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

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
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

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表

摘要:为了规范和发展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照明学会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成立

了《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编制组。

1 总则

1.0.1 为使城市景观照明工程建设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省市城市建筑物外景、道路、水系、桥梁、立交桥、广场、名胜古迹、公园、商业

街、生活居住区、迎宾区、文化休闲区、橱窗、广告及标志等景观照明。

1.0.3 城市道路、体育场、栈场等功能性照明应符合相关专业性标准的规定。

1.0.4 在执行过程中,尚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0.1 灯具luminair

收集、分配或改变光能方向和分布的器具,包括除光源以外所有用于固定保护光源、调节光能的全部

部件,以及与电源连接所必需的线路附件。

2.0.2 配光曲线luminous intensity distribution curve

是描述灯具的发光强度在不同方向上变化的曲线,根据灯具的特点它可以是一根或是一组曲线。通常

配光曲线是以总光通量为1000 lm来绘制,因此当灯具的光通量不是1000 lm时,发光强度应根据光通量的

比例加以修正。

2.0.3 照度(E) illuminace

被照面单位面积上得到的光通量,反映物体被照明程度,单位为勒克斯(lx)。

2.0.4 亮度(L) luminance

发光面在观察方向上单位投影面积发出的光强,是反映人眼对物体明亮感的参数,单位为尼脱(nt)。(1 nt = 1 cd/m2)。

2.0.5 泛光照明floodlighting

用单个或成组的投光灯从外面照射照明对象物,使其亮度和色调区别于周围环境的照明方式。

2.0.6 轮廓照明outline lighting

用白炽灯泡、串灯、霓虹灯管或其他线状、带状光源勾画建筑物轮廓的照明方式。

2.0.7 内透光照明illumination with inner lighting sources

利用室内光源照明建筑物内体,通过门、窗、构孔透射光显示建筑艺术美的照明方式。

2.0.8 光污染1ight pollution

以不适当的强度、方向、色调或跳动变化进入视野,引起不适或影响人们正常活动感觉的非受控光能

量所造成的环境现象。

2.0.9 眩光glare

直接进入视野的强光、视野内来自亮度或亮度对比过大物体反射的光称为眩光。眩光不但影响正常照

明效果,而且造成视觉不适甚至崭时性视觉失能。

2.0.10 色温colour temperature

是一种度量光色的尺度,它以黑体在不同温度下的光色为基准,用黑体所处的绝对温度K来度量,单位开氏度(K)。

2.0.11 显色指数colour rendering index

在被测光源和标准光源照明下(在适当考虑色温状态下),物体呈现颜色的符合程度度量,通常以字母

Ra表达。

2.0.12 灵敏度sensitivity

通过保护装置的最小故障量与保护装置所设定的动作值的比值。

2.0.13 谐波harmonic

周期量的傅立叶级数中的次数高于1的整数分量。

2.0.14 联合接地combined earthing

各种不同用途的接地都连接到一组共同接地装置上的接地方式。

2.0.15 悬浮接地suspend earthing

电路的全部或一部分只同接地部件发生一点等电位连接,不构成接地电流回路的接地方式。

3 城市景观照明规划

3.1 一般规定

3.1.1 城市景观照明规划是整个城市建设规划的一部分,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应统筹安排,综合组织实施。

3.1.2 城市景观照明规划由整个城市的城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和单个景区或景点照明规划两个层次组

成。

3.1.3 应在整个城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单个景区或景点的具体情况和景观特色,以及当地的技术、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出单个景区或景点的照明规划。

3.2 原则

3.2.1 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应符合整个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和国际照明委员会有关城市夜景照明的标准、

规范与技术文件的规定。

3.2.2 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应与城市的历史、文化特点相适应,构成符合城市特征、有明显特色的夜间“光文化”的表现形式之一。

3.2.3 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应强调城市夜间视觉效果,要做到重点突出,有光有影,层次分明,既有变化,又统一协调、和谐美观。

3.2.4 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应体现出照明技术和艺术的有机结合,使景观照明不但美观,而且具有文化品位。

3.2.5 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应充分体现节约能源和节约资源的绿色照明要求。

3.2.6 城市景观照明规划应遵循“以人为本”、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原则。

3.3 总体规划

3.3.1 城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应使市容景观呈现点、线、面相结合,平面、立面、空中相结合,应使景

观协调有序、层次错落丰富、光色适度、光影兼备、动静结合、主题突出、效果感人,形成整体景观效果,

应具有现代气息、城市特色和高文化品位。

3.3.2 城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宜涉及城市轮廓线、道路景观、城市标志、水系景观、区域景观等专项规

划。

3.3.3 总体规划宜涉及城市轴线、肌理、天际线、边缘与入口、视野、道桥、中心景区、特色景区、滨

水界面、夜景眺望点、标志性建筑、开放空间、节点、生态绿化、象征景观。

3.3.4 总体规划中宜涉及城市街道、公园绿地、建(构)筑物、历史古迹、公共艺术、导引系统、牌坊、

广告、招牌等要素。

4 城市景观照明设计

4.1 基本原则

4.1.1 必须在城市景观照明规划的指导下,完成细部规划及各类照明设计。

4.1.2 应遵循被照对象的特征、功能、风格、社会历史背景地位、饰面材料及环境,合理设计景观照明

和光环境。

4.1.3 应确定景观照明的总体构思和景观照明设计创意。

4.1.4 应以人为本,以自然界中的动植物为本,不破坏人的生活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

4.1.5 应进行重点部位的特征研究。应把握光与影的和谐效果。

4.1.6 被照对象的亮度和色彩应与周围环境既有差别,又和谐统一,不应为突出自己而破坏整体周围环境。

4.1.7 应慎重使用彩色光。

4.1.8 选用的照明器材、电气设备、控制系统应技术成熟、安全可靠、便于维护。

4.1.9 照明设计中应减少眩光,防止光污染。

4.1.10 新建工程在设计时,应进行景观照明灯光设计。

4.1.11 应预设按平日或节日分级控制,在不同控制状态下都应有完整的艺术效果。

4.1.12 应顾及白天的市容市貌,宜注意灯具的隐蔽和艺术造型。

4.2 设计内容

4.2.1 城市景观照明工程设计程序分为三个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4.2.2 方案设计:

1 应按其设计内容完成方案设计的文字材料。方案中宜确定照明主题、艺术构思、照明重点、照明方

式等。

2 对于重点照明部位的照明效果应绘制照明效果图和编写必要的说明。

3 应编制工程造价估算。

4.2.3 初步设计

1 编制设计说明书:综合各项原始资料经过比较,确定电源、照度、布灯方案、配电方式等作为编制

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2 编制平面布置图:写出灯位、亮度分布、配电箱等布置原则。

3 编制计算书:进行照度或亮度的计算、负荷计算及导线截面与管径计算。(可作为内部存档)

4.2.4 施工图设计

1 绘制施工图。根据施工图编制预算、安排设备材料和非标准设备的定货加工、进行施工和安装。

2 施工图包括:照明平面图、照明系统图、照明控制图、设备材料表。

3图纸的内容和深度等还应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有所增减。

4.2.5 应设计防雷、安全接地措施。

4.3 建(构)筑物

4.3.1 宜根据建筑物的主要视点所能观看到的部位、建筑造型、风格、功能及结构特征,确定各部位的色度和亮度水平,应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各部分协调舒适。

4.3.2 当只存在远距离观望点时,可不必重点设计建筑物的细节照明。

4.3.3 可采用泛光照明、轮廓照明、内透光照明三种方式中的一种或两种,也可三种方式综合使用。

4.3.4 可有选择地运用光纤技术、导光管、激光、发光二极管、全息图技术、电脑技术等技术措施。

4.3.5 应用主光突出重点部位,用辅助光照明一般部位,主光和辅助光亮度比例以3:1为宜。

4.3.6 光束不宜垂直90°投向被照面,宜倾斜入射,应使不同面亮度有差别。被照面是平面,入射角取60~85°;较大凹凸,入射角取0~60°;显现细部特征,入射角取80~85°。

4.3.7 建筑物表面施工欠精细时,不宜用强光自上而下投射。

4.3.8 不宜将光透入夜间有人居住或工作的室内场所。

4.3.9 建筑物主体景观照明亮度值,按表 4.3.9取值

4.3.10 照度值E按下式计算

E=pL/r。------------------(4.3.10)

式中:r——被照物表面反射系数

L——所需亮度值

4.3.11 可用单位容量法估算所需的光源功率

P=mEav-------------------------(4.3.11)

式中:P——单位面积功率(W/m2)

Eav——整个被照面平均照度(lx)

m——不同光源的修正系数

高压钠灯m=0.038

金卤灯m=0.048

白炽灯m=0.22

4.3.12 根据被照面的总面积A(m2) 、投光灯的利用系数U(CIE 确定的典型数值为U 等于0.3 )、照明系统的维护系数K (场所较清洁、出光面向下和照明器1年擦洗1次维护较好,为0.6,否则为0.5以下)和选用光源的额定光通量f(lm) ,算出反光照明系统所需要的灯具数量。

