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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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考试》复习资料

《国际私法考试》复习资料

国际私法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主体
主要指: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
(一)、自然人
(二)、法人
(三)、国家和国际组织——国家所负的责任是无限责任
(四)、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外国人在我国享有: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优惠待遇
第三章、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一)、法律冲突
(三)、准据法
第四章、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一)、识别(定性)
(三)、外国法的查明
转致: 甲
乙 丙 直接反致: 甲 乙
间接反致: 甲

丙 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 甲
乙 丙
第五章、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一)、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时效的法律适用
第六章、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一)、协商和调解
(二)、国际商事仲裁
第七章、区际法律问题
(二)、区际调查取证
(三)、内地对台湾民事判决的执行
(四)、涉澳相互执行判决
国际私法之中国实践冲突规范
区际司法协助。

民法典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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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六十二条【意定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 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来源于《合同法》第93条 1.协议解除——合同自由
意定解除 2.约定解除事由的解除
总则编第158条: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七十四条【提存物的领取】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 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 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 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 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放弃领取提存物 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六十一条【清偿顺序:主债务与从债务】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 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来源于《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 1.约定优先适用。 2.没有约定的,费用、利息之从债权优先于主债权人的实现。 3.债务人无作出单方指定的机会。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例外: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 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 满时解除。
——非定期债务的迟延履行,在催告通知中
2.解除权行使之异议 (1)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形成抗 辩权
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 为的效力。

《国际私法》-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私法》-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私法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代码:16015703课程名称:国际私法英文名称: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课程类别:专业课学时:48学分:3适用对象: 法学专业本科生考核方式:考试先修课程:法理学、民法、商法、经济法、国际公法二、课程简介1.中文简介国际私法学是法学专业主干课之一,是面向法学专业全日制本科生和专科生开设的专业课,是一门新兴的综合性边缘性学科。

主要内容包括:国际私法基本理论;冲突法制度、国际统一实体私法制度、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2.英文简介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s a newly-developed, comprehensive and borderline course, which consists of international laws and internal laws governing economic relations between state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entities and individuals, is one of the key courses of the legal science and is designed for the full-time four-year undergraduate students and two-year junior college students.The contents are as follows: The basic system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Conflict law system; International uniform substantive law system; International civil procedural law system and international arbitral law system.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is the department of law that adjust the foreign-related civil and commercial relations and solve the conflict ofl laws with direct and indirect rules. The contents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include general survey, such as the concept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conflict rules, applicable law, the general issues of the law of conflict of laws, the capacity for rights and capacity to act, real rights, obligations,marriage and family,succession,maritime affairs,negotiable instrument,bankruptcy,IP, agency, limitation of act, the interregional conflict of laws, the law of the interregional conflict of laws ; international uniform substantive laws.三、课程性质与教学目的课程性质国际私法是以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开设的十四门主干课之一,是针对具有一定国内法基础及相关知识的本科生开设的专业必修课。

2民商法第七章担保法律制度(2024年版):全面解读

2民商法第七章担保法律制度(2024年版):全面解读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民商法第七章担保法律制度(2024年版):全面解读本合同目录一览1. 第一条担保法律制度的定义和范围1.1 第一层级担保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1.2 第二层级担保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1.3 第三层级担保法律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2. 第二条担保的种类和方式2.1 第一层级保证担保2.2 第二层级抵押担保2.3 第三层级质押担保2.4 第四层级留置担保2.5 第五层级定金担保3. 第三条担保合同的订立和生效3.1 第一层级担保合同的形式和内容3.2 第二层级担保合同的订立程序3.3 第三层级担保合同的生效条件4. 第四条担保的履行和监督4.1 第一层级担保的履行期限和方式4.2 第二层级担保的监督和的管理4.3 第三层级担保的变更和解除5. 第五条担保的效力5.1 第一层级担保的对外效力5.2 第二层级担保的对内效力5.3 第三层级担保的效力争议解决6. 第六条担保的责任和赔偿6.1 第一层级担保人的责任6.2 第二层级担保人的赔偿责任6.3 第三层级担保责任的上限和计算7. 第七条担保的实现和处置7.1 第一层级担保的实现条件7.2 第二层级担保的处置程序7.3 第三层级担保处置的争议解决8. 第八条担保的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8.1 第一层级担保法律适用的规定8.2 第二层级担保争议解决的途径9. 第九条担保的监管和合规9.1 第一层级担保的监管机构9.2 第二层级担保的合规要求10. 第十条担保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发展10.1 第一层级改革与发展的背景和趋势10.2 第二层级改革与发展的具体措施11. 第十一条担保法律制度的国际比较11.1 第一层级担保法律制度的国际差异11.2 第二层级担保法律制度的国际借鉴12. 第十二条担保法律制度的风险防范12.1 第一层级担保法律制度的风险类型12.2 第二层级担保法律制度的风险防范措施13. 第十三条担保法律制度的案例分析13.1 第一层级典型案例介绍13.2 第二层级案例分析的要点和方法14. 第十四条担保法律制度的培训与宣传14.1 第一层级担保法律制度的培训内容14.2 第二层级担保法律制度的宣传途径和方式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担保法律制度的定义和范围1.1 第一层级担保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担保法律制度是指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或者权利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和担保法律的规定,优先受偿的权利义务关系。

