍12 h后,用水洗至中性,在105℃烘干备用。
5.4 盐酸:ρ=1.19g/ml。
5.5 磷酸:ρ=1.71g/ml。
5.6 盐酸溶液:1+1。
5.7 磷酸溶液:c (H3PO4)=3.3mol/L。
用量筒量取ρ=1.75 g/ml磷酸(5.5)38 ml,缓慢倒入水中,再用水稀释到100 ml。
5.8 氢气:经5A分子筛(5.2)、活性炭(5.3)和硅胶(5.1)净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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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201□代替HJ/T 38-1999 固定污染源废气甲烷、总烃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Determination of methane, total hydrocarbons and nonmethane hydrocarbons—Gas chromatography(征求意见稿)201□-□□-□□发布 201□-□□-□□实施环境保护部发 布目 次前 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方法原理 (1)5 试剂和材料 (1)6 仪器和设备 (2)7 样品 (2)8 分析步骤 (3)9 结果计算与表示 (4)10 精密度和准确度 (5)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5)12 注意事项 (6)附录A (资料性附录)除烃空气的制备方法 (7)附录B (资料性附录)废气取样系统 (9)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甲烷、总烃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中甲烷、总烃和非甲烷总烃的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本标准是对《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38-1999)的修订。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固定污染源废气甲烷、总烃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目标化合物从非甲烷总烃扩展为甲烷、总烃和非甲烷总烃,结果以碳计。
——标准气体由甲烷、丙烷混合气更改为甲烷标准气。
——分析用色谱柱增加了毛细管色谱柱。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38-1999)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扬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无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仪征市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ii固定污染源废气甲烷、总烃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的甲烷、总烃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当进样体积为1.0ml时,本方法测定甲烷、总烃和非甲烷总烃的检出限(以碳计)均为 0.04 mg/m3,测定下限均为(以碳计) 0.16 mg/m3。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3.1甲烷methane最简单的烃,分子式CH4,是促成大气温室效应的气体之一,来源于自然产生和人类活动的排放。
3.2总烃total hydrocarbons指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物质,是气态碳氢化合物(主要是C2~C8)及其衍生物的总和,以碳计。
3.3非甲烷总烃nonmethane hydrocarbons总烃中除甲烷以外其他物质的总和,以碳计。
4方法原理使用取样设备采集样品气体储存于样品容器,从样品容器中取部分气体直接注入配置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分别用两根色谱柱测定总烃和甲烷的含量(以碳计),两者之差即为非甲烷总烃的含量,同时用除烃空气代替样品,测定氧在总烃柱上的响应值,以便扣除空气中的氧对总烃测定的正干扰。
5试剂和材料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化学试剂,实验用水为新制备的去离子水或蒸馏水。
15.1 磷酸(H3PO4):ρ=1.75 g/ml。
5.2 磷酸溶液:c (H3PO4)=3.3 mol/L,量取38 ml磷酸(5.1)于100 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标线,混匀。
5.3除烃空气:在甲烷测定色谱柱上除氧峰外无其他烃类杂峰或在总烃测定色谱柱上总烃含量(含氧峰)≤0.3 mg/m3(以碳计),为合格除烃空气。
除烃空气直接购置或自行制备,参见附录A。
5.4 氮气中甲烷标准气体:根据样品浓度范围选择合适浓度标气,如10µmol/mol、1000µmol/mol。
5.5燃烧气:氢气,纯度(体积分数)≥99.99%。
5.6载气:氮气,纯度(体积分数)≥99.999%。
5.7 助燃气:空气,用净化管净化。
