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办法
学校教职工考勤、请销假管理规定

学校教职工考勤、请销假管理规定为进一步适应新常态下的学校管理,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考勤、请假的劳动纪律,打造敬业爱岗的教职工队伍,在学校继往有关制度的基础上,遵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考勤规定(一)教职工实行坐班制。
全体教职工上、下班要按时签到、签退,每天共四次,采用手机钉钉考勤。
(二)有关考勤管理。
1.学校办公室统筹全校教职工的考勤工作,具体负责全校教职工的日常考勤,每两个星期汇总一次考勤结果,进行张贴公示。
2.升旗、教研活动、例会、监考、阅卷及其他集体活动由各年级、各处室负责考勤,年级负责考勤结果的公示,并把考勤结果及时交到校区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存档;每月考勤结果由校区执行校长审核后,由办公室公示并转达有关主任。
全校性集会,由办公室组织各年级、各处室考勤,考勤结果汇报校长,由校长审核后公示并存档。
3.教职工享受寒暑假,不享受年休假和探亲假。
(三)有关考勤处理规定。
1.关于迟签、缺签处理规定。
超过规定签到时间15分钟内,按迟签处理,超过规定签到时间15分钟以上按缺签处理(特殊情况例外)。
每迟到一次扣年度考核量化5分,每缺签一次扣年度考核量化10分。
2.凡有旷班一天以上,或查岗、集会两次不在,或病假超过一个月以上,或事假超过半个月以上,或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以上的,不能参加评先,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病假(工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6个月以上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病事假超过2个学期者,不能参加当年教师职务晋升。
3.校会、集体活动、升旗仪式等集体活动应准时参加,否则扣量化分5分。
4.例会时间需接送孩子要事前安排好,不得中途离场或提前退场,否则扣量化分5分。
5.教研活动按学校规定时间统一进行,每缺一次扣10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分。
6.在学校组织的统一考试(期中、期末和各类调研考试)中,请假每天扣20分(病假延续的按病假执行);在监考过程中,违反《监考守则》,每场次扣5分;在阅卷过程中,由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者,校内阅卷,每次扣20分,全市统一组织的阅卷每次扣40分。
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

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一、考勤管理1.公司规定办公时间为每天上午8:30至下午5:30,每周工作5天,需按时到岗上班。
迟到次数累计超过3次(含3次),将扣除当月奖金。
2.考勤设备采用指纹识别系统,所有职工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指纹录入,以确保准确统计考勤。
3.考勤记录以每日上下班打卡时间为准,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将视同违纪,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
严重者将面临停职、辞退等后果。
4.凡请假者应提前向上级主管或人事部门提交请假申请书,并获得批准;如遇突发情况,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或人事部门请示报备。
5.病假、事假、产假、年假等根据公司规定的假期制度进行管理,职工请假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假需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等。
6.职工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返岗,须提前最少一天向上级主管或人事部门申请,如未获得批准,则视为旷工处理。
7.职工需提前最少一天请假,且应保证在职工手册规定的请假时间范围内享有相应的假期福利。
二、请销假管理1.职工请假需提前提交请假申请书,详细说明请假原因、日期以及请假天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病假:请假无论是当天还是隔天,职工均应尽快向上级主管或人事部门报备,并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病假期满后需提交复诊证明。
3.事假:请假需提前向上级主管或人事部门报备,如无特殊情况,将尽量安排相应的请假时间。
4.产假:女职工怀孕后应尽早向上级主管或人事部门报备,并提供医院开具的产假证明,产假期满后需提供医院开具的复诊证明。
5.年假:根据公司规定的假期制度,职工可享受相应的带薪年假,请提前与上级主管或人事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6.销假:请假结束后,职工须及时向上级主管或人事部门申请销假并报备,以便进行考勤统计,未及时销假将会影响职工日常考勤记录。
7.请假审批:请假申请将由上级主管或人事部门审批,并及时通知职工批准或拒绝的结果。
以上是本公司的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请各位职工严格遵守,如有违反者将依据公司《纪律管理条例》进行相应处理。
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

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为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严明工作纪律,严肃工作作风,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岗位考勤要求(一)教职工必须全职在岗工作,严格遵守学校考勤制度。
(二)除专任教师岗位及特殊岗位外,其他岗位均实行坐班制。
实行坐班制的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擅自离岗。
(三)专任教师须按教学科研计划完成工作任务,并参加政治学习及其他集体活动,授课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提前下课、调课或请人代课。
(四)特殊岗位可根据岗位性质、特点和要求制定作息制度,经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人事处备案,并按规定进行考勤管理。
(五)考勤结果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及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直接与工资、福利挂钩。
二、请假种类及规定(一)探亲假1、教职工同亲属不在一地生活,符合探望父母、配偶条件的,可给予探亲假。
(1)探望父母。
凡在学校工作满1年且已转正定级的教职工,与父、母均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期间团聚的,按政策规定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已婚教职工每隔4年可享受1次探亲假;未婚教职工每年可享受1次探亲假。
(2)探望配偶。
凡在学校工作满1年且已转正定级的教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期间团聚的,每年可享受1次探亲假。
一般不安排公派出国人员配偶出国探亲。
但对派出时间满两年以上的人员,每两年可以批准其配偶自费出国探亲一次。
2、教职工探亲假一律安排在寒暑假期间。
3、探亲路费报销。
已婚教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其在国(境)内部分的探望往返路费由学校承担,具体标准由财务处负责审核。
