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婚姻法的适用状况——河北省地区的调研
关于农村婚姻问题调查报告调查报告

05
结论及展望
研究结论
农村婚姻问题复杂多样,受传统 观念、家庭压力、经济状况等多
种因素影响。
农村婚姻中女性往往面临更多的 压力和困境,需要社会更多的关
注和支持。
农村婚姻的稳定与家庭和谐密切 相关,因此解决农村婚姻问题对 于促进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具有
重要意义。
研究展望
深入研究不同地区、不同族群、不同 年龄段农村婚姻问题的特点,以便更 好地制定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
举办文化活动
在农村地区举办各种文化活动,丰富农村家庭的生活,提高他们的文 化素养。
完善法律制度的建议
加强法律宣传
通过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家庭对婚姻法律的了解和认识。
完善法律制度
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婚姻法律制度,保障农村家庭的合法权益。
加强法律援助
为经济困难的农村家庭提供法律援助,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 障。
象愈发严重。
对性别比例失衡的应对
03
农村地区应采取措施,积极应对性别比例失衡问题,如鼓励女
童接受教育、推广两性平等观念等。
农村婚姻的经济因素
01
02
03
彩礼负担
在农村婚姻中,男方往往 需要支付高额彩礼,彩礼 负担较重。
经济条件限制
由于经济条件限制,农村 婚姻往往存在一定的经济 困难。
经济独立性
农村女性在家庭经济方面 逐渐获得更多自主权和独 立性。
提倡平等、互爱
引导农村家庭成员树立平等、互爱的观念,减少婚姻中的矛盾冲 突。
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
鼓励农村家庭成员之间多沟通、多交流,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
更新社会观念的途径
宣传现代婚姻观念
通过媒体、宣传等方式向农村地区宣传现代婚姻观念,引导人们正 确看待婚姻。
关于农村婚姻问题调查报告调查报告

1
重视家庭教育的普及和深化,加强对农村家长 的教育培训,引导他们关注子女的婚恋观。
2
鼓励和支持农村家庭注重家庭伦理道德教育, 培养家庭责任感和亲情关系。
3
倡导正确的婚姻价值观,引导农村青年树立婚 姻自主、责任担当的意识。
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婚姻行为
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明确婚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04
影响农村婚姻问题的因素
社会经济因素
经济发展不平衡
农村经济相对滞后,社会资源分配不均,导致农村青年婚恋 机会减少。
外出务工影响
大量农村青年外出务工,社交圈子受限,难以在务工地找到 合适的伴侣。
文化传统因素
传统观念影响
农村传统观念强调婚姻对于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对个人自由选择婚姻有限制 。
早婚现象普遍
03
农村婚姻面临的问题
结婚年龄普遍下降
原因
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青年人的观念逐渐改变,对于结婚的年龄偏好普遍下降。 同时,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也促使农村青年人更加独立自主 ,追求个人成长和发展,导致结婚年龄推迟。
影响
结婚年龄普遍下降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例如,早婚带来的早育现象可 能会影响农村人口的素质和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同时也可能增加家庭负担,给社 会带来一定的经济压力。
2023
关于农村婚姻问题调查报 告
contents
目录
• 引言 • 农村婚姻现状分析 • 农村婚姻面临的问题 • 影响农村婚姻问题的因素 • 解决农村婚姻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 结论与展望
01
引言
调查背景与目的
农村婚姻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学术研究的重要 领域。本次调查旨在深入了解当前农村婚姻的现状和存在的 问题,为政策制定者和相关区的农村地区,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选取调查对象,涉及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民族、 不同职业的农民。
乡村地区婚丧嫁娶移风易俗难题分析及对策

乡村地区婚丧嫁娶移风易俗难题分析及对策1. 引言1.1 研究背景乡村地区婚丧嫁娶移风易俗问题一直存在且愈发突出,给当地社会稳定和家庭和睦造成了严重影响。
随着城乡结构调整和人口流动的加剧,乡村地区的传统文化和社会习俗也面临着挑战和变革。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有效地处理乡村地区婚丧嫁娶移风易俗问题,成为了一个急需解决的社会课题。
