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大宗物资采购制度范本

大宗物资采购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及各产业采购过程高效、透明,采购物资优质、价廉,切实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大宗物资采购,是指一次性采购价值较大或年累计采购量较大的物资采购行为。
第三条大宗物资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总体控制分级管理,采取比价与招投标相结合的工作方法。
第四条招投标工作应按照《招投标管理细则》执行。
二、采购范围第五条大宗物资采购范围包括:1. 股份公司参与比价范围:(1)公司总部:一次性采购价值超过两千元或一次性采购低于两千元但全年累计采购超过三万元的采购行为。
(2)各产业:基本建设、设备及技术改造、固定资产购置、海运和整车运输,以及一次性采购价值超过一万元或一次性采购低于一万元但全年累计采购超过十万元的采购行为。
(3)果蔬公司采购果品原料、石材公司外协荒料及板材可以先不履行比价手续,但应报备股份公司,由股份公司采购比价员进行事后监督、检查。
2. 各产业自行比价范围:(1)各产业一次性采购价值高于五百元但低于一万元的。
(2)各产业一次性采购低于五百元,但全年累计采购超过一万元低于十万元的。
三、采购程序第六条大宗物资采购程序分为:采购计划编制、采购预算审批、采购方式确定、采购实施、验收与付款、采购后评估等环节。
第七条采购计划编制: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编制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
第八条采购预算审批:各部门将采购计划提交财务部门进行预算审批,确保采购活动符合公司财务规定。
第九条采购方式确定:根据采购物资的特点、需求量和市场情况,选择比价、招投标或其他采购方式。
第十条采购实施:1. 比价采购:由采购部门组织,邀请多家供应商参与,比较报价,选择优质、价廉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2. 招投标采购:按照《招投标管理细则》组织招投标活动,选择中标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十一条验收与付款:采购部门对采购物资进行验收,确保物资质量、数量符合合同要求。
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

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
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是国有企业在采购大宗物资时所遵循的一套规范和程序。
这一制度的建立旨在确保国有企业的采购活动公平、透明、高效,同时保障国有企业的利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首先,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的建立要遵循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
国有企业在采购大宗物资时,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采购活动,保证采购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其次,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要求采购活动的透明度。
国有企业在采购大宗物资时,应当公开采购信息,确保供应商的平等竞争权利,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保证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公开性,让所有有资格的供应商都有机会参与竞标。
此外,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要求采购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国有企业在采购大宗物资时,应当合理制定采购计划和采购标准,提高采购的效率和效果,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的质量和数量满足企业的需求,同时也要确保采购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还要求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国有企业在采购大宗物资时,应当建立健全的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的程序和要求,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规范采购的行为,防止腐败和不当行为的发生,保护国有企业的利益。
总的来说,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是国有企业在采购大宗物资时所遵循的一套规范和程序,旨在保障国有企业的利益,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透明、高效,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国有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高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效率,保证采购的合规性和合理性,促进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

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制度是指国有企业在进行大规模物资采购时所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流程。
这些规定和流程旨在确保公平、透明和高效的采购过程,促进国有企业合理使用资金,获得最佳的物资采购结果。
1. 采购目标与原则:国有企业大宗物资采购的目标是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需求,确保企业承担的各项工程或业务的顺利进行。
采购原则包括公开、公平、公正、公信,遵循市场化原则和经济效益优先原则。
2. 采购组织机构和职责:国有企业应设置专门的采购管理部门或委托外部机构进行采购工作。
该部门或机构应组织采购需求的分析和确定、编制招标文件、发布公告、组织评审和谈判、签订采购合同等。
同时,要加强对采购合同履行的监督与管理。
3. 采购方式:国有企业可以采用招标、询价和竞争性磋商等多种采购方式进行大宗物资采购。
其中,最常用的方式是招标,需编制招标文件并公开发布,根据投标人的资格与报价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中标商。
4. 采购流程:(1)采购需求的分析与确定: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确定采购需求的类别、数量、质量要求和交付时间等。
(2)编制招标文件:根据采购需求,制定招标文件,包括采购公告、招标文件、投标函等。
(3)发布公告:通过媒体等渠道公开发布采购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4)投标评审与谈判:收到投标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审,通过技术、价格等综合评估,确定中标人。
对于价格较高或技术指标不满足要求的投标人,可以进行谈判。
(5)签订合同:确定中标商后,与中标商进行合同谈判,最终签订采购合同。
(6)合同履行与监督:进入合同履行阶段,国有企业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与管理,确保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交付物资。
(7)验收与支付:企业在收到物资后进行验收,确认符合质量要求后进行支付。
5. 采购过程的监督: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和审计,确保采购程序的合规性,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提高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企业工程项目和大宗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企业工程项目和大宗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1、总则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和大宗物资招标采购工作,保证招标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按照合规、择优、高效的原则选择工程项目和大宗物资承包单位,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招标内容。
3、实施办法3.1、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类招投标由杭州建设工程招标办组织招标并进行备案。
材料及设备等采购项目由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并进行备案。
3.2、为便于工程项目的管理、减少各承包商间的推诿和各专业工程的交叉施工、提高工作效率,工程招投标和大宗物资采购应尽量减少和避免单项工程的分解招标。
3.3、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设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3.3.1、工程建设类:工程项目估算价5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按(区办〔2011〕5号)文件规定执行。
2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9]68号) 、《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资格后审评标暂行办法》(杭建发市[2009]168号)文件规定执行。
3.3.2、设计类项目: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设计费在50万元以上的,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299号)文件规定执行。
3.3.3、监理类项目:监理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按(区办[2011]4号)文件规定执行。
3.3.4、材料及设备类:按《政府采购法》规定执行,具体由区政府采购中心确定招标方式。
3.4、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施工项目,经建设局备案后,办理直接发包手续,具体按《关于国有投资项目涉及特殊行业有关建设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区纪要[2009]117号)文件执行。
大宗物资采购管理监督制度