N=EA/(U fK)

4.3.13 当被照亮的目标物与视点的距离大于100m时,所需的光源功率应乘一修正系数n。见表 4.3.13

4.3.14 尺度较大的建筑物立面宜采用黄、白色,不宜滥用蓝、红、绿等彩色光。

4.3.15 在建筑物附近安装投光灯时,投光灯和建筑物立面距离与被照高度之比以不小于1:10为宜。

4.4 小区

4.4.1 商业街

1 应以店头照明、商店立面照明和店名广告照明为重点,可按三层布光方法:上层设置大型灯饰广告,

用大型霓虹灯、灯箱或投光灯照明形成主景;中层用各具特色的标牌灯光、灯箱广告、霓虹灯或串灯形成中

层夜景;底层用明亮的小型灯饰及橱窗照明灯光形成灯的“基座”。

2 可采用变光变色、动静结合的方法。

3 各商店应在整条街规划设计的基础上,不破坏整体和谐,突出自身特点及艺术个性。

4 商业街的道路路面平均亮度不宜过大。店头照明的亮度以是环境亮度的3倍为宜。

5 商业街内各种广告灯箱不应干扰城市中的公共设施的识别,如公共汽车站、电话亭、书报亭、时钟、

导引指示牌、区街地图等。

6 各种广告灯箱设施的光和色设计,应保持视觉上的连续性和统一性。

4.4.2 生活居住区

1 景观照明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应创造安静、幽雅、舒适的生活环境和意境。

2 灯光不得射入室内或给居住者造成光污染。

3 应以区内雕塑、小品、绿地、花坛等为照明设计重点。

4 灯具、光源、电气设备及控制设备应保证其安全可靠性。

4.4.3 迎宾区

1 景观照明设计应体现其功能作用,或创造其庄重、壮观的现代化城市文化品位,或反映其古朴、典

雅的文化内涵。

2 应根据区内建筑风格、造型、结构、特征进行单体设计,并注意整体光与色的统一性与协调性。

3 对于区内的电视塔、桥梁、纪念碑、水塔等构筑物,要突出其桥和塔的高大雄伟气势,突出主体感、

质感和颜色,创造简洁庄重的照明效果。

4.4.4 文化休闲区

景观照明设计要求平静祥和,应挖掘城市文化底蕴,表现地域文化特征。应创建夜晚休闲、娱乐的光

环境。

4.5 室外广告和标志

4.5.1 根据国家《广告法》规定,国家机关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控制地带不得设置或发布户外广告。

4.5.2 室外广告和标志照明的构思构图和创意要有特色,使人感到新颖、美观,又富时代气息。画面的

图形、文字和尺度搭配,色彩的使用应简洁、明快、协调,具有可读和显目性,而且应和街区整体环境协

调一致。

4.5.3 室外广告和标志可选用霓虹灯(变色霓虹灯、光纤霓虹灯、金卤灯)、柔性灯箱、光纤照明、导光管、大屏幕显示屏广告标志、全息图广告标志、太阳能路标多种形式。

4.5.4 广告和标志的安装部位和方法,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按总体规划要求统筹规划,在视觉上

应有良好的连续性和导向性。

4.5.5 公共场所和交通要道设置的大型广告牌,牌面的照度和照度分布、光源灯具的光学性能、色彩效果、安装位置、灯具支架的外观造型应科学化和艺术化。

4.5.6 0.5 m2 广告牌最大亮度值不得大于1000 cd/m2;2 m2广告牌最大亮度值不得大于800cd/m2;10 m2 广告牌最大亮度值不得大于600cd/m2;对于任何更大面积广告牌最大亮度值不得大于400 cd/m2。

4.5.7 室外广告不能影响城市功能性导引功能。

4.6 商业门脸牌匾、橱窗

4.6.1 商业门脸牌匾的单体构图造型、尺度、面积应与建筑物造型、尺度和总面积的比例及风格相协调,照明应具有显目性。

4.6.2 建筑物的高矮相对一致时,设置景观照明牌匾的高度、宽度、厚度以统一为宜,照明色调应和周

边街景协调。

4.6.3 橱窗内光源不应对观赏者产生眩光。

4.6.4 橱窗内的照度应相当于营业场所照度的2~3倍。

4.7 道路、桥梁、立交桥

4.7.1 道路照明所选用的灯具、灯杆造型和外观颜色,应体现所在道路的功能、特征。

4.7.2 道路照明应考虑周围建筑、环境明亮程度,适当选用截光灯具或半截光型灯具。

4.7.3 应确保在任何方向减少对交通车辆驾驶员的眩光。

4.7.4 道路、桥梁、立交桥的路面照明设计应按照有关道路照明设计标准。桥体照明应表现其造型艺术风格。

4.7.5 路口附近应设置引起司机注意的标志性灯。

4.8 雕塑

4.8.1 在周围亮度较低时,青铜雕塑可选用高压汞灯。

4.8.2 为产生立体感,可在雕塑一侧用窄光束灯而在另一侧用低功率宽光束灯,两个光源入射线宜保持45~90°夹角。

4.8.3 不宜均匀地照亮整个雕塑,应重点加强关键部位照明,如雕塑脸部、整体轮廓。次要部位如背部

等可不照明。

4.8.4 应根据被照目标的位置与周围环境,以及从避免眩光的角度出发设置灯具。

4.8.5 从下往上照明时,应避开在雕塑关键部位产生不协调阴影的投光方向。

4.9 塔顶

4.9.1 圆屋顶或穹窿,宜采用远距离投射。

4.9.2 塔尖或尖塔可在紧邻的建筑物设置泛光灯投光。

4.10 围墙与花窗

4.10.1 可在围墙外用小型投光灯照射,显示墙面形与色。

4.10.2 花窗可用内透光方法,丰富墙面效果,也可将墙面和窗前的植物照明结合,形成剪影效果。

4.11 玻璃幕墙

4.11.1 不应用灯光直射玻璃幕。

4.11.2 可采用在室内、窗前安装荧光灯管或白炽灯或墙面反射光的内光外透的照明方法,也可用点光

源组成图案。

4.12 柱廊

4.12.1 应根据柱子在建筑中的地位,作用及风格样式而采取相应的照明方式。

4.12.2 可照亮背景、显示轮廓呈剪影效果;也可从正面补光,减少对比,增加立体感。

4.12.3 可从正面用投光灯分别斜照每一根柱子,使其在相对较暗的背景下显露出来。

4.13 树木与绿地

4.13.1 灯光的设置应注意植物生长时的相互影响。

4.13.2 使用泛光灯照明时,灯具应隐蔽在观赏视线之外,投射光应避开观赏者的视线,防止产生眩光。

4.13.3 光色应根据树种在不同季节下的色彩精心选择。

4.13.4 绿地照明可设置低矮草坪灯,或采用大面积投光照明,平均亮度以2~4nt为宜。

4.14 水景

4.14.1 静止水面可利用周围被照亮的建筑物、雕塑、树、桥等倒影效果,不宜另设照明灯光。

4.14.2 可利用喷泉设置水下灯,灯位设计在喷泉水的落点处。又高又细的水柱宜采用窄光束投光灯,

喷涌的泉水宜采用宽光束投光灯。

4.15 花坛

4.1

5.1 由上向下观赏的花坛可设置蘑菇型、倒槽型等草坪灯具照明,具体高度由被照明花木的高度确

定。一般高度为0.5—1m。

4.1

5.2 可选择显色指数为80以上的金属卤化物光源为宜。

4.16 小径

4.16.1 小径和步行街的照明不应破坏景观,光线应柔和,应设计台阶、障碍物及道路方向变化的照明。

4.16.2 采用照明灯具应不损坏白昼景观,光源光色、照明灯具光分布及照明水平应与小径所在的环境

气氛一致。

4.16.3 住宅区公园小径人行道平均照度以5lx为宜,最小照度不小于 2 lx为宜。

5 配电

5.1 供配电系统

5.1.1 室外景观照明负荷属于三级负荷,特殊情况下负荷等级可根据建设方的要求进行考虑。

5.1.2 室外景观照明的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宜采用TN-S方式供电。当由市政电源直接供电时,也可

采用TN-C-S或TT系统。当由路灯电网供电时,应与路灯系统的制式一致,允许采用IT系统。

5.1.3 室外景观照明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尽量使三相负荷平衡,控制中性线电流不超过相线电流。

2 灯具宜自带补偿装置,以提高功率因数。

3 降低系统阻抗,以减小电压损失。

5.1.4 根据负荷的容量和分布,景观照明供电的电源点布局应根据供电区域划分。供电电压宜为

0.4/0.23KV,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供电半径不宜超过0.25Km,但应验算供电线路的电压降。并且应按

