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临沂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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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2.21•【字号】临政办字〔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21日临沂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为加快补齐城市停车服务短板,改善交通出行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建发〔2021〕4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20〕1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创新发展,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到2025年,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全面建成,为现代城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一)科学编制城市停车规划。

组织开展城市停车普查,摸清现有停车设施数量、布局和利用情况,完善停车资源基础数据库。

中心城区和各县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要求,2022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城市停车规划。

在城市停车规划、详细规划中,要合理确定公交场站的用地规模和布局,加强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的有效衔接,结合公路、铁路、机场、客运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规划换乘停车设施,优化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28•【字号】临政办字〔2024〕49号•【施行日期】2024.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4〕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28日临沂市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建设国家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是国家、省赋予临沂的重大战略使命,也是临沂实现“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的重大战略机遇。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布局建设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临沂实际,制定本建设方案。

一、总体要求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临沂商贸物流的重要指示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锚定“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目标定位,深入实施商贸物流首善战略等现代化强市“八大战略”,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着力推动商贸物流智慧化、国际化、绿色化、链条化高质量发展,积极发展流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壮大现代流通企业,在推进“万亿工业、万亿物流、万亿金融”中放大发展格局、提升区域战略位势,全面塑造现代流通发展新优势,奋力开创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局面,打造融入长三角、辐射全国、联通国际的现代流通战略节点。

2. 建设目标。

到2025年,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临沂商城、中国大集”首选度更加凸显,区域商贸流通枢纽功能显著增强,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中共临沂市委办公室、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中共临沂市委办公室、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中共临沂市委办公室、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11•【字号】•【施行日期】2020.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临沂市委办公室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精神,市委、市政府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好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一、市委书记职责(一)履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

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新发展理念。

(二)组织制定临沂市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

(三)把安全生产纳入市委重点工作和向市委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每半年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

遇有重大事项,随时听取汇报,作出处置决定。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机构建设。

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力量建设。

支持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市政协通过民主协商、视察调研等监督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五)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对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组织有关方面严格追责问责。

落实关心关爱基层工作机制,对长期在安全生产基层一线埋头苦干的干部,政治上关注、经济上激励、生活上关心、成长上爱护、精神上鼓舞,激发动力活力。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7.01•【字号】临政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市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审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纲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临沂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市委十三届九次全会部署要求,系统总结了“十三五”时期的工作,明确提出了2035年发展远景目标,全面阐述了“十四五”时期的发展战略、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要举措,是临沂市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的宏伟蓝图,是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景。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纲要》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切实抓好《纲要》的贯彻落实,为顺利完成“十四五”时期各项目标任务,加快临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而努力奋斗。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1日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目录第一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开启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征程第一章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第二章新发展阶段机遇与挑战并存第三章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现代化强市远景目标第二篇聚焦“三个定位”加快推动“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第四章“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思想第五章“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基本要求第六章“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第三篇强化创新核心地位不断增创高质量发展新优势第七章大力培育创新创造主体第八章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第九章打造人才创新创业高地第十章健全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第四篇培育现代产业体系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中闯出新路径第十一章优化构建产业布局第十二章坚决淘汰落后动能第十三章坚决改造提升传统动能第十四章坚决培育壮大新动能第五篇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第十五章增加现代服务供给第十六章充分激发消费潜力第十七章持续扩大有效投资第十八章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第六篇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走在前列第十九章加快乡村振兴“三步走”第二十章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第二十一章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第二十二章不断深化农村改革第二十三章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第七篇对接融入区域战略布局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第二十四章打造山东省对接长三角的门户第二十五章引领鲁南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第二十六章优化市域空间布局第二十七章做大做强县域经济第八篇统筹推进城市建设打造宜居宜业现代新城第二十八章提升中心城区发展能级第二十九章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第三十章强化基础设施支撑保障第九篇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第三十一章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第三十二章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第三十三章推进财税金融改革第三十四章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第十篇坚定文化自信繁荣兴盛沂蒙文化第三十五章发扬光大沂蒙精神第三十六章深化精神文明建设第三十七章优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第三十八章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第十一篇深入践行“两山论”绘就绿水青山沂蒙画卷第三十九章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第四十章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第四十一章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第四十二章加强生态保护与系统修复第四十三章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第十二篇放大商贸物流优势打造“一带一路”东方商都第四十四章建设“线上”“线下”商城第四十五章加快建设智能化仓储设施第四十六章加快构建立体化现代物流体系第十三篇主动融入国家开放战略塑造对外开放新格局第四十七章建好“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第四十八章打造中日韩经贸产业合作区第四十九章提升园区集聚承载能力第五十章提升国际经贸合作水平第十四篇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全力保障改善民生第五十一章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第五十二章稳定和扩大就业第五十三章加快建设健康临沂第五十四章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第十五篇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临沂第五十五章加强国家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第五十六章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第五十七章确保经济运行安全第五十八章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第十六篇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凝心聚力为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市而奋斗第五十九章提高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第六十章凝聚开拓奋进强大合力第六十一章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第六十二章健全规划制定和落实机制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2021-2025)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临沂市委关于制定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编制,主要阐明市委、市政府战略意图,擘画未来十五年发展的宏伟蓝图,是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是市场主体的行为导向,是全市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

