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中合同(专用)条款
招标文件里的合同条款

一、合同双方1.1 甲方(招标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联系人:[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
1.2 乙方(中标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联系人:[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
二、合同标的2.1 本合同标的为:[具体项目名称]。
2.2 项目地点:[项目地点]。
2.3 项目规模:[项目规模]。
2.4 项目内容:[项目内容]。
三、合同工期3.1 合同工期为:[工期]。
3.2 乙方应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合同标的的建设任务。
四、合同价款4.1 合同价款为:[合同价款]。
4.2 合同价款包含:[具体包含内容]。
4.3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元;(2)工程开工前,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比例]%;(3)工程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每月支付一次;(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比例]%;(5)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应承担保修责任,保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工程质量5.1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5.2 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5.3 乙方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5.4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1)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验收;(2)甲方组织验收,乙方应积极配合;(3)验收合格后,甲方出具验收报告。
六、合同履行6.1 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内完成合同标的的建设任务。
6.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合同约定。
6.3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提供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资料。
6.4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工程验收,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七、违约责任7.1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任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进行质量检查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工程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6篇

工程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6篇篇1一、合同双方甲方(招标方):[甲方公司名称]乙方(中标方):[乙方公司名称]二、合同标的本合同标的为[工程名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附件。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1. 合同价款:本合同总价款为[合同总价款]元(大写:[合同总价款]元整),具体分项价格详见附件。
2. 支付方式:(1)预付款:甲方在合同签订后[预付款支付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预付款比例]%作为预付款。
(2)中期款:乙方按期完成工程量[中期款支付时间]后,甲方在[中期款支付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中期款比例]%。
(3)尾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尾款支付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尾款比例]%。
四、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元(大写:[履约保证金金额]元整)。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内退还乙方。
五、工期与进度1. 工期:本合同工期为[工期]日,自甲方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计算。
2. 进度: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进度计划,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工程任务。
六、质量与验收1. 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2. 验收:工程竣工后,甲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七、违约责任1. 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未支付款项的[违约金比例]%计算。
2. 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任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未完成工程部分的合同价款的[违约金比例]%计算。
八、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1.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等)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甲方)和投标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2. 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符合甲方需求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并保证其质量、性能符合约定的标准。
3.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二、合同标的1. 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规格、性能指标、数量等要求,向甲方提供合同标的物。
2. 合同标的物的详细描述、技术参数、质量标准等,应以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为准。
三、合同价格1. 合同价格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价格,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否则不得更改。
2. 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成本、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
四、付款方式1. 甲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2.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应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发票。
五、交货和验收1. 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交货时间和地点,向甲方交付合同标的物。
2. 甲方应在收到合同标的物后,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验收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
六、质量保证1. 乙方应保证合同标的物的质量符合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并在合同有效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2. 如合同标的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七、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逾期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五每日。
2.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合同标的物或交付的合同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
八、合同变更和解除1. 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九、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招投标专用合同条款

招投标专用合同条款一、合同订立1.1 合同双方: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共同订立。
1.2 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确定双方在招投标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和合法。
二、投标文件准备要求2.1 投标文件内容: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技术方案、资质证明等。
2.2 文件真实性: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投标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
2.3 投标文件提交: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甲方。
三、投标评审与结果公示3.1 评标委员会:甲方将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标准应与招标文件一致。
3.2 评标过程:评标委员会应按照程序公开、公正地评审投标文件,并做出评审结论。