国家规范《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要求,校验被保护线路预期最小单相短路时低压断路器的灵

敏度。

5.1.5 由TT或IT系统供电的景观照明配电线路应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5.1.6 采用气体放电灯的室外景观照明当采用IT系统三相电源干线时应选用三级联动开关。当采用IT 或TN系统三相电源干线时应选用中性带过载保护的四极联动开关。

5.1.7 景观照明的电子控制装置以及图像摄制和远传终端宜采用具有防雷防干扰性能的隔离变压器,隔离后以IT 系统供电。

5.1.8 当由市政电源直接供电时,应在进户处装设总保护开关。

5.1.9 凡又由市政电源供电,或虽由用户内部电源供电,但由地区控制中心集中控制管理的景观照明电

源供电线路应在进线开关电源侧安装用电量计量表。

5.1.10 水下灯宜采用IT系统供电。其供电干线首端应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5.2 负荷计算

5.2.1 室外景观照明负荷计算应以最大相负荷的三倍计算。

5.2.2 室外景观照明负荷计算应以最大使用功率的控制方式进行计算,并且不考虑需用系数。

5.3 导线选择与线路敷设

5.3.1 室外景观照明供电系统中,中性线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分支供电回路,宜采用单相供电。分

支导线截面不宜大于6平方毫米。

5.3.2 室外景观照明供电网络设计,应符合规划要求;并留有余地,应采用铜芯电力电缆线路供电。

5.3.3 在选择导线时,必须考虑气体放电灯的功率因数值和启动电流启动时间值,以及各相零序谐波电流迭加流过中性线的因素。

5.3.4 室外电缆线路以TN-S系统供电时,三相供电回路宜选用五芯电力电缆。单相供电回路宜选用三

芯电缆。

5.3.5 室外电缆设计应按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94)的要求执行。

5.3.6 暴露在建筑物外的(防雷OA、OB区)电气线路及与安装在OA、OB区的照明装置、配电装置、

控制装置相连接的电气线路应穿厚金属管敷设,或采用具有接地金属屏蔽层的电缆。

5.4 控制方式与设备选择

5.4.1 室外景观照明控制可采用人工控制方式和自动远控或遥控方式,其控制设备应安装于控制室、值班室内,或其它不易遭受机械损伤和非专业人员误操作的场所。在检修室外景观照明时,控制设备应有明

显电源断开点及标志。

5.4.2 室外景观照明自动控制可采用以下几种低压接口控制方式:

1 经微处理器芯片控制装置控制;

2 通过光传感器和时间开关,由光、时调控设备分别或共同控制;

3 通过时间开关,由定时控制设备控制;

4 由控制中心经遥控终端控制。

5.4.3 对小区景观照明供电,可在中心控制室采用微处理器或可编程序控制器,或者由地区控制中心通过遥控终端实现对各变电所低压专用供电回路的自动控制。

5.5 谐波抑制

5.5.1 室外景观照明供电系统中,为降低供电系统中的高次谐波对电力系统的影响,变压器宜选用高抗干扰性能的。当采用常规变压器时,其接线方式应为D/Yn11型。

5.6 接地与安全,防雷

5.6.1 下列电力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及装置外可导电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接PE线。

1 室外照明及其配电装置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钢筋混凝土构架的钢筋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

等。

2 电缆的金属外皮及电力电缆金属接线盒,终端盒等。

5.6.2 灯具的金属外壳均应与接地装置或供电线路PE线相接。并与可伸臂范围内金属管道构件以及防

雷引下线做辅助等电位联接。

5.6.3 在低压系统中,终端景观照明配电箱和电子控制装置以及图像摄制、远传终端的隔离变压器一次

侧应加装避雷器,避雷器接地线应同变压器二次侧电子装置的逻辑地或其机柜的接地外壳相连接。

电涌保护器的选择应遵循GB50057-94(2000年版)第六章所规定原则与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

电涌保护器电源侧应加装短路保护装置。

5.6.4 当采用TN-S系统时,供电干线末端应将PE线重复接地,当由市政电源以TN-C-S系统供电时,应在进户总开关前将PEN线重复接地。其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10欧。当采用TT或IT系统时,照明装置及其配电装置、控制装置和导线金属保护管(层)均应用PE线连接到用户日自用的接地装置上,并与防雷等

其它接地采取联合接地。其接地电阻应小于或等于各种接地中所要求的最低值,但不得大于等于4欧。

5.6.5 景观照明的电子自控装置采用IT系统供电时其逻辑地应同本层楼板钢筋实行一点悬浮接地。

5.6.6 水下灯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除应用PE线连至接地装置外,尚应同水池壁及其周围地面钢筋作等

电位连接。

6 设备

6.1 光源

6.1.1 光源的选择应考虑光效、寿命、光色、显色性、尺寸、形状、安装方便及对所在环境的适应能力。

6.1.2 在桥梁等震动较大的部位不宜采用怕震的光源

6.1.3 泛光照明宜根据实际情况,选用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氙等、硫灯等电光源中的几种或一种。

6.1.4 内透光照明宜根据实际情况,选用荧光灯、小功率金属卤化物灯和无极灯等。

6.1.5 轮廓照明宜根据实际情况选用白炽灯、紧凑型荧光灯、霓虹灯、塑料霓虹灯、发光二极管、光纤、镭射管、贴纸电灯、无极灯等。

6.2 灯具

6.2.1 室外灯具, , 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5。水下灯具防护等级不低于IP68。

6.2.2 灯具选择应考虑其光强、光束角、配光曲线、灯具效率等。

6.2.3 灯具外壳应有安装地线的螺栓。

6.2.4 应有调节水平和垂直投射角的装置。

6.2.5 应有散热装置。

6.2.6<, /B> 应尽量选用体积小的灯具,灯具外型与颜色以与环境相协调为宜。

6.3 调光器

6.3.1 运用调光器应同自控装置结合起来,对单个或成组的照明光源进行明暗或颜色变换的控制,白炽灯宜采用可控硅整流器,改变电压的方式进行调光,气体放电灯则应采用变频装置改变频率的方式进行调

光。

6.3.2 光强及色彩:调光设备改变白炽灯照度水平的同时,色温随钨丝消耗的电能而变化,它可从

2800/3000K的白色变至1000K以下的暗红色。

6.3.3 气体放电灯可根据要求选用成套控制设备。

6.3.4 应考虑启闭集中控制的可能性。

7. 特种照明

7.1 霓虹灯

7.1.1 霓虹灯照明器材、装置的质量、性能必须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7.1.2 霓虹灯照明电源的供给不能与民用电源共网。

7.1.3 灯管支架必须采用耐高压、耐腐蚀、抗老化阻燃材料制成。7.1.4 霓虹灯照明广告必须具有33米/秒的抗风强度要求。

7.1.5 在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上安装霓虹灯照明广告时,设置的霓虹灯在避雷保护以外时,必须采取避雷器接地措施。

7.1.6 霓虹灯照明工程一般不接漏电保护器,但要注明高压危险。

7.1.7 霓虹灯照明应按现行有关规定进行接地或接零。

7.1.8 通电试验应无电晕放电现象,以及无拉火和干扰现象。

7.1.9 当电源电压在220V±105%范围内波动时,霓虹灯照明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7.2 光纤

7.2.1 使用温度范围:最大可在-40°~70°C环境中安全使用。

7.2.2 使用弯曲半径:宜不小于光纤直径50倍。

7.2.3 采用光纤照明的光源箱与光纤头的距离不得大于其射程。

7.3 激光

7.3.1 宜利用激光束有规律的运动或组成图案布置节日空中夜景。

7.3.2 可将快速移动的激光束投射在建筑物外墙面上,形成图案。

7.3.3 采用成套的夜景照明系统,可在夜晚室外露天舞台上将艺术形象直接投射到建筑物外墙面上,配上音乐后组成融声、光、色和影视技术为一体的娱乐性夜景照明节目。

7.4 LED灯

7.4.1 在使用LED灯具时,应根据实际工作电流进行供电电路设计。

7.4.2 LED灯具的供电标称电压应为220V,非标准供电电压的灯具应配备标准的供电电源。

7.4.3 LED灯具使用的电路印刷板、外壳和内部固定件应具有阻燃特性,符合抗老化、抗冲击、抗震动

和防水、防潮的要求。

7.4.4 变色的LED 灯具应根据亮度、色度、色纯度划分等级,以便满足不同的使用需求。

7.4.5 LED灯具在电参数上应标明使用电压范围、工作电流、功率等指标,同时还应标明外形尺寸,以

便可相互替换。

8 施工

8.1 配线

8.1.1 在剖开导线的绝缘层时,不应损伤线芯。

8.1.2 铜芯导线的中间连接和分支连接应使用压接法或焊接。

8.1.3 采用压接法时多股铜芯线的线芯应先拧紧,连接管的接线端子压模的规格应与线芯截面相符。

8.1.4 电缆和绝缘导线的分支接头,宜不断开干线,采用导电性能、防护性能良好的接线端子或线夹的

连接方法,以减少发热、提高可靠性。允许在电缆桥架上或线槽内,采用绝缘穿刺线夹作电缆或导线的分

支连接。

采用传统做法时,绝缘导线的中间和分支接头处,应用绝缘带包缠均匀、严密,并不低于原有的绝缘

强度。在接线端子的端部与单线绝缘层的空隙处,应用绝缘带包缠严密。

8.1.5 施工中配线还应符合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8-96)中规定。

8.2 配管

8.2.1 敷设于多尘和潮湿场所的电线管路、管口、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8.2.2 暗配的电线管路应沿最近的路线敷设并减少弯曲。

