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技术要求
GB50328T-201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1 总则1.0.1 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工作,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建立真实、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归档,以及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1.0.3 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归档以及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设工程construction project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建设工程基本单位。
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单位工程所组成。
2.0.2 建设工程文件construction project document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简称为工程文件。
2.0.3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pre-construction document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用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2.0.4 监理文件project supervision document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0.5 施工文件constructing document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0.6 竣工图as-built drawing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施工结果的图样。
2.0.7 竣工验收文件handing over document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8 建设工程档案project archives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简称工程档案。
2.0.9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project electronic records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或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工程电子档案归档管理制度

工程电子档案归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电子档案的管理,确保信息安全和有效性,提高工程项目管理的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所有涉及电子档案的管理工作,涵盖电子文件的创建、存储、传输、使用、检索、保护和销毁等内容。
第三条工程电子档案指工程项目相关的电子文件、数据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合同文档、施工图纸、技术数据等。
第四条工程电子档案管理原则包括规范性、保密性、可追溯性、完整性、可检索性和可控制性。
第五条工程电子档案管理责任制度明确负责人员的管理职责和权利,包括项目负责人、信息主管、技术负责人等。
第二章电子档案的创建与接收第六条电子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标准创建,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接收电子档案的单位应当及时对接收到的电子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和索引,并确保其安全存储。
第八条电子档案应当按照时间顺序命名和编号,并建立档案目录和检索系统,方便信息的定位和检索。
第九条电子档案应当由专人进行审核和备案,确保档案的质量和完整性。
第十条电子档案的接收单位应当建立档案交接表,记录接收的电子档案的数量、日期和来源等信息。
第三章电子档案的存储与传输第十一条电子档案应当存储在安全、稳定的环境中,防止因软硬件故障导致信息丢失或泄露。
第十二条电子档案的传输应当采取加密、签名等安全手段,确保传输过程中信息不被篡改或泄露。
第十三条电子档案的存储介质应当定期进行备份和更新,确保信息的长期保存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电子档案的传输和存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障信息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电子档案应当建立访问权限和审批制度,避免未授权的人员获取和修改档案信息。
第四章电子档案的使用与检索第十六条电子档案的使用应当在授权的前提下进行,禁止私自复制、传播和修改档案信息。
第十七条使用电子档案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协议和相关规定,避免因不当使用导致信息泄露。
第十八条电子档案的检索应当依据文件名称、关键字、日期等信息进行,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检索。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主要包括文件整理和归档、归档文件的分类和命名、档案管理和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内容。
以下给出一个大体的归档规范,供参考。
一、文件整理和归档
1. 建设工程项目涉及的文件应定期整理和归档,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2. 文件应按照一定的顺序排列,并标注文件的时间、地点、单位和责任人等信息。
3. 原始文件与归档文件应分开存放,避免混淆和丢失。
4. 对于重要的文件,应制作备份,并保存在多个地点,以防止丢失和损坏。
二、归档文件的分类和命名
1. 建设工程文件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方式进行归档,如按照工程阶段、功能部门、文件性质等分类。
2. 不同分类方式可以同时存在,但应统一命名规范,以方便文件的管理和检索。
3. 文件的命名应简明扼要,能够直观地反映文件的内容和形式,避免过长和复杂的命名。
4. 文件命名中可以使用序号来表示文件的顺序,便于查找和追溯。
三、档案管理和安全保密
1. 档案管理应有专门的负责人和机构,负责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存储和保管。
2. 档案管理应建立相应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在网络上进行备份和存储,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 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和篡改档案内容。
4. 档案管理机构应定期对档案进行审查和整理,及时清理无用文件,给予档案续期和修复。
以上是关于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的一些建议,每个单位和项目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合理的文件归档规范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文件管理的便利性,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档案的长久保存。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文件归档与档案整理的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的竣工文件编制、档案整理及竣工档案验收.其他建设项目可参照本标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予本标准。
