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井检身与出入井清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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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入井人员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煤矿入井人员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煤矿入井人员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煤矿作为一种危险性较高的行业,对于入井人员的安全管理尤为重要。

入井人员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是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本文将从以下方面详细介绍煤矿入井人员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1.1 入井人员检身的目的入井人员检身是为了确保入井人员的身体状态符合下井条件,减少由身体疾病等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

为此,煤矿企业应制订相应的入井人员检身制度,明确检身内容、检身标准和检身程序。

1.2 入井人员检身的内容入井人员检身的内容应包括身体状况、心理状态、用药情况等方面。

具体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血压•心电图•心理健康评估•体格检查•用药情况1.3 入井人员检身的标准入井人员检身的标准应具体明确,以确保入井人员的身体状态符合下井条件。

具体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血压符合正常值范围•心电图异常值未达到一定程度•心理健康评估得分符合标准要求•体格检查异常未达到一定程度•用药情况无禁忌项1.4 入井人员检身的程序入井人员检身的程序应具体明确,以确保检身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一般可包括以下步骤:•填写健康检查表•测量血压和心电图•进行心理健康评估•进行体格检查•查询用药情况2.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2.1 出入井人员清点的目的出入井人员清点是为了确保煤矿井下人员的安全,防止发生人员失踪和安全事故。

为此,煤矿企业应制订相应的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明确清点的标准和程序。

2.2 出入井人员清点的标准出入井人员清点的标准应明确,以保证清点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具体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人员身份•出入井时间•人员数量2.3 出入井人员清点的程序出入井人员清点的程序应具体明确,以确保清点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一般可包括以下步骤:•人员入井前填写入井清单•人员出入井时进行身份确认•出入井时记录人员数量3. 总结煤矿入井人员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是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井口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井口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井口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一、井口检身制度:1、井口检身的目的:为了确保井下人员的安全,避免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和工具进入井下,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井口人员检查的责任主体:包括井下作业人员及工作负责人。

3、井口检身内容:(1)人员自检:进入井口前,需要自觉检查自己身上是否携带危险物品,如刀具、火柴等;是否符合井下作业的要求,如是否穿戴适当的工作服、工作靴;是否携带个人防护装备等。

(2)检查人员的责任:负责人在井口会设立检身站点,负责对进入井口的人员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危险物品和工具的携带、穿戴是否符合要求。

4、井口检身的操作步骤:(1)井下作业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前往井口集合。

(2)检查人员设置检查站点,在井口等候。

(3)井下作业人员排队进行检身,按照要求自检是否携带危险物品。

(4)负责人对每个人员进行检查,主要查看是否携带危险物品和工具。

(5)检查无误后,井下人员可正常进入井下进行作业。

5、井口检身的频率和时间:(1)井下作业人员每次下井前都要进行井口检身。

(2)井口检身时间一般在每班开始前,确保人员进入井下之前进行检查。

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出入井人员清点的目的:为了确保井口人员的数量与出入记录的一致性,便于紧急情况下的应对和追溯。

2、出入井人员清点的责任主体:出入井记录人员、负责人等。

3、出入井人员清点的操作步骤:(1)出入记录人员应站在井口或进出口位置,记录每一位进出人员的姓名、时间、工作单位、身份等信息。

(2)负责人负责清点并核对人员进出数量与登记记录是否一致。

(3)如果发现登记记录与出入人员数不符,应立即进行核实,找出原因并及时纠正。

(4)每天结束时,应对当天出入井人员的记录进行整理和归档。

4、出入井人员清点的频率和时间:(1)出入井人员清点应在每次进出井的时候进行。

(2)对于常驻井下的人员,每天进出井口时都需要进行清点。

综上所述,井口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是为了保障井口人员的安全,并提高工作效率而设立的。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5篇)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5篇)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一)为防止禁止入井的人员和物品进入煤矿井下,不能带出井下的物品携带出井,准确掌握井下人员数量,根据《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13条“煤矿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1.进入井下的任何人员都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员的检查。