乡村地区婚丧嫁娶移风易俗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传统习俗影响下的婚礼费用高昂,给家庭经济带来负担;二是封建陋习影响下的嫁娶风俗死板僵化,限制了人们的自由选择与发展;三是丧葬习俗普遍存在过度铺张和浪费,影响了当地社会风气和廉政建设。
针对这些问题,有必要对乡村地区婚丧嫁娶移风易俗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找出问题根源并提出解决对策,以推动当地乡风文明、家风良好的构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1.2 问题意义乡村地区的婚丧嫁娶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因为这些民俗习惯不仅关乎一方家庭的生活和发展,也牵动着整个社会的风气与伦理道德。
随着现代化的推进,乡村地区的婚丧嫁娶习俗也在逐渐发展变化,但仍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恶俗现象屡禁不止,过度铺张浪费,尊老敬老习俗逐渐丧失等。
从乡村地区的文化传统与现代进步的矛盾来看,乡村地区的婚丧嫁娶易俗问题已经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难题。
一方面,传统习俗是中国乡村社会长期形成的一种文化传统,不容易轻易被打破,一些不合理的习俗也是需要引起重视的。
针对乡村地区的婚丧嫁娶易俗问题,我们需要认真分析其成因,探讨解决途径,共同致力于推动乡村社会的文化发展和进步。
正是在于为了维护乡村地区社会风俗的传承与发展,为了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我们需要深入研究该问题并提出有效的对策。
2. 正文2.1 乡村地区婚丧嫁娶现状分析乡村地区婚丧嫁娶是乡村文化中重要的传统习俗,受到人们的重视和尊重。
在现代社会的影响下,乡村地区婚丧嫁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交流的增加,一些乡村地区的婚丧嫁娶习俗逐渐受到了西方文化和城市化的影响,出现了一些新的风气和习俗,与传统乡村文化相悖。
河北保定市《婚姻法》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

社会调查报告调查题目:河北保定市《婚姻法》实施情况调查报告调查时间:2014年月日至月日调查地点:河北省保定市调查方式:查阅文献,电话咨询,座谈访问等。
一、贯彻执行《婚姻法》的基本情况《婚姻法》是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
我国《婚姻法》自2001年5月再次修改颁布实施后,河北保定市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的领导极为重视,采取多种方式来积极的贯彻执行《婚姻法》。
第一,领导高度重视,把宣传《婚姻法》作为重要议事日程;第二,认真学习,以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第三,严格登记程序,坚持依法办事。
通过这些方式,《婚姻法》的普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二、保定市婚姻家庭关系现状(一)结婚部分1.早婚现象虽存在,但是已经明显降低在调查的100名对象中,有2人是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结婚,占2 %。
55%的人认为现代人的适婚年龄为25-30岁,39%的人认为适婚年龄为20-25岁。
在适婚年龄问题上,城乡居民观念有较大差别,城市居民64%的被调查者认为现代人的适婚年龄为25-30岁,25%的居民认为20-25岁。
农村居民50%的被调查者认为适婚年龄为25-30岁,47%的居民认为20-25岁合适。
51%的城市居民认为找对象差5岁以下合适,59%的农村居民认为差3岁以下合适。
36%的城市居民认为差3岁以下合适,34%的农村居民认为找对象差5岁合适。
2.重婚基本不存在了随着精神文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人的道德观念发生质的变化,中华民族一夫一妻制的传统观念仍占据绝大多数婚姻家庭中。
通过调查,我县农村家庭中,重婚现象基本上不存在。
只在国营农场和城镇居民中存在个别重婚现象,重婚率约为0.1%。
重婚的主要原因是为了生育男孩。
3.婚前健康检查比例明显提高。
婚前体检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具有社会意义的保健工作,它有利于婚后家庭的幸福安全,有利于优生优育。
以前,由于河北保定市农村群众受教育程度有限,农民群众仍受封建礼仪对性的禁锢,同时受经济条件的制约,结婚前一般很少到保健医疗部门接受婚检。
农村婚姻乱象调研报告

农村婚姻乱象调研报告
一、调研背景
近年来,农村婚姻乱象问题日益突出,对农村社会和家庭稳定产生了严重影响。
为了深入了解农村婚姻乱象的现状、原因和影响,本次调研报告对农村婚姻乱象进行了系统的调查和分析。
二、调研目的
1.调查农村婚姻乱象的具体表现形式;
2.分析农村婚姻乱象的成因和影响因素;
3.探讨解决农村婚姻乱象问题的有效途径和策略。
三、调研方法
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面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农村地区居民群体为调查对象,通过有效样本的抽取和数据分析,获取客观全面的信息。
四、调研结果与分析
1.农村婚姻乱象的具体表现:包括乔迁婚、闪婚、择偶标准降低、相亲交友乱象、传统观念冲突等。
2.农村婚姻乱象的成因:经济条件、教育水平、传统观念、人
口流动等多种因素相互作用导致。
3.农村婚姻乱象的影响因素:家庭稳定性下降、青少年道德观
