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井人员检身清点制度正式版
入井检身、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2篇)

入井检身、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为了杜绝违禁物品上下井,确保改造和生产现场安全,减少或防止重大突发事故的人员伤亡,便于抢救或营救遇险人员,促进安全生产的稳步发展。
依据《规定》。
根据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入井人员下井时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用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井口检查人员必须严格监督检查,对违反者严禁入井。
二、在井口每班设____名验身员,负责对所有上、下井人员的验身工作。
三、验身员要认真负责,对每位上、下井人员都要认真检查,发现携带违禁物品上、下井的人员,要没收其违禁物品,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同时做好记录。
四、所有上、下井人员都要严格遵守制度,自觉接受检查,不准无礼取闹,逃避检查。
对违反制度的人员要严肃处理,从重处罚。
五、每月末验身员要把验身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汇总、上报,要求各项记录齐全完整,数字要准确无误。
六、对于认真负责,避免违禁物品上下井做出突出成绩的井口验身员给予一定奖励。
七、所有干警职工下井前到所在科室、监区签字,上井后到所在科室、监区销号,科室、监区对本单位下井人员准确统计汇报负责;信息员下井前必须到信息办挂牌,上井后摘牌销号,以便安检信息的收集。
八、罪犯入井由当班管理队长清点记录,每班入井前向调度室汇报工作地点和当班罪犯出工人数,罪犯完活上井后由当班带工队长向调度室汇报任务完成及人员上井情况。
当班带工队长对本班次罪犯出工人员准确统计汇报负责。
九、所有下井人员凭灯牌领灯下井,矿灯房妥善管理好灯牌,上井后及时交灯收牌。
矿灯房应及时掌握上、下井人数情况。
十、分监区带工队长职工要与罪犯同下井、同上井,当班完活后把本班全部罪犯清点收齐销号后方可下班。
十一、调度室接到各监区出工情况汇报后,根据各单位汇报的工作地点、施工地点人数,分别掌握其避灾路线和通讯联系电话。
做到警钟长鸣,常备不懈。
一旦发生突发性灾害事故,立即按抢救总指挥命令下达撤退令。
2024年煤矿检身站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二篇)

2024年煤矿检身站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一、出入井人员清点工作由井口检身员担任,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
二、每班工人及管理人员入井前必须到井口检身站接受清点登记,检身员必须认真作好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工作,并作好记录,记录包括:入井人员姓名、入井时间、矿灯灯号,最后统计出当班总入井人数。
三、没有进行入井清点登记的工人不准入井,否则立即报送安全科处理。
四、每一出井人员必须到井口检身站作好出井登记,若有在井下换用备用矿灯的,要在“备注”栏上注明清楚,以便进行核查。
五、井口检身员必须作好出井清点登记,认真填写每一出井人员的具体出井时间、矿灯灯号,最后统计出当班总出井人数。
六、当班人员下班出井结束后,井口检身员必须及时核对入井人数和出井人数是否一致,若有不一致情况,必须立即根据入井清点登记记录和出井清点登记记录核对出具体人员及其矿灯灯号,并及时报矿安全科进行调查。
七、井口检身站严禁空班清点或弄虚作假。
检身员坚持____小时工作制,严禁私自代班或换班。
八、本制度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
2024年煤矿检身站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二)第一章:引言1.1 背景煤矿是我国主要能源来源之一,但煤矿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
其中,煤矿事故中很大一部分是由于人员进出不规范、煤矿工作人员清点不准确导致。
为了确保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和煤矿的正常生产,现有的煤矿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1.2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检身站的出入井人员清点流程,确保清点准确性,降低事故发生率,提高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遵守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第二章:术语定义2.1 煤矿检身站:负责出入井人员的进出安全检查和清点记录的区域。
2.2 出入井人员:包括煤矿工人、管理人员和来往人员等。
第三章:制度内容3.1 检身站职责3.1.1 检查出入井人员的行李和工具,确保不携带违规物品进入井下。
3.1.2 验证出入井人员的身份,核实身份证件和工作证。
3.1.3 记录出入井人员的信息,包括姓名、工种、工龄等。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5篇)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一)为防止禁止入井的人员和物品进入煤矿井下,不能带出井下的物品携带出井,准确掌握井下人员数量,根据《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13条“煤矿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1.进入井下的任何人员都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员的检查。
2.检身员必须严格按照检身制度的要求,对每一入井人员进行检查。
3.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必须制止其入井:(1)未戴安全帽的;(2)未随身携带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矿灯或所携带矿灯、自救器不完好(过期)的;(3)爆破工、流动电钳工、工程技术人员及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未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4)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的;(5)穿化纤衣服的;(6)酒后、精神萎靡不振、神志意识不清的人员;4.检身员对陌生人员必须询问清楚,确认为煤矿人员或有煤矿人员陪同后方可放行。
5.检身员要工作认真,待人礼貌,检查入井人员有无携带违禁物品。
(三)入井、出井人员清点制度1.入井人员接受检身后及时统计人数并做好记录,详细记载入井时间、单位、总人数。
2.外单位参观学习人员入井必须由煤矿领导或职能部门人员陪同,准确记录总人数。
3.发现出井人员携带不能带出井的设施或材料的,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4.调度室应随时与矿灯发放室和人员定位管理系统核对入井人员的数量,确认井下每班人员数量。
5.发生事故或其他原因采取撤人的紧急措施时,矿灯发放室、自救器发放室、井口检身室都必须将出、入井人员情况向调度室报告。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2)井工煤矿是通过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来确保矿井的安全和生产秩序。
1. 入井检身制度:- 所有进入矿井的人员必须接受严格的检身程序,包括体温、呼吸、血压等生理指标的检测,以确保身体状况良好。