2.检身员必须严格按照检身制度的要求,对每一入井人员进行检查。

3.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必须制止其入井:(1)未戴安全帽的;(2)未随身携带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矿灯或所携带矿灯、自救器不完好(过期)的;(3)爆破工、流动电钳工、工程技术人员及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未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4)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的;(5)穿化纤衣服的;(6)酒后、精神萎靡不振、神志意识不清的人员;4.检身员对陌生人员必须询问清楚,确认为煤矿人员或有煤矿人员陪同后方可放行。

5.检身员要工作认真,待人礼貌,检查入井人员有无携带违禁物品。

(三)入井、出井人员清点制度1.入井人员接受检身后及时统计人数并做好记录,详细记载入井时间、单位、总人数。

2.外单位参观学习人员入井必须由煤矿领导或职能部门人员陪同,准确记录总人数。

3.发现出井人员携带不能带出井的设施或材料的,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4.调度室应随时与矿灯发放室和人员定位管理系统核对入井人员的数量,确认井下每班人员数量。

5.发生事故或其他原因采取撤人的紧急措施时,矿灯发放室、自救器发放室、井口检身室都必须将出、入井人员情况向调度室报告。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2)井工煤矿是通过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来确保矿井的安全和生产秩序。

1. 入井检身制度:- 所有进入矿井的人员必须接受严格的检身程序,包括体温、呼吸、血压等生理指标的检测,以确保身体状况良好。

- 检身人员会对每个人员的身份证或矿工证进行核对,确保身份真实。

- 人员进入矿井前,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安全帽、防护鞋等个人防护设备。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清点制度(3篇)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清点制度(3篇)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清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井下生产安全,强化对入井人员的管理,随时掌握和控制实际入井人数,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控股煤矿。

第三条各矿井必须使用入井人员考勤系统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制定《井口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考勤制度》,配备检身员和考勤员。

第二章入井前规定第四条煤矿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方准入井,新工人要签订“师徒合同”。

第五条临时人员入井,要明确审批程序,进行入井培训,配带临时入井证,并由本矿人员陪同。

外来人员无本矿人员陪同,不得入井。

第六条各区队、班组必须召开入井班前会,做好会议记录。

第七条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并配用矿灯、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等。

第三章入井登记第八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考勤、登记。

第九条煤矿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入井人数的规定,并在井口公示当班入井人数。

第十条考勤人员坚守岗位,认真履职,做好出、入井人员登记、清点、统计工作。

第四章出入井检身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入井:(一)未戴安全帽、自救器、人员定位卡和矿灯者;(二)携带烟草、点火物品者;(三)穿化纤衣物者;(四)被测试饮酒者;(五)休息不好,精神恍惚、疲劳上岗者;(六)因工作、家庭及其它原因造成精力不集中、情绪不稳定者;(七)携带禁止下井的物品、材料者;(八)生产作业人员未持有关安全资格证者;(九)患有不宜进行井下作业的疾病者(《煤矿安全规程》第666、667、668条所列病症)。

第十二条检身员有权对入井人员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坚决不许入井;检身员有权维持井口乘车秩序以及井口其他安全事项;检身员应将当班检身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入井后规定第十三条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和《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遇有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撤出危险区域内的所有人员。

第十四条所有入井人员要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井工煤矿是一种特殊的工作环境,对人员的安全和管理提出了高要求。

为了确保矿工的身体健康和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井工煤矿必须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这些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只有合格的人员进入矿井进行工作,并记录下每个人的进出情况,以便在发生不测时进行追溯和调查。

为了实施这些制度,应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并加强对矿工的培训和教育。

下面是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具体内容:一、入井检身制度1. 入井前检身要求:(1)对所有进入矿井进行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全面体检,包括身体健康状况、呼吸系统、视力、听力等方面的检查。

只有体检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矿井。

体检报告必须保存并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2)入井前,必须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熟悉矿井工作环境、了解应急措施、掌握安全操作规程等。

