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学生的权力与义务

学生的权利一、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学生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扰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
学生的受教育权具体表现为就学的平等权、上课权和受教育的选择权等方面。
本校学生享有在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范围内的学习权利,有权获得学校提供的在当前情况下可能的最好的教育,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学生的课。
本校学生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按有关规定使用本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本校学生有权自己选择学校所设的选修课,各类竞赛辅导应在自愿、公开、公平基础上选拔人员。
二、安全健康权:本校学生有权在安全、和谐环境中生活、活动、学习。
学校有责任在硬件与管理上采取相应的措施,不得使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的校舍、教学设施中活动。
本校学生有权得到人格的尊重和公平的对待,教职员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学校应当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学生有权获得心理健康方面的辅导。
三、获得公正评价权:本校学生有权在学业成绩与品德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合格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有根据条件参与各项评优的权利。
四、申诉权:本校学生认为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如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纪律管理与处理不当,侵犯学生人身健康、人格尊严,损害其名誉权的;学校或教师私拆学生信件的;因对学生进行不公正评价而造成严重后果等等)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校学生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对处分不服可以要求政教处组织学生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仲裁复议。
附:学生权益受损害时:(1)通过班主任与当事人沟通。
(2)通过政教、教务处向校长反映或通过校长信箱直接向校长反映。
(3)通过学生权益保护委员会向有关处室或校长反映。
(4)对上述渠道处理不服,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直至诉诸法律。
五、监督权:本校学生有权监督学生宿舍、食堂、浴室、图书馆的服务质量,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本校学生有权通过正常途径对学校管理人员和教职工的管理、工作与教学进行民主评议。
第四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以营利为目的”并非决定是否存在侵犯公民肖像权的唯一前提 和要件。未经肖像权人许可,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的 ,给肖像权人造成实际损害的,如给肖像权人造成精神上的损害 等,使用人也同样构成侵权(肖像权)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 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 和儿童实施 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3)受教育者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知识产权可提起诉讼.
案例:曾某是海南师范大学2003届毕业生。在做毕业设计时, 该校教育技术系的副教授冯某给学生出了很多论文选题。曾某 从冯某提供的选题中,选中了《论网络远程实时授课系统的实 现》做自己论文的标题。冯某在曾某的写作过程中提出不少建 议。曾某在论文完成后又交给冯某审阅,在其指导下进行了修 改,并在毕业论文答辩中顺利通过。2005年,冯某对曾某的毕 业论文进行了再次修改,不过与曾某的论文在格式布局、主题 思想、内容说明上大体一致,一些段落、标题、所采用的示意 图也相同。冯某以《移动实时授课系统的设计与实现》为题在 《中国电化教育》公开发表,被曾某无意中发现。曾某认为冯 某的行为属于剽窃。而冯某认为曾某的论文包含了自己很多的 心血,不属于剽窃,没有侵犯曾某的知识产权。
3.学生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和在完成规 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4.学生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 师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 讼的权利。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在学校教育中,学生作为学习者和校园成员,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这些权利和义务的确立旨在保障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学术环境的和谐稳定。
下面将详细介绍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并进一步探讨其重要性和应遵守的原则。
一、学生的权利1. 接受公平的教育:学生有权接受公平且高质量的教育。
这意味着他们应有机会参与各种学科和课程,从而获得广泛的知识和技能。
学校应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消除不公正的条件和差异性待遇。
2. 表达意见和参与决策:学生有权发表自己的观点、意见和建议,并参与学校事务的决策过程。
这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感,同时也能促进学校与学生的良好沟通和互动。
3. 获得安全和健康的学习环境:学生有权在安全和健康的环境中学习。
学校应提供适当的设施和资源,确保校园的安全和卫生,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和应急预案。
4. 受到尊重:学生有权受到尊重和平等对待。
无论种族、宗教、性别、国籍等背景,学校都应提供公正和平等的对待,并且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歧视和欺凌行为的发生。
二、学生的义务1.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作为学校的一员,学生有义务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这包括课堂纪律、校园秩序和行为规范等。
学生应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尊重师长和同学,遵循学校的规定并服从教育管理。
2. 努力学习:学生有义务努力学习,完成学业任务。
这包括按时上课,积极参与课堂活动,按要求完成作业和考试等。
学生应提高学习态度和效率,争取个人的进步和优秀表现。
3. 关心他人:学生有义务关心他人,培养共同社会责任感。
他们应积极参与集体活动,与同学友好相处,互帮互助,共同创造和谐的学习环境。
4. 保护学校财产:学生有义务保护学校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他们应爱护学校设施和公物,正确使用并避免浪费资源。
