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标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主要内容的约定
招标文件中有合同没有的约定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招标文件中有合同没有的约定篇一:关于招标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主要内容的约定关于招标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主要内容的约定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询标纪要及承诺书;(5)投标书及附件;(6)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7)本合同通用条款;(8)工程量清单;(9)图纸;(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费用列入投标总价):(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建设管理要求增加)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
本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为:a、定额、标准、费率及相关政策规范(非强制性文件)调整。
b、国家政策变化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或应该能预见的风险。
c、现行预算定额或计价规范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内。
d、材料价格的正常波动。
e、施工期间非连续8小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
23.3风险范围外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或工程价款的结算方法:23.3.1工程量根据施工图及联系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计算,决算工程量须首先报监理及建设单位初审。
联系单管理按《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杭财基[20XX]1351号)执行,未履行规定程序的联系单,不得纳入决算。
23.3.2合同中已有适用工程项目单价的,按合同中已有的单价确定。
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
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材料变化的仅调整材料的信息价差价,并计增减材料差价的规费和税金。
23.3.3合同中没有适用工程项目单价的:(招标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报价水平、市场的竞争情况及现行计价依据,在以下三个选项中选取一项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套用浙江省20XX版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或现行相应专业定额,综合费用按相应类别工程费率的下限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不另计算,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按投标口径执行;材料价格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合同工期前80%的信息价平均值,当地信息价正刊没有公布的材料,发包人参照市场价、降幅系数、投标报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台班数量,机械单价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预算定额单价;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予以5%-10%的优惠幅度得出结算价格。
招投标文件主要合同条款

1.按本合同发展施工组织,如需变更①人员安排、②机械设备、③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 15 天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允许方可执行。
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监理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并需保证现场施工劳动力、机械设备能满足本工程进度要求。
2. 乙方工程部管理人员应为投标时所报人员且不得擅自更换,在所辖工程或者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需在职在岗,且不得兼任其他工程任何职务。
如有特殊情况应报甲方允许,并支付 5000 元/人罚款。
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更换,支付 5000〔10000〕元/人罚款。
乙方所更换人员必须满足本岗位各项要求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3.乙方以下人员,经甲方提出后,必须在 24 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 500 元;同时,乙方应在 3 天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3.1.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局部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3.2.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甲方正常工作者;3.3.违反甲方或者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3.4.无证上岗者〔合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3.5.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且未经甲方监理认可者;3.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4.未经甲方许可,本工程制止任何不属于乙方之人员〔甲方、甲方授权人员除外,甲方及甲方授权人员均配带工作牌〕以任何名义进入乙方施工现场。
1.工程质量:本工程的具体质量要求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及相关。
2.乙方承包范围的各分局部项工程,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标准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甲方要求发展施工和验收。
如未到达此标准,乙方应采取措施在规定工期内发展整改。
如规定时间内整改仍达不到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上述不合格工作范围对应合同价款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上述工作内容,发生的所有费用〔另加 2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当,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程款项中扣除。
招标合同协议书5篇

招标合同协议书5篇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的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有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招标合同协议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招标合同协议书1以下简称甲方)委托 (以下简称乙方)承担下列项目的服务招标代理。
为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利,经详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 建设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 1.2 服务地点:2. 服务内容:2.1 服务招标代理。
3. 双方责任:3.1 甲方责任3.1.1 办理前期的各种申报及审批手续。
3.1.2 按时提供足够的工程技术资料给乙方制作招标文件。
3.1.3 甲方必须指派一位充分了解本项目情况的代表,迅速地解答问题及提供资料给乙方及投标单位。
3.1.4 按照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向乙方交付酬金。
3.2 乙方责任3.2.1 代理甲方编制招标文件等招标事宜中的一切文件、表格;3.2.2 发布招标文件,主持开标及评标会议; 3.2.3 填报相关资料,由甲方发出中标通知书;3.2.4 为甲方编制设计合同;3.2.5 为甲方详细解释招标代理的具体程序及操作步骤。
4. 酬金:代理酬金:一笔算人民币伍仟元整。