(3)入井前,必须进行消毒处理,特别是对于进入井下的设备和工具,要进行消毒防疫,以避免传染病的扩散。

2. 入井检身程序:(1)在入井口设立专门的检身室,由专业医护人员进行检查。

对每个人员进行全面体检,包括测量体温、查看体检报告、检查呼吸系统、视力和听力。

(2)检身室内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以应对突发情况。

医护人员应随时准备进行急救。

(3)对于有疑似疾病的人员,必须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诊断。

如有必要,应及时请专科医生进行会诊。

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 出井清点要求:(1)所有从矿井出来的人员,必须进行清点。

清点包括身份核对和人数统计,确保每个人都安全出井并记录下来。

(2)出井清点必须由专门的人员负责,不得有差错和遗漏。

出井人员应按规定顺序排队,以便进行有序地清点。

2. 入井清点要求:(1)所有进入矿井的人员,必须进行清点。

清点包括身份核对和人数统计,确保每个人都符合入井条件并记录下来。

(2)入井清点必须由专门的人员负责,不得有差错和遗漏。

入井人员应按规定顺序排队,以便进行有序地清点。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清点制度2023-11-06CATALOGUE目录•引言•入井检身制度•出井人员清点制度•特殊情况处理•责任与监督•附则01引言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井下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目的和意义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生产的企业不适用于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等其他矿产资源开采适用范围02入井检身制度在每天煤矿工人入井前进行检身,以确保工人安全入井。

检身时间在煤矿入井口设置专门的检身室,为矿工提供安全的检身环境。

检身地点检身时间与地点检身人员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安全员担任,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检身装备配备有专业的安全检查设备,如检测仪器、防护服等。

检身人员与装备检身流程与方法检身流程首先由安全员对矿工进行个人防护装备的检查,确保没有携带危险物品;然后对矿工进行健康状况检查,询问是否有不适宜下井的症状;最后对矿工进行安全知识考核,确保了解相关安全规定。

检身方法采用询问、观察、触摸等多种方法相结合的方式,以确保矿工身体状况良好且没有携带危险物品。

03出井人员清点制度清点时间与地点时间每次出井时,必须在井口进行人员清点。

地点井口附近的安全区域,一般设在井口附近、灯光充足、视线良好的地方。

负责出井人员清点的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熟悉井下巷道和各个作业点的分布情况。

清点装备清点时需要使用安全帽、矿灯、自救器等必要的装备,确保人员安全。

清点人员清点人员与装备VS流程1. 人员到达井口后,由负责清点的人员进行初步清点。

2. 初步清点完成后,由负责清点的人员带领出井人员进入安全区域进行二次清点。

清点流程与方法•二次清点完成后,由负责清点的人员填写出井人员清点记录表,并签字确认。

清点流程与方法清点流程与方法方法1. 声音确认:负责清点的人员可以通过喊话或点名的方式确认出井人员的数量和身份。

2. 灯光确认:在光线不足的情况下,可以使用灯光或手电筒进行照明,以便看清出井人员的面部特征和装备情况。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5篇)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5篇)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第一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按照教育培训制度接受入井培训,且培训合格,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否则不得入井。

第二条入井人员必须穿戴统一配备的工装,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

第三条入井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矿用胶靴,随身携带自救器、数字式瓦斯检查器和矿灯。

第四条人员出入井清点采用人员定位系统入井前和升井后清点的方式进行,调度室做好人员定位系统维护和清查工作。

第五条井口每班设两名检身清点工,由井口把钩工兼任。

检身清点工必须佩戴标志(或穿安监标志服),每班对所有入井人员进行逐一检身清点,所有入井人员自觉接受把罐工的检身。

在人员入井通道利用人员定位系统监控。

第六条凡入井人员,一律在等候室候车(候罐),统一按规定进行入井前安全宣誓及安全确认,严禁在规定以外的地点候车(候罐)。

第七条井口检身工经过安全宣誓和安全确认后,方可允许人员入井,入井人员要逐一接受检身人员的检查。

第八条检身人员发现不符合入井条件的人员一律禁止入井,发现强行入井者,立即汇报安监部信息站,并按严重“三违”论处。

第九条职工所佩戴的“人员定位系统接收器”损坏、新调入和外来人员,必须到矿灯房审领“人员定位系统接收器”,否则,严禁入井。

第十条入井前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严禁喝酒。

第十一条非防爆型电子仪器、仪表严禁携带入井,特殊情况确需入井,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下井进行照相、摄像等工作时必须使用防爆设备,否则,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入井。