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其在国(境)内部分的探望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30%之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学校负担,具体标准由财务处负责审核。
(二)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给予3天婚假(晚婚假一律安排在寒暑假期间)。
结婚职工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酌情给予路程假。
教师考勤与请假管理规定

教师考勤与请假管理规定一、考勤规定1. 教师上下班打卡为了确保教师的正常出勤,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服务水平,教师应按时到校,并在上下班时进行打卡记录。
教师应当配合学校使用考勤系统,按规定的时间在指定地点刷卡。
对于未刷卡或刷卡记录异常的情况,学校将追查原因,并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
2. 迟到与早退处理教师应按照规定时间上班,并在下班时间之后离开。
对于超过规定时间的迟到或早退行为,学校将视情况进行处理:- 第一次迟到或早退,将口头警告;- 第二次迟到或早退,将书面警告;- 第三次迟到或早退,将扣除当日工资;- 若情节严重或达到一定次数,学校有权对教师给予其他相应的纪律处分。
3. 请假规定教师如需请假,应提前向学校提出请假申请,并按以下规定进行操作:- 请假时长少于3天,教师需提前1天向校领导请示并填写请假单;- 请假时长在3天至7天之间,教师须提前3天向校领导请示并填写请假单;- 请假时长超过7天,教师须提前一周向校领导请示并填写请假单。
二、请假类型1. 病假教师由于生病需请假时,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病假申请需事先向学校请示并经过批准。
病假的请假时长将根据疾病状况和医院诊断结果合理确定。
2. 事假教师因私人事务无法履行职责时,可申请事假。
但事假请假时长一般不得超过3天,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事假时间,应提前向学校请示并获得批准。
3. 婚假教师因结婚或陪同家人举办婚礼,可申请婚假。
婚假请假时长为3天,并需提供结婚证明材料。
4. 丧假教师因家人重大丧事,可申请丧假。
根据具体情况,丧假请假时长将由校领导根据情况具体批准。
5. 其他假期教师如需请其他特殊假期,应提前向学校请示并获得批准。
具体假期时长和审核标准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三、请假流程1. 请假申请教师在请假前应填写请假单,并注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长和请假类型等信息。
请假单需由教师本人签字并提交给所在部门主管或校领导。
2. 审批流程请假单上交后,部门主管或校领导将对请假申请进行审批。
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制度一、考勤制度1.考勤时间教职工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到校上班,早上8点前到校为准时,晚上6点以后离校为下班。
2.考勤方式学校采用电子考勤系统进行考勤管理,教职工每天上下班时需刷卡登记,刷卡机应放置在办公场所的入口处。
3.考勤记录教职工每次刷卡登记的记录将自动上传至考勤系统,记录包括刷卡时间、地点等信息,以确保考勤的准确性。
4.考勤统计学校将每月对教职工的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包括迟到、早退、旷工、出差等情况,统计结果将作为职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5.考勤纪律教职工应严格遵守考勤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提前向所属部门申请。
二、请假制度1.请假事由教职工请假应注明具体的请假事由,可以是因病、事假、公假等。
2.请假程序教职工请假前需提前一天向所属部门提出请假申请,填写请假单,并交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3.请假时长根据教职工请假的具体情况,如病假、事假、公假等,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确定不同的请假时长。
4.请假记录学校将对教职工的请假情况进行记录,以备日后的查询和统计,记录包括请假时间、事由、审批结果等信息。
5.迟到早退教职工如果在考勤时迟到或早退,应主动向所属部门说明情况,如果情况属实,并有特殊原因,可向部门申请补签。
三、销假制度1.销假时间请假期满后,教职工应立即回校,并向所属部门销假,填写销假单,并交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2.过期未销假如教职工请假期满后未及时销假,学校将按照迟到早退的处罚措施进行处罚,并将记录归入教职工考勤情况的统计中。
3.考核评定教职工请假记录将作为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教职工请假频繁或过长时间请假将对绩效考核产生不良影响。
四、补签制度1.补签申请如果教职工在考勤时出现特殊情况导致刷卡失败,应立即向所属部门说明情况,并填写补签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核实后,报送学校行政办公室进行审批。
2.补签记录学校将对教职工的补签情况进行记录,记录包括补签时间、原因、审批结果等信息。
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制度

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制度一、前言教职工是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工作状态和表现直接关系到教育质量和学校形象。
为了有效管理教职工的考勤和请假,学校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以确保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教职工考勤制度教职工考勤是评估其工作态度和工作状况的重要依据。
学校可以采取刷卡、签到等方式记录教职工的到岗情况。
此外,还可以通过电子设备自动上下班打卡的方式提高效率和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
三、请假申请与批准流程教职工需要请假时,应向学校提出书面请假申请。
该申请应包含请假事由、请假时间和请假部门的审批意见。
学校应建立相应的审批流程,如经过所在部门和学校领导的审核,以确保请假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四、请假种类与限制请假种类应根据教职工的具体情况而定,如病假、事假、婚假等。
对于一些特殊假期,如探亲假、产假等,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定。
同时,学校也需要限制长期请假的次数和时长,以避免对教学工作的影响。
五、请假管理的公平性和透明性请假管理应当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学校可以建立公示制度,将教职工的请假情况公开,让所有人都能了解和监督。
对于请假的结果,学校应及时通知教职工,并妥善保存相关文件和记录。
六、考勤和请假的纪律教育为了维护正常的考勤和请假秩序,学校需要对教职工进行纪律教育。
可以通过开展培训、讲座等活动,提高教职工对考勤和请假制度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同时,学校也应加强对教职工的考勤和请假的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考勤和请假制度的优化建议学校在建立和完善考勤和请假制度时,可以与教职工进行广泛的沟通和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学校也可以借鉴其他单位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改进制度,提高管理效率和公正性。
