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所需材料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材料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材料随着现代科技的持续发展,辐射性设备和辐射源已经成为许多行业的必要工具。
然而,这些设备和源的使用会产生辐射,对人体和环境造成潜在危害。
因此,对辐射设备和源的使用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管理,需要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才能合法使用。
辐射安全许可证是指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局颁发的一种证书,证明持有人在特定的辐射设备和源的使用方面具有合法资格和技术能力。
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
在证书有效期结束之前,持有人需要向监管部门提交延续材料以维持证书的有效性。
一、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材料的要求1. 延续申请表。
申请人需要填写最新的延续申请表并加盖公司公章。
申请表中需要包含个人和公司信息、辐射设备和源的详细信息、证书延续时间和理由等。
2. 辐射源和辐射设备的安全评价报告。
持证人需要提供最近3年内的辐射源和辐射设备的安全评价报告。
该报告包括设备使用情况、安全措施和检测记录等。
3. 监测数据。
持证人需要提供最近3年的辐射监测数据报告,以证明设备的运行状况和辐射的控制情况。
4. 培训记录。
持证人需要提供最近3年内进行的辐射安全培训记录,以证明培训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5. 其他相关材料。
根据实际情况,持证人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材料,如设备维修记录、质量检测证书、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
以上材料需要逐项提交,并且需要提供原件或公证件。
申请人需要认真填写申请表格,并逐项核对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和完整。
二、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的程序1. 提交申请材料。
持证人需要提前一个月提交完整的延续申请材料,以便核查和审批。
申请材料可以邮寄或直接提交到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局的办公室。
2. 资料审核。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局对提交的延续材料进行审核,以确保证书延续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如果发现问题或需要补充材料,监管部门会及时通知申请人,要求其补充或修改申请材料。
3. 现场检查。
根据需要,监管部门会对辐射源和设备进行现场检查,以确认设备的运行状况和辐射的控制情况。
辐射安全许可证需要资料

辐射安全许可证需要资料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企业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
2,所涉及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或登记表备案回执
3,满足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第十三条到第十六条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①成立管理机构或指定工作人员负责辐射安全管理的文件;②管理机构领导或指定工作人员的学历证明,负责项目的须有本科学历;③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复印件(省级以上环保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包括环保部各培训机构和省环保学校);④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监测方案、设备检修维护制度、台账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⑤辐射事故应急预案;⑥监测仪器的证明材料(发票复印件或监测仪器照片);⑦单位地理位置图、厂区平面布置图;⑧产生放射性废物(源)的申请单位制定的放射性废物(源)处置方案企业原件1份
4,现有或拟新增加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企业原件1份
5,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法人亲笔签名)企业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复印件1份
7,重新申请许可证的,需提供原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企业原件1份。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所需资料及申领条件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所需资料及申领条件一、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所需资料(一)许可证初次申领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含台帐明细登记表),并经所在县(市、区)环保部门初审;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文件;4.单位成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正式文件;5.基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台帐管理制度;6.人员培训计划、个人剂量和辐射环境监测方案;7.辐射事故应急措施;8.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其它相关要求。
(二)许可证变更辐射工作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提交以下有关材料:1.许可证变更申请报告;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3.相关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4.许可证正、副本。
原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换发许可证。
(三)许可证重新申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所需材料与(一)初次申领时一致:1.改变许可证许可的活动种类或范围的;2.新建或改建、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场所的。
(四)许可证延续核技术利用单位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至少提前3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许可证延续申请表一式5份;2.许可证有效期内最后一年的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监测报告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各1套(复印件)。
所提交的监测报告应由有资质的单位出具。
3.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1份,由持证单位自行编制并对总结的真实性负责。
总结内容应包括环保手续(包括年度评估报告)履行情况,所有核技术利用项目的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制度及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监护等档案的管理情况,放射工作人员配备及其教育培训情况,辐射事故、事件的应急管理,监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安全防护仪器设备配备情况等内容。
昆明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