8.2.3 塑料管在进入接线盒或配电箱时,应加以固定。

8.2.4 硬塑料管的相互连接处应用胶合剂,接口必须牢固、密封,插入深度应为管内径的 1.1~1.8倍。

8.2.5 明配硬塑料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的距离应均匀,管卡与终端、转弯中点、电气器具或接线盒边

缘的距离为150~500毫米,中间的管卡最大距离内径20毫米以下为 1.0米,内径25~40毫米为 1.5米,内径50毫米以下为 2.0米。

8.2.6 配管施工还应符合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8-96)中规定。

8.3 管内穿线

8.3.1 同类照明的几个分支回路,可以穿入同一根管子内,但管内导线数不应多于8根。几个单相分支回路的中性线,不可共用一棵线。

8.3.2 导线在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其接头应在线盒内连接。

8.3.3 管内穿线还应符合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8-96)中规定。

8.4 灯具安装

8.4.1 固定灯具用的螺钉或螺栓应不少于两个。

8.4.2 应将灯具出进线口做密封处理。

8.4.3 振动场所的灯具,应用防振措施,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8.4.4 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应有损伤和漏电。

8.4.5 灯头开关的手柄不应有裸露的金属部分。

8.4.6 室外照明用灯头线最小线芯截面为 1.0铜线。

8.4.7 灯具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

8.4.8 需要在树干上安装灯时,必须小心不要伤害树木或影响其生长。要安支架时,应用保护性皮革或塑料带包裹树干以利树木生长。

8.5 配电箱

8.5.1 导线引出时,面板线孔应光滑无毛刺,并均应装设绝缘管保护。

8.5.2 三相四线制供电的照明工程,其各相负荷应均匀分配。

8.5.3 配电箱(板)上应标明用电回路名称。

8.5.4 户外安装应注意防水。

9 检测及工程验收

9.0 评估景观照明设计的技术指标应采用亮度分布,而不应采用照度分布。

9.0.1 测试设备可用经定标的亮度计或具备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适当仪器。

9.0.2 仪器的测试位置应放在主要的视点位置。

9.0.3 测试内部应包括代表点的位置及亮度。

9.0.4 测试应选择较晴朗的夜晚,不宜在有雾的天气进行。

9.0.5 对新安装的灯具及光源,测得的数据应用维护系数修正,前后的数据一并归档。

9.0.6 工程项目竣工后,交接验收时应提交该工程的竣工图,安装技术记录及工程项目中所使用设备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等技术文件。

注:(1)按照被照明场所的环境亮暗程度分为四个区域;

E1:非常幽静的区域,如国家公园、自然风景区或其它不要明亮的风景区;

E2:低亮度环境的地方,如不属于E1区的区域;

E3:中等亮度环境的地方,如不属于E1区的区域;

E4:高亮度环境的地方,如晚上有活动功能的城镇闹区;

(2)UWLR是向上浪费的光线比,是灯具直接射向天空的光线占全部出射光线的百分比,该值愈大,电能浪费愈多。

(3)Ev为窗户处的垂直照度(lx)

(4)I为灯(光源或灯具)射下无用方向的光强(kcd)

(5)熄灯前即规定的关灯时间;

(6)来自道路照明设施的光线不计在内;

(7)该值使用在不照明被照对象但会构成杂散光的方向。

附加说明

本技术规范用词说明: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允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规范

景观灯光照明设施维护规范(试行)

1 范围 为促进本市景观照明行业发展,规范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养护,提高维护保养管理水平,确保景观照明设施完好率,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景观照明及供配电设施维护、保养过程中应遵循的技术规范,维护项目,维护周期,应急保障以及维护文档及台帐管理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在本市景观照明设施及与之关联的供配电设施(含线缆)。 景观照明设施、供配电设施的维护、保养,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上海地区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GB 50343-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灯具第一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DL/T 596-2005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B31/T316-2004? 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亮灯率 在规定的亮灯时间内,实际亮灯数与应亮灯数之比的百分数。 3.2 等电位联结 为达到等电位,多个可导电部分的电连接。 3.3 避雷器 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泄放电涌电流的电器,它至少应包含一个非线性元件。 3.4 光衰 指电光源经过一段时间的点亮后,其光强会随着时间推移而降低。 3.5 动态照明 通过控制照明装置的光输出变化,形成场景明、暗、色彩等变化的照明方式。 3.6 色温

当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的黑体的色品相同时,该黑体的绝对温度为此光源的色温。 4 设施养护 4.1 一般性规定 4.1.1 设施巡查 景观照明设施养护主要通过例行巡查方式完成,并应根据景观照明区域的重要性进行调整,养护周 4.1.2 养护目的 设施养护主要通过对景观照明、供配电设施进行外观检查、仪表检测等方式,检查照明、供配电设施是否有污损、故障或者安全隐患,并进行及时处置,确保景观照明及供配电设施完好。 4.1.3 养护内容 景观照明及供配电设施的养护主要针对景观照明设施的日常运行和生产安全两部分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1)景观照明灯具养护,包括灯具外观检查、支架牢固度检查,光源光衰检测等; 2)景观照明供配电设施养护,包括配电箱的外观检查,内部电气回路,防雷接地可靠性检查等; 3)景观照明供电电缆养护,包括对供电电缆的连接紧密度检查,电缆绝缘检查及外观检查等; 4)景观照明灯具、供配电设施的日常清洁、保养等; 4.1.4 养护记录 1)在进行养护操作期间应做好相应的文档记录工作,对景观照明设施的外观、安全性、亮灯情况等进行检查,如实填写巡查记录表,并及时对巡查记录比对及归档。 2)当发现景观照明设施的运行状况改变以及发生其他状况时,应及时更新养护记录。 4.1.5 设施大修 1)应定期对景观灯光照明及供配电设施定期进行统一大修作业,大修宜每5至8年开展一次。 2)大修过程中对使用年限超过5年的照明、供配电设施应重点检查,对存在损坏、腐蚀及其他质量问题的设施设备,应及时更换。 4.2 景观照明设施检查及养护 4.2.1 景观照明设施检查 1)对处于使用阶段的景观照明设施,如灯具、光源、电器、支架等应进行定期养护; 2)对于灯具、支架及固定件的检查应在日间进行,主要包括检查灯具、支架是否有损坏,形变,腐蚀,脱落等情况; 3)对于景观照明设施的功能性检查应在夜间进行,主要包括检查照明设施是否存在不亮、光衰、闪烁、色差等情况;

三维游戏模型基本规范

教程] [三维]游戏模型基本规范(转) 2011-04-19 11:15:15 [三维]游戏模型基本规范 经常看见模型要求多少多少面这样的制作要求,那么你们是怎样计算面数的? A 通常我们提到游戏模型的面数都是指的三角面,而通常在你在3D软件中所看到它计算的面数都是四边面。一个四边面等于两个三角面,但并不是说你想了解你的模型有多少面就直接将你看到面数*2就行了。因为如果你的模型中还有三角面的结构甚至大于四条边的结构(当然这是不允许的),你所计算的面数就会有所出入。所以保险的办法还是将你的模型先用工具转换为全三角结构后再看他的面数。在3DSMAX中你只需要很简单的将他塌陷为Editable Mesh就可以了。 Q 那么一个游戏角色通常要求多少面呢? A 那要看这是一个什么游戏了,还有他使用的什么引擎。比如格斗游戏每个角色的面数就比动作游戏多很多,因为格斗游戏整个画面通常就两个人,而动作游戏同画面会有一大堆人出现。而网络游戏角色的面数就更为节约,因为几十上百个玩家在同一画面出现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为了不让玩家的机器因此而卡住他们只好最大限度缩减角色的面数。再一方面,主角的面数通常比配角多,配角的面数又比敌人多,但是有一个例外,那就是BOSS,BOSS的面数可能比主角还要多。为什么呢?因为决定一个游戏角色的面数并不完全是按照角色本身在故事中的重要性的,而是按照这个角色在出场的时候同画面可能会有多少角色出现。而在BOSS出场的时候,通常只有主角和BOSS两个人而已(喜欢带着一堆小敌撑腰的没胆BOSS除外),所以BOSS可以有很多面。而主角则不一样了,他贯穿整个游戏,如果他的面数太多,遇到同屏幕有很多敌人的情况,游戏就会很卡了。说到这个问题,有人又会问照这么说主角的面数应该非常少,但是为何在一些特写镜头的时候看着这么细腻呢?这是因为在游戏中通常会为主角制作几

