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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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广州市南沙区等地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粤府函〔2019〕11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广州市南沙区等地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粤府函〔2019〕11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广州市南沙区等地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广州市南沙区等地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粤府函〔2019〕11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等规定,省人民政府同意在广州市南沙区和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广州南沙保税港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现公告如下:一、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统一在广州市南沙区和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广州南沙保税港区范围内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具体职能如下:(一)行使工商行政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二)行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三)行使食品药品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四)行使物价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五)行使商务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六)行使知识产权(含商标、专利、版权)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七)行使盐业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八)行使水务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九)行使建设工程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十)行使国土资源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十一)行使房屋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十二)行使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十三)行使粮食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十四)行使农业(含兽医兽药、动物防疫、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等)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十五)行使海洋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十六)行使渔政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十七)行使劳动监察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十八)行使文化市场(含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十九)行使教育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二十)行使卫生监督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二十一)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书穗南市质监管撤字〔2019〕8号被许可人:广州市丰旺宝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晓鹏注册号:44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AMEFJ4A经营场所:广州市南沙区启新路四街16号1024房经营范围:宝石饰品零售;建材、装饰材料批发;钢材批发;铁合金冶炼;五金产品批发;五金零售;装饰石材零售;陶瓷装饰材料零售;电子产品批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登记机关:广州市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准设立日期:2017年12月06日2018年9月3日,我局接到关于陈明明的申诉举报线索,其举报身份证被冒用注册为广州市丰旺宝建材有限公司的股东,要求撤销该公司的注册登记。

经查档,广州市丰旺宝建材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06日经我局核准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是周晓鹏,登记的股东是张海船、陈明明,之后没有新的登记。

经我局核实,广州市丰旺宝建材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中股东陈明明的全部签名均非其本人签署,其本人对该公司的注册及其担任股东情况毫不知情。

另查知,该公司现已不在登记的经营场所经营。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陈明明于2018年9月3日向我局提供的申诉声明、报警回执及惠州市公安局澳头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申换补领信息查询记录》材料,证明其身份证丢失。

年10月23日对陈明明的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证明其对公司登记情况不知情。

年9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广州市丰旺宝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后的现场笔录及现场照片、实地核查表,证明该公司不在实地经营,无法与其取得联系,该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4.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所对广州市丰旺宝建材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档案中“陈明明”签名进行鉴定并出具《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穗司鉴1号),证明广州市丰旺宝建材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档案中的“陈明明”签名并非其本人所签。

被许可人广州市丰旺宝建材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系通过冒用陈明明身份证件并伪造其签名获得,影响其正常工作,情节严重。

广州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项目

广州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项目

广州市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项目采购需求一、招标项目简介(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项目(二)项目编号:(三)项目类别:新建类(四)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2349.90万元。

(五)采购内容及需求:1.用途:政务业务2.数量:1项;3.采购内容: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进行广州市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建设。

第二章采购人需求★项目工期要求:分两个阶段执行,第一阶段必须在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基础应用支撑管理、政策兑现管理和智能推送服务的开发、测试、部署和上线试用;第二阶段在10个月内完成剩余的全部功能的开发、测试、实施及具备初验条件;初验合格后按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的项目管理办法及验收规范完成终验。

一、项目背景及概况2010年,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政策扶持。

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服务平台建设。

”2012年,广东省《印发广东省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2012〕52号)提出“建立健全以移动互联网为依托的政企互动平台”,“加强综合服务重点工程建设”,“实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程”。

2016年,广东省制订并颁布了《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粤府办〔2016〕29号),要求“运用大数据密切跟踪中小微企业特别是新设小微企业运行情况,为精准施策提供有力支持。

”“建设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服务平台,并初步形成大数据分析决策机制。

”2017年,广州市印发《广州市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7〕1号),提出构建“一带双核多区”组团式空间结构的大数据产业布局,将我区列入广州市“东部大数据产业带”,指示根据现有优势发展“一区一特色”大数据产业。

实施主要任务包括推动政府管理服务大数据应用:“以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资金为引导,支持政府部门开展大数据应用,提升政府决策、风险防控水平以及治理社会的能力。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设立和运行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设立和运行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设立和运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9.01•【字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设立和运行规定》已经2017年7月17日市政府第15届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温国辉2017年9月1日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设立和运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设立广州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产业园管理局),促进广州南沙新区产业园开发建设,根据《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产业园管理局是依据本规定设立的法定机构,依法具有法人资格,依照本规定在履职区域内履行职责,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产业园管理局受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理委员会、广州南沙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和南沙区人民政府的领导。

