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井人员检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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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井人员检身制度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入井人员检身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工矿安全措施,旨在确保入井人员的健康安全,减少井下事故的发生。

下面将详细介绍入井人员检身制度。

一、检身范围检身范围包括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药品使用记录等。

身体健康检查包括身体状况、生理时钟、呼吸系统、肝肾功能、血常规、心电图等;心理健康检查包括情绪状态、适应能力、应激反应等;药品使用记录包括药品名称、剂量、使用时间等。

二、检身流程1.检查前准备在检查前,应在入井口设立检查台和记录台,由专业医师和现场管理员共同负责检查和记录。

同时,应收集入井人员的基本信息和健康史,做好记录和归档工作。

2.身体健康检查身体健康检查主要是针对入井人员身体状况的检查。

在检查时,医师应对入井人员进行评估和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跳、肝肾功能、血常规、心电图等。

如果存在异常情况,应给出处理意见,并在记录中注明。

3.心理健康检查心理健康检查主要是针对入井人员的心理状况的检查,包括情绪状态、适应能力和应激反应等。

医师应采用问卷、面谈等方式进行,了解入井人员的心理状态,如果存在异常情况应给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4.药品使用记录药品使用记录主要是对入井人员药品使用情况的监测。

医师应仔细核查药品使用记录,包括药品名称、剂量、使用时间等,如果存在潜在的药品安全风险,应及时与入井人员进行沟通,必要时应给出相关建议。

三、检身要点1.认真查看健康证明或医生诊断证明等健康资料,特别是有限制性疾病或用药的情况;2.对入井人员进行严格的体检,重点检查血常规、肝肾功能和心电图等方面;3.采用多种方式了解入井人员的心理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心理问题;4.核查药品使用记录,了解入井人员是否存在药品的不良反应和交互作用等问题。

四、检身的意义入井人员检身制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安全措施,它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从源头上控制井下安全,减少潜在的事故隐患;2.降低安全成本,减少人员伤亡事故对企业的影响;3.提高入井人员的健康水平,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4.加强管理,推动企业持续发展。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5篇)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5篇)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1.下井人员入井前都必须过安全井入全培训,并持《入井安全资格证》入井,无证人员禁止入井。

2.凡不带自救器、安全帽、矿灯、不穿雨鞋、穿化纤衣服和纽扣不全衣服的禁止入井。

3.携带烟草、点火物品、手机、电子表的严禁入井。

4.禁止酒后入井或带酒入井,禁止非放炮员携带火工品出入井。

5.井口检身由安全科设专人负责,检身工有权拒绝每一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入井。

6.安全员和各级领导在井下有随时检身的义务和权利。

7.井口检身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对本班出入井人员要清楚,做好记录,并向当班调度员交接汇报人数。

8.井下一但发生险情或事故,所有涉及抢险救灾人员必须有抢险指挥部签发的证明,方准入井。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2)是指在矿井或其他特定场所进行工作的人员,在进入井下或特定场所前受到身体检查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并且能够适应井下或特定场所的工作环境。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健康体检:对入井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包括测量身高、体重、血压等常规指标,同时还可对呼吸系统、心脏、肾脏等进行检查,以确保身体健康良好。

2. 职业病体检:针对入井人员的特殊职业特点,进行相关职业病体检,如肺功能检查、尘肺检查等,以确保工作人员不受职业病的侵害。

3. 心理健康评估:对入井人员进行心理健康评估,确保其具备心理适应井下或特定场所工作的能力。

4. 诊断与认定:根据入井人员的体检结果进行诊断和认定,确定其是否适合井下或特定场所的工作,或者是否需要进行一定调整或限制。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可以有效降低工作人员在井下或特定场所发生突发状况的风险,保障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

同时,根据入井人员的体检结果,还可以进行个性化的监护和管理,为工作人员提供更好的保障。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3)是指在进入井下工作前,对井下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安全装备核实的程序。