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法规适应制度

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法规适应制度

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法规适应制度涉外合同债的法律法规适应制度主要指的是国际上关于涉外合同债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国际商会的相关规则等,以确保涉外合同的履行和债权债务的保护。

以下是对该制度的详细解析。

一、国际公约法律法规国际公约是指联合国及其各专门机构和其他全球性国际组织通过协商和合作达成的国际公约,主要包括《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CISG)、《国际商事仲裁公约》(简称NY公约)和《国际主权债务重组公约》(简称MP公约)等。

CISG是涉外合同法律法规适应制度中最为重要的公约之一,规定了涉外合同买卖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涵盖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违约等方面,具有普遍适用性。

各国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是否适用该公约,但一旦适用,则具有强制效力,即不可随意排除或变更其规定。

NY公约是领域最为广泛的国际商事仲裁公约,规定了仲裁合同的有效性、仲裁裁决的效力及承认和执行程序等方面的规则,为涉外合同的争议解决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MP公约则主要适用于国际主权债务的重组,规定了国际主权债务重组和纠纷解决的具体程序,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

二、国际惯例和国际商会规则国际惯例是指国际商事活动中形成的被广泛接受和持续实践的规则,如国际商业惯例、国际贸易实践和国际金融交易惯例等。

虽然并非正式的法律法规,但具有重要的指导性和规范性作用。

国际商会(ICC)是全球最大的商业组织,制定了大量的涉外合同的规则和惯例。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条款》(简称INCOTERMS)和《国际商会仲裁规则》。

INCOTERMS规定了买卖方当事人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交货、运输和保险责任的界定。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则规定了涉外合同争议的仲裁程序和仲裁裁决的执行程序等。

三、国际经济法规国际经济法规主要是指国际间为促进经济合作和贸易自由化而制定和遵守的法律法规,如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各项协议。

这些法规旨在规范国际贸易和投资行为,保护各国经济利益。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模拟试卷1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模拟试卷1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模拟试卷1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中国开拓公司与阿根廷太阳公司签订了合作生产并出口某类食品的合同。

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在食品数量、外汇管制方面产生争议,并诉诸某法院。

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双方可选择处理双方争议的食品数量、外汇管制适用的法律B.双方应在一审开庭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C.因法院地在中国,本案的时效问题应适用中国法D.涉及中国外汇管制的问题应适用中国法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强制适用、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同时涉及意思自治、时效的法律适用、强制性规则。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1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1)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2)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3)涉及环境安全的;(4)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5)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6)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

涉及中国环境安全的问题属于强制适用的范围,应适用中国法。

A错误,外汇管制不能选择适用的法律,强制适用中国法律。

D正确。

关于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的时间,依《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8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法院应予准许。

B错误。

关于时效的法律适用,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而不是法院地的法律,C错误。

国际私法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

国际私法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

国际私法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第七章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一、知识概要a/自然人与法人的民事能力b/物权(准物权:知识产权)c/债权:包括合同之债和非合同之债;其中,非合同之债包括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d/婚姻家庭:包括结婚、夫妻关系、离婚、亲子关系、收养、监护、扶养e/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无人继承财产f/商事关系:代理、信托、票据、破产…二、学习重点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应当理解与掌握:1、了解民事身份与能力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2、掌握解决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律冲突的规则。

3、正确运用这些冲突规则,妥善解决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律冲突问题。

三、属人法及其发展趋势(一)属人法的含义(二)民事能力适用属人法是公认的一般原则(三)关于属人法,历来有本国法与住所地法之争(四)本国法与住所地法各有其适用的历史原因及利弊(五)属人法的发展趋势是住所地法优先的倾向与惯常居所地法的出现与取代之势四、1955年海牙《解决本国法和住所地法冲突的公约》对本国法与住所地法对立的调和背景:法则区别说至1804年《法国民法典》颁布之前,各国属人法基本指向住所地法。

