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救助和保护街头流浪、乞讨幼儿的报告
乞讨儿童调研报告

乞讨儿童调研报告引言本文档为一份乞讨儿童调研报告,旨在调查和分析乞讨问题对儿童的影响以及相关的社会因素。
该调研报告基于在某城市进行的访谈和观察收集的数据,作为对乞讨儿童问题的初步研究。
调研方法在该城市的不同地区,我们进行了一系列访谈和观察,和乞讨儿童及其家庭成员进行了交流,并观察他们的生活状况和环境背景。
我们也与相关社会组织和专业人士进行了访谈,以了解他们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和建议。
调研结果1. 乞讨儿童的年龄普遍较小,多在5岁至14岁之间。
2. 大部分乞讨儿童来自低收入家庭,家庭贫困是导致他们乞讨的主要原因之一。
3. 缺乏受教育机会和家庭指导使得乞讨儿童难以脱离贫困和乞讨的恶性循环。
4. 社会环境的不稳定性和缺乏社会保障政策也是乞讨儿童问题的重要因素。
影响与建议1. 乞讨对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负面影响,应重视儿童的保护和福利。
2. 政府应加强社会福利和教育体系,提供更多机会和资源给贫困家庭,以减少乞讨现象。
3. 社会组织和相关机构应该加强合作和支持,共同努力解决乞讨儿童问题。
4. 公众应提高对乞讨儿童问题的认识和关注度,通过行动和捐助参与解决这一问题。
5. 进一步的调研和政策评估也是解决乞讨儿童问题的重要步骤。
结论乞讨儿童问题对于儿童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影响。
通过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们可以为乞讨儿童提供更好的保护和机会,创造一个更加公正和平等的社会环境。
---该报告旨在调查和分析乞讨问题对儿童的影响以及相关的社会因素,提供解决乞讨儿童问题的建议。
重视儿童的保护和福利,加强社会福利和教育体系,以及提高公众对该问题的认识和关注度都是解决乞讨儿童问题的关键步骤。
流浪乞讨督查情况汇报

流浪乞讨督查情况汇报根据最近的督查情况报告,我对流浪乞讨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汇报。
在这次督查中,我发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并对此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首先,在督查中我发现,流浪乞讨现象在城市中依然存在,并且呈现出逐渐增多的趋势。
这些流浪乞讨者大多来自贫困地区,由于生活困难而不得不外出谋生。
他们通常选择在繁华的商业街、车站或者景点等地方乞讨,给市容和市貌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同时,他们的乞讨行为也给市民带来了困扰,甚至有些人因此感到恐慌和不安。
其次,我还发现一些流浪乞讨者并非真正的贫困者,而是利用乞讨行为谋取个人利益。
他们有组织地在某些地点进行乞讨,有时还会采取一些欺骗手段来感染市民的同情心。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城市形象,也对正当的慈善捐助活动构成了一定的干扰。
针对上述问题,我提出了以下建议:首先,加强对流浪乞讨现象的监管和治理。
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力度,加强对流浪乞讨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那些利用乞讨行为谋取个人利益的人,应该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对真正的贫困者给予帮助和救助。
其次,加强对流浪乞讨者的帮助和救助。
对于真正的贫困者,政府和社会应该加大扶持力度,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提供就业机会和技能培训,让他们有能力脱离乞讨,实现自立更生。
最后,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市民正确对待流浪乞讨现象。
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市民正确看待流浪乞讨现象,增强社会的同理心和责任感,同时对于那些利用乞讨行为谋取个人利益的人,市民也应该提高警惕,不给予支持和帮助。
总之,流浪乞讨现象的存在给城市带来了一定的困扰,需要政府和社会共同努力加以解决。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一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让我们的城市更加和谐美好。
关于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

关于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长沙市人民政府:20XX年7月24日至25日,徐守盛省长在长沙调研指导工作时就解决沿街流浪乞讨人员的问题作出指示后,作为责任单位,我局根据领导指示,联系工作实际,切实加以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
现就相关情况汇报如下:一、落实省长指示要求采取的工作措施及成效省长调研会后,依据省长提出的解决流浪乞讨人员问题的指示精神,市政府分管领导张迎龙副市长明确指示市民政局就街头流浪乞讨人员问题进行调查摸底,并根据长沙实际提出相应解决问题的措施。
市民政局曹再兴同志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了有局相关处室和市救助管理站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题会议,进行相关布置,多次会同市救助管理站主要负责同志夜巡街头进行实地调研,并根据长沙实际采取了必要的工作措施:一是积极部署,加大街头主动救助工作力度。
市民政局根据摸底调查情况,迅速部署市、区两级救助管理站加大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劝导、引导力度。
市、区两级救助管理站在做好常态街头主动救助工作的同时,启动了“夏季送清凉”活动,并制定了工作方案,市站成立了由站长亲自挂帅的领导小组,组成专门队伍,每天分三批次派出工作人员,白天劝导、引导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入站接受救助,晚上加大对露宿街头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搜救和劝导、引导工作力度:一方面积极劝导、引导街头流浪人员到救助管理站救助避暑;一方面对不愿入站接受救助的流浪人员发放矿泉水、防暑药品、方便面等防暑物品;同时对身体不适的流浪乞讨人员发放常备药品,对患病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送定点医院接受救治。
通过市、区两级救助管理站“夏季送清凉”活动的开展,有效保障了长沙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存权益。
二是多措并举,全面落实街头主动救助工作职责。
为确保街头主动救助工作落到实处,市局社会福利处下发了《关于加强街头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切实维护流浪未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受保护权。
同时,为了更有效地解决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问题,8月1日,市局组织召开了由五区四县主管救助工作的民政局长及各救助管理站站长参加的全市救助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街头主动救助工作措施、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确保街头主动救助工作无缝隙、全覆盖。
