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
阳江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

阳江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第六十条。
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3年修订)第八条。
3.《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令80号修正)第二十九条。
4.《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令80号修正)第二十九条。
2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921296910600002444170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安监总局令80号修正)第四十一条。
3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专职技术人员的监督检查5921296910600003444170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三十七条。
4对非煤矿矿山企业劳动条件、安全状况、作业场所、生产设备、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59212969106000044441702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2009年修正)第三十三条。
2.《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订)第三十四条。
3.《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订)第二十九条。
4.《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订)第二十九条。
5.《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订)第二十二条。
5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监督5921296910600005444170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3年修订)第三十六条。
6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592129691060000644417021.《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修正)第六十三条。
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三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参考表)

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参考表)“1个”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企业地址企业性质企业类别企业现状生产能力或建设规模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年月日—年月日其他许可证有效期年月日—年月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主要安全风险上级公司其他需要备注的情况“3个”责任清单一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责任单位(部门)责任人类别职务姓名联系手机备注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1中层机构负责人具体管理人企业上一级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中层机构负责人具体管理人二是行业监管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领导……监管人……县(市、区)其他相关部门配合监管领导……配合监管人……2…………市(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领导……监管人……市(州)其他相关部门配合监管领导……配合监管人………………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领导……监管人3……省级其他相关部门配合监管领导……配合监管人………………三是属地监管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监管领导……监管人……县(市、区)党委政府监管领导……监管人4……市(州)党委政府监管领导……监管人……说明:一、此监管责任清单(参考表)供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园区、开发区、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管理机构参考制定。
二、1.“企业基本情况”中“企业性质”填报中央在川或省属或市属或县属的国有、民营企业,“企业类别”填报本通知正文第四点所述的行业类别,“企业现状”填报正常生产或停产或停业整顿或其他(其他要写明具体是哪种状态)。
2. 无上级公司的企业可不填写“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中的“企业上一级公司”栏。
3.“行业监管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中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领导”、“监管人”和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监管领导”、“配合监管人”指的是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和在职在编人员。
4. “属地监管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中“监管领导”和“监管人”指的是党政领导班子人员及在职在编人员。
5。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登记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督管理为了加强重点行业安全工作,预防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全区矿山、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冶金、建材、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等重点行业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全区矿山、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冶金、建材、水泥制造、石材加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主要检查下列事项:(一) 矿山、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二)作业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情况;(三)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情况;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四)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六)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七)从业人员是否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以及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带、使用情况;(八)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九)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合格证书情况;(十)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情况;(十一)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情况(十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十三)对重大危险源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重大危险源违法行为。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②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③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分级、备案情况;④安全监控信息系统和监控设备、设施的建立和有效运行情况;⑤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检测、监控情况;⑥重大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⑦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⑧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⑨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⑩应急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⑪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⑫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

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登记表二、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登记表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四)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五)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后续监管(一)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主要检查下列事项:(一)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二)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规章等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情况;(三)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情况;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四)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六)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七)从业人员是否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以及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带、使用情况;(八)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九)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合格证书情况;(十)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情况;(十一)、、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全面检查:根据县政府批准的年度执法计划组织实施,具体为:1、露天矿山每季度检查一次,地下矿山、尾矿库每半年检查一次;2、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有储存的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单位每季度检查一次;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位每季度检查一次;4、烟花爆竹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
(二)专项检查:根据国家、省、市的要求,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
开展春节、国庆等节假日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开展检查。
广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 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 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四川 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表1 主体责任 职责边界
广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起 草全市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政策、规划、行业标准和规程 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县区政府安 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 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监督、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管 理服务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指导、监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 研究和推广工作,依法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实施综合监督 管理。
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履职清单

(1)规章制度、应急预案、操作规程制定的流程记录;
(2)安委办、应急办公室等机构日常工作开展记录;
(3)工作计划及实施记录;
(4)费用计划审核记录。
2、组织或者参与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5)负责组织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
教育培训计划及记录、签到表。
3、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3)研究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方法,推进项目部安全管理创新工作;
(4)组织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督促配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
(5)组织召开项目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布置年度工作;
(6)指导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12)具体负责项目隐患排查治理、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考核和重大专项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监督落实,掌握处理结果;
(1)排查治理方案及记录、应急预案;
(2)检查及整改记录。
6、具体负责项目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指导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具体负责项目应急能力建设工作;
8、负责组织推进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4)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案、自查评报告。
9、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相关会议、活动
(15)部署落实上级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工作任务(上级单位年度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16)负责组织安全会议的筹备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安全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开展;
7、相关方管理
(17)对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机械设备租赁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法有效实施监管;
兴业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 .doc

