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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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一、引言随着人类对地球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矿山开采的规模和数量也在不断扩大。

然而,矿山开采活动所带来的环境问题也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必须制定科学的治理与恢复方案。

二、任务目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旨在实现以下目标:1. 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对自然资源的破坏;2. 最大限度地恢复受损的矿山地质环境;3. 促进矿区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经济进步。

三、方案编制原则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应遵循以下原则:1. 科学性原则:方案应基于科学理论和技术手段,确保可行性和有效性;2. 综合性原则:方案应综合考虑矿山开采对环境的影响,从而提出全面的治理和恢复措施;3. 可操作性原则:方案应明确具体的实施步骤和时间表,为实施提供有力指导;4. 可持续性原则:方案应促进矿区的可持续发展,兼顾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

四、方案编制内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矿山环境评价: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全面评估,明确环境问题和相应的治理需求;2. 环境保护措施:根据矿山环境评价结果,提出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等;3. 污染治理措施:对矿山地质环境中存在的污染问题,提出科学有效的治理措施,包括废水处理、废弃物处置等;4. 矿山治理与管理措施:提出矿山开采过程中的管理措施,包括环境监测、应急预案等;5. 恢复方案: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方案,包括土地复垦、生态恢复等;6. 使用方案: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使用方法和培训计划,确保方案的有效实施。

五、方案编制程序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程序应包括以下阶段:1. 前期调查阶段:对矿区环境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明确环境问题;2. 方案设计阶段: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3. 方案评审阶段:对方案进行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完善方案;4. 方案实施阶段:根据评审结果,对方案进行进一步完善,并进行实施;5. 方案监督与评估阶段:对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与审查要求完整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与审查要求完整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与审查要求完整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是指针对矿山开发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制定的系统性、科学性的治理方案。

编制和审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需要按照一定的要求进行,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以下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与审查要求的完整版。

一、编制要求:1.立足于现实:编制方案需要充分了解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实际情况,包括地质形态、土壤质量、水资源等基本情况,并结合矿山开发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

2.系统性:方案需要系统地阐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目标、原则、内容、方法和措施等相关要素,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3.可操作性:方案需要明确具体的保护与治理目标和具体的实施措施,以确保方案能够被落地和有效实施,能够实现预期的环境保护和治理效果。

4.可持续性:方案需要注重长期效益,考虑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长远目标,合理利用资源,避免二次污染,确保方案的可持续性。

二、编制内容:1.方案概述:包括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目的、原则、指导思想、总体要求等,对方案的编制背景和基本信息进行概述。

2.影响评价:对矿山开发对地质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价,包括土壤污染、水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破坏等。

3.保护与治理目标: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具体目标和指标,包括减少土壤污染、恢复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

4.保护与治理措施:根据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保护与治理措施,包括土壤修复、水资源治理、生态环境恢复等。

5.实施计划:制定详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实施计划,包括各项治理措施的具体实施时间、责任单位、责任人等。

6.预算估算: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经费预算进行估算,确保方案的可行性。

三、审查要求:1.合法合规:方案要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其合法合规性。

2.科学性:方案需要基于科学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理论和方法,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DB45/T 701-2010 )解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王举平2011年2月主要内容(一)制订目的(二)工作简况(三)规范主要内容及解释(一)制订目的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和“验收”规定。

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提出要求,当然也包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的要求和治理工程的验收规范,因此,本规范的目的是为了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实现矿业开发与矿山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

作出了广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的规范性规定,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设计、施工、和验收提供技术依据,对提高我区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评估、勘查、设计和施工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和成果质量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简况2009年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桂国土资办[2009]251号文的要求,提出制订任务。

2010年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监督局以(桂监函[2010]169号) 文列入了2010年第一批广西区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以桂质监函〔2010〕868号文通知,于2010年11月12日进行了审定为广西地方标准。

2010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批准以2010年第12号(总第38号)发布公告,公告本规范2010-12-30 发布,2010年1月30日实施。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广西北海地质工程勘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球物理勘查院、广西有色勘察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举平、汪海、黄惠民、施杰、何小明、玉才诚、江日光、白爱忠、高武振、欧业成、陈家联、徐初来、闫清武、刘丽。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与审查要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与审查要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与审查要求一、背景介绍二、编制要求1.展开矿山地质环境方案编制的前期调查工作,包括对采矿区、堆场和废弃矿山等区域进行详细的地质勘查、环境监测和水文地质调查等。

2.综合考虑矿业开采的影响,制定合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预案和治理恢复方案。

3.方案中应明确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措施,包括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土壤的修复与再利用等。

4.根据矿山开采的特点,编制详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提供合理有效的环保措施和对策。