第十二条人员携带工器具长度超长、超重等物件下井时,严禁人、物同车(罐),特殊情况因工作需要时,要经调度室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入井。

第十三条乘座罐笼、人车人员数不得超过乘坐规定,严禁超员乘座罐笼、人车。

第十四条把罐工负责挂好防护链,经全面安全确认合格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任何人员上、下罐笼或人车。

未打停车信号,严禁任何人员上、下罐笼或人车。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4篇)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4篇)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是矿山安全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目的是确保井下人员的安全,防止人员迷失或发生意外事故。

以下是一份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的示范:1. 入井检身程序:- 井下人员在进入井口前必须进行检身,包括检查身体状况和佩戴相关的防护装备;- 检身人员应熟悉井下工作环境和危险因素,以便鉴别不适合下井工作的人员;- 检身人员应对佩戴防护设备的正确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 检身记录应详细记录井下人员的姓名、时间、身体状况等信息。

2. 出入井人员清点程序:- 井下人员在进入和离开井口时,必须经过清点,由专人负责;- 清点人员应掌握井下人员名单,确保所列人员全部出入井;- 清点时应与人员核对身份,确认身份与清单一致;- 清点人员应记录人员出入井的时间和数量,以备后续安全管理和监督。

3. 管理制度落实:- 相关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了解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的程序要求;- 井下人员应积极配合检身与清点工作,并向相关人员如实汇报身体状况;- 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出现井下人员迷失或其他意外情况时,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采取紧急救援措施。

以上是一份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的示范,实际应根据具体矿山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该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相关人员的严格执行和管理人员的监督和落实。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2)是为了确保井下作业安全,防止未经许可或未经检查的人员进入井下作业场所,以及及时掌握井下人员的动态情况。

以下是该制度的基本内容:一、入井检身制度:1. 执行人员:入井检身工作由专门负责的入井检身人员负责,由矿山或井下管理部门指派。

2. 检身时间:所有进入井下作业场所的人员,在进入井下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检身。

3. 检身内容:检身人员将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包括检查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体格和精神状态,以确保其适应井下作业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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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普字【2012】20号
源丰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清点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落实集团公司2011年各项安全工作意见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规范井口及大巷行走秩序,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数,确保井下作业人员始终处于有效监控之中,根据《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肥矿集团安字〔2010〕157号)要求,特制定《源丰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点制度》。

二、组织领导
矿成立出、入井清点与井口检身领导小组。

组 长:刘玉忠
副组长:宗德荣
成员:安监科成员、井口把钩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科,侯庆杨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考核。

三、出、入井清点制度
(一)区队值班干部要准确掌握下井人数,如实填写当班所有下井人数,并根据工种分类填写报表,由跟班区长将名单报(井口)信息中心。

(二)各单位所有下井人员,下井前要做到衣帽整洁,自觉遵守井口秩序,由跟班干部带队排队到达井口等候大厅,由统计员清点好人数与报送人数无误后方准下井。

不能立即下井的人员跟班干部必须向清点人员讲清完下井的原因及下井时间。

(三)辅助单位下井人员(包括在老副井下井的)按矿规定的开钩时间提前1 5分钟到达新副井等候大厅,采掘单位按矿规定的开钩时间到达新副井等候大厅,列队等待统计员清点人数。