3.3 结果公示:甲方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将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向所有投标人公布中标结果。
四、中标通知与合同签订4.1 中标通知:甲方应向中标的乙方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乙方中标并要求与乙方进一步商议合同细则。
4.2 合同签订:甲方和乙方应在中标通知发出后的规定时间内签订正式的招投标专用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工期、付款方式等。
五、履约保证金5.1 履约保证金支付: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额度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5.2 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违约责任6.1 甲方违约责任:甲方如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公正评审、公示中标结果或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 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7.1友好协商: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7.2仲裁:双方如果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应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采购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

一、合同签订1.1 合同双方甲方(采购方):[甲方名称]乙方(供应商):[乙方名称]1.2 合同签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货物描述2.1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详见附件《货物清单》。
2.2 货物质量标准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
2.3 货物交付期限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天数]个工作日内完成货物交付。
三、货物交付3.1 交付方式乙方应将货物直接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输风险。
3.2 交付时间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完成货物交付。
3.3 交付手续乙方在货物交付时,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1)货物清单,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等。
(2)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货物包装清单。
(4)货物交付证明。
四、货物验收4.1 验收标准甲方对货物进行验收,以货物清单、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货物包装清单等文件为准。
4.2 验收时间货物交付后[天数]个工作日内,甲方完成货物验收。
4.3 验收不合格处理如货物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天数]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交付。
五、付款方式5.1 付款方式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和付款时间支付货款。
5.2 付款比例(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比]作为预付款。
(2)货物交付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比]。
(3)货物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比]。
5.3 付款时间(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天数]个工作日内支付。
(2)货物交付并验收合格后:货物交付后[天数]个工作日内支付。
(3)货物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货物投入使用后[天数]个工作日内支付。
六、售后服务6.1 售后服务期限乙方提供的货物售后服务期限为[年数]年。
6.2 售后服务内容乙方应提供以下售后服务:(1)货物保修期内,对货物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免费维修。
招标文件中专用条款

一、总则1.1 本专用条款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其他条款共同构成招标文件的完整内容。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本专用条款的规定。
1.2 本专用条款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为准。
二、投标要求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技术、资金、人员等条件。
2.2 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2.3 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内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合同金额、合同履行情况等。
2.4 投标人应提供近一年内的财务审计报告,证明其财务状况良好。
2.5 投标人应提供近一年内的信用报告,证明其信用良好。
2.6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2.7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投标报价函;(4)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5)企业资质证书、业绩证明材料、财务审计报告、信用报告等;(6)技术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7)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
三、评标标准与方法3.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1)投标文件完整性;(2)投标报价合理性;(3)技术方案可行性;(4)施工组织设计合理性;(5)企业资质、业绩、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
3.2 评标方法:(1)综合评分法: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得分最高者中标。
(2)最低评标价法: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以投标报价最低者中标。
四、合同签订与履行4.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4.2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符合要求。
4.3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应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参照模板

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参照模板范本一: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参照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以及根据【招标文件名称】(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的对投标人之间、中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约定,以确保工程项目能够按时、优质、合规地完成。
第二条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并遵守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合同适用于【工程项目名称】项目的实施,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和规范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章合同主体及签订第四条招标人:【招标人名称】,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第五条中标人:【中标人名称】,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第六条合同主体应为具有相应工程实施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能够履行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本合同的签订须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签署,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第三章价款及支付方式第八条本合同的合同价款为人民币【金额】万元整,具体支付方式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
第九条合同价款的支付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进度和方式,合同工程款项经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确认后支付。
第四章工程实施及验收第十条工程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应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应及时向中标人支付合同尾款。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三条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如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整改,并可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若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延期履行。
第六章争议解决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争议处理机制进行解决。
如招标文件未明确规定,应依法选择适当的解决方式。
