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州市南沙区促进专利创造和运用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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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各区专利资助

广州市各区专利资助

广州市各区专利资助在广州市,各区为了鼓励创新和推动科技发展,纷纷出台了专利资助政策。

这些政策对于企业和个人的创新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激发了创新活力,促进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越秀区的专利资助情况。

越秀区对于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

这不仅减轻了申请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的经济负担,还激励了更多的创新成果转化为专利。

对于通过 PCT 途径申请国际专利并获得授权的,资助力度更是有所加大,体现了越秀区对于参与国际知识产权竞争的重视和支持。

荔湾区的专利资助政策也颇具特色。

除了对发明专利授权给予资助外,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也有相应的支持。

这有助于鼓励更多类型的创新成果得到保护,不仅关注了技术创新,也兼顾了产品设计等方面的创新。

此外,荔湾区还对专利的维持年费给予一定的补贴,降低了专利维护的成本,提高了专利的有效维持率。

海珠区在专利资助方面,着重支持那些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市场应用前景的专利。

对于在特定领域取得重大突破的专利项目,给予额外的奖励。

这种针对性的资助方式,能够引导创新资源向重点领域集聚,提高专利的质量和价值。

天河区的专利资助政策注重对创新主体的全面支持。

无论是企业、高校还是科研机构,只要在专利创造、运用和保护方面表现出色,都有机会获得资助。

同时,天河区还积极推动专利质押融资,对通过专利质押获得贷款的企业给予贴息补助,为创新主体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和资金支持。

白云区的专利资助则侧重于对中小企业的扶持。

中小企业在创新过程中往往面临更多的困难和挑战,白云区通过加大对中小企业专利申请和授权的资助力度,帮助它们提升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了区域内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

黄埔区在专利资助方面的投入较大,不仅对专利授权进行资助,还对专利转化和产业化给予重点支持。

通过设立专利产业化项目资助,鼓励企业将专利技术应用于实际生产,推动了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

南沙开发区关于促进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

南沙开发区关于促进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

南沙开发区关于促进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促进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将南沙新区打造成为连接港澳、立足广州、辐射华南、服务全国、走向世界的检验检测认证集聚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沙开发区检验检测认证产业专项资金是指南沙开发区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发展的资金。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企业和相关机构进行扶持。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科学管理、重点突出、监督有力的原则。

第四条广州南沙开发区经济贸易局(以下简称“开发区经贸局”)负责提出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拟定专项资金的安排计划,组织专项资金的立项申报、评审,跟踪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广州南沙开发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开发区财政局”)负责按规定落实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会同开发区经贸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二、扶持政策第六条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企业及相关机构,可享受本办法所述的奖励扶持政策:(一)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认证企业和机构是指为制造业、服务业提供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和标准认证服务的企业和机构。

(二)工商、国税和地税注册登记地在广州南沙开发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机构;(三)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人民币),且已按合同、章程的规定如期缴足;(四)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批准,正常营业三个月以上,开始在区内缴纳税收的;第七条产业贡献奖励。

企业从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年实缴税金30万元以上的,按对南沙区财政实际贡献的65%予以奖励。

第八条个人贡献奖。

对检验检测认证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技术人才、营销人才等关键人才(年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按照上述人员上年度在南沙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50%计算,但奖励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对地方财税贡献的15%,补贴期限三年。

第九条办公用房补助。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办法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加快建设广州南沙新区城市副中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动南沙建成辐射珠三角的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制定本办法。

一、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第一条对新落户本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每家给予50万元落户奖励;落户三年内纳入本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且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再给予20万元奖励。

对新落户本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落户后第一个自然年度起连续5年(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其对我区经济贡献95%的奖励。

第二条对本区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

第三条对成长潜力大、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商业模式新、产业特色鲜明的高成长型企业,获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连续3年,以该企业按照《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方案》(穗科信〔2014〕2号)获得的市、区两级总补助资金为标准,再给予相同额度资金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四条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区孵化培育和引入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孵化器、科技园区在上一年度培育和引入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按2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相关孵化器、科技园区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产业创新能力提升第五条对有关政府部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根据其所认定级别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资金配套。

