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城市居民用水一户一表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28•【字号】临政办字〔2024〕49号•【施行日期】2024.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4〕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28日临沂市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方案建设国家功能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是国家、省赋予临沂的重大战略使命,也是临沂实现“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的重大战略机遇。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布局建设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临沂实际,制定本建设方案。
一、总体要求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临沂商贸物流的重要指示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锚定“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目标定位,深入实施商贸物流首善战略等现代化强市“八大战略”,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着力推动商贸物流智慧化、国际化、绿色化、链条化高质量发展,积极发展流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壮大现代流通企业,在推进“万亿工业、万亿物流、万亿金融”中放大发展格局、提升区域战略位势,全面塑造现代流通发展新优势,奋力开创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局面,打造融入长三角、辐射全国、联通国际的现代流通战略节点。
2. 建设目标。
到2025年,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临沂商城、中国大集”首选度更加凸显,区域商贸流通枢纽功能显著增强,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做大做强城市水务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做大做强城市水务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09•【字号】临政办字〔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做大做强城市水务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关于做大做强城市水务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9日关于做大做强城市水务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实现原水、供水、排水、污水一体化的城市大水务运行机制目标,构建市场化经营、集团化运作、统筹城乡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涉水企业和投融资平台,现就做大做强城市水务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统筹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求为目标,以区域融合、机制完善、资源整合、设施统筹为重点,坚持“民生为本、共建共享、融合发展”的理念,全力推进城市水务“一体化、一张网”改革,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幸福感持续提升相匹配的新时代城市水务运营管理体系,为推动临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提供水资源及水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部门联动、政策引导和市场互动的组合作用,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规划统筹引领、政策配套保障,运用市场手段,完善城市供排水一体化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二)协调发展,共建共享。
坚持规划引领,破除区域屏障,集约布局城市水务设施,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以满足城乡居民对用水安全和用水品质的提升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区域统筹、共建共享,促进供排水服务均衡发展。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81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6日临沂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不断提升老旧小区人居环境品质,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0〕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改造范围。
2005年12月31日前在城市或县城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不含住宅拆除新建)。
(二)改造内容。
对老旧小区及相关区域的建筑、环境、配套设施等进行基础改造、完善和提升,基础类改造主要是拆违拆临、安防、环卫、消防、道路、照明、绿化、水电气暖、光纤、建筑物修缮、管线规整等,突出解决基础设施老化、环境脏乱差问题;完善类改造主要是完善社区和物业用房、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停车场、文化、体育健身、无障碍设施等,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提升小区环境品质;提升类改造主要是完善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家政、商业设施以及智慧社区等。
具体标准参照《临沂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内容及指导标准》(附件2)等有关规定执行。
临政办字〔2019〕146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9〕146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31•【字号】临政办字〔2019〕146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31日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市级),是指市政府利用下列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一)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三)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的建设资金;(四)上级专项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资金;(五)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安排的建设资金。
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符合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安全生产规划。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强化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资金。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临政发〔2020〕5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系列决策落地落实,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1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如下:一、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1.关于“继续执行下调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制度,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今年年底。
对低收入人员实行社保费自愿缓缴政策”。
落实措施:(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执行16%的单位缴费比例,企业缴费工资按个人缴费工资之和核定,按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2)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3)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4)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对其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低收入人员,可按月、季、半年或年度缴费。
按照先行先试要求,对2020年年底仍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允许其2021年补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2.关于“继续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前期出台6月底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一律延缓到明年。
”落实措施:(1)按国家规定持续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政策;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关于印发临沂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发〔2012〕8 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沂市“十二五”节能减排
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 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 案的通知》(国发〔2011〕26 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 发山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 政发〔2011〕47 号)精神,市政府节能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 定了《临沂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以 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5.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 指标体系和考核机制,把对各县区目标考核与行业目标评价相 结合,把落实 5 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把年度目标考 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进一步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增强督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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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及时性。完善各县区、各部门“双目标” 责任考核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措施落实情况。市政府 每年组织开展对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节能减排目标责 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节 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 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和国 有企业业绩管理,加大问责力度,落实节能减排第一责任人、 “一票否决”制度和“四不一奖”规定。对节能减排成绩突出 的县区、单位、个人和成果给予表彰奖励。