城管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总结[工作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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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总结篇一: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自xx年8月《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救助管理工作总体上进展顺利。
但是,一些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增多,组织、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组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严重,严重侵害公民权利、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稳定。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管理工作,维护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现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但由于人口流动、家庭困难、意外事件、个体选择等原因,流浪乞讨现象仍有发生,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存在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遭受摧残和虐待的现象。
流浪未成年人是特殊社会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
各级民政、公安、城管、卫生、财政部门一定要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各尽其职,多管齐下,打击震慑违法犯罪、教育警醒群众、弘扬正气。
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狠抓落实,将这项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做好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
二、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解救、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事关权利保护和社会稳定,涉及多个部门,具有很强的政策性。
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这一工作。
(一)民政部门要加强街头救助,协助配合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做好街头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
一是组织、指导、监督救助管理机构做好街头救助。
劝导、引导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不愿入站的,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饮食、衣被等服务;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配合医疗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自xx年8月《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救助管理工作总体上进展顺利。
但是,一些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增多,组织、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组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严重,严重侵害公民权利、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稳定。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管理工作,维护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现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但由于人口流动、家庭困难、意外事件、个体选择等原因,流浪乞讨现象仍有发生,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存在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遭受摧残和虐待的现象。
流浪未成年人是特殊社会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
各级民政、公安、城管、卫生、财政部门一定要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各尽其职,多管齐下,打击震慑违法犯罪、教育警醒群众、弘扬正气。
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狠抓落实,将这项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做好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
二、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解救、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事关权利保护和社会稳定,涉及多个部门,具有很强的政策性。
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这一工作。
(一)民政部门要加强街头救助,协助配合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做好街头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
一是组织、指导、监督救助管理机构做好街头救助。
劝导、引导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不愿入站的,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饮食、衣被等服务;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配合医疗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自2020年8月《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救助管理工作总体上进展顺利。
但是,一些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增多,组织、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组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严重,严重侵害公民权利、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稳定。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管理工作,维护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现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但由于人口流动、家庭困难、意外事件、个体选择等原因,流浪乞讨现象仍有发生,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存在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遭受摧残和虐待的现象。
