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自治
新时代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新趋势

新时代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新趋势中国城市社区治理是当前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一环,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社会经济和科技的不断发展,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也在不断创新和改革,出现了许多新的趋势和变化。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新时代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新趋势:一、打造智慧城市社区,提升智慧化水平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智慧城市建设已经成为当前城市发展的重要方向。
城市社区作为城市基层组织之一,其智慧化建设也成为社区治理的新趋势。
通过智慧化建设,可以实现社区信息化管理、城市资源优化配置、信息公开、政民互动等目标,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城市治理效率。
二、引领“互联网+社区”模式,加强社区服务当前,以互联网为核心技术,为基础的“互联网+”模式正在深入推进,其中的“互联网+社区”模式得到广泛关注。
通过运用互联网技术,打破了传统的线下服务局限,实现了线上线下有机结合,提高了社区服务的效率,让居民更加方便快捷地享受到社区服务。
三、推进社区居民自治,提高基层民主社区自治是城市社区治理新的重要方向。
社区自治是指社区居民通过选举组织,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维护社区安全和治安,保护社区生态环境等。
社区自治可以提高居民的参与度和自治能力,增强居民对社区发展的参与和管理,推动社会治理模式的全面转型。
四、注重社会组织的参与,促进社区服务创新社会组织是当前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力量,通过组织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和服务,推动社区管理的创新和升级。
社会组织可以发挥自身优势,为社区提供丰富多样的服务,加强社区动员和组织管理,形成以居民为中心的互利共赢的社区服务生态体系。
五、强化社区精神文化建设,提升社区凝聚力城市社区作为城市的基本单位,社区的精神文化建设是社区治理的重要任务之一。
通过文化建设,可以调动社区居民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承和弘扬,增强社区凝聚力和归属感,推动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
在新时代下,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创新和改革已经成为当前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中的重要方向。
中国城市社区居民自治_一_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的由来及功能_于燕燕

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的由来及功能于燕燕社区建设的长远目标是实行社区居民的自治,这个自治正如!"""年##月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社区建设的意见》中所表述的,社区居民自治是在党和政府领导下的自治,也就是说,这种自治是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选举和自我监督层面上的自治,所要达到的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
“四个自我”的自治,是中国民主进程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中国基层民主的又一增长点。
经过十几年社区的发展,社区自治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
一、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的由来中国的城市社区居民自治既不是全意义上的联邦主义的自主自治和集体自治,更不能等同于完全的地方自治。
我们所称的城市社区居民自治是以社区自治主体组织———社区居委会为核心的,社区居民参与协商的与政府、非政府组织合作治理社会的过程,从而达到“四个自我”和“四个民主”。
也就是说是一种有组织的自治。
中国的社区自治组织是指社区的主体组织,即社区居民委员会。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成员经民主选举产生,负责社区日常事务的管理。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根本性质是党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年#!月,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年宪法精神,制定并通过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宣布居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性的居民组织”。
于是,居民委员会建设在全国展开,从而迎来了#$%’年到#$%(年的城市居民自治发展的“黄金时期”。
#$%(年之后,尤其是“文化大革命”期间,以居民委员会为代表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受到严重破坏,中国的基层民主也因此陷入全面危机。
改革开放后,中国基层民主重新获得发展。