5. 付款方式:乙方完成项目招标服务并提交招标过程资料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6. 合约有效期本合约有效期自2012年04月至全部招标代理工作完成为止。
本合同规定的服务项目,在发展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或双方不可控制的原因,需中断合约或延长合约时,乙方为此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属乙方原因,则乙方为此项目开支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7. 违约责任7.1 倘若任何一方不按本合约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其违约内容,如该违约事项继续发生,则14天后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合约。
合约终止后,违约方必须负责因其违约使合同终止而引致对方的损失。
7.2 倘若项目为贷款项目,因贷款协议没有执行,或国家计划项目,因故停建缓延,则本合约终止。
招标文件专用条款

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一、引言招标文件是进行招标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参与招标的各方的权益和义务,同时也为招标过程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招标文件中,专用条款是其中的重要部分,它涵盖了招标方案、评标标准、合同规定等内容,对于确保招标活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招标方案的相关条款招标方案是招标文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了招标项目的目标、范围、条件等。
其中,专用条款则详细规定了招标方案中的各项要求和细节。
例如,在建筑工程招标文件中,专用条款可能包括了项目工期、工程质量、材料要求等。
这些条款的目的是确保招标方案的顺利实施,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达到。
三、评标标准的相关条款评标是招标活动的核心环节,评标标准直接影响着中标结果的确定。
因此,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也需要有相应的专用条款进行规定。
评标标准可以涉及技术、经济等多个方面。
在技术标中,评标标准可能包括工程方案的创新性、可行性以及施工过程的安全性等;而在经济标中,评标标准则可能涉及投标价、合同履约能力等。
专用条款在这些方面进行详细规定,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四、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招标活动的最终目标就是签订合同,那么在招标文件中,专用条款也会对合同签订过程做出相关规定。
招标文件中的专用条款将包括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
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旨在明确各方的权益和义务,确保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五、专用条款的编写原则编写招标文件中的专用条款需要符合一定的原则。
首先,条款应具备明确性,即表述准确、无歧义,避免产生理解上的困扰。
其次,条款应具备公正性,确保各参与方在招标过程中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此外,条款还需要具备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避免对各方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六、专用条款的实施与完善招标文件中的专用条款对于整个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因此,招标机构应加强对专用条款的质量控制和审核,确保其合规性和适用性。
同时,专用条款的实施也需要得到各参与方的支持和理解。
关于招标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主要内容的约定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关于招标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主要内容的约定招标文件和合同是商业活动中至关重要的文件,其主要目的是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明确合同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并规范双方之间的交付、支付和风险分担等事项。
以下是关于招标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的主要内容约定。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约定:1. 项目说明:招标文件应明确项目的名称、规模、技术要求、工期等基本信息,以便供应商了解项目的具体情况,并作出相应的投标准备。
2. 投标要求: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人资格的要求,如注册资金、业绩要求、技术能力等,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同时,应明确投标文件的提交要求和截止日期。
3. 投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应明确对投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报价、质量保证书等,以确保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能够满足合同的要求。
4. 评标标准:招标文件应明确评标标准,如技术分、商务分、价格分等,以便评委能够按照一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选定最终中标供应商。
合同专用条款的主要内容约定:1. 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合同应明确双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以确保合同双方的身份和资格。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2. 合同的价款和支付方式:合同应明确项目的价款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分期支付、付款方式等,以便确保合同的支付环节合法、准确和及时。
3. 交付期限和方式:合同应明确项目的交付期限和交付方式,以确保合同的交付及时、符合约定和合同要求。
4. 质量保证:合同应明确项目的质量标准和质量保证期限,以确保项目的质量能够符合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并得到相应的保证。
5. 风险分担:合同应明确项目的风险责任分担,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违约责任、合同履行期间的责任等,以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做好风险管理和控制。
6. 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应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如协商解决、仲裁解决等,以确保在合同纠纷出现时能够及时解决,并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招标文件中专用条款

一、总则1.1 本专用条款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其他条款共同构成招标文件的完整内容。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本专用条款的规定。
1.2 本专用条款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为准。
二、投标要求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技术、资金、人员等条件。
2.2 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2.3 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内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合同金额、合同履行情况等。
2.4 投标人应提供近一年内的财务审计报告,证明其财务状况良好。
2.5 投标人应提供近一年内的信用报告,证明其信用良好。
2.6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2.7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投标报价函;(4)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5)企业资质证书、业绩证明材料、财务审计报告、信用报告等;(6)技术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7)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