5.8 稀释气:高纯氮气,纯度(体积分数)≥99.999%,除烃空气(5.3)。
6仪器和设备6.1气相色谱仪:具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6.2进样器:1 ml气密玻璃注射器或带1 ml定量管的进样阀。
6.3色谱柱6.3.1填充柱:甲烷测定柱,材质为不锈钢或硬质玻璃,长2 m,内径4 mm,内填充60~80目GDX-502或GDX-104担体,或其他等效填充柱;总烃测定柱,材质为不锈钢或硬质玻璃,长2 m,内径4 mm,内填充60~80目硅烷化玻璃微珠,或其他等效填充柱。
6.3.2毛细管柱:甲烷测定柱,30 m×0.53 mm×25µm多孔层开口管(PLOT)分子筛柱或其他等效毛细管柱;总烃测定柱,30 m×0.53 mm脱活毛细管空柱,或其他等效毛细管柱。
6.3.3色谱柱的老化:将色谱柱一端接到仪器进样口上,另一端不接检测器,用低流速(填充柱约10 ml/min、毛细管柱约4 ml/min)的载气通入,柱温升至200℃老化约24 h,然后将色谱柱接入色谱系统,待基线平直为止。
6.4注射器:1ml、100 ml,全玻璃材质。
6.5采样容器:全玻璃材质注射器、惰性采气袋(例如聚四氟乙烯采气袋)、真空采样瓶或其他惰性气密容器。
6.6采样装置:参考GB/T 16157、HJ 732配置采样装置。
6.7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
7样品7.1 采样容器的洗涤7.1.1 注射器使用前应用磷酸溶液(5.2)洗涤,然后用水洗净,干燥后备用。
7.1.2 采气袋用高纯氮气或除烃空气至少清洗3次。
7.2 按照GB/T 16157、HJ/T 55、HJ/T 397、HJ 732中相关要求进行样品的采集。
7.2.1 有组织排放监测采样7.2.1.1 气袋采集方式2参考HJ 732中4.1“图1气袋采样系统”连接采样装置,并按HJ 732中“5.3 采样步骤”的要求采集样品。
达到所需采样量后,关闭阀门,取下采气袋,带回实验室。
7.2.1.2 真空瓶或注射器采样参考GB 16157中9.3图29(真空瓶采样)或图30(注射器采样)连接采样装置,并按GB 16157中9.4有关操作部分采集样品。
若排气中具有固体颗粒物,应在采样管头部加装过滤装置。
采样完毕后,将真空瓶活塞关闭,或者将注射器用衬有聚四氟乙烯薄膜的橡胶帽密封,带回实验室。
有组织排气的采样位置和采样点按GB 16157和HJ/T 397规定执行。
7.2.2无组织排放监测采样按GB 16297附录C和HJ/T 55的规定,确定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位置。
在采样点用玻璃注射器反复抽排3次后采集无组织排放样品,注入采气袋(采样前用清洁氮气或除烃空气洗3次后排空),迅速密封,带回实验室。
直接使用玻璃注射器保存样品的,用衬有聚四氟乙烯薄膜的橡胶帽密封,需针头端向下垂直放置。
7.2样品的保存常温避光保存,采样后尽快在当天内分析完毕,也可根据污染源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种类,参考HJ 732中表A.1,适当延长样品保存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玻璃注射器保存的样品,应当天分析完毕。
如仅测定甲烷,且样品保存在聚四氟乙烯采集袋等惰性容器中,应在7天内完成测定。
8分析步骤8.1参考色谱条件进样口温度:100℃柱温:80℃检测器温度:150℃载气:通过填充柱的氮气(5.6)流量15~25 ml/min,通过毛细管柱的氮气(5.6)流量8~10 ml/min。
燃烧气:氢气(5.5)流量约30 ml/min。
助燃气:空气(5.7)流量约300 ml/min。
尾吹气:氮气(5.6),通过毛细管柱的氮气(5.6)流量为15~25 ml/min。
进样量:1.0 ml。
8.2校准8.2.1标准系列的制备8.2.1.1注射器或采气袋配制使用100 ml注射器(预先放入一片硬质聚四氟乙烯小片)或采气袋,根据预计样品浓度范围,确定合适量程(例如:废气监测,高浓度校准曲线最高点浓度可选择1000 µmol/mol;无组织排放监测,低浓度校准曲线最高点浓度可选择10µmol/mol)。
用高纯氮气稀释甲烷标准气体(5.4),配制5个浓度梯度的标准气体,例如,浓度分别为选定量程的20%、40%、60%、80%、100%。
38.2.1.2气体稀释装置配制用高纯氮气稀释甲烷标准气体(5.4),配制5个浓度梯度的标准气体,例如,浓度分别为选定量程的20%、40%、60%、80%、100%;也可直接采用定制的标准系列。
同8.2.1.1可建立高、低浓度两种校准曲线,适用不同浓度样品。
8.2.2校准曲线的建立由低浓度到高浓度依次抽取1.0 ml 标准系列(8.2.1),注入气相色谱仪,分别经总烃和甲烷柱分离、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
以甲烷含量(µmol/mol )为横坐标,以其对应的响应值(峰面积)为纵坐标,分别建立总烃和甲烷的校准曲线。
8.2.2标准色谱图8.3 测定取1.0 ml 待测样品(样品浓度高于标准曲线最高点时,应用除烃空气进行适当稀释),按照与绘制标准曲线相同的色谱条件,测定其峰面积,总烃峰面积应扣除氧峰峰面积。
注1:当样品浓度与标气浓度相近时,可进行单点校准。
9 结果计算与表示9.1结果计算9.1.1标准曲线法样品中甲烷或总烃的质量浓度ρ(以碳计),按照式(1)进行计算。
4.2212××=ϕρK (1)式中:ρ——样品中甲烷或总烃的质量浓度,mg/m 3;φ——从标准曲线上查得的样品中甲烷或总烃的摩尔分数,µmol/mol ;K——样品的稀释倍数;12——碳的摩尔质量,g/mol ;22.4——标准状态(273.15 K ,101.325 kPa )下,气体的摩尔体积,L/mo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