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四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四川局”)是四川省安全生产工作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维护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管秩序,保障全省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四川局成立于2003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设立的。
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标准;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监察和执法检查;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的跨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事务等。
四川局的职能和任务非常重要。
四川是一个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的省份,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安全生产事关千家万户的安危。
四川局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确保全省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首先,四川局加大了对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察力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四川局定期组织对各类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警示教育,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针对一些重点和高危行业,四川局加强了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其次,四川局积极推动了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的发展应用。
四川局组织专家制定了一系列强制性和推荐性的安全生产标准,指导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同时,四川局积极倡导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通过标准和技术的引导,四川局努力提高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水平。
再次,四川局重视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川局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向社会公众传播安全生产知识,提升大众的安全意识。
四川局还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同时,四川局还积极参与各项安全活动,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和宣传展览,深入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场所进行安全教育。
最后,四川局注重与其他地方和部门的合作。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四川局与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协作,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四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

四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四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是四川省政府的官方网站,主要负责监督和管理全省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该网站提供了丰富的信息资源和服务,旨在提高公众对安全生产的认知和了解,促进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的培养。
该网站的主页上有明确的分类导航栏,包括政策法规、安全生产信息、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事故和其他栏目。
这些分类方便了用户的查找和浏览,提供了全面的信息资源。
政策法规栏目提供了国家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政府文件。
这些文件涵盖了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如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监管等。
用户可以在该栏目中查找到相关的法规和政策,了解安全生产的要求和规定。
安全生产信息栏目提供了四川省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信息,包括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数据、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的进展情况等。
用户可以通过该栏目了解四川省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安全生产监管栏目提供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相关信息,包括安全生产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情况、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职责和工作等。
用户可以通过该栏目了解安全生产监管的规范和要求,了解监管机构的职责和工作。
安全生产培训栏目提供了相关的培训资讯和培训机构的信息。
用户可以通过该栏目了解安全生产培训的内容和时间,选择适合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栏目提供了各类宣传广告、宣传片和宣传活动的信息。
通过这些宣传材料和活动,可以提高公众对安全生产的认知和重视程度,培养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
安全生产事故栏目提供了四川省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和处理情况。
用户可以通过该栏目了解安全生产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及时了解处理情况和教训,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其他栏目提供了其他相关的信息和服务,如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安全生产产品的认证和检验、安全生产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督等。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责任内容第三章监督与保障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已经2007年10月2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2月9日起施行。
省长:蒋巨峰二○○七年十一月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义务,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职业危害,并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职业危害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制度,完善措施,严格管理,保障安全生产。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相关规定,并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岗位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监督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二章责任内容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二)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每季度至少组织督促、检查一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备案;(七)及时、如实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八)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定期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四川安全生产监督局

四川安全生产监督局四川安全生产监督局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初,是四川省政府为加强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而设立的专门机构。
该局负责对全省范围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工地、矿井、建筑工程等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确保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下面,我们将对四川安全生产监督局的职责、工作内容以及取得的成绩进行详细介绍。
四川安全生产监督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订相关政策和法规,制定安全生产监管规程和办法,发布安全生产信息,推进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该局的工作内容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四川安全生产监督局组织专业人员对各类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该局将依法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四川安全生产监督局通过多种方式,包括宣传片、讲座、培训等,向企事业单位和广大民众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推动全社会形成共建共享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第三,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系统。
四川安全生产监督局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安全生产的动态情况,为决策部门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
第四,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四川安全生产监督局依托自己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技术指导,提升全省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应对和处置。
在四川安全生产监督局的领导下,四川省的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
经过多年的努力,四川省的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明显改善,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率和死亡率大幅下降。
同样,严重的安全事故也得到了妥善处理和有效防控,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然而,四川安全生产监督局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较快,安全生产监管的压力也随之加大。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29•【字号】川办发[2000]88号•【施行日期】2000.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00]88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设置四川省建设厅。
省建设厅是负责全省建设行政管理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省政府办公厅二000年七月二十九日四川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一、职能调整(一)划入职能。
1、拟定全省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2、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3、原轻工总会承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和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审查工作。
(二)划出职能。
1、将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职能和城市防洪职能,交给省水利厅。
2、将燃气用具的生产管理和建筑机械行业规划、行业管理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3、将燃气用具的生产许可证管理职能,交给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4、将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交给有关事业单位承担。
(三)下放职能。
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具体管理工作,下放给城市人民政府承担。
(四)转变职能。
1、厅管各行业科技成果评审、转化推广的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2、厅管各行业资质审核的具体事务工作,交给有关行业协会承担,省建设厅负责监督。
3、将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工程咨询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编制和修订的具体工作,委托直属事业单位或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3.07•【字号】川安办[2012]21号•【施行日期】2012.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办〔2012〕2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精神,切实抓好全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四川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市(州)、省级相关部门、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要结合实际,分别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的贯彻实施方案,细化职责,积极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并于4月15日前将贯彻实施方案书面报送省安办。
联系人及电话:邓光友86936817,刘雯86931323传真:86937057,邮箱:**************二○一二年三月七日四川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和改进各级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建立全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打好全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以“三深化”和“三推进”为重要抓手,创新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监管机制和监管手段,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主动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筑牢安全生产基础,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打下坚实基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2017年第05期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组建四川省金融工作局的通知川府函〔2017〕2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央编办关于设立四川省金融工作局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6〕185号),并经2017年1月6日十届省委常委会第217次会议审定,撤销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组建四川省金融工作局。
四川省金融工作局单独设置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省政府办公厅不再挂四川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牌子。
特此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7年2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1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2月17日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4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2017年第05期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下简称“三个必须”)要求,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和我省近3年来3起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教训,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由稳定好转向根本好转转变。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为深刻汲取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教训,特别是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安全监管“盲区”和“真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1〕20号)要求,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一)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加强领导,制定和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发展规划,确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年度目标。
2.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
3.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问责。
4.完善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以及相关的环境保护各个环节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5.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准入、确保安全”的原则,组织编制城乡规划时,应当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以下简称“化工园区(集中区)”〕。
化工园区(集中区)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加强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给予政策、资金、物资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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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川办发[2010]49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06.22
【实施日期】2010.06.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规定的通知
(2010年06月22日川办发[2010]4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
〈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省安全监管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与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简称四川煤监局)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四川煤监局负责的煤矿矿长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发证工作职责交由省安全监管局承担。
(三)将原省经委负责的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职责划入省安全监管局。
(四)加强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职责。
(五)加强对省直有关部门和省级以下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全省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安全生产政策、规划、行业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省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
单位。
协助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做好中央在川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组织省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省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
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八)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