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增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江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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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新增人员登记表

社会保险新增人员登记表

社会保险新增人员登记表社会保险新增人员登记表1、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联系号码:- 家庭住址:- 方式号码:- 民族:- 文化程度:- 婚姻状况:2、就业信息- 入职日期:- 所在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质:- 职位:- 职务:- 月工资:- 劳动合同起始日期:- 劳动合同终止日期:3、社保缴纳信息- 缴纳单位名称:- 缴纳单位社会信用代码:- 缴纳单位社保登记证号:- 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 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 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 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 社保个人账户编号:4、其他信息- 是否参加过社会保险:- 是否参加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是否参加过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是否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 是否享受低保:- 是否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 是否享受一次性抚恤金:附件:1、相关证件复印件2、劳动合同复印件3、相关单位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社会保险:指国家为解决劳动者生老病死等社会风险而设立的制度。

2、基本养老保险:指为退休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养老保险制度。

3、基本医疗保险:指为社会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费用报销的医疗保险制度。

4、工伤保险:指为因工作导致受伤或患病的劳动者提供医疗、康复和经济补助的保险制度。

5、失业保险:指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时期内的经济补助和就业帮扶的保险制度。

6、生育保险:指为妇女员工提供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报销的保险制度。

7、社保个人账户:指个人在社保机构建立的用于记载个人社保缴费和福利待遇信息的账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6.18•【字号】•【施行日期】2024.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劳务派遣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动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4〕2号)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一)严格审批标准。

对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单位的资质开展实质性审查,严把行政许可“入口关”:在注册资本方面,确保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在场所设施方面,经营场所地址真实,与开展业务相适应,并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网络设备、网络服务和劳务派遣业务管理方面的信息管理系统等基本设施;在管理制度方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健全规范,制订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等;在专职管理人员方面,引导劳务派遣机构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人力资源管理师等与劳务派遣业务相关的专业管理人员。

(二)优化审批服务。

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办理材料,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制。

通过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等线上渠道申请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变更、延续、注销、经营情况年度报告、设立分支机构报告与备案等行政服务事项,全面推行使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电子证照”,实现劳务派遣业务“一网通办”。

江西省参保职工增加表减少表格

江西省参保职工增加表减少表格

(单位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注:农民工标志:1.是 2.否 用工形式:1.固定工 2.合同工 3.临时工 4.其他 变更原因:1.新增 2.续保 3.转入
各险种参保时间:本次参保时间(工伤保险若选择次日生效的则参保时间填写参保登记的次日,若选择次月生效的则参保时间填写参保登记的 次月)
江西省参保职工增加表(养老、工伤、失业保险)
单位名称: 序号 姓名
1
身份证号码
单位编码:
农民工 用工 民族 标志 形式
变更 原因
参加
参保险种
工作 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月工资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时间 参保时间 参保时间 参保时间
备注
2
3
4
5
6
7
8 我单位承诺所提交的材料及填报的信息真实无误,如因材料或填报信息错误、虚假导致的问题,本单位自愿承担全部责任。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和流程规范》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和流程规范》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和流程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8.26•【字号】•【施行日期】2022.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和流程规范》的通知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管委会社会发展局: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关于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函〔2021〕15号)、《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8〕102号)和《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和流程,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我们对《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赣人社发〔2020〕17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和流程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信息共享。

各地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人事档案电子化、数字化工作,推进档案信息全省联通,逐步实现档案服务线上申请、异地通办。

对本规范要求服务对象提供身份证件、户口、单位注册登记证件和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的,凡能通过数据共享、系统核验等方式实现相应信息数据核验的,不得再要求提供。

二、加强制度建设。

各地要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与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理论研究,实行目标管理,不断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公布日期】2021.02.07•【字号】赣人社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3号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省属高校组织人事部门,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总体目标要求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重要要求,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江西篇章,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提供事业单位人才智力保障。

二、突出培训实效(一)把握培训重点内容。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教育引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加强法律法规教育,不断提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干事创业能力。

加强专业化能力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和事业单位特点开展各方面专业知识培训。

(二)创新培训方式方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一般采取脱产培训、网络培训等方式,也可结合实际以集体学习、团队集训、以师带徒等方式进行,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宣传提纲》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宣传提纲》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宣传提纲》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江西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宣传提纲》的通知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6月20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2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决定到2017年全省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西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宣传提纲》,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注重把握好宣传尺度和宣传口径,在全社会营造制度整合的良好氛围。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作为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把关,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

要坚持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明确各级责任分工,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要结合自身实际,拟定宣传方案,组织一批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开展宣传工作。