#$("年#月#$日,国家重新颁布了#$%&年通过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从而使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开始得以恢复和发展。
城市社区自治研究综述

张宝锋:城市社区自治研究综述城市社区自治研究综述.张宝锋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北京100872)摘要:以往社区自治研究取得的理论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体制改革及其带来的客观后果是社区自治的第一推力;社区自治存在有政府主导型、合作型和自治型等三种治理模式;居委会组织架构的制度设计主要采取“议行分离”体制;居委会和党支部之间是相互支持、合作协商关系;合理界定政府与社区的权力边界是社区自治的关键等。
关键词:社区自治;自治组织;政府组织;党组织中图分类号:C912.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2987(2005)01—0022—05我国城市社区自治发端于20世纪90年代末期和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变迁时,将单位理论作为开始的社区建设。
在实践中党和政府逐渐认识到社一种解释模式引入到我国学术界,产生了重大影响,区建设不仅仅是一项社会工作,它的发展必然要求取得了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造就了一批颇有建重新构造城市管理的微观社会基础,并改革传统的树的学者,代表人物有路风、李汉林、李路路、孙立城市行政化管理体制。
在历史的教训、现实的压力、平、李培林、杨晓敏、周翼虎等。
单位制的解体为社区未来的挑战三重撞击下,社区自治的理念及行动方自治释放了自主活动的空间,复苏了人性中的个人才浮出水面。
实践的需要推动认识的发展,各地轰轰意识,开启了个人本位的国家社会化的进程。
改革开烈烈开展的社区建设以及部分城市进行的社区自治放前,我国的国家与社会是同质同构、合而为一的,的试验,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并成为研究的热国家吞没了社会或社会淹没于国家之中,堪称社会点,许多有影响的成果相继问世,其中有些已转化为国家化的典范。
社会国家化的实质是群体本位、国家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政策。
本文试图对以往研究的至上。
孙立平认为,在社会国家化的中国,国家控制成果做一个简要的回顾和评介。
着差不多所有的资源、利益和发展机会,并借助于这一城市社区自治的引擎种垄断广泛地介入社会生活,并对之实行严格而全单位制的解体、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现代企业制面的控制,任何独立的社会力量要么予以抑制,要么度的建立不断实现着国家与社会的分离,这一切都使之成为国家机构的一部分,到50年代中后期,一是政府审时度势、与时俱进、自上而下推行体制改革个相对独立的,具有一定程度自治性的社会已不复的结果。
我国城市社区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城市社区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作者:林志文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15期摘要随着经济体制、社会体制的变革,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社区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本文分析了我国社区自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城市社区自治法律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社区自治经济体制社会体制中图分类号:D6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5-220-01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型,计划经济变成了市场经济,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于是社区的作用被提上日程,社区要承担从单位和政府分离出来的管理、服务、保障的功能。
一、社区的概念及由来在理论界,通说认为社区一词是由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Ferdinand.Tonnies)首先提出来的。
1887年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发表经典著作《社区与社会》,在该书中,滕尼斯使用了“社区”一词,由于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对社区进行研究,因此对社区的概念有不同的理解。
中法办〔2000〕23号文件将社区界定为“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二、我国城市社区自治存在的问题(一)政府职能与居民委员会职能错位在我国,城市社区自治发展起步比较晚,长期以来,我国社会实行的是行政管理体制,政府在社会中处于主导地位。
在行政管理中,政府习惯于领导、控制,在社区事务上,政府也是习惯性地领导、控制。
另外,由于政府部门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往往把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任务硬性下派给居民委员会,把居民委员会当成了政府下级行政机关。
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内容中有一半是为政府做的。
据有关学者统计,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大致有83项,属于为居民服务的工作占40.5﹪;属于社区管理类的工作占15﹪;为政府的基层机构——街道办事处所做的工作为44.4﹪。
