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标准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

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本工程的工程详见施工图;施工内容实行施工总承包..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以发包人发出书面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元竣工结算以审计机构审计金额为准;并按审计后工程总造价金额减少 %办理结算..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 、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 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图纸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 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 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 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 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 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项目经理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关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关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 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1、开工及延期开工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3、工期延误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4、工程竣工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四、质量与检验15、工程质量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6、检查和返工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8、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9、工程试车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5双方责任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合同通用条款

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合同通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定义和解释定义 1.1在本合同中,以下名词或术语,除文中另有要求或说明外,应具有本条所指的含义:〔1〕a.业主指本工程的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执行本建设工程投资方案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本建设工程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
b. 承包人指其投标已为业主所接受,并与业主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
c. 分包人指承包人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业主批准已分包了本合同工程一局部的当事人〔单位〕,或合同中指明作为分包本合同工程一局部的当事人〔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
分包人应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
d. 监理工程师指业主为实施本合同委托的承当本合同工程监理工作的独立法人。
监理工程师的名称将在专用条款中写明。
e. 总监理工程师指代表监理工程师全面履行监理效劳合同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的总负责人(简称:“总监〞)。
f.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指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第2.2款〔1〕规定,指派常驻现场的授权代表〔简称:总监代表〕。
g. 工程经理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执行本合同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代表。
h. 工程技术负责人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
〔2〕a. 合同指合同条款〔通用和专用〕、技术标准、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投标书附表、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构成合同组成局部的其他文件。
b. 标准指合同中包括的本合同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在技术标准中引用的国家、部颁标准、规程、标准,包括按第51条规定所做的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对技术标准的修改或补充。
c. 图纸指监理工程师按本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和可能附有的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以及由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变更设计图纸,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工艺图、计算书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标准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定义1. 本合同所称建设工程,是指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建筑、土木、装修、安装、市政等工程,具体范围详见附件一。
2. 本合同所称甲方,是指委托乙方进行工程的建设单位或业主。
3. 本合同所称乙方,是指承接建设工程施工的承包商、施工单位或个人工程师。
4. 本合同所称监理,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鉴定的第三方机构。
5. 本合同所称设计,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或设计人员。
第二条合同的效力和变更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 任何一方欲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变更,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的书面变更合同方可生效。
第三条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技术要求1. 乙方需具备相应的建筑施工资质,并承诺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规定。
2. 乙方应提供施工现场各项技术人员的相关证书和有效联系件,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施工工期和延期责任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完成工程建设,并承担按工期延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2. 如乙方需延长施工工期,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延期施工。
第二章工程款支付与索赔第五条工程款支付方式1. 甲方在工程进展情况合理的前提下,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2. 工程款支付方式为:按进度款和质量保证金进行分期付款。
第六条进度款支付方式1. 进度款支付分为预付款、进度款和尾款三个阶段。
2. 预付款为工程合同价款的15%,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3. 进度款为工程合同价款的65%,按工程进度的不同分为若干次支付,乙方应在每次支付前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报告。
4. 尾款为工程合同价款的20%,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质量保证金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要求,提供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的工程质量保证金。
招投标文件主要合同条款

1.按本合同发展施工组织,如需变更①人员安排、②机械设备、③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 15 天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允许方可执行。
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监理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并需保证现场施工劳动力、机械设备能满足本工程进度要求。
2. 乙方工程部管理人员应为投标时所报人员且不得擅自更换,在所辖工程或者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需在职在岗,且不得兼任其他工程任何职务。
如有特殊情况应报甲方允许,并支付 5000 元/人罚款。
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更换,支付 5000〔10000〕元/人罚款。
乙方所更换人员必须满足本岗位各项要求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3.乙方以下人员,经甲方提出后,必须在 24 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 500 元;同时,乙方应在 3 天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3.1.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局部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3.2.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甲方正常工作者;3.3.违反甲方或者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3.4.无证上岗者〔合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3.5.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且未经甲方监理认可者;3.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4.未经甲方许可,本工程制止任何不属于乙方之人员〔甲方、甲方授权人员除外,甲方及甲方授权人员均配带工作牌〕以任何名义进入乙方施工现场。
1.工程质量:本工程的具体质量要求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及相关。
2.乙方承包范围的各分局部项工程,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标准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甲方要求发展施工和验收。
如未到达此标准,乙方应采取措施在规定工期内发展整改。
如规定时间内整改仍达不到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上述不合格工作范围对应合同价款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上述工作内容,发生的所有费用〔另加 2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当,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程款项中扣除。
招标文件中合同(专用)条款

