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行车规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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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行车室管理规章制度

铁路行车室管理规章制度

铁路行车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铁路行车室管理,保证列车安全运行,确保乘客及货物安全和顺利运输,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职责分工1.铁路行车室主任:负责全面领导、协调铁路行车室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行车室管理培训。

2.值班长:负责日常行车室管理工作,安排值班人员工作,监督行车室运行情况,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3.行车室运行人员:负责监控和管理列车运行情况,确保列车正点发车,满足运输需求。

第三章值班制度1.行车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时间分为早班、中班和晚班,每个班次班长应按时到岗,并与接班人员完成交接工作。

2.值班长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向上级报告重要情况,并做好班组人员考勤工作。

3.每个值班班组应配备必要的人员,确保行车室运行平稳有序。

第四章安全管理1.行车室应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紧急停车按钮、防火器材等,确保行车室内安全管理得到有效实施。

2.行车室人员应每天例行检查安全设施,确保设备正常使用,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3.行车室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列车运行记录,及时处理列车故障。

第五章服务质量1.行车室人员应热情周到地为乘客提供服务,确保列车环境整洁,为乘客提供舒适的乘车环境。

2.行车室人员应耐心解答乘客疑问,协助乘客办理票务手续,维护列车秩序。

3.行车室人员应及时处理乘客投诉,认真办理客运服务质量检查,积极改善服务质量。

第六章突发事件处理1.行车室人员应做好突发事件预案,及时应对紧急情况,确保列车安全疏散。

2.行车室人员应按照规定程序处理突发事件,通知相关部门协助解决,确保乘客安全。

3.行车室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处理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七章审核检查1.铁路行车室主任应定期对行车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2.行车室应配备专职对行车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3.行车室应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定期自查,确保行车室管理达到规定标准。

铁路行车规章-车站行车工作细则

铁路行车规章-车站行车工作细则

线路、道岔及调车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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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记说明:
2.段管线或岔线 (1)单位:填记段管线或岔线(包括专用铁路)的单位全称。 (2)换算容车数:按使用长度分别除以换算长度11 m和14.3 m计算;最大 换算容车数:按有效长分别除以换算长度11 m和14.3 m计算。 (3)衔接处所:以工务或产权单位提供的图纸为依据,该点填记处在正线 (主要线路)的位置,如××km+××m。也可填记所衔接的股道或道岔。 (4)专用铁路在附记栏内注明“专用铁路”。 (5)其他项目填记同站线。
特别用途线:包括安全线、避难线、救援列车停留线、机待线、机车 整备线、站修线、大型养路机械停留线等。 (3)有效长:指在线路的全长中,可以停放机车车辆而不影响信号显示、 道岔转换(压中间道岔除外)或邻线行车可利用线路全长中的部分长度。
线路、道岔及调车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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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记说明:
(4)有效长起止点:设有信号机的线路为信号机—信号机、信号机—警冲 标、信号机—车挡或信号机—轨道绝缘节;无信号机的线路为警冲标—警 冲标、警冲标—车挡、道岔尖轨尖端—车挡。 (5)换算容车数计算方法: ① 计算线路容车数的标准。
车站概况和技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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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技规》及有关规定,说明车站的(技术、业务)性质和 等级。
编组站说明其在路网中的作用和业务上的主要特点,区段站及作业 繁忙的中间站应说明其业务特点,分场的车站说明其站型。
说明: ① 不办理客货业务的车站应注明“本站不办理客货运业务”。 ② 本站在路网上的作用和业务特点是指车站所担负的列车编组、解体、改
机车、车辆长度的计算,以前后两车钩舌内侧面距离按11 m为换算单 位(一辆),各型机车、车辆按上述换算单位得出的比值,称为换算长度。 以标记载重30 t四轴棚车的长度11 m为标准,是历史传留下来的方法,以标 记载重50 t四轴棚车的长度14.3 m(换算长度为1.3)为标准则接近我国目 前货车的平均长度,按此计算线路容车数所得的结果近似现车数,基本符 合线路实际可存车数,便于日常作业中掌握。