昆明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注册申请
企业或个人须持有国家核安全機関、河南省核安全监督管理機关颁发的《辐射作业单位注册证书》,并上网到昆明市核安全监督管理局官网完成在线注册,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和负责人信息。
二、材料准备
1. 《辐射作业登记表》一份(附件一);
2.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企业工商登记证书复印件;
4.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 工作场所辐射防护设施布置设计图纸;
6.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7. 负责人辐射安全评估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审核通过
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核安全管理局将在15工作日内进行一次性审核。
材料齐全并符合辐射安全规定的,即为通过。
四、领取许可证
申请通过后,持《辐射作业登记表》正本到昆明市核安全监督管理局办理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
许可期限为两年。
五、年检与续展
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应每两年向核安全管理局申报年检,经审核合格后即为许可证自动续展两年。
以上流程仅作参考,实际操作请以昆明核安全监督管理局最新公示规定为准。
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1234-56789咨询。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二、办证范围1、工业企业:使用密度计、灰分仪、料位计、探伤机等含密封放射性同位素仪器设备,或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用于测井。
2、医疗行业:使用X光机、CT机、拍片机、血管造影仪、直线加速器等射线装置,或核医学科。
三、办证权限1、省环保厅:办理含Ⅰ、Ⅱ、Ⅲ、Ⅳ类放射性同位素仪器,及Ⅰ、Ⅱ类射线装置企业辐射安全许可。
2、市环保局:办理含Ⅴ类放射性同位素、及Ⅲ类射线装置企业辐射安全许可。
(放射性同位素分类参照《放射源分类办法》,射线装置分类参照《射线装置分类办法》。
)四、办证流程1、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①Ⅰ、Ⅱ、Ⅲ类放射性同位素,及Ⅰ、Ⅱ类射线装置需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报告书),报市环保局预审后,上报省环保厅批复。
②Ⅳ、Ⅴ类放射性同位素及Ⅲ类射线装置自行填写《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见附件1),报县区环保局预审后,上报市环保局批复。
2、辐射安全许可申请:①网上申请:登录“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许可申报系统,完成注册、辐射安全许可申请,打印《辐射安全许可申请表》。
②纸质材料申请:材料准备:(一式两份)⑴辐射安全许可申请文件;⑵《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⑶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⑷现有或拟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⑹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使用Ⅰ类、Ⅱ类射线装置的,设立专门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文件;⑺辐射工作人员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的合格证;⑻辐射相关管理制度;⑼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台帐记录;⑽放射性“三废”处理方案或处理设施、设备相关资料;⑾辐射工作场所“三同时”验收证明文件。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
尊敬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单位:
我方愿意向贵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以下是我方所需提交的相关文件和材料:
1. 申请表格:请填写并签署完整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格。
表格可在相关政府机构或网站上下载。
2. 业务计划书:详细描述申请单位的辐射设备及使用情况,包括设备的种类、数量、辐射强度等信息,并说明申请单位的辐射安全管理体系和措施。
3. 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提供申请单位的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详细说明其中的管理要求和操作流程。
4. 设备验证报告:提供辐射设备的验证报告,包括设备的辐射强度、辐射区域、防护措施等内容。
5. 技术人员资质证明:提供申请单位相关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包括辐射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证书、职称证书等。
6. 辐射安全应急预案:提供申请单位的辐射安全应急预案,包括灾难事故应对措施、紧急救援流程等内容。
7. 其他附加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提交其他相关的材料,如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安全评估报告等。
请确认以上所列材料是否齐备,并将申请材料寄至下方地址:
[政府机构名称]
[地址]
[邮编]
一旦您的申请材料被接收,我们将尽快处理并进行审查。
如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感谢您对辐射安全的重视和合作。
此致
敬礼
[申请单位名称]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范本

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范本辐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主要成员: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注:如本单位没有专门管理机构,仅设专人管理,可以没有此项。
射线装置操作规程1、射线装置必须有良好的辐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射线装置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相应考核和资格鉴定,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3、以下按照射线装置使用操作步骤填写操作规程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射线装置岗位职责根据本单位实际岗位设置情况及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射线装置岗位职责。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射线装置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1、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防护培训,持证上岗。
否则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2、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应配备个人剂量卡,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3、射线装置应设有专门工作室。
(填写工作室采取的防护措施)(移动射线装置填写现场应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4、射线装置工作室设专人管理,非相关人员不得入内。