八、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系统的引入为了更好地管理教职工的考勤和请假,学校可以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相应的管理系统。
该系统可以实现教职工的考勤记录、请假申请和批准等功能,并能提供相关报表和统计数据,方便管理人员进行分析和决策。
学校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学校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制度第一条考勤制度1.1 教职工考勤的目的和意义为了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秩序的有序进行,确保教职工定时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订立本制度。
1.2 劳动时间和考勤范围1.2.1 教职工的劳动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劳动时间为8小时,共计40小时。
1.2.2 教职工的劳动时间包含工作日上班时间和部分特定的节假日工作时间。
1.3 考勤方式1.3.1 学校采用电子考勤系统进行考勤管理,教职工需使用个人工作证进行刷卡签到和签退。
1.3.2 教职工应定时签到和签退,不得擅自代签、互签、拖延签到或签退时间。
第二条请假制度2.1 请假的定义和要求2.1.1 教职工因病、事假、婚丧假等原因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向本单位请假。
2.1.2 各类请假事由和请假期限均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并供应相应的请假证明料子。
2.2 请假流程2.2.1 教职工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送给人事部门备案。
2.2.2 请假申请应提前3天提交,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减少时间。
2.2.3 人事部门应在收到请假申请后2天内进行审核,并将结果通知请假人员。
2.3 请假期限限制2.3.1 病假:如无特殊情况,连续病假不得超出10个工作日,累计病假不得超出30个工作日。
2.3.2 事假:事假期限由请假人员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不得超出15个工作日。
2.3.3 婚丧假:婚假依照学校规定执行,丧假一般不超出7个工作日。
2.4 请假弥补与管理2.4.1 请假期间,教职工可以享受相应假期工资和福利待遇,但依据实际请假情况,薪资和福利待遇可能有所调整。
2.4.2 请假期间的工作布置由学校布置,教职工需乐观搭配工作调度和布置。
第三条销假制度3.1 销假流程3.1.1 销假即请假期满前,教职工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销假申请。
3.1.2 销假申请应提前2天提交,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减少时间。
3.1.3 人事部门应在收到销假申请后2天内进行审核,并及时将结果通知销假人员。
大学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规定

大学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职工队伍管理,严格工作纪律,加强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类教职工,包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人才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在校顶岗大集体人员、合同用工、临时用工和借调人员等。
第二章工作时间第三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校的标准工时为每周5天工作日,月工作日按平均20.83天计算,年工作日一般按250天减去寒暑假工作日天数计算,特殊岗位的年工作日按岗位要求计算。
第四条专任教师岗位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具体上班时间按下列应到校时间考勤。
(一)课表规定的授课(含辅导、实验)时间;(二)学校或所在单位规定的政治、业务学习时间;(三)所在单位临时通知的会议、集体活动,临时安排的工作或其他事项时间等。
第五条管理岗位、专兼职辅导员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按岗位要求和法定工作日考勤。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档案、教育管理、编辑出版、医疗卫生、会计审计等专业技术岗位。
第六条一些与教师、学生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工作岗位,需要在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继续工作的,要调整好人员和班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轮班制的办法,灵活安排休息日,保证周休息日和节假日照常工作,方便师生。
一些因教学、科研工作安排,需要在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外继续工作的,要灵活安排好串休,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
第七条下列情况可以延长教职工工作时间:(一)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灾害使师生的安全健康或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二)为完成学校紧急任务或上级安排的其他紧急任务的。
发生延长教职工工作时间的情况,给予教职工安排相应的补休。
第八条全校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作息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第三章考勤办法及要求第九条各单位的考勤工作由负责人事工作的领导分管,并由专人负责考勤登记、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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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处室、二级学院:《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党委审定,现予公布。
原《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办法(试行)》(湘食药院发[2013]57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办法2.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3.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汇总表4.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表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18年6月6日附件1: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纪律,严明校纪校规,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湖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职工出勤考核是学校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岗位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也是计发工资、调资、晋升、晋级、评优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教职工出勤管理工作实行部门与学校考核相结合的层级管理与考核方式,考勤及请假的真实性由当事人及所在部门负责。
