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①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进行质量分析;②、收集保管汽车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③、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④、负责车辆档案管理工作;⑤、负责标准计量工作;⑥、负责设备管理维修工作;⑦、负责汽车的检验工作;提高汽车维修质量;⑧、负责质量纠纷的质量分析工作;3、对维修车辆一律进行三级检验,严格进行汽车维护前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严格执行竣工出厂技术标准,未达标准不准出厂;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质量的抽查监督制度;4、材料仓库应严把配件质量关,严格做好采购配件的入库验收工作;5、严禁偷漏作业项目;一经发现,即严肃查处;设备管理及维护制度1、设备操作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掌握设备的操作技能;2、设备使用应定人定机,对公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养;3、操作工要养成自觉爱护设备的习惯;班前班后认真擦拭设备及注油润滑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与清洁;4、操作工要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管好设备附件;5、对私自操作设备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私自操作者负责;6、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要求以及设备技术状况制定设备和测量装置的保障细则、保养周期和检定周期;7、设备保养人应严格按照常规维修设备检查保养周期进行保养,做好记录交设备管理员验收;8、设备维修以外修为主,本单位操作人员配合,设备管理员做好维修记录;9、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机,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员或单位领导,请修理人员检查排除故障;当修理人员在排除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积极协助修理人员排除故障;10、对设备使用年久,部件严重损坏,又无法修复和没有改造价值的,可办强报废手续报请经理批准;11、对设备的检查、保养、修理应做好所有记录,由设备员归档,以便检查;机动车维修技术档案及管理制度1、相当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应做好六防工作,防盗、防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保持档案存放处清洁卫生;2、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3、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和时间等特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存放、归档,并按内容和性质确定其保存期限,电子档案要及时备份;4、各班组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使用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现场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资料;5、各班组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核对清理,并对所保存的档案整理交办公室统一归档;已经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按规定处理;6、维修车辆实行一车一档制,二级维护及以上作业的车辆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记录、维修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名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7、档案的借阅必须办理规定手续,借阅者对档案的完整、清洁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复印;机动车维修竣工检验制度1、汽车维修竣工检验由专职检验人员负责实施;2、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内容为整车检查、检测、路试、检测路试后的再检测及车辆验收;3、修竣工车辆竣工检验严格依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T18565—2001要求进行;首先进行整车外观和底盘检查,检查合格后进行路试,对于路试中所发生的不正常现象,要认真复查;路试合格后重新进行底盘检查,确保各项技术性能合格后由总检开具出厂合格证;4、对于进行二级维护及以上维修作业的车辆,除上述检验内容外,还必须经计量认证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合格;5、严禁为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开具竣工出厂合格证;6、竣工检验合格的车辆实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保证企业生产正常运行,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按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2、工作时不得擅自离岗位,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3、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车间内严禁吸烟;4、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5、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易燃物品必须按规定使用和存放;6、各工位应配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的员工应学会正常使用灭火器材;7、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V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水地使用,应经营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8、手湿时不得搬动电力开关或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9、下班时,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设备/仪器操作规程及检定制度1、使用仪器设备时,要认真阅读技术说明书,熟悉技术指标、工作性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严格遵照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步骤进行操作;2、初次使用设备、仪器的人员,必须在熟练人员指导下进行操作,熟练掌握后方可进行独立操作;3、车间的维修设备、仪器,要布局合理,摆放科学,便于使用和安全操作等;4、电子设备、仪器通电前,要确保供电电压符合仪器设备规定输入电压值;配有三线电源插头的仪器设备,必须插入带有保护接地供电插座中,保证安全;5、使用仪器设备时,其输入信号或外接负载应限制在规定范围之内,禁止超载运行;。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管理,确保汽车维修质量和安全性,并适用于所有经营汽车维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合格证的定义三、合格证的申领1.所有维修单位和个人在完成汽车维修后,应及时填写维修竣工报告,并由维修人员和车主共同签字确认。
2.维修竣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维修车辆的基本信息、维修项目、维修方法、维修结果等。
3.经确认无误后,维修单位或个人应向所属政府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4.申请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时,应提供完整的维修竣工报告及相关材料,并支付申请费用。
四、合格证的审核和发放1.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应对申请的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进行审核,确保维修工作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2.审核通过后,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将颁发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并加盖印章。
3.合格证应包含维修车辆的基本信息、维修项目、维修方法、维修结果等,并注明有效期限。
4.维修单位或个人应妥善保管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并将其送达车主或维修委托人。
五、合格证的有效期限和失效1.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有效期限应根据不同维修项目的要求进行规定,一般不超过一年。
2.若车辆在有效期限内再次需要维修时,维修单位或个人应重新进行维修,并重新申请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3.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失效后,车辆不得再投入使用,维修单位或个人须在失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失效的合格证上交至所属政府交通管理部门。
六、合格证的管理和监督1.维修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完善的合格证管理制度,包括合格证的领用、发放、交接和记录等。
2.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维修单位和个人的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维修工作予以处罚,并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
