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建住宅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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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3号——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3号——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3号——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3号《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已经2019年1月12日省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龚正2019年1月22日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节约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建设、运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民用建筑。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公共建筑。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绿色建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绿色建筑引导、激励机制,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科技、市场监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绿色建筑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和宣传,促进绿色建筑技术进步与创新。

对在绿色建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六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等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19•【字号】临政办字〔2022〕96号•【施行日期】2022.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9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19日临沂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对全市自建房全面排查整治、全面消除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四方责任”(产权人主体责任、使用人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党委政府属地责任),依法依规彻查彻改自建房安全隐患。

2023年5月底前完成排查摸底,建立台账清单,边排查边整治;2024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问题整治,消除重大隐患;力争到2024年11月底前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三、整治重点(一)排查整治范围排查整治覆盖全市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确保不漏一户一房,不留死角盲区。

重点突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商贸物流区和工矿区、景区、库区、铁路和国省道两侧、劳动密集型企业项目周边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28•【字号】临政办字〔2024〕49号•【施行日期】2024.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4〕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28日临沂市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建设国家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是国家、省赋予临沂的重大战略使命,也是临沂实现“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的重大战略机遇。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布局建设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临沂实际,制定本建设方案。

一、总体要求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临沂商贸物流的重要指示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锚定“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目标定位,深入实施商贸物流首善战略等现代化强市“八大战略”,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着力推动商贸物流智慧化、国际化、绿色化、链条化高质量发展,积极发展流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壮大现代流通企业,在推进“万亿工业、万亿物流、万亿金融”中放大发展格局、提升区域战略位势,全面塑造现代流通发展新优势,奋力开创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局面,打造融入长三角、辐射全国、联通国际的现代流通战略节点。

2. 建设目标。

到2025年,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临沂商城、中国大集”首选度更加凸显,区域商贸流通枢纽功能显著增强,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设计图例说明

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设计图例说明

临沂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设计图例说明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是将太阳能利用设施与建筑有机结合,消除了太阳能对建筑物形象的影响,又避免了重复投资,降低了成本。

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是未来太阳能技术发展的方向。

一、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技术的特点1. 把太阳能的利用纳入环境的总体设计,把建筑、技术和美学融为一体,太阳能设施成为建筑的一部分,相互有机结合,取代了传统太阳能结构所造成的对建筑外观形象的影响;2. 利用太阳能设施完全取代或部分取代屋顶覆盖层,可减少成本,提高效益;3. 可用于平屋顶或坡屋顶,一般对平屋顶用覆盖式,对坡屋顶用镶嵌式;4.太阳能热水器完全纳入建筑部品体系,成为建筑体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后期物业管理。

二、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适用对象1 、适用于城建较严格,要求安装规范、美观、不损害市容市貌的单位、集体、小区等。

2 、适用于在建筑设计之初,就将太阳能作为建筑的一部分考虑在内,与建筑一同设计。

3 、适用于各种形式的建筑,例如:住宅小区、高层楼群、别墅等等。

4 、单台集体购买统一安装,该种形式主要适合于新建住宅小区和旧房改造。

三、太阳能建筑热水系统一体化优势22目前,国内建筑能耗占全社会总能耗的比重比较大,热水、空调和采暖能耗占建筑能耗的65%左右,而综合利用太阳能,全面实现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及太阳能光热光电综合应用一体化,可大大降低建筑能耗。

据统计,太阳能热水可补充15%的建筑能耗,采暖、制冷系统可解决50%的建筑能耗。

未来几十年,我国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加快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的推广应用,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为更好地推广太阳能的利用,我们组织专家设计了几种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技术图例,以供建设、设计等有关单位参考使用。

(一)太阳能与燃气壁挂炉互补热水及采暖系统适用于独立或联排式小型住宅、独立式小型别墅住宅、联排别墅、新农村规划多层住宅中。

关于印发临沂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临沂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文件
临政发〔2012〕8 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沂市“十二五”节能减排
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 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 案的通知》(国发〔2011〕26 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 发山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 政发〔2011〕47 号)精神,市政府节能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 定了《临沂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以 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5.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 指标体系和考核机制,把对各县区目标考核与行业目标评价相 结合,把落实 5 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把年度目标考 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进一步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增强督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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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及时性。完善各县区、各部门“双目标” 责任考核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措施落实情况。市政府 每年组织开展对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节能减排目标责 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节 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 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和国 有企业业绩管理,加大问责力度,落实节能减排第一责任人、 “一票否决”制度和“四不一奖”规定。对节能减排成绩突出 的县区、单位、个人和成果给予表彰奖励。
一、“十一五”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成效显著。“十一五” 时期,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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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转方式调结构、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 抓手,加大措施,强力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单位地区 生产总值能耗降低 23.07%,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 别下降 9.03%和 19.66%,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十一五” 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以能源消费年均 8.6%的较低增速支撑了国 民经济年均 14.4%的较快增长,有力地保障了经济平稳较快发 展。我市节能减排工作受到了省政府的通报表彰。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城市居民用水一户一表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城市居民用水一户一表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城市居民用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程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发(1998)1810号)、《关于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计价格发(2002)515号)、《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和《关于全省城市居民用水实施“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建发(2006)2号)等有关规定,为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方便群众,节约用水,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城市居民用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程。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内容、实施范围和实施时间(一)工程内容。

