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中共临沂市委员会、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商城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

中共临沂市委员会、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商城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15•【字号】•【施行日期】2022.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中共临沂市委员会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商城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商贸物流首善战略”,推动“四个商城”建设,加快临沂商城转型升级,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围绕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把握“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优势、补足短板,产业互动、健全链条,扩大内贸、拓展外贸,绿色发展、数字赋能”基本原则,实施“商贸物流首善战略”,坚持“商仓流园”一体化发展,建设数字商城、国际商城、绿色商城和链式商城,不断提升“临沂商城、中国大集”首选度,为推动临沂“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贡献力量。
到2026年,临沂商城市场交易额突破8000亿元、力争1万亿元,物流总额突破1.2万亿元、力争1.5万亿元,数字商城能级大幅跃升,电商交易占比不断提高,区域性现代仓储群渐成规模,商品集散中心地位进一步提升;国际商城氛围更加浓厚,国际贸易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海外营销网络更加完善,商城外向度不断提升;绿色商城品质全面提高,商城布局更加优化合理,多式联运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国家物流枢纽城市地位更加稳固,绿色低碳、高质高效、集约节约的发展模式得到普及;链式商城格局基本形成,供应链体系持续健全,产业链更加完整,商城地产品率达47%,国际会展名城建设初见成效,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打造具有国际知名度、美誉度、影响力的“两万亿级”商城。
二、重点任务(一)加快打造商贸物流转型升级样板区1.加快建设国际陆港。
杨坤、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裁定书

杨坤、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08【案件字号】(2020)鲁行终62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曹林灿王云阁许琳【审理法官】曹林灿王云阁许琳【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杨坤;临沂市人民政府【当事人】杨坤临沂市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杨坤【当事人-公司】临沂市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王玉臣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玉臣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玉臣【代理律所】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杨坤【被告】临沂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原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起诉是否合法正确。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管辖驳回起诉行政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综上,原审法院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
杨坤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原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起诉是否合法正确。
本案中,上诉人向被上诉人临沂市人民政府寄交所谓《违法查处申请书》材料,要求被上诉人对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在房屋征收补偿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负有监督职责,但该监督职责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管理和监督行为,不产生创设、改变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结果,不属于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定职责。
故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临沂市人民政府履行上述职责的诉请显然没有法律依据,上诉人以被上诉人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提起本案诉讼,不符合履责之诉案件的构成要件。
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lao

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齐鲁人士∙131位粉丝∙1楼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序号名称类别规格补偿标准备注1 房屋乱石基、砖石墙、钢筋混凝土预制或现浇平屋顶260-340元/m²1、表中面积系指建筑面积2、旧料归原主 3、房屋补偿费用系指旧料损失、拆建人工费用 4、房屋使用时间5年以上(含5年)10年以下的,补偿标准相应下调10%;10年以上(含10年)的,补偿标准相应下调30%。
乱石基、砖石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2 20-300元/m²乱石基、砖垛、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160-200元/m²乱石基、土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1 20-170元/m²砖垛、苇箔、草顶简易平房80-110元/m²住宅楼500-650元/m²办公营业楼600-700元/m²2 围墙乱石基砖墙高2.5m以上80-100元/ m 旧料归原主乱石基砖墙高2-2.5m 70-90元/m乱石基砖墙高1.5-2m 60-80元/m乱石基土坯墙高2m以上45-55元/m乱石基土坯墙高1.5-2m 35-45元/m3 畜禽舍砖混结构80-120元/m²旧料归原主简易结构50-70元/m²4 迁坟棺木、拾骨、骨灰盒200-400元/座包括迁葬费工料等所有费用。
双棺加100元。
5 温室钢、砼骨架、玻璃顶60-100元/m²旧料归原主钢、砼骨架、塑料薄膜棚顶40-80元/m²简易塑料薄膜棚顶20-30元/m²6 小桥钢筋混泥土矩形板桥1200-1400元/ m²按桥面面积计算∙2010-5-9 00:59 ∙回复∙∙齐鲁人士∙131位粉丝∙石拱桥1600-2000元/m²7 涵洞石盖板涵跨径1-2m 400-600元/m石拱涵跨径1-4m 1500-2000元/m钢筋混泥土圆管涵跨径1-2m 1000-1800元/m钢筋混泥土盖板涵跨径1.5-4m 1200-2000元/m8 台田石堰40-80元/m9 水渠 水池土筑水渠、水池按挖方体积8-10元/m³不包括田间毛渠石砌水渠、水池40-60元/m³砖砌水渠、水池50-70元/m³10 地面水泥地面10-15元/m²花砖地面15-20元/m²水泥路面30-36元/m²11 水井手压井100-160元/眼土井:直径1.2m 90-120元/m 1、水井补偿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等费用 2、废、枯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30%-40%补偿 3、机井按井深分段计算补偿砖井(包括乱石井)深5-10m直径1.5m深10-20m直径2.5m 2000-3500元/口4000-5000元/口下管井250-400元/m机井:深20-50m深50-100m深100-250m深250m以上150-230元/m 200-300元/m 260-350元/m 300-400元/m12 乔木胸径小于5cm(幼树,松柏树小于3cm)移栽费3-10元/株乔木系指用材林种,山丘地区防护林乔木补偿标准可提高40%-60%,特种用途林树木价格另议,树归原主胸径5-10cm(松柏树3-6cm)10-40元/株∙2010-5-9 00:59 ∙回复∙∙齐鲁人士∙131位粉丝∙胸径10-20cm(松柏树6-10cm)30-50元/株胸径大于20cm(松柏树10cm)以上成材料55元/株13 灌木一年生以内一年生以上4-5元/墩5-7元/墩每墩出条数按10-20根计算14 桑园两年生以内 两年生以上三年生以内 三年生以上3500-4000元/亩 4500-5500元/亩 6000-7000元/亩大型种植养蚕用桑15苗圃3年内下(移栽,下同)1000-2000元/亩保化、花卉苗圃可上浮30%3-5年2000-3000元/亩5年内上3000-5000元/亩16 葡萄新移栽苗1000-2000元/亩直径1-3厘米每亩不足300棵5-10元棵每亩超过300棵3000-4000元/亩直径3-4厘米每亩不足300棵10-20元/棵每亩超过300棵4000-7000元/亩直径4厘米以上每亩不足250棵20-30元/棵每亩超过250棵6000-10000元/亩17果树移栽嫁接苗移栽费2-3元/棵包括苹果、杏、桃、梨、枣、柿、山揸、樱桃、板栗等。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81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6日临沂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不断提升老旧小区人居环境品质,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0〕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改造范围。
