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法律课件
民法总则课件PPT课件

设例3·3:
• 甲创作了一部小说,其主人公以已故 著名艺人乙为原型,并使用乙的艺名。 其中对主人公的生活多有负面描写。 乙的母亲以甲侵犯乙的名誉权为由诉 至法院,而甲认为死者没有权利能力 无法享有名誉权。
• 对于违约责任能力,许多国家一般明确规定 准用侵权责任能力,但我个人有不同意见。
• 依据法律制度设计目的分析,缔约过失责任 能力可以准用侵权责任能力,不当得利责任 能力和无因管理责任能力则应采取任何人都 有的原则。
• 问题:丙的请求能否保护?
关于死者的某些方面的保护:
• (1)权利说。 • (2)利益说。 • (3)反射利益说。
设例3·4:
• 甲的儿子乙很有绘画天才,年仅六岁就先后 在学校、区、市乃至全国比赛中获奖。丙美 术出版社知道后,找到乙要把乙的画作择优 加入该社将出版的《少年儿童获奖美术作品 选》一书中,乙征求甲同意后,将自己的两 幅作品寄去。后该书出版后,甲发现乙的作 品没有署名,并且出版社也未支付稿酬。出 版社解释说年仅六岁的小孩连选举权和被选 举权都没有,何来著作权,并且该书是教材 性读物,并不是为了赚钱,所以也没有稿酬。
2、自然人责任能力制度的意义
• 不能由个人对自己行为负责的法律, 是以否定个人社会独立为条件的, 所以近代民法对自然人赋予责任能 力,是个人主义法律制度完整不可 缺的一部分。
3、自然人责任能力的一般标准
• 有的学者认为是采识别能力为基础,并与行 为能力完全一致;有的学者认为我国自然人 责任能力是依据经济能力为依据。
车祸、挤压等所致的损害时,胎儿得向加害人 请求损害赔偿所支出的医疗费。
• (3)胎儿可以因其亲属受侵害而享有扶养费 请求权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民事主体》课件

自然人的户籍与身份证明
户籍
户籍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身份证明文件。公民在办理常住户口登 记项目变更、兵役登记、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申请办理出境手续等情形时,应当出示居民身份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 ,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 。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 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 构等。
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 ,并领取营业执照。
外国人、无国籍人
01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我 国境内从事民事活动, 适用我国法律,但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
02
详细描述
法人治理结构是指法人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包括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等。法人治理结构的设计应 遵循权力制衡、保护股东权利等原则。根据法人性质和法律规定,法人治理结构的形式可以有所不同,但必须符 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和程序。
法人的民事权利与义务
总结词
列举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并分析其特点。
证证明身份。
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如护照、驾驶证、军官证等,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作为身份证明使用。
03 法人主体
法人的概念与分类
总结词
明确法人的定义,以及法人分类的标准和具体类型。
详细描述
法人是指依法设立,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 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根据不同的标准,法人可以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 法人和特别法人。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我 国境内设立的民事主体 ,应当依法登记,取得
民事主体资格。
国际法课件第五章国际法上的个人

自然人的法律保护
自然人的定义和 法律地位
自然人的权利和 义务
自然人法律保护 的国际法和国内 法规定
自然人法律保护 的实践案例
法人的法律保护
法人权利:包括财产权、知识 产权等
法律责任:法人需承担的法律 义务和责任
国际组织的权利和 义务
自然人的法律地位
自然人的定义与特 征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 与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国籍与住 所
自然人的法权利与义务 法人的法律责任 法人与自然人的区别
其他实体的法律地位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
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
其他实体的国际责任
国家责任:国家作 为国际法主体,对 其国际行为承担责 任
国际组织责任:国 际组织作为国际法 主体,对其国际行 为承担责任
个人责任:个人作 为国际法主体,对 其国际行为承担责 任
跨国公司责任:跨 国公司作为国际法 主体,对其国际行 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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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课件第五章国际法 上的个人
目录
单击此处添加文本 国际法上个人的定义 国际法上个人的权利和义务 国际法上个人的法律地位 国际法上个人的国籍和居留权 国际法上个人的法律保护
自然人的定义
自然人的概念:指具有自然生理特征的人,包括儿童、成人、老人等
自然人的法律地位: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生命权、财产权、自由权等
其他实体的定义
自然人:具有自然生理特征的人,包括儿童、青年、成年人等 法人:具有法律人格的组织体,包括公司、政府、国际组织等 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律人格的组织体,包括合伙、社团、协会等 外国人:不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包括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士等
民法学课件完整版 PPT

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一) 人身关系的概念与种类 人身关系是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 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人身 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
第一章
(二)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
1. 主体地位平等 2. 与人身不可分离 3. 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 4. 民法确认人身关系,用民事方法保护人身
第一章
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
可以互相讨论下,但要小声点
民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民法学只 是一种学说,不具有国家强制力。
民法与民法学互有联系互有影响,二者是相 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第一章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可以概括为:平等 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 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十八章 合同总论(略) 第十九章 合同分论(略) 第二十章 继承权的概述 第二十一章 法定继承 第二十二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二十三章 继承的其他问题
第二十四章 人身权的概述 第二十五章 人格权 第二十六章 身份权 第二十七章 侵权行为概述 第二十八章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第二十九章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第三 十章 共同侵权行为 第三十一章 特殊侵权行为 第三十二章 侵权责任
一、成文法
(一) 宪法中的民法规范 (二) 民事法律 (三) 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民事法规 (四) 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和经济特区法
规中的民事规范。 (五) 特别行政区的民事规范 (六) 国家机关对民法规范的解释 (七) 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
第一章
二、习惯
我国民法对习惯未作一般规定,只有某 些情况下承认习惯具有习惯法的效力。
第一编 民法总论
主讲人:郝秀辉
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