(四)各单位特殊人员(运料工、七五点维修工、三八制运料工、机电大筒工等)在规定时间外下井的,必须持由单位值班人员填写
的“大班人员送报单”,并注明下井人员的姓名、工种及上、下井时间,经统计员核实后方准下井。

(五)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前必须填写个人日志,注明下井时间、要去的工作地点,上井后1小时内填写上井时间、工作内容及发现解决的问题。

统计员做好记录,整理统计报表归档。

(六)外来人员需要临时下井时,必须经调度室同意,并由调度室做好下井人数和下井地点登记工作,相关单位人员陪检,井口统计员严格把关,及时登记并进行人员统计,否则一律不准下井。

(七)统计员利用“井下人员管理系统”实时监控各单位人员变化情况,发现井下人数与报送人数不符时,及时与区队联系,查明原因,并按规定汇报调度室和安监处再进行清点、核实。

(八)人员上井时,由井口统计人员清点人数,与井下射频考勤人数核实后将核实表进行归档。

发现清点人数不符时,及时与区队联系,查明原因,按规定汇报调度室和安监科。

(九)安监员提前到井口维持秩序,帮助区长清点人数,并与工人同时下井,下井后区长在前、安监员在后监督,自觉维持好大巷排队行走秩序。

不按规定执行的,罚跟班干部、安监员各30元,对责任者罚款50元。

(十)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执行,不进行清点的一律不准下井,经查出违反制度的给予50—100元的罚款。

(十一)安监科查岗小分队分三班到井口检查井口秩序、精神文明、干部作风、统计执行情况,发现违反规定人员给予50—100元的罚款并及时进行通报。

(十二)统计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人员清点制度,不能脱岗、离岗,发现一次罚款30元,发现一人没有登记下井的,扣罚当班统计员50—100元。

(十三)凡是捎灯、弄虚作假,不下井考井下勤的,发现后在矿规定罚款的基础上再加倍处理。

(十四)所有下井人员必须配合井口统计人员履行统计职责,语言要文明,否则给予罚款50元;打骂侮辱统计人员的给予严肃处理,罚款50—200元;造成统计人员伤害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入井检身制度
(一)入井检身由安监科负责。

把钩工做为井口检身工,负责付井井口检身工作,名单报安监科备案,安监科安监员协助检身工工作。

(二)安监科主要负责把钩检身工日常管理工作,指导井口检身工按有关规定进行井口检身,维持正常的上、下井秩序和井口运输安全,确保付井检身工人数不少于规定的人数(付井上、下各不少于2人、每
班不少于4人,包括信号把钩工)。

(三)安监科有关人员负责对井口检身工的劳动纪律、上岗人数、井口检身、上、下井秩序和井口运输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安监员上、下井时间协助井口检身工维持井口秩序,共同做好检身工作。

(四)井口检身工必须按规定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并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五)井口把钩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各种管理制度,维护正常的上下井秩序,着装要整齐。

(六)正常上、下井时间,井口把钩检身工必须带齐必要的检身设备,坚守岗位,礼貌检身,非正常下井时间,井口把钩检身工必须首先把大门锁好后,方可干其它工作,非正常下井时间确需下井的,必须持有安监科或调度室发放的“准许入井证”或相关证明。

(七)熟练掌握《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入井规定,掌握有关管理制度对本工种岗位的要求,熟悉岗位工种所需要的各种仪器(饮酒检测器、金属探测器)的原理及使用技巧,能排除简单故障,并能正确使用。

(八)人员下井时,井口把钩检身工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对入井人员的有关规定严格检身,入井人员携带的物品、工具、配备满足要求。

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准入井,并及时向安监科汇报、做好记录。

《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入井人员的规定:必须佩戴安全帽、矿灯和自救器,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穿着化纤衣服,严禁携带无措施的喷灯、焊机入井,饮酒者不得入井等。