一、“十一五”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成效显著。“十一五” 时期,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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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转方式调结构、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 抓手,加大措施,强力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单位地区 生产总值能耗降低 23.07%,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 别下降 9.03%和 19.66%,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十一五” 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以能源消费年均 8.6%的较低增速支撑了国 民经济年均 14.4%的较快增长,有力地保障了经济平稳较快发 展。我市节能减排工作受到了省政府的通报表彰。
通知书之一户一表通知

一户一表通知【篇一:一户一表通知】关于实施**居民供水户表改造的通知尊敬的**居民:您好!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十大民生工程,搞好居民“一户一表”安装工作,化纤厂西北宿舍社区党委、居委会按照区、街的部署和要求,从2012年开始,多次组织社区两委成员、居民代表深入学习传达相关文件,全面调查用水情况,为民心工程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由于当前小区内居民用水都是自备井水,自备井水往往存在着硬度、硝酸盐、氟化物、细菌总数、大肠杆菌、浑浊度、氯仿、汞、铁等指标不同程度的超标;再加上自备井上没有加装消毒器等水处理设施,直接饮用,将诱发一系列疾病。
而且,原来小区内自来水管道用的都是钢管和镀锌管,很容易生锈,铁锈掺杂在自来水中,对自来水的质量产生影响,同时,管道生锈后会造成裂缝,不仅容易让污水渗入管道污染自来水,还容易泄露水压,造成高楼层的居民不能正常用水。
为了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满足居民正常用水需求,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对本小区住户实施“一户一表”改造。
实现一户一表改造之后,自来水管道将全部使用新型材料pe管,能抗腐蚀且无污染,既能保障水质和水压,又能有效减少漏失现象。
居民在缴纳自来水费用时直接交到自来水公司,不需要再经过各自单位,节省了时间,与此同时,有效避免一户欠费,整个小区停水的事情的发生。
为更好地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成立区供水户表改造领导小组,由***任组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居委会办公室二楼,由***任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费用收取。
二、改造计划从年月日开始,对本小区的居民合表用户进行改造。
二○一年月日【篇二:电表“一户一表”改造通知】关于xx小区一号楼住宅用电“一户一表”改造有关手续办理事宜的通知各住户:经办事处多方协调努力,xx市供电局对xx小区一号楼进行预付费磁卡电表改造工程施工阶段基本完成,现在进行改造开户手续办理工作,所有住户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双面复印)一份,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开户磁卡预付电费200元。
临沂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临沂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

临沂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正文:---------------------------------------------------------------------------------------------------------------------------------------------------- 临沂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临沂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2月18日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任刚2021年12月31日临沂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供水水质安全第四章供水设施管理与维护第五章供水用水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推进城市供水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用水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供水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科学管理、综合利用和节约用水的原则,确保供水安全,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安排工业用水和其他用水。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公共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城市供水设施建设,适应城市发展需要。
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约用水意识,建设节水型城市。
第七条对在城市供水、节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八条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城市供水专项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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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城市居民用水一户一表
计量出户工程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发(1998)1810号)、《关于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计价格发(2002)515号)、《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
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和《关于全省城市居民用水实施“一户一表、计量出户”
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建发(2006)2号)等有关规定,为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方便群众,节约用水,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城市居民用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程。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内容、实施范围和实施时间
(一)工程内容。
城市居民用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是指一个城市供水住宅用户安装一只城市供水企业统一编号和管理的贸易结算计量水表,计量水表安装在住宅公共部位,城市供水企业实行按户计量、收费到户。
(二)实施范围。
各县区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城市公共供水,
尚未实行一户一表结算方式,并具备实施条件的城市用水户。
危旧住宅片区、规划3年内改造的住宅,不列入本次工程实施范围。
(三)实施时间。
自2006年9月开始,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
二、工程实施原则
(一)坚持依法实施、规范有序、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单位)积极参与、群众积极配合的原则。
(二)坚持服务用户、公开透明、保证质量、经济适用的原则。
(三)坚持结合实际、区别情况、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积极稳妥的原则。
实行新旧住宅分开,新房新政策,旧房分步走。
三、工程建设资金
城市居民用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程改造费用原则上由供水企业和用水户承担。
供水企业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所增加的运营和维护费用,可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
保护水资源的通知》精神,计入供水成本。
四、工程的组织领导
城市居民用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程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市政府成立临沂市城市居民用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程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工程的调度协调、总体宣传动员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
各供水企业成立“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程办事机构,按照城市居民用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组织开展工作。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立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和监理制。
今后,新建住宅必须按照城市居民用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程技术规范设计给水系统,凡不符合规范的,有关部门不予审批、验收;在建和已建成尚未出售的住宅,由建设单位按城市居民用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程技术规范改造后方可出售,对未经改造的,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城市供水企业不予接入自来水。
供水企业要依据《临沂市城市供水暂行办法》,加强户表接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工作的管理。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