2005年12月31日前在城市或县城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不含住宅拆除新建)。
(二)改造内容。
对老旧小区及相关区域的建筑、环境、配套设施等进行基础改造、完善和提升,基础类改造主要是拆违拆临、安防、环卫、消防、道路、照明、绿化、水电气暖、光纤、建筑物修缮、管线规整等,突出解决基础设施老化、环境脏乱差问题;完善类改造主要是完善社区和物业用房、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停车场、文化、体育健身、无障碍设施等,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提升小区环境品质;提升类改造主要是完善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家政、商业设施以及智慧社区等。
具体标准参照《临沂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内容及指导标准》(附件2)等有关规定执行。
临沂市地租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临沂市地租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总则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地租征收管理成为临沂市政府亟需解决的问题。
为了确保地租征收的公平、合法和透明,临沂市政府制定了本《地租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旨在明确地租征收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保障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征收主体根据国家和省级政府的规定,临沂市属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地租征收主体为临沂市政府,由其指定具体的征收机构负责执行。
三、征收程序1. 征收计划的编制地租征收机构应根据规划、设计和土地使用情况,编制地租征收计划。
计划应明确征收面积、征收期限、征收标准等内容,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2. 征收范围的确定地租征收机构应根据征收计划,对征收范围进行详细勘界,并与土地所有者进行沟通和协商。
征收范围确定后,应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15天。
3. 征收补偿的确定地租征收机构应根据征收范围和市场价格,确定征收补偿标准。
征收补偿标准应确保土地所有者合理收益,可以采用货币补偿、土地置换等形式进行。
4. 征收公告和告知地租征收机构应将征收公告和告知书送达给土地所有者,并在明确的时间内收到回执或确认书。
土地所有者有权对征收计划和补偿标准提出意见和建议,地租征收机构应认真听取并及时回复。
5. 地租征收的实施地租征收机构应根据征收计划和补偿标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地租征收。
在征收过程中,应确保公正、公平、合法,并保障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四、征收标准1. 地租价格的确定地租征收机构应根据市场价格、土地用途、地理位置等因素,确定地租价格。
地租价格应及时调整,确保公平合理。
2. 地租缴纳方式地租征收机构应与土地所有者共同协商确定地租缴纳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年度分期缴纳等方式。
五、违规处理1. 地租征收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于地租征收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应依法进行纠正和处理。
如构成违法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2. 土地所有者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于土地所有者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地租征收机构有权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罚。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16•【字号】临政办发〔2015〕19号•【施行日期】2015.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现将《临沂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16日临沂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实施,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全市产业规划布局和产业发展定位,能够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带动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增强全市经济综合实力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骨干项目。
具体包括:(一)农林水利、交通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二)推进工业结构调整、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三)带动行业技术进步、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项目;(四)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城建设施等重大社会民生项目;(五)旅游、商贸物流、创新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项目。
第三条重点建设项目分为新建项目、续建项目和储备项目(也称重点推进前期工作项目)。
新建项目是指当年具备开工条件、列入当年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录的项目。
续建项目是指上年度已开工建设、尚未竣工,结转到本年度的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储备项目是指已完成市场考察论证,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项目法人注册或组建项目筹建机构、尚不具备开工条件,录入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策划储备库的项目。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0•【字号】临政办字〔2022〕63号•【施行日期】2022.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63号兰山、罗庄、河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0日临沂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实施方案为全面加快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进一步拓展绿色空间,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和核心竞争力。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现就推进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城市建设治理理念,全面开展城市增绿、补绿行动,统筹绿道、廊道建设,高质量推动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科学规划,均衡布局。
统筹中心城区人口分布、居住环境和公园服务能级差异,高起点、高标准优化调整城市绿地系统,结合土地出让、片区开发、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整治、老旧小区更新和拆违清障时,充分利用裸露地、拆违地、边角地、废弃地等地块,规划建设城市综合公园和口袋公园,补齐公园绿地缺少短板。