铁路行车规章第八章

铁路行车规章第八章

2、调度集中
CTC系统具备列车进路及调车进路的控制、列车运行监视、车次号 追踪、列车运行计划调整和临时限速设置等功能。 (1)CTC系统具备分散自律控制和非常站控两种模式。分散 自律控制模式可提供自动和人工两种控制与操作方式。非常站 控模式是当CTC设备故障、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或行车设 备施工、维修需要时,转换为车站控制的模式。 (2) 在调度终端、车站控制终端上设置CTC系统控制模式状 态表示灯: 1.红灯亮:表示非常站控模式; 2.绿灯亮:表示分散自律控制模式; 3.黄灯亮:表示允许转回分散自律控制模式。
(3)分散自律控制模式可无条件转向非常站控模 式,并向列车调度员进行提示报警;非常站控模式 转回分散自律控制模式应符合以下条件: 1.CTC设备正常; 2.非常站控模式下没有正在执行的按钮操作。 (4)CTC/TDCS与无线通信系统结合,实现行车 凭证、调度命令、接车进路预告信息、调车作业通 知单等向司机的书面可靠传送,并能通过无线通信 系统获取车次号校核、调车请求及签收回执等信息。
跨东湖穿京广客运专线桥梁效果图
(2)桥梁墩台基础的沉降量,静定结构的 工后沉降量不大于下列允许值:200km/h 区段轨道墩台均匀沉降量为50mm,相邻墩 台沉降量之差为20mm。250km/h区段有 砟轨道墩台均匀沉降量为30mm,相邻墩台 沉降量之差为15mm;无砟轨道墩台均匀沉 降量为20mm,相邻墩台沉降量之差为 5mm。
京张铁路客运专线
京张铁路客运专线该段新建铁路全长约174公里, 投资估算总额为311.76亿元。它的建成使用将使 京张两地的客运时间由目前最快3个多小时缩短为 1小时左右,对完善北京、河北及内蒙古地区铁路 网结构,扩大旅客运输能力起到重要作用。 据了解,新建京张铁路客运专线自北京北站,经海 淀、昌平、延庆,河北省怀来、宣化至张家口。旅 客列车速度目标值为250公里/小时。