GB/T10609.3技术用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档发字[1997]20号国家档案局《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建设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指建筑、安装等形成固定资产的活动中,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独立组成的,在经济上统一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单位.3.2单项工程unit of project指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单位工程subunit of project指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但建成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3.4项目文件records of project指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全部文件.包括项目前期文件、项目竣工文件和项目竣工验收文件等.3.5项目前期文件prophase records of project指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以及工程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3.6项目竣工文件records on completion of project指项目竣工时形成的反映施工(指建筑、安装)过程和项目真实面貌的文件,主要由项目施工文件、项目竣工图和监理文件组成.3.7项目施工文件Implementing records of project指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项目建筑、安装情况的文件.3.8项目竣工图drawing on completion of project指项目竣工后按照工程实际情况所绘制的图纸.3.9项目监理文件records of supervision指监理单位对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和建设资金使用等进行控制的文件.3.10项目竣工验收文件reoords of test on completion指项目竣工后试运行中以及项目竣工验收时形成的文件.项目档案archives of project指经过鉴定、整理并归档的项目文件.3.12项目文件归档filing of project records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项目完成时向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承包单位移交经整理的全部相应文件:项目建设单位各机构将项目各阶段形成并经过整理的文件定期报送档案管理机构.3.13项目档案移交transfer of project archives项目竣工验收后。
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归档技术要求

附件1: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归档技术要求一、基本规定1、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应加强对电子文件全过程的管理,将电子文件管理纳入工程管理工作、业务技术管理工作、科研管理工作之中,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规范工作流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归档的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能够反映建设活动的全过程;2、建设单位应负责本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并按下列流程开展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形成、归档、验收移交等工作:1在建设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对工程电子文件的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所需经费应当在工程预算中单列;2收集和积累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电子文件,并进行整理归档;3组织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测量等单位工程电子文件的形成、积累和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各参建单位移交的工程电子档案进行收集和汇总前须检验,检验不合格的,重新移交汇总;4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当地城建档案馆室对工程电子档案进行移交预验收,并按规定在3个月内移交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对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据实补充、完善,重新编制工程电子档案,并移交;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测量等单位应及时将本工程形成的工程电子文件整理归档,并向建设单位移交;电子文件归档工作可以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分阶段、分期进行;4、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预验收,并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对工程电子文件的内容、质量、移交时间等对建设单位提出明确要求;5、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应建立或应用建设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系统,实现建设电子文件自形成到归档、保管、利用的全过程有效管理,确保电子文件始终处于受控状态;6、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的处置和保管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其信息安全和保密;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形成和归档要求1、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其内容必须与工程实际相符合,编制内容及深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测量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2、电子文件形成单位给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命名时,应体现电子文件的内容及特征,保证工程电子文件在生成后和积累过程中不被非正常修改、获取和删除;3、电子文件有对应纸质文件时,应建立文件的关联,建设电子文件与对应纸质文件的内容和相关信息应保持一致,以满足电子文件管理和应用要求;4、在建设电子文件形成阶段,对涉密文件的管理和转移应遵守相关法规及保密工作的具体规定;5、建设电子文件的保存和归档格式应采用下表所列格式;进行格式转换时,应确认转换后的文件与原文件在内容和呈现方式上的一致;建设电子文件归档格式6、对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应进行固化处理,保证其在全程管理过程中的真实、完整、有效;7、元数据以及其它相关信息,应按建设电子档案的要求及时记录;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时,其元数据必须一并归档;8、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时应附加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章,保证其凭证作用;9、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可采用在线归档方式或离线归档方式;1采用在线归档,应确保归档电子文件传输安全有效;2采用离线归档,应准确、完整地捕获采集电子文件的元数据和背景信息;10、建设工程文件材料扫描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文件选用JPEG格式;分辨率一般不低于200DPI;2图像清晰、完整,无偏斜、失真;3扫描图像的排列顺序应按“项目”、“工程”、“案卷”、“文件”的次序,与档案原件一致,分别建立相应的目录结构;11、对建设电子文件归档检验,应符合以下要求:1电子文件的存储格式和存储介质,符合本“归档技术要求”规定;2电子文件数据完整、内容准确,编目及着录规范,电子文件与其他载体档案一致、并建立了关联;3存储载体外观完好、整洁无损,无计算机病毒;4对归档电子文件的基本技术