该制度主要是为了确保井下人员的身体状况良好,具备适应井下工作的体力和健康条件,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以提高井下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率。

入井检身制度

入井检身制度

入井检身制度背景在矿业等行业中,有时需要人员进入井下等环境进行工作。

由于此类工作环境的特殊性,进入井下工作前必须进行入井检身,以确保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并减少因个人因素造成的事故风险。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入井检身制度是保障工作安全、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的重要手段。

制度内容1. 入井前检查在进入井下工作前,必须进行入井前检查。

该检查应由验收人员和被检查人员共同完成,确保被检查人员身体健康、符合安全要求和工作要求。

1.1 身体健康检查被检查人员应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认身体状态适宜进入井下工作。

若检查出现身体问题,则需暂时停止工作,并进行医疗治疗直至身体状况达到标准。

1.2 工具检查检查人员应检查被检查人员是否携带完整、符合规范的井下作业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服、安全鞋等。

同时,应对工具是否正常使用进行检查。

1.3 安全知识检查检查人员应检查被检查人员是否全面了解井下工作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流程,不合格者应接受相应的培训和考核,直至达到标准。

2. 入井检查入井检查应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人员共同完成。

检查内容包括对被检查人员的着装、工具、照明和通讯设备以及能否在井下工作的身体状态、技能熟练度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2.1 着装和工具检查检查人员应检查被检查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穿着安全帽、防护服、安全鞋等井下作业装备,是否携带完整、符合规范的工具。

若发现缺失或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纠正和整改。

2.2 安全照明和通讯检查检查人员应检查井下照明和通讯设备是否齐备,并能正常使用。

应对不妥善使用照明和通讯设备的工作人员进行告知和培训。

2.3 身体状态和技能熟练度检查检查人员应检查被检查人员的身体状态和技能是否符合井下工作标准。

如发现问题,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被检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井下作业能力。

3. 入井检查记录入井检查记录包括被检查人员的入井前检查记录和入井检查记录。

应设有专门的记录人员,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人员的姓名、时间、检查内容和结果等信息。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范本(三篇)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范本(三篇)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入井人员的身体健康与安全,维护矿山的生产秩序和安全稳定。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矿井工作区域的人员,包括矿工、工程师、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入井人员检身包括体检、验光和化验等检查项目。

检测结果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才能入井。

第四条矿山企业要明确入井人员检身的责任部门和检测机构,并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流程。

第五条矿山企业要定期组织对入井人员进行检身培训,提高其检身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六条矿山企业要保证入井人员检身的机构、设备和方法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体检第七条入井人员体检包括一般体格检查和专科检查。

第八条一般体格检查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率、呼吸、视力和听力等。

第九条专科检查项目根据工作岗位的特殊要求确定,包括心电图、胸透、肺功能、血常规、尿常规、职业病检查等。

第十条体检结果合格者方可入井工作。

不合格者必须接受治疗并重新体检,直至合格为止。

第三章验光第十一条入井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视力才能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入井人员验光必须由专业医疗机构进行,结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三条入井人员验光结果分为五级:一级视力、二级视力、三级视力、四级视力和五级视力。

第十四条一级视力要求入井人员双眼裸视或矫正视力不低于1.0;二级视力要求入井人员双眼裸视或矫正视力不低于0.8;三级视力要求入井人员双眼矫正视力为0.6以上;四级视力要求入井人员双眼矫正视力为0.5以上;五级视力要求入井人员双眼矫正视力低于0.5。

第十五条入井人员验光结果合格者方可入井工作。

不合格者必须进行眼部治疗,并重新验光,直至合格为止。

第四章化验第十六条入井人员化验主要针对职业病和急慢性病进行检测。

第十七条入井人员化验项目根据工作的特殊要求确定,包括血液常规、肝功能、肾功能、心肺功能、职业病检查等。

第十八条化验结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才能入井工作。

井口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井口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井口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一、井口检身制度:1、井口检身的目的:为了确保井下人员的安全,避免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和工具进入井下,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井口人员检查的责任主体:包括井下作业人员及工作负责人。