第六条区政府每年安排科技专项资金,采取科技金融、前期资助、后补助、配套支持、补贴支持和奖励等多种财政投入支持方式,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大科技投入。

南沙开发区关于促进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

南沙开发区关于促进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

南沙开发区关于促进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促进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将南沙新区打造成为连接港澳、立足广州、辐射华南、服务全国、走向世界的检验检测认证集聚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沙开发区检验检测认证产业专项资金是指南沙开发区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发展的资金。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企业和相关机构进行扶持。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科学管理、重点突出、监督有力的原则。

第四条广州南沙开发区经济贸易局(以下简称“开发区经贸局”)负责提出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拟定专项资金的安排计划,组织专项资金的立项申报、评审,跟踪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广州南沙开发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开发区财政局”)负责按规定落实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会同开发区经贸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二、扶持政策第六条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企业及相关机构,可享受本办法所述的奖励扶持政策:(一)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认证企业和机构是指为制造业、服务业提供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和标准认证服务的企业和机构。

(二)工商、国税和地税注册登记地在广州南沙开发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机构;(三)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人民币),且已按合同、章程的规定如期缴足;(四)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批准,正常营业三个月以上,开始在区内缴纳税收的;第七条产业贡献奖励。

企业从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年实缴税金30万元以上的,按对南沙区财政实际贡献的65%予以奖励。

第八条个人贡献奖。

对检验检测认证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技术人才、营销人才等关键人才(年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按照上述人员上年度在南沙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50%计算,但奖励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对地方财税贡献的15%,补贴期限三年。

第九条办公用房补助。

年度南沙区专利补贴申报指南

年度南沙区专利补贴申报指南

年度南沙区专利补贴申报指南一、申请条件(一)专利统计数据归口在南沙区的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

(二)对年月日至年月日内申请或获授权的专利予以补贴。

(三)如专利申请为共同申请,须为第一专利申请人。

二、资助方式年度专利补类型和标准按照《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

补贴标准为:国内(包括港澳台)发明专利,申请费资助元件,获得授权后资助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后资助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后资助元件;提交专利申请取得国际检索报告后资助元件;申请美国、日本、欧盟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资助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元件;对于首次申请发明专利的单位,前件额外给予元件的奖励。

项目经费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资助以单位或个人取得的发明专利实审通知书为准。

国内专利授权以中国专利证书上的时间为准,专利及国外专利授权时间以专利检索报告时间为准。

每项发明最多资助个国家或地区。

三、申请材料(一)年度南沙区专利补贴申请表。

(二)“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本区工作证明和居住证、出国留学人员来本区工作证明)\学生身份证明(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并签名)。

(三)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承诺自获得奖励扶持后,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以及本区约定的其他经济效益承诺,加盖单位公章)。

(四)年度专利授权(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请单位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实名银行卡复印件(申请人签名);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须编制附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

2017年度知识产权社会组织资助办事指南【模板】

2017年度知识产权社会组织资助办事指南【模板】

2017年度知识产权社会组织资助办事指南一、政策依据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穗南开管办〔2017〕1号)第三十二条2.《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穗南开工科信〔2017〕13号)第四十九条二、申请条件1.申报单位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xx市xx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申报单位应为依法登记或注册在xx区内的以推动知识产权发展为目的的社会组织,如行业协会、促进会、联盟等组织。

三、申请时间2018年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6月27日-7月18日。

申报单位可登录广州南沙政策兑现系统(******)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奖励标准通过xx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审核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

五、申请材料1.2017年度知识产权社会组织资助申请表(附件3,原件,加盖公章)。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附件4,原件,加盖公章)。

4.若是授权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须另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授权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核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5.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2017年工作总结报告(原件,加盖公章)。

7.开展知识产权活动清单(附件5,原件,加盖公章)。

8.2017年度知识产权社会组织资助申请信息表(附件6,上传excel电子文档)。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须按封面(附件1)、目录(附件2)、材料1-7项的顺序,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