但随着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颁布,特别是经意大利法学家孟西尼的鼓吹,欧洲国家广泛采用国籍作为属人法的连结点。

但英美法系国家仍坚持住所地法主义。

海牙公约的调和(1)、“如果当事人的住所地法规定适用当事人本国法,而当事人本国法规定适用住所地法时,凡缔约国均应适用住所地的内国法。

”(利用反致制度表现了住所地法优先的立法倾向)(2)、“本公约所称的住所…即为其惯常居所地。

”(惯常居所不需要考查当事人是否有久居的意思,是英美法系对大陆法系的妥协)五、惯常居所地法的优势及未来属人法的模式(1)、惯常居所的含义——英国法院在克鲁斯诉奇滕案中所下定义:“持续一定时间的经常的实际居住”——美国学者所下定义:“惯常居所意为事实居所,具有频繁性和持续性特征”共同点:强调实际、持续的居住(2)、采用惯常居所的理由A/惯常居所克服了国籍与住所的缺陷。

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主要有(精品文档)_共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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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主要有 篇一:2014国际司法期末复习指导多选题 多选起上诉的国家包括( AC )。

A.法国C.德国 13.当准据法是某个特定国家的法律时,该特定国家的法律在具体适用时,在国际私法上需要解决的问题是( ABC)。

A.法律的区际冲突 B.法律的人际冲突 C.法律的时际冲突 14.对夫妻财产关系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 ABC )。

A.意思自治原则 B.属人法 C.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15.对婚姻实质要件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ABCD)A. 婚姻举行地法 B. 当事人人本国法 C. 当事人住所地法 D. 以婚姻举行地法或属人法为主兼采有关国家的法律 16.对婚姻形式要件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 ABCD )。

A.婚姻缔结地法 B.当事人本国洼 C.以婚姻缔结地法为原则,当事人属人法为例外D.以当事人属人法为原则,婚姻缔结地法为例外 17.对婚姻形式要件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ABCD) A. 婚姻缔结地法 B. 当事人本国法 C. 以婚姻举行地法为原则,当事人属人法为例外 D. 以当事人属人法为原则,婚姻举行地法为例外 B.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C.船舶、船只、气垫船及飞机的销售 D.电力的销售 25. 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下列哪些选项可以作为当 字母,数字,填空 1. ( ACD )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A.所有权客体的范围C.所有权的内容与行使 D.所有权的保护方法 3. 1985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规定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的法律可以是( ABCD)。

