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章程
基金会成立章程

基金会成立章程
摘要:
一、基金会成立背景
二、基金会宗旨
三、基金会业务范围
四、基金会组织架构
五、基金会资金来源与使用
六、基金会管理原则
七、基金会发展规划
正文:
基金会成立章程
一、基金会成立背景
为了促进我国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发挥民间力量在社会福利、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的积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本基金会。
二、基金会宗旨
本基金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各项公益事业活动,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和谐发展,服务社会,造福人类。
三、基金会业务范围
1.资助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等事业;
2.支持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事业;
3.资助文化艺术、体育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
4.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公益事业发展;
5.资助其他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项目。
四、基金会组织架构
1.本基金会设理事会,负责基金会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2.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3.设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对资助项目进行评审和监督。
五、基金会资金来源与使用
1.本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政府资助;投资收益;其他合法收入。
2.基金会的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资助项目进行使用,保证资金的合理、有效、安全运作。
六、基金会管理原则
1.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基金会财务实行独立核算,接受审计监督;
3.基金会资助项目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成立基金会倡议书

成立基金会倡议书成立基金会倡议书1各位领导、嘉宾、各定制企业:随着经济发展和消费能力、生活水平的提升,定制消费已渐成风潮。
从之前的奢侈品向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渗透延伸。
特别是在作为时尚之都、创意之都的深圳,以奢尚品、服装、珠宝、旅游、游艇、家居、房产、形象设计、饮食、婚庆、教育、金融、体育等行业为代表的个性定制化服务产业,正在迅猛发展,引领着时尚潮流大步向前!定制,正在成为中产以上阶层追求品位人生和个性化价值的必然选择。
可以想见,定制,不仅只是一种时尚,更是消费潮流和消费趋势。
它承载着极大的市场潜力,必将形成强大的市场需求。
然而,我国的定制消费市场还未形成真正的产业,自主品牌也缺乏时间和市场的沉淀。
但是,中国的财富阶层中已不乏先行者,他们已经度过了盲目消费奢侈品的阶段,开始进入定制消费领域,以更加低调奢华的方式彰显自身的品位,形成潜力巨大的消费市场,吸引着国内外定制企业的目光。
在当前国外定制品牌巨头已在我国攻城略地之际,在国内定制品牌竞争力急需提升之时,应运而生的国内定制企业,特别是引领潮流、志怀高远的深圳定制企业,不仅需要与成熟的国际定制文化接轨,通过学习与交流,快速提高自身的水平,形成本土的定制产业,更需要团结和联动,纳众企之智,集众企之力,打造真正的“深圳定制”品牌。
做大做强“深圳定制”产业,并以此为基础,将“深圳定制”打造为“中国定制”,乃至“全球定制”!唯此,“深圳定制”品牌才有出路,深圳定制企业才能前路光明!为此,我们倡议,由深圳晚报和口岸报牵头成立筹备小组,各与会企业作为发起机构,筹备成立“深圳定制企业联盟”,共同宣传推广和经营“深圳定制”。
我们相信,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深圳,成为“中国定制”的中心,“全球定制”的焦点,一定不是梦想!深圳晚报口岸报20__年11月21日成立基金会倡议书2红五角行动于20__年发起,到今天已经走到第十个年头,从最初的找座、让座、扶老人过马路,到之后的捐款捐物、扶贫助学,再到救助听障儿童、大病救助,已累计无数好人好事;从最初的几个人,发展到累计全国已有十万余人次参与红五角行动志愿者公益活动;也从最初的杂乱无章,逐渐形成了针对性救助,规范化管理。
NGO、NPO、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等概念的中国语境解读