条件进行检测,即硬件环境的有效性,软件环境的有效性及元数据、说明资料等齐全;5电子文件须确定密级,对涉及国家秘密的电子文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门审核,使用专用保密存储介质存储,对需要变更密级和解密的文件,须更新密级和明确文件解密日期;三、建设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要求1、办理建设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可采用在线或离线两种方式进行;属于国家秘密的电子档案须按保密要求办理移交手续;2、电子档案移交前,移交单位应对准备移交的电子档案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交接;3、城建档案馆室在接收电子档案时应按照要求及检验项目对电子档案逐一验收;检验不合格的,应退回移交单位重新制作,并再次检验;4、接收和移交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应符合下列规定:1移交单位应提交档案移交目录,交接双方根据档案移交目录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双方填写档案移交和接收证明书并签字、盖章;2档案移交和接收证明书、档案移交目录一式两份,一份由移交单位保存、一份由接收单位保存;。
电子档案归档内容和要求

一、总则
1.0.1 为加强我市建设电子文件的归档与管理,建立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建设电子档案,满足现代新昆明建设和数字化城建档案馆建设的要求,保障建设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安全保管与有效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和《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07),制定本办法。
五、建设电子文件的收集与积累
5.1 收集积累的范围 5.1.1 凡是在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重要凭证、依据和参考价值的电子文件和数据等都应属于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文件的收集范围。 5.1.2 凡是记录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的具有重要凭证、依据和参考价值的电子文件和相关数据等都应属于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收集范围。各类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应按照城建档案馆标准目录所列细目收集(竣工图电子文件按照实际产生收集)。
1 应建立规范的制度和工作程序并结合相应的技术措施,从建设电子文件形成开始不间断地对有关处理操作进行管理登记,保证建设电子文件的产生、处理过程符合规范。 2 应采取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保证建设电子文件的真实性。 3 应建立建设电子文件完整性管理制度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采集背景信息和元数据。 4 应建立建设电子文件有效性管理制度并采取相应的技术保证措施。 5 建设电子文件的处理和保存应符合国家的安全保密规定,针对自然灾害、非法访问、非法操作、病毒等采取与系统安全和保密等级要求相符的防范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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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技术要求

滁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技术要求目录1. 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的编制 (2)1.1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的收集 (2)1.2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的鉴定 (2)1.3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元数据的收集 (2)1.4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的整理和移交 (3)1.5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的检测标准 (3)2. 建设工程档案数字化规范 (4)2.1选择扫描仪 (4)2.2扫描色彩模式选择 (4)2.3扫描分辨率 (4)2.4图像处理 (4)2.5图像存储 (9)2.6检查图形文件质量 (9)2.7电子文件导出 (9)1. 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的编制1.1 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的收集1.1.1收集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电子文件,通用格式应符合表1-1-1的要求。
1.1.2电子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且与相应的纸质文件、声像档案内容一一对应。
1.1.3非通用文件格式电子文件,收集时候应将其转换成通用格式。
1.1.4在无法获取纸质对应电子档案的情况下,应对该纸质文件进行扫描,并收集扫描后的电子档案。
1.1.5对于通过扫描仪获取的电子档案,文本、图纸档案的分辨率不低于200DPI,照片档案的分辨率不低于400DPI,并对扫描好的文件进行加工处理。
1.1.5对于一份电子档案可能含有多页的,应将多页合成一个多页PDF文件,如果是文字类型的材料,要求PDF文件为OCR处理过的双层PDF,识别率应在95%以上。
1.1.6如果一份电子档案同时含有图纸和文本,应将这份档案分两份件存储,一份存图纸档案,一份存文本档案。
1.1.7对于声像档案,如果采用磁盘磁带存储的,将磁盘磁带内容采集为对应的通用格式电子文件,每份电子文件存成一个单独的电子档案。
1.1.8与电子档案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数字签名应一同收集。
1.1.9收集好的电子文件经过数字化加工处理和数字签名后,采用AES加密算法对文件进行加密,同时将密钥写入对应的元数据文件,形成电子档案,移交建委档案室管理。
工程类电子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类电子档案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类电子档案的管理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项目所有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保管、借阅和销毁。
第三条工程类电子档案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以电子形式保存的文件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阶段的文件资料。
第四条工程类电子档案应遵循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安全性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五条工程类电子档案的管理应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全面管理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公司应设立档案管理员,负责工程类电子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工程类电子档案的管理应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实现档案的电子化、网络化和智能化。
收集与归档第八条工程类电子档案的收集应遵循工程建设的顺序,及时、完整、准确地收集各类文件资料。
第九条工程类电子档案的收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等;(二)工程施工文件:包括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施工记录、施工报告等;(三)工程监理文件:包括监理计划、监理记录、监理报告等;(四)工程验收文件:包括验收报告、验收记录、验收合格证等;(五)其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十条工程类电子档案的归档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编号、装订,并建立索引。