5、做好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设立辐射标志、声光报警等防止无关人员意外受照。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射线装置设备检修维护制度包括设备的日常检修要求、检修注意事项、设备出现故障上报及防止使用等、设备出现事故应请专业人员或设备厂家进行维修、建立设备检修及维修记录。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射线装置设备使用登记制度包括设备使用要求,使用人员,使用目的,使用地点、部位,使用时间等。
根据射线装置不同可选择是否建立本制度。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辐射岗位工作人员培训制度包括对从事辐射工作人员的日常岗位培训,辐射安全的定期培训,及工作人员上岗应达到的培训要求等。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使用射线装置监测方案包括对从事辐射工作人员的定期监测,对工作场所、周围环境的监测,对射线装置工作状态漏射情况的监测。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一、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及联系电话:二、应急启动:当由于误操作或设备故障发生辐射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启动本应急预案。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及要求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及要求一、前言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电子技术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而电子设备的应用和使用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辐射,辐射对人体的影响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安全,国家对辐射安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对于涉及到辐射的各种设备和应用,必须申请并获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才能进行生产、销售和使用。
二、申请材料及要求(一)申请单位的资质证明及申请表格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单位应当提供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质证明,并在相关部门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二)产品证明文件1.产品说明书:详细介绍产品的技术性能、应用范围、辐射特性等信息。
2.环保检测报告:针对产品的辐射能力、辐射强度、辐射类型等进行检测,实验数据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3.产品试验报告:提供已经通过国家或地方有关机构所认可的检测机构所出具的产品试验合格证明,或自行组织检测所得的产品试验数据。
4.辐射防护方案:针对产品可能产生的辐射危害和存在的场景,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案,并对其进行评估和检验。
(三)人员聘用证明申请单位应提供产品研发、生产、检测等相关人员的聘请证明,包括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和学历证明等。
(四)质量验收文件提供产品的入库验收记录、生产、售后服务等质量保证文件等。
(五)其他材料1.申请单位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申请单位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证明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
2.生产场所的备案证明:提供生产场所的环保和安全等方面的备案证明文件。
3.公共安全保障证明:申请单位应当提供防范产品辐射危害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案。
三、申请流程及要点1.申请单位应当选定一名负责人,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并提交申请。
2.在填写《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时,申请单位应重点关注产品的辐射情况,并对可能对人类和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和危害加以评估和防范。
3.申请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如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安全标准》等,对产品的辐射防护方案进行评估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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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许可证变更
辐射工作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一、许可证变更申请红头文件;
二、《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在申报系统填报);
三、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变更单位名称的还需提交由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四、年度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合同复印件;
五、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
四)许可证延续
核技术利用单位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至少提前3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许可证延续申请红头文件;
二、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办理意见表(辖区环保部门盖章);
三、《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在申报系统填报);
四、监测报告:许可证有效期内最后一年的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监测报告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
监测报告各1套(复印件)。
所提交的监测报告应由有资质的单位出具。
五、辖区环保部门近期关于辐射安全的监察记录;
六、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
换证周期内辐射工作总结包含内容(包括辐射工作场所、射线装置、年工作量等方面)变化情况;核技术利用项目新建、改建、扩建情况;射线装置台账;单位内部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变化情况;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责任落实情况;辐射日常管理情况;年度评估报告履行情况;辐射工作人员培训情况;辐射工作场所、人员受照检测情况;辐射工作档案建立管理情况;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使用维护情况;
监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辐射安全防护仪器设备配备情况;辐射应急情况等。
七、有效期内所有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安全与防护合格证;
八、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合同复印件;
十、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