NGO、NPO、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等概念的中国语境解读NGO、NPO、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等概念的中国语境解读公益慈善组织在不同语境下有不同的称谓,别说普通公众摸不着头脑,就连很多公益人自己也分不清不同叫法之间有什么联系和区别,经常犯糊涂,乱用一通。
作为以普及常识为己任的公益慈善论坛主编,我觉得有必要盘点盘点这些让人眼花缭乱的概念,尽可能让大家了解它们的含义和语境,避免误解误用。
同时也呼吁广大公益人重视常识的学习与普及工作,积极撰写、转发和分享相关文章,让更多人了解掌握公益慈善的基本概念、理念以及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方法,进而理性看待和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NGO-非政府组织NGO,即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的英文缩写,指那些不属于政府,不由国家建立的组织,其公开宣称的使命和价值观,可以是公益性的,或者是服务于特定的人群,一般都具有合法地位、有公开的组织章程以及透明的财务管理。
因此,那些非法的恐怖主义组织或黑社会组织,以及宗教组织和政党都不属于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这个词最早出现在1945年6月26日在美国旧金山签署的签订的联合国宪章第71款中,指的是得到联合国承认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因此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中专门有一个非政府组织委员会,负责审核批准接纳非政府组织。
后来又将发达国家中以帮助发展中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为目的的组织包括进来,现在主要指发展中国家里以促进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己任的组织,尤其是那些草根层次的组织。
从这个意义上说,非政府组织是一个比非营利组织狭窄得多的概念。
在中国,NGO更多是指民间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以及因为政策限制被迫在工商部门注册为企业但实际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的机构,甚至一些未获得合法身份的民间公益团队也会自称为NGO或草根NGO。
而那些由政府出面举办的行业协会、基金会、红十字会、慈善会及妇联等群众团体,则被称为官办NGO。
基金会章程

基金会章程1.1为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保障社会财富的合理利用,依法设立基金会。
1.2 基金会的名称为“XX基金会”,注册地点位于XX市XX区XX 路XX号。
1.3 基金会为独立的法人实体,拥有独立的财产和财产权利,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权利和承担责任。
二、基金会的宗旨2.1 基金会的宗旨是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保障社会财富的合理利用,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2 基金会的宗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支持和推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扶贫济困等公益事业的发展;(2)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公益事业,推动公益事业的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3)积极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支持和帮助需要帮助的人群,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基金会的资产来源3.1 基金会的资产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捐赠;(2)政府和社会组织的拨款;(3)基金会的投资收益;(4)其他合法收入。
3.2 基金会的资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遵守财务纪律和会计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四、基金会的组织架构4.1 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下设秘书处。
4.2 理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等组成,董事长为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4.3 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审议和决定基金会的章程、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和年度财务报告;(2)选举和罢免基金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常务理事和理事;(3)审议和决定基金会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项目;(4)监督和检查基金会的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5)决定基金会解散、清算和终止的事宜。
4.4 秘书处负责基金会的日常工作和具体事务,由秘书长领导,下设各个部门和岗位。
五、基金会的运作机制5.1 基金会的运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基金会的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2)自主独立原则,独立行使权利和承担责任;(3)规范管理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4)科学决策原则,依据事实和数据进行决策,注重效益和成果的评估。
un

年6月26日,参加旧金山会议的50个国家一致通过了《联合国宪章》。
同年10月24日,《联合国宪章》开始生效,联合国就此正式成立了。
从此,罗斯福提出的“联合国家”(即“联合国”)一词就成为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后世界性国际组织的名称了。
四、联合国的建立1945年10月24日,当五个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会员国(联合国宪章第23条规定为中华民国、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组成)以及其它46个签字国的大多数成员国批准了《联合国宪章》后,联合国作为实体组织正式成立。
美国参议院于1945年7月28日,以89对两票通过确认《联合国宪章》。
在1945年12月,参议院和众议院一致要求联合国总部设在美国。
1946年1月10日至2月14日,第一届联合国大会第一阶段会议在伦敦举行。
51个创始会员国的代表参加了这次会议,联合国组织系统正式开始运作。
1949年,美国的提议被采纳,并于1950年,联合国总部大楼在纽约市完工,使用了来自小约翰·洛克菲勒的850万美元捐款,并于1951年1月9日开始运作。
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联合国宪章》第一章:宗旨及原则第一条联合国之宗旨为:一、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二、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
三、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四、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第二条为求实现第一条所述各宗旨起见,本组织及其会员国应遵行下列原则:一、本组织系基于备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
二、各会员国应一秉善意,履行其依本宪章所担负之义务,以保证全体会员国由加入本组织而发生之权益。
民俗文化交流协会章程

