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案例 PPT
《社会保险法解读》课件

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基金来源
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 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等 。
基金管理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基金 管理制度,确保基金的安 全和保值增值。
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险基金 监督机制,对基金的收支 、管理和投资运营进行全 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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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ALOGUE
社会保险法的发展和展望
社会保险法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养老保险的领取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满足一定 的缴费年限,即可领取养老保
险金。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的概念
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公民在患病时能够得到医 疗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的缴纳方式
个人和企业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缴纳方式因地区而异。
医疗保险的种类
医疗保险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等不同类型。
工伤保险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用、伤残津 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的概念
生育保险是为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合法权 益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的种类
生育保险分为基本生育保险和补充生育保险 等不同类型。
生育保险的缴纳方式
个人和企业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缴纳方式因地区而异。
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门诊、住院、慢性病 等方面的医疗费用。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的概念
失业保险是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和促进再就业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
失业保险的种类
失业保险分为基本失业保险和补充失 业保险等不同类型。
失业保险的缴纳方式
个人和企业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失业保 险费用,缴纳方式因地区而异。
社会保险法的起源
【免费下载】保险学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PPT)第四章1.被保险人A,未成年,1996年其父B作为投保人为其投保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少儿乐幸福成长综合保险”,该保险条款第二章“保险责任”第4条第7款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生效日起至22周岁,如遇父母有一方意外死亡,以后各期年缴保险费减半;如遇父母双方意外死亡,以后各期年缴保险费全免,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1997年,被保险人的父母离异,A随母C生活,并同时把投保人变更为C,后C于1999年与D结婚,D无婚史,C、D共同抚养教育A。
A之生父每月支付抚养费。
2000年D遇意外事故身故。
C向保险公司申请豁免今后每年50%的保费。
分析:D虽然不是被保险人A之生父,但他与C结婚后,对A尽了抚养教育义务,已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子关系,因此,D以外身故,A的保险费应豁免50%。
2.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9个月。
租房合同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承租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
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
退房后1个月,房屋毁于火灾。
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
问题:(1)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2)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为什么?分析:1)保险人不能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承租人对该房屋已经没有保险利益。
2)房东不能以被保险人的身份索赔。
因为保单转让没有经过保险人办理批单手续,房东与保险人没有保险关系。
3.李某与张某同为公司业务员,2009年8月李某从公司辞职后,开始个体经营。
开业之初,由于缺乏流动资金,李某向张某提出借款,并愿意按高于银行的利率计息,将自己的桑塔纳轿车作为抵押,以保证按时还款。
张某觉得虽然李某没有什么可供执行的财产,但以汽车作为抵押,自己的债权较有保证,为以防万一,张某要求李谋为车辆购买保险,李某表示同意。
2009年9月,双方到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为了方便,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栏中,都写了张某的名字。
保险法案例解析--案例解讲读

寿险投保单询问“目前是否有已参加或正在申请 参加的其他人身保险?如有,请告知承保公司、 保险险种名称、保险金额、保单生效时间” 黄某 填写了“否”; 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投保单中,黄某没有在上面 的问答表的空格中填上“是”或者“否”。
黄某生前除投保该两份总额为50万元的保险外,还在 当年分别向其他保险公司购买了11份不同种类的人身保 险,合计保额达173.8万元。此前,黄某与妻子何某都 曾在另一家保险公司做过兼职的保险代理人。 2005年8月27日,何某向该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以黄某故意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 合同等为由拒绝赔付。同年8月30日,保险公司曾向当地 公安分局控告何某涉嫌保险诈骗罪,公安分局作出不予立 案的决定。 何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 保险赔偿金5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保险公司不服,上诉
法理分析
二审法院认为:
李某为赚取150元的报酬,用投保汽车搭载 3名乘客,其行为显然改变了 “家庭自用”用 途,行为不仅违反了保险条款的约定,而且 增加了汽车被抢的危险程度,并最终导致了 汽车被抢。
法理分析
二审法院认为: 《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在合同有效
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 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 险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 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 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 偿保险金的责任 。
法理分析(2006年)
一审法院认为: 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周某在投保时已明 确两位受益人的受益份额采用均分方式。 保险的受益人之一周某的弟弟对投保人
周某的死亡无过错,其享有的受益份额不应
因另一受益人过错行为而丧失。
法院判决(2006年)
保险案例--保险利益原则