招标文件中合同(专用)条款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询标纪要及承诺书;(5)投标书及附件;(6)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7)本合同通用条款;(8)工程量清单;(9)图纸;(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杭州市园林绿化技术规程(HBL/T002-1999)》以及浙江省、杭州市颁发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规章制度。
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以施工图明确的标准、规范为准。
包括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及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自行解决。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地方、行业协会及企业标准、规范、规定、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后执行。
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7天内提供施工图纸肆套(包含用于竣工图)。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允许不得外借复印。
利用国外图纸的请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元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项目总监1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监理合同授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XXX签署的任何付款凭证需经发包人代表签署确认意见后才有效。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工程师(现场主管)职权:现场协调管理。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姓名:职务: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请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施工条件。
最新建筑工程合同专用条款

最新建筑工程合同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招标文件;(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图纸;(7)投标书及其附件;(8)本合同通用条款;(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1)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以及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
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与建筑、装修、安装相关的法律法规。
3.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最新版本的国家、地方建筑、装修、安装施工各项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最新版本的建筑、装修、安装验收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
4.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提供套施工图纸;竣工前一周内提供竣工图套。
发包人对图纸要求保密。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XXX,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质量、工期、安全、工程进度资金支付审查等项目的控制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涉及工程进度三、合同价格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总价款,包括工程成本、利润、税费等。
2. 合同价款的支付:(1)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2)工程进度达到约定的比例后,发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
(3)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尾款。
四、工期1. 工期:指合同约定的工程开始施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交付之日止的时间。
2. 工期延误:(1)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延期费用。
(2)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

第二章合同条款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创业金融机构承包人(全称):黔龙实业集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舟白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程工程地点:位于重庆市东南部,东临湖北省的咸丰县,西界彭水县,南连酉阳县,北接湖北利川市的黔江区舟白镇张家坝工程内容:建筑面积1200m2有3层楼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49万元其中有申请的自治区配套资金,业主自筹办法解决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1、地基基础工程:含基坑、承台土石方挖运与回填、垫层、砖胎膜、承台、地梁、底板等施工内容;2、主体工程(1)地下结构及主体结构工程(包括钢筋砼结构、全部砌体结构工程);(2)屋面工程(3)防水工程(含地下室、墙面、屋面、室内等部位的防水);(4)室内普通装修工程(5)门窗工程(6)给排水工程(7)电气工程(8)消防工程(9)通风空调工程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6 年3 月 1 日竣工日期: 2016年9 月 10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89 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320 万元(人民币)¥:320 万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及其附件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补遗资料4、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施工图纸(包括变更图纸)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招标文件中专用条款