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建设家门口的公园,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和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0%的目标,建成数量多、品质优、布局均衡的公园绿地,满足市民“推窗见绿、漫步进园”的美好愿景。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临政发〔2020〕5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系列决策落地落实,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1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如下:一、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1.关于“继续执行下调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制度,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今年年底。
对低收入人员实行社保费自愿缓缴政策”。
落实措施:(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执行16%的单位缴费比例,企业缴费工资按个人缴费工资之和核定,按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2)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3)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4)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对其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低收入人员,可按月、季、半年或年度缴费。
按照先行先试要求,对2020年年底仍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允许其2021年补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2.关于“继续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前期出台6月底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一律延缓到明年。
”落实措施:(1)按国家规定持续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政策;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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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发〔2011〕2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现将《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日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作出以下暂行规定: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范围和条件(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单位、个人房屋的,适用本暂行规定。
(二)公共利益的范畴为: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确需征收房屋的,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四)符合各项规划并列入年度征收改造计划的,项目实施前,由房屋征收部门书面通知暂停办理房屋的新建、扩建、改建、转让、抵押、租赁、析产、改变房屋用途等事项和暂停期限。
(五)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六)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一次性连片征收涉及300户以上或建筑面积3万㎡以上的,须经县(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涉及户数较少但情况特殊的,也需经同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二、明确房屋征收实施的主体,建立健全房屋征收机构(一)市、县(区)人民政府为房屋征收的主体。
临沂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市区的房屋征收项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在发布征收决定前,应将征收决定的相关资料报市级房屋征收部门备案。
(三)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为市级房屋征收部门,指导各县、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按照行政区划,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征收部门的职责是:负责年度房屋征收计划的编制,征收补偿方案的报批,参与搞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未确权房屋的认定,做好被征收人优先纳入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四)市、县(区)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接受征收部门的委托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市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承担市级单位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县(区)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承担县(区)直以下单位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征收部门对征收实施单位行为负责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
征收实施单位的职责是: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前期调查摸底,参与拟定补偿方案,宣传解释政策,组织签订协议,组织旧房拆除等具体工作。
三、严格房屋征收实施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信息公开。
基础数据、实施机构、评估机构、补偿安置情况要公示。
项目实施前,由政府拨付前期费用,标准为项目预评估值的2%左右。
前期费用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房屋征收工作,财政、审计部门要对资金使用跟踪监督,将来纳入征收成本。
旧房拆除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残值主要用于旧房搬迁、验收、看护、拆除及垃圾清运等工作。
房屋征收按以下程序进行:1、由征收、财政、审计、评估等机构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调查摸底。
2、由规划、建设、房产、国土、城管、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认定组,对未确权房屋进行合法性认定。
3、由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
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天。
4、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征收范围的具体情况,按要求认真搞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社会稳定风险较高的暂缓征收。
5、补偿安置方案在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由征收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研究。
因旧城区改建,多数被征收人不同意的,政府要组织召开听证会,就项目的可行性举行听证。
6、县(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决定,同时公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告知被征收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7、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房屋所在单位、街道、居委会组织被征收人协商选择。
15日内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投票、抽签、摇号等形式,按体现大多数被征收人意愿或者随机选定的方式确定。