(九)对“四超”物品下井,必须严格按措施执行,无措施、
无“四超”物品严禁下井,有措施无专盯人员的不准下井,不合格矿车不准下井。

(十)不准非工作人员在井口棚内逗留,严禁任何人在井口往井下扒瞧。

(十一)任何人员不得与有爆炸性、易燃性或腐蚀性的物品同乘一罐,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十二)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内,除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升降爆炸材料时,必须事先与井上、下把钩工联系,严禁在井口和井底附近存放爆炸材料。

(十三)升降人员时乘罐人数不得超过定员;严禁在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

(十四)人员上、下罐必须是先出后进,不准同时进出。

(十五)提升人员时,当罐停稳后必须由把钩工打开罐门,任何人不得抢上抢下。

(十六)提升人员时开车信号未发之前,必须检查乘罐人员肢体或携带工具有无伸出罐外的情况,如有以上情况,必须纠正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十七)携带工具、材料影响他人安全者,需妥善安排,乘专罐上、下井。

(十八)外单位入井人员必须要有矿派专人带领,并遵守有关规定。

(十九)禁止在距井口20米范围内抽烟和用明火装置。

随时检查距井口20米范围内抽烟和用明火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劝其离开或责令立即改正。

(二十)发现升井人员盗窃国家财产和炸药雷管者,要立即汇报安监科及井口保卫进行处理,情况属实者予以奖励。

(二十一)遇到紧急情况,必须及时汇报,采取停止绞车运行等应急措施。

五、考核规定:
(一)调度室值班人员负责把每班井口检身工人员名单报安监科,注明主要检身负责人(即负责用仪器检身并填写检身记录的人员),安监科依据分工表上的人员名单进行考核。

(二)调度室不得随意更换井口把钩检身人员,否则对调度室值班人员进行扣罚,每随意更换一人次罚区队管理干调度室值班人员50元,并责令改正。

特殊原因需要调换人员时,必须提前向安监科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井口把钩检身工按立井把钩工标准要求,着装整齐,检身工必须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及安全帽。

不正规着装每项扣罚10元;串岗、玩岗、脱岗、睡岗、工作不负责的,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调离工作岗位或辞退。

(四)调度室不按规定数指派井口把钩检身工的,罚调度室值班人员20元。

(五)把钩检身工检身期间不携带测酒器和金属探测仪的,每少带一件罚款50元,对下井人员不正常检测每次扣罚10元,井下发现有酒后下井人员扣罚100元,发现携带烟火下井人员罚款200元,井下发现有穿化纤衣物人员每人次扣罚10元。

(六)井口把钩检身工必须爱护检测仪器,按时充电,严格交接班制度,,并及时填写检测记录,检测结果不及时填写罚款30元,检测仪
器损坏,按原价赔偿。

(七)所有井口把钩检身人员每人每月反违章数不少于一起,完不成指标的从当月个人工资中加倍扣罚。

(八)正常检查下井的矿车及矿车封车情况,井下出车侧发现坏车或封车不合格的情况,每辆扣罚30元。

(九)对“四超”物品和爆破物品进行检查,无措施“四超”物品未按规定下井,每次扣罚50元,无专盯人员罚款50元。

(十)发现有在井口附近烧焊或携带烧焊器具下井人员,必须检查其有效的烧焊措施。

否则必须停止烧焊或下井,发现无措施烧焊或下井现象罚款50元。

(十一)非工作人员在井口棚内逗留,每人次罚款10元。

(十二)维持上下井人员秩序,不得出现拥挤现象,井口不得出现不系帽带、不戴矿工帽、不穿工作服人员现象,否则每发现一人次扣罚10元。

(十三)月度内被矿领导查处井口检身工串岗、玩岗、脱岗、睡岗、工作不负责的,联责处罚井口检身领导小组组长每人50元、副组长每人30元,其他人员每人20元,月度内井口检身工作整体表现较好,无违章、无违纪的,给予井口检身领导小组成员适当奖励。

2012年1月5日
主题词: 煤矿 入井 检身 出入井 清点 制度
发:矿班子成员、各科室、各区队,存档
安泰分公司源丰煤矿综合办公室 2012年1月5日印
(共印1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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