政府职能与居民委员会职能都发生了错位。
(二)居民自治意识不强,参与机制不完善目前,社区居民参与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其一,就参与意识而言,相当一些居民的社区参与意识还比较淡薄。
城市社区自治现状、问题与对策思考

城市社区自治现状、问题与对策思考现状城市社区迎来了自治的时代,不少城市社区都开始探索自治的道路。
但是现状依然不容乐观,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资金短缺,自治实践难以推行,所需资金缺口明显。
2.基础设施不完善,社区建设的领域需要全面提升。
3.居民参与性不高,社区自治意识亟待提高。
问题分析资金短缺城市社区自治需要大量的经费来支持,这对社区经济和治理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因此,资金短缺成为了自治实践难以推行的关键因素之一。
一些解决方案包括:1.引入企业和社会组织,加强社区资源整合与互动,制定资金策略。
2.建立完善的自筹渠道,引导社区进行群众募资等方式进行筹集经费。
基础设施不完善城市社区建设的领域需要全面提升。
很多社区遇到基础设施不足问题,例如,公共设施,防范一些治安问题等等。
一些解决方案包括:1.加大政府投入,用于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2.推进地方政府与社区联合建设社区设施,减轻地方政府压力。
居民参与性不高社区自治意识亟待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程度并不高。
居民了解社区自治意义不足,自治行为常常难以落脚甚至失去效力。
一些解决方案包括:1.引导居民提高对社区的敏感度和自治的重视度,加强社区教育、宣传,紧密结合社区文化特色。
2.加快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推行移动社区服务,方便便民服务的提供。
对策思考在解决现状的同时,还需要思考对策,以提高城市社区自治的水平。
下面提出两个对策思路:1. 凝聚自治动力自治动力指的是社区居民对于社区自治的主动参与和推进。
加强自治意识的同时,需要发挥社区居民的自治动力。
1.接受热爱社区,建设社区的教育和培训。
共建并参与社区整个自治过程,协调和调和争议,发挥每个社区居民的优势及参与的积极性。
2.寻找一些权益与利益相关的问题,通过自治解决的案例,彰显自治价值。
2. 推行社区共治社区共治是指城市社区自治中包含了几方参与方的共同参与、共同规划和共同整治的过程。
推进社区共治需要:1.激发居民自治意识,推动自治动力的发挥。
社区自治项目案例

社区自治项目案例社区自治是指社区内部通过自身的力量和组织,依靠自主管理和自治原则,解决社区内部事务和利益关系的一种组织形式。
在当今社会,社区自治项目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个社区自治项目的案例,以期为更多的社区自治项目提供借鉴和启发。
案例背景。
某城市的某社区,由于社区规模逐渐扩大,居民数量增加,社区内部管理和服务出现了一些问题。
居民们对社区管理的不满情绪逐渐加剧,社区内部的矛盾和纠纷也日益增多。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社区居民们决定开展一项社区自治项目,以期改善社区内部的管理和服务,提升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项目实施。
首先,社区居民们成立了社区自治委员会,由社区内的居民自行选举产生。
自治委员会的成立为社区自治项目的实施提供了组织保障和决策支持。
自治委员会成员通过调研和分析,确定了社区内部管理和服务存在的问题和痛点,制定了相应的改进方案和措施。
其次,自治委员会积极动员社区居民的参与和支持,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社区自治活动。
例如,开展社区环境整治行动,组织居民参与社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促进居民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加强社区内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再次,自治委员会与社区居民共同商讨和制定了社区自治章程,明确了社区自治的原则和规范,规定了居民的权利和义务,建立了社区自治的制度和机制。
通过自治章程的制定,社区居民的管理意识和自治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社区内部的秩序和稳定得到了有效的维护和促进。
项目成效。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社区自治项目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社区内部的管理和服务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居民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得到了提升。
社区内部的矛盾和纠纷得到了有效的化解和调解,社区的和谐稳定得到了有效的维护和促进。
同时,社区自治项目的实施也为其他社区自治项目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自治委员会的成立和社区居民的参与,使社区自治项目的实施更加民主和透明,更加符合社区居民的利益和期待。
社区自治章程的制定和执行,使社区自治项目的规范和稳定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和支持。
我国城市社区自治建设研究

职 责 、 织 结 构 都 发 生 _质 的 改 变 . 位 不 仅 可 以 解 决 组 『 单 个 人 的 就 业 问 题 .也 负 责 管 理 衣 食 住 行 等 生 活 福 利 问
题 。
定 数 量 居 民 组 成 的 具 有 内 在 互 动 关 系 与 文 化 维 系 力
直 到 “ 化 大革 命 ” 束 . 区 居 民委 员会 开 始逐 文 结 社
我 治 理 和 自我 做 主 的 状 态 , .
