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专家评审意见书
环境保护专家评审意见书

环境保护专家评审意见书尊敬的评审专家:我是一位环境保护专家,经过对所提供的文件和相关信息的仔细研究和评估,我愿意就评审对象所涉及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相关问题提出如下评审意见。
首先,我对您提供的文件表示赞赏。
文件中详细描述了评审对象的环境影响,并提供了相应的控制措施。
我对于评审对象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表示满意,这些措施包括减少废水排放、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合理利用资源等。
这些措施有力地减轻了评审对象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然而,我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
首先,文件中提到的废水处理措施需要进一步加强。
虽然文件中提到了减少废水排放的措施,但是对于废水处理工艺以及排放标准的具体要求并未详细说明。
建议在文件中明确规定废水处理工艺,并确保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其次,文件中对于大气污染控制的措施也需要更加具体。
虽然文件中提到了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但是对于具体的排放物种和排放标准并未详细说明。
建议在文件中明确规定大气污染物的种类以及对应的排放标准,确保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和人群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文件中对于资源利用的描述也比较简单。
虽然文件中提到了合理利用资源的措施,但是对于具体的资源利用方式和措施并未详细说明。
建议在文件中明确规定如何合理利用资源,并提供相应的实施方案。
最后,文件中并未提及对评审对象环境保护措施的监督和检查。
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需要有相应的监督和检查机制,以确保措施的有效性和有效实施。
建议在文件中明确规定监督和检查措施,并指定相应的机构负责实施。
总而言之,评审对象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可行和值得肯定的,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希望评审专家能够采纳我的意见,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谢谢您给予我评审的机会,我相信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评审对象的环境保护措施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和改善。
祝工作顺利!此致敬礼环境保护专家。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0.01.19•【字号】云国土资办[2010]8号•【施行日期】2010.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国土资办〔2010〕8号)各州(市)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加强我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全面建立并认真执行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编制、监督检查等制度,做好“治理方案”的编制、审查等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1号)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治理方案”编制(一)时间和情形要求1.自2010年3月1日起,采矿权申请人在办理采矿权许可证时,应当编制“治理方案”,并按权限规定报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和审查,原施行的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其审查备案登记不再单独进行。
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在三年以下(含三年),采矿权人在申请延续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完成“治理方案”编制、审查;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在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采矿权人应当在两年内完成“治理方案”编制、审查。
2.2010年3月1日前,已申请并在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或已完成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其审查备案但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应当在划定矿区范围批准文件规定的预留期内,完成“治理方案”的编制、审查。
3.采矿权人申请变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规模、开采方式的,或者申请延续、转让采矿权时“治理方案”时效性已过期的,以及矿山排土场、废石场等重要设施位置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编制或修编“治理方案”,并及时完成审查。
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组评审意见

小,危害程度和危险性中。未来采矿对地下含水层破坏和影响
较轻,对地形地貌破坏和影响严重,对地表水、土污染较轻。
矿山建设适宜性为基本适宜。预测分析到位。
(六)本方案将评估区划分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和较 轻二级三区基本合理。将评估区划分为重点防治区(A1 和 A2)、 和一般防治区(C),分级分区基本合理。综合评估结论客观。
年限 2.25 年。
专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部分
家
(一)该矿山为持证矿山(取得采矿证后未开采),属小
评 型矿山。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中等类型,评估区重
审 要程度为较重要区,按二级评估精度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 结 估符合现行规定。 论
(二)本方案确定评估范围面积 0.6009 平方公里,完成
(七)本方案制定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包 括工程措施、植物措施、监测预警措施,措施设计有一定针对 性和可实施性。
(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投资估算编制有据, 计价计费基本合规,编制年限内总费用 22.44 万元,结果较 合理。
三、土地复垦部分 (一)本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格式符合要求,内容较为齐全; 调查研究与数据处理方法正确,数据基本可信;提出的土地复 垦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基本可行;复垦费用估(概)算依据较 充分,测算基本合理,可作为指导企业开展土地复垦工作的依 据。 (二)原则同意方案中关于华宁县大尖山石料场损毁土地 的预测和分析。本项目损毁土地方式主要为挖损,复垦区范围 内损毁土地总面积 1.0915 公顷,其中已损毁土地 0 公顷,拟 损毁土地 1.0915。损毁土地为裸地,损毁程度为重度。土地 权属全部为盘溪镇法高村民委员会坝塘村民小组。 (三)原则同意本项目制定的复垦目标和任务,土地复垦 适宜性评价过程和结果基本可信。方案适用年限 2.25 年。本 项目复垦责任范围面积 1.0915 公顷,复垦责任范围内留作恢
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专家名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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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工 教授级高工 高工 高工 高工 正高工 高工 高工 正高工 正高工 正高工 高工 高工 高工 高工 教授级高工 高工 高工 教授级高工 教授级高工 教授 研究员 正高工
水工环地质、岩土工程勘察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 概预算专业、水文地质、土地整理 采矿技术、矿山生产技术管理 岩土工程、地灾评价 工程造价、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造价 生态环境、环境管理与规划、生态影响评介 生态环境、生态系统修复、生态安全评估 生态环境、环境工程效益评估 环境工程、化学工程 采矿工程、矿山生产技术管理 采矿工程 生态环境 岩土工程、工程地质 岩土工程勘察、施工 工程造价 找矿地质、工程地质、地灾评估 工程地质勘察、岩土工程勘察 水土保持规划设计 生态、水土保持 林业生态工程规划、设计
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有色昆明勘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专家组评审意见