第三条产业园管理局应当坚持先行先试、改革创新的原则,建立健全职责明晰、决策科学、运作高效的体制机制,建立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营造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四条产业园管理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开发建设、招商引资、运营管理、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协助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推进履职区域内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产业园管理局的工作。

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下放的行政管理、经济管理事项,需要在产业园管理局履职区域实施的,由管委会和南沙区人民政府按照下放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实施。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产业园管理局履职区域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海港区块、南沙枢纽区块、庆盛枢纽区块、南沙湾区块、蕉门河中心区区块、万顷沙保税港加工制造业区块(以下简称产业园区)。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张超、广州文桂贸易有限公司工商行政管理(工商)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张超、广州文桂贸易有限公司工商行政管理(工商)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张超、广州文桂贸易有限公司工商行政管理(工商)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工商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登记【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1.03.03【案件字号】(2020)粤71行终293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作斌张珣王硕【审理法官】陈作斌张珣王硕【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广州市南沙区××监督管理局;张超;广州文桂贸易有限公司【当事人】广州市南沙区××监督管理局张超广州文桂贸易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张超【当事人-公司】广州市南沙区××监督管理局广州文桂贸易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姚伊娜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张小勇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姚伊娜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张小勇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姚伊娜张小勇【代理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原告】广州文桂贸易有限公司【被告】张超【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权责关键词】行政许可合法罚款第三人鉴定结论证明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原审法院查明事实清楚,且有相应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广州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变更和注销办事指南

广州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变更和注销办事指南

广州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变更和注销办事指南一、办理部门广州市各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业务科)(以下简称区县局标准化科)二、工作职责为了加强对企业产品标准的监督管理,依法对本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生产企业的产品执行标准情况进行登记和管理。

三、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二)《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二)《广东省标准化监督管理办法》;(三)《广东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

四、办理范围广州市12个辖区各辖区内企业生产产品所执行的标准进行登记,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五、办理条件企业生产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标准已按规定程序发布及备案;3、标准文本应为现行有效版本。

4、企业应保证生产的所有产品都要按规定办理执行标准登记,并符合“三相符”的要求,即:登记的产品种类与实际生产的产品种类相符;登记执行的标准与实际组织生产的标准相符;登记执行的标准与现行有效的标准相符。

六、办理程序(一)申请1、企业可到所在辖区区局标准化科领取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变更和注销申请表,也可以直接从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 )下载。

2、企业在申办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时,应提供如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受理1、企业经办人将《广州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变更和注销申请表》、《登记证》(首次申办除外)及规定材料各一份,递交到企业所在辖区的区局标准化科受理窗口;2、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开具登记受理单,并通知企业四个工作日后领取《登记证》;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三)审核登记经办人对企业提交的材料在四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符合登记要求的,给予登记、变更或注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并尽快通知企业。

(四)领取登记证1、四个工作日后,企业凭登记受理单领取《登记证》;2、登记经办人还应退还企业所提供的标准文本,告知企业产品执行的标准有变更或不再生产的产品,应尽快办理相应的手续。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10.08•【字号】穗南市监规字〔2018〕1号•【施行日期】2018.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办法的通知局各单位:《广州市南沙区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办法》已经我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南沙区法制办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10月8日广州市南沙区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办法穗南市监规字〔2018〕1号第一条为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创新完善个体工商户退出机制,按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工商总局关于推进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16〕187号)及《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探索工作的批复》(穗工商企函〔2018〕485号)相关规定,制定本试点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包括依申请简易注销和依职权简易注销。

依申请简易注销是指登记机关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申请,简化条件和简化程序,予以办理注销登记。

依职权简易注销是指登记机关对发生应予注销的法定情形,经催告拒不办理的个体工商户,依照职权予以注销登记。

第三条南沙区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适用本办法。

存在下列情形的除外:(一)属于税务机关管理中的个体工商户;(二)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未结情形的个体工商户;(三)依法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和实施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工作。

第五条个体工商户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办结。

广州市南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2021年全域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广州市南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2021年全域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附件3广州市南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2021年全域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监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是为促进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条块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推动广州市南沙区“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向纵深发展。