大宗物资采购管理监督制度1. 引言大宗物资采购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为了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公正和合规,本文档旨在建立和规范大宗物资采购管理监督制度,以确保企业的利益最大化,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 监督机构和责任2.1 监督机构•采购监督委员会•内审部门2.2 责任•采购监督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批监督制度,并监督大宗物资采购过程的执行情况。
•内审部门负责对大宗物资采购流程进行内部审计,保障整个采购过程的合规性。
3. 采购流程3.1 采购需求确认•由采购部门或相关业务部门提出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经过审核后,由采购部门发起采购申请。
3.2 采购方案制定•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制定采购方案。
•采购方案应包括招标方式、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内容。
3.3 招标公告和投标•采购部门在合适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内容包括采购要求、投标截止时间等信息。
3.4 评标和中标•采购监督委员会成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投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标,并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
3.5 合同签订•采购部门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应明确物资规格、数量、价格、交付期限等关键条款。
3.6 供应商管理和物资验收•采购部门对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物资验收应按照采购合同要求进行,确保物资质量和数量与合同相符。
4. 采购管理监督制度4.1 监督流程•采购监督委员会负责制定监督流程,并定期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
•内审部门负责对采购过程进行内部审计,并报告监督委员会。
4.2 监督内容•监督各环节是否符合公司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督采购过程中是否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
4.3 监督结果处理•若发现违反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规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例如警告、罚款、解除合同等。
5. 监督结果报告和改进5.1 监督结果报告•监督委员会对监督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并形成监督结果报告。
•监督结果报告应包括监督发现、处理结果和改进意见。
大宗物资的管理制度