第四条基本原则(一)坚持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及时有效的原则。
(二)实行教职工出勤与岗位职务管理、评优评职晋级和工资挂钩的原则。
第二章考勤范围第五条考勤范围(一)党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服务人员、二级学院管理人员、实验实训教师、辅导员(专职班主任)以及进校未满一年的新进教师(不含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均实行坐班制度。
坐班制人员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按正常工作日进行考勤。
(二)专职教师(不含实验实训教师、进校未满一年的新进教师)原则上不实行坐班制,请假调课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但学校以及各二级学院、党组织规定的集体活动和政治学习应当按时参加,未经同意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
(三)教职工外出学习进修、参加一线实践锻炼、上挂下派等,由所在部门进行出勤管理和考核,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督。
(四)因工作岗位原因,需要调整上下班作息时间或实行错时上班的,需向组织人事处提交书面报告,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考勤办法第六条考勤办法(一)考勤工作按照两级管理方式进行,学校的重大活动考勤由主办部门负责具体考勤,将结果报至组织人事处处理。
日常考勤由各部门(二级学院)进行考勤,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工作责任人,同时要选派原则性强,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的考勤工作(主要包括出勤记录、请假手续办理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报送工作。
)(二)教职工考勤实行月报制度。
各部门考勤员负责做好考勤记录,实事求是地填写《考勤汇总表》,将考勤汇总表和各类缺勤证明材料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次月2日前报组织人事处(如遇节假日,提前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三)组织人事处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全校考勤工作进行监督,不定期抽查。
(四)不如实上报出勤情况的部门,在处罚当事人的同时,扣除考勤员、主要负责人的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10%,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考勤员和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第四章缺勤类别第七条迟到、早退。
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含会议、集体活动时间)不到岗者,视为迟到;提前离岗者,视为早退。
第八条旷工。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一)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含会议、集体活动)。
(二)请假期已满,不办理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未归。
(三)请假期满后上班,但未办理销假手续。
(四)不服从组织分配工作,未按期到调整后的工作岗位报到上班。
(五)申请调动或辞职,未经批准并办妥手续而擅自离职。
(六)迟到、早退在45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五章假期类别及审批程序第九条事假(一)坐班制人员事假一般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专职教师事假必须经过教务处调课同意后方能准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折算课时36节)。
事假在2天之内(含2天)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3天至8天以内(含8天)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报组织人事处备案;8天以上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和书记或校长审批。
(二)专兼职教师请事假,本人须先到二级学院、教务处调整安排好有关教学任务后再按上述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同意,方可离岗。
否则,出现教学事故,仍要追究其责任。
(三)职工配偶因病住院,根据医院意见确需短期陪护的(非我校教职工因病住院陪护应提供配偶住院证明),经本部门审核并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可给予陪护假,全年累计7天,超过7天的按事假处理。
(四)见习期、试用期一般不给事假,如特殊原因请事假的,按教职工请假流程办理,事假超过10天(含10天)的,其见习(试用)期要顺延计算。
第十条病假(一)看病要事前向本部门负责人请假,突发急病应事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补假。
病假在3天之内(含3天)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4天至15天(含15天)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时报组织人事处备案;15天以上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组织人事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和校长或书记审批,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二)15天以内(含15天)病假凭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按批准权限经审批后方能生效,连续请假超过15天的病假凭就诊医院病历本、医院疾病诊断书、原始检查单等材料及病休证明,按批准权限经审批后生效。
(三)确因身体原因,需要长期病休(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请假超过六个月)的,除提交就诊医院病历本、医院疾病诊断书、原始检查单、病休证明等材料外,还须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
(四)在见习期、试用期的教职工休病假,见习期、试用期相应延长。
第十一条生育、节育假(一)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的,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1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上述产假期满后可增加合法生育的奖励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20天;超期分娩的,超出产前假的时间按病假处理。