DB11 T 388.1-2006 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

ICS 29.140.40 DB K 70 备案号:19840-2007

DB11/T 388.1—2006 前 言 DB11/T 388《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分为8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设计要求; ――第3部分:光污染限制; ――第4部分:节能要求; ――第5部分:安全要求; ――第6部分:供配电与控制; ――第7部分:施工与验收; ――第8部分:运行、维护与管理。 本部分为DB11/T 388《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的第1部分。 本部分应和DB11/T 388第2部分~第8部分共同使用。 本部分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照明学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戴德慈、贾建平、王大有、赵建平、邴树奎、屈素辉、汪猛、李农、李铁楠、徐华、荣浩磊、王晓英、马龙。 I

DB11/T 388.1—2006 II 引 言 为贯彻落实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保证北京城市夜景照明工程的设 计、施工、运行、维护和管理更趋于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北京城市夜景照明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水平,形成以人为本、安全可靠、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舒适和谐、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夜景照明体系,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和北京照明学会组织专家对北京城市夜景照明的现状深入调查,实地测试,认真总结多年来城市夜景照明工程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的经验,参考国内外的相关标准,结合北京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DB11/T 388.1—2006 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 则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城市夜景照明工程的设计要求和建设与管理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城市化管理地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街区、广场、桥梁、园林、绿地、河湖、名胜古迹、树木、雕塑等环境景观的夜景照明。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B11/T 38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2900.65 电工术语 照明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00.65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DB11/T 388的本部分。 3.1 夜景照明 nightscape lighting 泛指除体育场场地、建筑工地、道路照明和室外安全照明外,所有室外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景 观照明(简称夜景照明)。 3.2 绿色照明 green lights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有益于提高人们的学习、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以及保障身心健康的照明。 3.3 光污染 light pollution 干扰光或过量的光辐射(含可见光、紫外和红外光辐射)对人身心健康和人类生存环境造成负面 影响的总称。 3.4 干扰光 obtrusive light 在特定场合下溢散光数量、方向或光谱引起烦恼不适、分心或视觉能力下降的光线。 3.5 溢散光 spill light 从照明装置照射到照明目标范围以外的光线。 3.6 照明功率密度 lighting power density(LPD) 单位面积上的照明安装功率(包括光源、电器附件),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W/㎡)。 4 设计要求 1

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

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表 摘要:为了规范和发展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照明学会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成立了《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编制组。 1 总则 1.0.1 为使城市景观照明工程建设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省市城市建筑物外景、道路、水系、桥梁、立交桥、广场、名胜古迹、公园、商业街、生活居住区、迎宾区、文化休闲区、橱窗、广告及标志等景观照明。 1.0.3 城市道路、体育场、栈场等功能性照明应符合相关专业性标准的规定。 1.0.4 在执行过程中,尚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0.1 灯具luminair 收集、分配或改变光能方向和分布的器具,包括除光源以外所有用于固定保护光源、调节光能的全部部件,以及与电源连接所必需的线路附件。 2.0.2 配光曲线luminous intensity distribution curve 是描述灯具的发光强度在不同方向上变化的曲线,根据灯具的特点它可以是一根或是一组曲线。通常配光曲线是以总光通量为1000 lm来绘制,因此当灯具的光通量不是1000 lm时,发光强度应根据光通量的比例加以修正。 2.0.3 照度(E) illuminace 被照面单位面积上得到的光通量,反映物体被照明程度,单位为勒克斯(lx)。 2.0.4 亮度(L) luminance 发光面在观察方向上单位投影面积发出的光强,是反映人眼对物体明亮感的参数,单位为尼脱(nt)。(1 nt = 1 cd/m2)。 2.0.5 泛光照明floodlighting 用单个或成组的投光灯从外面照射照明对象物,使其亮度和色调区别于周围环境的照明方式。 2.0.6 轮廓照明outline lighting 用白炽灯泡、串灯、霓虹灯管或其他线状、带状光源勾画建筑物轮廓的照明方式。

城市夜景照明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具体

城市夜景照明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具体(详细)规划两个方面。城市夜景照明总体规划是指根据一个城市(地区)的总体规划以及自然地理环境、历史人文资源和经济发展水平,按照城市各种相应功能的分区,以艺术表现手段对城市夜景照明进行的总体把握和设计。城市夜景照明具体规划(详细规划),是指按照一个城市(地区)夜景照明总体规划的要求,依据夜景照明有关标准和规范,对城市特定的局部范围或区域载体,运用夜景照明的艺术手段反映其特征、并作为夜景照明工程实施依据的具体设计。(一)城市夜景照明规划1、城市夜景照明总体规划内容(1)指导思想。要树立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城市居民服务的观念,坚持经济实用、节约用电、保护环境,促进城市夜景照明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2)规划依据。要以城市总体规划作为依据,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3)基本原则①定位准确,反映特征。要准确反映城市政治、经济、历史、地理和人文景观的内涵,表现城市自然格局和建筑风貌的形象特征。如北京,要把保持古都历史文化传统和整体格局、体现民族特色与时代精神融为一体;而上海、广州、深圳等则是中西方文化的融汇之地,要反映大都市的繁华和现代化的气息。②突出重点,提高品位。要有重点、有个性,有利于提高夜景照明的文化艺术品位。抓住城市的各种主要特征进行规划,避免杂乱无章和画蛇添足的现象。③以人为本,和谐统一。要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既适应旅游事业的发展,又要充分考虑本地市民的素质和欣赏习俗,同时,还要考虑照度与色彩、白天与晚上景观的协调。④绿色照明,节能环保。要按照“绿色照明”的理念,采用技术含量较高的新型高效节能照明电器和多种照明方式,达到经济安全、保护环境的目的。⑤体现功能,实行四同。要按照城市夜景照明范围、对象不同功能和性质的分类(如公共广场、道路、建筑、园林绿化、景观雕塑、桥梁、水景等等)进行规划设计,产生符合各种功能特征的总体效果。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要与夜景照明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4)系统结构城市夜景照明总体规划的系统结构,包括城市夜景照明照度和色彩的总体分布,重要景观(点)、轴线(线)和区域(面)夜景照明的系统结构等等 5)措施保证要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确定近期、远期和远景期城市夜景照明的目标,提出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相关政策等实施规划的保证措施。2、城市夜景照明具体规划内容城市夜景照明具体规划是城市夜景照明总体规划的深化和细化,主要包括城市道路、公共广场、建筑物、商业街、园林绿化、景观雕塑、桥梁水景等具体规划设计,内容有方案的文字说明,夜景照明效果图、采用的照明方式和选用的光源、灯具等电器产品、夜景照明工程的投资规模等,对夜景照明工程的实施提出节能、环保、质量和安全的措施保证。(1)城市道路首先要根据道路状况,选择布灯方式,按照有关规定计算照度标准,在保证道路功能照明的前提下,选择造型优美、色彩明快的灯型、光源和灯具。(2)公共广场公共广场的夜景照明非但要考虑广场本身,还要结合广场周围道路、建筑、景观和绿化的特点,选用造型优美、照度适中、色彩宜人的照明电器产品,使灯光亮暗区域对比适当、自然和谐,避免和减少眩光或溢散光对环境产生的光污染,营造优美、舒适、亮丽的夜景环境。(3)建筑物建筑物的夜景照明主要是指立面照明。按照建筑物的不同特征(如纪念性建筑、标志性建筑、仿古园林建筑、欧式景观建筑等),采用适宜的照明光源和电器,以适当的照度和色彩,分别选择泛光照明、轮廓照明和内透光照明的方式,反映建筑各自的材料性质、结构特征、时代风貌、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4)商业街商业街(步行街)的夜景照明要体现繁华、热闹的景象,拉动晚间经济的发展,刺激旅游和消费。沿街店面夜景照明的形式、色彩和规格要协调、自然,商业广告、标志、门头字号的设置要考虑综合效

真三维模型制作技术规范3

真三维模型制作技术规范 -江苏省在这里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三维数字城市建筑物模型、景观模型产品的质量特性及其应达到的要求, 包括三维数字城市建模的软件环境、几何特征、命名规则、建筑物、场景制作要求、纹理烘 培要求、数据格式、成果验收等。 本标准适用于三维数字城市模型制作、检查验收与质量评定。 2

二.总则 为了统一城市市三维数字城市建设的技术要求,及时、准确地为城市市三维数字城市建设提供正确的基础数据,适应城市市三维数字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三维数字城市建设。 统一采用3DMAX9.0建模,在MAX软件中单位设置为Meter。 正式作业前,应了解委托方对三维数字城市建设的技术要求,搜集、分析、利用现有资料,对现势性不强或与实际不符的资料及时提出。作业收尾,做好资料整理、工作总结工作。 具体制作过程中,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行业内虚拟现实有关标准的规定。