铁路行车《行规》

铁路行车《行规》

行车组织规则太原铁路局2014年9月目录总则 (1)用语说明 (2)第一章技术设备 (3)第1条技术设备资料管理的规定(普速《技规》第8、9、236条) (3)第2条技术设备管理分工的规定 (3)第3条技术设备全面检查规定(《技规》第21条) (9)第4条技术设备专项检查规定(《技规》第22条) (9)第5条信号设备加锁、加封及设有计数器的按钮使用规定(《技规》第64条) (9)第6条电动转辙机手摇把(速动扳手)保管使用规定(《技规》第49条) (10)第7条道岔加锁后钥匙保管规定(《技规》第237、305条) (10)第8条道口设置、拆改及设备维修、管理规定(《技规》第50条) (10)第9条车站装设轨道电路绝缘地点的规定 (11)第10条机车停车位置标、电力机车禁停标设置规定 (11)第11条牵引变电所供电范围及接触网分相位置 (11)第12条货物列车列尾装置管理、使用规定(《技规》第253、254条) (11)第13条旅客列车列尾系统的管理、使用规定(《技规》第254、255条) (12)第14条行车设备使用及试验(试用)规定(《技规》第6、7、8条) (13)第15条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13)第16条车站道岔清扫规定(《技规》第237条) (13)第17条钟表的配置、校对、检查、修理及时钟校准规定(《技规》第228条) (13)第18条无线调车灯显设备使用、维修及管理规定(《技规》第282条) (13)第19条无线调车机车信号和监控系统(STP)管理、维修规定(《技规》第282条) (13)第20条列检有关设备检修规定(《技规》第174条) (14)第21条响墩、火炬、短路铜线的保管、试验及使用规定 (14)第22条设于线路右侧的信号机 (14)第23条GSM-R手持终端身份识别模块(SIM卡)使用规定(《技规》第127、130条) (14)第24条区间通话柱、杆上接线盒和携带电话机的管理规定 (14)第25条行车备品配置规定 (14)第26条信息系统设备管理规定(《技规》第146~153条) (14)第二章编组列车 (16)第27条客车编入货物列车的规定(《技规》第252条) (16)第28条货物列车机车与车辆摘解车钩、软管作业程序的规定 (16)第29条货车编组隔离的规定(《技规》第250条) (16)第30条车辆翻卸前后及进入解冻前后技术检查的规定(《技规》第276条) (16)第31条固定编组、循环使用车组技术作业规定(《技规》第268条) (16)第32条企业自备机车(含出租机车)、车辆、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过轨的规定(《技规》第249条) (16)第33条特种车辆在列车中编挂位置的规定 (16)第34条动车组以外旅客列车编组的规定(《技规》第247、252条) (17)第35条回送机车及铁路救援起重机编入列车规定(《技规》第257条) (17)第36条在超过20‰的坡道上列车制动限速的规定 (17)第37条货物列车编挂关门车的规定(《技规》第262、274条) (19)第38条货物列车技术检修作业时间规定(《技规》第268、274条) (19)第39条客、货列车制动机试验类型及程序 (20)第40条列检作业安全防护的规定(《技规》第437条) (21)第41条货运检查作业规定(《技规》第277条) (21)第42条专用线、专用铁路技术检查规定 (21)第43条挂运成组货物车辆的规定 (21)第44条破损车辆回送编挂的规定(《技规》第249、262条) (22)第45条路用客车使用的规定 (22)第46条路用货车检修的规定 (22)第47条轨道检查车、接触网检测车、电务试验车、牵引试验车编挂规定 (22)第三章调车工作 (23)第48条货物列车在中间站调车作业的规定(《技规》第284、285条) (23)第49条CTC区段中心操作方式下的车站调车作业规定 (23)第50条调车作业计划的编制及传达规定(《技规》第288、289条) (23)第51条调车作业“要道还道”的规定(《技规》第292条) (24)第52条调车速度的规定(《技规》第293条) (24)第53条机车不连结软管调车时的速度规定(《技规》第293、295条) (24)第54条瞭望距离不足100m的调车作业规定(《技规》第293条) (24)第55条调动装有爆炸品、气体类危险货物的车辆及一级易燃液体的罐车时的规定(《技规》第293条) (25)第56条调动装有超限及跨装货物车辆的规定(《技规》第293、296条) (25)第57条溜放调车的规定(《技规》第294条) (25)第58条迂回线、专用线走行线停放车辆的规定(《技规》第305、306条) (25)第59条车辆防溜的规定(《技规》第306条) (25)第60条机械冷藏车运用及调动的规定(《技规》第180、184、296条) (26)第61条手推调车的规定(《技规》第298条) (26)第62条同一线路调车作业的规定 (26)第63条调动旅客列车车底及乘坐旅客车辆的规定(《技规》第293条) (27)第64条货物线、专用线、段管线取送调车作业的规定 (27)第65条车辆空重车手动调整装置(空重阀)调整的规定 (27)第66条尽头线取送车的规定(《技规》第293条) (27)第67条越出站界及跟踪出站调车的规定(《技规》第302、303条) (27)第68条站内装卸作业的防护规定(《技规》第437条) (28)第69条简易紧急制动阀管理使用的规定 (28)第70条调车作业推进挂车的规定 (29)第71条在正线、到发线上调车作业的规定(《技规》第300、301条) (29)第72条驼峰作业与铁鞋制动的规定(《技规》第289、294、296条) (29)第73条人力制动机制动的规定(《技规》第290条) (29)第74条高坡地段取送车规定 (30)第75条企业自备机车担当车站调车作业规定 (30)第76条电气化区段调车的规定 (30)第四章行车闭塞 (31)第77条调度集中系统(CTC)操作模式与方式划分规定(《技规》第98条) (31)第78条CTC区段办理预告(闭塞)规定 (31)第79条线路所行车闭塞规定(《技规》第313条) (31)第80条自动站间闭塞行车规定(《技规》第318条) (33)第81条列车进入闭塞区间行车凭证的规定 (33)第82条管内行车闭塞方式的规定(《技规》第309条) (33)第83条石太线自动闭塞特定行车规定 (33)第84条通过信号机装有容许信号时的规定(《技规》第316条) (33)第85条路票填写的规定(《技规》第322、323条) (33)第86条闭塞机及控制台上揭挂标志的规定 (34)第87条双线区段使用单线半自动闭塞方式行车组织规定 (34)第88条调度命令下发形式及范围的规定(《技规》第230、231条) (34)第89条特殊区段行车规定 (35)第五章接发列车 (36)第90条车站接发列车作业程序、用语规定(《技规》第351条) (36)第91条动车组以外列车发车的规定(《技规》第362条) (36)第92条调度集中设备区段车机联控规定 (36)第93条调度集中系统车次号的添加和修改 (36)第94条助理值班员接发列车显示信号位置的规定(《技规》第360条) (36)第95条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为超过6‰下坡道的车站及接车规定(《技规》第353条) (36)第96条设有腰岔并设进路信号机的线路接车规定 (36)第97条变更接车时机的规定(《技规》第354条) (37)第98条旅客列车变更接车线路的规定(《技规》第355条) (37)第99条乘降所(点)发车办法 (37)第100条引导接车规定(《技规》第359、381条) (37)第101条列车报点及到开时刻规定(《技规》第360条) (37)第102条列车标志及完整的确认规定(《技规》第360条) (37)第103条禁止机外停车的车站 (37)第六章列车运行 (38)第104条调度集中系统行车指挥规定 (38)第105条枢纽地区及区间列车运行方向规定(《技规》第229条) (38)第106条机车乘务制度规定(《技规》第169条) (38)第107条电气化区段列车运行规定 (38)第108条临时加开或停运单机规定(《技规》第231条) (38)第109条货物列车补机尾部加补规定(《技规》第256条) (39)第110条线路坡度超过12‰的区段单机挂车规定(《技规》第258条) (39)第111条长大下坡道区间全部试验的规定(《技规》第274条) (40)第112条回送客车底的规定 (40)第113条客车试运行规定 (41)第114条超长列车运行规定(《技规》第247条) (41)第115条超轴货物列车运行规定 (41)第116条长钢轨列车、龙门架车、轨排车运行的规定 (42)第117条大型养路机械车运行规定(《技规》第389条) (42)第七章施工作业 (43)第118条施工换装过渡期间货运机车临时担当客运任务时行车组织规定 (43)第119条《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和《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登记签认的规定 (43)第120条行车设备施工时的临时行车的规定(《技规》第381条) (43)第121条列车通过施工地点后即可施工的规定(《技规》第380条) (43)第122条数个施工路用列车进入封锁区间的规定(《技规》第382条) (44)第123条自动闭塞区段施工路用列车跟随列车进入区间的规定 (44)第124条在站内正线、到发线及区间路料卸车的规定(《技规》第384条) (44)第125条防止将电带人无电区的规定 (45)第126条电气化区段施工配合的规定 (45)第八章非正常作业 (46)第127条天气恶劣难以辨认信号行车规定(《技规》第338条) (46)第128条旅客列车使用紧急制动阀的规定(《技规》第337条) (46)第129条车站行车设备发生故障后检查及处理的规定(《技规》第21条) (46)第130条车站监督器异常处理规定 (46)第131条道岔联锁失效处置规定(《技规》第359条) (46)第132条发车进路信号机故障时的发车规定(《技规》第320、364条) (47)第133条货物列车在区间内发生分离被迫停车后处理的规定(《技规》第369条) (47)第134条动车组以外旅客列车被迫停车后处理的规定(《技规》第366条) (47)第135条货物列车在区间遇自动制动机故障或接触网停电的处置规定(《技规》第366条) (47)第136条货物列车在长大坡道上进行简略试验时机的规定 (48)第137条列车必须立即退行的规定(《技规》第372条) (48)第138条事故救援工作的规定 (48)第139条发生接触网故障处理规定 (49)第140条发生弓网故障处理规定 (49)第141条发现接触网异状时的处理规定 (49)第142条轨道电路异常红光带处置的规定 (50)第143条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处理规定 (50)第144条列车占用表示丢失后处置规定 (51)第145条双管供风旅客列车漏风处置规定 (52)第146条旅客列车双管改单管供风处置的规定(《技规》第342条) (52)第147条旅客列车客车列尾装置故障处理规定(《技规》第253、254条) (52)第148条自动闭塞区段按站间区间掌握行车规定 (52)第九章其他规定 (54)第149条《站细》修订及审批的规定(《技规》第236条) (54)第150条一般构造以外的其他道岔侧向通过速度的规定(《技规》第46条) (54)第151条调度命令及各种书面许可的编号方法和保管期限规定(《技规》第322条) (55)第152条到发线装卸货物的规定 (55)第153条隔离开关操作的规定 (55)第154条机车车载式轨道动态监测装置管理规定 (56)第155条钢轨探伤人员携带仪器乘坐客车的规定 (56)第156条钢轨涂油器在旅客列车上安置的规定 (56)第157条红外线轴温检测管理及预报、处理规定(《技规》第174条) (56)第158条行车人员佩戴臂章的规定(《技规》第244条) (57)第159条巡守人员迎送列车的规定 (58)第160条影响信号显示、供电设备树木的处理规定(《技规》第410条) (58)第161条客车采暖及防暑降温工作的规定(《技规》第26条) (58)第十章附则 (60)第162条解释 (60)第163条施行时间 (60)附表1 接触网限界不符合《技规》要求的处所 (61)附表2 加锁、加封、设有计数器的行车设备名称 (62)附表3 牵引变电所供电臂供电范围 (63)附表4 设于线路正方向右侧的信号机 (72)附表5 行车备品表 (74)附表6 翻车机、解冻库技检作业情况表 (78)附表7 铁路车辆禁止溜放和限速连挂表 (81)附表9 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为超过6‰下坡道的车站 (83)附表10 禁止机外停车的车站 (85)附表11 救援列车分布地点及其担当区域 (87)总则一、《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是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的规定,并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和生产实践制定的具体规则,是我局普速线路行车组织的基本技术规章。