大宗物资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大宗物资的管理,提高利用效率,保障资产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大宗物资的采购、存储、使用和处置等各个环节。
三、大宗物资的定义大宗物资指的是金额较高、使用频次较低、体积较大、重要性较高的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车辆、大型生产设备等。
四、责任部门1. 采购部门负责大宗物资的采购计划编制和执行;2.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大宗物资的存储、调配和统计;3. 使用部门负责大宗物资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4. 财务部门负责大宗物资的评估、计提折旧和资产处置。
五、大宗物资的采购1. 采购计划:每年初由采购部门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制定大宗物资的采购计划,并报批上级;2. 采购方式:采购部门应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如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3. 采购合同: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物资种类、数量、质量标准、交货时间、价格及付款方式等内容;4. 采购验收:接收部门对大宗物资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5. 采购记录:采购部门应做好采购记录和档案管理。
六、大宗物资的存储1. 存储地点:采购后的大宗物资应按照规定存放在专门的存储场所,并做好防火、防潮、防盗等工作;2. 存放要求:不同性质的大宗物资应根据其特点进行分类、标识,做好防尘、保护和保养工作;3. 出入库管理:所有大宗物资的出入库均需经过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并登记;4. 盘点清查:定期对存储的大宗物资进行盘点清查,确保资产无遗失。
七、大宗物资的使用1. 使用管理:使用部门应按照规定使用大宗物资,并保证其完好无损;2. 使用登记:使用部门应对大宗物资进行使用登记,及时报修、报废等处理;3. 维护保养:使用部门应定期对大宗物资进行维护保养,延长使用寿命;4. 不合格处理:如发现大宗物资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规定处理。
八、大宗物资的处置1. 处置方式:大宗物资在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使用时,应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处置,可以选择拍卖、外销、报废等方式;2. 处置程序:资产管理部门应制定大宗物资处置程序,做好报废手续和记录;3. 处置收益:处置后的收益应按规定办理入账手续,资产部门应做好资产报废记录。
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篇一《大宗物资采购工作制度》大宗物资采购工作制度1、总则:1.1为保证公司及各产业采购过程高效、透明,采购的物资优质、价廉,切实降低采购成本。
1.2大宗物资采购工作按照总体控制分级管理的原则,采取股份公司与产业两级控制的模式。
1.3大宗物资采购工作采用比价与招投标相结合的工作方法。
1.4招投标工作办法详见《招投标管理细则》。
2、范围:大宗物资采购主要指采购物资一次性支付金额较大或年累计采购量较大,需谨慎对待的采购行为。
具体范围的确认如下:2.1股份公司参与比价范围:2.1.1公司总部:一次性采购价值超过两千元或一次性采购低于两千元但全年累计采购超过三万元的采购行为。
2.1.2各产业:基本建设、设备及技术改造、固定资产购置、海运和整车运输,以及一次性采购价值超过一万元或一次性采购低于一万元但全年累计采购超过十万元的采购行为。
2.1.3果蔬公司采购果品原料、石材公司外协荒料及板材可以先不履行比价手续,但应报备股份公司,由股份公司采购比价员进行事后监督、检查。
2.2各产业自行比价范围:2.2.1各产业一次性采购价值高于五百元但低于一万元的。
2.2.2各产业一次性采购低于五百元,但全年累计采购超过一万元低于十万元的。
2.3上述范围内符合招标条件的,按照《招投标管理细则》实行招标。
3、组织机构:3.1股份公司成立招投标工作小组和采购比价工作小组。
3.2招投标工作小组,直接参与股份公司及产业的招投标工作。
3.3采购比价工作小组由股份公司采购比价员和产业比价员组成,股份公司采购比价员,负责股份公司及各产业的大额采购比价工作;产业比价员由各产业财务人员兼任,对股份公司管理范围以外的本产业物资采购进行比价和监督。
4、工作方式:4.1比价:电话询价、网络询价、市场调查4.2招投标:公开招标(竞标)、邀请招标(竞标)5、职责:5.1采购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牢固树立企业主人翁思想,经常自觉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商务工作的能力。
大宗物资采购制度

为规范我司大宗物资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预防、杜绝违纪现象发生,进一步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泉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泉州市国资委规范所出资企业大宗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国资监察…2010‟244号)精神,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泉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实施管理办法‣,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实施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加强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有效的控制采购成本,降本增效,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物资采购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在维护集团公司根本利益的基础上,节约采购资金,保证采购质量。
二、机构职责(一)领导小组职责成立集团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纪委书记、综合部、财务部、企管部、投管部、安技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兼任。
1.负责物资采购的组织和决策;2.讨论通过物资采购的招标方式;3.检查监督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二)安技部职责集团公司安技部负责物资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
1.负责各单位(部门)采购计划的最终审核汇总及审批工作;2.负责组织物资采购招标、议标谈判,价格审核,经济合同签订等事宜;3.对采购工作运作的整个过程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物资设备使用单位职责物资设备使用单位(部门,下同)成立相应采购工作小组,协助集团公司安技部完成采购工作。
1.制定采购计划并报领导小组审批;2.协助集团公司安技部完成立项手续、制定采购方案;3.收集供货商信息、市场询价及物资采购的全过程;4.负责对已签订供货合同的物资催供、催交、运输、仓储和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督与管理。
(四)监察室职责集团公司监察室负责监督采购工作的运做程序,督促采购单位履行职责,并参与采购项目的考察和验收。
三、范围和标准(一)大宗物资采购,是指各单位凡以购置、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等行为。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零部件、设备、配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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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完善和贯彻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强化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采购运行机制及管理流程,提高资金使用速度和周转效益,保证采购质量,更好地降低物资采购成本,提升大宗物资采购过程中的财务透明度,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制度适用于自有资金支付的金额在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大宗物资采购,超出部分另行制定制度进行管理;
大宗物资主要范围是:
(一)各种办公所需电子设备;
(二)各类办公所需物资材料;
(三)各类办公家具;
(四)其它未列入统一采购范围的经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采购的物资。
三、针对公司大宗物资采购,成立公司“物资采购审议小组”,负责对大宗物资采购的全过程进行合法、合规、价格、质量的监督及审议;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及采购,由公司资产部进行大宗物资的管理。
四、公司的使用部门将拟定的大宗物资采购计划(附清单中
需填写各项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经费及基本配置要求)交公司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讨论通过后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和使用部门组成3人以上询价小组进行市场询价,进行市场询价后报物资采购审议小组审议。
物资采购审议小组对询价结果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核、经理办公会研究审定后进行采购,并由公司物资采购审议小组组织专门人员验收。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