云南省祥云县洪水塘普通建筑材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组评审意见生产(建设)项目名称云南省祥云县洪水塘普通建筑材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生产(建设)单位名称祥云强元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方案编制单位名称云南省地质工程勘察总公司项目用地面积永久性占用土地面积0公顷损毁土地面积18.5064公顷生产能力(或投资规模) 30.00万t/a 生产年限(或建设期限) 15.00年专家评审结论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17〕96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务院592号令《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及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和土地复垦等相关规程,2019年1月30日大理州国土局组织水工环地质、土地复垦、采矿、林业、经济等5方面7个专家对云南省地质工程勘察总公司编制的“云南省祥云县洪水塘普通建筑材料用灰岩矿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评审,与会专家在会前审阅报告、会上听取介绍和讨论的基础上,给出了个人书面意见;2019年2月20日提交修改稿经地质环境保护及恢复治理方案主审专家、土地复垦方案主审专家及预算评审专家复核后,专家组组长复核,形成如下专家组评审意见:一、项目基本情况云南省祥云县洪水塘普通建筑材料用灰岩矿灰岩矿,矿山名称为:祥云县玉龙石材加工厂洪水塘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位于祥云县城75°方向,地处祥云县刘厂镇大波那村境内,开采深度2160-2000m,矿区面积:0.064km2,矿山生产服务年限15年。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部分(一)该矿山为生产矿山,属大型矿山,矿山地质环境条件为复杂类型,评估区重要程度为较重要,按一级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方案编制符合现行规定。
(二)本方案确定评估范围面积0.77km2,调查矿山损毁土地面积约16.9437hm2,调查工作路线5.50km,填写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表1份,拍摄照片63张,野外地质调查工作基本满足方案编制工作所需。
复垦方案》专家评审意见

附件2《寻甸金林钛矿有限公司乐木哨钛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意见生产(建设)项目名称寻甸金林钛矿有限公司乐木哨钛矿生产(建设)单位名称寻甸金林钛矿有限公司方案编制单位名称西南能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用地面积永久性建设用地0公顷损损毁土地面积39.6262公顷生产规模(或投资规模)开采规模:5万t/a生产期生产服务年限为49.3年(2018年12月-2068年4月)专家评审结论2019年3月11日,受寻甸县国土资源局委托,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在昆明组织专家对西南能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寻甸金林钛矿有限公司乐木哨钛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评审,与会专家在审阅报告、听取介绍和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以下评审意见:一、项目基本情况寻甸县金林钛矿有限公司乐木哨钛砂矿区位于寻甸县城250°方向,平距45km处。
地处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柯渡镇猴街村委会乐木哨村境内,采矿权范围地理极值坐标(1980西安坐标):东经102°46′19″-102°47′56″;北纬25°25′27″-25°25′55″;矿区面积0.5040km2,开采矿种:钛矿,生产规模:5万t/a,开采深度:2425m~2250m。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部分(一)《方案》编制单位资质、人员资格、报告必备附件材料等基本符合要求。
(二)矿山为扩建矿山,设计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
评估区重要程度属重要区,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生产规模5万吨/年为中型矿山。
确定矿山环境影响评估精度为一级,定级符合《规范》规定。
(三)矿山设计生产服务年限为49.3年,确定方案编制年限为53年,方案适用年限为5年,矿业权人变更开采范围、开采规模及方式时应重新编制方案。
(四)《方案》编制通过收集、利用了矿山储量核实地质资料和矿产资源开发利专家评审结论用方案资料,补充野外核实调查和结合研究,介绍了矿山基本地质环境条件和矿山生产基本情况。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开省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备案流程的通知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开省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备案流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1.04.21•【字号】云自然资修复〔2021〕264号•【施行日期】2021.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正文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开省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备案流程的通知省地质调查局,各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矿山企业,方案编制单位:为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合并备案工作,提高效率,确保公开、公正、透明,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合并备案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自然资源修复〔2020〕154号)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96号),现将省级方案评审备案工作中受理、审查、备案等各环节有关要求、责任认定、办理时限等予以公开,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矿山企业和编制单位应严格按照方案评审备案流程、时限提交相关资料参加评审备案。
二、省地质调查局应严格按照省级方案评审备案流程开展工作。
三、各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熟知省级方案评审备案流程,主动提醒服务矿山企业和编制单位,并结合本州市方案评审备案工作实际,参照省级方案评审备案流程进行梳理公开。
附件:云南省省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备案流程云南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4月21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2021年4月22日印发附件云南省省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备案流程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合并备案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自然资源修复〔2020〕154号)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96号),云南省省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备案工作主要按送审报告提交、组织评审、实地核查、方案修改、公示稿核对、组织公示、方案备案等程序组织开展,具体流程及主要内容、要求为:一、送审报告提交提交申请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组评审意见

