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的定义及分类(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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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的基本分类和基本概念

危险废物的基本分类和基本概念

危险废物的基本分类和基本概念危险废物的基本分类和基本概念1.引言危险废物是指由于其化学性质、生物性质、物理性质或其他性质,可能对人体或者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废物。

在当前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背景下,对危险废物的分类和概念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就危险废物的基本分类和基本概念展开深入探讨。

2.危险废物的分类根据《危险废物名录》(GB5085.3-2007)的规定,危险废物主要分为有害废物、易燃废物、易爆废物、腐蚀性废物和其他危险废物。

在实际应用中,还可以根据危险废物的来源、处理方式、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更加细致的分类。

2.1 有害废物有害废物指那些可能对人体或者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废物,比如废酸、废碱、废涂料、过期药品等。

这类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感染性或者致突变性等特点,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2.2 易燃废物易燃废物指易于燃烧的废物,比如废油漆、废溶剂、废油脂等。

这类废物具有较高的火灾危险性,如果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火灾事故,对人员和环境造成严重损失。

2.3 易爆废物易爆废物指容易发生爆炸的废物,比如废火药、废炸药等。

这类废物具有极高的爆炸危险性,如果处理不当,可能引发爆炸事故,造成严重伤害和财产损失。

2.4 腐蚀性废物腐蚀性废物指具有腐蚀性的废物,比如废酸、废碱、废电池等。

这类废物具有强腐蚀性,可能对设备、设施和人员造成损害。

2.5 其他危险废物除了上述几类危险废物外,还有一些其他危险废物,比如放射性废物、有害化学品包装废物等。

这些废物的特点各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处理。

3.危险废物的基本概念除了分类外,对危险废物的基本概念的理解也至关重要。

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深入了解和掌握危险废物的基本概念,以便有效管理和处理。

3.1 识别识别是指对产生的废物进行辨识和分类,确定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并进行相应的标识和登记。

只有正确识别了废物的危险性质,才能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以防止危害的发生。

3.2 储存储存是指将危险废物按照其危险性和化学性质进行分类和分门别类存放,以防止废物之间相互污染或发生反应,并确保储存设施符合安全要求,避免发生泄露或扩散。

危险废物的定义解释

危险废物的定义解释

危险废物的定义解释(一)危险废物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该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危险废物属于固体废物的一部分(换言之,某种物质如果不属于固体废物,那么该物质肯定不属于危险废物);二是危险废物必须具有危险特性,危险废物的特性常见有五种,分别为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生物毒性等)、腐蚀性、易燃性、感染性、化学反应性,具有一种或几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二)危险废物的属性判别危险废物的属性判别主要依据有两个:一是根据危险废物的定义,将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中的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其次对于属性不确定的固体废物,则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2006年3月,原国家环保总局等五部委公告第11号)以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2007)、《急性毒性初筛》、《浸出毒性鉴别》、《腐蚀性鉴别》、《反应性鉴别》、《易燃性鉴别》、《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等国家已出台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方法,进行属性鉴别。

2017年国家修订出台的《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则上升为国家标准进行发布,在危险废物的属性判别方面,不仅具有强制效力,而且在管理层面上有了更强的可操作性。

重点领域的固体废物属性判别(一)工业企业领域1、矿山尾矿与矿山固废: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

依据:《固体废物排污申报登记指南》及《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第21项明确规定,尾矿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且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的第I类,处理处置方式应优先选择采矿坑、塌陷区进行回填。

在新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第6部分明确提出,金属矿、非金属矿和煤炭采选过程中直接返回采空区的符合GB18599中第I类一般固体废物的采矿废石、尾矿和煤矸石,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因此也就不属于危险废物。

危废物品管理制度

危废物品管理制度

危废物品管理制度危险废物是指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潜在危害的废物。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的身体健康,建立和实施危废物品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重点介绍危废物品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危废物品的定义、分类、存储、运输和处置等方面。

一、危废物品的定义危险废物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具有毒性、腐蚀性、感染性、刺激性等特性,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潜在风险的废物。

根据不同的特性,危废物分为有害固体废物、有害液体废物、有害气体废物和有害危险化学物质四类。

二、危废物品的分类根据废物的来源和特性,危废物品可以分为工业废物、医疗废物、生活废物等多个类别。

其中,工业废物主要指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废物,如废水、废渣、废气等;医疗废物则是指医疗机构产生的废物,包括医疗废水、医疗废料和医疗设备等;生活废物则是由居民生活和日常活动产生的废物。