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以下各专用条款与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互相参照解释;若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有所抵触;应以专用条款解释为准..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第2.1条..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3.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本合同同时适用国家与工程所在地的有关建筑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3.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01..施工图中涉及的其他相关施工及验收标准、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自备;发包人无需提供并无需承担费用..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生产企业在技术监督局备案并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意的标准..4. 图纸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全套施工图肆套;其中叁套用于竣工图..提供的图纸数量不满足要求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加晒图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图纸提供后7天内;将其认为相关图纸中可能存在的任何缺陷、遗漏或不足;以书面形式呈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发包人对其向承包人提供的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对所有图纸和工程文件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任意扩大接触和使用范围;不得泄露给与本工程无关的其他人员..发包人无需支付保密措施费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泄密的;应承担损失赔偿等法律责任..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负责对所监理工程的安全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发包人与有关设计单位等的协调工作;进度、结算的审核及发包人委托的其他职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 顺延工期;2 停复工指令;3 追加合同价款和费用补偿;4 施工图的修改;5 对设计或合同规定的材料设备的换用;6 发包人认为需要提前批准的其他事项..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_________________ 职权:负责施工全过程内、外部关系协调、处理往来文件;对工程进度、质量、变更指令、签证、材料的认质认价等进行管理;根据工程进度确定月、季、年工程进度款;进行结算管理..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7. 项目经理7.1:姓名: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7.4.1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如需要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它专业工程师;应至少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4.2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无特殊情况每月坚守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缺勤按10000元/天·人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需要离开工地时必须向发包人请假;获批准后方可离开工地;否则按缺勤处理..项目经理每次请假时间不超过2天;一年累计离场时间不得超过22天;随意离开工地;按10000元/天进行处罚..7.4.3 项目经理不在工地现场期间;必须指定适合的项目经理代表履行其全部职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7.4.4 项目经理不胜任本职工作;发包人和工程师可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更换合格的项目经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只能更换一次;如更换后的项目经理仍旧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专业工程师不称职;发包人和工程师也可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更换合格的人员..8. 发包人工作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满足施工需求..2将施工所需的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将施工所需的电接至约定的施工现场第一箱变..其计量和计价方法为:承包人所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装表;按表计量;单价执行工程所在地同期相关规定;承包人自行负担;每月据实付费..施工现场水未到位;各投标单位在施工现成自行考虑打井取水;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完成施工现场平整;且保证开通通道..施工现场临近华晨大道已开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书面提供..5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开工前向有关部门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或临时用地及占道申报批准手续..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后三日内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及时签发交底会议纪要..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如发包人提出特殊保护措施;承包人应予以执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按发包人指示或未按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除外..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另行约定..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8.2.1 承包人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对施工现场周围的居民和群众进行安抚;避免发生施工扰民及民扰事件;上述工作的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承担任何与施工扰民或民扰有关的费用;工期亦不予以延长..8.2.2 发包人将根据施工的需要分阶段将施工现场不包括因施工需要而临时租用的场地交付承包人..8.2.3 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地面下和地上的管线将根据施工的需要进行拆迁..9. 承包人工作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①图纸交底后三日内提供经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并根据工程进度至少每个月或按照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总进度计划的修订;②提交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提交第一个月详细工程进度计划;以后每月20日前提交下月详细工程进度计划;③每月20日前申报月完成工作量进度款报表6份;④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①承包人应提供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及施工、交通、巡查等必要的照明、危险物的警示、围栏设施等;并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盗等施工安全保卫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②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2005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 93组织施工;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③因施工单位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及规范组织施工;应自行承担责任及费用;工程师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及时整改;如拒绝整改;工程师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工程付款时扣除相关费用作为违约金..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承包人无偿提供给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满足本工程需要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相关费用都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包括已完工程在内所有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承包人负责保护工作;发生损坏时;承包人负责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因保护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提出特殊保护要求;承包人予以执行;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①、达到西咸新区及泾河新城文明工地的标准..