2024年度民法学课件完整版

销婚姻的情形及处理。
34
离婚条件和程序要求以及财产分割规则
离婚条件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等情形下可以准予离婚。
2024/2/3
离婚程序
需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完成相关手续 后方为解除婚姻关系。
财产分割规则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 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 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适用
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应首先适用法律规定;无相关法律规定时,可适用习惯或 国际条约;同时应遵循法律原则和精神,确保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024/2/3
7
02
民事法律关系
2024/2/3
8
民事法律关系概念与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概念
指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2024/2/3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
特别关注妇女、儿童和老人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保护,禁止家庭暴力 等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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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条件和程序要求
2024/2/3
结婚条件
01
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疾病等。
结婚程序
02
需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后方为合法夫妻。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03
对于违反结婚条件和程序的婚姻,法律规定了无效婚姻和可撤
2024/2/3
物权分类
根据物权的内容和性质, 可以将其分为自物权和他 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 权、主物权和从物权等。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 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 设。
25
所有权取得方式及保护规则
要点一
2024版《民法总论》ppt课件完整版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与刑法在调整对象、调 整方法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在处理民刑交叉案件时,应根据不同情况 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
民法的基本原则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 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 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
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 灭。例如,合同的履行、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等都可以导致 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
03
民事主体
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 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终于死亡
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年龄和精神状 况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债权
债权的概念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 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
债权的种类
根据债的发生原因,债可以分为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 债等。
债权的保护
债权的保护方式包括请求履行、请求损害赔偿、请求支付违约金等。
《民法总论》ppt课件完整 版
contents
目录
• 民法概述 • 民事法律关系 • 民事主体 • 民事权利 • 民事责任 • 诉讼时效与期间
01
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02
平等性
民法调整的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没有 隶属和服从关系。
个人信息保护法 ppt课件
② 个人可以决定在何时、何地、何种程度下,何人可以知悉或参与自
身事物,最终维持个人的独立和不受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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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从隐私权到咨询自决权 隐私权———————— 资讯自决权
消极被动 强调个人隐私不受侵害
积极主动 强调个人信息的主动控制
前者强调的是侵害隐私权行为的成立要件以及有关的权利救济,后 者强调如何对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监管,以及拥有个人信息的 本人和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关系如何进行调整,实际上是有关个人信 息的管理法或者有关个人信息处理者的管理法。
金融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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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港协议
(1)背景:为了通过欧盟“充分性”标准,以保证数据的 跨界流动。
在《指令》制订后, 美方即予以关注,1996年开始与欧 盟方面就此问题接触。1997 年底, 美方试探提出了名为 “信息安全港”的解决建议。1998 年10 月欧盟《指令》 生效后, 表示“为了双方共同的贸易利益”暂时不对美国 企业采取行动。美方无疑看到了一把随时可能斩下的达摩 克利斯之剑, 于是尽力加快谈判步伐。
①个人信息的取得、收集 ②个人信息的保有、管理、利用 ③个人信息的知情、订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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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
▪ (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概念 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了有效保护个人的合法 权益而对识别出或者可以识别出特定的个 人信息加以收集、利用、传播等行为进行 规范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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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1)主体的适用范围(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适用主
个人信息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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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与个人信息 全的产生
▪ (一)隐私权的传统见解
(1)隐私权的主体是自然人。
民事权利主体自然人
目录
• 自然人的定义与特征 •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 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 自然人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保护
01
自然人的定义与特征
自然人的定义
自然人的定义
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 资格的人,具有平等、独立的法律地 位,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
是指由法定监护人代为行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以保护其合 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
是指由法定监护人协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法律行为,并对其行为进行监 督和保护。