5.保障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的实施,对矿山企业进行现场监测和评估,确保其按照计划进行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

6.方案编制过程中应考虑到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保证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审查要求1.对编制方案的背景和目的进行审查,确保问题的准确定位和解决方案的针对性。

2.对方案中的勘查与调查工作进行审查,包括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3.检查方案中的保护预案和治理恢复方案,确保其完整性和有效性。

4.检查方案中的技术与管理措施,评估其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5.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估其对环境的影响和治理措施的可行性。

6.对方案实施的监测和评估工作进行审查,确保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有效性和效果。

四、总结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与审查是确保采矿活动对环境的最小化损害,促进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与改善的重要工作。

通过科学合理的编制与严格的审查评估,可以有效的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同时,编制与审查过程中要考虑到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保证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这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确保矿山地质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1. 引言矿山开发对地质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本文档旨在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以确保矿山开发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地质环境的破坏。

2. 编制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管理办法》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和矿山开发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文件3. 编制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各类矿山的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

4. 编制要求4.1. 数据收集与分析在编制方案前,必须对矿区地质、水文地质、大气环境、生态环境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和分析。

对调查到的数据进行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矿山开发对地质环境造成的影响。

4.2. 目标制定根据数据分析结果,确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目标和要求,确保其与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政策及规划的一致性。

4.3. 技术路线确定根据目标制定的要求,确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技术路线,包括技术手段、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等。

4.4. 预算编制根据技术路线确定的措施,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预算。

预算编制应考虑资源开采成本、环境保护投入和治理恢复费用等因素,并合理分配。

4.5. 方案评估制定方案后,需要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方案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和环境效益等。

评估结果应作为调整和完善方案的依据。

4.6. 方案管理方案编制完成后,需要建立方案的管理制度。

管理包括对方案执行的全过程监督和评估,确保方案实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5. 编制内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包括以下内容:矿山地质环境基本情况介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和要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技术路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预算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估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管理制度6. 编制流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流程如下:1. 数据收集与分析:收集矿区地质、水文地质、大气环境、生态环境等基本数据,并进行科学分析。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
定期评估和调整
针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的实施,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规 范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规范实施的意义和作用
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0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有助于保护
矿山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提高治理水平,保障公共安全
02
规范的实施可以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恢复的治理水平,保障公共Fra bibliotek全和社会稳定。
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03
规范的实施可以推动矿山行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的可持续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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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与评估
制定矿区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的监 测与评估方案,对实施效果进行定 期评估和调整。
方案的审批和实施程序
编制初稿
由矿山企业或其委托的技术单位负责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初稿。
审查修改
初稿完成后,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和修改。
审批定稿
经过审查和修改后,由相关部门审批定稿。
实施方案
矿山企业按照审批定稿的方案进行实施。
预测与评估
根据矿山开采方案,对未来可能产生 的地质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估。
制定治理恢复方案
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具体的治理恢复 方案,包括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管 理措施等。
评价的指标和标准
地质环境质量指标
包括土壤质量、地下水质量 、岩石质量等指标,用于评 估矿山地质环境的质量状况 。
生态影响指标
包括生物多样性、植被覆盖 率、动物种群数量等指标, 用于评估矿山开采对生态环 境的影响。
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
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规范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持 。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导则》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导则》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12.24•【文号】环办[2012]154号•【施行日期】2012.1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导则》的通知(环办[2012]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加快建立企业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规范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导则》。

现印发给你们,作为强化矿山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企业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要求和依据。

本导则电子版可通过我部网站http://下载。

附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导则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2年12月24日附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导则为贯彻落实十八大报告“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加强矿产、水电、旅游资源开发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生态保护”有关要求,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管理,加快推进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建立,规范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指导和规范各地《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特制定本导则。

一、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新建和已投产矿山企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编制,主要针对矿山开采至闭矿阶段的生态保护、治理与恢复具体工作。

矿山生态环境是指矿区内生态系统和环境系统的整体,包括地表植被与景观、生物多样性、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地质环境、声环境等。

二、《方案》编制、论证与实施1.《方案》编制矿山企业按照本导则要求负责本矿山《方案》编制工作。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编制说明(doc 10页)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编制说明(doc 10页)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编制说明(doc 10页)部门: xxx时间: xxx制作人:xxx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勿作商业用途《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制订目的、工作简况为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实现矿业开发与矿山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恢复设计、施工、和验收提供技术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桂国土资办[2009]251号文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以下简称本标准)。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管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广西北海地质工程勘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球物理勘查院,广西有色勘察设计研究院等有关单位组成编制组编制而成。

本标准是在我国和我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验收没有现行规范可依,而我区面临有大规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需要验收的背景下,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提出要求,结合近年来我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验收实践经验和新技术的使用,提出编制稿,现征求广西矿山业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其他有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意见,进行修改,最后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会同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监督局组织审查定稿。

