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服务局职能及内设机构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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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调整请示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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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调整请示格式内设机构调整请示一市委编办: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莆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构规格的批复》(闽委编办[20XX]15号)精神,我局机构规格确定为正处级。

由于上级安监部门的职能不断调整,为了进一步理顺职能,明确机关内设机构职责,解决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监督(安办)没有独立编制问题,确保局机关工作的有序有效运转,推进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一、关于内设机构调整建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内设3个职能科室(正科级)调整为4个职能科室(正科级)。

(一)新设立政策法规科(挂市政府安办牌子)承担市政府安办的日常工作;负责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规章、规程草案;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事故统计分析、安全生产调度、信息发布和宣传,指导协调联络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监督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生产安全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安全宣传教育及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调查和批复结案工作。

(二)综合科更名为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机关文秘和行政后勤等方面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负责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业协会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经济政策及技术措施经费;承担局机关的人事、工资、档案、党建等工作。

(三)公共设施安全监督管理科更名为监管一科负责全市石油、化工、烟花爆竹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行政许可证审核及发放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和有关设备(除特种设备外)检测检验、劳动保护用品、职业危害等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调查和处理相关的事故;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工矿企业安全监察科更名为监管二科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行政许可证审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建筑、电力、教育、文化、卫生、通信、烟草、旅游、林业、水利、民爆用品及器材、城市燃气、基建工程、机械、建材、冶金等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调查和处理相关事故;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的应急救援工作。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印发梧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印发梧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印发梧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7.22•【字号】梧政发[2003]35号•【施行日期】2003.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印发梧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梧政发[2003]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梧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作适当调整,重新制定的《梧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予以批准。

现予重新印发。

二○○三年七月二十二日梧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委会〔2001〕151号)的精神,梧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是主管全市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的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1.原市经贸委机电产品进出口协调管理职能。

2.原市计委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具体管理和一般进出口商品指标及部分配额的申报、管理职能。

(二)职能转变1.逐步解除与所属外贸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再直接管理企业。

2.取消市属外贸企业进出口财务计划、基建物资计划。

二、主要职能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梧州市经济发展规划,参与起草制订全市外贸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分析国内外经贸形势和我市的进出口状况,提出宏观控制建议;指导外贸企业的改革。

(二)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国家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研究和推广各种新的贸易方式,负责加工贸易业务和特定商品进出口经营许可证的审核上报工作;依法负责我市对外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中有关事务以及反倾销应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4.02.25•【文号】国办发[1994]32号•【施行日期】1994.02.2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银行业监督管理,外汇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1994年2月25日国办发〔1994〕32号)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国人民银行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保留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大力强化金融宏观调控职能,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调控体系,使人民银行成为真正的中央银行。

一、职能转变需要强化的职能:将货币政策的制订和操作主要集中在人民银行;加强调查研究、统计分析和各种数据的监测反馈工作,建立并完善调查统计体系和货币政策预警系统;将原来的金融管理部门按行业分解为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等,加强对金融业的分业管理;加强金融立法和稽核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对外资金融机构和中国驻海外金融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支付结算系统;加强金融职工队伍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对各类金融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

需要转变和弱化的职能:从主要依靠信贷规模管理,逐步转变为运用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贷款利率和公开市场业务等手段,调控货币供应量,保持币值稳定;不再办理对非金融机构的经营性业务,逐步将目前人民银行管理的专项贷款业务移交给即将成立的政策性银行管理,将黄金配售指标管理逐步改由黄金市场进行调节;将部分后勤服务职能从行政机构中分离出去,成立机关服务中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部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部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部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4.02.25•【文号】国办发[1994]31号•【施行日期】1994.02.2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部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1994年2月25日国办发〔1994〕31号)财政部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财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保留财政部。

财政部要以整顿财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加快财政改革,转变财政职能,强化宏观调控为重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划清职责范围,合理设置机构,充分发挥财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一、职能转变财政部职能转变的重点:一是加强宏观调控。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抓紧组织和完成财政收支任务的同时,积极参与宏观经济决策,制订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组织社会财力平衡,依法理财和依法治税,综合运用财政、税收经济扛杆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

二是理顺分配关系。

本着既有利于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又有利于确立中央财政主导地位、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原则,在全国实行分税分级财政管理体制。

规范国家与国有企业利润的分配制度。

改进和规范复式预算制度,健全财政职能,强化预算约束。

通过建立科学、公平、合理的税制和财务、会计制度,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条件。

三是拓宽理财领域。

在继续改善和加强国有经济管理的同时,大力拓展来自非国有经济以及社会个人的财源,培植开辟第三产业等新兴财源。

通过发行国内外政府债券等方式,更多地筹措建设资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3.04.25•【文号】国办发[2003]27号•【施行日期】2003.04.2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2003年4月2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责。