04
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
民事责任能力
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责任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
民事责任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但两者并不完全等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仍具有民事责任能力。
民事责任能力的构成要件
主资格
自然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权 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才能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主观过错
自然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必须 存在主观过错,即故意或过失 。
违法行为
自然人的行为必须违反法律、 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且 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 果关系。
损害结果
自然人的行为必须造成实际的 损害结果,才能要求其承担民
事责任。
民事责任能力的法律后果
赔偿责任
自然人对其违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特殊情况下,如宣告死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也会终 止。
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
民法典ppt课件人格权
自由权
总结词
自由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在法律范围内自由行动、自主决定 的权益。
详细描写
自由权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表达自由、信仰自由等。 国家保证公民的自由权,但公民行使自由权时不得违反法律 和社会公共利益。
姓名权
总结词
姓名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的权 益。
详细描写
人格权的特征
01
02
03
04
专属性
人格权与权益主体的人格紧密 相连,不可分离,具有专属性
。
非财产性
人格权不具有财产价值,不可 以用金钱来衡量其价值。
不可转让性
人格权是个人特有的权益,不 可转让给他人。
不可剥夺性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任何 人不得剥夺他人的基本人格权
。
人格权的意义
保护人格威严
人格权的存在可以保护个人的威 严和价值,使个人在社会中得到
应有的尊重和地位。
保证基本人权
人格权是基本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证人格权就是保证个人的基本 权益和自由。
促进社会和谐
保护个人的人格威严和基本权益可 以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有利于 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02
具体人格权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生命权
总结词
详细描写
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包括个人生活秘密、个人通讯秘密和个人隐私空间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搜 集、传播他人的隐私信息,也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空间。
03
一般人格权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威严权
要点一
民事主体自然人公民
05
自然人的法律责任与救济
自然人法律责任的概念与分类
自然人法律责任的概念
自然人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契约 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而向 他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产生
监护人通常由被监护人的亲属或法院指定产生,确保能够切实履 行监护职责。
终止
当被监护人达到法定年龄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监护关系 终止。若被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可通过法定程序申 请终止监护关系。
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取得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可通过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方式 取得财产。
丧失
自然人法律责任的分类
按照产生原因,可以分为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和不当得利返还责任;按照 责任主体,可以分为个人责任和组织 责任。
自然人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
损害结果
自然人实施了违反法律 规定或契约约定的行为。
违法行为造成了他人财 产或非财产性损害。
因果关系
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 间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因
协商和解
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 议。
调解仲裁
通过第三方调解或仲裁机构进 行裁决。
诉讼
通过法院进行审判,判决被告 承担法律责任。
其他救济途径
例如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
THANK YOU
感谢聆听
自然人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对等性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是对 等的,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 行相应的义务。
统一性
民事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联系、 相互依存的,没有无权利的义 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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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民事权利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要素)❝第一节自然人❝一、自然人的概念❝(一)什么是自然人?❝民法上的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规律出生并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对自然人概念的理解❝1、具有自然法、伦理学意义:是基于自然规律产生并依靠自然环境生存的理性人。
❝2、具有法律意义:是法律上具有主体资格的人。
❝用“自然人”概念表示民事主体说明:❝现代立法将自然意义上的人与法律意义上的人合为一体,人生而为“人”(主体),既源于人的自然属性,又是对人的尊严的尊重和保护,是对把人不当人制度的否定。
自然人的概念表明人的无差别性。
❝(二)自然人与公民概念的区别❝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1、自然人是私法上主体的概念,其范围广,包括本国公民与非本国公民,具有开放性。
❝2、公民是公法上主体的概念,与国籍和政治有关,其范围窄,仅指一国公民,具有封闭性。
❝我国《民法通则》中的“公民”一章,适用本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二、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主体资格)❝(一) 权利能力的意义❝1、概念:权利能力指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权利能力也称为“人格”。
❝罗马法人格学说的几点启示:❝(1)生物意义的人与法律意义的人是不同的概念;❝(2)生物意义的人要成为法律上的人须具备人格;❝(3)人格具有法律属性,法律可以确认生物体为主体,也可以确认非生命体为主体。
2、权利能力概念的价值:❝1)是法律上具有主体资格的标志。
❝2)是享有具体权利承担具体义务的前提。
❝3、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1)权利能力是可能性,权利是现实性;❝2)权利能力包括权利与义务,权利不包括义务;❝3)权利能力是主体资格,与主体不可分离,所以权利能力不能被限制、抛弃、转让和继承;具体权利可以与主体分离。
(二)自然人权利能力的开始❝1、自然人权利能力自出生之时开始。
❝2、出生时间的确定。
以实际出生时间为准。
❝证据证明:出生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3、确定出生时间的法律意义。
❝权利能力的开始(主体资格),享有接受遗产、接受遗赠、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可能性。