三、评标标准与方法3.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1)投标文件完整性;(2)投标报价合理性;(3)技术方案可行性;(4)施工组织设计合理性;(5)企业资质、业绩、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
3.2 评标方法:(1)综合评分法: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得分最高者中标。
(2)最低评标价法: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以投标报价最低者中标。
四、合同签订与履行4.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4.2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符合要求。
4.3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应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招标书与合同

招标书与合同第一部分,招标书。
甲方,(招标人名称)。
乙方,(投标人名称)。
鉴于甲方拟进行(项目名称)的招标工作,现邀请乙方参与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 招标内容,甲方拟进行(项目名称)的招标工作,具体内容包括(详细描述招标项目的范围、要求、标准等)。
2. 投标资格,乙方须具备(详细描述乙方需要具备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等),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
3. 投标文件,乙方须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列举需要提交的文件清单)。
4.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须在(具体时间)之前提交到甲方指定地点,逾期提交的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5. 开标程序,开标时间、地点及程序将由甲方另行通知乙方。
第二部分,合同。
甲方,(中标人名称)。
乙方,(招标人名称)。
鉴于甲方在(项目名称)的招标工作中中标,双方达成如下合同:1. 项目内容,甲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项目名称)的相关工作。
2. 合同金额,本合同的总金额为(具体金额),支付方式为(具体支付方式及分期付款安排)。
3. 履约期限,甲方须在(具体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并交付验收合格的成果物。
4. 变更和解决争议,如有必要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5. 其他条款,(列举其他需要特别约定的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签订日期:以上为招标书与合同的范本,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

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招标文件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它是招标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被广泛应用。
这些条款旨在确保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的权益,维护双方的利益,使整个招标过程得以顺利进行。
首先,在招标文件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投标人的身份和资格要求。
该条款应说明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相关经验、人员配备等。
这样可以保证投标人的能力和实力,减少招标风险,同时也为招标人提供了一种选择合适的投标人的手段。
其次,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还应明确规定投标报价的要求和评审标准。
在此条款中,应说明报价的具体要求和提交方式,例如是否需要附上费用明细、样品、技术方案等附件。
评审标准也应在该条款中明确,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公平和可信度,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招标文件合同还应对投标保证金进行详细约定。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证投标人严肃对待招标活动,确保具备竞标能力的投标人参与,并有一定行动保障众多投标人之间的竞争关系。
该条款中,应明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金额、缴纳方式、退还机制等,确保该机制的公平合理性。
在招标文件合同中,还应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和评标过程。
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应该具备相应资格,其中不应包括与投标人有利益关系的人员。
在该条款中,还应详细说明评标的程序和方法,确保评标过程的透明和公开,减少潜在的不当干预。
此外,招标文件合同还应明确规定中标后的合同签订和履行。
这一条款应包括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合同签订的方式、内容和期限。
同时,还应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具体要求和验收标准,保证合同的有效执行和项目的顺利进行。
最后,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还应明确约定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任何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应依法解除合同,并给予另一方合理补偿。
该条款可以确保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双方的权益得到合理的保护。
总之,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是招标活动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对于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平和透明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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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标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主要内容的约定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询标纪要及承诺书;(5)投标书及附件;(6)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7)本合同通用条款;(8)工程量清单;(9)图纸;(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费用列入投标总价):
(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建设管理要求增加)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
本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为:a、定额、标准、费率及相关政策规范(非强制性文件)调整。
b、国家政策变化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或应该能预见的风险。
c、现行预算定额或计价规范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内。
d、材料价格的正常波动。
e、施工期间非连续8小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
23.3风险范围外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或工程价款的结算方法:
23.3.1 工程量根据施工图及联系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计算,决算工程量须首先报监理及建设单位初审。
联系单管理按《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杭财基[2009]1351号)执行,未履行规定程序的联系单,不得纳入决算。
23.3.2合同中已有适用工程项目单价的,按合同中已有的单价确定。
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