念淡薄、社会和谐度减少等。
4.解决农村婚姻乱象问题的途径和策略:加强农村婚姻家庭教育、提升农村婚姻法律意识、改善农村经济发展等。
五、调研结论
农村婚姻乱象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和家庭稳定的发展,需要采取综合性的措施来解决。
在加强农村婚姻家庭教育的同时,也应该提高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以提高农村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和幸福度。
关于农村婚姻问题调查报告

随着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提高,婚姻不再仅仅被视为 传宗接代的手段,而是更多地与夫妻共同承担家庭责任联系 在一起。
03
农村婚姻问题分析
经济压力
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家庭收入普遍偏低,导致许多家庭无法承担高昂的彩礼、 婚礼等费用,从而影响婚姻的缔结。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青年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水平受到限制,难以支撑起家 庭和婚姻的经济负担。
家庭支持不足
一些农村家庭在子女结婚 后无法提供足够的支持和 帮助,导致年轻夫妻在面 对困难时无法有效应对。
社会观念影响
传统观念束缚
一些农村地区仍然存在男尊女卑 、重男轻女等传统观念,对女性 的社会地位和婚姻选择产生不利
影响。
社会舆论压力
农村社会舆论对婚姻问题的关注和 评价,往往对年轻人的婚姻选择产 生一定压力。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的子女往往面临更大的婚姻压力,经济条件成为影响婚姻的重 要因素。
家庭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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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期望
农村家庭往往期望子女早 日结婚生子,延续家族血 脉,这种期望对年轻人的 婚姻选择产生一定影响。
家庭矛盾
农村家庭中存在的矛盾, 如婆媳关系、夫妻关系等 ,对婚姻的稳定性和幸福 感产生负面影响。
加强家校合作
建立家校合作机制,鼓励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活动 ,促进家长与学校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关注孩子 的成长和教育。
关注留守儿童教育
针对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建立关爱机制,加 强心理疏导和学习辅导,保障留守儿童接受良好 教育的权利。
改变社会观念
倡导平等、自由的婚恋观
通过宣传教育、文化活动等方式,引导人们 树立平等、自由的婚恋观念,消除对农村婚 姻的偏见和歧视。
农村婚嫁调研报告
农村婚嫁调研报告农村婚嫁调研报告一、研究背景在中国农村地区,婚嫁一直是一个重要的社会议题。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转型的加速,农村婚嫁现象也发生了许多变化。
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当前农村婚嫁状况,分析其中的问题和趋势,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二、研究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法,针对农村地区的各个年龄段的人群进行调查。
总共发放了200份问卷,回收了180份有效问卷。
此外,我们还拜访了5个农村村庄,与当地居民进行了深入交流和访谈。
三、研究结果1. 农村婚龄推迟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农村婚龄普遍较低。
然而,在本次调研中发现,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推迟婚龄。
调查数据显示,超过60%的受访者计划在30岁以上结婚。
这主要得益于农村教育水平的提高和就业机会的增加,使得年轻人有更多的选择权和追求个人发展的机会。
2. 男女结构失衡由于农村家庭对男孩的偏好,导致了男女结构的失衡问题。
调查数据显示,男性受访者占总人数的57%,女性仅占43%。
这种男女结构的失衡给农村地区的婚姻市场带来了一定的问题,使得一些男性很难找到合适的配偶。
3. 婚姻观念的变化在与农村居民的访谈中,我们发现婚姻观念也在发生着变化。
相比过去追求物质和门当户对的婚姻观念,现在的年轻人更加注重彼此之间的感情和婚姻的平等和谐。
此外,一些年轻人也更加倾向于选择婚姻自由,尤其是女性。
四、研究结论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得出以下结论:1. 农村婚姻现象发生了许多变化,婚龄推迟和婚姻观念的转变是其中最显著的特点。
2. 农村男女结构失衡问题亟待解决,需要政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女孩的地位。
3. 农村地区需提供更多的婚恋服务,帮助年轻人更好地找到合适的配偶。
建议:针对以上问题和趋势,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 政府应进一步推动农村教育发展,提高整体教育水平,为年轻人提供更多的个人发展机会,从而推迟婚龄。