流浪未成年人是特殊社会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
各级民政、公安、城管、卫生、财政部门一定要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各尽其职,多管齐下,打击震慑违法犯罪、教育警醒群众、弘扬正气。
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狠抓落实,将这项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做好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
二、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解救、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事关权利保护和社会稳定,涉及多个部门,具有很强的政策性。
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这一工作。
(一)民政部门要加强街头救助,协助配合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做好街头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
一是组织、指导、监督救助管理机构做好街头救助。
劝导、引导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不愿入站的,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饮食、衣被等服务;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配合医疗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
2023年XX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总结

2024年我们将继续按照新救助规程要求开展救助工作,同时加强部门协同,加强街面主动救助,加强源头预防, 探索更多的寻亲模式,争取为更多的流浪人员找到家。
二、安全管理。站内安全管理规范有序,制定了一整套安全管理规范、应急预案等,每日开展一次站内安全检 查、每月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受助人员生活区每日记录工作情况,夜间做的两小时巡查制度,食品留样、安全检查等 所有环节全部做好记录。因救助工作对象的特殊性,在做好各类机构安全的同时,对护理的新入站受助人员坚决做 到24小时不脱离护理人员视线,新入站人员一律在入站观察室居住,对行为异常的人员第一时间送精神病院检查救 治,确保人员受助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为做好机构突发火灾等情况的应急处置,6月30日和12月27日进行了两 次消防演练。
(二)街面巡查主动救助。加强主动救助,每天安排人员对新老城区巡查,对需要救助人员立刻实施救助,对 有行为能力但本人拒绝到站接受救助的及时发放相关生活物品并在巡查中做好回访工作,积极开展好“寒冬送温暖” 、“夏季送清凉”救助专项行动,同时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同配合,有力的保护了在极端天气下街头流浪乞讨等困 难群体的基本生存权益,坚决做到发现一例劝导一例救助一例。
(三)寻亲及落户安置。寻亲是救助工作的重点内容,入站接受救助的流浪人员中大多都属于智力障碍、精神异 常等人员,大部分人员不能表达其户籍信息。对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人员在做好生活照料和医疗救治的同时,按照 救助规程的时间节点将其信息推送全国救助寻亲网、今日头条等栏目进行寻亲,报请公安进行DNA比对、人像比对 、指纹比对等,与此同时在日常护理中继续加强与受助人员的交流,通过回忆、书写方式为受助人员寻亲,全年为
xx年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

总结范本:_________ xx年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 页共6 页xx年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自xx年8月《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救助管理工作总体上进展顺利。
但是,一些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增多,组织、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组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严重,严重侵害公民权利、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稳定。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管理工作,维护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现通知一、充分认识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但由于人口流动、家庭困难、意外事件、个体选择等原因,流浪乞讨现象仍有发生,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存在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遭受摧残和虐待的现象。
流浪未成年人是特殊社会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
各级民政、公安、城管、卫生、财政部门一定要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各尽其职,多管齐下,打击震慑违法犯罪、教育警醒群众、弘扬正气。
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狠抓落实,将这项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做好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
二、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解救、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事关权利保护和社会稳定,涉及多个部门,具有很强的政策性。
各级政府、第 2 页共 6 页各个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这一工作。
(一)民政部门要加强街头救助,协助配合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做好街头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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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救助和保护街头流浪、乞讨幼儿的报告