临政办字〔2019〕146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9〕146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9〕146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31•【字号】临政办字〔2019〕146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31日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市级),是指市政府利用下列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一)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三)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的建设资金;(四)上级专项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资金;(五)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安排的建设资金。

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符合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安全生产规划。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强化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资金。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23•【字号】临政办字〔2020〕100号•【施行日期】2020.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3日临沂市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完善数字基础设施的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东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20〕34号)精神,全面部署我市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充分发挥数字基础设施在带动产业升级、拉动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增长中的支撑作用,加快推进“数字临沂”建设,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临沂实际,制定本指导方案。

一、总体目标充分发挥我市作为国家首批“宽带中国”示范城市优势,加快推进5G网络、光纤网络、IPv6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数据中心、云计算中心、超算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全力开展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感知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动交通、能源、水利、市政、物流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构建“泛在连接、高效协同、全域感知、智能融合、安全可信”的数字基础设施体系。

到2022年年底,预计完成投资138亿元,建成73个数字基础设施项目,数字基础设施总体布局更加科学合理,对全市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和拉动作用更加明显,建设规模和发展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二、主要任务(一)建设泛在连接的信息通信网络。

1.加快5G网络建设进度。

按照《临沂市5G通信基站布局专项规划》要求,推进5G网络试点和规模组网,加快5G网络基础设施项目进度。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16•【字号】临政办发〔2015〕19号•【施行日期】2015.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现将《临沂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16日临沂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实施,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全市产业规划布局和产业发展定位,能够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带动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增强全市经济综合实力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骨干项目。

具体包括:(一)农林水利、交通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二)推进工业结构调整、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三)带动行业技术进步、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项目;(四)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城建设施等重大社会民生项目;(五)旅游、商贸物流、创新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项目。

第三条重点建设项目分为新建项目、续建项目和储备项目(也称重点推进前期工作项目)。

新建项目是指当年具备开工条件、列入当年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录的项目。

续建项目是指上年度已开工建设、尚未竣工,结转到本年度的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储备项目是指已完成市场考察论证,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项目法人注册或组建项目筹建机构、尚不具备开工条件,录入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策划储备库的项目。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0•【字号】临政办字〔2022〕63号•【施行日期】2022.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63号兰山、罗庄、河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0日临沂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实施方案为全面加快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进一步拓展绿色空间,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和核心竞争力。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现就推进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城市建设治理理念,全面开展城市增绿、补绿行动,统筹绿道、廊道建设,高质量推动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科学规划,均衡布局。

统筹中心城区人口分布、居住环境和公园服务能级差异,高起点、高标准优化调整城市绿地系统,结合土地出让、片区开发、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整治、老旧小区更新和拆违清障时,充分利用裸露地、拆违地、边角地、废弃地等地块,规划建设城市综合公园和口袋公园,补齐公园绿地缺少短板。