______________ 民俗文化交流协会、、八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序言为了进一步了解学习以及传播中国民俗文化,帮助当代大学生进一步地了解我国的民俗文化的价值,为宣传和保护民俗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我们当代大学生应有的贡献。
有利于更一步地了解我国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和民间艺术,增强民族自豪感、自尊心和自信心,从而振奋民族精神,发扬爱国主义精神,热爱家乡,建设祖国。
同时,我们要在整理和交流民俗文化过程中,提高我们的文化辨别力,剔其糟粕,扬其精华,繁荣社会主义校园文化。
一个人生下来就生活在民俗文化中,优秀的民俗文化可以陶冶人们的情操,从而带来思想、精神和伦理道德上的净化,对于我们大学生建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有裨益。
为此,拟制订此章程。
其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全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会。
挂靠于_______________ 省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事业发展部大学生民俗文化传播联盟组织下。
第二条协会致力于中国各区域民俗文化的收集整理与交流传播,立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学党委学工部、团委领导下开展以学习交流传播民俗文化为主题的活动。
第三条协会宗旨:1、进一步了解学习以及传播中国民俗文化,帮助当代大学生进一步地了解我国的民俗文化的价值。
2、为宣传和保护民俗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我们当代大学生应有的贡献。
3、有利于更一步地了解我国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和民间艺术,增强民族自豪感、自尊心和自信心,从而振奋民族精神,发扬爱国主义精神,热爱家乡,建设祖国。
4、活跃校园文化气氛,促进校园文化建设,顺应校园文化主流思想。
第四条协会活动原则: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严格依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社团活动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2020敦煌论坛纪念藏经洞发现120周年暨中国敦煌吐鲁番学会会员代表大会”在莫高窟召开