行车组织规则

行车组织规则

⾏车组织规则《⾏车组织规则》是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并结合我局的具体条件和⽣产实践制定的补充规则,是我局⾏车组织的基本规章。

各部门、各单位职⼯除认真贯彻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部颁有关规程、规范、标准、规定、⽂件、命令、指⽰等外,均按本规则执⾏。

本规则在没有路局正式⽂件修改颁布之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员都不得违反本规则规定。

⽤语说明1.《技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2.《鲜规》: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

3.《安规》:机务⾏车安全管理规则。

4.《轨规》:轨道车管理规则。

5.《⾏规》:⾏车组织规则。

6.《站细》:车站⾏车⼯作细则。

7.《货细》:货运管理细则。

8.《段细》:段⾏车⼯作细则。

9.超过、以上、以下、以内、以外、不⾜:均不包括本数。

10.及以上、及以下:均包括本数。

11.信号机内(后)⽅、外(前)⽅:信号机防护的⽅⾯为内(后)⽅,反之为外(前)⽅。

12.前⽅站、后⽅站:列车开向⽽尚未到达的车站为前⽅站;列车已越过的车站为后⽅站。

13.隔开设备:指安全线、避难线、有联锁能起隔开作⽤的道岔。

14.机车三项设备:指列车运⾏监控装置、机车信号、列车⽆线调度通信设备。

15.按站间区间掌握:在⾃动闭塞区间由于天⽓不良或有特殊原因,不改变原闭塞⽅法,仅按站间区间间隔放⾏列车。

16.按站间区间办理:⾃动闭塞区间改按电话闭塞⽅法办理⾏车。

17.调车作业时超过2.5‰的坡度、禁⽌溜放调车时超过2.5‰的坡度:指该线有效长内的平均坡度。

18.⼿推调车、车辆防溜的坡度:指该线(股道)的实际坡度。

19.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向为超过6‰的下坡道:指该制动距离内的换算坡度。

20.前端:列车或车列最前⼀辆车的前端。

21.前部:列车或车列前部的适当位置。

22.后部:列车或车列后部的适当位置。

23.尾部:列车或车列的最后⼀辆车。

24.车列:若⼲车辆连挂在⼀起,⽽⽆机车和列车标志。

25.车组:2辆及以上车辆连挂在⼀起。

车站行车作业的规章制度

车站行车作业的规章制度

车站行车作业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车站行车作业的安全有序进行,提高列车运行效率,保障乘客和乘务人员的安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车站行车作业的所有相关人员,包括车站工作人员、列车驾驶员、乘务人员等。

第三条车站行车作业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行车作业的安全性。

第四条车站行车作业应当实行责任落实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车站行车作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六条车站行车作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行车作业的安全性。

第七条车站行车作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救援机制,应对突发事故和紧急情况。

第八条车站行车作业应当不断改进管理和技术手段,提高服务水平和运行效率。

第二章车站行车作业流程第九条车站行车作业的流程包括列车进站、停靠、发车等环节,各环节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条车站行车作业人员应当熟悉列车运行图和站内设备,掌握各项操作规程和流程。

第十一条车站行车作业应当按照列车时刻表和调度指令进行,确保运行计划的正常执行。

第十二条车站行车作业应当及时协调各岗位工作,保证列车的准点发车和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车站行车作业应当保持与列车驾驶员和乘务人员的顺畅沟通,确保信息传递准确及时。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车站行车作业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规操作和事故隐患。

第十五条车站行车作业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确保站台、轨道、道岔等设施的安全性。

第十六条车站行车作业应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七条车站行车作业应加强安全宣传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八条车站行车作业应建立健全安全奖惩机制,对安全表现优秀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置第十九条车站行车作业发生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和处置工作。

铁路工务安全规章(行车安全)

铁路工务安全规章(行车安全)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二章 行车安全





第2.1.3条 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5 h及以上、干线封锁6 h及以上或繁 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 h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 线引入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 h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 物施工。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二章 行车安全
邻近营业线施工 第2.1.5条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 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 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 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邻近营业线施工分为A、B、C三类。电气化铁路 接触网支柱外侧2 m(接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挂 外2 m,有下锚拉线地段时在下锚拉线外2 m)、 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 m范围称为营业 线设备安全限界。


1. 邻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 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 月度施工计划。源自《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二章 行车安全




(1)吊装作业时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 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路基注浆、基桩施工等影响路基稳定的 施工。 (4)需要对邻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2. 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 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B类施工应 设置防护设施并经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 设施时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 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 计划。