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责,划归商务部。

(二)划入的职责。

1.原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责。

2.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制定、经济运行调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编制、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推进技术进步与重大装备研制、盐业管理等职责。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

内设机构调整请示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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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调整请示格式内设机构调整请示格式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法院系统是连接检察权和检察官的组织载体。

下文是内设机构调整请示,欢迎阅读!‘’市委编办: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供货关于莆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构规格的批复》(闽委编办[20XX]15号)精神,我局机构规格确定为正处级。

由于适当调整人事部门安监部门的职能不断调整,为了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机关内设机构职责,解决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监督(安办)没有独立编制结构性问题,确保局机关管理工作的有序有效运转,推进组织工作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一、关于内设疏齿建议防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内设3个职能科室(正科级)调整为4个职能科室(正科级)。

(一)新设立政策法规佐韦(挂市政府安办牌子)应负组织工作市政府安办的日常工作;负责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规章、规程草案;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并负责事故统计分析、安全生产调度、信息发布和宣传,指导协调联络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管理生产工作,协调监督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生产安全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安全宣传教育及监督督导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和联动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代为调查和批复结案工作。

(二)综合科更名为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制度建设机关的各项工作规章和制度;负责野战机关文秘和管理体制后勤等方面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专家组教育工作;负责安全评价、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安全管理负责安全生产协会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安全、房地产业政策及技术措施经费;承担部分局机关的人事、工资、档案、党建等工作。

(三)公共设施安全监督管理科更名为监管佐韦科驼负责全市石油、化工、烟花爆竹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行政许可证审核及发放工作;监督协调监督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和有关执法监督设备(除特种设备外)检测检验、劳动保护用品、职业危害等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调查和处理相关的事故;组织、指导和相互配合相关的应急救援工作。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中小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中小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中小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0.25•【字号】并政办发[2004]132号•【施行日期】2004.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中小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并政办发[2004]1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直属机构:《太原市中小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五日太原市中小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并发[2004]21号),太原市乡镇企业服务中心(太原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更名为太原市中小企业局,为正县(处)级建制,是市政府指导、协调、服务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直属事业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原市乡镇企业服务中心(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的全部职能划入市中小企业局。

(二)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指导、服务职能划入市中小企业局。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扶持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全市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全市农副产品加工业发展;指导全市中小企业发展园区建设。

(三)监测、分析、预测全市中小企业运行态势,编制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近期发展调控目标和措施,指导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全市各类中小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中小企业融资上市工作;促进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指导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改善创业环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再就业工作。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23•【字号】成办发[2009]7号•【施行日期】2009.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成办发〔2009〕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成都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十一届市委常委会第44次会议精神,将成都市中小企业局并入成都市经济委员会。

市经济委员会是主管全市工业经济和经济运行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职责。

1.将市中小企业局的全部职责划入市经济委员会。

2.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全市清洁汽车行业规划和建设管理;全市天然气用气指标转报;加油站、油库等项目的核准和转报;组织实施全市加油站特许经营权出让工作等职责划转市能源办公室。

3.将市建设委员会承担的天然气设施规划、建设;天然气经营企业的行业管理;CNG加气站经营权的转让等职责划转市能源办公室。

(二)取消职责。

取消市级审批权限以上技改项目招投标审核、资源综合利用(含电厂)认定、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确认、四川省“小巨人”企业申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申请、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改善环境、投资类)申请、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煤炭技术改造专项审批、煤炭专项资金审批等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经济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监测和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调节全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目标和政策;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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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服务局职能及内设机构调整方案
根据新区编委办《关于印发<深圳市坪山新区经济服务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坪编〔〕号和深坪编〔〕号、深坪编〔〕号、深坪编〔〕号等文件精神,对经济服务局相关职能及内设机构进行优化调整、重新配置,加挂“广东深圳出口加工区管理局”牌子,为新区管委会主管经济服务、出口加工区的工作部门。

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调整事项
(一)划入职能
划入原发展和财政局有关产业发展规划方面职能。

(二)调整的职能
增加文化产业方面管理职能。

(三)机构调整
.新增产业规划科(承接发展和财政局划入的职能)、产业转型科、产业发展科(文产办)。

其中,产业规划科业务属新增职能,建议增加聘用人员人。

.新增新区投资推广中心,为经济服务局下属副处级事业单位。

总编制人,其中,事业编制人,购买服务的招商专员人(包括原有的名招商专员),正科级领导职数名,副科级领导职数名。

.撤销农业管理科、商业旅游科。

.综合科更名为综合科(政策法规科);投资促进科(贸易工业科)更名为企业管理科(电力建设办);科技信息科更名为科技创新科。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国内外贸易、经济合作、工业、商业、能源电力、旅游业、科技、信息、知识产权、科普、农业、畜牧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相关工作。