2. 加强婚姻家庭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提高农村女性的地位,消除男女结构失衡问题。
农村婚姻乱象调研报告
农村婚姻乱象调研报告农村婚姻乱象调研报告引言:婚姻是社会发展的基石,也是个体幸福的重要保障。
然而,在农村地区,婚姻乱象问题日益突出,给家庭、社会和个人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为了深入了解和分析农村婚姻乱象的原因和特点,本调研报告对农村地区的婚姻乱象进行了调查和研究。
一、调查方法本次调研采取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相结合的方式,面对面与受访者进行交流和深入探讨。
共收集有效调查问卷420份,受访者涉及多个农村地区的男性和女性,年龄在25至60岁之间。
二、调查结果通过调查发现,农村婚姻乱象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艳遇和婚外情现象普遍存在。
有近60%的受访者表示在婚姻中曾经有过艳遇或婚外情的经历。
其中,男性出现婚外情的比例高于女性,达到了70%。
2. 早婚现象较为严重。
近40%的调查对象在18岁之前就结婚,这种早婚现象容易导致婚姻不稳定、夫妻关系矛盾等问题的发生。
3. 重男轻女思想普遍存在。
有近50%的受访者表示,他们家庭中存在着重男轻女的思想态度,这导致女性权益受到侵害,婚姻关系不平等。
4. 婚姻暴力问题严重。
超过30%的受访者表示自己曾经或者正在经历婚姻暴力的问题,包括肢体暴力和精神虐待等。
三、原因分析根据调查结果和个别访谈的内容,得出了农村婚姻乱象形成的原因:1. 传统观念的束缚。
农村地区的传统观念习俗较为保守,重男轻女的思想、早婚观念等对于婚姻乱象的形成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2. 经济压力过大。
农村地区普遍存在收入不高、生活负担重的问题,这给婚姻带来了经济方面的压力,容易导致婚姻不稳定和夫妻关系矛盾加剧。
3. 教育与意识不足。
农村地区的教育资源相对较少,导致人们的知识水平和觉悟程度不够,缺乏对于婚姻重要性的认识和理解。
四、解决对策针对农村婚姻乱象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进行解决:1. 宣传教育。
加强对农村地区的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农村居民的文化素质和婚姻觉悟,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念。
2. 促进经济发展。
农村婚姻家庭案件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农村婚姻家庭案件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婚姻家庭关系也日益复杂。
婚姻家庭案件在农村社会矛盾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产生一定影响。
为了更好地了解农村婚姻家庭案件调解工作的现状,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我们进行了此次调研。
二、调研目的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农村婚姻家庭案件调解工作的现状、存在问题及成因,为改进调解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三、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访谈、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对农村婚姻家庭案件调解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
四、调研发现1. 农村婚姻家庭案件类型多样,主要包括家庭纠纷、婚姻矛盾、财产分割等。
2. 农村婚姻家庭案件调解工作存在以下问题:(1)调解力量不足,专业素质参差不齐。
(2)调解程序不规范,缺乏有效监督。
(3)调解效果不佳,部分案件反复调解。
(4)农村婚姻家庭案件调解与法律援助脱节。
3. 形成问题的原因主要有:(1)农村婚姻家庭法律观念淡薄。
(2)调解机制不健全。
(3)调解工作经费和人员保障不足。
五、问题与建议1. 加强农村婚姻家庭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
2. 完善农村婚姻家庭案件调解机制,规范调解程序。
3. 培训农村婚姻家庭案件调解人员,提高专业素质。
4. 建立农村婚姻家庭案件调解与法律援助相结合的制度。
5. 加大对农村婚姻家庭案件调解工作的经费和人员保障。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对农村婚姻家庭案件调解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期推动农村婚姻家庭案件调解工作的改进和发展。
关于农村婚姻家庭状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婚姻家庭状况的调查报告农村婚姻家庭状况调查报告一、调查背景农村婚姻家庭状况是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深入了解农村婚姻家庭状况的现状和问题,我们进行了一次调查。
二、调查方法本次调查采用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观察相结合的方法,共发放了200份问卷,覆盖了多个农村地区。