三、危废物品的存储按照危废物的特性和性质,危废物品的存储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

例如,具有腐蚀性的废物应该存放在防腐蚀的容器中,而具有感染性的废物则应该进行密封处理。

此外,危废物品的存储应该遵循相应的安全规范,确保废物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二次污染。

四、危废物品的运输危废物品的运输必须要符合相关规定,保证废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运输危废物品的车辆应该符合相关要求,如装载危废物品的车辆应该具备相应的防溢、防漏装置;运输过程中需要做好车辆封闭,防止废物泄露。

五、危废物品的处置危废物品的处置是指对危废物品进行处理和清除的过程。

危废物品的处置方式多种多样,包括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生物处理等。

根据废物的实际情况和特性,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对危废物进行处理,使其不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

六、危废物品管理制度的监督与检查为了有效实施危废物品管理制度,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危废物品的监督与检查。

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或个人,应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予以惩罚,并要求其立即整改。

同时,还需要加强危废物品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

危险废物分级管理

危险废物分级管理

危险废物分级管理危险废物是指因其毒害性、腐蚀性、感染性、辐射性等特性,可能对人类健康和自然环境造成危害的废物。

我国制定了严格的危险废物管理措施,对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进行严格监管,以确保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

危险废物分级的目的是为了正确识别危险废物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以便正确选择适当的处理和处置方法。

下面将详细介绍危险废物分级管理的相关内容。

一、危险废物的分类根据《危险废物名录》中的规定,危险废物分为20个类别,包括有毒废物、腐蚀性废物、感染性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等。

1、有毒废物有毒废物是指对生物有毒性或危险性的废物。

如废杀虫剂、废电池等。

2、腐蚀性废物腐蚀性废物是指能够破坏金属、玻璃等物质,并能造成皮肤、呼吸道粘膜等组织的腐蚀损伤的废物。

如废弃酸、废弃碱等。

3、感染性医疗废物感染性医疗废物是指可能含有病原体或有传染性的医疗废物。

如已知感染性病毒、细菌等,以及人体血液、体液等。

4、放射性废物放射性废物是指因放射性物质的使用、生产、维护、管理、废弃等过程而产生的危害性废物。

如核燃料废料、放射性医疗废物等。

5、易燃废物易燃废物是指易于燃烧或能够参与燃烧的危险废物。

如废漆、废塑料等。

助燃废物是指能够加速其他物质燃烧的废物。

如氧化剂、过氧化物等。

易爆废物是指处于特定条件下能够自行发生爆炸的危险废物。

如废炸药、废鞭炮等。

8、麻醉废物麻醉废物是指含有或曾经含有麻醉剂的医疗废物。

如废弃氧气罐、废吸入麻醉剂器械等。

9、致癌废物致癌废物是指对人类有致癌作用的物质的废物。

如含致癌物质的废渣等。

变性废物是指因化学反应、物理变化或其他原因,使最初物质性质发生变化的废物。

如过期药品、变质食品等。

11、易腐烂废物易腐烂废物是指易于腐烂或产生恶臭的废物。

如废菜叶、食品残渣等。

剧毒废物是指具有极高毒性,能够对人造成严重损伤或危害生物多种系统的废物。

如含重金属汞的废物、有机磷农药等。

化学废物是指由于实验、制造、维修、清洗等操作而产生的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的分类及处理方法

危险废物的分类及处理方法

危险废物的分类及处理方法危险废物是指因其化学性质、生物性质、物理性质等特点,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等危害性,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潜在危险的废弃物。

正确分类和处理危险废物对于保护环境、预防污染以及人类健康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危险废物的分类及处理方法。

一、危险废物的分类1. 按来源分类- 工业废物:包括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如废液、废气、废渣等;- 医疗废物:包括医疗机构、实验室等产生的废弃物,如医疗器械、医疗器具、药品等;- 农业废物:包括农业生产和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如农药、农膜、畜禽粪便等。

2. 按危害程度分类- 有毒废物:具有毒性的废弃物,对人体和环境造成重大危害;- 腐蚀性废物:具有腐蚀性的废弃物,会对物体表面或环境产生腐蚀性破坏;- 爆炸性废物:具有爆炸性的废弃物,需要特别注意安全处理;- 易燃废物:具有易燃性的废弃物,容易引发火灾。