二、突出宣传重点,注重整合资源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覆盖面广、关注度高,宣传内容必须突出重点,着力回应社会各界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要结合全省人社政策主题宣传年活动的开展,着力宣传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重要意义以及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 重点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的医保待遇政策规定、经办业务工作流程以及本地区在推进制度整合工作方面取得的新进展、新做法、新经验,提高社会各界对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知晓率和理解度,用典型事例反映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妥善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江西新增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江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新增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江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填写说明:
1.本表由用人单位办理新增参保在职职工时填写。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参保登记时也需填报此表。
2.单位编号、单位名称:与社会保险登记证上的单位编号和单位名称一致。个人社保编号:指社保经办机构在计算机系统中为参保人员编制的唯一识别号码。
3.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出生年月、民族:依据本人档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所示内容填写。
17.军转级别:按无军转级别、排职(专14级)、连职(专12、13级)、营职(专10、11级)、副团级(专9级)、团职(专8级)、副师级(专7)、师级或以上、无分类填写。
18.军龄:指参保人员实际当兵的月数.
19.是否农民工:按非农民工、农民工填写。
20.最高荣誉等级:按无、国家劳模、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模、部(委)级劳模、地(市、厅、局)级劳模、其他分类填写。
15.工人技术等级:按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填写。
16.退役军人类别:按非退役军人、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复员军人、退伍义务兵(含伤病残义务兵)、转业复员士官、复员干部、十四类参战士兵分类填写。
21.授予时间及授予单位:指参保人员接受荣誉的时间和授予单位的单位名称。
22.户口性质:本地非农业户口(本地城镇)、外地非农业户口(外地城镇)、本地农业户口(本地农村)、外地农业户口(外地农村)、港澳台、外籍分类填写。
23.户口所在地:指参保人员户口所在地名称。
24.地址:按参保人员所在的详细地址填写,应写明所在省、市、县(市、区)、街(乡、镇)、路(道、胡同)和门牌号码。
江西省新增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A2-1)

江西省社会保险线上服务大厅操作手册1.0(2)

江西省社会保险线上服务大厅操作手册1.0(2)

江西省社会保险线上服务大厅江西省社会保险线上服务大厅操作手册()(版本1.0)©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Wonders Information Co., Ltd.二○一八年十二月文档基本信息撰稿人:校对:审核:版本记录日期版本作者描述说明声明读者对象: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的业务经办人员。

本文档中所用的公司、人名和数据若非特别申明,均属虚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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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引言 (5)1.1目的5第二章系统概要 (5)2.1系统功能 (5)2.2系统运行环境 (5)第三章用户操作 (6)3.1用户登录 (6)3.2重置密码 (8)3.3用户注销 (8)3.4修改密码 (9)第四章查询打印 (10)4.1单位基本信息查询 (10)4.2在职花名册查询 (11)4.3退休花名册查询 (11)4.4单位参保证明打印 (12)4.5个人参保证明打印 (12)第五章办事申请 (13)5.1养老金申领 (13)5.2在职人员增加 (20)第六章办事进度查询 (23)6.1已办结事项查询 (23)6.2办理中事项查询 (24)第七章常见问题解答 (25)7.1帐户问题 (25)第一章引言1.1目的本用户手册主要为经办人员更好地使用本系统提供帮助,同时为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作解答。

本手册内容反映的是截至2019年1月16日所发布的程序,如有不符,以实际程序为准。

第二章系统概要2.1系统功能江西省社会保险线上服务大厅的诞生是江西省社会保险服务逐步迈入线上化的里程碑,系统将会涵盖社会保险的绝大多数业务,简化企业办事的里路程与复杂度。