《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章》

《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章》

J N G/01-201 4济南铁路局普速铁路行车组织规则总则。

②6辆及其以上为大车组。

(2)车列:若干车组连挂在一起,称为车列。

分为列车车列和调车车列。

①列车车列:按照列车的性质和编组计划的要求编成并连挂在一起的车列或到达列车摘机后的车列,均称为列车车列。

②调车车列:调车机车附挂,连挂在一起的若干车组,称为调车车列。

2.隔开设备:安全线、避难线、平行进路和能起隔开作用的有联锁的防护道岔。

3.按站间组织行车:在自动闭塞区间,不改变原闭塞方法,但按站间区间放行列车,未接到列车到达前方站的电话记录号码不得开行后续列车,称为按站间组织行车。

4.军用、超重、超长列车:二扳(按):将道岔(信号手柄或按钮)扳(按)至所需要的位置。

三确认:进路有关道岔开通位置是否正确;闭止块是否落槽;尖轨是否密贴;影响接发车进路的调车作业是否停止;信号开闭状态是否正确。

四显示(呼唤):确认无误后,按规定显示手信号(回报进路),并进行呼唤。

7.在站无作业的列车:列车在车站无下列任何作业时,称为在站无作业的列车:(1)摘挂车辆及列车开口;(2)旅客(便乘、通勤职工)上下及行包装卸;(3)车辆技术检查及修理;(4)货运检查及处理;(5)摘挂机车或更换机车乘务组。