按照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场必须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建筑垃圾的堆放清除、现场材料、设备的存放均应有序并明确标识;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②、承包人未按要求执行的;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工程师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应及时整改;如拒绝整改;工程师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工程付款时扣除相关费用作为违约金..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①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对发包人提供的水准点、测量基准点、基准线进行复核测量..并按上述基准点线和本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应在开工前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移交发包人..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负责对本工程各部分的控制点坐标、原始地面标高、尺寸及其线形进行精确地复核..由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进行的有关任何放线或任何标高的检查;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对此等项目的准确程度应负的责任..承包人应为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需要作测验标高及放线的工作免费提供一切设备及劳务..测量时如发现基准点线或设计图纸中有错误或有变化需要重新调整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资料;列出需修正的数据报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如果承包人在全部工程开工前对图纸中的数量未提出异议;则认为图纸中的数据是准确无误的;在工程计量时则不予纠正..②承包人在投标书中填写的资料;属于合同文本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全面履行其所作的承诺;否则属于承包人违约..发包人视其违约情况;可要求承包人按1万元-10万元/项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③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按5万元/人·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④承包人主要机械设备未能按工程计划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及时到场或到场设备不能正常运转以及擅自调走已进场的机械设备;应按200元/天·台套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迟到或调离超过10天时;发包人可自行组织采购;费用直接在支付工程款时予以扣除;同时对到场时限的延迟仍要计算违约金..⑤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场地较小等场地因素;施工人员不得居住在现场内;承包人自行安排施工人员在现场以外的地方住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⑥遵守门卫制度..⑦从合同生效之日起直到合同终止的时间内;承包人应承担合同规定的现场各项临时房屋、设施、设备的修建、购置、安装、管理、保养和维修;并提供必要的设施保洁服务..至合同终止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撤出工地后;上述各项设备和设施均由承包人自行收回和拆除..承包人提供的以上条件和服务被认为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⑧发包人需要时;可能对施工做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做出配合;并承担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需增加的费用..⑨承包人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清运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1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并且签订合同后10天内必须整理施工现场已达到施工进场条件;否则按违约处理..承包人于签订合同后7天内;在不低于中标施工组织设计标准的约束条件下;结合发包人的进一步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承包人提供的进度计划中应综合考虑全部拟分包项目包括分包和独立专业承包、中间验收、材料和设备的供货时间和数量等;并对全过程负总包责任..2承包人应按照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上述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进行施工;但在任何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对上述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的批准不应免除承包人对工程应负的各种责任..3本合同工期应是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并充分考虑气候等诸多工期影响因素后的工期..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14日内提出意见或批复;如果逾期则视为认可..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针对本工程承包人除须编报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外;还应编报单项工程进度计划;单项工程进度计划要服从总体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在任何时候;如果工程师提出工程的实际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另行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做出说明;且不得以此为由延长工期..13. 工期延误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沙须处理时;2工程按国家政策停建、缓建..四、质量与检验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根据国家相关规范执行..19、工程试车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承包人承担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21、承包人责任:增加21.6、承包人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办200589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中关于创建安全文明施工作业环境的规定执行;所需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发包人支付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发包人无需另行支付..承包人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全部责任和费用..增加21.7、安全目标为无死亡事故;工伤频率控制在西咸新区及泾河新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指标要求范围内..若发生工伤事故;有关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按照发包人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六、合同价款26. 合同价款约定26.2 本合同价款采用 2 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无2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不可抗力以外的所有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由承包人根据其自身经验作了充分估计并已计入合同价款中;结算时不予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综合单价调整方法:①按照合同通用条款第27.1款确定的办法执行..②按照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洽商文件、发包人认质认价单及承包人中标综合单价、合同补充条款约定进行调整..27. 合同价款调整27.1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它调整因素:1合同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结算时依据竣工图按实计算调整工程量;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按如下原则调整;调整后的单价包干;进度付款和结算按调整后的单价执行..①若相同清单项出现不同综合单价;则以综合单价低的为准并调整其总价..②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发包人有权纠正并调整承包人的不平衡报价..调整的原则为:以上限控制价综合单价的85%~100%为界;低于85%者调整至上限控制价综合单价的85%;高于100%者调整至综合单价上限控制价的100%;调整产生的差额在措施费中分摊处理..修正后综合单价为最终综合单价;作为结算依据..③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单价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采购供应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中的报价不符;则以低者为准;并调整合同总价..④单价分析表中所报单价与工程量清单中该项综合单价不符;则以低者为准;并调整其合价..⑤投标时暂定价的材料、设备;结算时在投标综合单价的基础上按发包人认质认价单进行调整;调整时仅计算材料价差及其税金;如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给定的暂定价计入投标报价;则按不利于承包人的方式进行调整..⑥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只包括商品砼、钢材、水泥;若投标报价中主要材料价格在施工期间上涨幅度在±5%以内含±5%;以招标时同期陕西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与施工时同期陕西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对比;信息价中无此材料价格的;以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市场价为准承包人自行承担..