三.模型制作质量要求 模型制作的质量要求通过对模型的数学基础、建模范围、模型面、模型精度、层级结构、技术要求等质量特性来描述。模型数据的组织应充分考虑建模单元的范围大小、地形起伏、模型精度等因素。 严格反应城市构筑物外立面所有细节、色彩变化、光影关系、材质质感,纹理贴图像素 值高,细节丰富,色彩逼真,质感真实,效果精美。 模型的单位要在制作前设置好,以避免建筑尺寸不对缩放后影响建筑的尺度感。模型的制作一律以“米”为单位。 三维建筑模型的制作必须参照基础地形图的坐标。 三维建筑模型的位置必须保持与基础地形图文件中的建筑位置精确一致,严格按照建筑 基线进行制作。 三维模型过程中应开启捕捉工具,以保证模型结合点紧密结合,禁止出现漏缝现象。 三维模型必须注意优化数据,模型之表现建筑的主题结构,细节结构尽量用贴图来表现。

宁波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08-2020)

宁波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08-2020) 为把宁波市建成更具魅力的夜间景观城市,充分展示宁波城市特色,进一步加强城市照明规划管理,确保城市照明规划有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夜景照明设计标准》等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宁波市城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则 (一)本规划以《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宁波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夜景照明设计标准》等为主要依据,按照国家照明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进行编制。 (二)本规划是落实城市近期照明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对近期新建或修建的照明工程规划和设计起到控制作用,对远期的照明项目起到前瞻导向作用。 (三)本规划范围为宁波市中心城,期限为2008年—2020年。 (四)本规划主要目标为: 1、建立绿色照明体系,建设一批节能---绿色照明示范工程; 2、完善住宅小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照明系统,消灭盲区; 3、提高城市照明设施的安全保证及完善安全措施;

4、改造光污染严重的工程,架空线入地与城市道路改造同步实施; 5、健全与完善整个城区的智能化监控系统; 6、形成富有城市特色的景观照明; 7、功能照明达标建设,新建照明项目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改建的照明项目分期分批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五)本规划包括文本、说明及附图。 二、功能照明规划 (一)城市功能照明包括:道路照明、道路交会区功能照明、商业区/住宅区功能照明、休闲旅游景观区功能照明、桥梁/隧道功能照明、广场空间功能照明。 (二)近期目标(2008~2012) 1、技术目标——80%以上城市道路功能照明技术指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主要指城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功能照明功率密度、路面平均亮/照度、路面亮/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环境比等指标); 2、建设目标——新建项目100%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改建项目分期达到国家相关标准,道路装灯率达到100%,基本实现有路就有灯,充分体现功能照明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 3、管理运行目标——监控覆盖率达到85%以上,亮灯率达到98%以上,设施完好率达到90%以上,“四新”产品普及率达到95%以上。

城市夜晚照明色彩设计研究

城市夜晚照明色彩设计研究 摘要:城市照明系统是构成城市夜景的一个重要组 成成分,应综合考虑各种对象,从人的视觉生理和心理体验为出发点,融入多方面因素,让照城市照明为城市的夜晚创建更加绚丽、和谐的艺术体验场所。本文就关于城市夜晚照明如何进行色彩设计搭配的方法进行探讨说明。 关键词:城市;夜晚照明;色彩设计;研究美丽的城市夜景不但能够增加城市的美感,同时也能够 给城市的旅游和商业发展带来一定的促进作用,能够突出个城市所具有的特色,同时能够提升城市的形象。城市照明主要是是通过光来塑造城市的夜景,人类对光的色彩的敏感力为 80%,而对形状的敏感力约为 20%,这就可以看出色彩对人的影响作用,特别是在漆黑的夜晚,光的色彩更加引人注目,因而城市的照明色彩具有其吸引人的地方,但不合理的照明色彩,会造成对城市夜间的色彩污染,会破坏生态环境,甚至会影响交通安全,因而关于城市照明色彩,需要进行一定的研究,研究出好的照明色彩设计方法。 1城市照明色彩探究随着城市夜生活变得更加丰富多彩,城 市的夜晚装扮也 越来越富有美感,城市的照明称为城市照明色彩,其主要是 指光源的各种色彩和构成城市夜晚景观的各个元素搭配在起,通过在灯光的照射下所呈现的一种色彩面貌的总的效 果,这种色彩面貌主要是通过被照物的固有色和光源色搭配在一起所决定的。简单地说就是光源色和构成城市夜晚景观的各个元素,诸如道路、建筑物、绿化、公共设施等在灯光的照射下所显现的色彩综合在一起时所形成的总体色彩关系。 2城市照明色彩体系规划与设计的原理城市照明色彩体系是

指通过光源色来构成城市夜景观, 通过不同的灯光色彩搭配城市景观的各个元素诸如道路、建筑物、绿化、公共设施等,使这些城市景观能够在灯光的照射下显现的多样的色彩,通过把色彩进行综合在一起,最后所形成的一种总体关系。城市的灯光设计效果主要是指通过配合城市的各种建筑或者景色,所搭配出的一种光源色彩。 对于城市色彩研究,需要结合总体来考虑、筹划和设计,结合城市整体景象对照明色彩体系进行整体规划与设计。城市的主要夜晚景观主要是通过灯光照明色彩来展现城市的夜景,需要对城市夜晚照明色彩设计进行研究。关于城市照明设计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展开进行设计研究: 2.1 城市照明主色调城市照明主色调是指能够决定城市夜晚整 体环境的色 彩氛围与特征,是能够给人一眼多能感知的一种城市照明色

机械产品三维建模通用规则第1部分:通用要求

ICS XX.XXX.XX J XX 机械产品三维建模通用规则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eneral Principles of Three- Dimensional Modeling for Mechanical Products—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三维数字模型的分类 (2) 5 三维数字模型构成 (2) 6 三维建模通用要求 (2) 7 模型文件的命名原则 (3) 8 三维数字模型检查 (3) 9 三维数字模型管理要求 (3)

前言 GB/T xxxxx—xxxx《机械产品三维建模通用规则》由四部分组成: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零件建模; ——第3部分:装配建模; ——第4部分:模型投影工程图。 本部分为xxxxx—xxxx《机械产品三维建模通用规则》的第1部分,给出了机械产品三维建模术语、模型分类与构成、建模通用要求、模型文件的命名原则、模型检查以及模型管理要求等方面的规范性要求。 本部分由全国技术产品文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北京清软英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北京数码大方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艾克斯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理工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新纪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郴州市城市夜景专项规划

郴州市城市夜景专项规划 【目录】 第一部分总体概述 第一条、项目概况 第二条、郴州市城市照明基本现状 第三条、规划原则与规划依据 第四条、功能定位与发展目标 第五条、城市夜景架构规划 一、近期夜景架构规划 二、远期夜景架构规划 第二部分近期夜景照明规划 第六条、以城市功能区域为主的照明格局 第七条、照明分级控制格局规划 第八条、建筑照明 一、建筑照明设计的基本要求 二、功能建筑照明设计 一)标志性建筑物的照明设计 二)行政办公建筑的照明设计 三)商务建筑的照明设计 四)传统建筑的照明设计

五)交通与通信类建筑的照明设计 六)工业建筑的照明设计 七)宾馆酒店类建筑的照明设计 八)民用住宅类建筑的照明设计 第九条、道路照明 一、道路照明设计的基本要求 二、道路分类照明及照明标准 三、道路交叉口照明 四、道路立交桥照明 五、一般道路照明设计灯具布置及选型要求 六、郴州市道路照明现状分析、规划 七、郴州重点道路照明规划 第十条、公园照明 一、公园照明的基本要求 二、公园夜景照明主体 三、北湖公园、苏仙岭夜景照明规划 第十一条、广场照明 一、广场照明的基本要求 二、广场夜景照明的方式 三、五岭广场夜景照明规划 第十二条、桥梁照明 一、桥梁夜景照明的基本原则

二、桥梁照明的基本要求 三、桥梁结构分类照明 第十三条城市水系郴江 第十四条、公共景观照明规划 第十五条、城市重点区域照明规划 一、城市节点与标志照明 二、城市交通枢纽夜景照明规划 三、城市主要出入口照明 四、城市照明观景点 五、街道整体亮化形式示例 第三部分夜景照明建设的相关要求第十六条夜景照明建设的实施计划 一、近期实施计划 二、远期实施计划 第十七条规划实施的技术要求 一、灯具的技术要求 二、电气配置的技术要求 三、灯光控制技术 第十八条灯光实施、组织和管理 第十九条照明建设的政策及措施 第二十条景观照明的质量评价