二、项目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0年第一批广西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桂质监函[2010]169号)文,将本标准列入2010年第一批广西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项目编号为:2010—1001。

三、确定规范主要内容的依据本标准由十部分和三个附录内容构成: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定义,总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要求,矿山公园建设要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验收,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验收,矿山公园治理恢复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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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编制说明一、制订目的、工作简况为有效爱护矿山地质环境,实现矿业开发与矿山环境爱护的和谐进展,为矿山地质环境爱护及治理复原设计、施工、和验收提供技术依据,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桂国土资办[2009]251号文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爱护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爱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治理暂行方法》,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要求与验收规范》(以下简称本标准)。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治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广西北海地质工程勘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球物理勘查院,广西有色勘察设计研究院等有关单位组成编制组编制而成。

本标准是在我国和我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验收没有现行规范可依,而我区面临有大规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需要验收的背景下,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提出要求,结合近年来我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验收实践体会和新技术的使用,提出编制稿,现征求广西矿山业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其他有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意见,进行修改,最后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会同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监督局组织审查定稿。

二、项目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0年第一批广西地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打算的通知》(桂质监函[2010]169号)文,将本标准列入2010年第一批广西地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打算,项目编号为:20 10—1001。

三、确定规范要紧内容的依据本标准由十部分和三个附录内容构成:范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定义,总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要求,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要求,矿山公园建设要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工程验收,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验收,矿山公园治理复原验收。

本标准的要紧内容是矿山地质灾难类,矿山含水层破坏类,和地势地貌景观破坏类的治理复原要求和验收标准。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爱护规定》的第二条“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造成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倒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势地貌景观破坏等的预防和治理复原,适用本规定”,界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的范畴是地面塌陷、地裂缝、倒塌、滑坡等地质灾难类、含水层破坏类,地势地貌景观(含地势地貌、土地、植被)破坏类。

另据《矿山地质环境爱护与治理复原方案》(DZ/T223—2009修订稿)的9.2.4 条“泥石流治理,可采纳清理泥土石以复原场地,或者修建拦挡工程防止形成新的泥石流物源;潜在的泥石流隐患可采纳疏导、切断或固化泥石流物源,排除引发泥石流的水源条件”,的条款要求,和我区矿山中确实存在废石、弃土、废渣作为要紧物源的泥石流灾难,因此,矿山地质灾难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爱护规定》的第二条的地质灾难类的4个灾种中增加一个泥石流灾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爱护规定》第二十一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后,对具有观赏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矿业遗迹,国家鼓舞开发为矿山公园”,和第二十二条关于国家矿山公园建设条件的规定,以及第十二条关于矿山地质环境爱护与治理复原方案应当包括内容的第五款“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案”和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体系,健全监测网络,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动态监测,指导、监督采矿权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采矿权人应当定期向矿山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矿山地质环境情形,如实提交监测资料。

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汇总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资料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本标准包含矿山公园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的要求和验收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爱护规定》的第二条“开采矿产资源涉及土地复垦的,按照国家有关土地复垦的法律法规执行”,及其释义“关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所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等三废,以及尾矿库的安全等的监督治理,按照国家有关废气、废水、废渣等“三废”和尾矿库的安全的法律法规执行,不适用本规定”。

本标准涉及到土地复垦,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所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等“三废”,以及尾矿库安全的,只是有所提及,不作要求和验收规定。

矿山地质灾难的治理恢要求及验收,要紧参考《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19—2006)、《泥石流灾难防治工程设计规范》(DZ /T0239—2004)和国土资源部《矿山滑坡治理规划设计规范》、《矿山泥石流治理规划设计规范》的征求意见稿。

矿山含水层的治理复原要求及验收,井口封堵法、帷幕灌浆法分不参考了《煤矿安全规程》(2009年4月22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EL/T5148-200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

地势地貌景观的治理复原要求及验收,参考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和《矿山地势地貌景观破坏治理规划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验收标准》。

矿山公园治理复原验收要求参考《矿山地质环境爱护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编著的《中国国家矿山公园建设工作指南》。

四、试验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成效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复原,在我区作了多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试验性的治理工程,有南丹高峰锡矿采纳排水、充填法对地面塌陷治理为主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工程,有龙胜滑石矿采纳锚固、挡土墙、排水法治理滑坡为主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工程,有以来宾八一锰矿采纳坡形修整、植被复原对地势地貌破坏治理为主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工程,有柳州市白面山石灰岩矿采纳危岩清除、坡形修整、喷混植生技术植被复原法对山体破旧、岩石裸露地势地貌破坏治理为主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工程,有桂林阳朔铅锌矿采纳挡土墙、排水工程、植被复原法对泥石流治理为主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工程等等。