城市居民用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是指一个城市供水住宅用户安装一只城市供水企业统一编号和管理的贸易结算计量水表,计量水表安装在住宅公共部位,城市供水企业实行按户计量、收费到户。

(二)实施范围。

各县区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尚未实行一户一表结算方式,并具备实施条件的城市用水户。

危旧住宅片区、规划3年内改造的住宅,不列入本次工程实施范围。

(三)实施时间。

自2006年9月开始,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

二、工程实施原则(一)坚持依法实施、规范有序、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单位)积极参与、群众积极配合的原则。

(二)坚持服务用户、公开透明、保证质量、经济适用的原则。

(三)坚持结合实际、区别情况、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积极稳妥的原则。

实行新旧住宅分开,新房新政策,旧房分步走。

三、工程建设资金城市居民用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程改造费用原则上由供水企业和用水户承担。

供水企业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所增加的运营和维护费用,可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精神,计入供水成本。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政策措施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政策措施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04•【字号】临政办字〔2024〕41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政策措施的通知临政办字〔2024〕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临沂市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措施》《临沂市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若干措施》《临沂市高质量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临沂市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临沂市推动商城转型升级若干措施》《临沂市优化金融服务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二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4日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加快实施发展“翅膀工程”,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提升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引领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1.推动创新企业量质齐升。

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全年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0家以上,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3000家,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健全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梯队培育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2.支持企业研发创新。

实施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通过“云端研发”“仿真设计”等方式,帮助1000家左右不具备研发条件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设立研发机构,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采用省市联动、竞争择优、直接补助的方式,推动1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校院所协同创新,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技术创新及产业化能力;通过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等方式,引导100家左右的行业龙头、规上工业企业组织实施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建重大科创平台,增强行业领军地位,择优纳入市重点研发计划。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精)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精)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沭政办字〔2010〕3号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有关企业:现将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临政办发〔2009〕8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期,市政府制定了《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了构筑适应城市发展的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框架的新思路,从而解决了物业管理工作中长期存在的断层问题和主要依靠一个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业直管跳“独脚舞”的问题,确保了有章理事,有人管事,有人办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理顺完善管理体制,明确部门职责任务,对强化社区物业组织的作用,搞好社区基层组织与业主自治组织的和谐统一,全面推进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全县各级要广泛开展学习《意见》的活动,结合我县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实际,准确把握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质,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要求,切实做好社区物业管理工作。

二、理顺体制,构筑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新框架临沭镇、郑山镇、经济开发区、民政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健全辖区内的社区组织,镇政府和社区组织,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社区组织是党委、政府在城市管理中最基层最前沿的组织,要充分发挥一线作用,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镇政府开展社区管理,做好社区服务特别是物业管理工作。

三、因地制宜,确定社区公共基础设施物业管理模式根据我县各个社区房屋建设、设施配套、业主意愿及服务约定等实际情况,确定社区公共基础设施物业管理模式。

(一新建住宅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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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字〔2009〕110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新建住宅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和预留空调室外机位置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产业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创造整洁有序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新建居住建筑(含商住楼)在开发建设阶段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和预留空调室外机位置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广普及太阳能热水系统。

太阳能热水系统因其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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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环保、实用、方便的特点,成为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太阳能热水器的品牌、规格越来越多,在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需要的同时,也造成太阳能热水器大小、高低、色彩不一,既不利于安装、管理,又对建筑造型美观带来了一定影响。

为切实做到方便实用、科学管理、易于实施,使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户外终端部件和建筑形式有机结合,新建居住建筑应当同步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同时,在建筑设计中还要统一预留空调室外机位置。

二、在建筑设计图纸中应当预先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和预留空调室外机位置。

太阳能热水器的规格、尺寸及数量与住宅户数相吻合,所有管道(包括上下水、溢水等)必须在建筑室内管道井内统一设置;严禁沿建筑外墙敷设,屋面节点、入户节点等要充分考虑管道破损或老化后方便维修和更新等因素。

住宅太阳能和预留空调室外机的位置,应与立面造型协调一致,并满足布局、日照间距等方面的要求,做到建筑立面整齐美观、协调有序。

三、各开发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中,应当提供统一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和统一预留空调室外机位置的平面图、立面图、说明书等图文资料。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居住项目规划和住宅建筑工程时,优先批复同步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和预留空调室外机位置的项目。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环节,对太阳能热水器进行专项审查,对应设计采用太阳能热水器- 2 -
而未设计的,不得通过设计审查;审查合格的应在《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中注明。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收内容应包括太阳能热水器安装施工质量。

采用太阳能光伏技术或其它太阳能成套技术的项目,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审批管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强化措施,把新建居住建筑(含商住楼)在开发建设阶段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和预留空调室外机位置的工作落到实处,美化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形象。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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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能源 住宅 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8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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