- 检身人员会对每个人员的身份证或矿工证进行核对,确保身份真实。
- 人员进入矿井前,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安全帽、防护鞋等个人防护设备。
入井检身、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文(4篇)

入井检身、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井下作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需要进入井下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目的:通过入井检身和上下井人员清点,确保每个进入井下的人员的身体状况良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二章入井检身第四条入井检身的操作人员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相应的技能和知识,且持有合法的入井检身证件。
第五条入井检身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体检、体温测量、呼吸功能检查、血压测量等。
第六条入井检身的流程如下:1. 检身操作人员确认检身被测人的身份信息。
2. 检身操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确保被测人体温正常。
3. 检身操作人员进行呼吸功能检查,确认被测人呼吸正常。
4. 检身操作人员进行血压测量,确保被测人血压正常。
5. 检身操作人员记录检身结果和时间,并提供给被测人一份检身报告。
第七条入井检身应每天进行,凡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及时进行补测:1. 被测人在井下工作时间超过一天。
2. 被测人出现身体不适或疾病症状。
3. 被测人接受了相关药物治疗。
第八条入井检身报告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第三章上下井人员清点第九条上下井人员清点由专门的人员负责,并且要求必须熟悉井下作业的流程和人员的信息。
第十条上下井人员清点的流程如下:1. 清点人员在井口设置专门的清点登记表,记录每次上下井的人员的姓名和时间。
2. 清点人员要确认上下井人员是否佩戴了必要的安全装备。
3. 清点人员要与井下作业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明确相关指令和安全注意事项,确保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十一条上下井人员清点应每次上下井都进行,任何单独进入井下的人员都要进行清点。
第十二条清点登记表应每天整理归档,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第四章管理和责任第十三条进入井下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加强对入井检身、上下井人员清点的监督和管理,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清点制度2023-11-06CATALOGUE目录•引言•入井检身制度•出井人员清点制度•特殊情况处理•责任与监督•附则01引言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井下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目的和意义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生产的企业不适用于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等其他矿产资源开采适用范围02入井检身制度在每天煤矿工人入井前进行检身,以确保工人安全入井。
检身时间在煤矿入井口设置专门的检身室,为矿工提供安全的检身环境。
检身地点检身时间与地点检身人员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安全员担任,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检身装备配备有专业的安全检查设备,如检测仪器、防护服等。
检身人员与装备检身流程与方法检身流程首先由安全员对矿工进行个人防护装备的检查,确保没有携带危险物品;然后对矿工进行健康状况检查,询问是否有不适宜下井的症状;最后对矿工进行安全知识考核,确保了解相关安全规定。
检身方法采用询问、观察、触摸等多种方法相结合的方式,以确保矿工身体状况良好且没有携带危险物品。
03出井人员清点制度清点时间与地点时间每次出井时,必须在井口进行人员清点。
地点井口附近的安全区域,一般设在井口附近、灯光充足、视线良好的地方。
负责出井人员清点的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熟悉井下巷道和各个作业点的分布情况。
清点装备清点时需要使用安全帽、矿灯、自救器等必要的装备,确保人员安全。
清点人员清点人员与装备VS流程1. 人员到达井口后,由负责清点的人员进行初步清点。
2. 初步清点完成后,由负责清点的人员带领出井人员进入安全区域进行二次清点。
清点流程与方法•二次清点完成后,由负责清点的人员填写出井人员清点记录表,并签字确认。
清点流程与方法清点流程与方法方法1. 声音确认:负责清点的人员可以通过喊话或点名的方式确认出井人员的数量和身份。
2. 灯光确认:在光线不足的情况下,可以使用灯光或手电筒进行照明,以便看清出井人员的面部特征和装备情况。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5篇)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第一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按照教育培训制度接受入井培训,且培训合格,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否则不得入井。
第二条入井人员必须穿戴统一配备的工装,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
第三条入井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矿用胶靴,随身携带自救器、数字式瓦斯检查器和矿灯。
第四条人员出入井清点采用人员定位系统入井前和升井后清点的方式进行,调度室做好人员定位系统维护和清查工作。
第五条井口每班设两名检身清点工,由井口把钩工兼任。
检身清点工必须佩戴标志(或穿安监标志服),每班对所有入井人员进行逐一检身清点,所有入井人员自觉接受把罐工的检身。
在人员入井通道利用人员定位系统监控。
第六条凡入井人员,一律在等候室候车(候罐),统一按规定进行入井前安全宣誓及安全确认,严禁在规定以外的地点候车(候罐)。
第七条井口检身工经过安全宣誓和安全确认后,方可允许人员入井,入井人员要逐一接受检身人员的检查。
第八条检身人员发现不符合入井条件的人员一律禁止入井,发现强行入井者,立即汇报安监部信息站,并按严重“三违”论处。
第九条职工所佩戴的“人员定位系统接收器”损坏、新调入和外来人员,必须到矿灯房审领“人员定位系统接收器”,否则,严禁入井。
第十条入井前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严禁喝酒。
第十一条非防爆型电子仪器、仪表严禁携带入井,特殊情况确需入井,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下井进行照相、摄像等工作时必须使用防爆设备,否则,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入井。
第十二条人员携带工器具长度超长、超重等物件下井时,严禁人、物同车(罐),特殊情况因工作需要时,要经调度室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入井。
第十三条乘座罐笼、人车人员数不得超过乘坐规定,严禁超员乘座罐笼、人车。
