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25•【字号】临政办字〔2022〕43号•【施行日期】2022.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对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5日临沂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2.1 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2.2 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3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送3.1 预防预警3.2 灾情险情报送4 先期处置5 应急响应5.1 Ⅰ级、Ⅱ级响应5.2 Ⅲ级响应5.3 Ⅳ级响应5.4 响应终止6 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6.2 社会救助6.3 保险6.4 调查评估6.5 恢复与重建7 保障措施7.1 应急救援队伍7.2 指挥平台7.3 应急技术支撑7.4 资金与物资装备7.5 应急避难场所7.6 通信电力7.7 交通运输7.8 宣传培训与演习8 预案管理与更新8.1 预案管理8.2 预案更新9 责任与奖励9.1 责任追究9.2 奖励10 附则10.1 名词术语解释10.2 以上、以下的含义10.3 预案解释10.4 实施时间附件1 总则1.1 编制目的提高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规范应急救援行为,保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防控应急预案》等。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0〕125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在落实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方面总体情况是好的,对保证政府系统工作的正常高效运转、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是各级、各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内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
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搞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确保政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是正确应对各种情况、及时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需要。
各级、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把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二、积极推进政务值班工作规范化。
一是设立值班机构,落实值班人员。
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府值班工作的检查督导,各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及与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均应设立专门的值班工作机构或赋予内设机构的值班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能,落实值守工作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及重要活动、重大会议等敏感时期,应加强值班力量。
二是提供技术支持。
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标准和规范,加快应急平台建设,增加值班信息汇总、研判和数据库功能,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电信、移动通讯技术,提高政务信息处置速度,提升政务值班服务的自动化水平,满足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28•【字号】临政办发〔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28日临沂市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优化医保基金使用结构,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益,更好地解决参保职工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参保职工日常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2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参加我市职工医保且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人员(含退休人员)。
第三条坚持保障基本、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切实维护参保职工权益;坚持平稳过渡,妥善处理好改革前后的政策衔接,确保参保职工待遇平稳过渡;坚持协同联动,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改革个人账户,优化基金内部结构,2022年全面建立更加完善的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制度;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增强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的有效途径,科学设定职工普通门诊待遇支付政策,稳步提升门诊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医疗保障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临政办字〔2019〕146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9〕146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31•【字号】临政办字〔2019〕146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31日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市级),是指市政府利用下列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一)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三)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的建设资金;(四)上级专项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资金;(五)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安排的建设资金。
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符合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安全生产规划。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强化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资金。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办法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30•【字号】临政办字〔2020〕44号•【施行日期】2020.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30日临沂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办法第一条为服务全市中心工作,激发广大职工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在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中取得的创新成果。
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创新成果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临沂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以下简称“职工创新成果”)每年评选一次,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五个等级,其中特等奖不超过2项(条件不具备时可空缺)、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三等奖不超过20项、优秀奖若干。
第四条职工创新成果评选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基层一线职工,重点向制造业等十优产业倾斜,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
第五条职工创新成果评选范围:(一)发明创造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并在本行业产生重要影响,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二)在创新技术、设计和改进工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三)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工具具有行业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成效;(四)对现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取得显著成效;(五)创新操作法,使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显著提高或在节能降耗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六)创新技术,在职业安全与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有显著作用;(七)其他在生产技术领域中的创新成果。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果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果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11•【字号】临政办字〔2020〕109号•【施行日期】2020.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副产品购销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果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临沂市果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11日临沂市果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2025年)临沂果品产业经过近些年的持续发展,已成为我市竞争优势强、综合效益好的高效特色产业。
为推进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巩固提高我市果品产业传统优势和综合生产能力,促进果品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聚焦我市果品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总要求,把握全面对接长三角的新机遇,把发展现代果业作为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以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质增效为主攻方向,强化政策资金扶持、项目引导和示范带动,转变果品产业发展方式,着力构建现代生产体系、科技支撑体系和产业化经营体系,建立消费需求导向的水果生产机制,按照培优品种、培强技术、培新模式的路线,不断增强绿色果品供给能力,做好果商文旅融合的文章,再造临沂果品产业新优势。
通过持续努力推进,到2025年,基本实现我市果品产业转型升级,“中国桃业第一市”的地位进一步巩固,优势特色区域品牌进一步突显,果品产业进入高质量发展新时期。
二、发展目标(一)果品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到2025年,全市果园面积达到210万亩,产量达到320万吨。
优势果品面积及产量规划指标:桃90万亩、190万吨,苹果26万亩、56万吨。
特色果品产量规划指标:草莓19万吨,山楂12万吨,葡萄12万吨,梨5万吨,樱桃4.5万吨,蓝莓2万吨,板栗8万吨,核桃1.5万吨,榛子0.6万吨,银杏0.3万吨。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15•【字号】临政办字〔2020〕97号•【施行日期】2020.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8月13日至14日,我市中北部地区发生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部分县区出现灾情。
各级各部门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抗灾救灾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险情处置。
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严格落实责任,细化防御措施,抓好预警和人员转移,全力抢险救灾,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要全面排查隐患,立即组织力量,对重要堤防、险工险段、小水库、小塘坝,特别是各类已建、在建及损毁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并健全完善应对预案,细化实化转移避险责任和措施。
要严防发生次生灾害,紧盯矿井采空区、塌陷区、山体、排土场等重点区域,毫不松懈抓好巡堤查险,继续强化重点堤段防守,严防退水期脱坡、坍塌、管涌等重大险情发生,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消除、早抢护。
要统一调配水泵等排水设施,对受灾农田、蔬菜大棚、果园茶园、厂矿企业等进行排水,加快内涝排除进度,切实保障受灾地区秋季农业生产。
要做好学生、儿童防溺水工作,加强防溺水警示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池塘、水库、河渠等风险隐患,确保安全。
要严格值班值守,畅通信息沟通渠道,自觉服从指挥调度,对脱岗漏岗的单位和值班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对因麻痹大意、擅离职守、处置不力、违反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二、妥善安置群众生活。
要全面摸清受灾群众底数,特别是紧急转移安置人员,每个安置点配备专职管理人员,配备专业医护人员,足额供应方便食品、瓶装水、帐篷、折叠床、应急手电、毛巾、肥皂等生活用品,确保群众饮食、安全、健康、医疗有保障。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15•【字号】临政办字〔2020〕110号•【施行日期】2020.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15日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用地审批权行使做好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4号),保障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承接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相关用地审批权“接得住,管得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做好省政府授权和委托临沂市政府行使的用地审批权承接实施工作,进一步严格规范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履行好审批工作职责,确保用地审批权“接得住、管得好”,助推项目依法依规快速落地,更好地保障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审批内容(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在省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集镇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省政府授权市政府批准。
(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上述授权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审批事项,除需报国务院审批的以外,省政府委托市政府批准。
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原则上与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同时办理。
三、审批流程(一)组卷及初审。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履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程序,组织审查用地报批材料并上报用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