三维模型部技术规范_A材质

材质和贴图 1-1:贴图的要求: 在实际制作中经常需要我们自己制作一些贴图文件,自建贴图必须按照以下标准进行: a)贴图命名: △普通贴图 贴图命名全部采用中文,其基本格式为: 材质名 + 序号(2位数) + 下划线 + 单位名称 示意: “材质名”:代表所制作贴图上的内容或贴图在模型上的应用位置。 “序号”:使用两位阿拉伯数字,01为起始数,同类不同样的贴图将序号叠加进行区别。 “下划线”:此为固定符号,不得更改 “单位名称”:指正在制作的贴图所应用的模型单位名称,从所制作项目工作表或项目负责人处获得。单位名称的书写可使用拼音。 任何类型的贴图命名均在基本格式基础上调整: 例1:为区域性墙面制做的贴图:(如:简模的墙面贴图) 例2:为某些建筑结构制做的贴图:

△通道贴图: 通道贴图根据使用方式,分为:辅助通道贴图和独立通道贴图。 ·辅助通道贴图: 指我们为一个已有的贴图制作一个通道贴图,用来从那个已有贴图上分离出一个可以单独调整的材质或者贴凹凸等特殊效果。 命名格式为: 原贴图名称 + 下划线 + mask(字母小写) + 序号 例:贴图名为: 墙面01_世贸大楼卫星天线01_世贸大楼烘焙02_CBD 则通道贴图的名称为: 墙面01_世贸大楼_mask01 卫星天线01_世贸大楼_mask01 烘焙02_CBD_mask01 当我们为一张贴图创建了两张以上的通道贴图时,将“序号”叠加进行区别。 ·独立通道贴图: 指我们所制作的通道贴图是完全重新创建,不针对特定的已有贴图,也不为特定的贴图服务,比如制作C4级窗户和G4级栏杆的通道贴图。 命名格式为: mask(字母小写) + 结构名称 + 序号(2位数) + 下划线 + 单位名称 例:

安徽省宣城市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

安徽省宣城市城市夜景照明 专项规划及设计方案 第一章城市概况 第二章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道路照明现状 二、景观照明现状 第三章总则 一、规划目的 二、规划范围 三、规划期限 四、规划目标 五、规划原则和指导思想 第四章城市功能照明 一、城市功能照明的概念 二、指导思想 三、规划目标 四、规划原则 五、照明分级 六、照明亮(照)度要求 七、光色(色温)要求

八、光源、灯具选择、布灯方式 第五章城市景观照明 一、城市景观功能照明的概念 二、指导思想 三、规划目标 四、规划原则 五、城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布局 六、城市景观照明片区规划 七、城市景观照明等级规划及各层次夜景设计相关要素 八、城市景观照明亮度规划 九、城市景观照明灯光色彩规划 第六章城市照明供配电及控制规划 一、城市照明供配电原则 二、供配电系统方案设计 三、城市照明控制 第七章城市照明建设项目进程规划 一、近期建设规划 二、中期建设规划 三、远期发展引导 第八章规划实施措施 一、政策措施 二、行政措施

三、管理措施 四、经济措施 第九章重要地段照明规划设计

第一章城市概况 宣城市位于安徽省东南部,市域面积约1.23万平方公里,人口约280万,是一座具有两千多年历史的山水文化名城,全国唯一的中国文房四宝之乡。城市东连天目,西连九华,南倚黄山,北通长江,地理区位优越,水陆空交通俱全,宣杭铁路、皖赣铁路在市区交会,申苏浙皖高速公路安徽段、绩扬、芜高高速和205国道穿境而过,与上海、南京、杭州、苏州、无锡、常州等大中城市相距均在300公里以内,已融入融入苏浙沪经济圈,进入“长三角2小时经济圈”全面启动时期。 宣城生态环境优越,物产丰饶,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境内人文昌盛,胜迹遍布,是“徽文化”的核心区域之一,拥有8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和100多处省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但是梅尧臣、胡宗宪、胡雪岩、胡适等历代前贤的故乡,也留下了范晔、谢眺、李白、文天祥等众多千古名人的身影,享有“宣城自古诗人地”的美誉。 宣城中心城市规划建成区面积达65平方公里,是市域内的政治、金融、商贸、文化、科技、信息中心。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宣城市按照宜居宜业宜游的目标,进一步发挥生态优势,加快城市化进程,奋力开创大建设、大发展局面,抓住建设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皖南国际旅游文化示范区这一历史性机遇,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宣城作为安徽17个省辖市中地理位置最靠近长三角的城市之一,是主动接受苏、浙、沪经济辐射和长三角经济增长极“扩

天津市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

1 总则 1.0.1为使城市景观照明工程建设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天津市城市建筑物外景、道路、水系、桥梁、立交桥、广场、名胜古迹、公园、商业街、生活居住区、迎宾区、文化休闲区、橱窗、广告及标志等景观照明。 1.0.3城市道路、体育场、栈场等功能性照明应符合相关专业性标准的规定。 1.0.4在执行过程中,尚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0.1 灯具luminair 收集、分配或改变光能方向和分布的器具,包括除光源以外所有用于固定保护光源、调节光能的全部部件,以及与电源连接所必需的线路附件。 2.0.2 配光曲线luminous intensity distribution curve 是描述灯具的发光强度在不同方向上变化的曲线,根据灯具的特点它可以是一根或是一组曲线。通常配光曲线是以总光通量为1000 lm来绘制,因此当灯具的光通量不是1000 lm时,发光强度应根据光通量的比例加以修正。 2.0.3 照度(E)illuminace 被照面单位面积上得到的光通量,反映物体被照明程度,单位为勒克斯(lx)。 2.0.4 亮度(L)luminance 发光面在观察方向上单位投影面积发出的光强,是反映人眼对物体明亮感的参数,单位为尼脱(nt)。(1 nt = 1 cd/m2)。 2.0.5 泛光照明floodlighting 用单个或成组的投光灯从外面照射照明对象物,使其亮度和色调区别于周围环境的照明方式。 2.0.6 轮廓照明outline lighting 用白炽灯泡、串灯、霓虹灯管或其他线状、带状光源勾画建筑物轮廓的照明方式。 2.0.7 内透光照明illumination with inner lighting sources 利用室内光源照明建筑物内体,通过门、窗、构孔透射光显示建筑艺术美的照明方式。 2.0.8 光污染1ight pollution 以不适当的强度、方向、色调或跳动变化进入视野,引起不适或影响人们正常活动感觉的非受控光能量所造成的环境现象。 2.0.9 眩光glare 直接进入视野的强光、视野内来自亮度或亮度对比过大物体反射的光称为眩光。眩光不但影响正常照明效果,而且造成视觉不适甚至崭时性视觉失能。 2.0.10 色温colour temperature 是一种度量光色的尺度,它以黑体在不同温度下的光色为基准,用黑体所处的绝对温度K来度量,单位开氏度(K)。 2.0.11 显色指数colour rendering index 在被测光源和标准光源照明下(在适当考虑色温状态下),物体呈现颜色的符合程度度量,通常以字母Ra表达。 2.0.12 灵敏度sensitivity 通过保护装置的最小故障量与保护装置所设定的动作值的比值。

建设项目方案三维模型制作要求

附件2: 建设项目方案三维模型制作要求 建设单位报审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时,应同步提交项目三维模型电子文件(3DS MAX9.0或以下版本的*.max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模型应采用重庆市独立坐标系大地基准和1956年黄海高程系高程基准。 (二)模型应带材质贴图且经过烘培,整体风格应与方案效果图一致,贴图为tif格式。 (三)模型(特别是建构筑物)应真实反映项目布局、坐标、标高、高度、体量、外形,各项参数应与项目设计方案一致。 二、模型精度 项目设计方案模型按照建模深度分为简模和精模两种。 (一)简模:简模建模内容包括项目基础地形、建构筑物及道路等内容。 基础地形: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基础地形应真实反映设计方案的地形地貌,地表纹理信息根据规划设计意图给定相应的材质。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外的地形模型应分开表达。 建构筑物:建构筑物模型可根据建筑基底和建筑高度直接生

成平顶柱状模型,应表现出建筑物基本轮廓,模型面数应控制在500面以内,贴图可根据设计需要采用设计贴图材质、通用材质或单色图片材质进行。 道路:道路模型应体现道路的位置、走向等基本内容,纹理应采用简单贴图。 (二)精模:精模建模内容包括项目基础地形、建构筑物、道路、景观及附属设施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基础地形: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基础地形三维模型应采用1:500地形图制作,模型应真实地反映设计方案的地形地貌,地表纹理信息根据规划设计意图给定相应的材质。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外的地形模型应分开表达。 建构筑物:建构筑物模型应充分反映建筑物的主要结构和主要细节,表面突出大于或者等于0.5m 时应用模型来表现,小于0.5m 时可用贴图表现,宜一栋建筑一个单位,面数根据模型复杂程度控制在1500面以内(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面数限制,但最大不应超过3000面),面数多的模型应采用分辨率较高的贴图,但最大不应超过512×512。 精 模示意 简模示意