同时,学生还有责任参与和推动学校的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的重要性在于平衡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确保教育的公正、高效和秩序。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关联的,只有在学生履行自己的义务的同时,才能得到合理的权利保障。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一、学生的权利学生的权利是法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2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这些权利依学生就读学校的不同和学生年龄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如奖学金、贷学金的规定主要适用于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学位证书的规定主要适用于高等学校的学生等。
与这些权利相应,为保障学生权利的实现,法律还明确规定了其他法律关系主体如学校、教师应尽的义务,没有相应的义务的履行,学生的权利是不能得到充分有效地保障的。
下面我们就较详细地说明学生拥有的较易受到侵害的一些权利。
1.学生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2条、第4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受教育权具体表现为就学的平等权、受教育的选择权和上课权等方面。
2.学生的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第38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学生也是公民,其人格尊严同样受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歧视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儿童、少年。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作为学生,我们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学生的权利是指我们在学习和生活中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而学生的义务则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本文将从学习权利、生活权利、学习义务、社会责任等方面来论述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一、学习权利1. 受到平等的教育作为学生,我们有权接受平等的教育。
无论性别、种族或经济状况,每个学生都应该有平等的机会去接受教育,获得公平的待遇和资源。
2. 获得良好的学习环境学生有权在安全、整洁、有序的学习环境中学习。
学校应提供适当的教室设施、图书馆、实验室等,以保障学生的学习需求。
3. 自由表达和思考学生享有自由表达和思考的权利。
在校内,学生应有权利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参与学校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二、生活权利1. 尊重和保护学生应得到他人的尊重和保护。
教师和同学应相互尊重,不得歧视或侮辱他人。
2. 身体健康保护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基本的身体健康保护措施,包括提供营养均衡的膳食、安全的食品和饮用水,保证学生的身体健康。
3. 轻松的休息和娱乐时间学生应有适当的休息和娱乐时间。
学生可以参加社团活动、运动会和其他娱乐活动,以调节学业压力和保持身心健康。
三、学习义务1. 完成学习任务作为学生,我们有责任完成老师布置的学习任务。
我们应该按时提交作业、参加考试,并力求做到最好。
2. 尊重学校纪律学生应遵守学校的纪律和规定。
我们应该尊重老师和其他同学,不做损害学校形象的行为。
3. 积极参与课堂活动学生应积极参与课堂的讨论和互动。
我们应主动思考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并与老师和同学进行交流。
四、社会责任1. 尊重他人和社会学生应尊重他人和社会。
我们应该遵守社会道德,守法守纪,言行举止文明礼貌。
2. 关心环境保护学生应关心环境保护,积极参与环保活动。
我们应节约用水、用电,减少废物产生,保护环境。
3. 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学生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通过参与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等,我们可以锻炼自己的能力,培养社会责任感。
学生的权利义务

学生的权利义务作为学生,我们不仅享有一些权利,也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在正确理解和履行自己的义务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享受自己的权利。
下面将从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展开阐述。
一、学生的权利1. 受到平等的教育权利:每个学生都有接受平等的教育的权利,不论是性别、种族、宗教信仰等都不应成为限制学生接受教育的障碍。
2. 获得公正的评价权利:学生有权获得公正的评价,学校应该根据学生的真实表现进行评价,确保评价公正客观。
3. 支配自己学习的权利:学生有权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和课程,实现个性化学习。
4. 获得安全和健康的学习环境权利:学生有权在安全、卫生、舒适的学习环境中学习,学校应提供良好的硬件设施和优质的教育资源。
5. 表达自己的权利:学生有权利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想法,参与学校事务的决策过程,学校应尊重学生的声音,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
二、学生的义务1.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作为学生,我们应该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学校的纪律,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2. 认真学习,完成学业任务:学生的首要义务是认真学习,按时完成学业任务,努力提高自己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
3. 尊重师长和同学:学生应尊重师长和同学,遵守公共道德和社交礼仪,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
4. 爱护学校财产:学生应爱护学校的财产,不得故意损坏学校设施设备,保持学校环境的整洁和美观。
5. 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学生应当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注意个人形象,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6. 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学生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培养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总结起来,作为学生,我们应该珍惜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要履行自己的义务。