--关于保险利益原则
案例
• 光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将自己的一批 电器转让给光明五金公司,光华建筑 有限责任公司是光明五金公司的唯一 股东。 光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自己的名义, 在永安保险公司为该批电器投保。再 后,发生保险事故,全部电器被毁。
• 光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向永安保险公 司索赔。 • 永安保险公司的律师认为:光华建筑 有限责任公司对这批电器没有保险利 益。光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虽然是光 明五金公司的债权人,但是,在没有 抵押或者留置的情况下,债权人对债 务人的财产没有保险利益。 •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
所以,保险公司不应该赔
问题
• 1)光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光明 五金公司是否存在保险利益关系?
• 2)永安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 1)两公司不具有保险利益关系险法的原则,债权人对债务 人的财产没有保险利益,除非在该财 产之上设置了抵押权或者留置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也在第 十一条规定了保险利益原则:“投保 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法》案例及分析 ppt课件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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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案例(一)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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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霸王条款:“主动脉瓣手术”与“主动 脉手术”的一字之差
• 朱先生告诉记者,1998年,他的妻子王女士购买了中国 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保险,承保10种大病,年交保费 1500元左右。“当时保险业务员说得很笼统,并没有很 具体的说明,而我们也就很自然地认为,按照保单的说法, 只要是得了10种大病中的任何一种,保险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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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修理厂老板盗用客户信息,虚构保险事故, 骗取高额保金。2006年1月至2008年11月间,张 某在负责经营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期间,利用客户 留下的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指使他 人开具或伪造事故认定书,冒用40余名被保险人 的名义,先后48次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骗取保 险理赔款79.37万元。2007年12月至2009年6月 间,许某在经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期间,采取上 述相同方式,指使他人伪造车辆碰撞现场,冒用 被保险人的名义,先后90次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 骗取保险理赔款77.82万元。两家公司因保险诈骗 罪被判处罚金;张某和徐某也因保险诈骗罪被判 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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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诈骗
• 手法一:伪造事故现场。
• 手法二:先出险后投保,即所谓“倒签 单”。
• 手法三:提供虚假索赔材料。 • 手法四:一单保多车。
• 手法五:无保险车辆冒充同车型有保险车 辆。
• 手法六:更换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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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保协发布十起反保险欺诈 典型案例
• 十起反保险欺诈典型案例分别是: • 一、设局杀妻,骗取高额保险赔偿。2013
年3月8日、9日,李某分别为妻子廖某购买 了2分意外伤害险和1份旅游保险,共计450 万元,受益人为廖某的法定继承人。2013 年5月9日,周某按照李某的计划,约廖某 到湖边幽会,并故意将车开入湖中。由于 湖水很浅,廖某站在湖中没事,周某遂将 廖某的头部强行按进水中,将其溺亡。李 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周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保险案例分析》PPT课件

• 徐某家属要求供电局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抚养 费等费用共计5万元。
• 供电局认为事故是由于自然灾害暴风和暴雨引起 的,自己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
• 徐某家属遂将供电局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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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 徐某致死的原因是什么? • 导致徐某死亡的近因是什么? • 保险公司是否应该对供电局进行理赔?
• 在这两个原因中,暴雨、暴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电线杆倾倒、 漏电只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一个间接原因,该原因并不必然 导致徐某死亡的后果。然而,由于供电局的管理措施不严重后果。
• 因此在电线杆被暴风雨刮倒时,未及时履行其职责,派人 检修或采取其他修复措施,这是徐某死亡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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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法院审理后认为,供电局没有对线路及时抢修或采取其他 有效措施,导致徐某触电身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判定 供电局赔偿徐某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计人民币3.5万元。 供电局依据法院判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 保险公司认为,发生此次事故的原因是暴风雨,而根据 《供电责任保险条款》,暴雨等自然灾害属于责任免除的 内容,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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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头沟区居民王某在驾驶摩托车外出办事时,与一辆汽车 发生交通事故,身受重伤的王某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 经过交管部门的调解,肇事司机承担了相应的损害赔偿。
• 另外,王某在生前曾办理人身保险,根据保险合同,保险 公司赔偿了2.6万元人身保险金及3200元财产保险金。
• 当年王某投保人身保险的受益人为妻子范某,因此范某认 为这2.6万元归她个人所有,而王某父母认为这笔钱是儿 子用命换来的,和3200元一样都是儿子的遗产,做父母 的享有继承权,应当和范某平分这部分钱,双方因此发生 争执。
案例分析保险赔付ppt(1)

分析
1.笔保险金是否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来处理? 不能 2.受益人的保障权能否实现转化为实质性权利? 能 3.实质性权利属于财产权利,是可以继承的。李某是王父的法定妻子,是王父的遗产继承人.
案例分析保险赔付ppt
部门:XXX
报告人:XXX
晚餐吃完了妈妈说:谁要洗碗?弟弟妹妹抢着说:我!
我!我!真是一群乖宝宝!奶奶功力好不像我煮好菜厨
LOGO 房好像打完仗收拾玩了大家肚子撑到爆比妈妈时还要大
谢谢奶奶煮的佳肴让全家晚餐吃得饱!饱!饱!当当! 当当!放学啰!妈妈把我载回家,看电视,写功课,玩
不会再迷糊了呢!爱唱歌的一家人经过这一次和爸爸妈
妈去阿姨家唱歌的经验我才知道唱歌的好处,原来唱歌
保险的概述 可以使你放松心情、纾解压力,把不愉快的事情都扫开,
彷彿拨云见日、重见光明一样的开心、高兴。 有一 天爸爸开车带我们全家到阿姨家唱歌,当爸爸和妈妈合
唱时,那种声音真是悦耳动听,让人听了还想再听。小
据悉,王父生前因见其前妻即王某生母张某生活拮据,念在往日情分,故于1998年4月与张某订立书面协议,将受益权转让 给张某,这一情况王某并不知情。事故发生后,张某与王某继母李某同时向保险公司申请要求给付保险金。
李某认为自己是王某法律上的母亲,也是王父的法定妻子,现在儿子和丈 夫双双去世,自己应该有权获得这笔保险金。
结论:保单是有效保单,保险公司应全额给付保险金。
案例二:父母离异 ,儿子保险金归谁?
王某,25岁,未婚,某印刷厂工人,早年父母离异,他与父亲生活在一起。其后王父再婚。1998年2月,王某所在单位为每一位 员工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1万元,王某在保单受益人栏填写的是父亲姓名。同年6月2日,王某在家中阳台修理 雨篷时失足坠楼死亡。祸不单行,王某家人还没来得及将此消息通知在外地出差的生父,王父却在外地遇车祸不幸身亡,其死 亡时间仅比王某迟半天。
深刻解读新保险法内含丰富案例150页