3、井口检身内容:(1)人员自检:进入井口前,需要自觉检查自己身上是否携带危险物品,如刀具、火柴等;是否符合井下作业的要求,如是否穿戴适当的工作服、工作靴;是否携带个人防护装备等。

(2)检查人员的责任:负责人在井口会设立检身站点,负责对进入井口的人员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危险物品和工具的携带、穿戴是否符合要求。

4、井口检身的操作步骤:(1)井下作业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前往井口集合。

(2)检查人员设置检查站点,在井口等候。

(3)井下作业人员排队进行检身,按照要求自检是否携带危险物品。

(4)负责人对每个人员进行检查,主要查看是否携带危险物品和工具。

(5)检查无误后,井下人员可正常进入井下进行作业。

5、井口检身的频率和时间:(1)井下作业人员每次下井前都要进行井口检身。

(2)井口检身时间一般在每班开始前,确保人员进入井下之前进行检查。

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出入井人员清点的目的:为了确保井口人员的数量与出入记录的一致性,便于紧急情况下的应对和追溯。

2、出入井人员清点的责任主体:出入井记录人员、负责人等。

3、出入井人员清点的操作步骤:(1)出入记录人员应站在井口或进出口位置,记录每一位进出人员的姓名、时间、工作单位、身份等信息。

(2)负责人负责清点并核对人员进出数量与登记记录是否一致。

(3)如果发现登记记录与出入人员数不符,应立即进行核实,找出原因并及时纠正。

(4)每天结束时,应对当天出入井人员的记录进行整理和归档。

4、出入井人员清点的频率和时间:(1)出入井人员清点应在每次进出井的时候进行。

(2)对于常驻井下的人员,每天进出井口时都需要进行清点。

综上所述,井口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是为了保障井口人员的安全,并提高工作效率而设立的。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
是一种用于确保井下作业人员安全的制度。

该制度通常要求在进入井下作业区域之前,所有人员都需要接受严格的身体检查和安全培训。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的目的是预防和减少井下作业发生意外的风险,确保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符合安全要求。

具体操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身体检查:入井人员需要接受全面的身体检查,包括心脏、肺部、视力、听力等方面。

这样可以确保他们身体状况符合井下作业的要求,减少潜在的健康问题引发的风险。

2. 健康证明:入井人员需要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证明他们体检合格并适宜进行井下作业。

3. 培训和证书:入井人员需要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了解井下作业的风险和安全措施。

完成培训后,他们会获得相应的证书,证明他们具备相关知识和能力。

4. 安全装备:入井人员需要佩戴必要的安全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靴、防护服等。

这些装备可以提供保护,减少发生意外的风险。

5. 定期检查:入井人员需要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和继续接受安全培训,以确保他们始终符合入井的要求和安全标准。

总体来说,入井人员检身制度是为了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减少潜在的风险和事故发生。

这种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行为,保障他们的生命安全。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5篇)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5篇)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一)为防止禁止入井的人员和物品进入煤矿井下,不能带出井下的物品携带出井,准确掌握井下人员数量,根据《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13条“煤矿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1.进入井下的任何人员都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员的检查。

2.检身员必须严格按照检身制度的要求,对每一入井人员进行检查。

3.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必须制止其入井:(1)未戴安全帽的;(2)未随身携带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矿灯或所携带矿灯、自救器不完好(过期)的;(3)爆破工、流动电钳工、工程技术人员及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未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4)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的;(5)穿化纤衣服的;(6)酒后、精神萎靡不振、神志意识不清的人员;4.检身员对陌生人员必须询问清楚,确认为煤矿人员或有煤矿人员陪同后方可放行。