车、物料运输车、捣固稳定车、路基处理车、道床吸污车等。

13.重型轨道车:是指功率在16.5kW以上,不能由随乘人员及时撤出线路外的轨道车。

14.装载较重的单轨小车(当单轨小车装有不少于以下任何一种料具时):(1)4.5m及其以上长度的一根钢轨。

(2)一组辙叉。

(3)一根混凝土轨枕。

(4)五根普通木枕。

(5)240kg以上的其他物品。

15.长轨列车:是承担长钢轨的装、运、卸及旧轨回收的专用设备,适用于50m及以上长钢轨运输。

如在双线或多线中一线采用,称为该线双向(反向大区间)自动闭塞。

18.自动站间闭塞:属于行车基本闭塞设备之一。

与集中联锁设备结合使用,采用轨道检查装置自动检查区间空闲,随着办理发车进路自动构成站间闭塞,列车凭出站信号显示进入发车进路后,出站信号机自动关闭,待列车出清区间后自动解除闭塞的一种行车闭塞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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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三编的修订内容
1 “基本要求”章
(2)高速版新增: 第464条 区间不设通过信号机、在闭塞分区分界处设臵区 间信号标志牌的CTCS-2/CTCS-3级区段车站的进站、出站、 进路信号机以及线路所的通过信号机常态灭灯,仅起停车 位臵作用。遇下列情况上述信号机应转为点亮状态: 1.接发未装设列控车载设备的列车时; 2.接发列控车载设备故障的动车组列车时; 3.需越出站界调车时。
三.第三编的修订内容
2 “固定信号”之“色灯信号机”
(3)关于“出站信号机”的显示: 高速版: —描述高速铁路常见的三种情况
—第 1 款参考了普速版“四显示自动闭塞区段”的内容
—新增两款:常态灭灯、动车段所的出站信号机
三.第三编的修订内容
2 “固定信号”之“色灯信号机”
(4)关于“进路信号机”的显示: 共性修改: —每“款”中各“项”按速度等级由高至低重新排序
三.第三编的“进站信号机”的显示: —每“款”中各“项”按速度等级由高至低重新排序 —“UsU、UU”:完善内容描述
—四显示自动闭塞区段的“LU”明确“进直出直”
—高速版: 描述“常态灭灯的进站信号机转为点亮状态时的显示”
三.第三编的修订内容
2 “固定信号”之“色灯信号机”
—删减、修改、新增内容
2 思路
普速版第三编 —在《技规》(第十版)的基础上完善 —适应发展的要求,但不作重大修改 —删减过时的内容 高速版第三编 —制定(首次),参靠已颁布的技术管理办法 —便于使用,明确范围,考虑完整性 —描述了常态灭灯的相关内容
一.概述
3 参考文件 基础性参考文件 《技规》(第十版)、《铁路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主要技术政策》
—原文第 5 款“接发车进路信号机的显示”,
移至第 1 款合并描述 —补充矮型七灯位信号机显示调车信号的图示
《关于加强铁路噪音污染防治的通知》(环发„2001‟108号)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1.1-2009)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 各相关专业的其他国家标准、铁道行业标准等
一.概述
3 参考文件 普速版第三编 《铁路信号设计规范》(TB 10007) 《铁路信号站内联锁设计规范》(TB 10071)
三.第三编的修订内容
1 “基本要求”章 8 “手信号”节
2 “色灯信号机”节
3 “臂板信号机”节 4 “机车信号机”节 5 “移动信号”节 6 “响墩及火炬信号”节 7 “无线调车灯显信号”节
9 “信号表示器”节
10 “线路标志及信号标志”节 11 “线路安全保护标志”节 12 “列车标志”节 13 “听觉信号”章
(200~250km/h部分)(铁科技„2009‟116号)
《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
(300~350km/h部分)(铁科技„2009‟212号)
一.概述
3 参考文件 高速版第三编
《<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修改补充内容》
(铁运„2011‟47号)
《<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修订补充规定》
9 “信号表示器”节
10 “线路标志及信号标志”节 11 “线路安全保护标志”节 12 “列车标志”节 13 “听觉信号”章
三.第三编的修订内容
1 “基本要求”章
(1)高速版新增: 第463条 非列控车载设备控车的列车在高速铁路运行时, 遇地面信号机显示一个黄色闪光和一个黄色灯光时,表示 要求列车按限速要求(最高不超过45 km/h)越过该信号机; 遇机车信号机显示一个双半黄色闪光时,表示要求列车按 限速要求(最高不超过45 km/h)越过接近的地面信号机。
《技规》
(第十版)
《技规》 5 11 55 215 2
《技规》 5 9 39 120 2
(普速铁路部分) (高速铁路部分)
章 节 条 插图 表格
5 11 55 211 2
三.第三编的修订内容
1 “基本要求”章 8 “手信号”节
2 “色灯信号机”节
3 “臂板信号机”节 4 “机车信号机”节 5 “移动信号”节 6 “响墩及火炬信号”节 7 “无线调车灯显信号”节
二.第三编的结构
2 条文 与《技规》(第十版)相比: 《技规》(普速版)条文数量相同 《技规》(高速版)条文数量略有变化:
—“基本要求”章新增 2 条
—“色灯信号机”节减少 7 条 —“车载信号”节新增 1 条
—“信号表示器”节减少 5 条
—“线路安全保护标志”节减少 1 条
二.第三编的结构
3 统计数据
(2)关于“引导信号”的显示: 高速铁路区段的列车信号机均有引导信号,本条后移。
三.第三编的修订内容
2 “固定信号”之“色灯信号机”
(3)关于“出站信号机”的显示: 共性修改: —每“款”中各“项”按速度等级由高至低重新排序
—“LL”:补充自动站间闭塞区间
普速版: —各“款”重新排序
—每“款”中各“项”按速度等级由高至低重新排序
信号显示部分

一.概述

二.第三编的结构 三.第三编的修订内容 四.重点条文解读
1 背景 —《技规》(第十版):
2006-10-25发布、2007-04-01施行
—《技规》(第十版)的基本情况 —铁总《技规》的基本情况
2 思路 总体思路
—体现国务院机构体制改革 —按“普速、高速”分册编写
—与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体系相协调 统一编写风格
《提速半自动闭塞区段接近信号机设计原则(暂行)》
(运基信号„2005‟111号)
《关于汉口站出站信号机发车进路表示器显示方式的批复》
(铁运函„2010‟582号)
一.概述
3 参考文件 高速版第三编 《铁路200~250 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
(铁科技„2008‟222号)
《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
(铁科技„2012‟4号)
《高速铁路设计规范(试行)》
(TB 10621-2009)
二.第三编的结构
1 章节结构 与《技规》(第十版)相比: 《技规》(普速版)章节结构相同 《技规》(高速版)章节结构略有变化:
—删除“臂板信号机”节
—“机车信号机”节更名为“车载信号” —删除“响墩及火炬信号”节
—“列车标志”节更名为“动车组列车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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