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建设家门口的公园,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和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0%的目标,建成数量多、品质优、布局均衡的公园绿地,满足市民“推窗见绿、漫步进园”的美好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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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发〔2010〕106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临沂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现将《健康临沂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健康临沂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有效减少因环境导致的传染病暴发流行因素,最大限度消除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危险因素,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推进大美临沂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山东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32号)要求,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健康临沂行动为载体,以“我行动,我健康”为主题,以增强全民健康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改善环境卫生状况、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提高全民健康素质为主要内容,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全民参与、群防群控的优势,动员全市上下,利用3年时间,推动城乡环境卫生面貌进一步改善,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疾病传播流行隐患,有效防控甲型H1N1流感和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提高全民健康行为能力,促进人与社会、人与环境、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精心打造“健康临沂”品牌。

(二)目标任务。

1.广泛宣传健康临沂行动,大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城乡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70%以上;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

2.搞好卫生创建工作。

2年内我市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城市,全市创建国家卫生镇(县城)1个以上;每年创建省级卫生县城1个,创建省级卫生单位8-10个,创建省级卫生乡镇(办事处)2个、卫生社区(村)8-10个、卫生户8-10个;每年创建市级卫生乡镇(办事处)5个,卫生社区(村)40-60个,卫生单位70-100个。

3.搞好城乡环境卫生整治。

认真实施《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临沂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2010年工作实施方案》,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村镇生活污水处理率逐步提高。

全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占70%以上。

4.加快农村改水工作。

到2012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积极开展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2011年实现100%的县(区)城区、2012年实现100%的乡(镇)纳入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系统,规模以上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水质检测覆盖率达到100%。

5.推进农村改厕工作。

全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完成年度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农村改厕项目任务,做好沼气项目“一池三改”的改厕工作。

6.开展村镇卫生清洁活动。

搞好乡村柴草堆、粪土堆、沙石堆专项整治,每年新增20%的村做到“三大堆”合理设置、有序堆放。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外排污染物达标率达到85%。

逐步建立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体系。

7.严格按照《临沂市除四害管理办法》、《临沂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每年冬、春季组织开展集中灭鼠活动,鼠、蚊、蝇、蟑螂等“四害”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密度得到有效控制。

8.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

无烟单位所占比例3年间分别达到10%、20%、30%,2010年50%以上的乡镇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达到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2011年所有乡镇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达到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

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9.完善传染病疫情监测体系。

强化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管理,疫情报告及时率、准确率均达到90%以上。

10.大力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预防接种一类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

11.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

高血压、糖尿病知晓率达到50%,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等个体化管理率达到80%。

12.规范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2010年城市社区人群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不低于30%;2011年、2012年按照国家的要求逐年提高。

1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村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

14.努力提升群众健康素质。

到2012年,全市人均期望寿命继续高于国家平均水平,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及传染病总发病率、死亡率继续控制在国家平均水平以下。

15.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到2012年,全市县、镇、村三级健身设施网络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基层健身站点超过8000个。

二、行动内容健康临沂行动,既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健康问题,又要着力干预和控制影响人群健康的危险因素,规范公共卫生行为,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并形成一系列长效管理机制。

(一)宣传教育行动。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期刊、网络等传播媒体,大力宣传健康临沂行动,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行动起来,积极参与,营造全民关注、全民参与的浓厚社会氛围。

采取各类有效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卫生知识与保健常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全民健康意识和卫生防病能力。

1.召开动员大会。

市爱卫会于8月上旬召开健康临沂行动动员大会,各县区爱卫会同时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行动计划,全面启动健康临沂行动。

(卫生、宣传部门牵头,爱卫会成员单位配合)2.加强舆论引导。

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开展健康临沂行动宣传,营造人人关心、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通过组织媒体集中采访等方式,注重挖掘典型,搞好新闻报道,及时播报健康临沂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

(卫生、宣传部门牵头,文广新局、临沂日报社等部门、单位配合)3.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工作经验。