夜景照明技术要求样本

第二章工程技术要求 一、设计与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 本系统工程实施所涉及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产品标准和规范、程标准和规范、验收标准和规范等必须至少符合以下有关标准和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 《城市夜景照明技术指南》( 北京照明协会) 《市政工程设计技术管理标准》( 1993 年) 《建筑工程设计技术管理标准》( 1993 年)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 )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45- )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89- ) 《室外环境照明指南》( CIE-37) 《都市城区照明指南》( CIE-92) 《泛光照明与装饰工程照明指南》( CIE-94) 《城区照明指南》( CIE-13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98-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范》GB50198-1994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1995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1994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 50311 -《城市住宅区和办公楼电话通信设施标准》YD/T -83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实验规程 2423.1- 实验A: 低温实验方法》GB/T

界首市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

界首市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2016—2030年) 笛东规划设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界首市城乡规划局 2017.9

1、规划定位 本规划是指导城市现有发展阶段改造以及未来发展建设过程中的指导性建议。通过对城市功能格局的不同照明管控形式,来实现城市夜间的舒适光环境。 2、规划范围 本次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范围为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界首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35平方公里。包括:城市道路、建筑、景观绿地、水系、桥梁等构筑物的照明规划。 3、规划目标 用灯光提升城市整体夜间光环境,改善城市夜生活品质及居住舒适度打造景观界首、休闲宜居为主题的滨水小城夜间景观新形象 近期目标:对城市夜间景观效果实现主次分明重点突出。 远期目标:完善城市夜间景观脉络,优化城市夜间功能框架。 4、发展策略 ①老城区灯光改造提升,对历史遗址遗迹进行重点维护打造; ②新城区灯光现代简洁,与城市发展相平行; ③工业区以简洁的城市天际线为打造重点; ④自然湿地公园、景观带以生态自然为规划原则,最终实现城市合理化发展。 5、远期城市照明规划布局 在城市现状以及远期规划(2021年-2030年)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实际发展速度。对界首城市夜景照明规划提出指导性建设意见。重点对城市道路、建筑、景观绿地、水系进行主要框架载体。 其中重点对中心城区的空间结构提出夜间规划框架原则,以两横两纵、两带、两片区、多节点为整体城市框架,其中; 两带:沙颍河及两岸的滨河景观、曹田沟以及两岸的景观带。 两横:人民路,颖河路。 两纵:界光路-大桥路,东升路。 双核心(两片区):老城区、新行政区。

多节点:主要道路交叉口建筑。 第一部分道路部分 图一:界首市城市道路规划一览表 根据城市道路性质,将不同城市性质道路进行合理照明规划。 城市道路夜景照明 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居住区道路。 一级:生活性及景观性主干道。 界光路-大桥路,东升路,人民路,颍河路等 二级:交通性主干道。 新阳路-新阳东路、光武大道、东旭路,解放路,阳城大道,泉阳大道等构成的城区主干环路。 三级:城市次干道。 包括中原路,胜利路,解放路、富强路、文昌路,东顺河路等。 四级:城市支路。 图2:道路照明标准一览表

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规范

景观灯光照明设施维护规范(试行) 1 范围 为促进本市景观照明行业发展,规范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养护,提高维护保养管理水平,确保景观照明设施完好率,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景观照明及供配电设施维护、保养过程中应遵循的技术规范,维护项目,维护周期,应急保障以及维护文档及台帐管理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在本市景观照明设施及与之关联的供配电设施(含线缆)。 景观照明设施、供配电设施的维护、保养,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上海地区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GB 50343-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7000.1-2007 灯具第一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DL/T 596-2005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B31/T316-2004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亮灯率 在规定的亮灯时间内,实际亮灯数与应亮灯数之比的百分数。 3.2 等电位联结 为达到等电位,多个可导电部分的电连接。 3.3 避雷器 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泄放电涌电流的电器,它至少应包含一个非线性元件。 3.4 光衰 指电光源经过一段时间的点亮后,其光强会随着时间推移而降低。 3.5 动态照明

通过控制照明装置的光输出变化,形成场景明、暗、色彩等变化的照明方式。 3.6 色温 当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的黑体的色品相同时,该黑体的绝对温度为此光源的色温。 4 设施养护 4.1 一般性规定 4.1.1 设施巡查 景观照明设施养护主要通过例行巡查方式完成,并应根据景观照明区域的重要性进行调整,养护周期见下表。 4.1.2 养护目的 设施养护主要通过对景观照明、供配电设施进行外观检查、仪表检测等方式,检查照明、供配电设施是否有污损、故障或者安全隐患,并进行及时处置,确保景观照明及供配电设施完好。 4.1.3 养护内容 景观照明及供配电设施的养护主要针对景观照明设施的日常运行和生产安全两部分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1)景观照明灯具养护,包括灯具外观检查、支架牢固度检查,光源光衰检测等; 2)景观照明供配电设施养护,包括配电箱的外观检查,内部电气回路,防雷接地可靠性检查等; 3)景观照明供电电缆养护,包括对供电电缆的连接紧密度检查,电缆绝缘检查及外观检查等; 4)景观照明灯具、供配电设施的日常清洁、保养等; 4.1.4 养护记录 1)在进行养护操作期间应做好相应的文档记录工作,对景观照明设施的外观、安全性、亮灯情况等进行检查,如实填写巡查记录表,并及时对巡查记录比对及归档。 2)当发现景观照明设施的运行状况改变以及发生其他状况时,应及时更新养护记录。 4.1.5 设施大修 1)应定期对景观灯光照明及供配电设施定期进行统一大修作业,大修宜每5至8年开展一次。 2)大修过程中对使用年限超过5年的照明、供配电设施应重点检查,对存在损坏、腐蚀及其他质量问题的设施设备,应及时更换。 4.2 景观照明设施检查及养护 4.2.1 景观照明设施检查

数字化重建三维模型技术规范-

工厂数字化重建三维模型技术规范 南京恩吉尔工程发展研究中心 2014

目录 1 目标 (3) 2 范围 (3)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4 定义 (3) 4.1 建模对象 (3) 4.2 建模分类 (3) 4.3 建模区域 (3) 4.4 建模精度 (3) 5 建模范围 (4) 5.1 三维模型的建模范围 (4) 5.2 建模的功能分类与应用 (5) 6 建模精度要求 (6) 6.1 精度等级 (6) 6.2 专业建模描述 (7) 6.3 功能性建模 (8) 7 建模对象属性要求 (9) 7.1 一般对象属性 (9) 7.2 功能与属性的对照 (11) 8 装备拆解建模与建筑建模 (11) 8.1 装备建模 (11) 8.2 建筑建模 (12) 9 工厂信息采集及文档 (12) 9.1 建模文档及信息收集 (12) 9.2 三维扫描及场景照片 (13) 9.3 现场测绘及草图 (13) 9.4 工程变更信息收集 (13) 10 建模审查与交付 (14) 10.1 建模的中间审查 (14) 10.2 建模的终审与数字化交付 (14) 11 附件:资料收集一览表 (14)

1目标 工厂数模重建主要面向工厂的实际运营和维护需求的数字化,不同于三维工厂设计及建造建模,主要面向工厂建设和制造。而现代的数字化设计建造产生的数字化交付成果,可以通过迁移转换重用,还需要通过数字化的重建,补充大量的后续工厂数模信息,满足工程运维的数字化需求和大工厂物联网的大数据建设需求。 本规范适用于企业已建工厂的数字化重建工作。定义数字化三维模型重建工作中的建模类型、范围、编码规则、建模精度及模型属性等方面的要求和规则。 2范围 三维的数字化建模主要包括工厂的主装置区、辅助装置区、公用工程区、厂前区;以工厂的专属的站场、码头、管网、办公楼及辅助设施等。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建模及信息收集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ISO 15926(GB/T 18975)《工业自动化系统与集成及流程工厂(包括石油和天然气生产设施)生命周期数据集成》 GB/T 28170《计算机图形和图像处理可扩展三维组件》 HG/T 20519-2009《化工工艺施工图内容和深度统一规定》 4定义 4.1建模对象 指流程工厂模型的基本单元,如设备、管子、管件、结构、建筑、门、窗等。一个模型对象具有四类关键信息:唯一标识、几何属性、工程属性、拓扑关系(与其他模型对象间)。 4.2建模分类 三维工厂重建分为功能性建模和一般建模。 功能性建模:配合运维的管理功能要求,建立的符合一定功能需求的全息数模; 一般性建模:主要用于辅助管理功能要求的虚拟环境(如模型参考、信息索引、标识)的数模建模。 4.3建模区域 指按一定标准将工厂进行划分所得的空间分区(如装置区、功能区),区域间不可重叠。一般将以工程初始设计中的区域定义为准则。 4.4建模精度 建模精度按照一定的功能性需求分为:粗模、精模、全息模。分别在模型的尺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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