评估结果现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8、由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9、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不申请复议或不提起诉讼的,由县(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征收实施单位组织旧房拆除。
市区房屋征收由市、区两级相应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调查摸底、成本核算和未确权房屋合法性认定。
纪检监察机关和房屋征收部门要加强对房屋征收活动的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征收行为及群众的投诉要及时查处,同时公布监督电话。
四、合理确定补偿安置标准市区范围内和各县的补偿安置政策,同等区位和情况的要基本一致。
市区和各县实施的项目,都要按照征收条例的规定合理制定各片区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市区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研究批准后实施。
(一)征收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的,由按规定程序选定的评估机构进行市场评估,货币补偿的标准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房,且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5㎡的,按45㎡给予补偿,但不得再享受购买经济适用房或租住廉租房的住房保障政策。
产权调换的,对应合法产权面积予以还建。
被征收人与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安置房屋的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
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房,且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5㎡的,选择多层住宅的,按45㎡进行安置;选择高层住宅的,按47㎡进行安置。
但下列情形除外: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房屋采取房、地分补的办法,补偿价格由相应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征收国有直管或单位自管公有住房,对房屋居住人或承租人,征收人应帮助其解决居住问题,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提供公租房或廉租房。
3、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死亡,继承人之间就征收补偿达不成一致或者继承人未明确的,征收人对房屋居住人妥善安置后,做好证据保全,提供财产担保,依法先予拆除。
(二)征收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属性质、新旧程度、建筑结构等评估确定。
2、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的补偿。
各项目可根据实际制定操作办法。
一般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也可确定一个基本补偿标准,协商不成或不认可基本补偿标准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3、依法以宅基地方式获得的院落补偿。
按房屋建筑的容积率计算,容积率1.0(含)以上的,不予补偿;不足1.0的,宅基地面积减去应补偿建筑面积部分,按基准地价给予货币补偿。
4、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整体被征收的单位,对职工一次性发放3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助费,补助标准按劳动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补助人数按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人数确定。
职工养老保险已缴纳一年以上(含1年)的,按正常标准发放;已缴纳半年以上(含半年)1年以下的,按标准的50%发放;缴纳不足半年和未缴纳养老保险的不发放停业补助。
事实已停业、停产的,不发放从业人员停业补助。
特殊情况的,由政府相关部门研究确定。
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按合法建筑面积计算,补助标准为8元/㎡。
特殊设备的搬迁费用,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因征收造成停产、停业的,一次性发放3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
按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标准暂定为100元/㎡/月。
国家和省里出台明确规定后,按国家和省里规定的标准执行。
5、未确权房屋的补偿。
由产权认定组进行合法性认定。
1990年《规划法》出台以前建设的,按合法产权补偿。
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认定办法。
6、有工商登记和纳税记录的“住改非”房屋的补偿标准。
在住宅补偿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偿标准,最高不超过40%。
(三)合理确定奖励补助标准1、对在规定的奖励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的,给予被征收人奖励。
市区奖励期限为15天,各项目可根据情况制定具体的奖励操作办法,最高奖励不超过每户2万元。
2、高层安置优惠。
原则上安置房屋套内面积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的套内面积,满足原套内面积所增加的公摊面积按建安成本价计算,再增加的建筑面积按市场价计算;套内面积不足部分按货币补偿价格找回差价。
3、搬迁补助费。
市区按每户600元执行。
4、临时安置补助费。
按被征收房屋同地段月平均租金水平确定。
多层安置房过渡期为18个月,高层安置房过渡期为30个月。
超过过渡期的,增加一倍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月发放,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发。
5、高层物业管理费补助。
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物业管理费补助标准。
物业管理补助费列入征收成本,也可配建一定比例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的收入用于高层物业管理费补助。
五、加强领导,协调配合,确保征收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各级人民政府成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总体规划、综合协调、整体推进。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征收条例》的规定和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进行。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房屋征收项目的立项,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做好年度房屋征收计划的编制工作,并按规定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项目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财政部门会同国土部门负责组织房屋征收补偿成本的确认和房屋征收与补偿资金的筹集工作,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资金的监管和使用工作;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规划部门负责将征收改造项目列入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做好还建房屋的规划定位和户型设计,牵头搞好未确权房屋的认定;国土部门负责将征收改造项目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房屋征收后土地使用权收回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征收土地的处置工作,负责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房屋征收补偿成本的确认和房屋征收与补偿资金的筹集工作;建设部门负责征收安置房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质量监督工作;信访部门牵头搞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察;法制、城管、工商、税务、民政、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房屋征收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