5.检身员要工作认真,待人礼貌,检查入井人员有无携带违禁物品。

(三)入井、出井人员清点制度1.入井人员接受检身后及时统计人数并做好记录,详细记载入井时间、单位、总人数。

2.外单位参观学习人员入井必须由煤矿领导或职能部门人员陪同,准确记录总人数。

3.发现出井人员携带不能带出井的设施或材料的,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4.调度室应随时与矿灯发放室和人员定位管理系统核对入井人员的数量,确认井下每班人员数量。

5.发生事故或其他原因采取撤人的紧急措施时,矿灯发放室、自救器发放室、井口检身室都必须将出、入井人员情况向调度室报告。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2)井工煤矿是通过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来确保矿井的安全和生产秩序。

1. 入井检身制度:- 所有进入矿井的人员必须接受严格的检身程序,包括体温、呼吸、血压等生理指标的检测,以确保身体状况良好。

- 检身人员会对每个人员的身份证或矿工证进行核对,确保身份真实。

- 人员进入矿井前,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安全帽、防护鞋等个人防护设备。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7篇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7篇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7篇以下是我大家收集的制度,仅供参考!入井人员检身制度1. 每一入井人员必需听从检身工的检查,经检身合格后方准下井。

2. 检身工负责对每一个下井人员进行检身,发觉有下列状况之一者,有权制止其下井:(1)下井不带自救器者。

(2)下井不戴平安帽者。

(3)下井不带矿灯者。

(4)下井携带易燃、易爆的或点火物品者。

(5)下井穿化纤衣服者。

(6)下井前喝酒者。

(7)小型锐利物品,未捆绑好放入工具包内者。

(8)其他不宜下井者。

【第2篇】出入井人员检身制度1、为了搞好平安生产管理工作,对逐日上班入井人员严格进行清点,保障职工生命平安,特制定本管理考核方法。

2、凡是入井人员都应严格根据,入井时挂红色字牌出井时挂黑色字牌的方法进行翻牌复牌。

3、凡是每天都需要出入井数次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需严格遵守本方法。

4、外来人员(包括上级有关部门来矿检查工作)入井时用临时编号牌挂入其他人员栏内出井后取下。

5、凡出入井人员未根据本方法执行者,违反一次惩罚款2元依此类推,多次违反者加倍惩罚。

【第3篇】煤矿出入井人员检身制度1、为了搞好平安生产管理工作,对逐日上班入井人员严格进行清点,保障职工生命平安,特制定本管理考核方法。

2、凡是入井人员都应严格根据,入井时挂红色字牌出井时挂黑色字牌的方法进行翻牌复牌。

3、凡是每天都需要出入井数次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需严格遵守本方法。

4、外来人员(包括上级有关部门来矿检查工作)入井时用临时编号牌挂入其他人员栏内出井后取下。

5、凡出入井人员未根据本方法执行者,违反一次惩罚款2元依此类推,多次违反者加倍惩罚。

【第4篇】入井人员检身制度1.下井人员入井前都必需过平安井入全培训,并持《入井平安资格证》入井,无证人员禁止入井。

2.凡不带自救器、平安帽、矿灯、不穿雨鞋、穿化纤衣服和纽扣不全衣服的禁止入井。

3.携带烟草、点火物品、手机、电子表的严禁入井。

4.禁止酒后入井或带酒入井,禁止非放炮员携带火工品出入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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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井人员检身制度
1.下井人员入井前都必须过安全井入全培训,并持《入井安全资格证》入井,无证人员禁止入井。

2.凡不带自救器、安全帽、矿灯、不穿雨鞋、穿化纤衣服和纽扣不全衣服的禁止入井。

3.携带烟草、点火物品、手机、电子表的严禁入井。

4.禁止酒后入井或带酒入井,禁止非放炮员携带火工品出入井。

5.井口检身由安全科设专人负责,检身工有权拒绝每一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入井。

6.安全员和各级领导在井下有随时检身的义务和权利。

7.井口检身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对本班出入井人员要清楚,做好记录,并向当班调度员交接汇报人数。

8.井下一但发生险情或事故,所有涉及抢险救灾人员必须有抢险指挥部签发的证明,方准入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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