通过工作通讯、简报等形式,交流工作信息,通报进展情况。

(卫生部门牵头,爱卫会成员单位配合)4.深入开展“健康知识五进”活动。

组织专家及城市社区和乡村卫生服务人员,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宣传讲解卫生知识和疾病防治知识。

根据季节特点和疾病流行趋势,及时调整教育内容、方式和人群,提高宣传教育效果。

着力加强学校及社区健康教育工作,确保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及社区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达标。

(卫生部门牵头,宣传、教育、农业、广播电视、临沂日报社等部门、单位配合)5.积极推进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

充分利用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系统等信息传播平台,做好农村健康知识普及工作。

鼓励各县区创建省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县(区)和示范乡镇。

(卫生部门负责)6.加快城乡居民健康宣传设施建设。

合理规划“健康广场”、“卫生知识园地”等宣传教育阵地,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学校、重点公共场所等基层单位建立固定宣传栏;充分利用宣传栏、阅报栏、社区广播、市民学校定期宣传和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卫生部门牵头,教育、民政、住建委等部门配合)7.加强流动人口健康教育。

在流动人口聚集的车站、工地、广场等开展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普及卫生常识和除害防病知识,培养良好的卫生行为和习惯。

(卫生部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建委、交通运输、旅游、铁路等部门配合)8.培养公众文明卫生习惯。

依托各种健康教育项目,引导广大群众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在全社会形成人人讲卫生、处处讲卫生的良好风尚。

(卫生部门负责)(二)卫生创建行动。

与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深入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镇、卫生单位活动,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不断巩固发展创建成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水平整体提高。

1.大力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镇创建工作。

加大申报国家卫生县城、卫生镇的指导和督导力度,使其尽快建设成为高标准的国家卫生县城、卫生镇。

(卫生部门牵头,爱卫会成员单位配合)2.深入开展省级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镇、卫生单位和卫生户创建活动。

加大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县积极争创省级和国家级卫生县城,三年内每个县区至少要创建成1-2个市级以上卫生乡镇,3-5个市级卫生先进单位,3-5个市级卫生社区(村居)。

加大管理力度,每两年复审一次,提高创建工作质量。

(卫生部门牵头,爱卫会成员单位配合)(三)城市环境清洁行动。

认真实施《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临沂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市容市貌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紧密结合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整治环境脏乱差问题,提高城市卫生管理水平和环境卫生质量。

1.加强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设施齐全、配套完备、以人为本、方便使用、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原则,配建各类环卫设施,改造升级现有标准较低的环卫设施;保障城市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市政环境卫生设施的完好率,推动垃圾分类收集。

(城管、环保部门负责)2.加大城区卫生薄弱环节的治理力度。

紧紧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集中整治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各类商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五小行业”、城市出入口、主要交通干线、市区河道两岸、铁路沿线及车站、码头、机场、广场等重点区域和场所,抓好城市单位及居民区的卫生管理,加强宠物及流浪动物管理。

(城管、公安、交通、住建委、卫生、工商、园林、食品药品监管、铁路、民航等部门负责)3.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清洁活动。

通过城市卫生清洁日、专项治理周、市容整治月等活动,以社区为单位,组织动员机关、单位、企业和居民清洁居家环境,清理楼道杂物,清扫街坊通道,清除暴露的垃圾。

(卫生部门牵头,住建委、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单位配合)4.强化城市污染治理。

抓好主要交通干道、重要节点和公园绿地建设,控制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搞好各类生产企业环境卫生,降低污染,减少职业危害。

(环保部门牵头,住建委、卫生、经信委等部门配合)(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

坚持城乡统筹,紧密结合和谐城乡建设行动,推进环境整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解决垃圾围村及柴草、粪土、沙石等乱堆乱放问题。

1.加强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抓好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建设,搞好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监督监测,全面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农村沼气项目和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改厕项目推进力度,大力实施“一池三改”,积极推广适合各地实际的改厕模式,不断提高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搞好镇村重要街道硬化、绿化,配备足量的垃圾收纳设施,有条件的将排水沟由明沟改为暗沟。

(水利、卫生、农业、住建委部门负责)2.集中治理“脏乱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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