(二)负责对新区产业发展进行统筹规划,确定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组织研究重点行业布局,指导新兴产业及工业各行业工作;指导企业开拓海外市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三)负责组织招商引资工作,落实重大招商项目;负责外资管理、贸易进出口管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四)负责监督实施国家、省、市出口加工区管理规定,协助驻区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开展业务。

(五)负责统筹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拟定具体政策和措施。

(六)指导发展商业、旅游等服务业,统筹协调文化创意产业相关工作。

(七)负责农业畜牧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工作;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的管理工作,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八)组织协调科技力量,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负责科技信息成果的收集、管理和统计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开展科普工作;指导和协助科技产品专利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对口帮扶工作。

(十)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新区经济服务局内设个科:综合科(政策法规科)、产业规划科、产业转型科、产业发展科(文产办)、
科技创新科、企业管理科(电力建设办)。

(一)综合科(政策法规科)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检查督促。

.负责文秘、机要档案、文电处理、保密、印鉴管理;负责重要会议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信息宣传、文字材料的打印和复印。

.负责局机关人事、财务、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公务接待、交通工具等后勤事务的管理。

.承担规范性文件、重要文稿及对外协议的起草或审核工作。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及相关的法律业务,规范本局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执法行为。

.负责法律文书的起草审查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协调进出口公平贸易及产业损害调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对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产业损害调查工作。

.承办本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产业规划科
.监督检查国家产业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研究制定新区产业发展政策与规划布局。

.负责拟定新区产业导向目录,制订全区产业结构、行业结构调整与升级方案,负责编制产业园区、战略新兴产业基地规划等。

.负责对新区产业调查研究;综合预测与投资环境动态分析;项目可行性分析与论证;研究国内外产业发展动向;技术引进与横向交流。

.负责经济领域区域合作相关工作,统筹联系坪山河流域办、中心区办等部门,组织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统筹协调本局承担的相关产业基地的规划建设及后续跟踪落实工作。

.负责统筹推动落实保增长的各项措施。

.承办本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产业转型科
.负责制订新区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和措施,统筹新区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工作。

.开展社区集体经济转型工作,负责制订和实施社区集体经济转型的各项配套政策和扶持措施;统筹旧工业区转型升级工作,指导社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建立厂房资源动态信息库。

.负责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统筹协调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同落实产业转移有关工作,为产业发展腾出空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统筹开展深汕合作区、坪大惠办相关工作。

.负责对口帮扶工作。

.承办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产业发展科(文产办)
.贯彻落实有关服务业的政策和法规,拟定工贸结合和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商业网点规划,指导重要商品市场和重点流通设施的规划建设。

.指导批发零售业、再生资源业等商贸行业;协调推进社会服务业发展;负责质量强区相关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商业产品打假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救灾、战略物资的储备和紧急调度,组
织储备物资的市场供应;依法对废旧金属物资实施专营管理。

.负责制定新区旅游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工作,指导旅游产业发展,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接受、调解和处理旅游投诉。

.负责新区文化产业相关工作,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重大项目,协调建设文化产品的交易、信息平台等,建立完善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

.负责农业专用资金的安排、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农业现代化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负责国有农业用地、基本农田、农业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业畜牧业科技的引进、推广、交流和培训;研究发展都市观光农业。

.负责联系商贸旅游、市场监管、文化产业、农业等相关管理部门。

.承办本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科技创新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新区科技发展战略、新区科技创新发展中长期规划;规划并指导建立新区科技创新体系,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指导、协调和服务民营科技企业,促进民营科技工作;推动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参与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

.按有关规定负责科技领域内的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和使用;归口申报并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科技计划,指定新区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

.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企业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指导留学生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的建设和管理,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协助推动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国产化计划;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技术市场等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业和科技中介机构发展,建立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和科技信用体系。

.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参与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管理优秀科技人才。

.负责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宣传推广、信息统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持新区软件业发展的投资、融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软件企业的申报工作;协助市知识产权部门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工作。

.负责新区信息网络的行业管理和协调工作;监督通信管道建设和使用,参与有关部门对通信管道的规划工作;组织指导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协调信息网络的互联网的互联互通工作;负责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社会公共服务领域信息化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管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组织、监管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信息产品的安全测评工作。

.组织企业参加高交会;参与新区科技园区的规划与建设;
.承办本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企业管理科(电力建设办)
.负责构建新区企业培养体系,做好新区重点企业的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撰写经济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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