问卷内容包括婚姻状况、家庭关系、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教育状况等相关内容。
三、调查结果1.婚姻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农村婚姻状况普遍较为稳定。
近九成受访者表示婚姻关系和谐美满,只有少数受访者存在婚姻不和、家庭暴力等问题。
这与过去农村婚姻保持多年稳定的传统相符。
2.家庭关系:调查发现,多数受访者与亲人之间的关系密切,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支持、关心和帮助。
家庭义务的分工相对合理,夫妻间的相互尊重和理解是家庭关系良好的基础。
3.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家庭经济状况是农村婚姻家庭状况的重要因素之一、相对于城市家庭,农村家庭普遍收入较低,很多农村家庭仍然依赖农业生产。
这种情况导致了一些经济困难家庭在农村婚姻家庭状况中存在一定压力。
4.家庭教育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家庭教育对农村婚姻家庭状况有重要影响。
大多数农村家庭注重子女的教育,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教育资源。
但是也有一部分农村家庭在教育资源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
四、问题与建议根据调查结果1.加强婚姻法律宣传:鼓励农村居民了解婚姻法律,提高法律意识,增强维护婚姻稳定的能力。
2.加强家庭教育:通过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农村居民的家庭教育水平,培养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关系。
3.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加大对农村经济的投入,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从根本上改善农村家庭经济状况。
4.拓宽教育资源渠道:加强农村教育资源的分配,通过增加教师数量、提高教育设施的建设水平等方式,改变农村教育资源不足的局面。
五、总结通过这次调查,我们对农村婚姻家庭状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虽然农村婚姻家庭状况普遍较为稳定,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婚姻不和、家庭暴力,家庭经济困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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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婚姻法的适用状况——河北省地区的调研
发表时间:2020-03-24T10:11:00.100Z 来源:《文化时代》2020年1期作者:刘欣陈怡菲刘璐瑶
[导读] 自1950年《婚姻法》颁布以来,我国社会深受影响,在家庭生活与婚姻生活方面产生了巨大的改变,不断朝着好的方向发展。
但是经过本文作者调查研究发现,新时代农村的婚姻法的适用还不完全符合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有些方面还存在较大问题。
如农村结婚彩礼的归属问题,早婚问题,非法同居等。
除此之外离婚案件缺少对孩子的保护,财产分配不均,以及妇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离婚后难以实现等问题。
作者想通过此篇文章让农村法制意识
华北理工大学人文法律学院河北唐山 063210
摘要:自1950年《婚姻法》颁布以来,我国社会深受影响,在家庭生活与婚姻生活方面产生了巨大的改变,不断朝着好的方向发展。
但是经过本文作者调查研究发现,新时代农村的婚姻法的适用还不完全符合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有些方面还存在较大问题。
如农村结婚彩礼的归属问题,早婚问题,非法同居等。
除此之外离婚案件缺少对孩子的保护,财产分配不均,以及妇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离婚后难以实现等问题。
作者想通过此篇文章让农村法制意识薄弱的人,重视婚姻法,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婚姻权利益,并且促进我国法治的建设。
一农村巨额彩礼的归还困难问题
现阶段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生活水平提高,彩礼作为一项从古至今的结婚习俗,彩礼的价格也是逐年上升,但是事实上并不是所有家庭的条件都可以负的起几十万彩礼,作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在河北省农村平均的结婚彩礼在六万左右,当然有些村子的“习俗”甚至高达几十万。
一旦金额过大,在悔婚时候,女方是否应当归还彩礼成了一个问题,还多少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由于在农村现在适婚女性大大少于男性,婚姻市场可谓是竞争十分激烈。
在巨额的结婚彩礼面前,许多农村小伙要么结不起婚,要么要“倾家荡产”只为娶到心爱之人。