3.车主和维修委托人有权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投诉维修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性问题,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投诉进行调查并及时处理。
七、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于严重违反本管理制度的维修单位和个人,政府交通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如下措施:1.警告或批评教育。
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

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1. 简介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是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建筑工程等维修完毕后,由维修单位出具的一种合格证书,表明经过维修的设备或工程达到技术规范及安全标准要求,具备正常使用性能和安全保障能力,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一种证明。
2. 制度目的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的目的在于:1.确保维修设备或工程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安全要求,保障使用者和维修单位的合法权益;2.为客户提供合格的设备或工程,满足技术规范;3.为维修单位提供防止事后纠纷及合格证的有效凭证。
制度内容3. 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维修单位、客户及设备或工程的使用方。
4. 制度要求1.维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制定相应的维修方案,全面检测维修设备或工程的安全保障能力和正常使用性能;2.维修单位应当将维修报告和维修单据归档,随维修完毕后一同归档;3.维修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出具正确、真实、完整的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书;4.维修单位应当在出具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书时,杜绝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情况出现;5.客户或设备或工程的使用方应当认真核对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书的真实性、有效期限等相关信息。
5. 制度实施1.维修单位在维修设备或工程时,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维修方案,进行全面检测;2.维修单位在维修完毕后,应当按照相应要求杜绝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虚假、不真实等情况的出现;3.维修单位应当确保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书的真实性、有效期限等信息,为客户或设备或工程使用方提供及时、真实的合格证明。
6. 制度执行1.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制度执行的重要性;2.制度执行人员应当认真执行制度,确保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3.对于制度执行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当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7. 制度评估制度实施后,需要定期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对制度进行完善和优化,确保制度的实施结果能够满足预期目标。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守则流程1.doc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流程1精心整理附件2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一、适用范围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整车一类、整车二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及取得发动机、车身、电器系统及自动变速器三类专项维修经营业务的,均应执行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
二、合格证分类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分为《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A 证)和《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B证)。
(A证、B证样式详见附件)三、合格证的使用(一)机动车整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维护车辆,经竣工检验合格,由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按规定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A 证)。
(二)机动车小修(含发动机、车身、电器系统及自动变速器维修专项修理小修车辆)经竣工检验合格,由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按规定签发《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B证)。
(三)机动车维修企业可以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B证);计算机打印的合格证(B证)式样应向所在地区县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四)签发合格证应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清晰、规范。
精心整理(五)禁止机动车维修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伪造、倒卖、转借、代开、冒领或提供空白合格证,禁止对未竣工车辆提前签发合格证。
附件:《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A证)《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B证)№:0000000000存根托修方号牌号码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维修类别维修合同编号出厂里程表示值该车按维修合同维修,经检验合格,准予出厂。
质量检验员:(签字)承修单位:(盖章)进厂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托修方接车人:(签字)接车日期:年月日№:0000000000车属单位保管托修方号牌号码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维修类别维修合同编号出厂里程表示值该车按维修合同维修,经检验合格,准予出厂。
质量检验员:(签字)承修单位:(盖章)进厂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托修方接车人:(签字)接车日期:年月日№:0000000000质量保证卡该车按维修合同进行维修,本厂对维修竣工的车辆实行质量保证,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万公里或者()日。
机动车维修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内容

机动车维修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内容一、引言作为机动车维修行业的重要管理制度之一,机动车维修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旨在保障机动车维修质量及市场秩序,并提供合规性凭证。
本文将详细介绍机动车维修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二、机动车维修出厂合格证的概念机动车维修出厂合格证,简称“合格证”,是指经过合格的机动车维修单位在完成维修后,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并按照相关标准发放的合规性凭证。
合格证的核发旨在保证机动车维修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质量标准,确保车辆在出厂维修后正常运行。
三、合格证的管理原则1.合规性原则:机动车维修单位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维修工作,确保维修合格后方可发放合格证。
2.客观性原则:合格证的核发必须客观、准确,不得为了追求利益而故意掩盖车辆存在的问题。
3.公开透明原则:合格证信息应当公开透明,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查阅合格证,并能准确了解车辆维修情况。
4.违规追责原则:对于涉嫌违规发放合格证的机动车维修单位,相关部门将对其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四、合格证的申请与核发流程1.申请:机动车维修单位在完成维修工作后,车主或相关单位可向维修单位申请合格证。
2.检验、鉴定:维修单位将车辆进行全面检验和鉴定,确保维修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3.核发:符合维修标准的车辆,维修单位将核发合格证,并在合格证上记录相关信息,包括维修单位名称、车辆信息、维修项目等。
4.发放及备案:维修单位将合格证交付给车主或相关单位,并在维修记录中备案相关信息,保留相关材料备查。
五、合格证的使用与管理1.持证核验:购买二手车、保险理赔和交通违法处理等相关部门,在办理手续时可要求车主出示合格证,进行核验。
2.合格证查询:车主或相关单位可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合格证信息,确保维修单位的合规性和质量可靠性。
3.合格证失效:车辆在一定时期内未进行合格证规定的检验、鉴定工作,合格证将失效,并需重新进行检验、鉴定。