3. 按物理状态分类- 固体废物:在常温下呈固态的废弃物;- 液体废物:在常温下呈液态的废弃物;- 气体废物:在常温下呈气态的废弃物。

二、危险废物的处理方法1. 减量化处理:通过改变生产工艺、优化生产过程,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原料使用合理,减少废弃物生成;- 制定废物管理计划,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减少废物产生。

2. 低危险废物的处理方法- 重复利用:将低危险的废物经过处理后重新利用;- 固化处理:将低危险废物经过固化剂固化,减少危害性;- 分离处理:将废物中有用的部分分离出来进行再利用。

3. 高危险废物的处理方法- 专业处置:将高危险废物交由专业的处理机构进行处理,确保安全;- 堆填填埋:将高危险废物进行合理填埋,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水处理:一些高危险废物可通过水处理方法去除其中的有害物质。

4. 废物的综合利用- 能源利用:通过高温燃烧将危险废物转化为能源;- 物质利用:将废物中的有用物质提取出来进行再利用;- 再生利用:将废物转化为符合环保要求的新产品。

危险废物的定义及分类

危险废物的定义及分类

危险废物的定义及分类DATE:[2005-12-27]对危险废物的定义,不同的国家和组织各有不同的表述,联合国环境署(UNEP)把危险废物定义为:“危险废物是指除放射性以外的那些废物(固体、污泥、液体和利用容器的气体),由于它的化学反应性、毒性、易爆性、腐蚀性和其他特性引起或可能引起对人体健康或环境的危害。

不管它是单独的或与其他废物混在一起,不管是产生的或是被处置的或正在运输中的,在法律上都称危险废物。

而世界卫生组织(WHO )的定义是:“危险废物是一种具有物理、化学或生物特性的废物,需要特殊的管理与处置过程,以免引起健康危害或产生其他有害环境的作用”。

美国在其《资源保护和回收法》中将危险废物的定义为:“危险废物是固体废物,由于不适当的处理、贮存、运输、处置或其他管理方面,它能引起或明显地影响各种疾病和死亡,或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显著的威胁”。

日本《废物处理法》将:“具有爆炸性、毒性或感染性及可能产生对人体健康或环境危害的物质。

”定义为“特别管理废物”,相当于通称的“危险废物”。

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将危险废物规定为:“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危险废物的通常特性主要指毒害性、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浸出毒性和传染疾病性等。

因此,根据这些特性,世界各国都制定了各自的鉴别标准和危险废物名录。

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中列出了“应加控制的废物类别”共45类,“须加特别考虑的废物类别”共2类,危险废物“危险特性的清单”共14种特性。

我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危险废物共分47类,同时制定《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并规定“凡《名录》所列废物类别高于鉴别标准的属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范围;低于鉴别标准的,不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处置的管理要求1、基本建设要求(1)企业事业单位对其产生的不能利用或者暂时不利用的危险废物,必须按规定建设存贮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且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标准。

危险废物知识

危险废物知识

危险废物一、危险废物定义及分类危险废物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的通常特性主要指毒害性、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浸出毒性和传染疾病性等。

因此,根据这些特性,世界各国都制定了各自的鉴别标准和危险废物名录。

我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危险废物共分49类。

同时制定《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并规定“凡《名录》所列废物类别高于鉴别标准的属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范围;低于鉴别标准的,不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

二、危险废物鉴别方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1、腐蚀性鉴别GB5085.1—1996当PH值大于可等于12.5,或小于或等于2.0时,则该废物是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废物。

2、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1996按照《危险废物急性毒性初筛实验方法》进行试验,对白鼠经口灌胃,经过48h,死亡超过半数者,则该废物是具有急性毒性的危险废物。

3、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1996浸出毒性是固态的危险废物遇水浸沥,其中有害的物质迁移转化,污染环境,浸出的有害物质的毒性称为浸出毒性。

三、危险废物识别标识用文字、图像、色彩等综合形式,表明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

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字体为黑体,底色为醒目的桔黄色。

四、危险废物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区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T 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如矿山企业产生的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交通运输制造产生的废旧轮胎、橡胶、印刷企业产生的废纸,服装加工业产生的边角废料、皮革边等。

危险废物是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如化工行业的废酸、废碱,机动车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等。