只有在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尊重师长和同学的基础上,我们才能更好地发展自己的潜力,实现个人的价值。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关联的,只有两者结合起来,才能共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学生个人的成长。
第四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被告的行为是否侵犯原告的肖像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 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 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 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学校作为一所民办中学,使用萧某的姓名和肖像进行宣传显然 在客观上会给自己带来一定利益——吸引更多的学生报考本校而 收取更多的学费。以营利为目的且未经萧某本人及监护人同意而 使用其姓名和肖像,构成了对萧某姓名权和肖像权的侵犯。
(3)荣誉权 11月28日,陕西省子长县秀延小学教师郭某在检查作业时, 发现高某没有完成作业,将高某强行抱上教室讲台前面的课桌 ,双手用力脱掉男生的裤子。整个过程中,有一名男同学上前 给老师帮忙,其他同学均坐在座位上观看,有不少女生由于害 羞将头扭向一旁。自该事件发生后,男生高某情绪低落,显得 极其自卑。“孩子已经上六年级了,他在我们家人面前都会顾 及自己的隐私,何况被女老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脱裤子,孩子 的自尊心所受的伤害太大了。”高某的家长说。 该县教育局针对这一事件专门成立了调查组展开调查,证实 了网帖视频内容的真实性。目前,教育部门已对涉事女老师作 出停薪停职、一年内不得评优不得评聘职称的处理决定。律师 认为,十来岁的孩子身心正处于成长阶段,对自己的隐私部位 也有了保护意识。老师当众强脱学生裤子的行为,有侮辱他人 之嫌,涉嫌侮辱犯罪。
②教师是否有权没收学生的物品? 行政法意义上的“没收”是一种行政处罚形式,是指有行政 处罚权的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物品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 没收行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 没收主体必须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即没收只能由行 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依法实施。 2.可成为没收对象的物品是: (1)当事人非法所得的财务; (2)财务虽系当事人所有,但被其用于非法活动; (3)违禁品.
结合实际谈谈我国法律规定学生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重点

结合实际谈谈我国法律规定学生的基本权
利和义务重点
学生的基本权利:
1. 受到平等对待:根据我国法律,学生在教育领域享有平等对
待的权利,不论种族、性别、宗教或身体状况都应受到公平对待。
2. 接受教育的权利:学生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权利,学校应提
供适当的教育资源和条件,确保学生得到平等的教育机会。
3. 人身安全的权利:学校有责任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在学校
内或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时,学生应得到保护和安全的环境。
4. 隐私保护的权利:学生有权保护个人隐私,学校应尊重学生
的隐私权,不得非法收集、泄露或滥用学生的个人信息。
学生的基本义务:
1. 遵守校规校纪:学生有义务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循学校
的纪律要求。
这包括按时到校、参加课程、遵守教师的教学安排等。
2. 讲究学术道德:学生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抄袭、作弊
或伪造学术成果。
学生应诚实守信,尊重知识产权,保持学术诚信。
3. 爱护公共财产:学生有义务保护公共财产,不得故意损坏校园设施、设备或其他公共财物。
学生应培养良好的公民意识和责任感。
4. 尊重师生关系:学生应尊敬并遵从教师的教育指导,在研究和日常交往中保持良好的师生关系。
学生应遵循教师的教学管理和纪律要求。
以上是我国法律规定学生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重点。
但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因地区和教育阶段而有所不同,因此学生和家长还需了解当地的相应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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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阅读学生的信件
违法公布学生的隐私资料 (5)姓名权 擅自给学生改名
人身自由权
非法搜身 不让学生回家 侵犯通信自由权
2.学生的财产权
没收学生的财物 学生财物被盗 因火灾等事故导致学生财产受损 侵犯学生的著作财产权
3.学生的参与权
4.学生的受教育权
第六讲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本 讲 纲 要
学生的法律地位
学生的权利 学生的义务
一、学生的法律地位
学生以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具体法 律关系中取得的一种主体资格。
权利能力:法律赋予学生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 的资格。
行为能力:学生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承
担义务的资格
1.普通公民 作为公民,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义务 2.受教育者 作为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
(1)受教育权的保护的法律规范
(2)受教育权的内容
参加教育教学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图书资料 的权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或助学金的权利。 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 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 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
应承担的义务
二、学生的权利
学生的权利包括公民的权利和受教育
者所享有的权利
教师如何协调教育管理权与 学生人身权之间的关系?
1.学生的人身权利 人格权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1)生命健康权
学校过错造成安全伤害事故 体罚学生
(2)名誉权 批评方式不当侵害学生名誉 (3)荣誉权 违法取消学生的荣誉
(4)隐私权
诉讼。
三、学生的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 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本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