目前系统已上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申报、在职人员增加等主要功能。

2.2系统运行环境本系统的运行环境如下:1.操作系统平台:Windows 操作系统。

2.浏览器版本:适用于IE 11.0或谷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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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人身份:指按国家公务员、职员、工人、农民、农垦职工、学生、现役军人、退役士兵、聘干、干部、军转干部、自由职业者、个体经营者、无业人员、退(离)休人员、其他。
5.参加工作日期:指按规定可计算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的起始日期。
6.首次参保年月:指参保人员登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日期。
7.建立个人帐户时间:指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日期。
17.军转级别:按无军转级别、排职(专14级)、连职(专12、13级)、营职(专10、11级)、副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级(专9级)、团职(专8级)、副师级(专7)、师级或以上、无分类填写。
18.军龄:指参保人员实际当兵的月数.
19.是否农民工:按非农民工、农民工填写。
20.最高荣誉等级:按无、国家劳模、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模、部(委)级劳模、地(市、厅、局)级劳模、其他分类填写。
授予时间 及授予单位
户口 性质
本地城镇 ( )
户口所在地
外地城镇 ( )
地址
本地农村 ( )
联系电话
邮编
外地农村 ( )
手机
Email
其他 ( )
居住地乡镇街道
居住地社区或村
特殊
工种
有毒/有害 ( )
高温 ( )
高空 ( )
特繁 ( )
井下 ( )
申报月缴费基数
(参照)公务员、军官(文职干部)补贴
备注
21.授予时间及授予单位:指参保人员接受荣誉的时间和授予单位的单位名称。
22.户口性质:本地非农业户口(本地城镇)、外地非农业户口(外地城镇)、本地农业户口(本地农村)、外地农业户口(外地农村)、港澳台、外籍分类填写。
23.户口所在地:指参保人员户口所在地名称。
24.地址:按参保人员所在的详细地址填写,应写明所在省、市、县(市、区)、街(乡、镇)、路(道、胡同)和门牌号码。
12.文化程度:按博士、硕士、大学、大专、中专、技校、高中、职高、初中、小学、未登记填写。
13.行政职务:按无,部、省级,副部、副省级,司、厅级、巡视员,副司、副厅级、助理巡视员,县、处级、调研员,副县、副处级、助理调研员,科、乡级、主任科员,副科、副乡级、副主任科员,科员级、办事员级填写。
14.专业技术等级:指无、正高级技术职务、副高级技术职务、中级技术职务、初级技术职务填写。
参加工作日期
首次参保年月
登记年月
建立个人帐户时间
变动年月
延迟退休年龄
视同缴费月数
视同缴费年限 核加工龄
视同缴费年限 核减工龄
用工形式
固定职工 ( )
文化程度
行政职务
专业技术等级
工人技术等级
合同制职工 ( )
退役军人
类别
军转级别 (干部、士兵)
临时工 ( )
军龄(月数)
是否农民工
□是,□否
其他()
最高荣誉等级 (劳模)
其他再参保( ) 自谋职业再参保( ) 个体工商户再参保( )
关系转入
统筹范围内转入( ) 跨统筹范围转入( )
个人身份
国家公务员( ) 职员( ) 工人( ) 农民( ) 农垦职工( ) 学生( ) 现役军人( ) 退役士兵( ) 干部( ) 聘干( ) 军转干部( ) 自由职业者( ) 个体经营者( ) 无业人员( ) 退(离)休人员( ) 其他 ( )
8.变动年月、受理日期:指参保人员登记参保的时间和当前受理该人员参保时的时间。
9.视同缴费月数:指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之前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计算缴费年限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到月数。
10. 延迟退休年龄:指参保人员达到了退休年龄时,但缴费年限没有达到15年,这时就需要填写延迟年龄。
11.用工性质:按原固定职工、城镇合同制职工、农民合同制工人、临时工以及其他用工形式填写。
申报个人签章
社保经办机构意见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表格用途:
新增参保在职职工时,由参保单位或个人填报给社保经办机构。
业务经办资料:
1.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书、招工、录用、聘用等资料;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大中专学生毕业分配通知书”;复转军人需提供《复转军人退役证》和录用、招工或聘用资料;
25.居住地乡镇街道、居住地社区或村:指参保人员所在的乡镇街道和社区或村。
26.从事特殊工种:指参保人员在国有或城镇集体企业工作期间从事的按国家规定属特殊工种的工种名称。
27.申报月缴费基数:指缴费单位或缴费个人的缴费工资通过保底封顶核定后,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
28. (参照)公务员、军官(文职干部)补贴:原来在(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或军队工作期间社保补贴。
15.工人技术等级:按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填写。
16.退役军人类别:按非退役军人、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复员军人、退伍义务兵(含伤病残义务兵)、转业复员士官、复员干部、十四类参战士兵分类填写。
江西省新增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A2-1)
填报单位编号:
填报单位名称(章):
填报时间:年 月日
姓 名
个人社保编号
出生日期
公民身份号码
性别
民族
业务 类别
职工新参保
招工( ) 组织分配( ) 调入( ) 成建制转入( )
自谋职业增加( ) 其他增加( ) 个体工商户( )
续 保
招工再参保( )调入再参保( ) 成建制转入再参保( )
2.新增在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填写说明:
1.本表由用人单位办理新增参保在职职工时填写。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参保登记时也需填报此表。
2.单位编号、单位名称:与社会保险登记证上的单位编号和单位名称一致。个人社保编号:指社保经办机构在计算机系统中为参保人员编制的唯一识别号码。
3.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出生年月、民族:依据本人档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所示内容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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