❝4、胎儿利益的保护问题。
❝未出生的胎儿无权利能力,但各国立法均规定,胎儿出生后可能享受的利益法律均以保护。
(三)自然人权利能力的终止❝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因死亡而终止。
民法上死亡分为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
❝1、自然死亡(生理死亡,自然死亡)❝(1)自然死亡的判断。
事实死亡(心脏、呼吸停止)。
❝(2)时间确定:以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为准;非正常性死亡,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书的时间为准。
(3)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同时死亡的情况。
❝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无继承人的先死亡;如果各个死亡人都有继承人,如果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如果各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4)自然死亡的法律效力❝①权利能力终止。
❝②继承开始、遗嘱生效、婚姻关系终止、死者人身保险请求权效力发生,死者家属发生抚恤金请求权等。
❝2、宣告死亡(推定死亡)❝法院通过一定方式推定失踪人死亡的一种制度。
❝三、自然人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一)民法规定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意义保护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有利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宣告失踪制度❝1、概念: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居所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其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的法律制度。
❝2、宣告失踪的要件:①须有公民离开其住所下落不明的事实;②下落不明须满法定期间:两年;(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失踪次日起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③须由其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④须经人民法院依法宣告。
❝3、宣告失踪的法律效力①为失踪人设置财产代管人(对失踪人利益的保护)。
②财产代管人权限:完税偿债(对其他主体利益的保护)。
❝4、撤销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失踪宣告。
❝撤销的后果:财产代管人取消,财产管理权复归本人。
❝(三)宣告死亡(也称拟制死亡、推定死亡)❝1、概念:是指自然人失踪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审判推定其死亡,宣告结束以其生前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
❝2、宣告死亡的要件:(1)被宣告死亡的人须是失踪人。
(2)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间(下落不明时间从失踪次日起计算)。
一般失踪,满4年;意外事故失踪, 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战争期间失踪,战争结束之日起满4年。
❝(3)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依最高法院解释, 申请人有一定顺序: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4)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判决宣告。
法院判决宣告之日为死亡之日。
❝3、宣告死亡的效力:推定失踪人死亡,以被宣告死亡人原来住所地、居所地为中心产生自然死亡的效力。
(1)空间后果:仅及于其原来住所地为中心的区域。
如果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2)私法效果:消灭的是民事法律关系,非公法关系。
4、死亡宣告的撤销。
(1)条件:被宣告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不受顺序限制),人民法院依法撤销。
(2)宣告死亡撤销后的效力:财产关系的效力:返还财产,保护善意第三人。
(民法通则25条)(民通意见39、40条)人身关系的效力:婚姻、收养关系(民通意见37、38条)❝最高法院《民通意见》:❝第37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第38条,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第39条,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第40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
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5、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的效力关系。
(1)死亡时间上: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以自然死亡时间为准。
(2)法律效力上: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民通意见第36条)❝6、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异同❝(1)相同点:均是对失踪人法律资格的宣告,均保护失踪人利益和相关利害关系人利益。
❝(2)不同点:①规范保护点不同(宣告死亡涉及失踪人配偶和近亲属的人身权、继承权的保护,宣告失踪则无);②法律要件不同(时间要求不同,申请人有无顺序不同);③法律效力不同(宣告死亡推定失踪人自然死亡,以失踪人住所地为中心产生自然死亡的法律效力。
宣告失踪仅产生财产的代管和债务的清偿)。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在宣告程序上无必然联系。
❝根据最高法院(民通意见)第29条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须程序。
❝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
❝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
四、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一)自然人的行为能力的意义❝1、概念:是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履行义务的能力(行为资格)。
❝2、行为能力的制度价值:对人的权利能力的保护,维护交易秩序的需要。
❝3、判断行为能力的标准:以意思能力为基础(对事物的认识力、判断力和行为后果的预见力)。
❝准确的判断方法是个案审查,但不具操作性。
故对一般人采抽象判断标准:年龄+智力(是否正常)。
对智障人采个案审查制。
❝(二)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分类(分类表自己总结)注意法律的例外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纯获利益的行为。
❝最高法院《民通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三)自然人限制行为能力与无行为能力的宣告宣告要件(民法通则第19条):1、被宣告人须为精神病人;2、须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3、人民法院依法宣告。
❝(四)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1、概念: 对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负责任的能力;❝2、责任能力的判断:以具有基本意思、识别能力为准;❝3、责任能力与行为能力;❝4、责任能力与财产能力.❝《民法通则》第133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最高法院《民通意见》第161条: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抚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
❝《侵权责任法》第33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五、监护制度❝(一)监护的意义❝1、概念。
是为不能得到亲权保护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以保护其财产和人身权益的法律制度。
❝2、制度价值。
是对自然人行为能力欠缺者的救济制度。
❝(二)监护类型(图表自己总结)1、法定监护是监护人的顺序和范围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监护。
(1)法定监护人的顺序和范围(民法通则16、17条)未成年人:父母(亲权人);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兄、姐;③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④无上述监护人时为团体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