六、受理部门广州南沙开发区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xx市xx区凤凰大道1号南沙政务服务中心3楼60、61号窗)联系电话:********;邮箱:(******)。

七、业务主管部门xx市xx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联系电话:********邮箱:(******)八、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广州市南沙区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广州市南沙区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广州市南沙区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推动南沙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扶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促进科研平台科研成果转化,制定本办法。

(说明:本条是关于本办法立法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适用范围】经费主要支持由南沙区内的科研平台或孵化器孵化和引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注册地必须在南沙区内,注册或迁入时间在半年以上、三年以内,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在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在10%以上;年研发经费占销售额的5%以上,掌握核心专利,运营情况良好,符合南沙区产业发展规划。

(说明:本条是关于本办法适用范围的定义。

参考:《广州南沙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成立期限在5年以内的非上市公司。

享受引导基金支持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南沙依法设立的企业;(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在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在10%以上;(三)投资项目属于南沙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四)每年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经费占销售额的5%以上。

)第三章支持方向第三条【场地租金补贴】对申请场地租金补贴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评审后,给予企业两年场地租金补贴,每年场地租金补贴不超过20万元。

(说明:据调查,深圳龙岗孵化器租金为15元/平方米·月,深圳南山蛇口孵化器租金为35元/平方米·月,白云区民营科技园863产业化促进中心租金为26元/平方米·月,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租金为25-30元/平方米·月。

相比之下,我区孵化园区的租赁价格不具吸引力,如:南沙科创中心租金为27元/平方米·月,南沙资讯科技园租金为45元/平方米·月,按照500平方米场地面积计算,南沙科创中心每年租金为16.2万元,南沙资讯科技园每年租金为27万元。

广州南沙新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广州南沙新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广州南沙新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广州南沙新区是广州市的一个重要发展区域,自2024年起被确定为国家级自由贸易试验区,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推进自由贸易区建设和创新发展。

为促进南沙新区科技创新产业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和办法。

本文旨在介绍广州南沙新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的主要扶持办法。

一、资金扶持为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南沙新区设立了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并制定了资金扶持政策。

根据南沙新区科技创新企业的注册资本、研发投入和创新能力等指标进行评估,优先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资金扶持。

资金扶持主要包括科技创新项目补助、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补贴、高层次人才引进资助等。

通过资金扶持,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

二、人才引进南沙新区注重人才引进,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来吸引高层次人才和优秀专业人士。

首先,对南沙新区的科技创新项目负责人、领军人才、企业技术骨干等都可以享受到一定的人才引进补贴和住房补贴。

其次,新区还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引进高水平科研团队。

此外,南沙新区还支持创新创业人才,建立了创新创业人才库,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住房、就业以及创业资金等方面的扶持。

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南沙新区注重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通过建立一批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撑和创新资源。

首先,在南沙新区建设了国家级孵化器和创业基地,提供完善的办公环境和创业服务,为初创企业提供孵化、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支持。

其次,新区还建立了一批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搭建合作平台,鼓励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展科技创新项目。

此外,南沙新区还组织各类创业大赛和创新活动,为企业提供展示和交流的机会。

四、知识产权保护五、政府支持南沙新区积极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政府以身作则,提供政策支持和各类服务。

首先,新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于科技创新企业给予税费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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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促进专利创造和运用
扶持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推动广州市南沙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全面发展,根据《广东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行动计划》(粤府函〔2015〕266号)、《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穗字〔2015〕4号)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创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14〕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财政每年在区科技经费中安排专利扶持资金,用于促进全区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本区的专利扶持资金:
(一)在本区注册登记并在本区办理税务登记,财务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
(二)具有本区户籍,或在本区工作并持有居住地址在本区的居住证,或持有出国留学人员来本区工作证明的个人;
(三)在本区全日制学校学习的学生;
(四)在本区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或代理机构在本区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以下统称为专利代理机构);
(五)注册在本区的以推动知识产权发展为目的的协会、知识产权产业联盟。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专利申请须以区内生产或经营场所作为专利申请地址方可依照本办法申请资助。