4.合格证管理:机动车维修单位应加强合格证的管理,确保合格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按要求妥善保管合格证备查。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附件2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一、适用范围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整车一类、整车二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及取得发动机、车身、电器系统及自动变速器三类专项维修经营业务的,均应执行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
二、合格证分类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分为《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A证)和《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B证)。
(A证、B证样式详见附件)三、合格证的使用(一)机动车整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维护车辆,经竣工检验合格,由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按规定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A证)。
(二)机动车小修(含发动机、车身、电器系统及自动变速器维修专项修理小修车辆)经竣工检验合格,由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按规定签发《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B证)。
(三)机动车维修企业可以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B证);计算机打印的合格证(B证)式样应向所在地区县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四)签发合格证应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清晰、规范。
(五)禁止机动车维修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伪造、倒卖、转借、代开、冒领或提供空白合格证,禁止对未竣工车辆提前签发合格证。
附件:《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A证)《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B证)《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摘录(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第三十七条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一、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的意义1.确保机动车维修质量。
通过制定维修标准和程序,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维修质量和技术水平,减少因维修不当导致的事故和故障的发生。
2.提高机动车安全性能。
合格证明文件能够对机动车经过维修后的安全性能进行评估和检测,确保机动车能够正常运行和行驶,减少事故和故障的风险。
3.保护车主和消费者权益。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的建立,能够保护车主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他们更加放心地选择维修机构,减少不良维修和维修纠纷的发生。
二、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的内容1.维修标准要求。
制定机动车维修的标准要求,包括维修流程、维修材料、维修工具等,确保维修工作能够按照规范和要求进行。
2.维修技术培训和认证。
对从事机动车维修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认证,提高其维修技术水平和专业素质,确保维修工作的专业性和可靠性。
3.维修质量检测和评估。
通过对机动车经过维修后的各项指标进行测试和评估,确保机动车维修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
4.合格证明文件的发放。
维修机构在完成机动车维修后,应向车主出具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包括维修内容、维修时间、维修费用等信息,作为机动车维修质量的证明和保障。
三、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的实施与推行1.法律法规的制定。
相关部门应出台具有法律效力的政策措施,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管理和运作,明确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的法律依据和实施细则。
2.行业标准的制定。
制定机动车维修行业的标准规范,包括维修技术标准、质量评估标准等,为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的实施提供支持和保障。
3.维修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加强对维修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维修机构的登记备案制度,对维修机构的维修能力、人员素质、设备设施等进行评估和监管,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的整体水平。
4.宣传推广和培训教育。
通过宣传推广和培训教育,提高车主和消费者对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的认识和了解,增强他们对维修质量的关注和选择的意识。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一、背景为了确保汽车维修后的安全性与出厂时相同,同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的汽车维修和维护工作。
三、基本原则1.维修人员应该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确保维修质量符合出厂标准。
2.维修人员应该使用经过检测和确定的原厂、合格的备件和工具。
3.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应该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和颁发。
四、工作流程1.客户将汽车交给我公司进行维修和维护。
2.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工作,确保维修质量符合出厂标准。
3.维修人员填写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4.经过检查和确认后,由质检人员签署确认。
5.交付客户并存档备查。
五、制度实施1.维修人员应该定期接受相关专业培训,提高维修技能和素质。
2.质检人员应该熟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进行管理。
3.维修人员和质检人员应该相互配合,确保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六、记录保存1.客户交付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应该保存至少两年。
2.保存的记录应该包含维修人员、质检人员、客户信息等。
七、违反制度的处理1.若维修人员使用不合乎标准的备件或工具进行维修,将会面临违反制度的处罚。
2.若维修人员填写虚假或不真实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将面临惩罚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总结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是一个确保维修质量和出厂标准相同的重要管理制度。
通过对制度的认真执行和完善,可以提高客户满意度,更好地保障汽车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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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B证)
车属单位保管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
一、适用围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整车一类、整车二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及 取得发动机、车身、电器系统及自动变速器三类专项维修经营业务 的,均应执行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
二、合格证分类
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分为《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A证)和《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B证)。(A证、B证样
式详见附件)
三、合格证的使用
(一)机动车整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维护车辆,经竣工检 验合格,由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按规定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 厂合格证》(A证)。
(二)机动车小修(含发动机、车身、电器系统及自动变速器 维修专项修理小修车辆)经竣工检验合格,由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 员按规定签发《机动车小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B证)。
(三)机动车维修企业可以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动车小修竣工 出厂合格证》(B证);计算机打印的合格证(B证)式样应向所在地 区县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
(四)签发合格证应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清晰、规范,
(五)禁止机动车维修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伪造、倒卖、转借、 代开、冒领或提供空白合格证,禁止对未竣工车辆提前签发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