一、总则1.1 本专用条款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其他条款共同构成招标文件的完整内容。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本专用条款的规定。
1.2 本专用条款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为准。
二、投标要求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技术、资金、人员等条件。
2.2 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2.3 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内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合同金额、合同履行情况等。
2.4 投标人应提供近一年内的财务审计报告,证明其财务状况良好。
2.5 投标人应提供近一年内的信用报告,证明其信用良好。
2.6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2.7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投标报价函;(4)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5)企业资质证书、业绩证明材料、财务审计报告、信用报告等;(6)技术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7)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
三、评标标准与方法3.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1)投标文件完整性;(2)投标报价合理性;(3)技术方案可行性;(4)施工组织设计合理性;(5)企业资质、业绩、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
3.2 评标方法:(1)综合评分法: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得分最高者中标。
(2)最低评标价法: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以投标报价最低者中标。
四、合同签订与履行4.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4.2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符合要求。
4.3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应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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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会议纪要及协议;(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7)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附件;(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招标图纸(包括设计补充及变更);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其它现行的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标准、规范执行。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不采用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另行商定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一周内提供全套施工图陆套(含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全套竣工图贰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图纸转给第三方或移作它用,并注意保密。
若因承包人对图纸及其他资料保管不当、遗失、转借他人、复制等原因造成泄密后果,发包人对此保留终生追究的权利。
承包人为此应承担实际损害赔偿责任,若损失难以计算,则承包人向发包人公司按合同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发包人委托的职权:①、对本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工程造价进行控制。
②、对本工程合同、工程资料进行管理;③、对安全进行监督;④、协调好各种关系。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涉及到工程造价的签证;(2)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3)开工令、竣工令、复工令;(4)工期顺延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权:主持开展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及对监理工作的检查、工程造价的签证认可。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7.项目经理姓名:职权: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需熟悉施工投标组织设计,应参与过施工组织设计编制。
负责组织本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等全面施工管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处理、协调本工程验收前的一切事宜。
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必须能够调动承包人的足够资源,保证在整个施工期间现场有足够的劳力、材料、机械设备和工具,具备较强的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现场经验,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现场项目经理和项目副经理必须是承包人投标前承诺的人选。
发包人确认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必须驻场,服从发包人的统一管理,且实行施工压证,每周现场工作5天以上,每天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非经发包人同意,每缺席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 元/天的违约金;每月累计超过3天,加倍承担违约金。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若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达不到合同规定质量、进度、现场管理等考核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3天内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并承担每更换一次5万元的违约金,驻场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的行为、作业、管理等违反合同要求时,承包人除承担合同规定的违约金外,同时有权处以驻场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1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发包人对承包人经济处罚在例会中予以通报,并纳入工程决算。
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发包人开工前完成三通一平(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将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50米内(由承包人统一挂表,并向有关部门缴费)(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提供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承包人按规定自行办理涉及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保护生产等相关手续(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管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三方现场交验(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由发包人确定合理的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时间。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或准备不充分,造成技术交底未完成,承包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承担责任后不影响正常开工日期。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______督促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___双方另行约定___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环保、环卫、市容、交通等的手续由承包人办理,费用自理。
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开工前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5天提交材料进场计划、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劳动力及其用款计划等(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盗防抢、秩序、工程保护、用电(含过境电缆)、用水等负责,并就工地照明、防护、标志、警告信号等作出具体安排。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综合考虑计入报价。
如果发生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根据发包方需求提供(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按规定自行办理涉及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未竣工验收前工程全部成品、半成品由承包人负责保管、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有损坏、遗失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做好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和观测工作,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的文明施工措施执行,并做到:①设置、维修和管理自有临时排污系统;②每天保持施工辖区的畅通与清洁;③收集和处理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域内的垃圾,直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向发包人交付工程时为止;④若因承包人现场清洁卫生工作不好,导致发生相关不利后果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投诉、新闻媒体曝光、行政处罚等)的,承包人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⑤交工时应将其排污设施全部拆除并清理至发包人满意,承包人承担其相应的费用。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施工现场应按文明施工要求与周边地区隔离,工程完成后的建筑垃圾清理出施工现场,办理临时设施规划许可证,办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以及涉及环卫、治安、园区管理等手续___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一周内,每周一报进度计划,工程例会由监理方主持工程师确定的时间:_收到正式书面文件提交之日起三日内给予确定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13.工期延误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由于甲方原因延误工期,工期顺延,其它按通用条款执行,若因为乙方原因造成延误,按2000元/天扣罚乙方,并以合同总价的5%为限_四、质量与验收15.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执行。
对不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图纸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返工费用以及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①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分项工程及关键部位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放线后,须经监理、发包人专业工程师复核后才能施工,严把工序报验关。
②如果下道工序的质量问题是由上道工序引起的,承包人须承担1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
③现场钢筋成形场地必须硬化,避免钢筋污染,控制模板周转次数、套数,杜绝出现结构问题。
④施工过程中若出现质量事故,承包人必须立即上报监理及发包人,发包人视情况严重性上报质检、行业监管部门,查明原因,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工期不得顺延,同时承包人须承担1-5万元的违约金,直至清退出场。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承包人必须加强对相关隐蔽设施的保护,承包人必须事先查明情况,办理相关施工交底手续后,方可进行对隐蔽设施可能产生影响的相关项目施工,否则造成后果,除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外,发包人还将视后果轻重追究承包人合同价的2%-5%违约金。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国家质量管理规定执行18、工程验收①承包人在接收政府各职能部门、监理及发包人组织的各分项、单项、专项验收及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过程中,必须一次性通过,若不能一次性通过,视误差情况及对整体工期或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造成的影响大小,承包人须承担5-10万元的违约金。
并责令限期整改,工期不得顺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②在竣工初验前,工程主体的使用功能、空间尺寸、几何尺寸等必须达到验收规范要求,且资料齐全。
若因工程实物达不到验收要求或工程资料不齐全而不能通过竣工验收,视工程规模大小,承包人须承担10-50万元的违约金。
19.工程试车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_______无_____五、安全施工1、承包人须定期上报现场一线操作工人名单、人数、籍贯等。
如有人员调整,必须及时通知发包人。
2、施工人员不准居住在在建建筑物内。
3、承包人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防火承担责任。
4、施工期间不准破坏基地以外的植被。
5、施工用水使用的水,须提前化验,化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考虑施工临时光源的影响,21点后必须停止施工。
7、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安全施工防护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
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安全事故带来不良影响的,每次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
8、承包人应负责为其雇员安排食宿并提供各种必需的生活设施,并应采取合理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安全措施以保护其雇员的健康和安全。
若因卫生、火灾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损失情况要求其承担合同价2%-5%的违约金。
9、施工期间必须做好场地清洁卫生,设置冲洗平台,做到净车出场,避免在场外道路上“抛、洒、滴、漏”。
10、承包人须对水体进行保护,严禁污水排入天泉湖,将生活垃圾集中外运,达到标化现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