A.合同当事人双方选择的法律 B.当事人没有选择准据法时,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设有营业所国家的法律 C.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适用买方订立合同时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D.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的准据法时,如果合同明显地与B、C国家的法律以外的另一法律具有更密切的联系,则合同受该另一国的法律管辖 4. 19世纪以前,动产物权适用所有人的住所地法,学者们从( ABC )的观点对这一法律适用现象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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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时间
关于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一般认为既 可以在订立合同时选择,也可以在订立合 同之后选择。
至于当事人选择后能否加以更改,多数国 家允许,但有限制。
甲是一个罗马尼亚籍的受雇人,他与一个德国 籍的雇主乙签订了一份雇佣合同。其中有一项 条款规定甲在其与乙的雇佣关系终止后3年以 内不得同乙竞争营业,还有一项条款指明该雇 佣合同适用英国法。根据英国法的有关规定, 如果限制竞争营业的条款是合理的,则这种条 款可以认为有效。在本案中,英国不是合同的 订立地或履行地,也不是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 的国籍国或住所地、营业地。本案的合同订立 地是罗马尼亚,合同履行地是德国。根据罗马 尼亚法律的规定,约定不进行竞争营业的合同 条款都是无效的。而按照德国法律的规定,约 定不进行竞争营业的期限超过2年的为无效。 由于甲、乙双方当事人因雇佣合同的限制性条 款发生争议,乙在英国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国际合同及其法律适用
一、合同的概念 国际(涉外)合同,是指含有国际因素的合同。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具有外国国籍,或
者虽然不具有外国国籍,但住所或营业所设在 外国 (二)合同的标的物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 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 (三)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据当事人选择的法 律必须与合同有联系的国家,英国法院 是否会接受本案甲、乙双方的法律选择, 从而以与合同没有联系的英国法作为确 定包括限制性条款在内的整个雇佣合同 内容的效力的准据法?英国法院是否会考 虑或适用与本案合同限制性条款有关的 罗马尼亚法律或德国法律?
(四)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内容范围
1.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不违反公共秩序
2.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不违背强制性规则
3.禁止选择不确定的准据法
4.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应是实体法,而不包 括该国的冲突法
(五)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适用范围
目前国际上倾向于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于 整个合同关系的法律,或者适用于合同某 些部分的法律。
2、它以当事人实际进行法律选择的行为为 其前提与基础。这是意思自治原则与其他 系属公式最大的不同。
(二)意思自治的效力
当事人法律选择协议是一个独立的合同已经得到 普遍的接受。主合同的效力并不影响法律选择协 议的效力。
对法律选择协议准据法的确定,国际上有以下几 种主张:
1.适用法院地法 德国法院的判决和意大利大多数学者持这种主张
2.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如1985年海牙《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 适用公约》第10条第1款规定:如果对适 用的法律的选择符合第7条的要求,则当 事人是否就这一选择达成了合意以及这 一合意的效力,依选择的法律。
(三)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空间范围
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对适用合同的法律的选择 应否有所限制。两种对立的观点:
二、意思自治原则
(一)意思自治原则的含义
意思自治原则是法国法则区别说的 代表人物杜摩兰提出的,意思自治原
则,即指涉外合同受合同当事人所选择 的法律的支配。
目前已经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承认和采 用。但不同国家的主张及实践则不完全 一致。
作为当代合同法律适用的主要原则,它 有如下几层含义:
1、它是指合同当事人有权参与确定支配他 们所订立的合同的法律。首先,适用意思 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选择其合同所依据 的法律;其次,意思自治原则并没有赋予 当事人完全决定其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当 事人的选择要发生效力,还必须受到立法 者与执法者的肯定。
二、合同的法律适用以及理论
(一)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主观论和客观论 同法律适用的主观论和客观论是关于如何确定
合同准据法的两种不同的理论。 主观论认为合同是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依自己的意志确立权利义务的主动的适法行为, 所以,对于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当然亦应由 当事人自己确定,
客观论认为,合同只应依客观连结因素来决定 其应适用的法律,而不能让当事人自主的意愿 在这个领域发挥作用
(二)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整体论(单一论、同 一制)和分割论
这是关于合同准据法适用范围的两种不同的 理论。
同一制,即一项合同整体适用同一法律,仅 受一个法律支配。持该种观点的学者认为, 一项合同,无论是从法律适用的成本,还是 从当事人的主观愿望来说,都应是一个整体。 英国、澳大利亚、荷兰、卢森堡以及斯堪的 纳维亚国家均采用同一制。
第二节 合同准据法及其确定方法
一、合同准据法的概念
合同准据法,英语一般译方“the applicable law of contract”。合同准据法是 英国学者韦斯特勒克(Westlake)在萨维尼 “法律关系本座说”理论的基础上提出的 一个概念,最初见于其《国际私法论》一 书。
合同准据法就是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合 同所应适用的某一国的实体法或国际统一 实体法。
起源于法则区别说时代
巴托鲁斯就主张对合同的不同部分分别适用不同 的法律
在这一学说的基础上,后来许多国家的学说与实 践,都主张对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适用当事人 属人法,对合同的形式适用缔约地法,对合同的 成立及效力适用合同准据法。
1928年的《布斯塔曼特法典》采取典型的分割制, 其第四编第二章关于“一般契约”规定了能力、 同意的瑕疵、形式、无效、撤销等诸多合同各个 方面的法律适用。
(六)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方式
通常有明示的和默示的两种。
明示的法律选择是指当事人以文字或言词来明 确地表示出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世界上大多 数国家的立法均要求合同当事人对法律的选择 应采用明示的意思自治方式。
默示的法律选择指确当事人虽未作明示的法律 选择,但审理合同纠纷的法官能从合同的整个 情况,或能从合同条款或从实际请况中,可以 认定当事人之间确有法律选择的末宣示的合意 存在。
一种观点认为,意思自治是绝对的、无限制的, 当事人有选择任何一国法律的自由,甚至可以 选择与所订合同毫不相关的法律。英国等国采 取这种做法。
1939年,在英国枢密院审理的“维他食品 公司诉乌纳斯轮船公司”一案中充分体现 了这一主张
另一种观点认为,意思自治是相对的,有 限制的,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应与合同有着 某种实际的联系。大陆法系国家以及美国 等国采取这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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