原保险法问题
原保险法第13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 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 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37条 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 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就已经 成立。 在原《保险法》与《合同法》中都没有保险合同的成立与 生效时间的规定,并且在实务中与《合同法》相违背。在 这里因为法律的空档中明显侵害了客户的利益。
有地方说理,没手段治理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一、明确保险合同成立生效时间 二、保险人理赔的程序和时限规定 三、免责条款的提示和说明,免责权利的限制等 四、保险人不得随意解除保险合同 五、不可抗辩条款
案例分析(一)
2003年8月26日,家住河北省石家庄市的张女士交 了50元钱给王小华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人身平安保险, 保险期间为2003年9月1日零时起至2004年8月31日 止,合同约定: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死亡的,保险 公司赔偿保险金3000元。同日张女士取得了保险公司出 具的收据。2003年8月31日,王小华在村头新修的公路 边玩,不慎落入积水坑,抢救无效身亡。事后,张女士找 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王小华是在2003年8月31日 溺水身亡,然而他投保的险种的起保时间是从2003年9 月1日开始,也就是说,虽然王小华已经于8月26日交费, 保险合同成立,但还没有达到合同的约定时间,因此拒赔。
让客户明明白白
一是说明了保险合同的生效期间和保险合同的责 任期间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概念。 二是明确要求了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险人签发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 凭证应及营销员应当及时向投保险人签发、递送保 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对于不需要进行体检、生存调查、次标准体加费 等的人身保险合同,向客户说明次日凌晨零点作 为保险合同生效时间。(有特别约定除外) 对于需要进行体检、生存调查、次标准体加费等 的人身保险合同要向客户进行明确说明,必要时 可引用保险法第14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 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 始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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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保险是不存在争议的财产分配 • 《保险法》第六十一条:人身保险的受益
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 《保指定受益人的,保 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继承法》 分配。 • 【点评】如果有明确指定受益人的,则保 险金不作为遗产分配,并可规避遗产税。
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来源,房子拍卖后,吴女士带着两个还在上学的孩子只能 租房居住,没有了经济来源生活举步维艰,连孩子的学费都成了问题,一个 原来生活一直维持在小康水平的家庭面临着崩塌的边缘。 • • 在悲痛渐渐平息后,吴女士在整理丈夫遗物的时候意外地发现了两张保单, 在和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后,理赔款也很快打进了吴女士的账户上,两个月后, 银行发现吴女士的账户突然入账300万元,银行立刻申请予以冻结,法院经 查后认定不予支持,原因很简单,因为那300万来自保险公司的赔付。
定: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 • 【点评】保险是合理避税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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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保险是不用公证的婚前专属财产 •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
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 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四)一 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注: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人身伤害或患疾病所获得的 人身保险赔偿金,因与该个人有密切关系,主要用于受 害人的治疗、生活,具有特定的用途,因此,该类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归取得保险金的一方所有。 • 【点评】再也不怕婚姻出了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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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
可以互相讨论下,但要小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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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寿险公司不得解散 • 《保险法》第八十九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
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 解散。
•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 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 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 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并且转让时应当维 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 【点评】寿险公司不得解散,买保险,您还有什么 不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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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保单是不被查封罚没的财产 •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 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 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 【点评】保险被誉为全球公认的财富保全 最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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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保险是免税的财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第四条第五款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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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做后盾:
• 1.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 •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 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 解释(一)第十二条: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抚养、 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 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身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 • 【点评】因此,人寿保险是不受债权债务干扰的金融工具,能 为您在企业资产和个人资产之间建立起一道防火墙。
保险法案例
——老公车祸离世,欠款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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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回放】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私营企业主上海的黄老板因车祸离世, 银行经调查,黄老板未还贷款800万元,其妻子(吴女士)、企业和自己的银 行账户余额合计260万元,银行申请冻结并申请拍卖其固定资产予以清偿,法 院予以支持,全部拍卖后尚有150万元无力偿还。 • • 由于其妻吴女士自从结婚后就一直照料丈夫和孩子的生活一直未就业,也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