兴业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表一:部门主要职责登记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表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兴业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共7项)第一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为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增强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改变“重审批,轻监管”局面,特制定以下监管措施:一、监督检查对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有关规定。
三、监督检查方式(一)日常执法检查;(二)专项检查;(三)针对投诉举报,开展专门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一)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日常检查分为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市安监局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检查现场等方式,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进行监督检查时,必须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意见应形成书面记录,由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归档,并反馈给企业。
(二)专项检查是针对某一专门事项开展的检查,其程序与日常检查相同。
(三)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在问题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一)依法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查处。
受检企业应当接受监督检查,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阻挠。
(二)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加强事后监管。
市安监局督促指导镇安监站加强监管工作。
(三)安监部门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
安全监督部资料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安全监督部资料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条令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执行。
2.参与拟订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3.参与本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4.参与开展本项目危险源辨识和评估,按月上报I、H级危险源作业计划表。
5.参与编制本项目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参与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对应急救援演练过程进行记录。
6.参与安全检查(包括:周检、月检、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日期间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下发的整改通知单进行登记。
7.负责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将收发情况进行登记。
8.负责应急仓库管理,及时更新应急仓库储存物资,每月汇同监理工程师对应急仓库进行检查。
9.负责项目安全员的考核、取证,及特种作业人、安全员证件延期等管理工作。
10.安全奖惩应当月兑现,对下发的罚款单按月报财务部,应对当月奖惩情况进行跟踪。
11.负责实名制管理,新进场人员在安全教育完成后及时录入实名制管理
系统内。
12.负责疫情防控个人信息登记,及时对进场人员进行登记,严禁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进入,核酸检测、行程码、安康码每星期更新一次。
13.负责归档安全检查记录、施工日志、安全教育培训等资料。
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熟知工作场所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安全操作规程,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具备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在履行本职工作时,不违章指挥、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规操作,保护自己不受伤害、不对他人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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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登记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督管理为了加强重点行业安全工作,预防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全区矿山、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冶金、建材、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等重点行业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全区矿山、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冶金、建材、水泥制造、石材加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主要检查下列事项:(一) 矿山、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二)作业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情况;(三)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情况;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四)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六)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七)从业人员是否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以及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带、使用情况;(八)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九)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合格证书情况;(十)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情况;(十一)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情况(十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十三)对重大危险源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重大危险源违法行为。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②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③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分级、备案情况;④安全监控信息系统和监控设备、设施的建立和有效运行情况;⑤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检测、监控情况;⑥重大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⑦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⑧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⑨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⑩应急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⑪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⑫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四)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十五)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十六)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情况;(十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十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十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及结果报告和公布情况;(二十)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配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劳动者佩戴使用情况;(二十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警示、告知情况;(二十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二十三)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情况;(二十四)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资料的情况;(二十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全面检查: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年度执法监察计划组织实施。
(二)专项检查:根据国家、省、市的要求,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
开展春节、国庆等节假日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三)与其他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
(四)原则上以“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按照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措施实施。
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制定检查方案);(二)部分检查下发检查通知,部分检查实行随机抽查;(三)持有效执法证检查,人数不得少于2人;(四)实施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等;(五)根据检查情况,视情处理各类情况;(六)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七)对需要纳入行政处罚的,移交法规科审查;不需要移交的,相关材料总结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并书面通知:(一)能够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二)存在较大事故隐患危及安全生产的,发出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三)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
隐患排除后,生产经营单位须将整改情况报作出整改指令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中,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依法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
有关行政处罚裁量权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使用规则》、《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邯郸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后续监管为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增强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改变“重审批,轻监管”局面,特制定以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永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主要核查是否非法储存和超范围经营等相关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一)每年按照区政府批准的年度执法监察计划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实地检查;1、日常执法检查;2、重点时段专项检查;3、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4、上级安监部门交办。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进行许可证延期申请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现场检查企业经营情况。
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制定检查方案);(二)采用“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实行随机抽查;(三)持有效执法证进行检查,人数不得少于2人;(四)实施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等;(五)根据检查情况,视情处理各类情况(对需要纳入行政处罚的,依法办理);六、监督检查处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安监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警告;罚款;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关闭;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裁量权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使用规则》、《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邯郸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后续监管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是安监部门的法定职责。
为预防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切实改变“重许可、轻监管”局面,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永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是否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主要核查是否销售非标产品、超量储存和超范围经营等相关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一)每年按照区政府批准的年度执法监察计划开展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实地检查:1、日常执法检查;2、重点时段专项检查;3、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4、上级安监部门交办。
(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进行许可证延期申请时,烟花爆竹监察中队进行现场核查,业务科室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现场检查企业经营(零售)情况。
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制定检查方案);(二)采用“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实行随机抽查;(三)持有效执法证进行检查,人数不得少于2人;(四)实施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等;(五)根据检查情况,视情处理各类情况(对需要纳入行政处罚的,依法办理);六、监督检查处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安监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警告;罚款;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关闭;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裁量权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使用规则》、《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邯郸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四)规范案件查处永年区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法定属于区本级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并行使协助上级安监部门、公安机关查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职责。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158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立案标准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以外,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在下列范围内存在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应当立案查处:(一)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二)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三)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非法违法行为。
二、报告程序一般案件查处按本制度第三条查处流程执行。
经审查确定为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制作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并报区政府法制办和邯郸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三、查处流程(一)发现违法行为1、安全生产执法机关指派2名或者2名以上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发生现场进行检查或者勘验,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并交被检查人签名。
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整改指令书》,执法人员签名,并交当事人签名。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二)立案阶段1、立案。
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需立案调查的要制作《立案审批表》,并将已制作完毕的文书及掌握的案件来源相关材料一并上报承办机构负责人初步审核。
2、审核。
由承办机构负责人初步审核后送局法制机构审核,并对《立案审批表》中填写的内容,核对相关文书及材料,填写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