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材料变化的仅调整材料的信息价差价,并计增减材料差价的规费和税金。
23.3.3合同中没有适用工程项目单价的:
(招标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报价水平、市场的竞争情况及现行计价依据,在以下三个选项中选取一项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套用浙江省2010版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或现行相应专业定额,综合费用按相应类别工程费率的下限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不另计算,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按投标口径执行;材料价格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合同工期前80%的信息价平均值,当地信息价正刊没有公布的材料,发包人参照市场价、降幅系数、投标报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台班数量,机械单价有投
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预算定额单价;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予以5%-10%的优惠幅度得出结算价格。
(2)套用浙江省2010版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或现行相应专业定额,综合费用按相应类别工程费率的下限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不另计算,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按投标口径执行;材料价格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合同工期前80%的信息价平均值,当地信息价正刊没有公布的材料,发包人参照市场价、降幅系数、投标报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台班数量,机械单价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预算定额单价;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优惠率得出结算价格,优惠率=中标价÷投标最高限价。
(3)按浙江省2010版预算定额或专业定额直接费+规费+税金。
23.3.4施工组织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在招标范围未发生变化情况下,按投标报价包干。
在招标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引起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增加或减少时,根据相关变更依据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或单价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组价方法按23.3.3执行。
如有甩项工程,招标人将对相应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按上述方法予以扣除。
23.3.5当投标人报价明显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水平,招标人将保留重新估价的权力,其相应单价的计算方法具体按第
23.3.3条执行。
23.3.6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分项工程内容均应计入综合单价报价,若投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计算表及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没有详尽分析的,招标人将对实际未实施的分项工程予以扣除,扣除部分的价格参考第23.3.3条,结合投标报价水平确定。
23.3.7材料价格在施工期遇异常波动,调整条件及方式参照杭建市[2008]44号、杭建市[2008]48号、杭财基[2008]21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3.3.8施工中如承包人遇材料因实际情况须要变更,不得降低品质,并且须经发包方、监理方、使用人同意,材料变更应在招标文件选定的品牌、规格范围内,单价不应突破原材料投标报价。
23.3.9甲供材料的计算方法按市财政有关文件规定计算。
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更换甲供材料品种规格,不得随意多领少领甲供材料。
若因特殊情况需要乙供,施工单位须向招标人提交书面申请,得到招标人同意后方可乙供,否则超出甲供量部分的材料不予结算。
23.3.10现有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费计算。
招标时已明确的,其保护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交底资料,结合现场探勘,充分考
虑施工难度,计入报价,包干使用。
实施过程中新发现的,其保护费用按实计算,计算口径按23.3.3执行。
23.3.11本工程结算造价以财政部门审核为准。
八、工程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承包人按照招标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招标人同意。
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招标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9.4发包人有可能根据工程需要修改施工图或发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工程量不论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对因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其结算口径按本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对变更单项材料累计金额达到规定标准时,
招标人有权通过招标或进行政府采购确定材料价格及供货单位,采用甲定乙供。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建设管理要求,在以下两条的基础上增加条款。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由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开工,由此引起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承包人原因或未履行通用条款13.2程序的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扣罚原合同款的万分之二,但最多不超过工程合同款的百分之三。
发包方按施工进度计划检查,确定承包方不能按期完成,也无能力采取措施完成的,发包方有权将该工程指定其他单位施工,其发生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包方应保证每个施工环节的工程质量,发包方、监理工程师随时检查工程质量,若发现不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及施工规范,每次扣罚相应履约保证金的 %(具体扣罚比例由招标人确定),待竣工验收时,质量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或无法通过竣工验收的,承包人负责返修,直至达到要求,并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补充条款: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建设管理要求,在以下三条的基础上增加条款。
)
1、乙方在工程结算中应加强管理,若在本工程结算审计时,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核减率超过10%的,对超过部分的工程结算审查费用(以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10%部分为基数,费率按5%计算)由承包人承担,由发包人从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扣减。
具体按《关于明确市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查费用支付方式的意见》(杭财基[2010]489号)执行。
2、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过程所提出的签证内容是合法的、真实的,并不由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确认而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3、工程竣工结算总造价应控制在政府有关部门已批复的概算内,否则财政部门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