以政务数据及数字市数据中心为核心,统一思路,逐步整合全域信息资源(政务信息资源、城市信息资源(物联网信息)、视频信息资源、互联网信息资源及其他第三方信息资源),实现从“汇、管、用、运”数据全生命过程的管理。

二、主要目标按照《GB/T 19668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及项目相关国家、行业的标准、规范,结合项目实际特点,对广州市南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2021年全域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实行三控(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二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一协调(组织协调),达到项目管理科学、规范、合理。

三、服务要求监理人应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对项目的实施阶段和验收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确保项目按期、高质、高效地完成,并顺利通过服务准备期验收及服务履约验收。

本项目成交后,供应商应在充分理解《信息技术服务监理》(GB/T 19668)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出贴合本项目的监理大纲(主要包括:监理工作概况、监理工作内容和依据、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主要手段和措施、监理工作计划、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监理人对用户的网络使用环境、服务器系统配置参数及管理帐号等均须严格保密,不得提供给他方或公司内与本项目工作无关的人员使用。

若因供应商的管理、工作人员责任心等原因造成用户信息或项目资料外泄,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赔偿责任与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一)项目实施阶段监理工作内容1、质量控制(1)供应商应审核主体项目服务单位提交的质量管理计划申报表并签署意见;(2)供应商应组织采购人、主体项目服务单位召开项目实施准备会议,做出会议纪要,并经三方签认;(3)供应商应组织审核主体项目服务单位提交的实施方案从实施方案与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符合性,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实施方案与合同、设计方案和实施计划的符合性,项目实施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是否满足项目服务需求等方面把关出具监理审核意见;(4)供应商对主体项目服务单位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进行验收,对验收结果作出记录,并经三方签认;(5)供应商应检查主体项目服务单位项目实施状况、人员与实施方案的一致性;(6)供应商应执行阶段性质量监督和控制,形成相关监理记录;(7)供应商应及时处理主体项目服务单位提交的关键环节的实施申请,审核其合理性后签认并报采购人批准;(8)供应商应审核项目变更申请,保证项目总体不受影响;(9)供应商应处理实施项目出现的各种质量事故;(10)供应商应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应及时向主体项目服务单位签发停工令,并报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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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撤销登记决定书
穗南市质监管撤字〔2018〕20号
被许可人:广州炎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丽娟
注册号:44011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MHCL9X
经营场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85号南沙万达广场自编B3栋1402房C01(仅限办公用途)
经营范围: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通信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服务;机器人的技术研究、技术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器及货币专用设备制造;计算机整机制造;计算机零部件制造;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制造;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制造;计算机批发;计算机零配件批发;计算机零售;计算机零配件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房设计服务;计算机电源制造;计算机电源修理;机械配件批发;通用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配件零售;机械设备租赁;软件服务;软件批发;软件零售;软件开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登记机关:广州市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核准设立日期:2017年05月05日
2018年6月15日,我局接到关于姚丽娟的申诉举报线索,其举报身份证被冒用注册为广州炎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要求撤销该公司的注册登记。

经查档,广州炎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05月05日经我局核准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是姚丽娟,登记的股东是姚丽娟、刘兵,之后没有新的登记。

经我局核实,广州炎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中股东姚丽娟的全部签名均非其本人签署,其本人对该公司的注册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情况毫不知情。

另查知,该公司现已不在登记的经营场所经营。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2018年7月25日对姚丽娟的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证明其不知情公司登记情况。

2.广州炎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3.姚丽娟身份证丢失后报警的《接处警情况说明》1份,证明其被冒用身份证丢失。

4.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所出具的《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穗司鉴18010080600376号)证明广州炎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档案中的姚丽娟签名并非其本人所签。

5.姚丽娟新的身份证(有效期限:2017.05.04-2037.05.04)复印件一份,证明2017年05月05日办理注册登记时所提供的旧身份证(有效期限:2014.04.14-2034.04.14)已失效。

被许可人广州炎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系通过冒用姚丽娟身份证件并伪造其签名获得,导致姚丽娟违反了其单位不允许员工经商办企业的规定,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和《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被许可人广州炎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05月05日注册登记。

被许可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广州炎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号为440110*********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至登记机关(地址:广州市南沙开发区凤凰大道1号南沙区行政服务中心E栋企业登记机关,电话:39914115)。

逾期不缴回的,登记机关将公告作废。

被许可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或者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二○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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