女职工产育假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组织人事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女职工生育后,婴儿1周岁以前,每日给予2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生育多胞胎者,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2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三)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中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4个月以上中止妊娠的产假42天。
(四)女职工上环,节育假1天;结扎,根据情况节育假3-7天。
(五)在见习期、试用期的教职工休产育假,见习、试用期相应延长。
第十二条工伤假教职工因工负伤需要请工伤假的,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交组织人事处备案。
确认工伤后按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办理。
第十三条婚、丧假(一)婚假:婚假为3天。
教职工休婚假,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组织人事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及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办理丧事可请假3天。
教职工丧葬假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组织人事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探亲假(一)入校工作满1年(含1年)的在职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享受探亲假,见习期、试用期期间不享受探亲假待遇。
(二)国内探亲假在寒暑假期间执行。
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可享受探亲假一次;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可享受探亲假一次。
国内探亲路费报销标准:1.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按1年一次的探亲路费标准报销往返车船费(硬座)。
2.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按4年一次的探亲路费标准报销超过本人基本工资(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项之和)30%以外部分的往返车船费(硬座)。
3.国内探亲假,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
出国探亲假:1.出国前确定的留学年限在3年以上的公派出国研究生,婚后在国外学习期限达1年以上者,其国内配偶如系我校在职职工,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2.出国探亲假一般为3个月,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是否续假,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提交校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逾期未归的,按照自动离职处理。
3.出国探亲的一切费用自理。
4.国外探亲假,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组织人事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和校长或书记审批。
第十五条领导干部请假审批权限和程序领导干部请假除按以上程序办理外,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外出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其他校级领导请假外出应向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审批,党政办备案。
第六章假期待遇第十七条事假期间的待遇(一)事假按照自然年度(1-12月)累计计算,全年累计事假未超过年累计限定天数的(坐班制人员20天、专任教师15天),按照事假天数×{(绩效工资)÷21.75}扣发工资。
(二)全年累计事假超过年累计限定天数(坐班制人员20天、专任教师15天)的,超出部分按天数扣发超出期间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下同)和绩效工资。
第十八条病假期间的待遇(一)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扣发病假天数×{(绩效工资)÷21.75},基本工资全额发放。
(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扣发病假天数×{(绩效工资)÷21.75},从第3个月起,在校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在校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基本工资全额发放。
(三)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病假在6个月以上的,扣发病假天数×{(绩效工资)÷21.75};从第7个月开始,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
(四)癌症、重性精神病及器官功能衰竭等重症病患者经确认,在治疗和休养期间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正常发放。
第十九条婚假、丧假期间的待遇在婚假期间,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自理。
第二十条生育假期间待遇女职工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工资待遇按《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次修正)》和《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9号)执行。
第二十一条工伤假期间待遇教职工请工伤假,按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办理。
第二十二条旷工以及各类请假期间的保险、职业年金、公积金等个人支付部分均由本人承担,当月发放工资不足以扣缴的部分到财务与采购管理处缴付补足。
第七章处理罚责第二十三条教职工无故迟到、早退当月累计超过3次(含3次)者,扣除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10%,超过5次按旷工1天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或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教职工旷工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旷工半天,扣发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15%;旷工1天,扣发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30%;旷工2天,扣发当月全部基础性绩效工资;旷工3天以上(含3天),扣发当月全部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