如经发包人、监理单位调研确认超过±5%;则超过±5%的部分发包人承担工期内外均按照上述标准执行..超过部分的材料价格按发包人认质认价进行调整;调整时仅计算材料价差及其税金..2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洽商;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合同价将不做调整..3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①中标报价中已经包含和存在同样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仍按照此中标综合单价确定;②中标报价中有类似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可参照其中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③中标报价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按招标文件编制上限控制价综合单价的原则组价;并下浮中标优惠比例确定综合单价发包人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价不下浮;④同一规格或型号的设备、材料以及清单综合单价;如在报价中不一致;重新认价时以价低者为准..4由于发包人或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洽商;其工程量以发包方、监理方确认的工程量为准;其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确定:①中标报价中已经包含和存在同样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仍按照此中标综合单价确定;②中标报价中有类似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可参照其中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③中标报价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按招标文件编制上限控制价综合单价的原则组价;并下浮中标优惠比例确定综合单价发包人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价不下浮;④同一规格或型号的设备、材料以及清单综合单价;如在报价中不一致;重新认价时以价低者为准..5措施费调整原则:措施项目清单中;除定额明确的费率计价项和非费率计价项中模板和基坑支护的措施费外;其余措施项目清单全部包干;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费率计价项的措施根据中标费率按实结算;非费率计价项中的模板措施费;根据砼结算工程量按中标单价据实计算..材料、土方、机械设备的二次运输或多次倒运费用已在合同价款中包含;结算时不再调整..6总承包服务费:以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电梯设备安装等的结算价乘以中标的总承包服务费费率设备安装类1%;专业分包类2%计算并计取税金..7本条中3、4和1如有不一致时;以1为准..8对明显不合理的过高中标单价、材料价;在重新认价时不能作为依据及参考;本条优先执行..9承包人采购的主要材料;除暂定价材料表中列出的材料及专用条款27.11⑥外;其余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发包人不再因市场变化和国家政策的调整予以调价..10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依照合同约定进行调整..11劳保统筹费税后扣除;七项保险结算时承包人提供交费证明;如无证明;则扣除相应费用..28. 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合同签订开工前7日且承包人提出支付申请后;发包人一次性支付10%的预付款给承包人..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工程预付款在支付进度款时一次性扣除;如一次不能扣完时;可分二到三次平均扣除..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比例和时间:合同签订开工前7日且承包人提出支付申请后;发包人一次性支付100%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给承包人..29. 已完工程量确认29.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0日前;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当月已完合格工程量进度报表;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核后承包方认可;做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30.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30.1 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比例是:1 本工程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形象进度节点具体分为:基础工程、刚结构制作工程、钢结构安装工程、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厂房维护墙及门窗工程、厂房屋面工程、厂房地面结构就地坪工程、厂房装饰工程、厂房动力官网安装工程、厂房照明、给水电气工程等;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按照以上工程形象进度节点对承包人申报的已完合格工程进度款进行审核并支付;支付额为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审定的进度款的80%..对于发包人已代承包人缴纳的相关税费应在进度款计算过程中扣除..2 进度款计算时;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的措施项目费用按进度款中分部分项费用占中标报价中相应款项的比例分摊;但暂列金额部分、暂估价部分即发包人划定分包及划定供应单位的款项不作阶段支付的计算基数;由于其它零星项目、总包服务费所需增加的支付款项;统一在结算时支付..3 工程变更洽商按照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的价款按如下约定支付:单个变更签证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价在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内的;在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后支付;单个变更签证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价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按确认的价款50%随进度款支付..4 每月20日;承包人申报自己当月累计完成合格工程量;此后的14个日历天内为监理单位的审核期;再此后的14个日历天为发包人的付款期..因为发包人暂时性的三个月以内资金困难而延期付款;不须支付延期付款利息;承包人保证不依此为理由而影响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若因承包人原因完成工程量不足计划进度的70%时;发包人保留解除合同将未完工程发包给第三方的权利;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5 当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承包人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将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送工程师存档备案..对质量不合格的项目;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返工;待整改完成验收合格后;当月支付该项目工程款..6当工程价款支付达到扣减相关费用后金额的80%时;即达到合同价-预留金-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价款-已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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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询标纪要及承诺书;(5)投标书及附件;(6)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7)本合同通用条款;(8)工程量清单;(9)图纸;(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杭州市园林绿化技术规程(HBL/T002-1999)》以及浙江省、杭州市颁发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规章制度。
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以施工图明确的标准、规范为准。
包括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及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承包人自行解决。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按地方、行业协会及企业标准、规范、规定、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后执行。
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7天内提供施工图纸肆套(包含用于竣工图)。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允许不得外借复印。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 项目总监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监理合同授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任何付款凭证需经发包人代表签署确认意见后才有效。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 工程师(现场主管)职权: 现场协调管理。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用水由中标单位自行考虑、施工用电自备发电设备或蓄电设备,费用包含在相关措施费中,否则作优惠处理。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承包人。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完成工程项目的各种批准证件,承包人协助。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开工前7天内双方在现场交验,并做交验记录。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另行通知。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发现事先未知的地下管线、文件等,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并保护好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由发包人负责按通用条款办理。