现以资源县中峰乡航进粘土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工程为例进行分析总结如下:1、矿山地质环境差不多概况:该矿山位于广西桂林市资源县中峰乡官田村老刘家自然村一带,该矿建于2003年闭坑,通过多年开采,矿区120亩土地、地势地貌被挖损破坏,在采区北西部,还有一个长120m,宽60m,深5-8m的积水采坑。

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工程程序:(1)勘查和可行性研究:资源县国土资源局(治理工程业主)托付广西地质灾难防治工程勘查设计院对中锋乡航进粘土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工程进行勘查和可行性论证,通过区国土资源厅和财厅的审批;(2)设计:业主托付广西地质灾难防治工程勘查设计院进行治理复原工程设计,2007年12月区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3)施工:资源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施工队伍于2008年3月4日进行施工;(4)监理:业主再托付广西地质灾难防治工程勘查设计院监理;(5)峻工验收:工程于2008年12月完工,并通过国土资资源厅组织的峻工验收。

3、完成的要紧治理复原工程该项目治理复原工程有平坦土地工程、排水工程、积水采凹坑的改造成蓄水池(鱼塘和灌溉水源)工程和简便道路修建工程,共完成总削方量1 8365.97m3,总填方量18365.97m3,排水沟挖方241 m3,浆砌石299 m3,鱼塘浆砌石塘堤138m3,简便道路1027 m2,红提种植95亩,总投资90万元。

4、治理复原成效2009年矿山地质环境已得到复原,红提长势良好,环境优美。

该项目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是明显:红提种植第二年即挂果,第三年亩产达3000斤,按每斤收购价4元计,每亩收益10000元以上,每亩投入成本约5000元,收益可达5000元/亩以上,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后种植95亩红提,年收入可达47.5万元,经济效益是十分明显的。

通过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复原,往常矿区黄土裸露、地面凹凸不平的景象消逝,获得园地95亩,还有一个2.8亩灌溉池塘;种上了果树、整个矿区绿树葱葱、林果相映,提升邻近一带景观美感,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

这结果表明,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复原,是改善矿山地质环境的一个重要途经,本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技术与验收体系,引导矿山业主进行科学和合理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将使我区的治理复原得到进展,使我区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改善。

五、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的关系本标准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爱护规定》、执行《矿山地质环境爱护与治理复原方案》(DZ/T223—2009修订稿)和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爱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治理暂行方法》的一个配套规范。

六、重大分岐的处理情形1、关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验收条款深度咨询题规范的前几稿是以安徽等省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验收标准》为蓝本,重在验收的一些定性条款,要求和验收条款都比较定性。

2009年10月的编者讨论会上,有的编者认为定性条款,不便于操作,应该有具体的量来衡量治理复原工程的质量好坏标准,为此,在后几稿中详细规定了治理复原工程程序和验收程序和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总体工程验收的具体检查和评定项目及其验收要求。

2、关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要求条款深度咨询题在规范的第十三稿讨论时,有关编者提出目前尚未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设计规范,不便于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复原和验收,为此,在第十四稿时,增加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差不多要求,后来,在征求一些资深专家的意见时,有的专家认为,“差不多要求”更象“设计要求”,而且深度不一。

那个意见提得好,我们采纳了那个意见,但考虑到正是目前没有设计,才提出详细要求,因此,我们将“差不多要求”改为“要求”,关于要求深度不一的咨询题,要紧是考虑到倒塌滑坡和泥石流已有行业的勘查设计规范,含水层破坏和地势地貌破坏的治理复原没有现行的勘查设计规范,因此,后者的要求就相对细和具体一些。

3、关于可操作性咨询题治理工程程序和验收环节完善,无可置疑有助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原的质量,但可能不利于地质环境咨询题小、治理复原工程简单的中小型矿山企业主动、自觉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复原工作,通过讨论,本标准在一样峻工验收的基础上,列出了简化峻工验收的专门情形,简化到矿山企业可依据矿山地质环境爱护与治理复原方案,进行施工和验收三个治理复原工程程序,而且验收的方法也作了简化在自检后就可直截了当申请主管部门验收,如此既保持了本标准科学性,又提升了本标准的可操作性。

4、关于治理工程的稳固安全系数咨询题目前,现行的规范规定的安全系数,考虑到威逼人员的生命咨询题,安全系数偏大,有的专家认为矿山地质环境复原治理,有的在深山中,没有威逼到人员的生命安全,安全系数过大,造成白费,为此,本标准作出规定,关于未威逼到人员的生命安全的,在有关现行规范的基础上可适当降低安全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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