一
城 市 社 区 中并 不 占 主 导地 位 . 只 充 当 一 个
遗 . 单 位 之 缺 ’ 角 色 。 补 的 ”
‘ 单 位 之 拾
社 区组 织和 居 民参 与 是 社 区 自治 的 主 体 三 者 共 同形 成 了政 社 合 作的 患性 互 动模 式 。 随 着社 会 的快 速 发 展 , 我 国城 市 社 区 自治 也 经 历 了 由不 成 熟 到成 熟 的过 程 .并在 实践 中形 成 了许 多 具有 鲜 明特 色的 城 市社 区 自治建 设 模 式 。
作 者 简 介 :汲 立立 ( 9 5 ) 吉 林 通化 人 , 山 大 学硕 士研 究 生 . 究 方 向 为 国 际政 治 理 论 与 实践 ; 泽 霖 ( 9 2 ) 广 东 18 一 燕 研 李 ,8 一 , 揭 阳 人 国伦敦 金 斯 敦 欠学 博 士研 究 生 , 究 方 向 为公 共信 息 管理 ; 英 研 宋雄 伟 ( 卿 一 ) 山西 介 休 人 , 国谢 菲 尔德 大 学博 ? , 英 士 研 究 生 . 究 方 向 为政 策执 行 研
《 区 与 社 会 》 书 中 。 尼 斯 认 为 , 社 区 是 由 具 有 芪 社 一 腾 “
』 城 卜羊 市 街 成 立 r拿 囤 首个 居 民 委 员 会 .拉 开 了 二
社区居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二、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城市社区居委会的行政化以及由此而来的自治功能缺位从我们对社区居民自治现状调查的结果来看,社区居委会对政府存在着全方位的依赖,社区居委会行政化色彩浓重,社区居委会工作还不能自主开展。
社区居委会行政化色彩浓厚,政府的“腿”的角色始终没有摆脱,领导推进社区居民自治的自主性和内动力不足,必然带来居委会自治功能的缺位。
首先,在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聘任中,街道直接决定或干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聘任工作的情况总计占到84%;居委会固定的工作经费的主要来源100%是由政府(街道)划拨;社区居委会具有的物质资源来源中有84%由政府(街道)提供。
另外,在被调查的居委会中,居委会指出其社区居委会内部规章制度64%是由政府(街道)制定的或是居委会根据政府(街道)的行政要求制定的;76%的社区居委会其工作计划主要根据政府(街道)布置的任务或提出的要求制定;80%的社区居委会的评估工作由政府(街道)负责; 96%的社区居委会指出居委会的评估标准是由政府(街道)制定的。
在居委会的换届选举中,在选举方式上主要采取户代表制,与直接选举方式相比较,在社会基层民主实现程度上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在规范选举程序、扩大居民参与等方面也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在产生居委会成员候选人过程中,街道推荐比例过大,并不能代表大多数居民的意愿。
民主决策方面,决策主体的确定缺乏规范的程序;决策内容上,执行性决策所占比例较大;决策方式上,直接召开居民会议的居民代表面还应扩大;一种科学民主的社区决策的制度与程序还未完全建立起来。
民主管理方面,社区居委会受到政府(街道)全方位的领导和控制,不能自主开展工作。
居委会处在完成政府(街道)下派的各项工作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履行组织职责的两难选择之中,在选择100%完成政府(街道)下派的各项工作的同时,居委会工作重心和社区居民意愿发生错位,造成居民对居委会工作满意度低,对社区事务的参与度低;在对社区内公共事务管理方面还需要在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的基础上建章立制,用制度来规范管理;在政府委托社区协管事务中,“权责明确”,“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市社区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姓名:郭亚忠专业:行政管理教学点:霍州党校学号:20087140100936目录论文提纲 (2)内容摘要、关键词 (3)正文 (4)参考文献 (18)论文提纲城市社区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内容摘要:妥善解决党、政府与社区之间的关系,明确党在社区自治建设中的指导地位,加强政府职能的转变,是社区自治建设的前提。
在社区自治建设中,关注更多的利益相关者,运用现代治理理念,加强社区自治、治理组织体系与机制的构建,是实现城市社区自治的关键。
社区工作者是社区自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力量,该组织的健康发展,是社区自治建设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社区自治;职能转变;治理组织体系;社区工作者城市社区自治是城市社区建设的目标,全国各地对社区自治的建设也进行了一定的探讨,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有一定的创举。
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人们对社自治应有的内涵存在不同的认识,对在现阶段能否实现社区自治仍存在怀疑。
社区自治有其深刻的政治和社会根源,与中国管理体制改革和城市现代化管理有密切的联系,中国社区自治要突破现有的制约,应从观念创新、体制创新等方面着手。
“所谓社区自治,是指不需要外部力量的强制性干预,社区各种上利益相关者习惯于通过民主协商来合作处理社区公共事务,并使社区进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秩序的过程。