2020年第6期 敦煌研究 N O. 6.2020 (总第 184 期)D U N H U A N G R E S E A R C H T O T A L184“2020敦煌论坛:纪念藏经洞发现120周年暨中国敦煌吐鲁番学会会员代表大会”在莫高窟召开2020年11月7—8日,“2020敦煌论坛:纪念 藏经洞发现120周年暨中国敦煌吐#衔学会会员 代表大会”在甘肃省莫高窟召开。
本次会议由敦煌 研究院、1M*■彳敦煌吐鲁番学会主办,得到/■中国敦煌石窟保护研究基金会、国家社科基金社科学术 社闭主题学术活动的资助来自国内各高校及科 研机构的150多位学者参加了本次会议1900年6月22日,敦煌莫高窟藏经洞现世, 数以万汁的,V代珍贵文献得以被I t t人所知,由此 逐渐形成丫涵括敦煌历史、科技、宗教、地、石窟 艺术、语,Y义字、义学、音乐、舞蹈等诸多内容的综 合性交叉学科——敦煌学由于历史原W.大批敦 煌义献流散海外,敦煌学也成为海外汉学的重要 组成部分I.丨丨丨:纪改革开放之初,屮卩彳的敦煌学研 究落后于丨外,以至于有“敦煌在中N,敦煌学在 同外”的说法,这直接刺激了一大批学荇奋起直 追经过40多年的努力,我们已经彻底改变了“敦 煌在中W,敦煌学在国外”的局面,不仅在敦煌学 的芥主要领域都取得了国际领先的业绩,也完全 掌M丫丨那小'敦煌学的主导权和话沿权U此同时,中国敦煌学界高举“敦煌在中国,敦煌学在世界”的旗帜,积极推动敦煌学的国际化,2019年8月19 口,七近f总朽记在敦煌研究院座谈时发表重 要讲话,充分肯定了敦煌文化的重要意义,要求加 强敦煌'7:研究,讲好敦煌故事,怜播中N卢音敦煌学冉次成为举国上下的热点沾题丰次会议就 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召开的会议开幕式上,甘肃省委寅传部副部长王国 强、tt肃文物局副局长陈于柱、故宫博物院副院长 赵国英、中国敦煌吐鲁番学会会长郝春义、敦煌研究院院氏赵卢良先后致辞随后,仵为期2天的学 术会议中,宄后有73位学者发表报告这咚报告有对敦煌文书、典籍的研究,也有对敦煌藏经洞织 物、纹饰、经巾等物质文化方面的探丨1,还有对敦 煌石轺龙水史的研究,涉及古代粟特、犍陀罗、龟兹、吐鲁番、西藏、西夏、云冈、长安等丝路沿线的 诸多地K,这必将有助于我们进-步认识敦煌文 化及“一路一带”沿线国家的历史义化本次会议报告的另一大亮点是敦煌文献和义物的数字化,这记敦经120年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对 4总书丨d讲话中提到的“要通过数字化、信息化等 高技术f.段,推动流散海外的敦煌遗书等文物的 数字化M N,实现敦煌文化艺术资源在全球范围 内的数卞化共享”的最好注解,展小•r今后敦煌学 的光明未来会议的间隙,举行了中同敦煌吐鲁番学会 会员代表大会。
基金会倡议书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善良关怀、仁慈博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在爱心活动中,汇聚起来的点滴暖流,缔造了社会温馨的广宇大夏。
为了发扬老祖宗仁者爱人、惠者利人的济世理念,将书本知识与课外实践丰富结合,我校职高部学生会特成立“缘善”爱心基金会,现面向广大师生募集善款,以为时用。
此次学生会“缘善”基金会的募捐倡议与往年不同,不再是为了应对某种天灾人祸或是帮助特定人群而举办的临时性捐款活动,实在是汇聚广大师生的善款,储蓄善意,一旦有需要,便会启动基金会的款项实施救助工作。
基于此,我们便想学习、效法古人的厚德懿行,兴办此基金会。
大家手头如果有闲余的零钱,哪怕一毛、两毛都行,只要您愿意,便可以捐到我们的基金会,我们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让大家的善款发光发热,帮助一些生活贫困的家庭,或者给一些需要帮助的人送去福音。
我们会把每一分、每一厘的钱,都用到恰到好处!我们民族学子,理应秉持一颗纯净纯善的天地良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慈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
爱心遍寰宇,暖意满人间!大家踊跃参加吧!尊敬的社会各界人士:您好!首先感谢您多年来对惠安郑氏宗亲教育事业的关心和大力支持!“百年大计,教育为本”。
教育,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
今天的教育,是明天发展的基石。
为了惠安的明天更辉煌,为了惠安人才辈出、群星璀璨,为了尊师重教成为每个惠安郑氏宗亲的自觉行动,我们倡议成立“惠安郑氏奖学助学基金会”,为掀起政府重教、社会助教、老师乐教、学生勤学的新风尚,创造惠安教育事业的新辉煌。
基金会的宗旨是以发展公益事业为目的,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奉献爱心,共同促进惠安郑氏宗亲教育事业的发展,激励惠安郑氏学子勤奋学习,成为祖国栋梁之材。
基金会执行《惠安郑氏奖学助学基金会章程》的要求,选举成立“惠安郑氏奖学助学基金会理事会”。
理事会管理基金会,制定、修改、核审奖学助学金发放标准。
基金会的资金严格实行理事会专管专用,独立账户,全部用于奖励高考期间品学兼优的学生和扶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高中以上的在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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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章程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_中国国际文化交流_基金会(英文:China International Culture Exchange Foundation ,缩写为CICEF)。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_公募_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_全国_。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_促进民间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事业,弘扬和发展民族优秀文化,提高民族素质,增进与世界各国各界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为世界和平、发展与合作服务_。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_800_万元,来源于_社会捐赠_。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_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_,业务主管单位是_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_。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_中国北京_。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向国内外热心于文化交流与合作事业的团体和个人募集资金及接受捐赠_;(二)管理和使用国内外有关团体和个人提供的文化交流基金,在国家政策法律许可范围内进行基金的保值增值;_(三)承办国内外有关团体和个人向我国其他单位或具体活动项目提供的赞助事宜;_(四)通过展览、演出、出版和演播、参观、访问、考察、咨询、研讨、培训等多种形式,推动民间的文化艺术、科学技术、学术研究等领域的交流活动,并提供必要与可能的资助;(五)奖励在文化交流与合作事业中有显着贡献的团体和个人。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本基金会由_5_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可以增补。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_5_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一) _承认本基金会章程热心文化交流与合作事业,具有高度责任感和参与意识;(二) _在所从事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形象_;(三) _具有参加理事会的议事及决策能力。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一) _选举权与被选举权;_(二) _参加理事会议,对重大事项的表决权;(三) _对基金会工作的建议和监督;(四) _遵守基金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理事会决议;(五)维护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审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和年度收支预算、决算;(四)审定基金的保值增值计划和方案;(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六)审定秘书长提名的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七) 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八)审议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九)审议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十)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召开_2_次会议。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
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三)基金会的分立、合并;(四)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本基金会根据需要设立专项基金和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委员由捐赠人、理事会和业务主管单位聘请。
第十七条本基金会设监事_1_名,可以增补。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九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二十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二条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六条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领导本基金会(理事会)工作:(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三)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四)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五)其他事项。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_拟订基金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核_;(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四)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六)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二十九条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一)_国内外团体和个人的捐赠_;(二)_国内外团体、个人和有关方面提供的专项基金_;(三)_募捐活动的收入_;(四)_基金增值和投资收益_;(五)_其他合法收入_。
第三十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
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二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条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四条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一) _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公益活动_;(二) _符合捐赠人意愿或捐赠协议约定的内容_;(三) _本基金会必要的行政办公支出_。
第三十五条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一) _前期投入超过人民币20万元的筹资活动_;(二) _除银行存款以外的投资项目(不含专项基金)。
第三十六条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条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l0%。
第三十八条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九条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条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一条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 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六条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第四十七条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八条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