中标人应根据工程要求。
在技术标内明确处理方案,保护费由中标人自行考虑,包干使用,在项目措施费中单列,并计入投标报价中。
如因承包人施工不当或组织不严密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及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发生时双方协调解决。
9.承包人工作本合同承包人履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承包人没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如造成其他交叉施工的工程延误的,承包人分别向发包人及其他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自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在合同签署后3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以及下周、下月进度计划,如工程师另有要求时,还应按工程师指定的进度提交工程的进度计划。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文明施工按杭建监总(2003)38关于实施。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循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经发包人同意后,由承包人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和承担相关费用。
(6)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成品的所有保护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共同协调处理,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的,则应无条件修复;但现场已探明或明示的构筑物(如房屋基础)等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负责现场公共部位的清洁绿化和施工现场的卫生工作并承担费用;工程完工交付10天内现场应清除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全部建筑与生活垃圾,达到工程师和业主满意的使用状态;如承包人不履行,发包人可自行清除,但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A、承包人负责安装在施工过程中为自己所用的供水管网、线路及其设施,并严格按供水、供电的有关规定执行,否则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B、由于本工程施工而影响其他单位、居民正常排水,其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C、施工现场维护属承包人的工作,费用须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9.2承包人工作本合同承包人履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承包人没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如造成其他交叉施工的工程延误的,承包人分别向发包人及其他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合同生效后3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每月25日提供下月施工组织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施工组织设计7天内确认。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招标范围以外增加的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总量10%以上,并且经发包人、监理确认影响施工进度的;(2)不可抗力;(3)由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4)非承包人的过失造成的工期延误。
承包人对工期延误发生后14日内提出工期顺延签证,逾期提出,发包人有权不予认可;未提出顺延签证的,视为工期不需顺延。
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国家有关规范及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有关要求执行。
19.工程试车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按浙江省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标准执行。
安全要求无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施工期间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相关处罚。
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六、合何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
本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为:a、定额、标准、费率及相关政策规范(非强制性文件)调整。
b、国家政策变化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或应该能预见的风险。
c、现行预算定额或计价规范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内。
d、材料价格的正常波动。
e、施工期间非连续8小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
23.3风险范围外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或工程价款的结算方法:23.3.1 工程量根据施工图及联系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计算,决算工程量须首先报监理及建设单位初审。
23.3.2合同中已有适用工程项目单价的,按合同中已有的单价确定。
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
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材料变化的仅调整材料的信息价差价,并计增减材料差价的规费和税金。
23.3.3合同中没有适用工程项目单价的:套用浙江省2010版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或现行相应专业定额,综合费用按相应类别工程费率的下限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不另计算,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按投标口径执行;材料价格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合同工期前80%的信息价平均值,当地信息价正刊没有公布的材料,发包人参照市场价、降幅系数、投标报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台班数量,机械单价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预算定额单价;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予以6%的优惠幅度得出结算价格。
23.3.4施工组织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在招标范围未发生变化情况下,按投标报价包干。
在招标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引起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增加或减少时,根据相关变更依据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或单价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组价方法按23.3.3执行。
如有甩项工程,招标人将对相应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按上述方法予以扣除。
23.3.5当投标人报价明显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水平,招标人将保留重新估价的权力,其相应单价的计算方法具体按第23.3.3条执行。
23.3.6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分项工程内容均应计入综合单价报价,若投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计算表及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没有详尽分析的,招标人将对实际未实施的分项工程予以扣除,扣除部分的价格参考第23.3.3条,结合投标报价水平确定。
23.3.7材料价格在施工期遇异常波动,调整条件及方式参照杭建市[2008]44号、杭建市[2008]48号、杭财基[2008]21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3.3.8施工中如承包人遇材料因实际情况须要变更,不得降低品质,并且须经发包方、监理方、使用人同意,材料变更应在招标文件选定的品牌、规格范围内,单价不应突破原材料投标报价。
23.3.9 如果实际施工需要更换苗木,则仅调整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苗木到场价。
种植费、综合费用按苗木栽植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相同(似)规格苗木计取。
23.3.10如果新增苗木或原清单苗木规格发生变更,其变更后的单价在执行23.3.3条款后的结算价不能突破相同(似)品种较大规格的投标单价。
23.3.11本工程结算造价以财政部门审核为准。
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工程预付款占合同总价款的30%的。
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预付款和实际支付工程进度款累计达到工程总造价的50%后,预付款分2次扣回。
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提供(遇双休日为25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