第十一条工程类电子档案的归档应实行电子化存储,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可用和安全。
保管与借阅第十二条工程类电子档案的保管应实行分级管理,明确保管权限和责任。
第十三条工程类电子档案的保管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物理安全和数据安全。
第十四条工程类电子档案的借阅应实行借阅登记制度,明确借阅权限和期限。
第十五条借阅工程类电子档案的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爱护档案,不得污损、涂改、剪裁、撕毁;(二)不得将档案带出借阅场所;(三)不得泄露档案内容;(四)按照借阅期限归还档案。
销毁第十六条工程类电子档案的销毁应遵循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登记、监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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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归档技术要求
一、基本规定
1、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应加强对电子文件全过程的管理,将电子文件管理纳入工程管理工作、业务技术管理工作、科研管理工作之中,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规范工作流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归档的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能够反映建设活动的全过程。
2、建设单位应负责本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并按下列流程开展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形成、归档、验收移交等工作:
1)在建设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对工程电子文件的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所需经费应当在工程预算中单列。
2)收集和积累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电子文件,并进行整理归档;
3)组织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测量等单位工程电子文件的形成、积累和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对各参建单位移交的工程电子档案进行收集和汇总前须检验,检验不合格的,重新移交汇总;
4)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当地城建档案馆(室)对工程电子档案进行移交预验收,并按规定在3个月内移交建设工程电子档案。
对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据实补充、完善,重新编制工程电子档案,并移交。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测量等单位应及时将本工程形成的工程电子文件整理归档,并向建设单位移交。
电子文件归档工作可以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分阶段、分期进行。
4、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预验收,并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对工程电子文件的内容、质量、移交时间等对建设单位提出明确要求。
5、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应建立或应用建设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系统,实现建设电子文件自形成到归档、保管、利用的全过程有效管理,确保电子文件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6、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的处置和保管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其信息安全和保密。
—1—
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形成和归档要求
1、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其内容必须与工程实际相符合,编制内容及深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测量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
2、电子文件形成单位给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命名时,应体现电子文件的内容及特征,保证工程电子文件在生成后和积累过程中不被非正常修改、获取和删除。
3、电子文件有对应纸质文件时,应建立文件的关联,建设电子文件与对应纸质文件的内容和相关信息应保持一致,以满足电子文件管理和应用要求。
4、在建设电子文件形成阶段,对涉密文件的管理和转移应遵守相关法规及保密工作的具体规定。
5、建设电子文件的保存和归档格式应采用下表所列格式。
进行格式转换时,应确认转换后的文件与原文件在内容和呈现方式上的一致。
6、对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应进行固化处理,保证其在全程管理过程中的真实、完整、有效。
7、元数据以及其它相关信息,应按建设电子档案的要求及时记录。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时,其元数据必须一并归档。
8、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时应附加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章,保证其凭证作用。
9、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可采用在线归档方式或离线归档方式。
1)采用在线归档,应确保归档电子文件传输安全有效。
2)采用离线归档,应准确、完整地捕获采集电子文件的元数据和背景信息。
10、建设工程文件材料扫描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文件选用JPEG格式。
分辨率一般不低于200DPI;
2)图像清晰、完整,无偏斜、失真;
3)扫描图像的排列顺序应按“项目”、“工程”、“案卷”、“文件”的次序,与档案原件
一致,分别建立相应的目录结构。
11、对建设电子文件归档检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2—
1)电子文件的存储格式和存储介质,符合本“归档技术要求”规定;
2)电子文件数据完整、内容准确,编目及著录规范,电子文件与其他载体档案一致、并建立了关联;
3)存储载体外观完好、整洁无损,无计算机病毒;
4)对归档电子文件的基本技术条件进行检测,即硬件环境的有效性,软件环境的有效性及元数据、说明资料等齐全。
5)电子文件须确定密级,对涉及国家秘密的电子文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门审核,使用专用保密存储介质存储,对需要变更密级和解密的文件,须更新密级和明确文件解密日期。
三、建设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要求
1、办理建设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可采用在线或离线两种方式进行。
属于国家秘密的电子档案须按保密要求办理移交手续。
2、电子档案移交前,移交单位应对准备移交的电子档案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交接。
3、城建档案馆(室)在接收电子档案时应按照要求及检验项目对电子档案逐一验收。
检验不合格的,应退回移交单位重新制作,并再次检验。
4、接收和移交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应符合下列规定:
1)移交单位应提交档案移交目录,交接双方根据档案移交目录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双方填写档案移交和接收证明书并签字、盖章;
2)档案移交和接收证明书、档案移交目录一式两份,一份由移交单位保存、一份由接收单位保存。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