第十四条把罐工负责挂好防护链,经全面安全确认合格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任何人员上、下罐笼或人车。
未打停车信号,严禁任何人员上、下罐笼或人车。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4篇)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是矿山安全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目的是确保井下人员的安全,防止人员迷失或发生意外事故。
以下是一份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的示范:1. 入井检身程序:- 井下人员在进入井口前必须进行检身,包括检查身体状况和佩戴相关的防护装备;- 检身人员应熟悉井下工作环境和危险因素,以便鉴别不适合下井工作的人员;- 检身人员应对佩戴防护设备的正确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 检身记录应详细记录井下人员的姓名、时间、身体状况等信息。
2. 出入井人员清点程序:- 井下人员在进入和离开井口时,必须经过清点,由专人负责;- 清点人员应掌握井下人员名单,确保所列人员全部出入井;- 清点时应与人员核对身份,确认身份与清单一致;- 清点人员应记录人员出入井的时间和数量,以备后续安全管理和监督。
3. 管理制度落实:- 相关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了解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的程序要求;- 井下人员应积极配合检身与清点工作,并向相关人员如实汇报身体状况;- 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出现井下人员迷失或其他意外情况时,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采取紧急救援措施。
以上是一份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的示范,实际应根据具体矿山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该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相关人员的严格执行和管理人员的监督和落实。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2)是为了确保井下作业安全,防止未经许可或未经检查的人员进入井下作业场所,以及及时掌握井下人员的动态情况。
以下是该制度的基本内容:一、入井检身制度:1. 执行人员:入井检身工作由专门负责的入井检身人员负责,由矿山或井下管理部门指派。
2. 检身时间:所有进入井下作业场所的人员,在进入井下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检身。
3. 检身内容:检身人员将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包括检查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体格和精神状态,以确保其适应井下作业的环境。
入井人员检身清点制度

入井人员检身清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入井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禁止入井的人员和物品进入煤矿井下,将不能带出井下的物品携带出井,准确掌握井下人员数量,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煤矿企业入井人员检身清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入井人员检身清点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入井人员检身清点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入井人员检身第五条入井人员检身是指对进入煤矿井下的人员进行的身体检查和安全检查。
第六条入井人员检身应当在井口设置专门的检身房,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和设施。
第七条检身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入井人员检身内容包括:(一)检查入井人员是否穿着符合煤矿安全规定的工作服、安全帽、防尘口罩、安全鞋等个人防护装备;(二)检查入井人员是否携带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矿灯、自救器等安全设备;(三)检查入井人员是否携带烟草、点火物品等禁止下井的物品;(四)检查入井人员是否患有不宜井下作业的疾病;(五)检查入井人员是否饮酒、休息不好、情绪不稳定或疲劳上岗;(六)检查入井人员是否穿着化纤衣服;(七)检查外来人员是否签订入井安全协议,是否有矿方人员陪同。
第九条检身工作人员应当详细记录检身情况,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入井人员,应当禁止其入井。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检身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确保检身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出入井人员清点第十一条出入井人员清点是指对入井人员和出井人员进行数量清点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在井口和井下设置专门的人员清点岗位,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清点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出入井人员清点内容如下:(一)入井人员清点:入井人员接受检身后,清点工作人员应当统计入井时间、单位、总人数,并将信息录入电脑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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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入井人员检身清点制度正
式版
入井人员检身清点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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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城矿业公司对招用的井下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严格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完成其就业前的培训,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严禁使用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井下作业。
3、对每一入井人员要进行检查,核对入井安全资格证,有问题有疑问者要制止入井,做到每一入井人员都要持证上岗,酒后严禁入井。
4、对每一入井人员要认真检查是否随身携带烟草,火源点火物品。
检查是否有携带电子表,电子打火机,手电筒等物品。
5、严禁穿尼龙、化纤织物衣服、安全帽、胶靴、矿灯、自救器是否安全可靠。
锋利工具是否带好笼头。
6、各种娱乐品、书刊、报纸等、不许带入井下。
7、检查升井人员是否携带电管、火药、严禁火工品升井、是否携带与本工种无关的材料。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