目前,在唐山市各个主要交通路口出现了一些妇女怀抱婴幼儿或携带孩童行乞。
这些孩子小的仅有几个月大,大的也不过三、五岁。
每到交通灯变成红色的时候,这些妇女便带领孩子穿行于车辆中间,向车内的人乞讨。
为了博得人们的同情,孩子成为行乞的道具。
从乞讨原由来看,现在的乞丐亦可归纳为三类:一类是生活无着人员,流落街头,确实需要政府救助的人员。
二是从“传统”乞讨地区出来的人员,这些人主要来自安徽、河南、西北等一些乡村,一般选择在农闲季节外出乞讨,他们乞讨目的不是维持生计,而是以乞讨为第二职业解决家庭如盖房、子女读书等经济问题。
第三是幕后有团伙操纵的乞讨,一般是由不法分子操纵一批弱势群体,如:老人、儿童、残疾人等,以收买、胁迫等手段,强迫他们乞讨,从中获利。
利用幼儿行乞的社会危害性大、影响严重。
首先,利用幼儿乞讨,有时甚至是强索强要,严重破坏了城市的文明形象。
其次,在车流中穿行,给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一旦有事故发生,后果将不堪设想。
最后,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被携带乞讨的幼儿处于心理、生理发展的关键时期,久而久之就会染上诸多恶习,形成不良人格、不当价值观。
设想如果从小就乞讨惯了,养成了惰性,长大之后又怎么会依靠自己的劳动来创造自己的生活呢?因此对这些乞讨的孩子进行强制性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形成街头流浪、乞讨现象原因主要归纳如下:
第一、地方经济的不平衡发展使乞讨人员数量增多。
目前,地方经济贫富差别明显,身处经济落后地区、个人生存靠天吃饭的人群,逐渐流入经济发达或较好地区谋生,因无一技之长或难以求职,特别是妇女儿童,便在城市里乞讨谋生,而乞讨所供给的生活标准又高于其家乡,故某些贫困地区存在着全家全村老、小、残、弱人员都外出乞讨的现象,形成众多的乞讨人群。
第二、利益驱动使乞讨现象成为痼疾。
据调查,乞讨者乞讨一天少则几十元,多则几百元,这些钱财不仅可以养活行乞者及家人,还能供行乞者享乐或修房置业,乞讨带来的利益收获和不劳而获的敛财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催生着乞讨现象的繁衍
第三、个别家庭的不负责行为,造成流浪乞讨人员层出不穷。
个别家庭对其患精神病、危重病的孩子,不履行家庭责任和义务,故意任其流浪,弃之于社会,造成该类人员被护送返乡后仍会被家庭所弃而再次流浪乞讨,以此恶性循环,难以有效遏制。
从法律的角度说,流浪乞讨人员指的是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奔,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目前唐山街头的乞丐,却不是上面所说的那么单一,乞丐群落处于“结构复杂”的局面,因此在治理这些乞丐流浪人员方面,我们必须采取分而治之、多管齐下的办法。
对有效整治街头行乞,保护流浪儿童,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市助管理站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宣传教育及劝导工作;
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及时接收公安、城管部门护送来救助站的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配合公安等部门做好拐卖、拐骗、胁迫、唆使利用残疾人、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做好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安置工作,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要加大宣传力度,逐渐让群众知晓救助管理工作的职能和作用,让人们在面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时,由感性的怜悯同情施舍向理性的依法救助转变,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乞讨人员赖以生存的土壤和空间,为治理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引导那些无生活保障的流浪人员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同时,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动员、鼓励广大市民举报控制流浪儿童乞讨行为。
市救助站针对来源清晰的未成年人,通知其监护人接回或由救助站工作人员护送其返乡;身份不清晰的临时安置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对患有疾病的流浪未成年人,直接护送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第二、请公安部门协助救助站做好街头救助工作,负责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强讨恶要、滋扰他人、诈骗、扰乱公共秩序和对拒不接受救助的,实施保护性救助;对拐卖、拐骗、胁迫、诱骗、组织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要严厉打击;对解救的流浪未成年人,一律采血,经DNA检验后将数据录入全国打拐数据库,然后送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接受救助;对危重病人、传染病人、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配合卫生部门送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第三、请城管部门协助救助站做好街头救助工作,依法处置流浪乞讨人员随处涂画、乱扔垃圾等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请唐山市各医院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做好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救治工作,协助民政、公安、城管部门做好街头救助工作,定点医院要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救治及时。
第五、可尝试设“禁讨区”。
“乞讨影响市容是各个城市都存在的问题,全面根治有困难,但在主要商业区、乞丐集中地等重点区域设禁讨区,还是可行的,比如在车站、广场等地方张贴布告、设宣传栏,明令禁止乞讨,并与禁讨区所在社区签订责任书,让社区参与管理;城管、公安、民政等部门进行联合整治,设监督岗。
第六、政府鼓励民间力量兴办慈善及教育机构,最大限度地为无家可归者,特别是流浪儿童提供人道救助和引导教育;
第七、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传递社会正能量。
引导社会民众对于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现象加以关注,向民众普及简单的甄别技巧,对于利用幼儿乞讨的,在保障自身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拍照上传政府网站、微博转发、报警等方式通知有关部门,积极加入到保护未成年人行列中来。
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保护和救助街头流浪、乞讨幼儿的工作不仅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内容,同时也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长足发展。
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努力把保护和救助未成年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