但是遇到故意骗婚的,或者彩礼给了女方,女方悔婚不退彩礼,又或者结婚才一两个月就立刻要求离婚的,导致人财两失的,不在少数。
现阶段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对彩礼的返还问题有了相应的规定,但是根据作者的调查,有相当一部分农村小伙在遇到女方悔婚,要么没有去索要彩礼的意识,要么索要的方式不得当,甚至由于女方拒绝归还彩礼,而进行极端对女方产生伤害行为。
我们最应该做的是在自己所要无果,乃至出现分歧的时候,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发生的纠纷,以防止更多危害行为的发生,去创造一个文明和谐的农村社会环境。
此时法官对这类案子的审判过程应该在依法的同时充分发挥自由裁量权,实现公平正义。
二早婚现象及无证婚姻现象严重
我国是人口大国,在1971年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同时我国提倡晚婚晚育,即便现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对全面二孩政策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我国婚姻法对男女结婚年龄,仍有着较高的规定和限制,男人结婚年龄不得早于22岁,女人结婚年龄不得早于20岁。
然而作者在在河北农村的走访过程中发现许多青年男女结婚年龄早于法定年龄,这些青年大多都学历不高,早早辍学或者因为家庭条件不好,未满十八岁便开始了打工赚钱,他们步入社会的年龄较早,造成了他们结婚年龄早于法定年龄。
其实这对于法治社会的建设是无利的,首先,早婚的形式多以仪式婚的方式,这种形式意味着无证婚姻的存在,即我们所说的非婚同居。
没有经过法律规定的形式登记结婚,是对法律的藐视,这种行为使婚姻法的规定变成了一纸空文。
其次,这种同居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一旦双方发生纠纷,法律无法对弱者进行保护,造成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一系列问题比受法律保护的婚姻更加难以解决。
三离婚后对孩子保护不周以及监督权的实现
农村男女离婚,不光是对双方情感的伤害,伤害最大的却是孩子,往往孩子的归属和抚养问题有很大的误区。
作者在农村调查发现,双方在离婚后,为了逃离离婚的阴影,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很逃避,甚至出现父母双方都不想要抚养权的状况。
当然更普遍的问题是双方认为在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选择权对方,以后孩子的各个方面都与自己无关,这种想法很明显与我国的法律规定背道而驰,甚至在亲情和道德方面是不允许的。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亲子与监护关系不会改变;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不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有权探望子女即所谓的探望权。
其中探望权的实现无论是对孩子的成长以及家长对亲情的维护有极大的好处,现在农村的男女双方的问题在于,不知道自己有探望权,甚至明知道自己想有探望权却不积极行使。
对此对于孩子的保护,还是有待于解决的。
四结论及其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的发现与研究,作者认为问题发生的原因主要在于农村普法教育有待加强,大部分人是由于不知道我国的法律规定,没有维权意识,致使农村婚姻法的适用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
对此我提出几点建议:
1.应该加强法律的宣传,可以在设立微信公众号,多录普及婚姻法的视频,通过现代网络技术,向村民宣传婚姻法的有关内容,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并且鼓励他们通过法律维权,增强法律意识。
对于早婚的人群,我们应加大对青年男女的教育,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
2.当然我们还需要逐步完善婚姻立法,建立相应惩罚机制。
新《婚姻法》实施以来,更好地保护了公民的婚姻家庭,但还有很多不完善之处,这就需要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对现行的婚姻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和完善。
,在内容上增加对违法婚姻的惩治措施,建立一整套结构严谨、内容完整、执行便利的惩治机制。
3.我们应该维护法律尊严,加强婚姻法适用的监管。
可以再村委会建立一个婚姻监督,和普及婚姻法的组织,在村民结婚以及发生离婚问题时可以向这个组织咨询和求助。
并且在法律层面来讲对于不同的情况我们需要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参考文献:
[1]申育林.关于农村青年早婚早育问题的探讨[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1(5).
[2]沈剑.降低法定婚龄的可行性分析———基于保护“民本” 的法社会学视角[J].兰州学刊,2013(3).[3]金眉.从法定婚龄的部门限制规定看正确理解法律位阶[J].南京社会科学,2005(9).
[4]王富新,等.农村失地妇女权益保障问题调查[J].中国集体经济,2010(7)(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