如专利申请为共同申请,则第一专利申请人必须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其中一项规定。

第二章扶持标准
第五条对专利申请授权进行资助,每个单位或个人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一)职务发明专利资助标准为:
1.国内(包括港澳台)发明专利,申请费资助1000元/件,获得授权后资助8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后资助1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后资助500元/件。

2.提交PCT专利申请取得国际检索报告后的资助标准:资助12000元/件。

3. 申请美国、日本、欧盟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资助4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专利授权的,资助10000元/件。

每项发明最多资助6个国家或地区。

(二)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标准为:
1. 国内及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获得授权:资助4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资助8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资助400元/件。

2. 依照PCT规则提交PCT专利申请:资助8000元/件。

3. 申请美国、日本、欧盟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资助4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专利授权的,资助10000元/件。

每项发明最多资助3个国家。

(三)对于首次申请专利的单位,前5件额外给予2000元/件的奖励。

(四)对发明专利申请大户的奖励:
对发明专利申请大户的资助:对上一年度发明专利申请30件以上的单位给予奖励性资助30,000元,并按等增级数,每增加30件,增加资助30,000元。

对曾经获得上述资助的单位,当年再次申请该项资助的,只对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减去已获资助年份的最高申请量的增量部分按上述标准给予资助。

第六条对获得专利奖的资助。

对获得国家级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5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获得省级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和8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市级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8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同一专利项目同时获得多个级别的专利奖项时,仅对最高级别的奖项给予奖励。

第七条对知识产权贯标的资助。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资助。

第八条对专利代理机构的资助。

对落户我区的专利代理机构连续三年逐年给予资助,运作满一年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落户资助,第二年给予10万资助,第三年给予5万资助。

注册在我区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区内企业或个人的发明专利获授权的资助1000元/件、代理实用新型专利获授权资助500元/件、代理外观专利获授权资助300元/件,对代理区内企业前5件发明专利的额外给予1000元/件资助。

第九条对知识产权协会、促进会和专利联盟的资助。

(一)对知识产权协会、促进会的资助。

对依法在区内注册成立的以推动知识产权发展为目的的协会、促进会,经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

(二)对专利联盟的资助。

由30家本地企业以上或200项发明专利组建专利联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用于建立行业知识产权专项数据库,向我区相关产业开放该专项数据库,为该产业发展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其后,专利联盟每扩充20家本地企业或注入100项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十条支持企业推进专利技术成果转化,对区内企业实施自有专利(仅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或通过出资入股、许可、购买专利(仅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等方式实现产业化,其专利产品或技术年销售收入比上年度增加500万元及以上的,根据其经济效益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金额30万元。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

对本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其依法拥有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财产权作质押,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取得信贷资金的,给予贴息资助。

贴息资金在企业还清贷款后一次性核拨,贴息标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当期贷款利率的50%,单笔贷款贴息时间从计算贴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年,每家企业每年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知识产权依法维权并胜诉的,依申请,属于境内维权的,对其司法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以及保险费等分别给予50%的资助,同一单位每年资助一般不超过10万元;属于涉外知识产权维权的,每个企业年度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区内经国家、省、市批准挂牌的专利维权援助运营机构,每年给予维权援助服务费用资助,具体资助金额根据每年维权援助服务开展情况在当年资金申报指南中予以明确。

第三章申报和审批
第十三条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发布南沙区专利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根据指南要求申请相应扶持。

第十四条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区政府审批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安排拨付扶持资金。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相关扶持资金进行管理,区财政部门负责协助对扶持资金进行拨付,区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第十六条相关单位已享受上级资金扶持的,可同时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资金扶持,但不得重复享受区内同类型政策的资金扶持。

第十七条未能按要求使用资金或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追回已发放的资金,给予通报批评,并在三年内不予受理其资金申请;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的“以上”、“以下”、“最高”,“不超过”、“限于”均包括本数。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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