”我们认为,城市社区自治是指社区内具有一定法律地位的自治主体,依据国家的法律及社区内部约定,在社区内成员协作的基础上,对社区特定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使社区内个体利益趋同于社区利益的过程。
一、城市社区自治存在的问题(一)社区治理中基层政府职能扩张,居委会行政化倾向严重当前中国社会“单位制”的解构促进了单位功能的专门化,在参与竞争、追求效率的压力下,单位开始裁剪员、剥离社会保障职能,社区承担了比过去大得多的社会服务职能。
再加上流动人口增多、社会犯罪率上升、社会成员服务需求增多等等,增强社区管理职能的要求也日益显现。
关键的问题是如何理解居委会的“协助政府部门管理”的职责。
协助不是替政府部门承担工作,给政府部门跑腿、填表、发钱和收费。
协助也应该通过《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途径来实现。
比如城市居民低保制度是政府的一项社会救助福利政策,当然是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有关居民申请低保、调查居民的家庭人均收入、审批补助对象和标准、发放领取等都应该是政府部门的工作,而居委会协助政府开展此项工作的职责应该体现在通过居民教育来宣传国家的城市居民低保政策和申领程序、对申请低保的居民家庭情况进行如实介绍、向政府反映低保的审批发放中存在的问题等。
而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城市都规定由居委会来负责接受居民的低保申请、填写申请表格、对申请居民的家庭基本情况核实签署意见、上报审批等工作。
这等于是在替政府部门工作,而不是协助开展工作,尽管规定是接受政府委托,但是大量的行政工作委托给居委会,居委会的本职工作无法承担。
另外委托就应该是双方协商决定,费随事转,但是很多情况是强行委托、免费委托。
如此一来,协助就变成执行行政工作,居民的自治权落空。
(二)社区治理中专职着去工作者扮演双重身份,角色冲突严重为了推动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开展,2000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3号文件中提出了要推进社区工作的职业化,考职业社区工作者来开展工作。
以此为依据,各地都开始试行社区专职工作者制度。
但是当前一些地方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存在着双重身份、角色冲突问题。
当前政府委派的工作和居民的自治工作发生冲突时,社区专职工作者往往是牺牲居民的自治工作,保全政府委派的工作,因为他们是街道聘任的,街道给他们发工资、决定着他们的聘任,用他们的话说就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
但是社区工作者天天和居民打交道,对居民的问题和意见有同感体会,也希望给居民办一些实事。
但是社区工作者的双重身份使他们经常处于矛盾重重、左右为难的境地;面对自己的工作对象,他们经常自责没有尽到本分,但是面对政府部门和政府派出机构人员的各种工作摊派,他们又难于抵制和违抗。
(三)社区治理中工作方法单调落后中国城市基层社区居委会一直都是依附在基层政府行政体系下工作的,近来随着城市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社区有坦步行政化的趋势,加上我国缺乏专业社会工作教育和基层社区工作的结合,导致当前社区建设中工作方法单调落后,社会单位和社区居民自主性参与社区建设的程序较低。
当前我国社区居委会工作的方法仍然以行政化方法为主,结合一定的群众教育、居民组织和机构间的协调。
但是,在社会资源多元化、文化多元化的冲击下,居民的自主性资源和空间开始增多,居民对行政机构的依附性正在减弱,所以依附性居民积极分子网络也面临分化和瓦解,居民对社区工作行政分配式的工作方法开始抗拒和不满。
(四)社区建设内容局限在社会、文化、环境、政治等方面,忽视了社区经济发展不管是2000年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23号文件,还是2001年民政部颁发的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指导纲要,关于中国当前的城市社区建设的内容的规定基本上排除了社区经济建设,认为这是市场经济调节的范畴,不是政府和社会建设的内容。
在理论上,我们国家对社区经济的概念一直没有深入的研究,视同原来的街居经济。
其实社区经济和社区服务一样,不能简单地认为在社区中的经济都是社区经济、或者说为社区提供的服务都是社区服务。
发展社会经济从理论上说,涉及到它与市场经济的关系问题。
所以严格地说,社区经济是一种展性社会政策的体现,是政府资助和扶持的面向贫困社区或社区中的弱势群体,组织动员大家团结互助,开发和利用社区资源,增加社区居民就业和收入的活动。
发展社区经济,促进社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是当年联合国推行社区发展的基本旨意。
而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范围的社会政策改革的一个基本方向也强调由分本性社利政策转向支持社区就业和社区服务的发展性社会政策。
促进社区经济发展是当前我国解决下岗失业问题的重要基础方法之一,体现了“三个代表”的思想,能够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解决城市社区自治的对策(一)政府参与社区事务的事项现在,有些社区的改革,不是政府的退而是进,如在社区工作者的培训与资格认定方面,在对社区工作者的聘任方面。
社区工作是一种职业已达成共识,如何对其规范,政府在其中应扮演怎样的角色?正是对政府的又一新考验。
1、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等中介组织的作用《行政许可法》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告诉我们,现代政府应当是一个“有限的政府”,而不是“无所不能的政府”。