附件2:云南省元江县福友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十六米桥普通建筑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组评审意见生产(建设)项目名称云南省元江县十六米桥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生产(建设)单位名称元江县福友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方案编制单位名称元江县福友汽车修理有限公司项目用地面积永久性建设用地0公顷损毁土地面积 4.0244公顷生产规模(或投资规模)15.00万吨/年服务年限(或建设期限)5年(2019年6月~2024年6月)专家评审结论2019年5月31日,由元江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组,在玉溪召开评审会,对元江县福友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编制提交的《云南省元江县福友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十六米桥普通建筑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下简称“方案”〉进行技术审查。
与会专家会全审阅了方案,会上昕取了编制单位对方案内容介绍和对专家提问答疑,经对方案评议和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一、项目基本情况评估区位于矿区位于元江县城334°方向,直距6km,属元江县红河街道办事处管辖。
矿区范围中心地理坐标(1954北京坐标系)为:东经101°59′51″,北纬23°39′36″。
采矿许可证号:C5304282014067130134520;经济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15万t/年;矿区面积:0.036平方公里;采矿权有效期限:2017年1月18日~2019年6月19日;矿山自获得采矿证以来未进行过开采利用,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部分1、方案在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资源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对矿山开采造成的地质环境影响和土地资源影响进行了评估,评估区范围面积约13. 70hm2,评估级别为二级。
评估范围、评估级别和野外调查工作程度基本满足方案编制要求。
2、矿山现状未见崩塌、滑坡、地裂缝、地面塌陷、地面沉降、泥石流地质灾害点,现状对地质环境影响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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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分级:□合理 □基本合理
□不合理
评估结论:□客观正确 □基本客观正确
□不客观、不正确
建议:□可行 □基本可行 □不可行
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合理 □基本合理 □不合理
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任务:□明确 □基本明确
□不明确
保护与治理恢复措施:□可行 □基本可行 □不可行
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部署:□合理 □基本合理
□不合理
地质环境监测内容:□全面 □较全面 □不完整
地质环境监测方法:□可行 □基本可行 □不可行
经费估算:□合理 □基本合理 □ 不合理
保障措施:□全面 □基本全面 □ 不全面
防治效果:□显著 □部分有效 □ 减灾有效
图件内容与可读性:□好 □中等 □差
文图一致性、正确性:□好 □ 较好 □不好
矿山建设适宜性:□适宜 □基本适宜 □ 适宜性差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分级:□一级 □二级 □三级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级别:□一级 □二级 □三级
调查评估的范围:□合理 □基本合理 □不合理
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清楚 □基本清楚
□不清楚
评估依据:□充分 □较充分 □不充分
评估方法:□适当 □基本适当 □不适当
地质灾害危险性分级分区:□合理 □基本合理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专家评审意见书
项 目 名 称
矿 山 企 业
编 制 单 位
审 查 意 见
编制单位资质:□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矿山建设规模:□大型 □中型 □小型
项目重要性:□重要 □较重要 □一般
评估区重要程度:□重要区 □较重要区 □一般区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复杂 □中等 □简单
方案适用年限:□合理 □基本合理 □不合理
成果质量:□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是否同意通过评审:□通过 □不通过
修改意见及建议或需重点强调的问题(内容不够填写可加附页):
专 家 签 名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