五、危险废物的危害根据危险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化学反应性及感染性,会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危害。

危险废物的定义及分类

危险废物的定义及分类

危险废物的定义及分类DATE:[2005-12-27]对危险废物的定义,不同的国家和组织各有不同的表述,联合国环境署(UNEP)把危险废物定义为:“危险废物是指除放射性以外的那些废物(固体、污泥、液体和利用容器的气体),由于它的化学反应性、毒性、易爆性、腐蚀性和其他特性引起或可能引起对人体健康或环境的危害。

不管它是单独的或与其他废物混在一起,不管是产生的或是被处置的或正在运输中的,在法律上都称危险废物。

而世界卫生组织(WHO )的定义是:“危险废物是一种具有物理、化学或生物特性的废物,需要特殊的管理与处置过程,以免引起健康危害或产生其他有害环境的作用”。

美国在其《资源保护和回收法》中将危险废物的定义为:“危险废物是固体废物,由于不适当的处理、贮存、运输、处置或其他管理方面,它能引起或明显地影响各种疾病和死亡,或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显著的威胁”。

日本《废物处理法》将:“具有爆炸性、毒性或感染性及可能产生对人体健康或环境危害的物质。

”定义为“特别管理废物”,相当于通称的“危险废物”。

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将危险废物规定为:“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危险废物的通常特性主要指毒害性、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浸出毒性和传染疾病性等。

因此,根据这些特性,世界各国都制定了各自的鉴别标准和危险废物名录。

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中列出了“应加控制的废物类别”共45类,“须加特别考虑的废物类别”共2类,危险废物“危险特性的清单”共14种特性。

我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危险废物共分47类,同时制定《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并规定“凡《名录》所列废物类别高于鉴别标准的属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范围;低于鉴别标准的,不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处置的管理要求1、基本建设要求(1)企业事业单位对其产生的不能利用或者暂时不利用的危险废物,必须按规定建设存贮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且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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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的定义及分类
DATE:[2005-12-27]
对危险废物的定义,不同的国家和组织各有不同的表述,联合国环境署(UNEP)把危险废物定义为:“危险废物是指除放射性以外的那些废物(固体、污泥、液体和利用容器的气体),由于它的化学反应性、毒性、易爆性、腐蚀性和其他特性引起或可能引起对人体健康或环境的危害。

不管它是单独的或与其他废物混在一起,不管是产生的或是被处置的或正在运输中的,在法律上都称危险废物。

而世界卫生组织(WHO )的定义是:“危险废物是一种具有物理、化学或生物特性的废物,需要特殊的管理与处置过程,以免引起健康危害或产生其他有害环境的作用”。

美国在其《资源保护和回收法》中将危险废物的定义为:“危险废物是固体废物,由于不适当的处理、贮存、运输、处置或其他管理方面,它能引起或明显地影响各种疾病和死亡,或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显著的威胁”。

日本《废物处理法》将:“具有爆炸性、毒性或感染性及可能产生对人体健康或环境危害的物质。

”定义为“特别管理废物”,相当于通称的“危险废物”。

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将危险废物规定为:“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危险废物的通常特性主要指毒害性、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浸出毒性和传染疾病性等。

因此,根据这些特性,世界各国都制定了各自的鉴别标准和危险废物名录。

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中列出了“应加控制的废物类别”共45类,“须加特别考虑的废物类别”共2类,危险废物“危险特性的清单”共14种特性。

我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危险废物共分47类,同时制定《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并规定“凡《名录》所列废物类别高于鉴别标准的属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范围;低于鉴别标准的,不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
危险废物处置的管理要求
1、基本建设要求
(1)企业事业单位对其产生的不能利用或者暂时不利用的危险废物,必须按规定建设存贮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且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标准。

(2)建设储存、处置危险废物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立项建设。

(3)必须坚持“三同时”的原则。

即储存、处置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4)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场所。

2、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要求
(1)国家实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登记和处置,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危险废物的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2)国家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

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禁止无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经营,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3)必须坚持分类处置的原则。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更不得任意抛弃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4)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设施、设备、场所及其包装的安全管理。

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5)危险废物的包装应当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消纳的包装物。

(6)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及消毒处理,方可使用。

(7)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8)国家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凡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9)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配备足量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并对直接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人员进行严格的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应急处理要求
(1)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在发生意外事故时采取的应急措施和防范措施,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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