为什么还要重蹈覆辙呢?如果政府把这些时间和精力放在对行业组织的培育和规范上,而由行业组织直接按照法律的规定对社区工作者的任职资格进行认定、培训、监督等,那将事半功倍。
2、决聘任社会工作者的主体问题现在有些社区工作者的聘任,由基层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直接聘任,然后由居委会颁发证书,这将产生两种恶果。
一是,社会工作者的工作中心将是围绕政府事务而展开,政府的利益所向是社会工作者的目标,俗话说拿谁的钱替谁办事。
二是,社会居民将会在潜意识中排斥社会工作者,同时对政府也会有一定的不满,我们相信,什么是民主?什么是自治?在我们任何一位居民心中都会有一杆秤。
三是,当政府与社区居民的利益相左时,社会工作者应如何选择?如果聘任权掌握在政府的手里,其选择是不言而喻的。
因此,由社区行使聘任权(即人事权),不仅根本上解决政府对社区的牵制,还能确保自治的进一步落实。
有人担心,如此一来,政府的事情没人做,其实我们上面已经讨论了,有意义、有价值的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可以通过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况且,这些事务也是社区的基本事务,社区居民会同意他们不做吗?(二)政府参与社区事务的方式正如我们前面所讨论,社区事务与政府管理事务有密切联系,那政府通过何种方式介入社区事务就是我们所关心的。
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是现代政府实现公共管理职能的有效手段,政府可利用这些行政手段来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进而推进社区自治建设。
如年初,由社区居委会与基层政府签订协议(行政合同),内容可包括社区建设的规划及投入、社区事务的管理,确立一个目标,基层政府在综合考虑的基础上确定资金投入量,并签订协议。
年终,社区居委会向基层政府提交一份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工作是如何开展的?进展如何?以此作为下一年度社区资金投入多少及工作监督力度的尺度。
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的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示范、倡导、咨询、建议、训导等性质的行为,如在社区志愿者队伍的建立、社区中介组织的组建方面,政府可以把一些已经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介绍到社区,免费向社区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趋势等,以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的效率。
(三)妥善解决街道办事处的法律地位在我国的宪法中,一般的地方人民政府分为三级(有称四级),并不包括街道办事处,只是在宪法性法律文件中有相关的授权,即在必要的时候,由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而设立。
在政府精简机构的过程中,我们仅关注职能部门的缩减,而把这些派出机关的存在的必要性给忽略了。
有的地区在社区建设的模式中,尝试在街道层面建立社区,实行街道层面的社区自治。
当然,关于这一点,目前有争论,我们认为无论哪种模式,只要能解决问题,经得住考验,符合社区治理的目标,就有它存在的合理性。
街道的法律地位,是我们在推进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在转变政府职能的过程中,必须全面、综合考虑的问题。
(四)在社区建设的资金投入方面,政府要有所作为作为公共产品的社区建设,仅靠政府投入是不够的,为此我们应多方吸纳资金。
从目前来看,资金来源主要三个方面:国家投入、社区成员购买公共产品而支付的有限费用、社会其他成员的资助。
那政府在投入方面要做哪些工作呢?1、政府的投入应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同时政府对不同社区的投入要体现公平现在,有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得很好,而有的社区建设根本没人过问,可能是某些领导的树典型习惯在作怪。
我们知道,越是收入低、人群复杂的社区,政府应更多给予关注、支持,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切入点。
此外,在不同层级的公共娱乐设施的建设方面,政府应平衡,因为建在体育馆中的篮球架与建在社区中的篮球架相比,哪个使用效率高,哪个社会效益高,更受居民青睐,是毋庸质疑的。
2、政府应通过制定政策,激励社会成员资助社区建设这方面,国外的一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如对参与社会公益的企业,减免税收,目前我们国家在出口退税方面的措施也不错,对实施好的举措,可借鉴运用。
但同时,我们也应防止一些人利用政策逃避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对这样的企业要严厉打击。
3、对社会捐赠进行监督有一个在全国引起关注的典型案例,受捐助者没来得及接受治疗就死亡,留下许多问题,如巨额的捐助财产归谁所有?能否作为遗产由受捐助者的继承人继承?发动捐助的单位可否获得所有权?我们想,如果把捐助财产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这是不符合捐助者的意思的,赠与作为一种民事行为,其成立的条件之一,即意思表示一致,可以想象,捐助者即赠与人的意思是为患者治病,而非他意。